
我朋友有一张1960年的人大代表选举证,算不算文物
这个应该不算。
存世量大。
人大代表的选举流程是怎样的
乡镇人大代表以后通过全村的党员在一起共同选举,并且一定要投票。
选用民主的方式来选举成功。
为什么我不能选举人大代表
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流程摘要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
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
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A.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限制,可在本选区内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征集联名;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必须是本选区或本县区选民。
每个选民提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D.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召集选民小组长进行布置动员,讲清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的意义、方法、程序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
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
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A.主要看参加联名的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选区选民,候选人是不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
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
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
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
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
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
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
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
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
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
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
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地方人民代表选举程序(1)制定选举办法。
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会议在进行选举之前通过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要依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制定。
选举办法须经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它是指导和规范本次大举活动,保障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重要文件。
由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选举任务、对象不同,因而制定的选举办法的内容也不同。
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而言,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确定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职务;规定各项职务的应选人数和差额数;规定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产生办法;规定各项选举的表决方式;对印制选票和选举次数作出规定;对选举活动和投票活动作出具体说明;对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以及计票人作出规定;对监票、计票办法作出规定;对宣布选举结果作出规定。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程序是怎样的(2)提出候选人。
法律规定,候选人提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党联合向大会主席团推荐。
因此,同级党委在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再以大会主席团名义提出候选人名单。
另一种是由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数量联名提出候选人。
同时法律还规定,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人的候选人数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候选人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5至1\\\/10进行差额选举。
主席团提出的候选人与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均应列入候选人名单草案。
如果提名候选人超过法律规定的差额幅度,则应交全体代表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
(3)介绍、讨论、酝酿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草案应一并提交大会酝酿讨论。
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在酝酿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经大会主席团议决,不得随意改动、变更候选人名单草案。
大会主席团还要做好候选人的介绍工作,为代表酝酿候选人提供必要的材料。
介绍人选要坚持平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4)投票选举。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还可以另选他人。
在法定应选名额内,候选人以得到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得票过半数者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较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过半数者不足应选人数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否定或者变更选举结果。
(5)公布。
投票结束后,应当场清点票数并公布清点结果。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计票结束,大会主席团向全体代表正式宣布选举结果,并书面公布。
(6)颁发当选证书。
有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结束后,举行颁发当选证书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向当选人员颁发当选证书。
有的地方还向当选人员提出要求和希望,这种做法对于强化当选人员公仆观念,激励鞭策他们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一定作用。
人大代表的详细选举程序
确定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登记 按选区选民进行登记。
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年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
发放选民证 发放选民证,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
推荐候选人 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候选人。
选民也可通过自荐方式,参选人大代表。
选举投票 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