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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5-07-14 14:57

外来农户土地确权问题

1、天理人情  传说中,戈涅是一个小,她有一个哥哥,在反对国王争中死亡了。

国王克里奥颁布法令:将叛军阵亡者暴尸城下,谁也不准哀悼、不准殓,任凭乌鸦野兽啄食他们。

  但安提戈涅却不听这一套,她勇敢地推开一众卫兵的阻挡,来到兄长的尸体面前,按照古老的习惯,拜祭和安葬了她的哥哥。

  看守的士兵大概对国王的不人道的“恶法”也心怀不满,没有阻拦她,只是职责所在,还是把她带到国王的面前。

  当国王咆哮着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宇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也不认为你的说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是什么

对这个简单问题的答案,全人类已寻找了几千年,而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却是如此的简单——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

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喜怒和随意的咆哮。

在安提戈涅看来,尊敬和爱护兄长,是做弟妹的首要任务;而人死了就要埋葬,这也是人之常情。

即使是叛国者,死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不准安葬就是显失公平;掩埋死尸,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是天理,是神制定的自然法则。

而国王制定的人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自然天理,违反人性公理,那就是不好的法律。

不好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尽管安提戈涅最后仍是被处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的自然法学思想,以及”恶法非法“的念头,却在希腊人、罗马人以及整个欧洲人的意识里面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2、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某一天,我们故事的主角--萝卜降临到了世界上,可是,世界上却有两个人甲和乙都看上了这个萝卜,于是故事开始了......  第一种版本:甲和乙争执不下,都说这个萝卜是自己的,这时候,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萝卜是自己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

这个时候,甲和乙之间发生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这种案件叫民事案件,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指这种案子。

这种案件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甲和乙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无论甲是公司CEO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他在这个案件中,同乙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因为自己的身份获得法律上的特殊照顾。

在这里,甲如果想胜诉,想让法院判决这个萝卜归他,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明萝卜是他自己的证据,如果他的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种版本:甲向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但又有所区别)申请了行政确权,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确认,确认萝卜是甲的,乙不服。

这时候乙该怎么办呢

他应该以作出行政确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确权,然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萝卜是自己的。

这个过程中,乙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

  第三种版本:假如,甲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萝卜属于自己,乙不服气,这时候,乙采取了极端措施,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头戴丝袜、手持尖刀、脚踏风火轮,跑到甲的家里,在甲正在无限深情的观赏自己的萝卜时,突然从窗户里跳了进去,用一把生了锈的、缺了口的、卷了刃的、异常锋利的、吹毛断发的屠龙宝刀威逼着甲,抢走了那个伟大的萝卜。

甲对失去这个伟大的萝卜十分伤心,当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以讯雷不及掩耳盗钤儿响叮当之势将乙抓获,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并检察院依法对甲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发生的就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萝卜的上面三种经历,向我们解释了三种诉讼的基本形态,至于抽象的法律概念,这里就不说了,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大家通过这个故事,先有个形象的认识吧。

  3、性别鉴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在基层农村,由于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生儿子不罢休之风日盛,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最近更有上升趋势。

大学生村官李晓英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时,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怀孕女子做性别鉴定的案例——  已生一女孩的周某于2008年3月再度怀孕,她通过关系找人做B超,发现所怀又是女胎,遂到镇计生办以计划外怀孕为由引产。

为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做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为罚款5000元。

周某不服,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周某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结合这个案例,李晓英告诉广大农民朋友:在我国,由于之前一度放任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女胎流产率极大提高,造成社会人口结构非正常发展。

因此,我国明令禁止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擅自进行或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均属违法行为。

  4、承包期内,村里无权单方收回果园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和进城做生意,溧水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十分突出。

  2005年,甲村王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果园,承包期为1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100元。

后来王某做木材生意,于2008年搬到城里居住,根本无暇顾及果园。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于2008年12月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将果园转包给同村李某,转包期以果园剩余承包期为限。

