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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工期特别紧迫的句子

时间:2016-12-28 23:39

三种流水施工的工期怎么算

异节奏,等节奏:用公式T=(M+N-1)*K+工艺间歇+组织间歇-提前插入 M为流水段,N为流水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数,K为流水节拍无节奏:用累加数列相减取大差法。

土木工程中的“绝对工期”是什么意思

绝对工期日历天,不考虑国定假日和假期的影响,业主原因的停水停电的影响,由可抗力的影响不包含在绝对工期内。

现在的投标大多数是使用绝对工期,另一种说法,叫做“日历天数”,每天都在施工。

相对工期则是逢双休日、公众假日都休息。

这种工期计算在国内已经不采用了。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工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一、如果工程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按实际开工日期算。

  二、如果是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现行开工的话,那么开工日期要按以后拿到的施工许可证日期开始算,不然当时开工日期和施工许可证不符合,建设单位会被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一、开工日期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一般为工期开始计算的相对日期。

如开工日期基本已确定,并按此日期做开工准备的,则应约定具体的开工日期;如开工日期尚未确定,则合同约定时应注明,“具体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开工令发出的日期并非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还有7日的准备期。

  建设工程开工时间一般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确认的开工时间并不具备开工条件时,如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认的开工时间,则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开工时间作为建设工程开工时间;又如发包人签发《开工报告》后,迟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则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实际提交施工资料、施工场地的时间计算。

  二、竣工日期的约定  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般为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相对日期或绝对日期。

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日期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中约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但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要求对竣工日期做特别的约定,具体表现在:  1.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建设工程档案的备案日期。

  2.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再维修整改完成的日期。

  3.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竣工验收后物业公司再行验收整改合格的日期。

  4.竣工日期,特别约定为可能在承包工程范围外的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等各部单位或分部验收完成的日期。

  如某住宅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及质量合格,需符合三个条件:(1)工程通过质监站参与的竣工验收,质量合格;(2)乙方竣工资料齐全,并办理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手续,取得备案回执;(3)业主入住前通过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直至最后取得甲方、监理、物业管理、施工四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如此约定无疑增加了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在签订对竣工日期有特别约定的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工期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不要为了接工程而草率签下难以履行的合同,而造成被发包人巨额索赔的不利局面。

  三、完工日期的约定  对于一个项目,建设单位分包给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竣工验收可能受其他单位施工影响;所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完工后提交竣工验收日视为竣工日期,而不受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日期的影响。

  如××商业大厦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之后,甲乙方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对未完工程的工期作了约定;但其中对未完工程量及部分项目整改范围没有作出详细约定,仅约定“乙方确保2006年5月10日完成尚未完成的工程量以及部分项目的整改,交付工程并签订工程交付协议。

如延期日罚二万”。

实际承包人完成后提请发包人验收,但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后,发包人以未完工程工期延误为由提起反诉,甚至主张另请承包人对未完工程施工,并赔偿工期违约金。

该案件承包人因为未约定明确的未完  工程范围、未办理完工验收手续而处于被动局面。

所以在约定完工日期时,应特别注意约定办理完工验收的程序或工程己完工但非己方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时,应注意及时办理完工验收手续。

什么是投标工期,什么是绝对工期

都是按照日历天算的,投标工期是按甲方约定日期能给场地开始算到那天结束需要的工期。

绝对工期指甲方要是拖延给付场地的情况下共需要的工期。

开标有哪几种方式

招标的方式和方法有哪些

(1)招标方式 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

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

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2)招标方法和手段1)两阶段招标。

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

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2)框架协议招标。

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

总时差和最迟完成时间为什么依赖于计划工期

一般不特别说明,计划工期为合同工期即计算工期,而最后一项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即为计算工期,总时差为工作的最迟或最早开始和结束的差值。

工地早晨6点开始施工了,但是吵到8点就停了再就是晚上开始吵。

看到上面几位先生的回答了,感觉在夜间施工这方面还是有很多人存在不少疑惑,在此我补充几句:一、夜间施工的时间范围:通常我们所说的夜间是指当日晚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

那好啦,你说早上6:00至8:00这段时间算不算夜间施工呢

显然不算,既然不算,那么这段时间的是与夜施不沾边的。

二、为什么施工单位偏挑人家睡觉的时间进行施工,不能白天多干点吗

其实,施工单位也不愿意夜施,搅得人家睡不好觉不说,自己又很辛苦,也容易出事故,从工艺角度考虑,有些作业必须连续不间断的完成;从行政管理角度考虑,有些国家重点工程工期较紧迫等等。

这些都是夜施的通用理由,其实,还有一个关键原因:那就是夜间施工出活,尤其,现在要求采用,大城市的交通状况大家可能也知道,白天你想进出工地,其难度可想而知。

三、但施工单位也不能肆无忌惮地制造噪音污染,根据第四十一条“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也就是说,当存在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的噪音时,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那是违法的。

噪音排放标准依据》(CBl2523—90)和(GBl2524—90)相关规定执行,规范规定了不同场合不同工艺和不同机具的噪音排放标准的限值,目前国家即将对这两个规范进行修订。

四、在上述两个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考虑到夜施的特殊性,各地方又针对本区的的特点出台了一系列的夜间施工管理要求,比如北京近期由和市联合发布了,2009年3月1起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行,新规程要求:1、需要经过各区县属地建委的批准才可进行,并且必须保证施工噪音控制在55分贝以下。

居民发现不达标工地可向区县建委投诉举报。

2、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必要时的夜间施工,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方向,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期限进行夜间施工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施工单位进行夜间施工未向周围居民公告相关内容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总之,如果噪音的产生是在夜施时间范围以外,如果超标你可以到工程所在地建委投诉;如果在夜施期间,你有权要求施工方出具夜间施工许可证,如果没有或排放标准不排标,你也可以到建委去投诉。

六、记住,在上述的过程中,你要有录音记录,当然你得暗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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