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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颁证工作推进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6-08-09 01:54

施工企业职工作文宣读会议主持词

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盛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XX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部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出席今天会议的领导同志有:县委,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位副主任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分管副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今天的会议的主要日程有三项:一是传达全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三是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讲话。

这次会议时间紧、任务重,请同志们严格遵守会场纪律,注意维持会场秩序,聚精会神地把会议开好。

现在,我们开会。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同志传达全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进行第二项: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XX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现在继续开会;会议进行第三项:请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作重要讲话,请大家欢迎。

同志们:以上传达学习了盛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同志作了重要讲话,赵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深刻,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总结工作实事求是,任务安排措施具体,是今年全县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结合本系统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同时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XX年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印发了《沂南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会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落实。

关于这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将这次会议精神抓紧向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今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措施,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责任,牢记使命,全力以赴做好今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切忌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

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条件、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规范化建设工程,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办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心,推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要根据赵书记讲话要求,抓紧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脚踏实地,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2)各单位要将这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日前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同志们:现在开会。

经过一段时间筹备,市政府决定今天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市委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市政府下半年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政府各市长、秘书长,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和机构,中央、省驻平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同时,我们还邀请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工会、团委、妇联的负责同志参加今天会议,出席和参加今天会议的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共计90多人。

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两项议程,第一项是传达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第二项由马学军代市长做重要讲话。

下面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赵景山副市长传达省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

依法办事的司法机关是什么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这三个部门都是依法办事的司法机关至于实际工作中是否依法,看人品.

求颁奖大会的开场词和结束词

开场词:先生们,女士们,你们好,非常高兴大家能来到某某颁奖大会,我是某某某或我们是某某某,现在让我们有请某某某结束词:时间过点真快,一下子就到了跟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谢谢大家的光临,我们下次再见

2011中国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和问题或者重要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

2011年5月时事政治(5月国内时事政治\\\/国际时事政治)  2011年5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法规施行。

取消部分死刑罪名、醉酒驾车将受严厉处罚、禁止在面粉中添加“面粉增白剂”……一系列新的规定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2011年5月1日深夜,奥巴马在白宫发表电视讲话说,当天早些时候,美军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附近的阿伯塔巴德将本•拉丹击毙。

   2011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天津考察工作。

  2011年5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20位来自首都各界的青年代表在中南海座谈,共话青年成才之路。

  2011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天津考察工作。

  2011年5月4日,据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同意,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王晨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指出,根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日赔偿额为142.33元。

  2011年5月7日至8日,第七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在成都举行。

  2011年5月7日,我国目前最大的无人直升机——V750无人直升机在山东潍坊首飞成功,填补了我国中型无人直升机的空白。

  2011年5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11年中国航海日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透露,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水产品的总产量已经近20年位居世界首位。

从2010年起,我国不仅是航运大国、海洋大国,更跃居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

  2011年5月8日,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我党我军卓越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军委原委员,总政治部原主任,北京军区原司令员,沈阳军区原司令员,国防大学原政治委员李德生同志,因病于2011年5月8日15时2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2011年5月9日,俄罗斯在首都莫斯科红场举行卫国战争胜利66周年阅兵仪式,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出席。

  2011年5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对学习宣传吴孟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宣传吴孟超院士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医德,宣传他的爱党爱国爱民情怀。

要把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5月10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签署了《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

  2011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年5月11日19时40分,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并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在丰台区友联时代网吧将石柏魁抓获归案。

历时58小时破获了故宫博物院斋宫诚肃殿展品被盗案。

  201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5.3%,PPI上涨6.8%。

\\\\  2011年5月12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专项治理工作。

  2011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再度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5月12日,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5月12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首度明确“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2011年5月13日,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详情 时政问答  当地时间2011年5月13日,巴基斯坦西北部恰尔萨达(Charsadda)地区一处边防军训练中心连接遭到两次自杀式爆炸袭击。

死亡人数至少达70人。

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随后声称对当天的自杀式爆炸袭击负责,称这是对本.拉登被击毙后的首次报复行动,并威胁将发动更大规模的袭击。

  2011年5月15至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陈炳德率军方高级代表团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此访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时隔七年后再度访美。

  2011年5月16日,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视讯会议召开,会上全国百家网站向全国网站发出争创“文明网站”倡议书,倡议全国网站携手并进,传播网络先进文化,树立网络道德风尚,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建设文明、健康、安全、和谐的网上精神家园而共同努力。

