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对绑架勒索案件的破案率是多少.他们又是根据什么来破案的
你不会是绑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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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去绑票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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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率不知道~但在中国~警察一方再怎样也不会吃亏~最多是罪犯和受害人鱼死网破~同归于尽破案的线索很简单~被绑架的人何时何地失踪~然后展开初步调查~调查的对象为这段时间在这一地点经常出现的人~其次~你绑架了总会勒索~那么你就要联系被害人的亲属~这样你的联系方式就也是线索~再次~交付赎金的方式是银行的话~你的账户会被调查~是现金交付的话~交付地点方圆之内都是调查地点~就算一切成功了你还要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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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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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绑架成本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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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还是换别的方式吧~我觉得诈骗和盗窃比较好一点~
刑侦破案常识
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 现代刑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涉及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
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 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
(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 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 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
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
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 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
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 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
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 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 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
之所以只提出这两个环节,并不是说诸如查证、缉捕等环节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中最大的区别:有时你找不到人就是找不到人,取不到某份材料就一筹莫展,而不是象侦探小说里一样,碰到此类问题作者就能帮笔下的神探制造种种奇遇巧合来解决问题。
楚魂就有过这样的体会:我毕业实习安排在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一起贩毒案要传一个关键性的知情人,这家伙犯过事,行踪不定,我和带我的老刑警在他家守了两次,每次都是两天两夜,烟整整抽掉一条,可他一直就没露面,结果到我实习结束这个案子就只好一直挂着。
后来,这样的事多了,搞得我把烟都戒了----一闻烟味就反胃)而是对于我们的侦探迷来说,后者可能太琐碎、粗野,与纯推理也有一定距离。
公安局不能破案
本来破案率就不会是100%。
所以如果没录像、没证人、没残骸……基本就没什么线索破案了。
这个不是办事不力的问题,而是概率的问题。
所以,还是自认倒霉吧,没什么办法。
不过如果有机会破案,时间拖得越久,证据就越少,效果就越差……关键是先不要和公安机关对立起来,毕竟人家也希望破案啊。
先看看能方法多找些证据或是线索出来。
公安局破案手段有哪些
1 侦查破案的程序与方侦查破案的一般程序与方法现侦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学科门类众多,其操作程序不但受犯罪特点、侦查工作自身特性规律的影响,也受到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很大制约,头绪实在繁多。
但是大体了解一下总会对自己的侦探事业有所帮助,最起码不会在遇事时方寸大乱现代刑事侦查不但在具体方法手段上越来越多地加大了科学技术的成份,其操作程序、规则也大量地借鉴了系统工程理论、决策学、认知科学、对策论的一些前沿成果(虽然这些在我国还不明显,但也能看出一些端倪),而且由于刑事侦查究其本质是一种从事后去追溯事前,由结果去发现原因,由事件发掘出人的一个过程,其推理模式是回溯式的,其方法是不断逼近目标真理的假说验证排除法,其面临的主要困难也就是如何从纷繁芜杂的表象下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如何把一个个支离破碎、真假难辨的线索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地形成一个较完整的、有关于犯罪的性质、动机、过程、手段、嫌疑人特征的假说体系
(类似于情报分析中的综合拼块方法)一、基于此,从认知过程的逻辑角度而言,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指须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措施、手段的专案侦查),其一般程序如下: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
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
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
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
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
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
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
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
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
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略)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
之所以只提出这两个环节,并不是说诸如查证、缉捕等环节不重要,(恰恰相反,正是调查、缉捕等环节的难度才构成了真实破案与推理小说中破案中最大的区别:有时你找不到人就是找不到人,取不到某份材料就一筹莫展,而不是象侦探小说里一样,碰到此类问题作者就能帮笔下的神探制造种种奇遇巧合来解决问题。
楚魂就有过这样的体会:我毕业实习安排在市局刑侦支队重案大队,一起贩毒案要传一个关键性的知情人,这家伙犯过事,行踪不定,我和带我的老刑警在他家守了两次,每次都是两天两夜,烟整整抽掉一条,可他一直就没露面,结果到我实习结束这个案子就只好一直挂着。
后来,这样的事多了,搞得我把烟都戒了----一闻烟味就反胃)而是对于我们的侦探迷来说,后者可能太琐碎、粗野,与纯推理也有一定距离.
