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形容一个人因为眼前利息放弃以后更大利益
丢了西瓜捡芝麻
假如一个人把3000亿人民币存进银行 一天的利息是
这样的说法根本没有任何道理不过话说回来本来这些收入都是家庭共同财产也是无所谓的
买房子写2个人的名字 贷款的利息会比一个人高吗
不会高 但是我支持你婚前买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 要是你婚前写一个人名字 婚后又想加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是很麻烦的 首先你要退房 然后到开发商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然后重新网备 而且更名(加一个人名字)开发商是要收费的 不是你说加就加的 也不是免费的 都是好几万 所以能婚前加你的名字 一定不要等到婚后加
一个人每天收入300利息,那他大概有多少存款
如果是存在银行的最多是二百多万
假如一个人拿了我80万,一个月给我两万块钱利息,但是三个月后拿钱的跑了。
这属于诈骗还是民事欺诈
这以高利息为幌子的诈骗所谓给你的利息,也是你的钱,诱饵而已属于诈骗,建议报警处理
如果一个人向很多人以一分利息借款,然后再以二至三分利息代给他人,他算非法集资吗
不算。
非法集定义不样的。
根据《关于取缔非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