  2011年5月17日,一直备受关注的“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一审开庭,法院给出“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的最高量刑,宣判后,高晓松未表示上诉意向。

这是继5月1日起“酒驾入刑”实施以来,国内首例“最高量刑”判决。

另悉,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醉酒驾车案,同日公开审理,法庭认定李俊杰危险驾驶罪成立,并当庭判决对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2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巴基斯坦总理吉拉尼。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5月20至26日,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邀请,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对我国进行非正式访问,并在北京、黑龙江、吉林、江苏参观考察。

  2011年5月2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互致贺电,热烈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

  当地时间2011年5月21日,越南平阳省救援机构证实,一艘游船20日夜在该省境内的西贡河上沉没,至少造成船上15名乘客失踪。

失踪者中包括4名中国人。

  2011年5月22日,第四次中国、日本、韩国领导人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本首相菅直人和韩国总统李明博出席会议。

  2011年5月22日深夜,位于巴南部港口城市卡拉奇的迈赫兰海军航空兵基地遭武装分子袭击,造成包括一架P-3C“猎户座”海上巡逻机在内的多架飞机被毁,至少12人死亡,其中包括至少8名武装分子。

  2011年5月23日上午,首都各界纪念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贾庆林出席。

  2011年5月24日零时,世界最大水利工程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的首台机组正式并网发电。

此举标志着中国在利用长江汛期弃水发电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

>>详情 时政问答  2011年5月24日,伊朗西南部阿巴丹炼油厂因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至少1人死亡,22人受伤。

爆炸发生时,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正准备出席该炼油厂新一期工程的落成典礼,他在事故中安然无恙。

  2011年5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听取关于侨务工作的汇报。

  2011年5月25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2011年5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2011年5月30日上午,历时4天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预定议程,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2011年5月30日,朝鲜国防委员会发言人发表声明说,鉴于韩国政府反朝活动日益加剧,朝鲜军队和人民同李明博政府“将不再接触”,并将切断朝韩东部地区的军事通信线路,关闭金刚山地区的通信联络所  2011年6月时事政治  2011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1年6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1年6月2日,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011年5月31日至6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湖北考察工作。

从鄂西北山城十堰到省会江城武汉,胡锦涛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

  2011年6月3日,也门首都萨那的总统府遭反对派领导人萨迪克•艾哈迈尔为首的部落武装炮击,造成总统萨利赫以及也门总理、一名副总理和议会议长等10名政府高官和高级军官受伤,萨利赫的数名保镖死亡。

  2011年6月4日,在2011年法网女单决赛中,中国选手李娜以2比0战胜意大利选手斯齐亚沃尼,夺得冠军。

这是亚洲选手第一次夺得大满贯赛单打冠军。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6月8日,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

“撤二并一”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

  2011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

  2011年6月9日,据新华社报道,从国家国防科工局获悉,我国第二颗月球探测卫星嫦娥二号于9日17时10分飞离月球,奔向距地球150万公里的深空。

  2011年6月11日晚,第三届海峡论坛在福建厦门拉开帷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论坛。

  2011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了大陆各有关部门惠及两岸民众的新举措,涉及旅游、航空、入出境、海西和平潭规划、采购、农民创业园、交流基地、台湾民众在大陆就业、两岸各类协议、食品安全等方面。

  2011年6月1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抵达阿斯塔纳,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定于15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0周年纪念峰会。

  2011年6月13日,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京启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

他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举办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

  2011年6月13日,越南在南海相关海域举行了海上实弹演习,从早上8点持续到晚上12点。

  2011年6月13日,在伊拉克南部港口城市巴士拉,安全人员在自杀式袭击事件现场警戒。

伊拉克南部港口城市巴士拉当日上午发生一起自杀式袭击事件,导致包括袭击者在内的至少6人死亡,另外25人受伤  2011年6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5月经济指标数据,CPI上涨5.5%。

  2011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其他成员国元首出席。

会议将回顾总结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发展经验,对未来10年组织发展方向作出战略规划。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举行会谈。

会谈后,两国总理签署了关于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1年6月17日,第十五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开幕式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重要演讲。

  2011年6月1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举行会谈。

这是会谈后,两国总理签署关于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上午专程来到北京师范大学,出席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

  2012年6月1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抵达乌克兰开始进行国事访问。

  2012年6月20日,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说,20日深夜发生的图-134客机迫降事故中,共造成44人遇难。