后来,村委会以果园属集体所有、王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果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

王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村委会有权收回王某的果园。

王某不服,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果园并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娅一边讲故事一边讲法律: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二年。

不服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认为:在约定的承包期内,王某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承包金,村里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的果园,并赔偿因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不少村民收听广播后,放弃了因土地流转而无理取闹的念头。

“大学生法制讲坛”给农村带来一份和谐。

  5、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

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

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6、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

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

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

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

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

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

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

与双方利益无涉。

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

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

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

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

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

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

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

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我们家买了一大片土地,但当时没把土地证上的名字改过来,还是原来土地主的,现在要改过来麻烦吗

没有听说中国土地可以买卖的。

你的是农村集体土地吧

应该是承包经营多少年。

你最好问一下当地。

明年集体土地要求全部确权。

2011中国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和问题或者重要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

2011年5月时事政治(5月国内时事政治\\\/国际时事政治)  2011年5月1日起,一批新法律法规施行。

取消部分死刑罪名、醉酒驾车将受严厉处罚、禁止在面粉中添加“面粉增白剂”……一系列新的规定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产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2011年5月1日深夜,奥巴马在白宫发表电视讲话说,当天早些时候,美军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附近的阿伯塔巴德将本•拉丹击毙。

   2011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天津考察工作。

  2011年5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20位来自首都各界的青年代表在中南海座谈,共话青年成才之路。

  2011年4月29日至5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天津考察工作。

  2011年5月4日,据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同意,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王晨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2011年5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2011年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指出,根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日赔偿额为142.33元。

  2011年5月7日至8日,第七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在成都举行。

  2011年5月7日,我国目前最大的无人直升机——V750无人直升机在山东潍坊首飞成功,填补了我国中型无人直升机的空白。

  2011年5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11年中国航海日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透露,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已经连续7年位居世界第一,水产品的总产量已经近20年位居世界首位。

从2010年起,我国不仅是航运大国、海洋大国,更跃居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

  2011年5月8日,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我党我军卓越的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央军委原委员,总政治部原主任,北京军区原司令员,沈阳军区原司令员,国防大学原政治委员李德生同志,因病于2011年5月8日15时20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2011年5月9日,俄罗斯在首都莫斯科红场举行卫国战争胜利66周年阅兵仪式,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出席。

  2011年5月10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对学习宣传吴孟超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宣传吴孟超院士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医德,宣传他的爱党爱国爱民情怀。

要把宣传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5月10日,中美两国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签署了《中美关于促进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和经济合作的全面框架》。

  2011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年5月11日19时40分,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并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在丰台区友联时代网吧将石柏魁抓获归案。

历时58小时破获了故宫博物院斋宫诚肃殿展品被盗案。

  2011年5月1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5.3%,PPI上涨6.8%。

\\\\  2011年5月12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举行了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专项治理工作。

  2011年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再度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5月12日,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处5000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011年5月12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首度明确“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2011年5月13日,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3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蜂蜜》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详情 时政问答  当地时间2011年5月13日,巴基斯坦西北部恰尔萨达(Charsadda)地区一处边防军训练中心连接遭到两次自杀式爆炸袭击。

死亡人数至少达70人。

巴基斯坦塔利班组织随后声称对当天的自杀式爆炸袭击负责,称这是对本.拉登被击毙后的首次报复行动,并威胁将发动更大规模的袭击。

  2011年5月15至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陈炳德率军方高级代表团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此访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时隔七年后再度访美。

  2011年5月16日,全国创建“文明网站”活动视讯会议召开,会上全国百家网站向全国网站发出争创“文明网站”倡议书,倡议全国网站携手并进,传播网络先进文化,树立网络道德风尚,提高网络服务质量,为建设文明、健康、安全、和谐的网上精神家园而共同努力。

  2011年5月17日,一直备受关注的“高晓松醉驾案”在北京一审开庭,法院给出“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的最高量刑,宣判后,高晓松未表示上诉意向。

