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六日发生的历史事件
1893年(光绪十九年) 枣庄中兴矿局的半筒子小煤窑发生透水事故,淹死150余人。
激起众愤,矿局以每人200吊钱抚恤了事。
1913年(民国2年) 北洋军第五师师长张树元派兵至青州,包围在青州秘密准备武装讨袁的革命党人鲁东讨袁军支队司令赵同普及赵惠斋、刘德铭等20余人。
赵同普等被捕解济。
1922年(民国11年) 中共济南党组织发动津浦铁路济南机器厂工人举行第一次大罢工,提出增加年薪等3项条件, 被厂方拒绝。
厂工会发动工人怠工,并派代表去天津,向设在天津的津浦铁路局请愿, 经过7天斗争,厂方答应工人的要求,斗争取得胜利。
继而成立津浦铁路同人总工会,总部设在泰安,沿线各大站成立分会。
1940年(民国29年) 山东省国民大会代表复选大会,山东省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成立大会,山东省工、农、青、妇、文化各界总会成立大会,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于是日一并在临费沂边联县青驼寺(今属沂南县)开幕。
到会代表300多人,会议历时1个月。
会上朱瑞作《从国际到山东》的政治报告,李澄之作《宪法与民主》的报告,黎玉作《论山东目前投降与反投降的斗争》的报告,会上还作了关于职工、农民、青年、妇女、文化、锄奸、敌伪军、政权等项工作和宪政促进会筹备经过等报告。
大会一致否定了国民党圈定的所谓山东出席国大的代表,复选出能够代表山东民意的国大代表61人。
大会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成立了全省统一的民意机关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简称省临参会),选举范明枢、亓养斋等81人为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并推举范明枢为参议长,马保三、刘民生为副参议长。
大会制定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组织大纲》,选举产生了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机关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简称省战工会),张经武、李澄之、黎玉、罗舜初等23人当选为委员。
战工会下设政治、军事、财政经济、教育、民众动员 5个组,黎玉为首席组长。
8月6日,山东省民众总动员委员会、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山东省职工救国联合会、山东省农民救国总会、山东省青年救国总会、山东省妇女救国总会、山东省文化界救亡协会总会分别举行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了各总会的章程、纲领,选举出各总会的负责人。
李澄之、霍士廉当选为省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霍士廉当选为省各界救国总会会长,张天民当选为省职工救国总会会长,郭英当选为省农救总会会长,陈放当选为省青救会会长,史秀云、祁青若当选为省妇救会正副会长,李竹如、杨希文当选为省文协总会正副主任委员。
从此,全省实现了抗日群众组织的统一领导。
大会于8月26日闭幕。
1947年(民国36年) 7月26日-8月20日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为加强济南防御,进行济南环城工事一期工程,共动用民工约50万人,修筑外壕22036米,完成土方73450立方米。
至1948年春,五期工程全部完成。
1949年(民国38年) 胶东半岛遭12级台风袭击,以栖霞县为重,47万亩农作物被毁,粮食减产4000多万斤,倒塌房屋5200余间,冲毁土地3000余亩。
1951年 中央人民政府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山东皖北苏北分团 (即华东各界代表老解放区访问团)一行230人莅临济南。
8月3日,该团与中央人民政府北方老根据地访问团山东分团(即山东各界代表老解放区访问团)一起,分赴文登、惠民、沂水、滕县等专区老根据地进行慰问,并检查优抚和医疗工作。
访问工作分别于8月23日和9月11日结束。
1952年 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工厂制造出全国第一台蒸汽机车,命名为八一号。
1957年 7月26日-28日 山东省第六届运动会在青岛市举行。
运动会设田径、举重、射击、航空模型等竞赛项目。
这届运动会以市、县为单位参加,参加比赛的有1299名运动员。
比赛中,有1人打破1项全国纪录,2人打破2项全国少年纪录,51人次打破22项省纪录。
1979年 7月26日-8月6日 中共中央副主席到山东视察工作, 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和干部队伍年轻化等问题作了重要指示,明确提出真理标准的讨论是基本建设,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要补课,要好好解决。
8月上旬,中共山东省委召开常委会和地市委书记会议,研究和部署继续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要求各级党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的精神实质,真正把真理标准讨论补课摆上位置,加强领导,上上下下都要补好这一课。
会后,全省掀起了真理标准讨论补课的热潮。
1983年 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朱奇民任组长。
1990年 原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潘家隆, 因受贿1.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93年 威海至韩国汉城卫星电路开通仪式在威海举行, 结束了山东没有直达国际电路的历史。
7月26日—8月1日 由中共山东省委、 省政府组织发起的“储蓄宣传周”活动,在全省各地展开。
1994年 全省第一个供货物进出境的陆路口岸——济南凤凰山陆路口岸正式开通。
1996年 《大众日报》 报道,泰国中华工商会主席郑明如一行到山东进行经贸考察,进一步洽谈在沂南的投资项目。
1997年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计,6月1日至7月25日全省平均降雨77毫米,为1916年有记载以来同期最少纪录。
2001年 全省外资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书记吴官正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春亭主持了会议,副省长林书香出席会议。
被誉为“中华环保第一村”的莱芜市莱城区房干村首届生态旅游节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瑞凤出席开幕式。