  2012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党建研究会在京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党建研讨会。

  2011年6月21日零时13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中星10号”卫星送入太空。

“中星10号”将接替“中星5B”为我国及亚太地区用户提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业务。

  2011年6月21日,第6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任命潘基文先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担任联合国秘书长。

  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审议并原则通过《戒毒条例(草案)》。

  2011年6月23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举行表决,批准现任商务部长骆家辉出任美国驻华大使。

  2011年6月24日,应匈牙利共和国总理欧尔班•维克托、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戴维•卡梅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邀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4日上午乘专机离开北京,赴上述三国进行正式访问。

  2011年6月24日,中国“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11年6月25日,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在北京会见了越南领导人特使、越南副外长胡春山。

胡春山转达了越南领导人关于两国关系和近期南海形势的意见。

戴秉国阐述了中方在发展双边关系及海上问题的立场和主张。

之前,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同胡春山举行了会谈。

  2011年6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当地时间25日傍晚乘专机抵达英国伯明翰,开始对英国进行正式访问。

  2011年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0公里。

6月26日,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6月26日15时48分,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北纬32.4度,东经95.9度)发生5.2  2011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6月27日,据外电报道,当地时间6月2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北京时间当晚7时30分),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宣布,正式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发出国际逮捕令。

  2011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1年6月28日,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将出任IMF总裁。

  2011年6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欢迎苏丹总统巴希尔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11年6月30日,京沪高铁正式开通运营。

列车穿越1318公里,京沪间时空距离缩短到不足5小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南站出席京沪高速铁路通车运营仪式,并乘坐首发列车G1次考察运营情况。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6月30日,青岛胶州湾大桥和胶州湾隧道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和中国最长海底隧道,这“一桥一隧”在青岛同时建成通车。

  2011年6月30日,埃及首都开罗解放广场再次爆发大规模冲突,埃及媒体称,有数千人参与其中,示威人群与警察和安全部队发生冲突导致千余人受伤。

据埃及官方中东通讯社消息,截止北京时间6月30日凌晨1:00,埃及卫生部已经确认有1114人在冲突中受伤。

三级法院四个判决 八年官司 一张白纸 说了什么事

论司法独立内容提要: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围绕这一中心进行必要的制度重构。

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不存在根本性的对立,两者的出发点都是要实现司法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前提下完善对司法的监督是处理好两者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司法独立制度构建司法监督随着当代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在这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司法工程当中,司法独立无疑是能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

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有人称之为“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但日渐加快的社会民主化、国家法治化进程使这司法独立的种种不足暴露无遗。

建立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真正独立已经迫在眉睫。

一司法独立的含义概述对司法独立含义的理解,关系着司法独立原则的贯彻,而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司法独立,必须知道什么是司法。

在其他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例如,美国《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

”日本《宪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由法律设置的下级法院。

”[1]正因为如此,司法独立也称为审判独立。

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机关指法院或国家审判机关,但对广义的司法机关的范围认识却不统一,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认为除法院外,还包括检察机关;第二种认为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机关都是司法机关;第三种认为除了第二种观点以外,还包括公安机关。

综观我国高等院校中的所有法学教材,一致认为中国法中的司法权既包括审判权,也包括检察权,我国的司法体制也体现了这一点,称法院、检察院为司法机关,这在中国是约定俗成的。

狭义的司法含义没有争议,也体现了司法改革的方向和意义,故本文所称司法采用狭义,界定为: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适用法律的活动。

要给司法独立下一个定义,其实并非易事。

德国学者将独立而不受干涉具体界定为八个方面:1.独立于国家和社会间的各种势力;2.独立于上级官署;3.独立于政府;4.独立于议会;5.独立于政党;6.独立于新闻舆论;7.独立于国民时尚与时好;8.独立于自我偏好,偏见与激情。

[2]从中不难看出,司法独立意味着一个社会中特定司法实体的法律自主性,而这种自主性以排除非理性干预为内容、为标志。

所以,笔者这样表述司法独立的含义:经国家确权的中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冲突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排除任何非理性干预的法律自主性。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也认为:“在法官作出判决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或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了┅┅法院必须摆脱胁迫,不受任何控制和影响,否则他们便不再是法院了。

