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党员权利的描述正确的是()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总则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这指明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党员干部在中国担当着人民的榜样,要做好事,为人民服务。
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树立起正为人民服务的榜样。
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如何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权力的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关键。
八小时以外是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腐败的“黄金时间”,是监督的“弱点”和“盲点”。
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
一、 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易腐败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是行为上的交织与延续。
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
八小时以外的腐败行为往往与八小时以内的腐败行为难以完全割裂开来,腐败分子的特性决定了其发生腐败行为完全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在八小时以内未能完成的事项及权钱交易,完全可以延续到八小时以外完成。
八小时以内的办公场所受到同事、领导和群众的诸多监督,党员干部往往不敢在八小时以内为所欲为;而到八小时以外,则属于个人的私生活,其隐蔽性导致腐败行为往往难以被发觉。
因此,八小时以外与八小时以内腐败行为存在相互交织的现象。
二是时空上的随意。
党员干部腐败行为总得寻找最佳时间和地点,对于权钱交易的双方来说,往往不会计较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在权钱交易上八小时以外的较八小时以内的更具有随意性。
八小时以外更是成为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多发时段,尤其是八小时以外的节假日则是腐败的“最佳时机”,交易地点上则可有能选择办公场所、家里、宾馆,或相距数百公里的异地城市。
三是两面性的表现。
时下,有不少贪官很善于、惯于“表演”,在台上、会上,他们大讲特讲反腐败的重要意义,而在台下、会后、八小时以外,则大行腐败之事。
这些双面贪官讲起反贪反腐头头是道,却在暗地里大搞以权谋私。
他们在众人面前一脸严肃,正襟危坐,在人后却是另一副嘴脸。
如地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副检察长田晓和,在工作岗位上严查贪污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行为,常常给人上“政治纪律课”,还找涉嫌犯罪人谈话;地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波在大会、小会讲振振有词,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可是他们自己确在背后搞腐败、搞权钱交易,成为台上台下两种人,人前背后两个样,八小时内外两面性。
二、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必要性 一是公权力的特性决定了必须对公权行使者采取全时空的监督。
党员干部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八小时之内必须接受监督。
八小时以内是对党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和价值观的考验,而八小时以外是对党员干部个人品质、道德修养和权力观的考验,但八小时内外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时空,而是相互联系的。
党员干部既要靠八小时以内的工作来支撑事业,又要靠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来积累人生,这样完全有可能将公权力带入八小时以外,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职务和权力的作用。
因此,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
二是八小时以外腐败案件多发的态势决定了必须对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监督。
从目前和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腐败官员在八小时之外干的。
由于八小时之内监督制度比较健全,党员干部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约束,相对来说,从事腐败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少一些。
但是在八小时之外,由于党员干部的活动空间大,加之在监督上存在盲点、弱点和空白点,因此八小时之外是腐败行为易发、多发、高发的时段。
对此,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势在必行。
三是从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状态看,有必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日益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也不断扩大,党员干部“两面人”生活的现象比较突出,即在八小时内是一副面孔,在八小时外又是另外一副面孔,“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
而且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很多机会,并利用手中公权力,不择手段的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因此,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也就越来越显得更加重要了。
三、当前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
由于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涉及到被监督对象的私生活,一提到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容易使被监督对象理解为怀疑、猜忌、不信任以至监视、打小报告,造成被监督对象不自由、不高兴、不愉快。
因此,监督者往往误认为只要管好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即可,而八小时以外应当由被监督者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形成惯性的自我监督思维。
二是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关于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不少,如、《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未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虽然目前对党员干部监督的规定措施不少,但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不便操作,缺乏系统的、全面的、可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
三是操作上的难点。
一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关系。
在八小时内党员干部是公务人员,应当受到监督,但有时党员干部的公务活动会延伸到八小时外,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措施是否适同样用于八小时外。
二是如何处理好干部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
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要融入社会,属于公民,属于个人活动范畴,也可以说属于私人隐私范畴,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的权利、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权利受法律保护。
三是如何处理好八小时外监督权的边界关系。
党员干部无论是官员还是平民,在八小时外的私生活都属于国家法律保护范围,任何人都无权干预,监督他人的私生活就存在非法的问题。
四、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内部监督,发挥内部监督力作用 1.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
按照“”的要求,着力培育“四强”干部,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好干部,增强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保证党的队伍的坚强有力,保证党员干部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不迷失方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加强八小时外的相互监督,构筑防变的“隔离带”。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交友圈决定了是否能够保持廉政从政。
因此,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同事,应当发挥好互相监督的作用,避免同事交友不当。
同事相互之间应当构筑好拒腐防变的“隔离带”。
如可以在单位部门内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积极发挥部门廉政监察的作用。
3.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的,构筑拒腐的“防火墙”。
一要建立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度,党务、,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八个小时之外”活动纳入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二是要完善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
建立干部信息库,要求领导干部把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上报组织备案。
三是制定,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参加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种和在企业兼职,禁止参加封建迷信、赌博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是建立健全教育、医疗、、招投标中心等重要领域的监督管理制度,让这类特殊群体同样在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五是建立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党员干部在婚姻发生变化,操办个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都必须提前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应不定期与本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随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