2002年 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分析全省上半年经济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山东省委书记吴官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副书记、省长张高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吴爱英,省委副书记孙淑义、王修智、姜大明、赵春兰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参加了会议。
省侨联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在济南举行。
省委副书记、省长张高丽会见了与会的海外嘉宾。
省委副书记姜大明出席庆祝大会并讲话,中国侨联副主席李祖沛到会致词,省委常委、副省长林廷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克玉,省政协副主席时立军出席会议。
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新亭通报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副省长王军民主持会议。
德州华鲁恒升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氮肥装置国产化项目获国务院批准,列为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国债专项资金项目。
2004年 国内首家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正式成立。
2005年 据《大众日报》 报道, 由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设计建造的“亚洲女士”号豪华游艇,在摩纳哥举行的《ShowBoats》杂志年度评选中荣获“游艇最具创意奖”。
它的建造成功并获奖,标志着我国建造的私人游艇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2006年 省委、省政府收听收看国务院通报全国经济形势电视电话会议,在山东分会场召开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会。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讲话。
浪潮与日本伸和(SHINWA)软件外包业务完成战略合并,伸和外包团队并入浪潮集团。
2007年 26~27日 全省市长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争取校卫队队长一职该怎么写
想建设好大学生校卫队,可按以下具体章程实施:第一章总则大学生校卫队章程第一条大学生校卫队是由校保卫处武装部直接领导的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和学生勤工助学相结合的群众性治保组织。
第二条学生校卫队以“从严治队,服务师生”和“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规范队伍,建设全省高校一流的学生自治组织”为宗旨和目标。
第三条学生校卫队同时又是学生民兵应急分队和学生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新队员加入校卫队必须先学习本《章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聘任。
第五条学生校卫队员一旦正式应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表现优秀,享受副部长级以上待遇,颁发聘任证书。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负责校区(主要是教学区、家属区和宿舍区)的巡逻值勤,做好防盗、防火、防不稳定因素的工作,制止涉及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发生,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
第七条对学生中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集体性违纪事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
第八条负责全校性重大事项、大型活动的公共场所秩序维持,或由保卫处组织集中行动维护学校治安安全。
第九条学习消防安全与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扑灭初始火灾行动,积极开展义务消防队工作。
第十条协助保卫处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区的正常秩序维持,严格治安巡查管理,预防和控制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参加抗灾抢险的突击任务,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队伍自身素质建设,定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治安业务知识学习和军事体能、技能训练。
第十三条学生校卫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对本队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的权利;2、在本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表现突出者,有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4、队员对队务委员会成员有监督其工作的权利;5、有维护校园安全保卫和提供稳定工作信息的义务;6、有遵守本《章程》的义务。
第三章机构职能第一节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第十四条学生校卫队机构设置为:队务委员会、办公室、中队、防暴队、预备队。
第十五条本队设队务委员会,由大队长1名、政委1名、大队办公室主任1名、大队办公室副主任1名、中队长5名、防暴队长1名、中队书记6名、中队办公室主任6名、中队办公室副主任6名组成。
队务委员会职能:校卫队日常管理工作、重大事情的决策和处理、奖励与处惩、训练与教学、聘用和解聘校卫队队员。
第十六条学生校卫队各职能机构参照本《章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十七条队务委员会负责新一届校卫队的组建工作。
