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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志验收主持词

时间:2018-01-17 13:12

徐则林的一生介绍

林则徐(1785-1850),抚,又字,晚号俟村老人村退叟、七十二峰退福建侯官(今福建福州)人。

主要功绩是从英国手里收缴全部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

于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名字的来由  则,学习、效法。

  徐,指的是福建巡抚徐嗣曾。

  元抚,以巡抚徐嗣曾为榜样的意思。

  少穆,石麟,据程恩泽《题林旸谷年丈饲鹤图遗照》诗及注的解释,林则徐出生那天晚上,林宾日“梦中亲见凤凰飞”,这使他立即联想到有“天上石麒麟”之类的南朝才子徐陵(字少穆),以为是吉兆,因此在给儿子取名“则徐”之余又给字“少穆”,“石麟”。

  嘉庆三年(1798年),林则徐中秀才,就读鳌峰书院。

嘉庆九年(1804年)中举,任厦门海防同知书记,后入福建巡抚张师诚幕府。

嘉庆十六年(1811年)进士,选为庶吉士,授编修。

先后任江西乡试副考官、云南乡试正考官。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任江南道监察御史转浙江杭嘉湖道,任上修海塘,兴水利,发展农业,颇有政声。

鸦片战争时期主张严禁鸦片、抵抗侵略的爱国政治家。

史学界称他为近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人”。

  编辑本段生平介绍  青少年  林则徐于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785年8月30日)出生在福建侯官鼓东街(今福州市鼓楼区)一个下层封建知识分子的家庭里。

父亲林宾日,以教读、讲学为生。

仅靠父亲教私塾的微薄收无法维持生活,于是,母亲用手工劳动来分担家庭的困窘。

  在科举时代,林则徐的父母指望自己的儿子能在仕宦之途发达上升。

林则徐性聪颖,在4岁时便由父亲“怀之入塾,抱之膝上”,口授四书五经。

在父亲的精心培育下,较早地读了儒家经传。

嘉庆三年(1798年),他14岁中秀才后就到福建著名的鳌峰书院读书,受教于具有实学的郑光策和陈寿祺。

在父亲和亲友的影响下,开始注意经世致用之学。

嘉庆九年(1804年),20岁中举人。

父亲的淳淳教导使林则徐的学业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但此后由于家庭日难,外出当塾师。

在十一年(1806年)秋,应房永清之聘到厦门任海防同知书记。

这里的鸦片烟毒引起他的注意。

同年,受新任福建巡抚张师诚的赏识招入幕府。

他在张幕中获知了不少清朝的掌故和兵、刑、礼、乐等知识以及官场经验,为他日后的“入仕”准备了些必要条件。

  入官场  嘉庆十六年(1811年),林则徐会试中选,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始进入了官场,实现了父母所斯望的入仕做官。

十九年(1814)授编修。

此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撰文官、翻书房行走、清秘堂办事、江西乡试副考官、云南乡试正考官、江南道监察御史。

在京官时期,他矢志做一个济世匡时的正直官吏。

于是,他“文学而潜修”。

为了通于政事,“益究心经世学,虽居清秘、于六曹事例因革。

用人行政之得失,综核无遗”。

在京师为官七年中,他广泛搜集元、明以来几十位专家关于兴修畿辅水利的奏疏、著述,写了《北直水利书》。

书中明确指出“直隶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农为天下本务,稻又为农家之本务”。

认为只有发展华北水利,提倡种稻,就地解决漕粮,才能合理解决南粮北运及由此产生的漕运积弊问题。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林则徐曾在京参加过一些士大夫“雅歌投壶”的文艺团体“宣南诗社”,结识了龚自珍、魏源等人,在诗社里进行诗文酬唱活动。

  嘉庆二十五年(1820)七月,林则徐外任浙江杭嘉湖道。

他积极甄拔人才,建议兴修海塘水利,颇有作为。

但他感到仕途上各种阻力难以应付,曾发泄“支左还绌右”“三叹作吏难”这样的苦闷。

终于在次年七月借口父病辞职回籍。

林则徐为人民做过许多好事,但由于性情过于急躁,请人写“制怒”大字悬挂堂中以自警。

  道光二年(1822年)四月复出,到浙江受任江南淮海道,未履任前曾署浙江盐运使,整顿盐政,取得成效。

林则徐受到道光皇帝的宠信,很快跨入官场上青云直上时期。

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提任江苏按察使。

在任上,他整顿吏治、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并把鸦片毒害视为社会弊端加以严禁。

江苏这一年夏秋之际大雨成灾,松江饥民聚众告灾,汹汹将变。

林则徐反对调兵镇压,亲自赴松江安定灾民,采取一系列救灾措施,缓和了阶级矛盾。

年底入觐归来,署江宁布政使,让林则徐负责全省灾赈事务。

但道光四年秋,林则徐先后遭父母丧,在籍守制。

直至十年正月再度出仕。

  道光七年(1827)六月任陕西按察使、代理布政使,在任一月即调任江宁布政使。

等待交接期间,陕南略阳一带发生水灾,遂留陕暂理原职,赴略阳察看灾情,安置受灾百姓,同时还参与了县城移建事宜。

往返陕南时,曾赴紫柏山张良庙、定军山诸葛亮墓、武侯祠凭吊。

他在《定军山谒武侯墓》诗中写道:“大星虽陨大名留,一线皇纲诩汉刘。

抱膝之人知管乐,鞠躬终右匹伊周。

定寒沔水居民泪,月黑祁山故垒秋。

归首定军军莫定,墓门深锁阵云愁。

”  道光十年(1830年)服丧完毕。

道光十年(1830)秋任湖北布政使,翌年春调任河南布政使,擢东河河道总督。

从六月到次年七月,林则徐先后任湖北、河南、江宁布政使。

“—岁之中,周历三省、所至贪墨吏望风解缓。

疆臣重其才,皆折节倾心下之。

”他为清朝统治的长远利益,锐意整顿财政,兴修水利,救灾办赈”,“一时贤名满天下。

”十月,升任河东河道总督。

面对关系到河道民生重大问题,决心“破除情面”,“力振因循”,以求“弊除帑节,工固澜安。

”为了治理黄河,亲自顶着寒风,步行几百里,对备用的几千个治水商梁秸进行检查,还将沿河地势,水流情况。

绘画张挂,便于了解和治理。

  道光十二年(1832年)二月,调任江苏巡抚。

从这一年起到十六年间,他对农业、漕务、水利、救灾、吏治各方面都做出过成绩,尤重提倡新的农耕技术,推广新农具。

他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到:“地力必资人力,土功皆属农功。

水道多一分之疏通,即田畴多一分之利赖。

”林则徐这种农耕思想,是在实际考察中体验出来的。

道光十二年(1833年),江苏大水灾,林则徐不顾报灾限期和朝廷斥责,详尽陈述灾情,呼吁缓征漕赋,提出“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请求,这对发展生产,苏息民困在客观上起了有利的作用。