八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应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二加强外部监督,发挥外部监督力作用 1.发挥家庭监督作用。
家庭对个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党员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发生的一些细微变化,家属特别是配偶应当是在第一时间能够察觉。
一是要充分发挥好“廉内助”的作用。
要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配偶、子女的教育,帮他们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让他们认识到管好自家人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当好廉政建设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二是要树立一批“廉内助”典型,进行正面示范教育。
定期与党员干部家属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员干部的兴趣爱好和“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防患于未然。
2.发挥好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今,新闻媒介传播在我们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传播信息的作用,是全社会舆论监督与引导的工具,是一种锐利的思想武器。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
对工作监督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任用,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总结表彰,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坚决严肃查处,着力强化监督的震慑作用,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加强和改进,使多种监督形成合力,避免出现监督职能重叠或监督“空白区”,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监督的目光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
纪检部门应善于从舆论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对新闻媒介揭露出来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准确地加以处理。
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要让公众了解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增加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的透明度。
3.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
要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主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对党政机关和干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要增强人民的自主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民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的职责,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4.设立特邀监督员制度。
从社会各界聘请监督员,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促进净化党员干部的生活圈、朋友圈、社交圈,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业余生活内容。
三加强考核问责,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1.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的责任问责机制。
对党员干部违反八小时以外廉政规定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发挥制度的警示作用。
同时可实行连带追究,要在党员干部内部真正形成相互监督、彼此约束的机制,凡是党员干部的领导未能发现问题或没有履行监督职能的,要追究党员干部领导的责任,以此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内部相互监督的责任感。
在问责机制上,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件事情追到底。
2.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考核机制。
党员干部的形象没有八小时内外之分,实施八小时以外考核能更完整、准确地反映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
为更好地掌握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要求党员干部建立八小时以外重要活动记录卡,定时向组织进行汇报。
同时,要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不能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杠杆指挥棒强有力的作用,并且要十分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浅谈党员干部应当树立怎样的权力观
权力观,是指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是领导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如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好权力这把双刃剑,既是理论层面的问题,也是实践层面的问题。
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正确理解权力与权力观的基本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为民所执”。
一、权力与权力观的基本内涵权力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权力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是国家政治的核心和灵魂。
从狭义上讲,权力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及个人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责的支配力量,是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性。
权力的基本性质取决于它为之服务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性质。
社会主义国家主张权力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权力的基础是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权力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权力的功能是执行人民意志,维护人民的权利,实现公共利益。
这也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权力与剥削阶级执政的国家权力的本质区别。
所谓权力观,是指人们对待权力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态度。
怎样看待权力,怎样正确使用权力,这是权力观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
一般来说,权力观是掌权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在世界观和权力观两者之间,世界观是基础,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观。
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中,权力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权力观,就有什么样的地位观、利益观。
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权力观,就是要求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树立正确权力观的现实意义(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
”党的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搞好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我们党要求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措施。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也体现在党的干部队伍的素质上。
在一定意义上,要执好政,就要用好权,就要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些都要以正确的权力观为基础。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树立正确权力观之间这种密切的内在联系,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党的干部队伍管理好、建设好。
最根本的是要把他们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的迫切需要。
新时期我党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状况也发生了至关重要的变化。
一是从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这种地位的变化,对党员和领导干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如果对这些影响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高度的重视和严肃的思考,就不能正确地对待手中的权力,就很容易脱离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犯错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是党的干部队伍由过去战争年代面临的生与死的考验,成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过程中面临的权力、地位、利益的考验。