小说中的名侦探
我来回答一下: 1.爱伦·坡 生埃德加伦·坡(1809——1849),美国19世纪人、小说家、评论家,不仅在美国文学史上,而且在世界文学史上都是一位十分独特的作家。
父母亲是流浪艺人,在坡两三岁时便相继去世。
接着他为一富商收养,但始终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他念过一年大学,也进过有名的西点军校,但没有毕业。
坡天生聪慧,18岁便出版了第一本诗集,后来写小说又获奖。
他此后靠写作与做编辑维持生活,但仍贫病交加。
他年轻的妻子咯血死在他的怀里,因此他的作品里经常出现血与死的图景。
坡40岁时从美国南方的里士满去北方,中途不省人事地倒在巴尔底摩市街头,四天后去世。
贡献:爱伦·坡在文学批评、小说创作与诗歌创作上都有建树。
坡把英国的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理论引进美国,并加上个人的特色,如他强调要创造独立自在的美,强调诗歌的音乐格律等。
他的创作性论文如《写作的哲学》,《诗歌的原理》,评论霍桑的《古老的故事》,评论朗费罗、柯勒律治、华兹华斯等人的诗歌以及评论狄更斯的《老古玩店》等作品至今被子视为文艺批评的典范之作。
坡创作了近70篇短篇小说,有些是冒险小说、恐怖小说、心理小说,其中一部分着重写犯罪与推理,如《失窃的信件》、《金甲虫》等。
西文普遍认为他是侦探小说这一文学样式的鼻祖,也有人说他是美国短篇小说发展史上的开拓者。
坡继承了德国与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传统。
但坡也有自己的特点:他着重反映生活中隐藏与内在的一面、主观意识的一面,并且常从一个处于黑暗与绝望中的人的角度,追忆甜蜜的生活,追求一种“只应天上有”的所谓“超凡的美”。
从这一点来说,坡开创了西文现代诗歌的先河。
书中侦探:奥基斯特·杜宾 爱伦·坡塑造了世界上第一个侦探形象奥基斯特·杜宾。
杜宾是法国名门之后,因在事业上屡受挫折,靠吃遗产度日。
他的唯一兴趣是与书作伴。
他喜欢幻想,喜欢在黑夜静静地思考问题,尤其对生活中的疑案充满了兴起。
他具备侦探所应具备的分析能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尤其注重人的心理活动,把犯罪活动与人的贪欲联系起来。
杜宾是世界文艺舞台最早亮相的名侦探。
爱伦·坡还为杜宾设计了一个呆头呆脑、自以为高明的记者作陪衬角色。
(后来的侦探小说中有许多都塑造了陪衬人物,如著名的福尔摩斯的朋友兼撰稿人华生医生,波洛的朋阿瑟·柯南·道尔 2.阿瑟·柯南·道尔(Sir Arthur Conan Doyle,1859年5月22日~1930年7月7日)英国小说家,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歇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
除此之外他还曾写过多部其他类型的小说,如科幻、历史小说、爱情小说、戏剧、诗歌等。
柯南·道尔出生于爱丁堡,9岁时就被送入耶稣预备学校学习,当他在1875年离开学校时道尔已经对天主教产生厌恶情绪,而成为一名不可知论者。
1876年至1881年间他在爱丁堡大学学习医学,毕业后作为一名随船医生前往西非海岸,1882年回国后在普利茅斯开业行医。
不过他行医并不太顺利,在此期间道尔开始写作。
在搬到南海城(Southsea)后,他才开始花更多的时间在写作上。
道尔的第一部重要作品是发表在《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 Beeton's Christmas Annual for 1887)的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A Study in Scarlet),该部小说的主角就是之后名声大躁的歇洛克·福尔摩斯。
1885年道尔与路易斯·霍金斯(Louise Hawkins)结婚,但是霍金斯在1906年因结核病过世。
1907年道尔与珍·勒奇(Jean Leckie)小姐结婚。