同时,他分析水灾原因是由于吴淞江、黄浦江、娄河及与之相表里的白茆河年久失修,逐年淤塞所致,于是决定兴修白茆河、娄河,还修建海塘,这些在我国水利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

在这一时期,林则徐对清王朝的财经政策、贸易政策提出异议,反对一概禁用洋钱,并第一次婉转地向道光帝提出了一套自铸银币,建立本国银本位制度的主张。

这是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先声。

这也是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保护本国工商业者,保护民族经济独立发展,抵制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先进思想。

  道光十七年(1837年)正月,升湖广总督。

面对湖北境内每到夏季大河常泛滥成灾,林则徐采取有力措施,提出“修防兼重”,使“江汉数千里长堤,安澜普庆,并支河里堤,亦无一处漫口,”对保障江汉沿岸州县的生命财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同时林则徐整饬吏治,严惩贪赃枉法。

“要正人,先正已”。

“身教重于言教”,林则徐十分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表率。

在出任湖北布政时,入湖北发出《传牌》,禁止沿途阿谀奉迎,借端勒索。

在总督任内,仍保持“一切秉公办理”的作风。

林则徐办事兢兢业业,是当时官场中最廉明能干、正直无私受群众爱戴的好宫。

  编辑本段禁鸦片及之后经历  当时鸦片问题渐成为政治性争论问题之一。

道光十六年(1836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倡“驰禁论”,请准民间贩卖吸食,使鸦片走私合法化;道光十八年(1838年),鸿炉寺卿黄爵滋提出“严禁论”,以重治吸食为先。

林则徐曾向朝廷上奏,请求严禁鸦片。

未等皇上批示,就开始在全省厉行禁烟,收缴烟土、烟膏与烟具,并配制“断瘾药丸”,供人戒烟,成效卓著。

随后又一道奏折,力陈烟禁特别是杜绝鸦片来源的重要性和禁烟方略,并针对反对派的驳斥强调说:“法当从严,若犹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举棋不定的道光帝认识到严禁鸦片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于是,被迫接受严禁主张,决定禁烟。

十一月十五日(12月31日),道光皇帝特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查办禁烟。

  入广州之前.林则徐先弄清广州受鸦片毒害情况,查找各家烟馆,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于道光十九年正月〔1839年3月〕抵广州,于二月初四(3月19日),林则徐会同邓延桢等传讯十三行洋商,责令转交谕帖,命外国鸦片贩子限期缴烟,并具结保证今后永不夹带鸦片,他还严正声明:“若鸦片一日不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

”但外商拒绝交出,经过坚决的斗争,挫败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和鸦片贩子,收缴全部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

于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道光18年11月15日,林则徐受命钦差大臣,已经来临的1839是使禁烟史上最重要的翌年,对林则徐一生来说是最辉煌的岁月。

  在查禁鸦片时期,林则徐曾在自己的府衙写了一幅对联:“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这幅对联形象生动,寓意深刻。

上联谆谆告诫自己,要广泛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才能把事情办好,立于不败之地;下联砥砺自己,当官必须坚决杜绝私欲,才能像大山那样刚正不阿,挺立世间。

林则徐提倡的这种精神,令人钦敬,为后人之鉴。

  1839年3月10日林则徐经过两个月的旅程到达广州,成千山万的人挤满了珠江两岸,人人争睹钦差的风采。

整个广州都在等待和倾听钦差大臣的声音,林则徐的回答是第二天在辕门外贴出的两张告示《收呈示稿》宣明钦差大臣道广州的目的使查办海口事件。

另一个《关防示稿》无异于钦差大臣此行的第一个宣言,是采取禁烟行动的先声。

这个告示是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向广州官员、百姓和外国人的首次公开亮相,它不仅再次以清廉告白天下,而且是为了驾奴极其复杂的局面。

林则徐的日记记载,他当天住在越华书院。

  1839年3月18日,林则徐发布两个谕贴。

3月19日下令禁止外国人离开广州。

3月21日下令包围商馆。

3月22日下令查拿英国鸦片贩子颠地。

  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的到来,矛盾自然转移到他身上,他到达当天,林则徐下令停泊在黄浦江上的一切外国船只封舱,当天晚上封锁商馆,并且撤走一切差役和中国雇员。

但是义律是一个十足的大流氓,面对林则徐的命令,出尔反尔,采取无赖、讹诈、欺骗、撒谎的卑鄙手法交替使用。

义律狡猾多端,但不是林则徐的对手,3月28日,向林则徐呈送了《义律遵谕呈单缴烟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禀》。

  从林则徐1839年3月10日到达广州,到义律3月28日被迫同意缴出全部鸦片,总共18天,这充分说明了林则徐收缴鸦片第一回合的胜利。

  林则徐与邓廷桢等人会商后,就收缴的地点、验收、押运、存储、看管、守卫等各个环节做了无懈可击的指令和安排。

  4月10日林则徐、邓廷桢邓亲赴虎门检查收缴前各项准备工作。

  4月11日开始收缴,林则徐亲自监督收缴全过程。

  5月18日,实用了34天,共收缴烟土19187箱,又2119袋,总重量1188127公斤。

  收缴的这段日子,林则徐一刻不怠的监督这一庞杂的过程。

日夜操劳,一丝不苟,无一纰漏。

缴烟获得了完全的胜利,但如此巨量的鸦片如何处置,外国人推测中国可能对鸦片实行专卖,从而使鸦片买卖合法化,但他们想错了。

林则徐报告道光皇帝,要求验明实物数量,然后焚毁。

道光对林则徐表示了很大的信任,他让林则徐和邓廷桢、怡良等人将收缴的鸦片就地销毁。

  6月3日,历时23天的虎门销烟,在林则徐的指挥下,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民族决不屈服于侵略的决心。

虎门销烟,是人类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壮举,虎门销烟,展示出中华民族无以伦比的伟大形象,是抗击外来侵略的胜利。

