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名称)
一、中英《南及附件1.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共13其主要内容如下:(1)香港岛。
(2)赔款2100万银元。
(3)五口通商。
(4)协定关税。
2.中英《南京条约》附件为了议定开口通商后的关税税率和其他有关问题,1843年10月,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又称《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作为《南京条约》的附件。
其主要内容如下:(1)低关税率。
(2)领事裁判权。
(3)片面最惠国待遇。
(4)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
二、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1.中美《望厦条约》清政府派耆英与顾盛于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
主要内容是:(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
(2)美国兵船可任意进入中国各通商口岸“巡查贸易”。
(3)美国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从而便利了美国对中国进行文化侵略。
2.中法《黄埔条约》继美国之后,1844年10月,法国也派特使强迫清政府在停泊于黄埔的一艘法国兵舰上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
《黄埔条约》使法国除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外,又增加了法国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及坟地,中国还要予以保护的条款。
三、《天津条约》1858年6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俄国、美国、英国和法国签订《天津条约》。
俄在条约中取得了沿海通商、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特权。
美国也攫取了许多特权。
英法《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定为台南)、淡水、潮州(后改为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英法等国人可往内地旅游、通商、自由传教;外国船舶可在长江各口岸往来;修改税则,减轻商船吨税,对英赔款银400万两,对法赔款银200万两。
11月,桂良等在上海又同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章程善后条款》,规定:鸦片贸易合法化;中国海关由英国人“帮办税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按照时价值百抽五征税;洋货运销内地,只纳按照价值2.5%的子口税外,免征一切内地税。
四、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10月清政府同英法在北京签订《北京条约》。
主要内容是:承认《天津条约》完全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司地方给英国;退还以前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赔款英法军费各增至800万两,恤金英国50万两,法国20万两。
这些不平等条款使中国的主权遭到进一步破坏,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了。
五、《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1885正当抗法战争大获全胜的时候,清政府却于4月7日下令停战撤兵。
6月9日,李鸿章在天津与法国订立《中法和约》(又称《中法新约》),中法战争结束。
和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承认越南是法国的保护国;中法两国派员会同勘定中国和越南北圻边界;同意在云南、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指定两处开埠通商;中国今后修铁路,应与法国商办。
从此,法国侵略势力伸进我国云南和广西,大大加深了我国西南边疆的危机。
这正是: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六、中英《烟台条约》与《藏印条约》《藏印续约》1876年9月,清政府于派李鸿章与英方代表威妥玛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和《入藏探路专条》。
中英《烟台条约》,除了有关“马嘉理事件”的“抚恤”、“赔款”、“惩凶”、“道歉”等条文外,还有另外几项重要内容: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扩大领事裁判权;减免子口税;准许英国人在内地“探路”。
《烟台条约》签订后,英国一再派人企图入侵西藏。
1890年和1893年,中英先后签订《藏印条约》与《藏印续约》,承认锡金归英国保护,开放亚东为商埠,英国在亚东享有治外法权以及进口“货物”五年不纳税等特权。
从此,英国势力伸进了西藏,这为以后进一步侵略西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中日《马关条约》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后,被迫于1895年4月17日在马关签订《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的主要内容有:中国承认朝鲜完全“独立自主”,实质是要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完全控制;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日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上述各口;日本可在中国通商口岸任意设立工厂,产品运销内地只按进口货纳税,并准在内地设栈寄存。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的支持下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自《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丧权辱国条约。
它给中国社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八、《辛丑条约》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俄、美、英、法、德、日、意、奥、西、比、荷等11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有:(1)向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做担保。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使馆区”,允许各国派兵把守,中国人则不准居住。
(3)大沽炮台及北京到大沽沿路的所有炮台一律拆除;准许各国在北京及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12个战略要地驻军。
(4)要惩办在义和团运动中和帝国主义做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
各省官员对所属省内发生的反帝事件,“必须立即弹压惩办”,否则,该官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5)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以办理今后对外事宜。
《辛丑条约》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又一个极其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平等条约
其中: 清朝政府从1841年5月至1912年2月共70年,签411条;北洋军阀政府从1912年3月至1927年5月共15年,签243条;国民党政府从1927年9月至1949年6月共22年,签91条。
主要的就这些: 一、★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8月20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银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④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税率,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巧记口诀为:五亿(议)港元——五口通商、议定关税、割香港岛、赔2100万元。
广福宁夏(厦)上——傻瓜广福到内陆省区宁夏去上海。
标志: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历史从此步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二、★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1843年):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和永久居住的特权(租界)。
三、★ 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美国享有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