1890年道尔到维也纳学习眼科,一年之后回到伦敦成为一名眼科医生,这使得他有更多时间写作。
1891年11月在一封给母亲的信中道尔写道,“我考虑杀掉福尔摩斯……把他干掉,一了百了。
他占据了我太多的时间。
”1893年12月在《最后一案》中,道尔让福尔摩斯和他的死敌莫里亚蒂教授一起葬身莱辛巴赫瀑布。
但是小说的结局令读者们非常不满,这使得道尔最终又让福尔摩斯重新“复活”,在1903年道尔发表了《空屋》,使福尔摩斯死里逃生。
道尔一生一共写了56篇短篇侦探小说以及4部中篇侦探小说,全部以福尔摩斯为主角。
19世纪末英国在南非的布尔战争遭到了全世界的谴责,道尔为此写了一本名为《在南非的战争:起源与行为》(The War in South Africa: Its Cause and Conduct)的小册子,为英国辩护。
这本书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发行,有很大影响。
道尔相信正是由于这本书使他在1902年被封爵。
20世纪初道尔两次参选国会议员,却都没有当选。
道尔本人也曾卷入两桩有趣的案件。
一次是在1906年,一名英印混血律师被指控发送恐吓信以及虐待动物。
虽然这名律师被逮捕后,依然有动物被虐待,警方却一口咬定这名律师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案件后,1907年英国建立了刑事上诉法庭。
因此可以说道尔不但帮助了这名律师,还间接协助建立了一套冤案申诉机制。
另一次则是在1908年,一名经营赌场的德国籍犹太人被控用棒子袭击一名82岁的老妇人。
到晚年时道尔开始相信唯灵论,甚至还曾以此为主题写过好几部小说。
柯南·道尔在1930年7月7日去世。
友黑斯廷斯上尉。
) 书中侦探: 夏洛克·福尔摩斯 他是小说家柯南道尔所创造出的侦探怪杰,现在已成为世界通用的名侦探最佳代名词。
福尔摩斯他不但头脑冷静、观察力敏锐,推理能力更是无人能及。
(另外,他的剑术也相当高明)平常他都悠闲地在贝卡街211号的B室里,抽着烟斗等待委托上门。
但一旦接到案子,他马上会变成一匹追逐猎狗的狼,开始锁定目标,将整个事件抽丝剥茧、层层过滤,直到最后真相大白
他的好朋友华生博士虽然有点“反应迟钝”,但也正因为如此,才特别衬托出福尔摩斯的足智多谋。
◎夏洛克·福尔摩斯小档案◎ 十九世纪英国名侦探,是007情报员的老前辈。
总部在英国伦敦贝克街221号B。
身材高大、长脸、浓眉、黑发、鹰钩鼻、灰色眼睛。
头脑精密、眼光锐利,对读物、解剖、医学有很深的研究, 说话很快,声调很高。
最佳拍档:华生医生,也是回忆录的执笔人。
伦敦街头的一群流浪儿,是他办案的最好助手。
(注1) 3. 约翰·狄克逊·卡尔 约翰·狄克逊·卡尔(1906~1997),美国籍作家,出生于宾州,毕业于哈维佛学院,曾远赴巴黎留学,但随即转往英国定居。
作者另有其他笔名,其中狄克逊·卡尔最著名。
卡尔的推理小说中俯拾皆是“密室谋杀谜团”与“不可能的犯罪”的情节,世人推崇他为“密室大师”。
他是“本格派”推理小说中最擅长“密室推理”的小说家,所谓的“密室推理”,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必须包含了一个以上完全封闭的空间,理论上处于无法进入或脱出的状态,然而小说案情中却发生必须有进出活动的事实。
重要作品:《三口棺材》、《歪曲的枢纽》、《亡灵出没在古城》(即《连续自杀事件》)、《女巫角》、《宝剑八》等。
书中侦探:基甸.菲尔博士&亨利·梅瑞威尔爵士 卡尔笔下主要有两位名侦探,亦即菲尔博士与亨利·梅瑞威尔爵士。
猛一看之下,两人似乎极为相像,都是身材高壮,声如洪钟,学养俱佳却透著点古怪的中壮年英国绅士,但两人其实各有各的特质与个性。
以菲尔博士来说,其形象显然是根据英国名作家却斯特顿所塑造,这位可以用肥胖形容的绅士,必须靠著两支拐杖走路,个性一直以来也都相当和蔼可亲。
他有一头蓬松的乱发,头上经常戴著铲形帽,喜欢穿著斗蓬。
平日住在俭朴小屋的他,并未与当局有任何正式的往来。
另一方面说来,亨利·梅瑞威尔爵士身材虽然也很“结实”,并且有个“威武”的大肚子,身手却非常灵活矫健,而且他个性易怒,常常高声发起脾气,叫人有点不敢亲近。
