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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评议活动主持词

时间:2016-06-19 01:56

大学团总支简介

大学团总支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院党团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特点,肩负团结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的先进青年组织。

大学团总支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围绕学院党团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特点,肩负团结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的先进青年组织。

下设部门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等。

大学团总支是以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出发点和根本目标,负责学院共青团员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主要负责全院团员的管理、考核、奖励、处分及基层团干部的任免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当好院党委的“助手”和“参谋”, 与各兄弟院校和其它单位团组织的沟通,增进对外联系。

大学团总支宣传部是共青团重要部门之一,始终坚持团结青年、引领青年、服务青年,积极开拓校园阵地。

宣传部,顾名思义其职责主要为“宣传”,主要工作是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项目和宣传手段进行校内活动的宣传,策划等工作, 旨在丰富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配合党、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科技协会的工作职能以及部门分工

第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部(处)的学术指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组成的群众性科学技术团体。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育人思想,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活跃大学生科技学术氛围,增强科技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科技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指导思想,以促进学习为中心,以提高大学生素质为目的,全心全意为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服务,结合我校办学特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具有学术性、知识性、社会性、实践性的课外科技活动,调动同学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思维,挖掘其科技攻关、科技服务潜力,本着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同学们进行科技创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促进学校的人文建设,营造学校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做出贡献。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由校科学技术协会和各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第四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 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协助解决广大同学在学习、科技、生活和工作方面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在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科协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全校同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学习好、工作好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积极开展科技、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科协的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第六条 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科技创作、学术研讨活动。

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第七条 组织科技成果参加挑战杯。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制定、改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措施,引导全校学生广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八条 反映科协成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协成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科协成员参与科协政策、法规制定和事务的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关心科协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会员的潜力。

  第九条 致力于我校同学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科技开发能力的提高。

加强校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扩大我校影响。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第十条 加强学生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政治素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为学生自发的,群众性的学术性协会,隶属于校团委,各院分设科协统一管理。

  1、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设立校、院两级。

在校级协会统一领 导下工作。

  2、校级协会设立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4名;设立主席团(由团委负责老师直接指导,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科技竞赛部、科技服务部、公关部、宣传部、科技信息部六个部门,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10人左右组成。

主席团由团委推选参加选举产生,各部部长由校团委组织推选,审核,选举,批准和聘用。

  3、院级协会设主席一名(需由学院学生会副主席以上职位人员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副主席两名(由各院学生会联合推荐,经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审核和聘用)。

  第十二条 校级协会对各院协会工作具有指导性,协会主席对全体会员负责,并具有对院级协会开展活动的领导权和监督权,协会活动经费的调拨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

  第十三条 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会员之间可以组成兴趣小组或科研活动小组集体活动。

  第十四条 协会机构的具体职能如下:  主席团:  由一名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及四名副主席组成。

主席负责整个协会事务的统筹安排,常务副主席具体负责临潼校区工作,四名副主席协助主席管理协会,四名副主席的分工分别为:对协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协会材料的管理、协会对外公关管理、对协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

  秘书处:  Ⅰ、秘书处简介:   秘书处是科协各大职能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工作为: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主席团和其他部门合理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及其关系。

保证工作效率,促进科协内部团结,为各部门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其工作简介如下:  1 、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部署的工作任务 。

监督各职能部门 工作的开展情况  2、完成科协日常事务。

包括办公室。

档案,活动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备案等管理工作  3、起草有关文件,草拟有关条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对各部门的活动策划进行实审并提交主席团  5、发挥秘书处协调功能,协调各部门、各队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增强协会凝聚力  6、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基层信息,增进协会和外界的沟通和交流,以更好地改进工作  7、给各个部门 做会议记录并联络各部,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Ⅱ、秘书处各组及各其任务:  1、材料组:负责编写活动策划、总结以及对协会资料管理  2、助理:主席、副主席以及各部部长各自设置自己 助理放置在秘书处;  3、日常事务组处理日常工作,如作协会内部通知等;  4、机动组:协助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开展的各环节;  5、人员明细管理人:及时掌握各部人员状况,根据协会各岗位人员需求定制协会人员管理办法及协会所需人员上限;  6、摄影组:负责采集和保管协会开展一切事务的照片;  7、监察组:统计各部成员所做工作,并作量化分析统一加分,在学期末更具各部成员得分参与评优。

  宣传部:  1、日常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协会日常(节日)宣传海报;  2、突击工作宣传:主要负责制作临时而紧急的宣传海报。

  3、工作文化宣传:主要在校内外群体中宣传科协的工作文化精神。

  外联部:  1、联系校内各学院:联系校内各学院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2、联系其他科研机构;  3、联系企业单位;  4、联系其他兄弟高校;  5、负责联系勤工助学岗位。

  科技竞赛部:  1、采用项目管理制度;  2、挑战杯项目组:组织校内“希望杯”。

组织“挑战杯”的讲座,并定期组织各学院的科技精英开展挑战杯培训班;  3、日常活动项目组:临时从他部聘用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 相关活动。

  科技服务部:  1、日常事务处理:负责协会管理人员的选拔以及活动开展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服务组:向老师提供相应服务;  3、对学生义务维修服务:定期开展义务维修活动;  4、应急小组:负责协助其他部门人手不够的情况。

  科技信息部:  1、科技信息采集:日常时刻收集有意义的关于科技方面的信息,用于对协会管理及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2、出版科技期刊:定期出版科技期刊;  3、适时的播放科技电影,丰富学校科技氛围;  4、负责科协网站的建立和维护。

  各院分会:  开展具有本院特色的活动,承担科协各种活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十五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且具有一定创新素质和对科学具有浓厚兴趣、富有奉献精神的在校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会员,同时报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注册  第十六条 会员条件:  科协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1、团体会员:  (1)各院科协分会为校科协的固定团体会员。