林则徐,理所当然地是这一事件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完成者。

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已毫无愧色地成为历史巨人了。

  150年前,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主义国家。

他不断的在世界各地疯狂的掠夺殖民地,还企图用鸦片打开中国的大门。

  广州市外国烟贩子的贩毒中心。

1838年广州地方政府处决一个中国的鸦片贩子,英国烟商竟然出来阻挠,激起了广州人民的义愤。

1839年2月,一万多名群众到外国人民居住的旅馆前示威,声讨外国烟贩干涉中国内政的罪行。

  1839年3月,林则徐到了广州,禁烟运动迅速展开。

他一面加紧整顿海防,严拿烟贩;一面限令外国烟商交出鸦片。

林则徐在给外国烟商的通知中说:“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

”由于林则徐坚定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再加上人民的支持,外国烟商被迫交出鸦片2万多箱。

  林则徐下令在虎门将鸦片公开销毁,并带领大、小官员亲自监督。

他令人将鸦片放入挖好的两个大池子里,池中放入卤水,鸦片浸泡半日后,再加上生石灰,生石灰将生水煮沸,就把鸦片销毁了。

经过22天,才把缴获的鸦片全部销毁。

这就是举世闻名的“虎门销烟”。

  销烟的正义行动,取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虎门海滩每天都有上万人观看,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外国人看到这情形,也对林则徐禁烟的果断表示钦佩。

  虎门销烟是我国近代史上反帝斗争中的光辉一页,林则徐领导禁烟运动的胜利,是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史上第一个伟大胜利,这一壮举,维护了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长了中国人民的斗志。

  林则徐在广州查鸦片的过程中,意识到英国会发动侵略战争。

为了战胜敌人,需要知己知被。

他经过多方面分析研究,得出:变敌人的长处为自己的长处,即魏源归纳阐述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

于是林则徐亲自主持,组织翻译班子,把外国人讲述中国的言论翻译成《华事夷言》,作为当时中国官吏的一种“参考消息”;为了了解外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将英商主办的《广州周报》译成《澳门新闻报》;为了解西方的地理、历史、政治,又组织翻译了英国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编为《四洲志》,这是我国近代第一部比较系统介绍西方地理的书;还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

其中一条规定:“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权利。

”说明中国禁烟完全合乎《国际法》。

在军事方面,着手加强和改善沿海一带防御力量。

林则徐专门从外国买来200多门新式大炮配置在海口炮台上。

为了改进军事技术,又搜集并组织了大炮瞄准法,战船图书等资料。

林则徐敢于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精神,受到人们高度赞扬,被称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个人。

”虽然林则徐对西方认识比较肤浅,接触西学的目的是出于外交、军事需要,但毕竟开创了中国近代学习和研究西方的风气,对中国近代维新思想起到启蒙作用。

  英国殖民者不肯放弃罪恶的鸦片贸易,而且蓄谋要用武力侵略中国。

林则徐在广东一边禁烟,“边积极备战,修建炮台,拉拦江木排铁链,相信“民心可用”,招募五千多渔民编成水勇,屡败英军的挑衅。

在1839年下半年,取得九龙之役、川鼻官涌之役等反击战的胜利。

道光帝盲目骄傲,下旨停止英国贸易。

于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1840年1月5日),清廷授林则徐任两广总督。

鸦片战争爆发后,定海失陷,琦善到广州,与林则徐反其道而行之。

在英侵略者威胁利诱下,擅自签定割让香港,赔偿烟价六百万元的《穿鼻草约》。

但他却把这一切都归罪于林则徐。

  林则徐抗英有功,却遭投降派诬陷,被道光帝革职,“从重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他忍辱负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7月14日)踏上戌途。

在赴戌途中,仍忧国忧民,并不为个人的坎坷而唏嘘,当与妻子在古城西安告别时,在满腔愤怒下写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激励诗句。

这是他爱国情感的抒发,也是他性情人格的写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到新疆。

林则徐不顾年高体衰,从伊犁到新疆各地“西域遍行三万里”,实地勘察了南疆八个城,加深了对西北边防重要性的认识。

林则徐所译资料中发现沙俄对中国的威胁,促成了他抗英防俄的国防思想,成为近代“防塞论”的先驱。

于是他明确向伊犁将军布彦泰提出“屯田耕战”,有备无患。

他还领导群众兴修水利,推广坎儿井和纺车,人们为纪念他的业绩,称为“林公井”“林公车”。

林则徐根据自己多年在新疆的考察,结合当时沙俄胁迫清廷开放伊犁,指出沙俄威胁的严重性,临终时尚告诫“终为中国患者,其俄罗斯乎!”林则徐的远见卓识,已被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开始,朝廷重新起用林则徐,调任陕甘总督、陕西巡抚、云贵总督。

道光二十五年九月奉召回京候补,十一月以三品顶戴署理陕甘总督。

二十六年(1846) 四月,授陕西巡抚,七月初九(8月30日)抵陕上任。

这时的陕西,各种社会矛盾十分尖锐:鸦片战争时,清廷为解决军费困难,除调拨陕西征收的盐税外,还强令陕西捐银一百多万两。

鸦片战争后给外国侵略者的赔款也摊派到陕西,仅西安府咸宁、长安两县的赔款银,年征收就在二万两以上,相当于上缴正银数的三分之一;加上各地接连发生灾荒,劳苦群众生活异常艰难;渭南、富平、三原、大荔、蒲城等地的“刀客”与当地回民联合起来,反抗官府的斗争此起彼伏。

  林到任后下令对“刀客”严加镇压,并申明对地方官中镇压得力者将奏请朝廷予以嘉奖;同时,又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措施。

一方面,把西安府等地的一百多万石存粮向贫民平粜,对于无力购粮的极贫户与老弱病残者,由官方收养,省城西安即收养极贫百姓三四千人;劝绅商富户出钱出粮救济其所在村寨的贫困户,并令地方官与各地富户收买、质押耕牛,以免影响耕种;另一方面,向清廷连上《被旱各属分别缓征折》《咸宁等十二州县应征粮石展限奏销折》,请求朝廷缓征钱、粮。

