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社区)级组织怎样做好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思考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大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要遇到许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
如何处理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清官难断家务事。
调解村民的家务问题是一件老大难的事,但王庄村的民调主任靳开远不怕。
村民王某有三个儿子.因分家不均,父子关系闹任,家庭不和,大儿子甚至拒不‘养老人。
亲戚朋友多次出面协调.均无果而终。
无奈之下,王某愤然表示要去法院状告大儿子.讨个公道。
靳开远听说后,立即赶到王家详细了解情况。
经过几天的努力,他做通了王某和三个儿子的思想工作,达成了重新分家的共识。
紧接着.靳开远帮忙将王家的所有财产进行详细登记,合理搭配,然后抽签决定归属,同时敦促三个儿子立下.养老人的字据.由村委会盖章证明。
分好家后,王家父子和好如初。
农村习俗,分家一般要有娘舅在场作证。
邻居们都夸道:“靳开远真是个好‘娘舅’呀!”操作要点:在王家人行将闹到法庭之时,靳开远适时出场调解,在王家父子之间苦口婆心劝说,感动了王家人。
在调处矛盾时他全程跟踪服务,帮助王家人分家,充当“娘舅”的角色,用“抓阉”这个最为公正的方式分配财产,主持了公道。
同时..
怎样发挥群众的调解能力
一、善于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调解矛盾纠纷既要坚持依法调解,又要贯彻以德感化。
道德教化具有弃恶扬善的无形力量。
很多情况下,道德伦理教育更容易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意见,可以减少其抵触心理,主动履行义务,这种情况在婚姻家庭与遗产纠纷中表现尤为明显,因为感情因素在这类纠纷中起着相对决定的作用。
法律的局限性和民事行为以及道德调整的广泛性,决定了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重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我们知道,民事行为的特点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人们都可以为之,都是合法的行为,因此,民事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我们知道,法律,只是调整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绝大部分的民事行为都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款来规范;我们也知道,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行为,而且调整人们的思想意识,几乎无所不包。
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我们既要重视依法调解,更要重视依靠道德规范,依靠社会舆论,依靠人的良知,用基本的道德观念去规劝、疏导、教育、挽救。
二、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参与协助调解 人们生活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受到周围各种力量的影响,许多情况下,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一个人所能办到的。
因此,调解员要善于调动影响纠纷和当事人的外部因素,取得当事人的亲友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
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善于利用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亲人、知心信任的朋友参与调解。
因为这些 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一般能够从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与当事人谈话投机,他们的意见往往得到重视,易于被接受。
尤其是对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的纠纷,家人、朋友和长者参与调解,及时进行疏导、劝说,一般是能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消除隔阂,解决纠纷。
在调解涉及宗族群体的纠纷时,更应注意动员辈分大声望高的人协助。
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性质多样化和内容的复杂化,决定了调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由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联合调解。
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重大疑难的纠纷,应主动取得牵涉到的当事人的单位、行业协会和当事人居住的基层组织的支持;对于一些比较难解决、有现实危险的纠纷,应主动与公安政法部门联系。
三、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角色 我国的调解主要有法院(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律师(法律工作者)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等。
在这里,我们只是探讨调解绝大多数纠纷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要求扮演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角色。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联系方面来看,一是调解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帮助纠纷当事人排难解纷;二是调解的依据相同,都是以国家的法律为明断是非的标准;三是调解的原则相同,都是以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四是调解的方法相同,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劝导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
它们的区别是:一是调解的性质不同。
行政调解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调解,而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一种形式;二是调解的主持者不同。
行政调解由政府的工作人员主持,而人民调解则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主持;三是调解的管辖范围不同。
行政调解所管辖的是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特定经济民事纠纷,而人民调解管辖的是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民间纠纷;四是调解的程序不同,行政调解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人民调解则没有这样的规定;五是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有的行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有的行政调解协议既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行政调解协议不同的是,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六是不履行协议的后果不同。
有的行政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一方如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自行强制执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即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必须履行协议条款的诉讼。
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具有不同的性质,而调解人员有时会出现身份的重叠,例如,司法助理员同时又是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因此,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要善于根据具体情况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应当弄清楚自己是人民调解员还是政府的工作人员。
在人民调解时,调解员是“红娘”和“月老”,是“和事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都可以为之;而在行政调解时,调解员是执法者,是“裁判员”,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调解员都不得为之。