  (2)凡经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学术类学生社团组织,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支持科协工作,可申请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  (1)我校在籍学生,承认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技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校科协活动,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2)院科协会员由各院科协登记注册,并报送校科协备档。

  (3)校科协会员,直接在校科协办公室登记注册,并备案。

  第十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与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4)优先享用本协会的各种奖励措施。

  2、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形象;  (2)执行科协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科协所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3)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及时反映广大同学对西安工程大学科协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注重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协会的团体力量;  (6)依章程及有关其他规定履行会员其它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科协主席团讨论通过后,给予除名;  第二十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章程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损科协声誉和利益者,经科协主席团研究通过,开除其会籍。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例会制度:  1、 每周定时召开副部级以上干部例会,总结前一段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及近期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 会议由主席主持,由秘书处在会前组织签到,严格考勤,并 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 不准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及时向主席说明原因。

  4、 对于未请假不参加例会者按照相应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组织程序:  1、 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制定本学期的总体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二周内及时将工作计划(word文件,用A4纸排版)上交秘书处。

  2、 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但需在最近一次例会前3-5天制定活动计划(必须包括所需人员、财务、场地安排等情况),活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计划和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及时上交秘书处,由主席审阅,秘书处备案,以便在活动结束及年终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3、 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各根据活动的大小成立一个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项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

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来安排、部署。

  4、 每学期工作结束时,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要及时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个人工作总结。

总结(word文件,用A4纸排版)应及时上交秘书处。

  第二十三条 按部门设立部门考核,记录各部门工作情况以及考核组对各部活动考核结果。

  第六章 考核制度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更好地促进科协工作,实现科协管理彩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管理制度,调动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科协工作的协调和统一,对科协干部、成员所做的工作,以考核的方式进行全面的反映,制定本制度。

个人和部门的考核结果由科协秘书处备案,作为期末评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优及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  1、 考核对象为科协所有干部、干事。

干事在一学期内被安排到 的工作,三次以上不参加的,取消考核资格;  2、 科协干部、干事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基本分为100分,进行加减分,优则加分,劣则减分。

主席团领导秘书处进行公开考核,公开加减分,由主席团和各部门互相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部门考核:  (1)部门活动举办的非常成功,当即在本周的例会上表扬,由主席团评议可以申请“活动最佳组织奖”称号。

  (2)部门成员举止文明,活动积极参加,加3分。

  (3)本部门活动受校领导口头表扬者,每次加5分;每收到一封感谢信,加5分;校报及校内刊物发表的,加7分;市电视台或市级刊物有报道的活动,加10分。

  (4)凡科协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没按规定时间上交的每次扣2分;(工作计划在活动前3天上交,工作总结应在活动后3天内上交)。

  (5)对主席团安排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每次扣10分,不按要求完成者每次扣6分,延误者每次扣3分。

  2、 个人考核:  (1)例会(无故缺勤者)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迟到累计三次或缺席勤二次者,在全体例会上点名批评并扣分。

  (3)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勤三次者,从科协除名。

  (4)本部门组织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请假者扣1分。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各院科协进行综合实力的评比。

包括活动开展的质量,所取得的成果,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的学生数量及其获奖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对参加学校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奖的个人会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科协干部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科协干部和优秀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九条 奖励:  1、 对思想积极进步,工作特别务实的科协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及推优入党。

  2、 据有关评定和考核情况,对于科协的优秀个人和部门给予申请“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及“优秀部门”的机会。

  第三十条 惩处:  1、 工作态度不认真,日常活动不积极,给予警告,严重者内部给予记过处分。

  2、 因工作态度造成过失者追究相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检查。

  3、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者,自动退出科协组织。

  4、 对于无故缺勤副部以上级别例会者,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取消所有评优资格,三次直接革职。

(对科协有特殊贡献者依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章 人员的管理和任免  第三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参照《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科协的换届选举在团委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负责策划并召集会员代表选举和执行。

  第三十三条 根据每个人在部门内部的表现,部长对部员的特长与工作能力进行总结,在部长例会时可进行部门间的人员交流,以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搭配。

  第三十四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三十五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 人员的任免在老师的指导下,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 学校专项拨款;  2、 资助;  3、 捐赠;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项基金。

  第三十九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条 经费及资产由财务主管独立管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协会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学生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期实行

请问我国的院士制是怎么回事

中国院士制度的建立及其问题王扬宗《科学文化评论》第2卷第6期(2005年12月):5-22页 摘要:阐述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建立的过程。

学部委员不同于院士制;以学部委员为基础建立院士制度,使中国院士的资格相对较低,名额也较多;近年来对院士的追捧则使院士制发生了变异,弊端丛生。

改革院士制度可以从控制院士规模,吸纳当今世界杰出的华人科学家入手,也有赖于相关体制的变革。

关键词:学部委员 院士 院士制度 问题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等领域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

院士代表着中国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因此备受社会各界重视和关注。

但近些年来,在院士频频成为新闻人物或舆论的焦点的同时,院士制度也遭到了非议。

有人甚至认为院士制度是中国科技发展的障碍,非取消不可。

今年又逢两年一度的院士增选,中国的院士制度再次聚焦在全国科技工作者和广大公众眼前。

目前,随着100多位新增院士名单尘埃落定,围绕着某些院士候选人和现行院士制度的种种议论也将暂告一段落。

引人注目的是,2005年11月16日,香港《大公报》报道,在上海召开的一次院士圆桌会议上,曾经长期担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周光召院士建议取消现行的院士制度。

尽管该报次日又否认周先生有此建议,但他对现行院士制度的批评,仍然引起了海内外的广泛关注。

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何以在我国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

我国院士制度的症结何在

应当如何寻求解决之道

这是我们讨论院士制度所不可回避的一些问题,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本文拟从追踪中国院士制度的由来和演变入手,分析其得失与利弊,希望对回答上述问题能有所裨益。