这是继5月1日起“酒驾入刑”实施以来,国内首例“最高量刑”判决。

另悉,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李俊杰醉酒驾车案,同日公开审理,法庭认定李俊杰危险驾驶罪成立,并当庭判决对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5月20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巴基斯坦总理吉拉尼。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5月20至26日,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邀请,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对我国进行非正式访问,并在北京、黑龙江、吉林、江苏参观考察。

  2011年5月2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互致贺电,热烈庆祝两国建交60周年。

  当地时间2011年5月21日,越南平阳省救援机构证实,一艘游船20日夜在该省境内的西贡河上沉没,至少造成船上15名乘客失踪。

失踪者中包括4名中国人。

  2011年5月22日,第四次中国、日本、韩国领导人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本首相菅直人和韩国总统李明博出席会议。

  2011年5月22日深夜,位于巴南部港口城市卡拉奇的迈赫兰海军航空兵基地遭武装分子袭击,造成包括一架P-3C“猎户座”海上巡逻机在内的多架飞机被毁,至少12人死亡,其中包括至少8名武装分子。

  2011年5月23日上午,首都各界纪念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贾庆林出席。

  2011年5月24日零时,世界最大水利工程三峡水利枢纽地下电站的首台机组正式并网发电。

此举标志着中国在利用长江汛期弃水发电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

>>详情 时政问答  2011年5月24日,伊朗西南部阿巴丹炼油厂因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至少1人死亡,22人受伤。

爆炸发生时,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正准备出席该炼油厂新一期工程的落成典礼,他在事故中安然无恙。

  2011年5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听取关于侨务工作的汇报。

  2011年5月25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2011年5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但居民用电价不变。

  2011年5月30日上午,历时4天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预定议程,在人民大会堂胜利闭幕。

  2011年5月30日,朝鲜国防委员会发言人发表声明说,鉴于韩国政府反朝活动日益加剧,朝鲜军队和人民同李明博政府“将不再接触”,并将切断朝韩东部地区的军事通信线路,关闭金刚山地区的通信联络所  2011年6月时事政治  2011年6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1年6月1日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

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11年6月2日,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要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意义,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2011年5月31日至6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湖北考察工作。

从鄂西北山城十堰到省会江城武汉,胡锦涛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就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进行调查研究。

  2011年6月3日,也门首都萨那的总统府遭反对派领导人萨迪克•艾哈迈尔为首的部落武装炮击,造成总统萨利赫以及也门总理、一名副总理和议会议长等10名政府高官和高级军官受伤,萨利赫的数名保镖死亡。

  2011年6月4日,在2011年法网女单决赛中,中国选手李娜以2比0战胜意大利选手斯齐亚沃尼,夺得冠军。

这是亚洲选手第一次夺得大满贯赛单打冠军。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1年6月8日,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上海市卢湾、黄浦两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复,黄浦区、卢湾区两区建制撤销,设立新的黄浦区。

“撤二并一”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

  2011年6月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

  2011年6月9日,据新华社报道,从国家国防科工局获悉,我国第二颗月球探测卫星嫦娥二号于9日17时10分飞离月球,奔向距地球150万公里的深空。

  2011年6月11日晚,第三届海峡论坛在福建厦门拉开帷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论坛。

  2011年6月12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在第三届海峡论坛上,宣布了大陆各有关部门惠及两岸民众的新举措,涉及旅游、航空、入出境、海西和平潭规划、采购、农民创业园、交流基地、台湾民众在大陆就业、两岸各类协议、食品安全等方面。

  2011年6月12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抵达阿斯塔纳,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定于15日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0周年纪念峰会。

  2011年6月13日,2011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在京启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对此作出重要批示。

他指出: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举办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十分必要。