”[3]宪法从审判权(狭义的司法权)运行的角度确定司法独立原则,而亨利?米斯则精辟地表述了法官独立、法院独立的重要性。

从中外学者的基本观点来看,司法独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含义就政治层面而言,司法独立指司法权独立,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第二层含义是法院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表现,包括法院独立于非法院机构和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第三层含义是法官独立,既独立于其他职业的公民,又须特别强调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自主性,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形态。

法官个人独立与法院独立是司法独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法院独立,单个法官无法履行其职责;同样,如果法官不能免于其独立审判可能会带来的种种担心,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审理与判决,也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

法院独立审判与法官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就如同结构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没有一个好的结构,组成部分豪无根据,没有组成部分,结构毫无意义。

[4]正因为如此,绝大部分国家的司法独立都十分强调这两个方面,据对世界142部成文宪法的统计,有105部宪法规定了司法独立和法官独立。

[5]如德国基本法第97条规定:“法官具有独立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日本宪法第76条规定:“所有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只受本宪法和法律的拘束”。

保障法官独立也是现代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尤其是法官制度的核心,对于法官的资格、任命、任期、薪俸、惩戒、免职、退休等各个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主要的制度和措施有:一由法律家充任法官;二高度集中的任命体制;三法官的身份得到法官不可更换制、高薪制、专职制和退休制等制度的切实保障;四严格的弹劾惩戒程序。

[6]而我国,虽然法官法第八条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法官独立行使职责提供了保障,并也已正式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承认法院内部实行法官独立审判,以顺应世界潮流。

[7]但实际上法官并未能够独立。

不论是从法院的内部结构还是从审判方式来看,包括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及法官个人和法院的关系,中国的司法制度基本上建立在机构独立与统一的观念之上,法官个人独立在整个制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

二司法独立的意义分析(一)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

司法独立作为司法活动的一项原则,其本身又是由司法活动的本质所决定和要求的。

所谓本质,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律。

而事物总是在一定范畴之内才能进行区别。

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划分,国家的职能大致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块。

立法以议事、决策和立制为特征;行政以命令、统筹和执行为特征;司法以中立裁判为特征。

这些不同的特点既是不同事物的本质特点,又使这一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而成为这一事物,而司法活动不同于立法、行政活动的本质就在于裁判。

耶林说:“法律的立场,就如一位公正的调解人,是要评判所有互相竞争的需要及主张。

”[8]公正对于司法裁判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法哲学家们通常认为公正在解决冲突这一特殊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价值”,[9]而不公正的司法对一个法治社会的损害无比严重,“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弄坏了。

”[10]为保证具有如此重要价值的司法裁判的公正性,要求行使该权力的机关和个人必须中立于争执双方,与争执双方及所争执的问题没有感情和利益的纠葛,更不能从属于或受制于其中的任何一方。

美国学者福布森指出:“不论成败,也不论好坏,裁判总是法官的使命。

不过裁判的正义总是与中立者联系在一起。

”[11]确实,中立并不必然通向裁判正义,但裁判正义必然要求中立,中立是实现裁判正义的必要条件,没有裁判的中立性,就不存在公正的判决。

虽然中立与独立不是同一含义,但实现中立要求司法独立。

司法不独立,却从属于或受制于他人,法官不得不服从权势者施加的种种压力,司法岂能保持中立?裁判者的居中立场一旦被动摇,公正的判决从何而来?我们知道,公正的裁判以裁判者中立为必要条件,裁判者中立又以裁判者独立为必要条件,换言之,公正的裁判以裁判者独立为必要条件,无法保障裁判者的独立地位就不能保证裁判的公正。

(二)司法独立有利于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院和法官不仅是私人之间所生争执的公断人,而且还是行政权力乃至立法权力的“宪法裁决人”。

[12]司法真正独立能够缓解诸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司法不独立,导致的结果必然与我们希望和追求的效果背道而驰,南辕北辙。

在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要不服法院的裁判,就可以不断地通过上访改变对其不利的裁判;允许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以外的机关和部门申诉,其结果可能是使一方当事人暂时获得他原来的期望的满足,但是另外一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手段获得自己愿望的满足,于是纠纷就这样永无止境地进行下去,最后获胜的绝不是掌握真理或代表正义的一方,而是在诉讼方面更有耐心和更有毅力的一方。

[13]这样不仅无法解决矛盾,反而促使矛盾的激化,长期恶化下去,法律在广大群众的心中,只会一纸空文,“三级法院四个判决八年官司一张白纸”[14]的事例也将比比皆是,法律的终极权威性将不复存在,法律不再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人们将寄希望于非法律途径解决本应按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社会的动荡不安可想而知。