第二节校卫队大队长第十八条学生校卫队大队长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十九条学生校卫队大队长职能:1、全面主持学生校卫队日常管理(如值班、训练、队员管理等)工作及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2、负责防暴中队组建工作,监督、检查防暴中队工作,协调好防暴中队与五个中队的关系;3、发挥联系上级与队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递信息,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负责学生校卫队各类工作会议召开;4、负责各项活动及重大事件的组织安排;5、协调对外联络及宣传推广工作;6、负责队伍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节校卫队政委第二十条学生校卫队政委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一条学生校卫队政委职能:1、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团支部建设,召开团工作会议,主持负责团支部工作;2、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学习活动;3、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工作;4、负责调查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5、领导校卫队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四节校卫队大队办公室主任第二十二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三条大队办公室主任职能:1、起草与管理大队队内有关文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2、协助监督、检查、协调各职能机构和各中队工作,搞好办公督办工作;3、队内财产和资料的统计与管理;4、校卫队总办公室的管理和后勤装备及执勤用具、服装配备管理工作;5、负责校卫队日常值班的规划安排;6、全面协调各中队办公室。
第五节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第二十四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由上届队务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并发文任命。
第二十五条学生校卫队大队办公室副主任职能:1、全面负责校卫队对外办公的日常宣传、管理工作;2、策划和组织大队活动等;3、负责校卫队网站(网上留言)、微博、贴吧的维护与更新;4、负责校卫队对外联络,宣传报道的具体组织工作,打造品牌效应;5、负责与往届队员的联系,建立队友资源库并做好存档工作和队史建设;6、全面负责学生校卫队失物招领工作开展;7、全面协调各中队办公室。
第六节校卫队防暴中队第二十六条校卫队防暴中队职能:1、全面负责防暴队训练工作,协调好与各中队关系;2、严格训练、创新训练,将防暴队打造成学生校卫队的旗帜;3、全面负责安排校园安全防暴巡逻工作;4、全面负责安排上级交办义务执勤任务;5、主要负责校卫队对外宣传、对外表演工作;6、须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工作,由办公室存档。
第七节校卫队中队长第二十七条由5名中队长和1名防暴队长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二十八条中队长职能:1、全面负责中队日常工作;2、协助大队长和政委监督、检查、协调本中队职能机构和各分队的工作;3、提请队务委员会聘用和解聘本中队队员;4、抓好本中队的学风建设;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节校卫队中队书记第二十九条由5名中队书记、1名防暴队书记和1名防暴队副书记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条学生校卫队日常中队书记职能:1、全面负责中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学习活动;2、负责中队队员思想动态收集和汇总并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3、负责调研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4、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及日常品行的监督、考核工作;5、领导中队内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校卫队防暴中队书记职能:1、负责调研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统计工作;2、全面负责纪律建设、队员日常工作及日常品行的监督、考核工作;3、领导防暴中队内的评优组织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校卫队防暴中队副书记职能;1、全面负责本中队的思想政治工作;2、负责本中队队员思想动态收集和汇总并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
第九节校卫队中队办公室主任第三十三条由5名中队办公室主任和1名防暴队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四条校卫队中队办公室主任职能:1、起草与管理中队队内有关文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2、中队内财产和资料的统计与管理;3、校卫队中队办公室的管理和后勤装备及执勤用具、服装配备管理工作;4、负责本中队日常值班的规划安排。
第十节校卫队中队办公室副主任第三十五条由5名日常中队办公室副主任和1名防暴中队办公室副主任组成,由大队长和政委提名后,在全体队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保卫处审批同意后发文任命。
第三十六条校卫队中队办公室副主任职能:1、策划和组织中队活动等;2、负责校卫队网站(网上留言)、微博、贴吧的维护与更新;3、负责校卫队对外联络,宣传报道的具体组织工作,打造品牌效应;4、负责与往届队员(友)的联系,建立队友资源库并做好存档工作和队史建设;5、协助大队副主任负责对学生校卫队失物招领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节校卫队分队长第三十七条分队长由队务委员会研究后,由大队长直接聘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十八条分队长职能:1、负责分队内信息收集和资料整理;2、对分队队员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了解队员动态;3、分队长须定期向队务委员会汇报工作,办公室将存档并作年终总结依据;4、组织安排队伍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节校卫队预备队第三十九条设立学生校卫队预备队,由中队队务委员会直接管理。