  2011年6月13日,越南在南海相关海域举行了海上实弹演习,从早上8点持续到晚上12点。

  2011年6月13日,在伊拉克南部港口城市巴士拉,安全人员在自杀式袭击事件现场警戒。

伊拉克南部港口城市巴士拉当日上午发生一起自杀式袭击事件,导致包括袭击者在内的至少6人死亡,另外25人受伤  2011年6月14日,国家统计局发布5月经济指标数据,CPI上涨5.5%。

  2011年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研究部署进一步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其他成员国元首出席。

会议将回顾总结上海合作组织成立1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发展经验,对未来10年组织发展方向作出战略规划。

  2011年6月16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举行会谈。

会谈后,两国总理签署了关于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1年6月17日,第十五届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开幕式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发表重要演讲。

  2011年6月1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蒙古国总理巴特包勒德举行会谈。

这是会谈后,两国总理签署关于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01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上午专程来到北京师范大学,出席首届免费师范生毕业典礼并作重要讲话。

  2012年6月1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抵达乌克兰开始进行国事访问。

  2012年6月20日,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说,20日深夜发生的图-134客机迫降事故中,共造成44人遇难。

  2012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党建研究会在京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党建研讨会。

  2011年6月21日零时13分,我国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将“中星10号”卫星送入太空。

“中星10号”将接替“中星5B”为我国及亚太地区用户提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业务。

  2011年6月21日,第6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任命潘基文先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担任联合国秘书长。

  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审议并原则通过《戒毒条例(草案)》。

  2011年6月23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举行表决,批准现任商务部长骆家辉出任美国驻华大使。

  2011年6月24日,应匈牙利共和国总理欧尔班•维克托、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首相戴维•卡梅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邀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4日上午乘专机离开北京,赴上述三国进行正式访问。

  2011年6月24日,中国“杭州西湖文化景观”在法国巴黎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5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顺利通过审议,正式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011年6月25日,中国国务委员戴秉国在北京会见了越南领导人特使、越南副外长胡春山。

胡春山转达了越南领导人关于两国关系和近期南海形势的意见。

戴秉国阐述了中方在发展双边关系及海上问题的立场和主张。

之前,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同胡春山举行了会谈。

  2011年6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当地时间25日傍晚乘专机抵达英国伯明翰,开始对英国进行正式访问。

  2011年级地震,震源深度约10公里。

6月26日,据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6月26日15时48分,在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北纬32.4度,东经95.9度)发生5.2  2011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一审稿中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每月3000元不变。

  2011年6月27日,据外电报道,当地时间6月2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北京时间当晚7时30分),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ICC)宣布,正式对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发出国际逮捕令。

  2011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1年6月28日,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宣布,现任法国女财长拉加德将出任IMF总裁。

  2011年6月29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欢迎苏丹总统巴希尔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

  2011年6月30日,京沪高铁正式开通运营。

列车穿越1318公里,京沪间时空距离缩短到不足5小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南站出席京沪高速铁路通车运营仪式,并乘坐首发列车G1次考察运营情况。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011年6月30日,青岛胶州湾大桥和胶州湾隧道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跨海大桥和中国最长海底隧道,这“一桥一隧”在青岛同时建成通车。

  2011年6月30日,埃及首都开罗解放广场再次爆发大规模冲突,埃及媒体称,有数千人参与其中,示威人群与警察和安全部队发生冲突导致千余人受伤。

据埃及官方中东通讯社消息,截止北京时间6月30日凌晨1:00,埃及卫生部已经确认有1114人在冲突中受伤。

怎样认识档案工作新常态

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12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5月1日起施行。

本人就《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初步的学习解读。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一)领导重视、亲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4年8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湛江市一些市县政府在处理集体土地、林地纠纷时,居然以“双方均无权属证明”为由,违法将集体性质的土地、林地收归国有,近年来引发多起纠纷。

省委《值班要情专报》第225期对此转载。

省委主要领导作出“要及时研究,依法依规,提出指导意见”的批示精神,建议省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归纳梳理全省不同山林土地纠纷的类型,并由省林业厅牵头,联合起草《全省土地山林纠纷调解处理适用法律规范》,由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分类指导各地准确适用法律规章。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果断行动,突出问题导向,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条例》补充列入了2015年年的立法计划,明确由省人大主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安排由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