为从根本上免除灾荒,他筹议兴修关中水利,命陕西督粮道张集馨对《关中胜迹图志》一书加以研究,提出方案。

这一计划终因费用太大,未能实现。

林通过上述多种办法,使陕西局势得到暂时的稳定,但他却因劳累成疾,只好奏请朝廷准假三个月,开缺医治。

  道光二十七年(1847)三月,清廷命林则徐为云贵总督。

到任后,以维护云南边境安定得力加太子太保,赏戴花翎。

二十九年(1849)秋,因病重奏请开缺回乡调治,翌年三月返抵侯官。

九月,又被清廷命为钦差大臣,去广西镇压拜上帝会的反清武装起义。

他抱病从侯官起程,十月十九日(1850年11月22日)逝于潮州普宁行馆。

在报丧奏折到京前, 清廷于十月二十四日 (11月27日) 还命他暂署广西巡抚。

  在任滇都时,他提出整顿云南矿政,鼓励私人开采,提倡商办等主张。

这反映出他的思想中包含着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思想。

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因病辞归。

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

道光三十年(1850)清政府为进剿太平军,再任命他为钦差大臣,督理广西军务。

在赴任途中,1850年11月22日暴卒于潮州普宁县行馆,终年66岁。

死后晋赠太子太傅,照总督例赐恤,历任一切处分悉行开复,谥文忠。

  关于鸦片贸易,英国政府的态度十分明确,它在巴麦尊给义律的训令中得到了明确的表达,一八三八年六月十五日,巴麦尊写道:  “关于构成您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十九日和十二月七日来信主题的鸦片走私贸易,我必须说,女王陛下政府不能够为了使英国臣民能够破坏他们前去贸易的那个国家的法律的目的而进行干预。

因此,这些人由于更有效的执行中国关于此问题的法律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必须由那些因他们自己的行动造成该损失的人士承担。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第258页,胡滨译,中华书局〕  在后来英国政府决定派遣武装部队前来中国时,巴麦尊在发给义律的有关指示中也仍然强调:  “女王陛下政府绝不怀疑中国政府有权禁止将鸦片输入中国,并且有权查获和没收那些外国人或中国臣民不顾适当制订的禁令而输入中国领土内的任何鸦片。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第523页〕  当义律因为全面违反英国政府的指示而遭免职之后,巴麦尊在发给新任全权大臣的长篇训令中再次重申:  “女王陛下政府对于这件事情(指禁止鸦片)不提出任何要求,因为他们没有权利这样做。

中国政府完全有权禁止鸦片,如果它愿意的话,从事一项违禁品贸易的英国臣民必须承担这样做的后果。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下册),第906页〕  对于鸦片贸易,义律在通告中说:  “本首席监督进一步发出通知,警告所有那些在虎门以内的这种帆船、快艇或用其它方式装配的小船中从事上述非法鸦片贸易的女王陛下臣民:如果有任何中国人因任何英国臣民或臣民们严重造成的死亡或任何伤害前来,该英国臣民或臣民们被正式判定有罪后,将受到重大的惩罚,如同该罪行是在威斯敏斯特的女王陛下法院管辖范围内所犯的一样。

  本首席监督进一步发布通知,警告所有那些拥有这种帆船、快艇或用其它方式装配的小船在虎门以内从事该非法鸦片贸易的英国臣民:如果中国政府认为适于捕获并没收那些船只,女王陛下政府将决不进行干涉。

  本首席监督进一步发布通知,警告所有受雇于这些帆船、快艇和用其它方式装配的船只在虎门以内从事非法鸦片贸易的英国臣民:对执行搜寻和捕获任务的中国政府官员进行武力抵抗是一种非法行为,而且他们将按照这种方式承担后果并接受惩罚,即如同上述武力抵抗是在他们本国或任何外国反对他们本国政府官员或任何其它外国政府官员一样。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第350页〕  即使就是因为“林维喜案件”而被林则徐驱逐到海上四处飘泊之后,义律也没有改变他对鸦片贸易的态度,他在给巴麦尊的信中写道,没有任何人比他“对于在中国沿海进行的这种强制贸易所带来的耻辱和罪恶抱有更深刻的厌恶态度,我不知道在该贸易与海盗行为之间有何选择”。

〔《英国档案有关鸦片战争资料选译》(上册),第483页〕  这些史料可以看出,英国政府承认满清政府完全有权制止鸦片走私,对他们所采取的禁烟措施并不企图干预。

  编辑本段林则徐著作  林则徐从政40年,历官13省,是著名的封建政治家,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人物。

虽然作为封建官吏,存在“忠君”思想,镇压过少数民族起义,但在中华民族面临沦入半殖民地的紧要关头,他挺身而出,“置祸福荣辱于度外”,坚决实行禁烟,抵抗外国武装侵略,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

还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发展民族工商业。

这是他一生活动和思想的主流。

林则徐不愧是中国近代第一位民族英雄。

林则徐生平爱好诗词、书法,著有《云左山房文钞》、《云左山房诗钞》、《使滇吟草》和《林文忠公政书》《荷戈纪程》等著作。

所遗奏稿、日记、公牍、书札、诗文等,建国后辑为《林则徐集》。

  林则徐对联  一副对联,写在乾隆纸上的,稍微有点破旧,上书:  社燕逢春留好语,  地无寒谷春常在。

  下联有“岁在丁丑年 赠 林则徐 ” 然后有一个“少穆”繁体字的印章(这个看的不是很清楚,大概是) ,一个“林则徐”繁体字的印章。

另一副:  上联:状开元景三阳态,下联:探得花香一树春。

落款是 辛丑年少穆林则徐,下面 是两个印章,依次是林则徐印,之后是少穆。

都是繁体字。

  编辑本段林则徐名诗与名句  1.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

  2.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3.林则徐 说: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有容乃大千秋几?无欲则刚百世师. 比武守疆驱虎豹,论文说理寓诗词.为官首要心身正,盖世功勋有口碑  4. 《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七律二首  其一  出门一笑莫心哀,浩荡襟怀到处开。

时事难从无过立,达官非自有生来。

  风涛回首空三岛,尘壤从头数九垓。

休信儿童轻薄语,嗤他赵老送灯台。

  其二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

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2000年9月20日 在民族英雄林则徐诞辰215周年之际,坐落在林则徐出生地福州市左营司的“林则徐星”纪念碑揭幕,寓意着“林则徐星”从这里升起。

1996年6月7日,中科院北京天文台陈建生院士发现了一颗小行星。

按照国际小天体命名委员会的规定,谁发现了小行星,谁就拥有命名权。

陈建生院士领导的施密特CCD小行星项目组和国际小天体命名委员会成员、北京天文台朱进博士,提议将新发现的这颗小行星命名为“林则徐星”。

林则徐的禁毒和治水业绩,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因此国际小天体命名委员会批准了中科院的建议。