四、★ 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冬):法国享有中美《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上海海关征税规则》(1854年):中国上海道和英、法、美三国各派一名代表组成“税务管理委员会”,上海海关成为中国第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
六、★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③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⑤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公开行贿(贿指钱财)——公使进驻北京、开10处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赔款共600万两白银。
七、★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清政府承认《天津条约》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准许华工出国,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巧记口诀:天天准许陪(赔)酒(九)——《天津条约》继续有效、增开天津为商埠、准许华工出国,赔款共1800万两白银,割九龙给英国。
危害:《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外国侵略势力伸向中国内地,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八、《天津条约》附件:规定值百抽五原则,即列强进出中国海关的货物,按其价值,中国最多只能征收5%的关税。
危害:大大有利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倾销商品,掠夺原料。
九、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国割让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中国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约40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一、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国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十二、中俄《改订条约》(1881年)及以后5个勘界议定书:中俄《改订条约》又称《伊犁条约》或《圣彼得堡条约》,中国收回伊犁,中国割让西北7万多平方公里领土。
危害:俄国通过上述不平等条约侵吞了我国北方15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
十三、《中法新约》(1885年):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②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③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国商办;④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危害:法国最先取得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侵略势力从此伸入中国云南、广西。
十四、★ 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4月):①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②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④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巧记口诀:哥哥(割)开厂赔两亿两——割辽台澎、开放沙重苏杭、口岸设厂,内销免税,赔款两亿两。
危害: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长达50年之久,帝国主义由此掀起了瓜分中国狂潮,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十五、《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德国强租胶州湾,划山东为势力范围。
十六、《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俄国强租旅顺和大连地区,此后长城以北和新疆成为俄国势力范围。
十七、《中法广州湾租界条约》(1898年):法国强租广州湾,此后广东、广西和云南成为法国势力范围。
十八、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和《订租威海卫专条》(1898年):英国强租新界、威海卫,此后长江流域、云南、广东成为英国势力范围。
十九、★ 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匈、比利时、荷兰、西班牙11国《辛丑条约》(1901年9月):①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②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③拆除北京至大沽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④惩办义和团运动中参加反帝斗争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永不叙用”;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⑥修订商约。
标志: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完全确立,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十、中日“二十一条”(1915年5月9日):又叫《民四条约》,由《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关于山东之条约》及另附的十三件换文组成。
①中国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②中国延长日本租借旅顺、大连及南满铁路、安奉铁路的期限为99年,并承认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及内蒙古东部有特殊权利;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④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他国;⑤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中国警政及军械厂由中日合办。
危害:日本企图把中国变为日本独霸的殖民地。
二十一、《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1946年):当时人们称它为“新二十一条”,①美国国民在中国领土内享有“居住、旅行及经商”的自由;②美国商品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商品和第三国商品同等的关税、内地税;③美国船舶包括军舰可在中国自由航行。
危害:条约表面上双方享有对等权利,而实际上由于当时中国的远洋运输不发达及生产落后,根本无法与美国平等地实现其中规定的权利。
通过条约,全中国领土均向美国开放。
美国企业在华享有种种特许的待遇,使中国部分地丧失了关税自主权、沿海及内河航行权。
疯狂猜成语一个人拿着不平等条约
城下之盟chéng xià zhī méng[释义] 盟:盟约;和约。
因强敌兵临城下而被迫签订的屈辱性和约。
[语出] 《左传·桓公十二年》:“楚伐绞……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
”[正音] 盟;不能读作“mínɡ”。
[辨形] 盟;不能写作“蒙”。
[近义] 身不由己 不由自主[反义] 自食其力 自强自力[用法] 多用于政治军事方面;有时省作“城下盟”。
一般作主语、宾语。
[结构] 偏正式。
[例句] 以某种较大的让步为钓饵;诱胁中国订立~。
近代中国第一批不平等条约 名称和内容
1928年,国民政府在外交掀起了独立自主运动,纷纷取消与列强的不平等条约。
如国民政府成功的通过重修《中葡条约》,把晚清时期为葡萄牙所攫取的澳门治权(不是主权,中国从来没有把主权割让给葡萄牙)给废除,使得自1928年以后澳门的葡澳政府根本就是一个非法存在。
1940年代,由于中国成为同盟国最为重要的成员之一,于是欧美列强不仅放弃了自晚清以来在中国获取的赔偿,也放弃了绝大多不平等权益。
但是只有两个国家例外,一个是英国,他仍然通过1898年中英之间的条约继续租借香港的新界地区;另一个就是苏联。
苏联完全继承了沙俄时期对中国的政策,1920年代强占我国的唐努乌梁海,并成立了傀儡政权——图瓦人民共和国,在外蒙扶持植蒙古人民共和国。
1940年代,不顾中国同为同盟国成员以及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强行征召他自己承认的独立国家——图瓦——的人民去参加他们的卫国战争,这是对中国主权的最为粗暴的侵略。
战后,苏联强行吞并了唐努乌梁海,并让外蒙古独立,同时还在东北地区大肆掠夺,并要求继承原沙俄在东北的一切权益并要求中国无条件承认。
有一伙人对苏联的当年行为不仅不反对,而且还大唱赞歌。
不说大家也都知道。
签订不平等条约的时间
中英《南京条又称《江宁条约》。
1842年829日签订。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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