《条例》的起草,省人大黄龙云主任亲自部署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时任省人大肖志恒副主任带队调研、多次提出起草重点,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林业厅领导亲自主持调处部门《条例》研讨会,出席、列席条例起草评估会等,对有些条款作出具体修改意见的批示。

(二)现行调处规章不规范,不适应新常态对调处工作的需求。

一是原《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滞后于形势的需要。

目前,已实施了八年的省政府规章《调解处理办法》局限性显而易见,该《办法》存在没有规定政府处理期限,对政府确权行为的责权利、对当事人争山抢林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模糊等问题,造成许多纠纷久调不决、成为历史积案,矛盾不可调和,引发不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

2015年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规制度,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尤其强调落实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建设。

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属行政确权的范畴,是政府的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在实践中各地调处部门普遍反映,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必须对省政府规章《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予以修订,并独立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的权威性。

通过明确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程序约束,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步骤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程序公正。

三是部门规章存在适用范围不清问题。

对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确权案件,有部分市、县相关裁决机关认为,只有土地、林地权属证书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但实例中部分规章又存在依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广东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补充规定》等。

事实上,在处理山从山林权属争议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林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而不能依照国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如混淆使用,属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因此,出台《条例》,才有利于在调处实践和参与诉讼实践中,不易造成处理林地纠纷适用了处理土地纠纷的相关法规的矛盾,有利于在行政诉讼中获得“适用法律正确”的裁定,有利于当事人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林木林地权属变迁的复杂性需要有健全法规来规范保障。

从山林土地权属确权的历史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山林土地权属历经了土地改革时期、合作化时期、人民公社化时期、六十年代初的“四固定”时期、八十年代初的林业“三定”时期等多次变革调整,在分分合合中,存在大量山林土地历次改革均没有确权发证,已确权发证的又大量存在界址不清、权属不明、权属凭证缺失等问题,长期以来积存了大量的山林土地纠纷。

若没有健全完善而且具有强制约束的法规保障,就会导致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有偏差,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三)严格立法程序,科学严谨起草《条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6月3日,成立了由省人大农委、常委会法工委、省法制办、省林业厅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告常委会分管领导,全面启动起草工作。

二是密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条例》起草小组通过省内外的实地调研、召开林权争议案件审判法官专题等10多场座谈会,理清立法思路,突出重点,在现行的政府规章《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不下10次,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广泛全面征求意见建议。

多次向省编办、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省法院、检察院等1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由省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征求了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处机构的意见,向人大代表、律师、基层实务工作者、社会人士征求意见,通过省人大公众网平台向全省社会开放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条例》出台前共征求意见达到上万条之多,起草组认真研究吸收其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定内容,将主要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吸收。

三是开展重点制度规定的试点工作。

本《条例》立法项目是实操作性很强的程序性、实体性立法。

为检验《条例》是否接地气、有实效,实践是最有效的检验手段。

先后在选择在林情不同、山林纠纷案情不一、管理体制各异的连山、仁化、五华三县开展《条例》试点工作。

着重在试行公开聘请调解员参与调解制度及按照调处依据、调处程序和调处时限等规定试行调处。

通过为期三个月试行,为《条例》的完善制度创设提供了实践依据。

四是严格遵守立法规定,立法程序科学严谨。

《条例》是严格通过立法的程序要求,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及《条例》草案经过吸收了中山大学等9所地方立法研究与咨询服务基地、省法学会等4个地方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66位立法咨询专家等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过了6次专题论证会、表决前评估会等,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共三次会议审议后,最终于2016年1月22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因此,《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省委主要领导以民为本、爱民之心、为民之要,凝聚了省人大领导敢于直面问题、为民当家作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凝聚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等积极参与立法良好法治氛围。