一、中研院院士制的建立 中国近现代科学是移植西方近代科学而发展起来的,院士制度也不是中国固有的产物。

从19世纪中叶西方近代科学进入中国,到院士制度的建立,足有一百余年。

中国近现代科学发展如此缓慢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对科学支持不力。

清朝末年,尽管有识之士早就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西学格致救国”,清政府中的高官也倡导“借法自强”,但直到清朝覆亡,中国并没有建立自己的国立科研机构,甚至也很少有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家。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科学发展也没有纳入政府的计划。

在中国这种中央集权的国度,社会中层组织力量极为薄弱,如果不仰赖政府的强有力支持,科学就很难有发展的机会[郝刘祥、王扬宗,2004]。

正是因此,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蔡元培、李煜瀛等推动成立的中央研究院(1928年),采取了法国科学院模式,是具有研究实体的国家科学院。

中央研究院通过设立一系列研究所,开展科学研究,带动中国科学事业的职业化;进而从全国学术精英中遴选出聘任评议员[1],于1935年成立评议会,使之真正成为全国最高学术机关。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成立是中国科学建制化的一个重要成就。

聘任评议员的资格和遴选坚持了严格的学术标准和选举程序,从而保证当选的评议员都是国内的顶级学者。

评议会的职能(决定学术方针;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推举院长候选人等),使之起到指导和联络全国学术研究以及保障学术研究之独立性的重要作用[陈时伟,2003,页191]。

正是在此基础上,由第二届评议会主持,于1948年完成了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的选举。

中央研究院首届院士的选举时值内战正酣、民\\\/怨沸腾之际,有识之士对于选举能否顺利公正进行不无忧虑,然而结果则出乎意料地成功。

推究其原因,或许正是由于严峻的国内局势,使来自学术之外的政治等因素的干扰反而降到了最低限度,这是一次完全由学术界自主的选举。

同时,评议会设计了周密的推荐和选举程序[2],充分体现民主和公开公正,评议员以学术贡献为标尺,尊重同行评议意见,从而确保了选举的顺利进行。

中研院首届院士选举是现代中国学术界自主选举学术精英的一个典范,标志着中国的学术建制已逐步走向成熟[郭金海,即出]。

首届院士的选出,使中研院的体制趋于完善。

但不久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垮台,在新中国的蓝图中,中央研究院等旧机构被彻底抛弃或改造,来之不易的院士制度就此作废。

新成立的中国科学院实行的乃是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的科研体制。

二、学部和学部委员 1949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成立。

从一开始,人民政权就远比旧政权重视科学技术。

在巩固政权之后,中国科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全国科学中心。

中科院与中研院在体制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尽管中科院更多地吸收了苏联科学院的一些做法。

然而在院士制度上,中科院并没有立即仿效苏联,而且建立学部和学部委员制。

这是为“建立和健全全国科学领导中心,吸收优秀科学家参加中国科学院的学术领导,使全国科学研究工作和科学事业的发展更能根据国家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而采取的重要措施[3]。

在得到中共中央和政务院的批准之后,学部于1954年6月开始筹备,1955年6月正式成立。

与此同时,开始了学部委员的推选工作。

学部委员的入选资格主要有三条:学术成就、在推动中国科学事业方面的贡献以及忠于人民的事业。

学部委员的推选虽然都经过了科学家的提名推荐,但“最后是由中央有关党政部门协商决定的”[薛攀皋,1999]。

大家都知道,学部委员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前身,但“学部委员”与院士的区别是很大的。

1955年,中国科学院筹备学部时,之所以称学部委员而不是院士,就是因为考虑到院士的称号是很神圣的,必须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而我国科技水平还比较落后,学科发展参差不齐,如果为了需要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搞出一批院士来,不仅难以服众,在国际上影响也不好,因此决定稍缓进行院士的选聘。

同时,学部委员不只是一种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需要他们承担中国科学院乃至全国科学技术的学术领导工作。

因此,一批在学术界关键岗位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被聘为学部委员。

学部委员的资格,在学术之外,也就增加了一条政治标准。

学部委员的聘任,要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此都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学术界的统一领导。

学部委员的这种职责,也就决定了其数额将大大多于前中央研究院院士的名额。

中央研究院首批院士81人,除去人文科学组的28人,科技专家只有53人。

1955年,学部成立时,第一批学部委员为233人,不计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61人,属于科学技术方面的委员为172人,两年后增聘18人,达到了190人。

首批学部委员的人数是前中研院院士的3.6倍。

这个数量上的急剧增长,并不代表七八年间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是出于当时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迫切需要,反映了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对于科技事业的极大重视。

学部委员制是为快速发展中国科学技术事业而采取的举措,如果依循旧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

这一批学部委员,在我国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大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他们是现代中国科技事业的奠基人。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暂行组织规程》(1955年6月28日)[4],学部是分工进行学术领导的重要机构,分设物理学数学化学部、生物学地学部、技术科学部和哲学社会科学部,共四个学部[5]。

各学部的主要任务,不但要“了解与本学部有关的各门科学技术的全面情况和发展趋势,研究并解决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上的各项学术问题”,指导所属研究机构制订“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远景计划”以及学科发展计划等,还要负责检查和评价所属研究所的研究成果、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部的经常性工作由学部常务委员会领导,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4人,常务委员2-5人,学术秘书(非学部委员)1人。

各学部另设办公室,由学术秘书领导。

学部设立后,组织召开了许多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主持了第一次中国科学院奖金的评选,特别是在制订我国12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有意味的是,中国科学院学部和学部委员在学术方面的领导作用是很有限的。