只有司法能够独立,才能在公民心目中形成权威,法院才能成为任何团体和个人在受到他人或政府的不公正待遇时的最后选择,独立公正的审判,使败诉方承认失败并接受最后的结果,这就缓和社会的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司法独立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

“在资源有限的世界中,效益是一个公认的价值。

表明一种行为比另一种行为更有效当然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

”[15]在司法过程中,法院、当事人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它们构成了审判成本,而通过独立公正的审判,迅速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的数量和质量就是审判效果,以尽量少的时间消耗和物质的投入,实现更大意义上的公正已成为现代司法一个综合的理想要求。

司法独立,避免了不必要的人力投入,消除了许多不合法的影响裁判的因素,节约了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并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证裁判的公正和高效。

显然,愈接近于独立的司法愈有利于公平、效率的优化配置;反之,如果司法独立还只是一个遥远的理想,司法效益的实现必将受到很大影响。

在司法改革的各个环节当中,司法独立处于核心地位,犹如文章的中心思想,文章的各个部分不能偏离中心思想,同样,司法改革的各项措施都与司法独立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都围绕并体现着司法独立的精神。

可以说,司法独立是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在中国这样一个缺乏司法独立的历史传统并十分看重“关系”的国度,司法独立显得尤为重要。

当打官司被戏称为“打关系”,我们在付之一笑的同时,更应该挖掘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制度根源。

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事例也并不鲜见,这些绝不是文明的法治社会所可以容忍的。

党和国家早已敏锐地认识到司法独立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鉴于我国保障司法独立的制度尚不健全,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司法独立制度的宏伟目标。

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司法改革是重点环节,不仅要改造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而且要引导包括司法人员在内的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

虽然制度的改良不能一蹴而就,但相对于意识形态的变迁而言,毕竟容易得多,况且制度的建立必然有利于与之相适应的思想的推广和普及。

三司法独立的制度构建与设想司法活动对于立法、行政而言,具有明显的软弱性和被动性。

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法官是在被动地适用法律。

“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支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政,而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

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有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和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为。

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要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16]司法部门的弱小必然招致其他部门的侵犯,威胁和影响,却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两个部门。

正如德国法学家沃尔夫甘?许茨所说,“行政侵犯司法,特别是侵犯法官的独立,在任何时代都是一个问题。

”[17]如果不具备切实可行、坚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司法部门不受非法干扰,司法活动处于无法“自保”的尴尬境地,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土崩瓦解,社会将一片混乱,就无法克服朱总理曾痛心疾首地指出的“司法不公,而国危矣”的危险局面。

因此建立完备的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的实现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改革法院设立体制,确保司法权完整运行,摆脱司法权的地方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众所皆知,由于司法机关的组织体系、人事制度以及财政制度等都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和控制,国家在各地设立的法院已逐渐演变为地方法院,由此而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相应的徇私枉法、任意曲解法律、弯曲或掩盖事实真相的现象不断蔓延升级,使司法的统一性遭到严重破坏。

在地方各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领导掌握司法人员升降去留大权的情况下,同级司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而不受党委或组织部门领导的某些干涉,显然是不可能的。

司法人员有时难免处于要么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而被撤职、免职或调离;要么听之任之,违心办案而保住“乌纱帽”的两难境地

要消除这些弊病,根本的办法是改变法院的整体构成和运作机制。

章武生,吴泽勇两学者从整体性的角度提出了法院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认为全国各级法院可以这样设置:1.最高法院的改革着重于以下三点:第一,借鉴外国经验,对向最高法院上诉的案件进行限制;第二,最高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作事实审只作法律审;第三,取消最高法院对具体案件的批复。

2.高级法院的改革,一是严格控制受理一审案件的数量,使其主要精力放在上诉案件的审理上;二是完全打乱现行的司法区与行政区重合的法院设置模式,按照经济、地理、人文等客观因素,从方便公民诉讼的角度出发,重新划分,全国可以设10个左右的高级法院为普通案件的上诉法院。

高级法院之下可设两个左右分院,这样现有的高级法院机构实际上可以得到保留,又可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3.中级法院的改革,应当作为普通案件的初审法院来设置,并应当精简数量,但可设派出机构。

4.对于基层法院应当设简易庭和普通庭两种审判机构,但以简易庭和简易程序为主;法律规定范围的简易小额案件由简易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超出该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向基层法院的普通庭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中级法院起诉。

