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控违控废时遇到阻挡怎么处理
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并且是依法履行职务的,我认为,遇到阻挡,这是妨害公务。
妨害公务,应该由公安处理。
所以,可以报警,让警察把妨害公务之人抓走,工作就能继续进行下去了。
实践中,很多时候城管的行动并不合法合规,而且还时有暴力执法甚至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发生。
自己身不正,是很难行得端的。
我支持对妨害公务的人进行处理,但我同时也支持对非法执法的人员进行处理。
当执法行为为非法时,不得将阻拦的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的行为。
乡镇城管能纳入人事代理的公司吗
关于建立合法商住用地上违法建设联合制约机制的实施意见(最新)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总体部署,创新违法建设管控体制,强化部门横向协作,形成各部门监管合力,推动我区“无违建”创建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房屋登记办法》、《XX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XX市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合法商住用地上违建管控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无违建”创建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通过有效抄告、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制约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违控违拆违意识,全面形成合法商住用地上违法建筑和治理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区“无违建”创建工作。
二、实施主体区无违建创建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联合制约机制实施工作,各镇街、平台、开发区为联合制约机制的责任主体。
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履职,并联合属地防违控违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违建情况及时上报区无违建创建办,由区无违建创建办下达《启动制约措施通知书》至国土、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供电、供水、供气、银行、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违法建筑采取制约措施。
各相关部门在办理申请人因不动产提请的
违法建设情况报告
篇一: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 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到10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30例,依法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529.6平方米。
其中接处区、市长信箱、行风热线交办督办件15起,违法建设拆除率100%,交办件处理回复率100%,到目前为止已全部结案。
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
为全面增强全镇上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
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报批程序、《规划法》、《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
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
按照区的规定要求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
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
坚持事前防范为主
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机制是什么意思
(一)网格与 1.全区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分级负责制。
管委会是第一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是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是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2.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管委会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两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创建工作。
4.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部门为执法主体。
上述各执法主体要密切与各街道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5.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工商、环保、建管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
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转供气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二)巡查与举报 1.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2.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3.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4.各街道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需要移交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街道联村(社区)干部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三)制止与拆除 1.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2.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3.无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
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4.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5.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6. 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四)监督与考核 1.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一定的分值。
2.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案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举报监督,对举报新建、在建较大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奖励。
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不力,出现新建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移交,接到报告、移交后未及时处置,处置后未及时复绿、复耕的等问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河县浍南镇2016年党新任书记是谁委书记
(一)网格与责任 1.全区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分级负责制。
管委会是第一级责任网格,街道办事处是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社区是第三级责任网格,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住宅小区为单元划分责任网格,网格划分要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
2.管委会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一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区域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街道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二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村、社区是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三级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内防控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3.管委会对本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区域内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协调解决违法建设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两街道负责落实本辖区的防违、控违和拆违工作任务,每个网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行动,并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发现、劝阻、上报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开展无违法建设小区、社区、村创建工作。
4.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部门为执法主体。
上述各执法主体要密切与各街道的联系,建立日常巡查、分片联系等制度,落实专人联系网格,明确责任,依法负责涉及土地、规划、水利等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并按照各街道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有关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
5.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工商、环保、建管等部门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登记、变更手续。
供电、供水、供气单位负责对涉及的违法建设停止提供电、水、气服务。
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转供电、转供水、转供气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拆违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对阻碍拆违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监察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监察对象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
(二)巡查与举报 1.实现巡查与举报相结合,完善违法建设行为发现机制,做到信息灵、情况明、阻止快。
2.各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组织专门队伍,开展日常巡查,以村(社区)为基础网格,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做好巡查记录。
3.国土、城管执法、水利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分片分块做好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并配合责任主体做好处置工作。
4.各街道和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交流,需要移交的,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各责任主体对执法部门通报和移交的问题不得推诿和拖延,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
5.各村、社区、物业公司等基层单位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日常巡查员,明确违法建设防控发现责任,实施日常巡查报告制度。
建立街道联村(社区)干部的巡查责任制,及时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三)制止与拆除 1.对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拆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积极履职,协同配合。
2.在巡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有堆放建筑材料现象的,巡查人员要密切关注,跟踪管理,及时查明情况,防控源头。
3.无论巡查或举报发现,对在建的违法建设,各责任主体必须组织力量,及时予以阻止。
当事人不听劝阻的,按照职责权限,由相关执法主体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
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4.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由相关执法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逾期不拆除且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按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拆除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责任主体要协调各方力量,并积极组织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
5.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复绿、复耕等后续跟进管理工作,巩固拆违成果,防止出现拆后重建、屡拆屡建现象。
6. 建立拆违工作档案,每一处违法建设档案都要有违建人、违建时间、详细位置、面积数量、拆除时间、拆违工作人员等基本信息,并附有拆前、拆时、拆后等现场照片,以备查考。
(四)监督与考核 1.将违法建设防控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占一定的分值。
2.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乡规划、顶风违建的,要进行挂牌督办,并将挂牌督办案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违法建设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有力、成效明显,实现“零新建、违必拆”目标的责任主体给予奖励。
鼓励举报监督,对举报新建、在建较大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奖励。
对违法建设行为防控不力,出现新建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发现后未及时报告、移交,接到报告、移交后未及时处置,处置后未及时复绿、复耕的等问题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