正如樊洪业先生指出:“中国科学院学部虽然名义上说是对院属各研究所实行对口的学术领导,但学部常委只是在头两年有些‘议事’,未久即形同虚设。

各‘学部’的办公室也迅速蜕变为院机关中的业务行政部门。

”[樊洪业,2005]因此,对于多数学部委员来说,“学部委员”这一称号主要是荣誉性的。

由1957年增聘的学部委员就是以学术成就为资格标准一事也可概见。

学部委员转变为一种荣誉称号,并非学部和学部委员制度的设计者的初衷,然而有其必然性。

在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中,科学院党组、正副秘书长和学术秘书处(1956年7月撤销)、计划局等有关领导机构,具有更大的权威,在许多具体环节,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很难落实。

比如,华罗庚虽然担任数理学部副主任和数学所所长,但有时对所务和学术的领导权还不如一些党员;一些学部常委还不如学部秘书重要。

归根结蒂,就是党和知识分子之间还存在隔阂,前者对后者不很信任。

因此,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之下,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作用受到了限制。

尤其在反右和大跃进之后,知识分子政策趋于极端,经过批判资产阶级科学路线和“拔白旗、插红旗”等运动,11位被打成右派的科技专家被剥夺了学部委员的称号[6],更多的学部委员受到冲击,被当作批判对象。

在这种形势下,学部委员的荣誉性都丧失了,更不用说起到什么学术领导作用了。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学部“被作为所谓的修正主义科研路线的产物,专家路线的产物,被彻底砸烂了,许多学部委员被作为‘反动学术权威’批斗”[7],不少人惨遭迫\\\/害\\\/致\\\/死,学部委员的称号也是名存实亡了。

三、学部的恢复和1980年的学部委员增选 “文革”结束后,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被提到了“四个现代化”事业的重要位置。

在全国科学大会召开之后的第二年,1979年1月,经中共中央同意,学部恢复活动,学部的原有职权也很快得到恢复[8]。

此时,原有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学部委员已从172人减员为117人,平均年龄达73岁。

因此,增补学部委员,以充实和健全学部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1979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科学院关于增补学部委员的报告,增选工作随即展开。

中国科学院最初计划通过增选使学部委员总人数达到300人左右,也就是说最初计划新增约185人[9]。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为了充实学部,吸收更多中青年优秀科学家参与学术领导工作,次年学部委员会议又决定扩大增补名额为330人[10](薛攀皋,1999;Cao Cong,2004,pp.64-64)。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办法》[11]的规定,全体学部委员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三分之二者可以当选,但实际上最后是以得票超过半数者当选,结果新增283名,学部委员总人数达到了400名。

前已述及,学部制度不同于院士制度。

学部委员主要承担中国科学院不同层次的学术领导工作,而院士主要是一种学术荣誉,一般不必担任学术领导工作。

两者的学术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按照《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办法》规定:“中国科学院学部是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

凡研究员、教授、国际工程技术人员、(或有相当水平者)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方面有重要成就与贡献者,可选为学部委员。

[12]”注意这里对学部委员的要求是“优秀”而不是“卓越”或“优异”。

在增选学部委员的同时,中国科学院也开始着手建立院士制度。

1980年7月,中国科学院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向国务院递呈送了《关于建立院士制度的请示报告》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条例(草案)》。

《条例》规定,院士是给予我国卓越科学家的最高荣誉,是我国最高的学术荣誉称号,为终身职称。

《请示报告》还明确提出第一批院士的名额为200人(包括社会科学方面的院士),也就是说还不到计划增选后的学部委员总人数的一半[13]。

由此可见,拟议中的院士学术标准要比学部委员高出不少。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计划被暂时搁置了。

1979-1980年学部委员的增选工作是在拨乱反正,解放思想,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积极性的形势下进行的。

学部委员增选名额的扩大和学部职能的恢复和扩充既是这种新的知识分子政策的体现,也是中国科学院落实和探索学术领导的新机制,使优秀科学家参与科学院的领导和决策的一种尝试。

这是一次学部委员自主的、民主的选举。

1981年1月,中央中央书记处在讨论中科院报送《关于呈请审批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补名单的报告》时认为,要增加一些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科学工作者进入学部委员之列,学部委员的名额也可以多一些。

但当时科学院领导认为这是学部有史以来首次民主选举产生新的学部委员,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增补办法所规定的程序产生的,再增补只能留待以后解决。

结果中央书记处最后尊重这一选举结果,没有要求中国科学院对增补名单进行调整[薛攀皋,1999]。

1981年3月,283人的增选名单被国务院批准。

经过此次增补,学部委员的平均年龄为降为62.8岁,其中55岁以下的占到总数的14%,50岁以下学部委员有18人,最小的41岁。

女学部委员从过去的1人增加到15人。

学部委员分属25个部门,代表的专业更加广泛[樊洪业,1999,页263]。

1981年5月,中国科学院召开了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明确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选举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并由中国科学院主席团在其成员中推选院长和副院长。

这是中国科学院领导体制上的一次大调整,是体现学部委员的学术领导权的一种新体制。

在这次大会上,通过了《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工作简则》。

根据这一章程,学部的职责主要包括: 1.对本学部范围内的院属研究机构实行学术领导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审议各研究机构的方向、任务和科研计划;评议研究所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重要科研项目;组织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性学术活动;评议或鉴定重要科研成果;评定研究员和相当于研究员的高级技术人员的职称;对人、财、物的分配方案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议、检查和提出建议。

2.团结院内外有关科学家,通过各种学术活动,分析研究国际科学技术发展趋势,交流研究工作情况,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合作;评议应予资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本研究项目,推动本门学科的发展,促进人才的成长。

3.组织有关的科学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向学部委员大会或主席团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14] 《章程》还规定:“各学部由本学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学部常务委员十三至十七人,负责本学部的经常工作。

学部常委委员任期四年,连选可连任一次。

学部常务委员会推选学部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由学部主任提名,经中国科学院院长任命,学部可设不是学部委员的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学部主任进行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学部设学术秘书若干人,设置精干的办事机构。