特别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陆续退下,大批年轻干部要走上更重要的领导岗位,这种权力、地位、利益的考验是更尖锐的。
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国内外社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
这种变化导致的社会成员对物质利益和其他要求的种种差异,不可避免地反映到党内、反映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只有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永葆生机。
(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持党员先进性,预防权力腐败的迫切需要。
人民赋予的权力是姓“公”还是姓“私”,这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权力“私”姓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权力腐败:由于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力,有的把权力当作以权谋私、巧取豪夺、中饱私囊的工具,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有的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拉关系、找靠山,跑官要官;有的把权力当儿戏,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得过且过;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专断独行,专横跋扈,为所欲为;有的利用职权比地位、讲享受、讲排场。
这些权力“错位”现象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观错误所致。
预防腐败需要多种措施,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则是预防腐败的一道牢固防线。
只要正确的权力观真正树立起来了,能够在广大干部中蔚然成风,能够成为行使权力的行为准则,就一定能够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坚定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利益观。
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最根本的就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世界观是基础,是起决定作用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人生观、价值观。
当前,有的领导干部由于没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理想和信念上发生了动摇,有的信钱、有的信资、有的信鬼神,其结果是思想空虚,走上了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的道路。
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焦裕禄、郑培民、任长霞等优秀共产党人为榜样,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从思想上行动上正确认识和行使我们手中的权力,勤政为民,无私奉献。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还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必须始终拥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在各种利益面前不争、不抢、不伸手。
做到个人利益服务群众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始终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来观察、思考、处理问题。
(二)加强理论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党性修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学习是一条必不可少的途径。
作为共产党人,如果放松了学习,思想就会落后于形势,就会丧失先进性,就会使精神世界陷于低级趣味,就难以抵挡物欲的诱惑,政治上也就不可能成熟。
加强理论学习,重点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的学习,增强贯彻“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重点要加强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学习,真正懂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的主人。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
教育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无论是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还是防范腐败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都要坚持教育在先,标本兼治。
加强教育是防止和反对腐败的一个最基础的方法。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把对干部的理想信念、思想政治、纪律作风、道德法制、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重点。
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才能将个人的名誉、地位、利益等问题看清看透,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下功夫。
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这个“试金石”同样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
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以爱民之心律己,以律己之心为民,努力把为人民服务视为自己的责任、自己的使命,奋发而为,见诸行动。
一是要树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始终不能忘记权力的人民性。
有的领导干部自认为手中的权力是靠埋头苦干挣来的,凭真才实学换来的,一旦手中有了权,就忘乎所以,为所欲为。
殊不知,如果没有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没有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个人的本领再高、能力再强,要干成一番事业,都是痴人说梦。
因此,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做到有权不辱崇高使命,位高不失公仆之心,用实际行动回报人民对自己的厚爱。
二是要将权力来自人民,又植根于人民的关系有机结合起来。
“权力为人民所给,当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
“权力者,人民之公意也,为民所授,当为民所用”。
使权力植根于人民,就是要像同志所倡导的那样,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随地倾听群众呼声,深入了解群众情绪,全面代表群众利益,永远保持权力的人民性这个本质;就是要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强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所指出的“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先进性品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掌权用权的最高标准和终极原则”。
(四)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不受制约的权力是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
一方面,制约权力需要自律。
“政者,正也。
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增强全局观念,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身的党性锻炼和从政道德修养,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要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尽心尽责地把党和人民的事情办好。
“所谓权力,生于民意,操于吏手,守于理法之间,关乎民生重计,义、责相随,当敬而用之”。
在对待权力观的问题上,要慎重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两个务必”,经常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时时警钟长鸣,处处防微杜渐,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
另一方面,权力的制约离不开监督。
监督是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的重要环节,有效的监督既能够维护权力的尊严,又能够使领导干部不拒绝、不逃避、不远离监督。
权力的监督要依靠人民,动员全社会力量,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关口前移,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诫勉、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依靠制度,有了制度才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延伸空间和领域,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依靠法律,有了法律才有监督的强制性和威慑力。
党员干部没有用自身的权利去帮助他人办事,而是用他自己的人脉关系帮忙
收取一定好处这个在法律上是怎么
您说的党员干部,我理解应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我国刑法当中还有一个规定,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斡旋受贿或者叫做间接受贿,也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来判断,根据您目前提供的信息,我还没法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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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有几项权利和几项义务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与权利是《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主要包含八项权利和八项义务。
基本义务(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规范,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享有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