5,对于人民法庭,应当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治宣传。

[18]这种构想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司法权的地方化影响,具有极大的参考作用,在改革法院体制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

(二)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度和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

前述方案虽然能够较大程度的解决司法权地方化的不良影响,但由于要大面积地重构法院体制,工程巨大,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19]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审判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以及在人财物方面受制于地方的体制不会发生大的变动。

因此,建立法官任期终身制是较为可行的方案。

在实行司法独立的大多数西方国家,其法官都是由总统或内阁任命,一旦被任用,只要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犯罪行为就一直任职到退休,任何机关和个人非依法定条件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降低、撤换其职务或者对其职务作出不利于他的变动,我国也可以借鉴这样的制度。

对法官的弹劾应有其所在法院提出,对法院院长的弹劾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这样法官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而无后顾之忧。

这种制度一方面解决了地方党政随意更换“不听话”的院长、法官的老大难问题,使司法独立在人事上有了切实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也无需增加新的的审判机关,无需新增大量司法人员。

二是建立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具体方案是每年初由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或财政收入总数的一定比例逐级上缴中央财政,然后由中央财政部门全额划拨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按人数和地区情况逐级下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这样做虽然给财政部门和中央司法机关增加了一些工作量,但切断了地方政府部门借此干涉和影响司法工作的渠道,为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保持独立地位提供了可靠保证。

(三)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切实贯彻审级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仅在实质上是自己监督自己,在具有一定利益关系的情况下根本发挥不了任何积极作用的内部监督,而且也是被打上了行政化的烙印,实际上架空了审级制度,取消了二审程序,使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上诉没有意义的症结所在。

现实中,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现象比较常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常以“批复”、“复函”、“解答”等方式“指导”下级法院处理具体案件,其实质仍然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审判行为的直接指导,[20]有违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的司法独立要求。

其实,法院等级的不同只是审级的不同,受理权限的不同,裁决终极效力的不同,而不是上级法院应对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进行指导、约束。

上级法院可以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是为了纠正下级法院已经出现的错误,并不意味着后者成为前者的下属。

尤为重要的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纠错程序是以上级法院不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为前提的,如果上级法院经常提前介入下级法院的审判,则下级法院的判决体现的就是上级法院法官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二审程序不可能实现纠错的功能。

也难怪越来越多的人对上诉失去了信任和兴趣。

因此,必须从制度上消除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可能性,实现各级法院之间的真正独立,让审级制度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四)改造审判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保证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

审委会制度在历史上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发挥过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总体上仍不高,在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时确实难以作出决断,在杜绝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时,难免会在如何裁判上犹豫不决,特别是新形势下,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院又必须作出处理,调解也常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一个由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学识相对较高的法官们组成的审委会来作为人数众多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确实能起到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作用。

但审委会的组成大部分为外行,了解案情的内行――该案的承办人却没有表决权;其讨论决定案件的程序和过程不具有最低限度的公正性,换言之,其是通过剥夺原告、被告与其他当事者的基本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来运行的;由于审委会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启动和讨论,讨论案件的范围存在任意扩张的可能性,讨论的案件越多,对单个案件讨论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就越少,出现错误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实施结果无法使人满意。

[21]成员们不参加庭审,只依赖承审法官的汇报就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作出决断,确有武断之嫌,如果承审法官在汇报时由于主官或客观的因素而对案件的把握有所偏误,无疑会造成错判,浪费了诉讼资源,降低了工作效率,既非公正,又不高效。

更严重的是,由于审委会成员都是院长、庭长,常过问法官对案件的审理,以其高人一等的身份干涉法官独立办案。

所以必须重新制定审委会规程,确定其合理权限,严格限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规范其工作程序,使审委会审理案件不能游离于审判规则之外,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程序进行,在亲自体验和个别感悟之上建立内心确信,而不是听听汇报就随意作出判决。

同时要提高审委会成员的业务素质要求,避免谁行政职别高谁就是其成员的弊端,应以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办案能力,工作经验的综合水平为选拔标准。

这样才能避免其短,发扬其长,维护司法独立,提高审判质量。

(五)建立法官平等化、专家化制度,确保法官之间互相独立。

我国法官队伍虽然庞大,但素质确实不高,而且个体之间也参差不齐,这是不争事实。

第一,但一型的人多,复合型的人少;第二,经验型的人多,知识型的人少;第三,成人教育培养的人多,正规院校培养的人少。

[22]这样的整体构成使众多的法官缺少深厚的人文素养,缺乏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难以养成以法律的概念去思考问题的习惯,更不能形成良好的继续学习的氛围,缺乏敬业精神。