“林则徐星”在火星与木星之间,沿椭圆轨道以4.11年的周期绕太阳运动。

  林则徐这一举动给中华民族争回一口气  是“赠送”的赠呢,还是有其他什么意思

  解释:  1,“少穆”是

如何考助理农艺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考?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湖北浠水历史名人

名人名家  庞安时(1042-1099),字安常,本县麻桥人,出生于中医世家,为北宋名医。

安时幼时,其父授以脉诀,他不以为足,后读黄帝扁鹊的脉书,渐通晓医理,悟出新意。

年近弱冠病聋,刻苦钻研《灵枢》、《素问》等秘籍,融会贯通经传百家所涉及的医术。

他曾说:世传所谓医书,予皆见之。

惟扁鹊之方深矣。

盖所谓《难经》者,扁鹊寓术于其书,而方之不详,意者后人自求之欤

予之求盖出于此。

  安时为人治病,愈者十有八九。

登门求治者,则设坊(医疗室)留诊,亲视汤药,悉心护理,治愈后始允其回家,据《宋史·庞安时传》记载:有民家孕妇将产,七日而子不下,百求无所救,安时之弟子李百全适在傍舍,邀安时往视之,才见,即连呼不死(不会死),令其家人以汤温其腰腹,自为上下抚摩,孕者觉肠胃微痛,呻吟间生一男子。

其家惊喜而不知所以然。

  宋人黄庭坚,多称道安时医术,苏轼的《东坡杂记》、《仇池杂记》,袁文之的《瓮牖闲评》,均记有安时的医迹。

苏轼评安时精于伤寒,妙得长沙(指汉代名医张仲景,曾任长沙太守)遗旨,张耒《柯山集》中记载:淮南人谓庞安常能与伤寒说话。

后世医家论庞安时医能启扁鹊之所秘,元化(即华佗)之可法,使天假其年,其所就不在古人下。

  安时58岁时发病,门人请他视自脉,他笑着说:今予胃气已绝,死矣。

拒饮汤药,数日后,与客坐语而卒。

后人为了纪念他,于浠水县城内建有药王庙(亦名洞天福地)、妙华庵(庙内设庞安时泥塑像),均毁。

庞著有《难经辨》万言、《主对集》(一卷)、《本草补遗》、《伤寒病总论》(九卷),在药理、医理、医疗诸方面,为祖国中医学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伤寒总病论》)(九卷)于1957年由商务印书馆特予印行,推为中医学经典著作。

  杨思义(生卒不详),本县人。

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称吴王,启用杨思义,命掌起居注,后调任司农卿。

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朱元璋即皇帝位,设六部,司农为户部,杨思义任户部尚书。

在任期间,他对土地丈量、户口清查、财粮收支等办理得井井有条。

明初经历战乱,百姓流亡,土地荒芜,他奏请朝廷下诏,招抚流亡,开垦荒地,广种麻桑,免税四年,以利民生。

当时朝野上下,无不称赞其理政才能。

后调任陕西参政,不久病逝。

归葬于本县黄草湖。

  王聪(1362-1409),巴河镇人,明代将军。

王聪出身农民,臂力过人。

他习武投军,隶属燕王棣部下,智勇兼备,能谋善战。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他随燕王巡视边境,以军功升任都指挥使,靖难之役,燕王夺取帝位,聪被封为武城侯。

永乐七年(1409年),随征虏大将军邱福出征。

福与本雅失里(鞑靼人)交战,本雅失里佯败,福追击,聪知其计,劝谏福止,福不听从,终中埋伏。

聪战死,时年58岁。

其尸毁于战场,未能收骨,后追封为漳国公,立碑敕葬。

衣冠冢在县西司家畈。

  文质 (生卒不详),本县人,字东进。

善骑射,有异材,明嘉靖年间会试第一。

清光绪十年版《黄州府志》及其墓志均记载为武状元,任锦衣卫都督。

其子应诏,由进士任锦衣卫都指挥佥事。

父子二人,一封为昭义将军,一封为昭勇将军。

其墓在县北。

  姚明恭(1583-1644),字昆斗,人称姚阁老,本县巴河人。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授庶吉士,初任詹事,礼部右待郎。

崇祯十二年(1639年)入阁,加太子少保,文渊阁大学士,任户部尚书参与机要。

相位一年,回归故里。

光绪《黄州府志》载:黄之九属,数百年来,居相位者,惟明恭一人而已。

明恭宅心仁厚,曾致信告诫其弟居恭(任剑州牧)洁已爱民,虚心听狱,严胥役,禁家奴。

  明恭回居乡里时,蕲水漕米在蕲州兑军(作为年粮缴纳,由军队验收)。

路远,又无押运者,军旅任意科旅。

他为此向有关方面建议,改兑军为兑会城(漕米直接交专收粮的机构),百姓得免其苦。

  陈沆(1785-1826),亦名学濂,字太初,号秋舫,本县巴河人。

10岁随父读书,以诗赋见长。

15岁应试科举,县试,乡试、会试,皆名列第一名。

学使鲍星读其试卷,击节叹赏。

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保和殿对策,陈中第一甲第一名(状元)。

其策论文章,气势雄浑,论述精辟,笔力奇健(原卷手抄本藏于县博物馆)。

授翰林院修撰。

出任四川道监察御史。

清道光二年(1822年),任广东省主考(学政)。

次年,任清礼部会试同考官。

道光六年,病逝于北京,归葬于本县调军山南麓。

  在文学史上,陈沆被列为清代古赋七大家之一。

其组诗《河南道上·乐府四章》中的《卖儿女》、《狗食人》、《吃草根》、《逃饥荒》等诗,用极其辛酸的笔调,活灵活现地写出了当时河南道上的悲惨景象。

陈的友人魏源,称其诗是香山乐府之遗。

陈的赋文,铺叙多用白描,代表作有《简学斋赋存》。

陈著作《简学斋诗存》、《课馆试律存》、《诗比兴笺》、《白石山房诗钞》、《简学斋赋续存》为后人整理出版。

学术著作《近思录补注》14卷,补宋代朱熹、吕祖谦及清代江永之缺,受到学术界的重视。

  瞿瀛(1857-1949),亦名炅,号干琴。

本县人。

幼就读私塾,勤敏笃实,县试名列前茅,府试名列第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乡试中亚元。

