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工作岗位如何认定加班
综合工时制仅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也应该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如果特殊工作岗位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劳动者还是可以就超过部分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获得150%的加班费。
即使实施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工作,劳动者也有权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获得300%的加班费。
而不定时工作制仅是采用弹性工时制分散工作时间进行机动作业,实际上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仍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确定劳动定额,而非按照综合工时计算。
如果此类劳动者每日工作总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间超过了40小时也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获得150%的加班费。
因此,并非特殊工作岗位实施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就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
我本人有很多加班,但因为岗位特殊一直不能调休,因病休息六天结果被单位开除了
单位的做法合法吗
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首先你要到劳动部门举报,然后提出需要合理的工作时间,如果人达不成协议,他需要赔偿你损失
你们部门每到月末时就需要全体加班共同完成月报工作,但是新加入的几个同事,并不太习惯这样的工作方式..
一定要有一方做出取舍的,总要做出选择,不然长久之计是很不稳固的。
祝你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