学生校卫队预备队由新近加入队伍或受处分队员组成,参加校卫队的日常训练和会议;进行少量义务值勤,服从值勤安排,实行择优上岗。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四十条组队条件:1、不抽烟、不喝酒、未谈恋爱,仪表端庄、整洁;2、身体素质好,不怕苦不怕累,具有奉献精神;3、学习成绩良好;4、思想素质较好,学生干部和党员优先;5、新生军训时表现较好者、贫困生优先。
第四十一条治队办法:1、全体队员必须遵守本《章程》,严格按照《章程》规范建设队伍;2、每个队员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单元,未满一年的不发给聘书、不参与评先评优。
3、每年4月份、10月份为学生校卫队(包括预备队)调整换届时间,新老队员结合,实行竞争上岗,表现好者可以留任,差者必须离队,不以时间为限。
4、老队员有责任和义务把经验与心得传授给新队员。
第二节纪律要求第四十二条每周三早上和周日下午为出操时间;以两周为周期,周日晚上召开校卫队例会,进行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四十三条请假必须和中队长说明情况、必须有校卫队专用书面请假条,经大队长、中队长批准同意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勤处理,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存档,请假条交至中队书记和政委备案,至少提前半天请假。
第四十四条在执行任务期间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第四十五条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
2、纪律处分包括记过、留队察看和开除队籍。
3、严重违反校卫队纪律的给予开除队籍处分,将以保卫处名义将通报送发学院。
第四十六条有以下行为者予以降级或者退队:1、受学校、学院纪律处分者;2、以公徇私、办事不公者;3、破坏队伍团结,严重影响队伍形象者;4、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而造成较大影响者;5、擅自利用校卫队或以校卫队名义进行谋利及损害校卫队形象和利益者;6、请非校卫队队员替班,经教育仍不改正者;7、一学期累计有两门或者两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第三节值勤要求第四十七条全体队员必须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以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令行禁止,一切行动听指挥,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值勤时必须着装整齐、带好值班用具,处事做到文明礼貌,大胆细心。
第四十九条值班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班手续,爱护好值勤用具。
第五十条值班期间严禁做其他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情,遇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第五十一条校卫队队员对制服、警械、对讲机等值班器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外借、遗失。
第五十二条通过早操体能训练和政治学习,队员应基本达到军人素质标准。
第四节活动要求第五十三条为了增强校卫队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形象,调动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卫队的团结和稳定,可适时组织队员参加有益的活动,必要时须报请保卫处审批同意,方可组织进行。
第五十四条根据队员们的实际情况,可组建相应的学习、球类、武术等小组,开展强身健体的训练,组织友谊比赛。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组织进行一次大型的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等公益活动,或者每年组织一次学生校卫队队列会操比赛,展示校卫队风采。
第五十六条校卫队与其他团体组织进行联谊活动,或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要时须经保卫处批准同意,严禁擅自集体外出。
第五章评优与奖励办法第五十七条鼓励广大队员立志成才,调动队员的学习工作积极性,促进队员的德、智、体等多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由保卫处研究决定,对优秀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队员在校卫队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根据学生奖励办法和评优办法的规定,按一定的要求比例进行评定。
第五十九条学生校卫队每年进行年度总评,根据工作实绩及平时表现评出学生校卫队年度优秀队员和优秀分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较好。
2、思想品德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3、踏实肯干,认真负责,工作实绩突出;4、学生校卫队任职时间较长,一般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第六十一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原则上按队伍总人数2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
第六十二条优秀学生校卫队员的审批程序:1、由队务委员会讨论初选名单,推荐候选人;2、由教导员提交,队员大会上投票表决通过;3、评优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六十三条在学生校卫队员中推荐优秀学生到学生工作处、团委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比。
第六十四条设立学生校卫队单项奖:1、现场抓获违反校园管理规定行为者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2、现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视情况予以50~200元奖励或嘉奖;3、处理突发事件或抗灾抢险成绩显著者,予以100~300元奖励或嘉奖;4、维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或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见义勇为做出突出贡献者,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奖励和嘉奖;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保卫处审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