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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权利与关系的句子

时间:2015-08-21 04:49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言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没有义务的地方,就没有权利(洛克)  ●接受责任的能力是衡量人的标准(史密斯)  ●有妻室儿女的人,行动自由就受到限制,从而成为命运的人质(培根)  ●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掌舵的准备(挪威)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责任不论大小,件件都要负到  ●越受器重,责任越大(西塞罗)  ●站岗时时睡大觉等于叛变投敌(埃·伯克)  ●空身的撵不上挑担的  ●履行职责会使我们幸福,违背职责会使我们不幸(丹·韦伯斯特)  ●不尽责任的自由,只能产生无秩序的混乱;不重视伦理的个人 生活,只能是对人性的蔑视(池田大作)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人名言2则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美】霍姆斯《普通法》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著名的法律学者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法谚云,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法谚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无救济即无权利。

——法谚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举证责任之所在,即败诉之所在。

——法谚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察是法庭的仆人。

——法谚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法谚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法谚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卜思天·儒佩基奇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拉基斯望采纳,谢谢~

形容权利的成语

形容权利的成语有:1、争权夺利[zhēng quán duó lì] 争夺权力和利益。

2、大权在握[dà quán zài wò] 手中掌握有很大权力。

3、滥用职权[làn yòng zhí quán] 指过分地或非法地行使自己掌握的权力。

4、独揽大权[dú lǎn dà quán] 揽:把持。

一个人把持着权力,独断专行。

5、以权谋私[yǐ quán móu sī] 以:凭借;权:权力;谋:谋求;私:私利。

用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

6、权时救急[quán shí jiù jí] 正确分析形势,挽救危急局面。

7、不畏强权[bù wèi qiáng quán] 强权,指强权和凶暴的势力。

不惧怕强权和凶暴的势力,坚持正义斗争。

8、反经行权[fǎn jīng xíng quán] 经:常道;权:权宜的办法。

指违反常规,采取权宜之计。

9、舍经从权[shě jīng cóng quán] 同“舍2道用权”。

清 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下·宾白》:“无论立心端正者,我当设身处地,代生端正之想;即遇立身邪辟者,我亦当舍经从权,暂为邪辟之思。

”10、择利行权[zé lì xíng quán ] 择:挑选;利:有利;权:权宜。

挑选有利时机,采取变通措施。

比喻适时应变。

11、权欲熏心[quán yù xūn xīn] 权力的奢望迷住了心窍。

反映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名人名言(至少三条)

权义务是一切规范、法律部门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心内容。

它们之间的连接和结构关系概括起来主要有:第一、权利和义务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第二、在数量上,权利和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第三、从产生和发展看,权利和义务经历了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第四、权利和义务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比如在等级特权社会,法律制度强调以义务为本位,义务是第一性的,权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第五、根据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绝对权力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力人。

相对权力义务又称“对人权力和对人义务”,相对权力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力人。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 法律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你理解这句话的角度的问题个人认为首先这句话强调的重点内容在后半句也就是强调的是“权利义务关系”其次,人与人是构成法律关系最基本的要素,你说的没错,法律同样调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但是 一方面这些组织无论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其最基本的组成要素都是自然人,另一方,法律也对这也组织进行了拟人化 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能力。

他们可以被视为法律中的人,你要注意,这句话说的是“人与人”而并非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以上仅是个人观点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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