” 按照这一章程,科学院对院部机关进行调整,各学部成为院内重要的学术领导机构,拥有很重要的职权,因此也要担负相当繁重的工作任务。

以数学物理学部为例,该部所属研究机构有29个,各类人员12951人,其中科研人员3700人,工程技术人员4711人,1976年10月至1980年进行的科研课题有1289项[15]。

1981年5月至1983年,数理学部评议了物理研究所、紫金山天文台等4个科研机构,组织实施了12项重大科研项目,确定了数学、力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的发展政策,审定了院内有关重点课题,还组织了部分科研攻关项目,审定了一批科学基金,成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了博士培养单位和有关导师的资格,开始编制1986-200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召开了50余次学术会议,此外还受国家科委委托复审了全国自然科学奖的有关项目[16]。

如此繁重的工作,使学部特别是学部常委不堪重负,不少人几乎成了专职的管理干部。

因此这一制度实施不久,问题就十分突出,难以为继。

1984年1月,卢嘉锡院长在中国科学院第五次学部委员大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 关于学部委员大会的性质和任务,根据第四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的《中国科学院试行章程》的规定,学部委员大会是中国科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主席团是学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机构。

但不少担任学部常委工作的学部委员多次恳切地提出,希望减轻他们在科学院的行政事务的负担,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学术专长,多为国家的科技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学部委员和主席团的成员大多数来自院外,要他们对科学院的业务管理工作进行决策,特别是象干部任免、经费分配等问题,都要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也确有困难。

[17] 对于这些问题,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经过调查研究之后,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建议:“明确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大会及中国科学院主席团不再是科学院的决策机构,学部委员则仍然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学部委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学术评议和咨询。

中国科学院主席团的职能是,通过学部委员大会与其他形式,组织学部委员讨论研究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积极参与这些问题的制定和咨询,并对科学院的重大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和指导。

中国科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任免”[18]。

这一建议很快得到批准。

从此,中国科学院的领导体制改为院长负责制,学部委员大会成为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而学部委员则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荣誉称号。

虽然这一转变主要是从理顺科学院的领导体制着眼的[19],但从后来看,这也是由学部委员过渡到院士制的一个重要举措。

尽管要等到1993年学部委员才改称院士,但从此,学部委员与通行的院士制度在本质上并没有差别,只是称呼不同而已。

上一世纪80年代初中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确定了我国的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的指导方针,这就是“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技术,科技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

1983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明确提出,“中国科学院的方针应当是:大力加强应用研究,积极而有选择地参加发展工作,继续重视基础研究。

”[20]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科学院何去何从都成了问题。

1987年初,中国科学院提出了“把主要力量动员和组织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主战场,同时保留一支精干力量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跟踪”这一新的办院方针,以适应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由于通货膨胀,科学事业费增长停滞,科学研究工作面临十分困难的形势,科学家的收入相对减少,普遍出现了“脑体倒挂”现象。

据北京市统计局1988年调查,30年工龄以上的老知识分子,收入都低于同工龄的体力劳动者[李强,1996]。

社会上普遍流传:“搞导弹的不如卖鸡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

有的高龄学部委员甚至不得不申请困难补助。

这样一来,学部委员这一“最高荣誉称号”的价值也大大贬值了。

以上种种,都是学部委员在1980年增选之后又中断了10年的原因[葛能全,2002,页340;Cao Cong, 2004,p.66-67]。

四、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 到1990年,学部委员的老龄化问题甚至比1980年增选时更为严重,322名学部委员的平均年龄已超过75岁。

为此,曾经参与组织1980年学部委员增选工作的钱三强先生于1990年5月给国务院总理李鹏写信建议增选学部委员[葛能全,2003,515-516页]。

经李鹏总理同意,同年6月,中国科学院和国家科委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增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请示”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增选办法”。

“请示”建议新增学部委员约200人,在增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决不凑数。

为了保证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进入学部委员的行列,“增选办法”规定,在各学部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年龄在60岁以下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国务院在批准这一报告和“增选办法”的同时,还批准今后增选每两年举行一次,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计划到2000年,学部委员总人数不少过750人[21]。

关于学部委员的标准和资格,“增选办法”提出:“中国科学院学部由我国优秀科学家组成。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

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科学成就和重大贡献,具有突出的科学技术水平的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于研究员、教授职称的高级科技专家,可增选为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

[22]”办法还确定,增选工作分为推荐、初选、评审和选举共四个步骤进行,并制定了有关程序和规则,选举结果报国务院批准生效。

此次增选历时一年有余。

经过300余位学部委员和43个政府部委、26个省市自治区,共169个研究单位、181所高等院校以及近100个一级学会的推荐和初选,共产生有效候选人1079名。

最后投票选举出210位新学部委员[樊洪业,1999,页339],其中数理学部38人,化学部35人,生物学部34人,地学部35人,技术科学部68人。

1991年12月26日,增选名单获国务院正式批准,不久正式公布。

1990年的学部委员增选是我国院士制度建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此后,学部委员的增选实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定了两年一度进行增选。

1992年,学部大会制定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章程》,就学部委员的称号、选举程序、外籍学部委员的选举程序、学部的职能和任务、学部委员大会、常设领导机构等作了规定。

章程再一次明确每两年一度进行学部委员增选,并规定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六十名。

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主席团讨论确定。

至此,由学部委员转为院士已呼之欲出,只剩下名称的变更而已。

关于如何建立院士制度,如前所述,早在1980年中国科学院即已提出了明确的设想。

1984年12月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决定,拟在中国建立院士制度,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改为院士。

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执行主席严济慈、吴仲华、卢嘉锡、武衡、钱学森随即于1985年1月表示拥护并提出一些建议[樊洪业,1999,页360]。