这位富有的爵士,出身自英国渊源最久远的爵位,对自己的公职身份经常嗤之以鼻,不过在最初几本小说中,他还是英国情报局的领袖呢。
在最早的小说中便可以明显看出,这个戴著眼镜、秃头、经常一脸不悦的梅瑞威尔爵士,有著浓浓的邱吉尔味,在后期的小说中,这样的特质更是变本加厉。
近年来,推理界是将卡尔的菲尔博士系列,视为其主要成就,不过更早期一点,广受评论欢迎的,则是梅瑞威尔爵士,著名推理小说评论家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重要著作为《Murder for Pleasure: The Life and Times of the Detective Story》)在 1941 年便写道,梅瑞威尔爵士那“老头子”,“在当代各个小说名侦探中,最受当今作家喜爱”。
4.阿加莎·克里斯蒂 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1890-1976)被誉为“举世公认的侦探小说女王”,是英国小说家和剧作家,她的许多侦探小说塑造了高傲的比利时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和英国乡村女侦探简·玛普尔的形象。
阿加莎·玛丽·克拉丽莎·米勒(Agatha Mary Clarissa Miller)于1890年9月15日生于英国德文郡托基市。
她早年丧父,小时候并未受过正规教育,多靠母亲的指导与自修来充实自己。
1914年她与英国皇家空军军官阿奇波尔德·克里斯蒂(Archibald Christie)结婚,后改姓夫姓。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她加入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有机会接触并认识有关药物的各种知识,奠定了日后在小说中对药理的运用的基础。
在这段时间中,她常与姐姐玛姬一同阅读侦探小说,并且一起讨论其中的情节布局,因此勾起了写作的兴趣,并且写下第一本侦探小说“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不过当时遭到多家出版商的退稿(与柯南·道尔当年的境遇一样),后来终于在1920年问世。
克里斯蒂的第一次婚姻生活并不如意,于1928年离婚。
为了平复婚变的伤痛,她只身到海外旅行,期间在西亚、非洲(土耳其、埃及等地)的经验,提供了她“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东方快车谋杀案)”、“Death on the Nile(尼罗河惨案)”等名著的素材。
在小亚细亚的旅途中结识考古学家马克斯·马洛温(Max Mallowan),并与他结婚,婚姻生活顺利。
再婚后的克里斯蒂依然沿用前夫的姓为笔名,继续她的文学创作。
1971年获得女爵士封号。
1976年1月20日阿加莎·克里斯蒂在英国沃灵福德逝世。
书中侦探:1)赫尔克里·波洛 赫尔克里·波洛是阿加莎所创造出来的高傲的比利时名侦探。
他矮矮胖胖,小胡子翘起,还有一个鸡蛋一样的脑袋。
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从比利时亡命到伦敦,并开设一间私人侦探社。
每当被法国人误会是英国人时,他总会纠正对方说:“我是比利时人
”而他也常摸著两撇胡子自傲地说:“我赫尔克里·波洛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
”波洛头脑里有无数灰色细胞,灰色细胞就是对每个人作心理分析,从对方的服饰、举止、爱好、人生观作综合分析,然后进行逻辑推理,波洛几乎没有与任何人博斗过,他总是慢吞吞的、悠闲的,像一只老猫观察一群嬉闹的老鼠,从中找到哪只老鼠在作案。
波洛注重每个人物的背景分析,比如《东方快车谋杀案》、《尼罗河上的惨案》,凶手作案都与过去的历史有关。
她在叙述中暗藏机关,隐瞒真相,但通过调查和分析,把一个个凶手捉拿归案。
波洛以智慧和心理学知识破案,于是也成了福尔摩斯时代之后最负盛名的大侦探。