也许正是为了适合素质不高的状况,法官之间人为地出现了不同的等级,使法官之间无法平等。

在同一审判中,由于等级不同,对案件的意见得不到同等的对待等奇怪现象,也就有制度根源可寻了。

出现这些情况确实不足为怪,却使合议庭在较大程度上变相成为独任审判。

等级有别是行政权的特征表现,目的在于使下级服从上级,保证行政命令的传达与执行,与法院的运作要求完全背离,法官被划分为三六九等,无疑是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所不容的。

正如贺卫方所言,等级的划分过于细致和繁琐,可能造成法官对级别问题过于敏感,产生严重的级别意识,法官是一种反等级的职业,法官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如果在相关的制度安排方面过分强化人们的级别意识,导致法官过于关注上级法院或本院“领导”的好恶,就很可能破坏司法独立。

[23]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要求,而法官独立也需要法官具有独立判断的经验和智慧。

“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适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

”[24]法官要胜任这样的工作,非得有大智慧高素质不可。

而我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太低,加上一些政策性的任命,法官距离专家化的差别很大。

由不合格的人充当专业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法官,司法裁决的低劣质量以及司法的不公和腐败可想而知。

我们的一些法官逐渐失去民众的信任,其素质低下是一大原因,也正是法官群体这种自身难以克服的缺点使他们自己无法意识到独立的价值,根本不能、不愿去追求自己的独立意志,成为制约法官独立的存在于法官群体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六)制定传媒活动的规则,科学处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建立新闻审查和司法记者资格考试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发展,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某些报道干扰了司法独立,制定科学的规则对司法独立和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都有积极意义。

在传媒与司法的关系问题上,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是一对矛盾,矛盾并不只意味着此消彼长的简单对立,而是对立与统一的有机结合。

确实,新闻自由与审判公平既具有正相关关系,又具有负相关关系;其正相关关系,是指负责任的报刊媒体应当是公正有效的司法运转所必不可少的辅助机构;其负相关关系,是指新闻自由在追求自由报道的过程中有可能对公平审判构成的侵害,以及司法机构为避免因相关报道使自身的运作陷于瘫痪而设计并采取的限制媒体采访和传播功能的措施,以及由此引发的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25]新闻自由发挥推进公平审判的作用,还是造成妨碍司法独立的影响,其实不在于新闻自由本身,对新闻报道司法的活动勒令禁止未必是科学的举措。

提高新闻工作者的素质,制定可行的规范,使新闻自由按章运行,完全可以发扬新闻对司法的促进功能,避免其与司法的负相关关系。

只要使这样的负面作用失去了兴风作浪的条件和基础,新闻自由能够达到对司法有利而无害的境地。

新闻讲究真实、及时,真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去调查事实真相,而及时性的特点对调查的时间作了较大限制,两者可谓此消彼长,不可兼得。

优秀的新闻记者应采取科学的态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对两者的关系作不同的处理和协调。

某些情况下,新闻报道的轻微失实无法避免,这也可以谅解,但如果是关于庄严的法律方面的报道就不能不采取慎重的态度,应该更多地关怀真实。

在当代信息社会,报纸的法律专栏、电视的庭审直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意识也相应提高,是件大好事。

也正是如此,如果法律报道不真实,将对当事人和法院乃至法律的权威造成极大损害,甚而影响社会稳定。

而在法律报道过程中,有些记者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采访专家、发表评论,甚至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专家的专业化表述,由于新闻的影响范围广、程度深,已给司法的正常运行造成不少障碍。

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规范使新闻和司法两全其美,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报道各新闻单位应该严格把关,设立合法性审查制度,以确保其真实有据、合理合法。

鉴于我国部分记者的法律素养对于司法报道的要求仍有需提高之处,可以尝试建立司法记者资格考试制度,让一些素质高的记者专门或主要负责法律方面的报道,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记者不得进行这方面的报道,这既有利于对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又可以尽可能的不影响司法独立。

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培养专业的司法记者队伍,应开设司法记者专业的大学课程,使这些学生既懂法律,又掌握新闻知识,由这些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才担任司法记者,将在保证司法独立的情况下发挥巨大的监督作用。

四司法独立和对司法的监督我们追求司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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