前已述及,1980年增选学部委员时,学部委员的学术资格要求要低于拟议中的院士资格,当时设想第一批院士(包括社会科学)仅为200人,不及学部委员人数的一半。

因此,在学部委员转为院士制度时,是否将现有学部委员一律转为院士,存在较大争议,也设想了一些办法。

直到1994年初,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作出决定,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的转变才告完成。

应当指出,这一做法虽然避免了许多矛盾,也减少了不少事务性的工作,但将学部委员一律转为院士,也就决定了我国院士的规模较大,增选数额也较多,势必降低院士的学术资格标准。

少数院士的学术表现以及院士增选中的种种问题与院士称号的崇高荣誉很不相符。

这些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社会对科学技术日益重视,甚至有日益突出的趋势。

五、院士规模的扩张与院士制的变异 学部委员经1991年增选之后,总人数创纪录地达到了528人。

此后,中国科学院院士经过5次增选,每次增选人数都接近60人之谱,至2003年底,中国科学院院士人数达到688人。

1994年6月,在中国科学院举行第七次院士大会的同时,中国工程院宣告成立,中国工程院院士成为我国在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

1994年,中国工程院第一批96名院士名单公布,其中30人已是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即所谓“双院士”),余为新选院士。

次年,中国工程院增选216名院士,院士人数猛增至309人。

1997,中国工程院增选116名新院士;1999年,再次增选113人;2001年,又增81名院士;2003年,再次增选58名。

至此,工程院院士达到了663人。

也就是说,在短短的十年之内,中国工程院院士达到了与中国科学院院士相当的规模。

从1991年到2003年的十余年间,我国院士的总数达到了1300余人,是1980年增选后的3倍多,大大超越了从1955年到1980年的增长规模。

与此同时,随着全社会对于科技和教育的重视,院士的身价不断上涨,院士成为各界追捧的明星。

与此相伴的是院士的官本位化现象。

校长、院长和所长等教育和学术机关的领导乃至政府部门的官员,成了竞争院士头衔的热门人物,频频当选。

院士学术资格贬值,与不断增长的院士身价,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现行院士制度的问题日渐显露。

院士不再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而逐渐偏离了其本身的意义。

这种现象,或许可称之为“院士制的变异”。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院士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利。

如医疗上享受副部级待遇,这本是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级知识分子的照顾,不足为奇的。

但在一些院士较少的省市,不但医疗上,在其他方面院士也享受副部级副省级待遇。

院士俨然成为一种新的独特的特权阶层。

至于院士在升迁、工作安排、申请经费、评奖、社会荣誉等方面享有的

农村村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要那些方面

如何在新形势下,当好一名村干部,从所处的地位形势、承担的职责和怎样干好工作三个方面,谈一点个人的想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第一个方面:村干部所处的位置和面临的形势作为一名村干部,如何找准自身位置,认清形势,我认为必须了解村干部工作的三性“重要性、艰巨性和有利性”。

1、找准位置,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自豪感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3)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重任,这种特殊的重要作用是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由第一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村级组织的“核心”,责任大,担子重。

由第二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实施者。

在村里,村干部既领导经济工作,又领导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抓党的建设,还要抓其他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由第三句可以看出,村干部是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领导一个村的核心力量是村干部。

由于村干部在村级组织中的主导地位,因而广大农民群众形象地称干部为“主心骨”。

由此可见,村干部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2、分析不利因素,认识到村干部工作的艰巨性,增强危机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农村村干部、村委会所处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村干部主观方面的因素,村干部的工作又是很艰巨的。

我认为村干部工作艰巨的原因,主要是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矛盾造成的: 一是地位与任务的矛盾。

一个村就是一个小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小到夫妻吵架,每一项工作都与村干部有关,每一项任务都要靠村干部消化解决。

这些工作,既艰巨复杂,又繁琐具体,有些问题和困难由于受村干部地位的局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和克服。

当工作遇到重大阻力时,往往束手无策,每当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上交等重大、急难任务时,村干部往往只得采取强硬的简单粗糙的办法,搞得干群关系紧张,村干部工作吃了苦,得罪了人且不说,甚至连家庭人身财产的安全有的受到威胁,遭到报复。

这种地位与任务的矛盾,职责与职权的反差,从客观上制约了村干部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是对象与手段的矛盾。

村干部工作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

大家知道,过去,在村务管理上,一般是村干部说了就算,定了就干,群众对村干部在很大程度上有依赖性,“干部一声吼,群众跟着走”,村干部有威信有威望。

实行生产责任制以来,农民各种各的田,生产经营、分配都由自己决定,对村干部的依赖程度明显降低,一些村干部在生产指挥权失落的同时,也失却了引导组织农民群众的渠道和手段,工作中的难度很大,加之,农民群众(包括党员)的价值观念,思想行为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些人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对村干部的管理、教育漠然置之。

一些人“有田有地不找你,有吃有穿不靠你,不批不斗不怕你,不交水费气死你,有了问题老缠你,解决不了就骂你”,给村干部开展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使一些干部感到“行政命令不行了,思想工作失灵了,经济调动没钱了,法制管理没权了”,“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

这就造成了落后的管理手段和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

这种落后的管理手段与复杂的管理对象之间的矛盾,是制约村干部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三是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党的农村政策,是村干部发挥作用、做好工作的基本依据,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会出现某些政策的不适应性和难操作性。

如“七不准、八不准”“几到户、几公开”、 “村委会选举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等规定,这就产生了政策与工作的矛盾。

从而使村干部常常处于困惑之中。

有的观望、徘徊;有的急抓一把,急功近利;有的干脆放任自流,躺倒不干。

这种政策与工作的矛盾,使村干部工作很难稳定有序。

四是素质与要求的矛盾。

农村工作的发展,要求村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而且还要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

但是,村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不平衡的,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导致有些工作抓不实、抓不了、抓不好。

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理论素养需要提高。

部分村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不读书,不看报。

由于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导致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对我国在农村的现行政策产生怀疑或动摇。

对此,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利用5年时间选派10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区开办了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班。