2)简·马普尔小姐 也是阿加莎笔下的人物,她是来自圣玛莉米德村的可敬老小姐侦探,是个天生的侦探,是小说所描述过的最佳侦查头脑之一,。
很不幸的,除了无意中透露出的片段之外,简.马普尔小姐的早年生活,是鲜为人知的。
她第一次出现在《寓所谜案》时,大约是65-70岁之间。
她那时给人的印象就是世人对她永远的印象。
5.莫里斯·勒布朗 莫里斯·勒布朗(1864-1941年),出生于法国里昂,父亲是船主。
他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在高尔依读中学时,就认识法国大作家福楼拜,听福楼拜讲述动人的文学故事。
后来,勒布朗又认识了莫伯桑与左拉。
年轻的勒布朗有机会从文学大师那里获得创作经验,这对他以后走上文学道路产生了影响。
勒布朗中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到工厂去管理业务,勒布朗对机器声无法忍受,决心放弃继承父业,他不顾父亲反对,去巴黎学习法律。
1887年发表处女作《一个女郎》。
1900年,他开始了记者生涯。
1907年,福尔摩斯热的浪潮已经影响了法国的出版界,他受法国侦探小说家爱弥尔·茄波里安的影响,开始涉足侦探小说。
巴黎一位出版商邀请勒布朗为一份杂志写侦探推理小说,并讲明要塑造一个法国侦探,来与英国侦探福尔摩斯比个高低。
这个要求是有难度的,但也是诱人的,这对勒布朗来说既是一个机会,又是一个挑战。
他决定尝试一下,并想标新立异,塑造一个不是侦探但同样令人喜爱的文学典型。
勒布朗绞尽脑汁,终于想到了侠盗。
他的《侠盗亚森·罗宾》问世以后,果然大受欢迎,好评如潮。
这部小说的成功,奠定了勒布朗的文学地位,使他信心大增。
在世界侦探小说史上,勒布朗以50多本《侠盗亚森·罗宾》引人注目 书中侦探:亚森·罗宾 莫里斯·勒布朗笔下的亚森·罗宾,最初是个大盗,劫富济贫,行侠仗义,为百姓出头,与豪门争斗。
他的神出鬼没,让警方束手无策。
后来他又成了侦探,最后竟当上了法国的警察厅长。
亚森·罗宾这一形象的产生,当然与法兰西民族有关,只有在充满浪漫主义色彩的法国,才会让一个大盗一跃而成为警察厅长。
这对于性格保守的英国人来说,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怪事。
5.艾勒里·奎因 艾勒里·奎恩是费雷德累·达奈与曼里德·李合作的笔名。
其代表作是《罗马帽子之谜》《希腊棺材之谜》《法国香粉之谜》和《荷兰鞋之谜》。
1932年问世的《希腊棺材之谜》曾获得爱伦·坡奖(这是美国推理小说家协会所发的年奖,相当于电影界的奥斯卡奖),他们两人合作,一共创作了50多部侦探小说。
在美国文学史上,艾勒里·奎恩的地位相当于英国文学史上的柯南道尔。
书中侦探:艾勒里·奎因(这个是侦探,与作者同名) 他有着运动员的魁梧体魄和迷人的银灰色眼睛。
他思维敏捷,具有高超的推理能力。
这一形象成为美国侦探人物的标准模式——一个极具性感的现代美国的福尔摩斯。
6. 范·达因 范·达因(S·S·Van Dine),真名是威·亨·赖特,1888年生于美国弗吉尼亚州。
以优异的成绩从哈佛大学毕业后,曾到慕尼黑和巴黎学习美术。
1907年起,作为美术评论家和文艺批评家,经常在《洛杉矶时报》等报刊上发表文章,还担任过著名杂志《花花公子》的主编。
1916年发表处女作《有前途的男人》。
这篇小说虽然引起了批评家的注目,但并没有给他带来多少经济利益。
由于他本来身体就不好,加之身兼报刊专栏作家、编辑、小说家等数职,终于在1923年病倒,不得不度过两年多的疗养生活。
在养病期间,他通读了2000本以上的侦探小说,最后引起了他自己的创作欲望,便使用笔名写起侦探小说来。
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是《本森谋杀案》(1926),书中侦探菲格·万斯首次登场。
由于博学多识的侦探菲洛·万斯大受读者欢迎,范·达因写了十几部以他为主人公的侦探小说。
不过,还是初期的6篇质量较高。
尤其是《主教杀人案》和《格林老宅谋杀案》,堪称古典侦探小说的杰作。
1939年,范·戴恩去世。
书中侦探:菲格·万斯 是达因小说中的侦探。
万斯是个美男子,身材高大,体格健壮。