回县创办学堂。

广西提学使李翰芬慕其人品,于1907年函召赴桂襄办学务。

辛亥武昌首义时返鄂,被推为浠水县议会议长。

年底应黎元洪之约入军政府任机要主任。

因办事干练,深得信任,几次提名担任国税厅长、民政司长,瞿坚辞不就,仅任副秘书长。

1912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1周年之际,北京及各省代表来鄂集会,追悼先烈。

瞿奉命撰写演讲词,言武汉所居的地位,谋人民之福祉,以慰先烈于九泉。

洋洋7万余言,时传诵甚广。

  1913年12月,袁世凯将副总统黎元洪幽处瀛台,瞿随侍,持正不移。

1914年袁要黎为参政院长,并结为儿女亲家,瞿愤而归隐。

1914年劝黎辞去参政院长。

1916年袁世凯密称帝,封黎为武义亲王,瞿劝黎拒绝受封。

同年8月,黎元洪担任大总统,拟选瞿为秘书长,瞿辞之,乃改任副职仍掌机要。

1917年张勋复辟,黎授命段祺瑞戡平叛逆,瞿多方参赞。

事定,随黎隐居天津。

1922年黎元洪复任总统,瞿复原职。

1928年黎元洪逝世,国府明令国葬于武昌卓刀泉,瞿赴武汉,主持丧事。

后又将黎从政轶事,编辑成书,躬任校勘,数载始成。

  瞿返乡后,杜门谢客,家居20年,足不入公门。

1930年川军驻浠水,纪律极坏,邑人吴剑安激于义愤,投诉当局。

川军旅长竟捕吴拟置之死地。

瞿闻讯,星夜奔驰十里,赶至师部,请以身代吴。

吴获释至瞿府长揖拜谢。

瞿一一还拜曰:足下为民请命,是仆应怀惭以叩谢者。

1947年11月,瞿光照、王细伢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活动于浠(水)、黄(冈)、罗(田)边境,被国民党县政府逮捕,瞿力保释放。

  瞿一生俭朴,在京作官,不穿皮袄,不坐车轿,热心公益事业,为本村人修水井、建祠堂、办学校。

1935年大旱,四处募捐,买面粉救活700余人。

博览群书,尤对考古、音韵训诂之学造诣较深。

著有《瞿典》、《文字考证》、《历代政治家言行考》、《清末明初政史纪实》(其中有辛亥革命始末)、《文物考古》、《从政篆文日记》、《浠水县志》(均未刊印)。

1949年病逝。

  孔庚(1873-1950),又名照焕,字文轩,号雯掀。

本县王祠人。

清末秀才。

1898年,因带头殴打学官和劣绅之子,被捕下武昌府狱,后释放。

1903年与吴禄贞等暗组革命机关。

后赴日本,入陆军士官学校期骑兵科。

1905年加入同盟会及铁血丈夫团。

1907年毕业回国,任广西新军督练公所参事官兼经理科、教育科科长,办陆军小学堂,训练新军后,任职于军咨府。

留学生考试赐兵科举人。

  汤化龙(1874-1918),字济武,本县南凉人。

县禀膳生,肄业于黄州经古书院。

清光绪壬寅(1902年)中举于乡,甲辰(1904年)试礼部,中进士,授刑部主事。

旋应山西学政宝熙之聘,任山西大学国文教习。

后二年自请赴日留学,攻读法政。

在此与鄂籍同学自办留学生教育会及《教育杂志》。

历时二年回国。

时鄂督陈夔龙奏请地方自治,汤化龙返鄂筹草自治事宜,旋任咨议局筹备处参事。

次年当选为副议长,不久任议长。

后赴京参加全国咨议联合会议,被推举为会议主席。

  1918年,汤怀着失意的心情出国考察,由日本及美国,历时半年,同年9月初,在加拿大维多利亚市候船回国,被中华革命党人--华侨理发师王昌刺死,时年45岁。

  闻一多(1899-1946),又名亦多,辈名家骅,字友三,本县巴河人。

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民主革命战士和杰出的诗人、学者,中国民盟早期领导人之一。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1899年11月24日)生于湖北省蕲水县(今浠水县)下巴河镇的一个书香门第。

  1912年考入北京清华学校,喜读中国古代诗集、诗话、史书、笔记等。

1916年开始在《清华周刊》上发表系列读书笔记,总称《二月庐漫记》。

同时创作旧体诗。

1919年五四运动时积极参加学生运动,曾代表学校出席全国学联会议(上海)。

  1920年4月,发表第一篇白话文《旅客式的学生》。

同年9月,发表第一首新诗《西岸》。

  1921年11月与梁实秋等人发起成立清华文学社,次年3月,写成《律诗底研究》,开始系统地研究新诗格律化理论。

  1922年7月赴美国芝加哥美术学院学习。

年底出版与梁实秋合著的《冬夜草儿评论》,代表了闻一多早期对新诗的看法。

 1923年出版第一部诗集《红烛》,把反帝爱国的主题和唯美主义的形式典范地结合在一起。

  1925年5月回国后,历任国立第四中山大学(1928年更名为中央大学,1949年更名为南京大学)、武汉大学(任文学院首任院长并设计校徽)、青岛大学、北京艺术专科学校、政治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曾任北京艺术专科学校教务长、南京第四中山大学外文系主任、武汉大学文学院长、青岛大学文学院长。

  1928年出版第二部诗集《死水》,在颓废中表现出深沉的爱国主义激情。

此后致力于古典文学的研究。

对《周易》、《诗经》、《庄子》、《楚辞》四大古籍的整理研究,后汇集成为《古典新义》,被郭沫若称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1937年抗战开始,他在昆明西南联大任教。

抗战八年中,他留了一把胡子,发誓不取得抗战的胜利不剃去,表示了抗战到底的决心。

  在西南联大时期,特别是1943年以后,闻一多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领导下,积极投身于反对国民党政权的独裁统治、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的洪流。

1944年,参加西南文化研究会,随后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从此,他以民主教授和民盟云南省支部领导人的身份,积极参与社会政治活动,成为广大革命青年衷心 爱戴和无比尊敬的良师益友。

  在“一二.一”学生爱国运动中,闻一多始终站在广大爱国学生一边,指导和鼓舞他们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一二.一”运动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闻一多1945年为中国民主同盟会委员兼云南省负责人、昆明《民主周刊》社长。

1946年7月15日在悼念李公朴先生大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最后一次的讲演》,当天下午即被国民党特务杀害。

  徐复观(1903-1982),亦名秉常、佛观,其师熊十力为之改佛为复。

晚年居香港时,用名天行。

浠水县团陂人。

是现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其一生中就儒家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问题,中国知识分子的性格及历史、命运问题发表大量论著。