二是缺乏工作激情。

一些农村干部说“我们不是‘飞鸽牌’,而是‘永久牌’不敢得罪人的太多,我们基层干部手中的制约办法少。

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领导不满意;硬了,群众又骂是歪嘴和尚念经,是‘土皇帝’。

部分村干部和国家干部不一样,往上没啥奔头,对上别挨批评,对下过得去就行了;有的工作不敢碰硬,遇到难题就回头,见硬就弯,孩哭抱给娘,上下推卸责任;有的工作敷衍塞责,缺少创见,因循守旧,工作停滞不前。

三是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有的村级干部政治纪律性差,对党的方针政策不积极认真贯彻,只顾本位,不顾大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组织纪律性不强,搞家长作风,对组织决议不执行,我行我素。

在村级党员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赌博、封建迷信、滥砍盗伐、超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村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上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又有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

由此可见,村干部整体素质与要求的矛盾成为制约其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因素。

3、面临大好形势,认识到农村工作的有利方面,增强自信心在分析和认识村干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同时,还应看到我区农村工作的一些有利方面。

从大的方面讲,一是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各级政府对农村工作逐步加强,政治形势稳定。

二是农村税费改革深层推进,从取消农业税到“以工哺农”的“两补一贴”的政策落实,极大地缓解了我们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大,农民收入农年增长。

四是干群矛盾有了进一步缓和。

五是农村工作环境得到改善,村干部的待遇有了明显改善。

从小的方面讲:一是农业产业化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实惠,让群众对党委、政府、干部、党员有了新的认识,干部关系进一步融洽。

二是一批重点工程建设,为我区创造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三是继续加强的国家惠农政策,将在更大程度上,刺激我区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

四是各极党委、政府对村级干部建设给予了更大的关注,我区村干部的待遇将得到进一步落实。

分析矛盾和问题,有利于我们面对困难,增加压力;认识有利的方面,可以使我们树立信心,开拓进取。

我们在座全体村干部,身负重大的责任,身肩重要的使命,都应该更进一步坚定干好工作的信心,下定干好工作的决心,面对困难,自加压力,挖掘优势,开拓进取,造福乡民。

第二个方面:村干部承担的职责与应当发挥的作用 1、谈一谈村干部的职责。

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那么在位则要谋其政,在位也就是你有一定的职务,谋其政,政呢,就是你应担负的责任,谋呢,就是去履行。

担负一定的职务,就要履行应负的责任,我们村干部应谋哪些政呢

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对区以上)。

二是顾全大局交好帐(对乡镇)。

三是抓好稳定和发展(对村)。

四是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对自己)。

2、谈一谈村干部的素质村干部的素质,说得通俗一些,就是当村干部应具备的条件和水平。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素质的高低。

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总结一下可以用以下二十个字进行概括,即:政治坚定(思想),业务精通(能力),公道正派(品德),清正廉洁(形象),胸怀大局(志向)。

怎么才能做到政治坚定呢

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对干部的最根本要求。

村干部要做到政治坚定,从党在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应主要做到三点:一是牢固确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作为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应当高度重视和加强政治修养,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在关键时刻,在突发事件面前,在各种政治风浪中,在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领党员群众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奋进。

有的村大搞赌博歪风、信仰邪教,村干部不闻不问,不向上级汇报,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群众对有些政策不理解,喊娘骂党,村干部也是人云亦云,这就是政治不坚定的表现。

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集中表现,也是衡量干部是否合格的最重要的标志。

村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模范,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造福于人民的观点,组织和带领群众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是具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村干部担负的任务十分繁重。

要完成这些任务,村干部必须具备强烈的改革开放意识,解放思想,勇于改革,敢于创新。

不能为人一届,村容未改,面貌依旧。

怎么做到业务精通呢

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领导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是新时期工作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掌握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做到又红又专。

对于决策水平来说,正确的决策,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落实,使群众尽快走上富裕之路,反之,错误的决策可能给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从总体上讲,正确的决策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这里我想讲一下村干部的“德财兼备观”***。

怎么做到公道正派呢

公道,即公平、合理、公正。

正派,即正当、公正、正直。

公道正派,也称公正原则。

这就要求干部在发展自己时,不要损害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要求个人的自我实现目标与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相一致,做到处事和待人都要公道正派。

只有这样,才能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团结一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三个文明建设搞好,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村干部。

怎么才能做到清正廉洁呢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历来人们对为政廉洁者的形象写照。

“公生明,廉生威”,村干部只有公正才能清明,只有廉洁才能有威信。

我们不能否认领导者同样是人,同样要食人间烟火,但是,职、权、责是对等的,你有多大的职务,就能行使多大的权利,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同样,人民群众对我们村干部的要求也就更高,职权和监督也是成正比的,所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要塑造自己良好的形象,就必须清正廉洁。

怎么才能做到胸怀大局呢

村干部进行的是一种组织和协调活动。

这就要求干部要站在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立场上,站在全局和集体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科学有效地统筹谋划,统领全局,审时度势,驾驭局势。

潘区长的矛盾工作法****。

3、谈谈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一,村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四条规定,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任务有7项:(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村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2)领导村民委员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村级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按照法律法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3)加强对村经济工作的领导,主持制定村经济发展规划,讨论研究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4)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7)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干部、民主生活会、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大力培养和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第二,村党组织的决策方式《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第七条对属村党支部实施决策的,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1)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村党支部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决策方式:会议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讨论的议题先由村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如何加强党组织对村委会的领导党支部对村委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在政治上支持村委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工作上的指导,就是在工作上支持村委会和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经常过问村委会的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思想上的教导,就是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思想上的问题。

形象上的引导,就是要求党支部和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致富的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教育群众。

4、谈谈村干部应起的作用 (四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

这次当选的村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各村的能人,其工作上与上级组织接触多,政治素养、政策水平、见识胆略相对较高。

