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词怎么样才有法律效力,这类文书需要有第三者证明吗
个人可以写这种证词吗
证人写的是证人证言,证人首先要有资格:1、证人资格 (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证人必须知道案件情况。
3)证人必须能够正确的表达意志。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证人资格丧失的相对条件。
(4)证人身份优先。
证人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绝对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
凡是在诉讼开始之前知道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都应优先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优先以审判人员、鉴定人、 翻译人、代理人等其他身份参加诉讼,因为具有这些其他身份的人员都可进行替换。
2,证人一般都需要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除非以下情况:、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 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你把证人证言交到法庭后,开庭时无特殊情况是需要出庭的。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证人证词法律有什么要求
证 明 证明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住 所:职 业: 联系电话: 证明内容: (写清您所要描述的事实即可) 证明人(签名) 日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由单位加盖印章
在睡觉中迷迷糊糊说的话能成为法律证词吗
8岁9孩子可以作为证但有一些限制,且证词轻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第三方证词在法律面前有多大的说服力?
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
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
有义务作证的人,经传唤应按时到庭并如实陈述,证人作证前或作证后要进行据实陈述的宗教性宣誓。
庭审中询问证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法官询问制;询问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并有一定程式。
二,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证据能力规则,主要是证人在作证的时候,他的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还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状态是否影响作证。
这个要点是作证时。
处于明显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药物麻醉状态,以致不能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都是两个方面的判断。
第一个方面要判断的是作证的时候;第二个判断在现场的时候是不是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是现场出现这种情况,提的可能是不能正确的感知当时的事实,要重点审查这方面的问题。
如果是作证的时候不能,直接可以得出结论,不能做定案根据。
证据能力规则还要注意的问题是年龄、认知水平问题。
这个问题,不要跟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混淆,在审查证据的时候要注意这个问题。
另外,证据能力要跟证明力分开。
如果不能正确表达,这个就没有证据能力。
没有证据能力,就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证明力是什么?是几个都能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比较证明力的大小。
三,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做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
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法律上,小孩的证词是否有效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五条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
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因此民事案件的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同时接受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