如他与唐家毅、牟宗三、张君励联名发表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系统阐述他们的中西文化观,《中国人的耻辱,东方人的耻辱》驳斥胡适等人的全盘西化论。

又出版《中国人性论史》、《中国艺术精神》、《公孙龙子讲疏》等书,探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撰《西汉思想史》(上、中、下)对西汉思想史进行缜密研究。

他对研究、传播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作出重要贡献,成为名扬海内外的现代大儒。

  汤佩松(1903-2001),本县南凉人。

小时在父亲汤化龙身边就读。

1917年入清华留学预备学校。

1925年秋,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学习。

1928年夏,考入当时以植物生理研究而颇负盛名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两年后毕业。

1930年9月,受聘于哈佛大学普通生理学研究室。

  1933年秋回国,在武汉大学任教。

1938年9月,应聘西南联合大学植物生理研究室主任。

抗战胜利后,任清华大学农学院院长。

1948年,被当时的国立中央研究院选聘为首批院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北京农业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名誉所长。

主要从事植物生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提出完整的植物呼吸代谢的控制理论。

1955年被当选为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院士)。

1998年6月,又被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首批资深院士。

  闻允志(1904-1940),字永之,浠水县巴河人。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家乡领导工农运动,曾任国民党蕲水县党部执行委员、青年部长。

1928年留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经济系,与中共党员温健公等组织留日学生会及社会科学研究会。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回国。

由中共党组织派往河南偃师中学任教,从事地下工作。

1935年春调北平,任《世界日报》社编辑,秘密进行抗日活动。

同年到天津法商学院任辅导课主任,利用合法身份开展党的工作。

  同年,天津爆发一二·八学生救亡运动,文化界以法商学院为中心组织文化劳动者协会天津分会(后改称文化职业者协会),闻任执委,帮助成立天津学生联合会。

1936年秋,参与领导天津各学校和各机关反对强迫填写反共自愿书的斗争。

1937年春,受中共组织委派,到河北省地方实力派张荫梧部做统战工作。

同年赴豫北林县、安阳、汤阴一带开展抗日活动,组织抗日力量,又争取团结河北民军副总指挥王长江和国民党驻军黄宇宙及其他地方武装。

1938年10 月,民军第十一团团长朱程在山西陵川成立河北民军晋察豫边区办事处,闻任该部十一团部政治部主任,闻积极争取朱程,并在部队建立中共党组织。

  1938年春调晋东南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任训练教育科科长。

同年,朱程因张荫梧公开反共反人民,遂率部反张。

八路军总部改编朱部为华北抗日民军,闻任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并以抗大一分校带去的部分军政骨干,在部队重建党组织。

1940年任冀鲁豫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兼华北抗日民军政委,并任冀鲁豫军区党委委员,领导军民粉碎日寇多次扫荡,建立沙区抗日根据地。

同年8月调八路军总部,由冀中南下。

8月21日拂晓抢渡卫河时,遭日军汽艇袭击,不幸牺牲。

  徐楚光(1909-1948),又名建豫、祖芳、楚狂、席正,浠水县华桂人。

1926年入黄埔军校第五期步科班,次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9年任鄂豫皖边区直属团连长;秋,受边区党组织派遣潜入国民党军内部,任蕲水县自卫队中队长。

1930年,任罗田县自卫队大队副。

1932年打入武汉第四集团军十八军和江汉师管区任连长、营长等职。

1934年随李济深、宣侠父赴广西南宁争取桂系反蒋,后任豫西师管区兵役局局长。

1937年兼任河南伊川县第三科科长。

1938年春,打入冀察游击司令孙殿英部任教育大队中校教育主任。

秋,冀察游击队改编为国民党第五军,孙殿英军长委其为该军后方司令部作战参谋兼官佐子弟学校校长。

1940年初,调至中共北方局党校学习。

不久,通过同乡九十七军参谋主任杨自绳的关系潜入该军,顺利完成对朱怀冰部的侦察和反正任务。

后调任抗大总校任教官。

1942年受八路军总部秘书处(情报处)派遣,入汪伪首都南京。

他通过旧时的朋友、汪伪自卫军总司令金龙章介绍,拜南京洪门大亚山首领朱亚雄为大哥。

复以黄埔军校学生身份广交军政朋友,在汪伪中央军官学校任上校战术教官。

1943年,任伪陆军部第六科上校科长,挂名为伪军参赞,兼伪中央政治感化院上校教官。

秘密发展伪中将参赞武官洪侠和朱亚雄参加地下情报工作。

得以会见军统南京站少将站长、伪军委会少将科长周镐。

遂秘密建立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地下交通运输线。

12月潜入汪伪军委会政治部情报局,任上校秘书。

为取得京沪(今宁沪)铁路线的行动方便,徐任秘书主任兼督察长,不断获得蒋汪内情,并截取蒋汪联合剿匪军事计划及江浙日伪联合清剿行动计划等重要情报。

  1944年1月,汪伪创建警卫第三师,他利用伪中央政治训练班总队副赵鸿学潜入该师任政训主任,争取师长钟健魂起义。

旋在人民地方武装六合支队政委魏然策应下,钟、徐、赵亲率三师官兵3000余人至淮南解放区钟家集宣布起义,改编为人民解放军独立第一军。

钟任军长,徐任副政委兼参谋长和第二师政委。

  1946年,徐楚光调华中局联络部筹组第三工作委员会任主任。

后由于三工委遭保密局侦破,徐于1947年4月在长沙组建湘鄂民主联军,任政委。

9月,他从长沙抵武汉,不久即被捕,交保密局审讯。

1948年3月,敌人以保密局特种政治问题研究组第二组少将副组长的头衔,诱他投降,遭拒绝。

1948年10月9日,被保密局秘密杀害于南京,时年 39岁。

  苏哲文(1915-2006),原名苏有威,1915年8月出生,浠水县人。

1935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

积极参加一二·九、、一二·一六抗日救亡运动。

1936年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6年由中共重庆办事处派往东北解放区工作。

自1950年起,历任中央燃料工业部计划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

1955年任中央电力工业部计划司副司长。

1958年任水利电力部计划司副司长、司长。

1975年先后任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院长。

1979年先后任电力工业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水利电力部总工程师。

1985年离休后,担任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顾问,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领导成员,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员、三峡工程综合经济评价专题论证主持人,长江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专家组副组长。

  饶兴礼(1925-2000),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人。

1949年6月投身革命,195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被当选为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十、十一、十二届中共中央委员。