这就要既要求你们自觉主动地向一般群众宣传党纪国法、产业政策、市场行情和各类农科知识。

又要利用长期与群众在一起生活,同呼吸共命运,掌握情况多的优势,倾听群众呼声,归集群众意愿,向上级组织做好宣传,帮助上级组织因地制宜决策工作。

二是当好领航员。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村里的领路人,要有服务村民的意识,戴上“望远镜”,立足村情,着眼长远,制订各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排出阶段性实施目标,组织全村群众一个战役一个战役的打胜。

《农村工作通讯》提出村干部不能得几种病:切忌患上“多动症”,东抓一把西抓一把。

切忌患上“近视病”,哪里黑了那里歇。

切忌患上“红眼病”,百姓富了不服气,百姓穷了看不起。

切忌患上“健忘症”,只埋头自己致富,忘了带领群众发家;见到利益朝前跑,听到问题躲着走。

三是当好示范员。

在我区产业化水平不高,农民种养潜在风险较大的今天,农业生产怎样对接市场

种什么养什么

怎样种养

村干部比一般村民有更理性的认识。

作为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要有敢为人先的意识和敢于冒险的精神,首先将自己的责任田建设成供村民学习取经的样板,对充分调研后看准的新项目群众还不接受的情况,带头示范推广,真正把教训留给自己,把经验传给群众。

(张传峰) 四是当好指挥员。

税费改革以来,村集体“无钱办事”问题比较普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难度很大,诸如村级道路养护、人畜两防、通讯文化设施建设等单个农户干不好也干不了。

这就要求村干部发挥指挥员的作用,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奔着目标大步向前,从而把受益人口多而单个农户干不了的事情办好,推动村集体经济和村域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个方面: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村干部如何当好村干部,履行好“村官”这一神圣而重要的职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我认为,还必须做到“正、硬、愚、和、善、责”六个字。

(1)正。

就是要心正、行正、公正。

心正就是要心眼要正,心术要正,主观上摆对自己的位置。

作为一个村支部的班长,作为一村之长,首要的就是要有仁者之心,急老百姓所急,想老百姓所想,盼老百姓所盼,努力使自己成为老百姓知冷知热的贴心人;行正就是行为要端正。

行,顾名思义就是走的意思,走路要走正路,方向对,脚步正,才能一帆风顺,勇往直前,否则就会碰壁,甚至会失足坠崖。

公正就是处事情、看问题要一碗水端平,不偏不倚。

古人说得好:“为公威仪重,无私功自高”,一名“村官”,只有做到心术正,行为正,办事公,处事明,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浩然正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支持和信任。

“正”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讲正气。

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趋完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其间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比如说,在这次村委换届过程中,争的、吵的、闹的、拉选票的、上访告状的虽然不占多数,但也不乏其人,个别村的老百姓甚至认为,闹事的有“出息”,告状的有“能耐”,导致村里正气压抑,邪气上升。

这些足以说明,在当前新形势下,讲正气势在必行。

我们每位“村官”不仅要自己讲正气,而且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和带动群众讲正气,这是确保农村的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基础和保证。

(2)硬。

就是要具备带领基层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硬本领。

“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一名“村官”,光有仁者之心,做到“正”,远远不够,还必须具有铁匠的身,要有创新的意识,超前的思维,过硬的本领,才能让群众心服口服。

那么“硬”从何来呢

首先要不断充电(电视上网、双技培训)。

其次,要团结协作。

同志曾经讲过: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

意思就是不仅要十个指头全会动,而且还必须协调配合,才能奏出优美的旋律,否则就是乱弹琴。

一个称职的“村官”,不仅能够做到独挡一面,而且还应该有过硬的协调配合能力,能够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使之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有效地调动两委班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

(3)愚。

指的是一种精神。

雷锋同志曾经在日记中写道:“人们说我傻,我就是要当革命的傻瓜。

”;河南省南街村的村干部,每人月工资只有250元,公开称自己是二百五干部,这些表面上都是痴、傻、愚,其实质是智,是大智若愚。

在座的诸位,都应当学习这种“愚”的精神。

“愚”的另外一种精神就是愚公精神,在当前新形势下,我们都应当提倡和发扬愚公精神,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天道酬勤,只要我们永远保持那么一股子蓬勃朝气,那么一股子昂扬锐气,何愁农村经济不发展,百姓生活不富裕。

(4)和。

就是要讲团结。

前面的“正”和“硬”是指个体而言,“和”则指班子整体。

老百姓讲得好,村里富不富,关键看支部,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一个班子有没有凝聚力,有没有战斗力,有没有号召力,两委关系能不能协调,书记、主任至关重要。

常言到,和为贵,和气生财,政通人和,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任何形式的窝里斗,搞内耗,最终结果只能是断送自己,延误一个村的发展。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大同,存小异”,不要在一时一事上斤斤计较。

世上什么人最亲,不外乎“生我的”和“我生的”,但是亲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更何况我们是通过政治途径或民主选举产生的一个领导集体,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才工作在一起,所以,大家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工作理念。

(5)善。

指的是一种品德,一种领导艺术。

作为一名“村官”最起码应该懂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善意待人,善意理事,善的另一层意思就是知人善任,韩非子曾经说过:“为人君,须让智者尽其虑”,意思就是说当皇帝就要让有才智的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帝王服务。

在座的各位都是一村之主,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能顶一个诸葛亮,提建议的人多了,办法也就多了,发展的思路也就清析了。

(6)责。

就是指责任。

我们在座的是少则几百人,多则几千人的带头人,更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时时处处为百姓的利益着想,为群众的生活着想,把带领群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殚精竭虑干好工作,尽心尽力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作一个群众依赖的好“村官”。

相信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念好“六字经”,一定能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信赖的村干部。

最后,祝大家在今后的三年里,工作顺利、业绩辉煌、心想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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