他擅长击剑,又是高尔夫球好手。
对牌戏也很精通,身上总是穿着最入时的服装。
另外,万斯知识广博,对于艺术,尤其是绘画有很大的兴趣。
他住所内收藏了许多东西方的美术作品。
他曾在哈佛大学攻谈心理学,对这门学科有深广的知识。
万斯的独特之处,在于他的新的推理方法。
与福尔摩斯那种在地板上来回地爬着寻找物证的的归纳推理相对照,他更重视罪犯的心理和动机,主张以心理分析为中心的分析推理法。
根据这种心理分析方法,侦探万斯在《加那利谋杀案》(1927年)中,与怀疑对象打扑克;在《主教杀人案》(1929年)中,万斯分析国际象棋棋谱,做出了有些孩子气的举动,在轻松的气氛中侦破了案件。
7.约瑟芬·铁伊 1897年生于苏格兰因佛内斯,就读于当地的皇家学院。
之后,在伯明翰的安斯地物理训练学院接受三年训练,然后开始物理训练讲师的生涯。
后来,她辞职照顾住在洛克耐斯的父亲,并开始写作。
这位英籍女作家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推理史最辉煌的第二黄金期的三大女杰之一,也是其中最特立独行的一位。
和她齐名的阿加莎·克里斯蒂、多罗西·谢尔斯都是大产量、行销惊人的作家,铁伊却穷尽一生只写了8部推理小说,8部水平齐一的好小说,是推理史上为数不多的没有失败之作的大师。
1952年逝世于伦敦。
书中侦探: 爱伦·格兰特 铁伊笔下的侦探。
在三十年代崛起的众多神探中,艾伦·格兰特(Alan Grant)算是非常特立独行的一位,他的出道,的确是当时推理文坛的异数。
教养良好、面貌姣好、个性有点自以为是,甚至非要别人领他的情不可,艾伦·格兰特,就是这么一位冥顽不灵、与众不同的家伙。
烦恼与偏见,一位平等主义者 说真的,格兰特早就可以退休了,他的姑妈留了一笔遗产,够他余生享用不尽;况且,格兰特在苏格兰警场干了那么久,他也应该去警察特种学校再深造,充实些不一样的技能,但他还是固执地留在原来岗位。
然而,就是因为这些个人本质,使得这个杜撰的虚构角色,反而像一个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的真实人物,他有生活上的烦恼与偏见,以及让同侪钦佩的锐利第六感;他的专业知识博得人们的尊敬;他对种族抱持著平等主义,也赢得众人的好感。
破案第六感,一个无法休憩的工作狂 拥有第六感,是人人称羡的事。
格兰特可以在数人之中,一眼认出犯罪者。
对他来说,虽然这是卓越本事的来源,但也形成一种性格弱点:灵敏的直觉让他断案如神,却也常教他独排众议、一意孤行。
最糟糕的是,一旦案情陷入胶著状况,所有线索看似费解又毫无关连之时,严重的挫败感便会涌上他的心头,教他寝食难安,甚至不眠不休地查案,直到找出真相为止心智才能获得休憩。
欣赏犯罪,一个不辞辛劳的检视者 格兰特对专业的要求已达完美的境界。
关于犯罪事件,他也以同样的观点来看待,并且有相当独特的见解:非但不唾弃,反而是欣赏它们。
他检视犯罪案件,态度是严谨而不辞辛劳的,所有能动用的资源,包括警场里的同仁在内,他通通不会放过。
因此,格兰特不是一人独大的行动者,他也绝非不会犯错的圣者。
事实上,这位警察是这么描述自己的:“一个努力工作,心怀善念,普通聪明的平凡探长”。
由于心存平等主义的信仰,无论是畅销作家、行窃惯犯、同性恋剧作家,或是基层的巡逻警察,格兰特都能轻松自如地与之相处;不管处在四星级的高级旅馆,还是贩售麦芽啤酒的低廉酒吧,他都能恰如其分地表现自我,而不显得格格不入。
周旋真实人物,一个心力交瘁的劳碌者 格兰特体验生活、罪案以及真实的人性。
和他相逢或擦身而过的人们,有爱尔兰共和军、狗仔队新闻记者、猛汉刺客、犯罪组织,以及现实世界中的男女老少。
他同情年轻人缺乏梦想,对教育体系丧失信心;甚至为了观察人性,他旅行会去搭坐火车头等厢,藉此揣摩百万富翁的习性。
他是如此悲天悯人、勤奋不辍,难怪格兰特因公受伤而住院时,会无聊地心烦意乱,因而试图为四百年前的王室谋杀案翻案(见《时间之女》一书);由于性格中有自毁倾向,所以他无法享受舒适的家庭生活,虽曾与女性交往,但终究是一生未娶。
这么一位“努力工作,心怀善念,普通聪明的平凡探长”,究竟能否称的上是英雄呢