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群众利益高度关注并极力维护,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全力以赴推进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体现了全社会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责任与担当,将进一步推动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条例》主要内容《条例》共有六章五十七条,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原则、调处依据、管辖与受理、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规定。

与原《办法》相比,增强新内容、创设了新亮点,突出“事要解决”的原则,着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林区的平安边界建设,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和谐氛围。

(一)重在调解,特别对民间调解制度作了设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目的是明晰产权、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先通过调解方式来处理,而且通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能实现案结事了。

为此《条例》将做好调解工作作为重点,放在制度设计的首要环节,力求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的林权争议。

一是在林权争议受理前,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先行组织调解;二是林权争议受理后,调处机构调解正式介入前,先由社会调解力量组织一次公正公开的民间调解;三是规定调处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多次调解,只要有需要或者调解有可能解决争议,就应当组织调解;四是调处机构应当组织一次有利于增加公信力的调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技术人员、有关社会组织和双方亲友代表参与,见证调解。

(二)强化责任,特别对限定调处期限作了突破。

为体现社会民众立法意愿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条例》从几个方面强化了调处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一是为强化调处具体工作的责任,规定了受理、调查、勘验、使用、处理、公告、送达、建档等各个时机应当进行的工作内容、程序和完成时限等;二是为强化管辖的责任,规定林权争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先行调解、就地处理的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辖权进行受理,依法调处并作出决定;三是为强化提高自身能力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调处技能等培训;四是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不作为将受到严惩。

(三)明确依据,特别对各类权属凭证作了规定。

为解决林权争议双方各持一词,证据界定困难的突出问题,《条例》将现有的各类林权凭证结合历史和现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力求调处依据更加明确和清晰,通过凭证效力认定等工作解决大量类似的林权争议。

一是对法定林权凭证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有关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权属来源证据;二是在规定不同时期权属凭证应当追溯权源依据的同时,又规定同一时期合法权属凭证处理的原则;三是在规定当事人凭证与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属同一情形的予以认定的同时,又规定与发证机关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不一致的,以档案存根或者登记台帐为准;四是对鉴定凭证本身真伪作出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权属凭证所载实地四至范围的确定办法。

五是对登记发放、撤销、变更林权证作出指引性规定的同时,又规定了不能作为林权依据的情况。

(四)分类调处,特别对常见争议调处作了区分。

《条例》归纳分析了当前林权争议的不同种类,依据法律法规对其调处作了原则性、选择性规定,力求解决几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或者解决某类争议共同的焦点问题,促成全省林权争议的批量解决。

在规定确认林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的基础上,对以下六类争议的调处作了规定:一是仅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发生争议的;二是因历史原因当事人对争议的林地均无法提出权属凭证,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经营使用事实的;三是可以按照林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分离的原则进行调处的;四是国有单位与乡镇、村农村集体发生林权争议的;五是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提出异议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真伪。

六是跨行政区域发生林权争议的等。

关于限定调处工作期限,《条例》有所突破。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已经立法的兄弟省市只有福建设置了办理期限。

但从我省山林纠纷调处现实来看,必须对大量积存的林权争议及时调处,并争取通过制度保障来批量解决,决不能延办。

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包括:受理期限、审查期限、调解期限、处理和重新处理期限、公告期限,以及有关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和当事人配合有关调处工作的期限。

(五)完善程序,特别对调处关键环节作了细化。

林权争议调处工作需要一定的自主性、灵活性,《条例》对相关主体在几个关键环节应当遵循的调处程序进行了细化,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既体现《条例》要结合调处实际赋予适度自由裁量权,又要体现出法规的刚性约束及执行严肃。

一方面,细化当事人在申请环节的配合义务:一是规定当事人申请林权争议调处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二是规定申请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推选参加调处的代表并予以授权委托;三是规定行政村、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应当全程参加调处活动;四是规定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行为。

