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
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根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党的各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人有哪些权利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