这真是个耐人寻味的好问题啊! 8.厄尔.斯坦利.加德纳 美国最具代表性的侦探小说作家,早年曾为执业律师,立志为少数民族服务,执业期间即发表过以法律为背景的短篇侦探小说,由于颇受欢迎,因而改写长篇侦探小说,在《梅森探案系列》轰动了世界文坛之后,正式成为专业作家。
加德纳的作品融合法律与推理,在侦探小说中独树一帜。
书中侦探: 培利·梅森 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笔下的侦探。
侦探活跃的舞台各有不同,梅森律师是以法庭为舞台的。
他是个单身的中年男子,表情严肃。
承办的案件以谋杀等刑事案件为主。
为探究事实真相,在秘书黛拉和侦探保罗的协助下,进行精密的侦查行动。
他无视任何权势的威胁,在法庭上发挥卓越的辩论技巧,因此经常获得胜利。
有时候他会采取一些几近违法的行动,不过他认为那是为了正义不得进行的冒险。
9.乔治·西默农 乔治·西默农(Georges Simenon)1903年2月23日生于比利时,父亲是保险推销员。
他15岁失学,挣钱糊口,干过面包铺、书店店员,16岁在《列日日报》工作,开始写作,19岁到巴黎以写作为生。
困境练就了他极快的写作速度,曾经1天写上百页、3天写一部小说。
他最初写暴力色情通俗小说,1931年-1972年创作了82部以梅格雷探长为主角的侦探小说,广受欢迎,被译成各国文字并拍成电影电视,被誉为法国的福尔摩斯。
1952年,西默农被选为比利时皇家文学院院士。
西默农用17个笔名写了431部小说,是20世纪最高产的作家之一,作品被译成87种语言,销量超过5亿册,被改编成55部电影和许多电视剧。
西默农的作品文笔简练,善于营造气氛和心理分析。
他喜爱体育、旅游,热爱生活,不图虚名,在美国、加拿大、法国生活多年,1959年定居瑞士洛桑,1989年逝世。
他有过33处住所,两个妻子和众多情人。
书中侦探:梅格雷警长 西默农笔下的侦探。
这位身高5尺11寸、体型肥胖而动作迟缓、胡子剃得干干净净、脾气略微暴躁、嘴中总是叼着烟管的巴黎警探,绝对称得上是推理史上的神奇人物之一。
农夫之子,警界之光 梅格雷是农夫之子,生于法国Moulins的乡村地。
年轻时前往巴黎求学,主修医学,未料后来居然往警界发展。
刚踏入警界时,梅格雷担任的是身穿制服的自行车巡逻员,尔后获拔擢到凶杀组副组长。
从此他平步青云,屡见奇功,一路从探长、督察、窜升到高高在上的督察长。
不过虽然位居高位,英美各国的译者还是习惯简称梅格雷为督察,甚至此称号也成为他名字的一部份。
与案情同谋,为罪犯同情 想要具体描述梅格雷的办案方法,其实是有点困难。
因为,这位法国警察从不依靠繁复的法庭证据来破案,他极少冗长而反覆地质询嫌疑犯,也不采用一般警方遵循的查案程序。
其实说穿了,梅格雷的方法很简单,他只是常常造访命案现场,将自己融入整个犯罪的氛围中,然后注意每个涉案人的行为举止、和事件的发展情势。
逐渐地,他了解了每一个当事人,认清了现场的每一个角落;此时,整个案件背景犹如产生了自己的视觉影像、听觉音效、以及特有的情境气氛,硂种种的讯息,将引导梅格雷的直觉走向真相,找出真凶。
慈悲为怀的宿命修护者 梅格雷个性的最大特色,即是办案的耐心和对凶嫌持有悲天悯人的同情心。
他把自己完全融入成为案件的一部份,所以能与罪犯感同身受,并且在采取逮捕行动时,不但不洋洋得意,反而是难掩自身所流露的悲伤情怀;有时候,他甚至故意网开一面,让案情不了了之。
梅格雷曾自称是个“宿命的修护者”——使卷入命案中的一群人或一个地方,离开失序浑沌的悲惨情结,重新回到平衡状态——他绝非是为拯救正义的复仇者。
与其他著名神探相比较,梅格雷的身分其实像是一个“作家”,他拥有作家该具备的特点:好奇心。
因此,梅格雷渴望探知人们的心理状态与犯罪动机,他关心生活中碰到的每个人、同情市井小民的所作所为,也愿意为他们修补生命中的缺憾。
探长的温馨小窝,完美的女性典范 梅格雷系列探案的出版前后长达40年,不过他的创造者乔治。
西默农只让自己的主角老了10岁。
西默农自己身旁的女人无数,但他却要求梅格雷对老婆从一而终,绝无二念。
梅格雷太太是手艺极佳的厨师,她也是个可爱迷人且充满温情的伴侣,无论梅格雷探长要跑遍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甚至是前往美国查案,梅格雷太太始终守在他们的甜蜜小窝,等着丈夫凯旋。