因此,在调解中,要根据角色的不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善于做到换位思考 换位思考的方法运用,会让当事人感到调解员考虑问题全面,处事公正,是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坟山纠纷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调解这种纠纷时,最能体现换位思考。
这类纠纷的当事人大多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他们往往以他方侵犯了自己的 “龙颈”、“破坏了风水”为由,联系宗族群体参与纠纷。
此时,如果调解员只是站在国家工作人员的立场上思考和处理问题,机械地说破除封建迷信,禁止联宗祭祖,这样一开口,便有可能使当事人散了场,没有人接受调解。
正确的做法是,调解人员首先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和当事人拉“家常”、讲风俗习惯、讲情理。
面对加害方的当事人,调解员对他们指出:以封建迷信为由,做出破坏他人祖坟、甚至挖棺暴尸、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挑起了事端,引发群体性恶性事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人民政府是要处理的, 处理方式有多种,以什么方式处理,可以说,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即根据纠纷发展演变情况决定。
在纠纷刚发生时,作为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其权利义务、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有些纠纷当事人不能协议解决,案件可能转化为行政案件或者轻微的刑事案件,此时,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加害方认错态度好,取得受害方的谅解,政府可以依法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大、影响坏,案件转化为严重的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则要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面对受害方当事人,调解员应当表示对他们同情和支持,秉公为他们主持公道,引导、教育他们接受调解。
在提出调解方案时,要分别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要考虑对方是否接受。
这样,经过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大部分的坟山纠纷都能达成协议。
五、讲究语言艺术 高明的调解员在进行调解时,善于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调解人员和当事人倾心交谈中,情真意切,和风细雨,富有人情味,在潜移默化中,当事人受到了教育,接受了调解员的意见,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也就顺理成章了。
与此相反,有些调解员简单粗暴,空泛说教,平淡枯燥,当事人越听越反感,甚至有的调解员言语伤害了当事人,遭到当事人的围攻。
讲究语言艺术,是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关键。
讲究语言艺术的方式方法很多。
褒扬激励当事人常被调解员运用。
通过表扬鼓励当事人,当事人会感觉到调解员了解自己,减轻生疏感,综短了调解员与当事人的距离, 对调解员的话听得顺耳,为调解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批评当事人时要多用间接委婉、含蓄的方法,做到“点到即止”,即是把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寻找适当的时机、在适当的场合提出,做到既纠正当事人的错误,又能保护当事人的自尊心,消除他们的对抗心理,有效地避免了纠缠不清、伤害感情、贻误工作的弊端。
诙谐风趣的语言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往往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曾有这样的事例:国外某名人妻子是个泼妇,经常在众人面前对名人撒泼。
一次,名人与朋友聚会,泼妇大吵大闹还不解恨,拿起一盆水淋上名人身上。
名人非常幽默,他说:“我知道,雷响之后便会下大雨。
”大家听后,忍不住笑了起来。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与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应该怎么调解
首先强制性分开 然后逐一以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做引导性质的化解 以合法性质的强调其行为是否合法 再追究或赦免其责任或完善现有法律规章制度的缺失
工作组是怎么样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
工作组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
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
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
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
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
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如何村民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每天都会遇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
下面进行举例分析: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
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
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如何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
一、先了解事情的经过当下属发生矛盾的时候,最应该做的是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做到心里有数和有底,同时也可以简单判断谁错谁非。
二、了解双方的态度了解事情的经过之后,再首先单独和一个人先聊天,看他们各自的态度如何,如有人知道自己错了或是死都不认为自己有错。
三、主动坦诚沟通了解双方的态度后,可以让有错在先的同事先向另一同事道歉,如果员工都不好意思道歉,那么可以主动请他们两人一起吃饭,让两人的关系不会那么尴尬。
四、公正公平对待当下属发生矛盾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公正公平地对待,错了就是错了,不要偏坦,否则会更容易让双方的关系陷入僵局。
在做群众工作中,如何化解矛盾,主要有哪些方法
当听众,让百姓有地方诉苦,真心理解同情群众。
有些干部不愿意面对群众,不注重群众诉求,使群众有苦无处诉,矛盾不断激化。
对此,建国街道党工委在设立群众信访接待中心、进行时时接访的基础上,始终坚持重点信访案由书记、主任亲自接待,做到给群众一张坐椅、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句贴心话,用真诚的态度倾听群众诉苦,让群众把“苦水”倒出来,以热心解寒心,以耐心解烦心,从而缓解了其对抗、激动、怨愤等对立情绪,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唠家常,把“道理”讲透彻,让群众明白。
农村中有许多矛盾问题往往都是因为群众相互较劲、对政策法规一知半解而造成的。
对此,建国街道党工委坚持走村入户做工作,采取与信访群众“拉关系”、“唠家常”等方式,用农村最朴实的办法向群众讲清政策,让他们明白道理,使许多矛盾纠纷在面对面的“家长里短”中得到了化解。
肖家村董桂枝与邻居宅基地纠纷案,告状8年,法院四次调解未果,又到街道上访。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接案后,带领包案干部多次到她家中“唠家常”,讲家中的孩子,唠她的生活,问父母的身体,并帮助解决了孩子上学等3个难题,同时耐心地解劝她:“为10公分地较劲,图啥呢
宁舍远亲不舍近邻,与邻居处好关系,过上好日子比啥都强。
”通过真心实意的关心、入情入理的疏导,使这一陈年老案彻底化解了。
交朋友,真情贴近群众,让群众信任。
当前,群众工作之所以难做,是因为百姓心里与干部有距离,不信任干部。
对此,建国街道党工委始终采取加大感情投入的办法,组织党员干部定期看望村居中德高望重的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六老”人员,真诚地与他们交朋友、处感情,让他们了解新形势、新政策以及党工委的工作情况,邀请他们参观设施农业、村居改造等,感受发展成果,从而消除心理“距离”,真正信任党工委和干部,并充分发挥他们在群众中威望高的优势,带动亲朋好友、周围群众增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任感。
目前,全街道共有40名党员干部与152名“六老”人员结成了知心朋友。
关于群众跟施工方在工程有矛盾需要监理去调解吗
建设项目中与承包商有关系的才需要监理去协调。
与其他单位的协调事项不需要监理当地群众与施工方的矛盾,具体分析是由施工方协调还是建设单位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