另外,对当事人维护林权争议现状和依法参加、配合调处工作等管理重点作了规定。

另一方面,细化调处机构在调处环节的工作规范:一是对调查核实工作进行细化,规定通知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二是规定签订《林权争议调解协议书》应有的附件和手续;三是规定作出《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书》后,送达、公开、归档等工作均应规范办理;四是规定一般只有五种情形才能中止调处;五是林权争议调处期间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调处机构可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终止调处;六是规定对争议林地林木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及补偿提存发放措施等。

三、《条例》创设的主要特色亮点《条例》的制定坚持了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系列指示,从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实际出发,通过搞好制度创新和设计,规范相关行为,落实有关主体责任,调整相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林权争议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引导集体组织和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方式、通过法治途径解决林权争议问题,为我省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

出台的《条例》主要特色亮点体现在“五有”:(一)林权争议“有人受理”,解决了当事人“出路”问题。

《条例》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山林纠纷调处申请条件,凡是当事人认为有权属争议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向当地调处部门提出申请,政府调处部门必须先接受,经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

这一宽进制度设计,解决了群众诉求有人理、申请有人管的问题,畅通了渠道,方便了群众,体现了政府要“以民为本、主动服务”的行政工作要求。

(二)林权争议“有人调解”,解决了权属争议“源头治理”问题。

引入民间调解,是《条例》制度设计的首创,“多元调解、民间参与”也是最大限度发挥群众自治的力量。

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熟悉林权历史和现实情况,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社会人士作为民间调解员,组织专门的履职培训,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充实调处力量。

另一方面规定,民间调解员由当事人自主选择,政府不强加给当事人,尊重了公民自由选择权。

还规定民间调解员参与调解的交通劳务费由调处机构支付。

这一创设条款,既充分尊重民意,传承中华民族“和为贵”理念,又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解决争议、化解矛盾,从源头上突出主动治理,减少了政府的因行政裁决的行政成本,达到了权属争议的“案结事了”、“案清人和”。

(三)林权争议“有限期结案”,解决了权属争议“久拖不决”的问题。

林权争议千差万别,调处工作有其特殊性、复杂性,上位法没有对调处工作限定期限。

但是,广泛存在的林权争议不能因此延办,否则以后更加难办。

尤其是对目的全省积存着已受理未办结的案件达7841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量仍居高不下,这些矛盾纠纷、权属争议就象是埋在林区“地雷”,若不及时排除,将成为影响林区和谐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因此,为夯实政府调处机构的责任,合理加快问题的解决,《条例》规定了调处工作各个时段的期限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及行政高效原则,从原来没有时间限制到现每宗案件必须在15.5月时间内限期办结案件,否则将受到行政问责或承担法律责任,这从制度设计上防止了政府不作为情形,避免了争议案件从原来的只受理没期限解决处理规定,造成了当事人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都没有法律救济途径,减少或者杜绝出现案件的“堰塞湖”现象,保障了争议案件解决有出路。

(四)林权争议“有规范程序”,解决了权属争议调处程序问题。

调处林权争议是政府法定行政行为,属于程序和实体的裁决,既要充分依据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实体的裁决,又要严格依照调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将因程序不规范等情况被撤诉。

从调处实例中,就有不少案例因程序问题被法院撤诉,需要政府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

因此,《条例》在制定时已充分考虑、作了周全安排,严谨了调处程序、细化了工作规范、明确了各环节内容,同时条例颁布施行后,将对调处工作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以实现与正在进行相关政策改革相衔接,与可能进入的司法程序相衔接,尽可能减少因程序出错被法院撤诉的风险。

(五)林权争议调处“有问责追究”,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未按照规定时限调解和处理林权争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调处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期限,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没有在规定期限结案,不仅调处具体工作人员、而且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调处人员及地方政府应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行政的要求,减少或杜绝了机关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现象出现,压实了责任,提高林权调处的效率,实现了林木林地争议“定纷止争、案清人和”调处目的,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平安林区建设。

当然,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对林权争议调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体现责任、权、利对等原则,将更好地调动调处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机关工作人员的“有为则奖、无为就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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