或许,这才是西默农一生所汲汲追寻的完美女性。
梅格雷的系列探案,不仅仅是在心理迷宫中找解答,作者还希望读者跟随着梅格雷的办案脚步,展开一段心灵之旅的自我成长。
于此,我们将发现,世界上的任何人——包括那英明的神探——彼此之间并无太大的差别;除非在关键的时刻,走岔了路 . 10.卡斯顿·勒胡 卡斯顿·勒胡(1868—1927),20世纪初法国最杰出的推理小说家之一,在法国有“永恒的记者”之称,被誉为“通俗小说奇才”。
毕业后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书记员,业余创作随笔和短篇小说。
1890年开始涉身报业,曾作为特派记者周游世界各地。
1900年开始创作长篇小说。
他的小说风格诡异,擅长以不可思议的内容和场景来营造恐怖玄异的气氛,并在恐怖中淋漓尽致地表达人性。
他的《黄色房间之谜》被誉为“不可模仿、不可超越的推理小说杰作”。
代表作《歌剧魅影》被多次搬上舞台和荧幕。
书中侦探:约瑟夫·鲁尔达庇 勒胡笔下的年轻侦探。
他是巴黎一家晚报《时代》的新闻记者。
本名约瑟芬,但是因为他的大大的圆圆的头,别人叫他“鲁尔达庇”(法语里“滚珠”的意思)。
刚满18岁已经解决了好几起困难的案子,所以民众对他的评价上升,为报纸增加了销量。
他唯一的推理方法就是纯理论性的思考,不会被经验、常识和人的外表所迷惑。
在真正解决案件之前,总是说一些不接触核心的故弄玄虚的话。
11.江户川乱步(1894——1965),日本文坛上被誉为“侦探推理小说之父”的江户川乱步,是日本最负盛名的侦探小说家。
他的作品,情节扑朔迷离,悬念强烈,既充满妖异、诡谲的气氛,又有着合情合理的推理判断,既以荒诞、幻想的浪漫为创作主调,又能深刻地把握人物的心理
柯南破案的方法
每个人的指纹不同,即使表皮磨损或被烧伤,愈合后的新生表面仍能恢复原来的纹路。
一个人的10个指头的指纹也各不一样,可以说,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个人的指纹是绝对一样的,这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
所以公安部门往往根据指纹来破案。
在作案现场如何来获取指纹呢
原理很简单,我们可以自己动手来做个小实验:取一张干净的白纸,用手指在纸上面按一下,然后把纸对准装有碘酒的试管上,并用酒清灯在试管底部加热,等到试管中出现紫色的蒸气后,你将会发现通常在纸上看到的指纹都会渐渐地显示出来,最后可以得到一个十分明显的棕色指纹。
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每个人的手指上总会有油脂、矿物油和汗水,用手指往纸上按时,指纹上的油脂、矿物油和汗水便留在纸面上,只不过是人的眼睛看不出来罢了。
当我们将这隐藏有指纹的纸放在盛有碘酒的试管口上方时,由于碘酒受热后,酒精很快挥发,碘就开始升华,变成紫红色的蒸气。
由于纸上指印中的油脂、矿物油都是有机溶剂,因此碘蒸气上升到试管上以后就会溶解在这些油类中,于是就显示出指纹了。
案犯作案后在现场留下的指纹也能用上述方法显现出来,有些案件,公安人员可以根据指纹来找到罪犯,所以说指纹在破案中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如果你是初犯,一般是无法根据你留下的指纹来找你的。
能根据指纹找的是那些有案底的人,他们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抓进去的时候就留下了指纹备案,就像我们申请一个俱乐部会员留下资料一样,以后如果有类似案件的发生,公安人员就可以根据现场留下的指纹来和自己数据库里已经掌握的指纹来进行匹配。
虽然并不能说百分之百能通过指纹破案,但是指纹还是给破案利下了赫赫战功。
指纹的提取很简单。
取一张白纸,在上面按下手印,然后用墨粉撒在白纸上,均匀的抖动,这样在手印上就会留下黑色的手印,然后用特制的透明胶带(平常的也行)把手印扒起来就行了,要注意透明胶带里不能留有空气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