1966年被华中农业学院聘为客座教授。

1993年被评为高级农艺师。

  徐复观(1903-1982)原名秉常,字佛观,后由熊十力更名为复观。

湖北浠水人。

徐复观在抗战时期曾师事熊十力,接受熊十力“欲救中国,必须先救学术”的思想,从此下决心去政从学。

其为学不喜形而上学的哲学,以为探讨中国文化不能离开具体平实的现实世界,着重于历史时空中展现的具体世界。

徐复观在先秦两汉思想史研究方面颇有建树。

主张要在中国文化中找出可以和民主衔接的内容,力图揭示历史上个人主义与专制政体、道德与政治的对立和冲突。

强调对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与传统思想文化应加以区分,认为儒家思想在长期专制压迫下必然会歪曲和变形,说明专制政体压歪和阻隔了儒家思想的正常发展,却不能说儒学就是专制的“护符”。

认为中国传统思想始于殷周之际,以人性论为其主干,而孔、孟、老、庄及宋明理学家的人性论就是中国人性思想的主流。

提出一种不同于宗教恐怖绝望意识的“忧患意识”概念,认为正是在这种忧患意识的激发下产生了中国的道德使命感和文化精神,它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徐复观对中国传统作了深入分析,他有一个基本认识,即中国历朝历代一直贯穿着体现人文精神的圣人之道,或曰理,与表现为无限制的君主专制的势的矛盾和冲突,这是“中国历史的死结”。

虽然士大夫始终坚持道尊于势,但是中国数千年政治社会的严酷事实却是势远远强于道,知识分子在这种道与势的紧张冲突中,形成了精神上的重负和奴才性格,变成君主专制的工具。

他的剖析的最终目的是要论证只有引进民主与科学,才能解开中国历史的死结。

此外,他还特别重视从传统深处发掘其内在的精神生命力,把中国固有的人文精神转化为民主和科学。

  主要著作有:《中国人性论史》、《两汉思想史》、《中国思想史论集》、《公孙龙子讲疏》、《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由人权》、《周官成立之时代及其思想性格》、《中国经学史基础》、《中国艺术精神》、《石涛研究》、《中国文学论集》等。

历史名人。

就讲林则徐,或者左宗棠。

一个是禁毒英雄,一个是戌边英雄。

  1,林则徐(1785—1850年) 字元抚,又字少穆、石磷,谥号文忠。

福建侯官人。

  早年家境贫寒,受过良好的教育。

嘉庆十六年赐进士。

在为官40年中,他“经世自励”,廉洁奉公;又重视水利事业,救灾赈民。

他最大的功绩是领导了中国历史上轰轰烈烈的禁烟运动——虎门销烟,指挥了抗英斗争,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民族英雄和爱国者。

同时,他编译《四洲志》等外文书籍、资料,开创了中国近代学习和研究西方的风气,是中国近代维新思想的先驱。

  【生平】  青少年  林则徐于乾隆五十年七月二十六日(1785年8月30日)出生在福建侯官(今福州市)一个下层封建知识分子的家庭里。

父亲林宾日,以教读、讲学为生。

仅靠父亲教私塾的微薄收无法维持生活,于是,母亲用手工劳动来分担家庭的困窘。

  在科举时代,林则徐的父母指望自己的儿子能在仕宦之途发达上升。

林则徐性聪颖,在4岁时便由父亲“怀之入塾,抱之膝上”,口授四书五经。

在父亲的精心培育下,较早地读了儒家经传。

嘉庆三年(1798年),他14岁中秀才后就到福建著名的鳌峰书院读书,受教于具有实学的郑光策和陈寿祺。

在父亲和亲友的影响下,开始注意经世致用之学。

嘉庆九年(1804年),20岁中举人。

父亲的淳淳教导使林则徐的学业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但此后由于家庭日难,外出当私塾。

在十一年(1806年)秋,应房永清之聘到厦门任海防同知书记。

这里的鸦片烟毒引起他的注意。

次年初,受新任福建巡抚张师诚的赏识招入幕府。

他在张幕中获知了不少清朝的掌故和兵、刑、礼、乐等知识以及官场经验,为他日后的“入仕”准备了些必要条件。

  入官场  嘉庆十六年(1811年),林则徐会试中选,赐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开始进入了官场,实现了父母所斯望的入仕做官。

十九年(1814)授编修。

此后历任国史馆协修、撰文官、翻书房行走、清秘堂办事、江西、云南的正副考官、江南道监察御史。

在京官时期,他矢志做一个济世匡时的正直官吏。

于是,他“文学而潜修”。

为了通于政事,“益究心经世学,虽居清秘、于六曹事例因革。

用人行政之得失,综核无遗”。

在京师为官七年中,他广泛搜集元、明以来几十位专家关于兴修畿辅水利的奏疏、著述,写了《北直水利书》。

书中明确指出“直隶水性宜稻,有水皆可成田”,“农为天下本务,稻又为农家之本务”。

认为只有发展华北水利,提倡种稻,就地解决漕粮,才能合理解决南粮北运及由此产生的漕运积弊问题。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林则徐曾在京参加过一些士大夫“雅歌投壶”的文艺团体“宣南诗社”,结识了龚自珍、魏源等人,在诗社里进行诗文酬唱活动。

  嘉庆二十五年(1820)七月,林则徐外任浙江杭嘉湖道。

他积极甄拔人才,建议兴修海塘水利,颇有作为。

但他感到仕途上各种阻力难以应付,曾发泄“支左还绌右”“三叹作吏难”这样的苦闷。

终于在次年七月借口父病辞职回籍。

林则徐为人民做过许多好事,但由于性情过于急躁,请人写“制怒”大字悬挂堂中以自警。

  道光二年(1822年)四月复出,到浙江受任江南淮海道,未履任前曾署浙江盐运使,整顿盐政,取得成效。

林则徐受到道光皇帝的宠信,很快跨入官场上青云直上时期。

道光三年(1823年)正月,提任江苏按察使。

在任上,他整顿吏治、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并把鸦片毒害视为社会弊端加以严禁。

江苏这一年夏秋之际大雨成灾,松江饥民聚众告灾,汹汹将变。

林则徐反对调兵镇压,亲自赴松江安定灾民,采取一系列救灾措施,缓和了阶级矛盾。

年底入觐归来,署江宁布政使,让林则徐负责全省灾赈事务。

但道光四年秋,林则徐先后遭父母丧,在籍守制。

直至十年正月再度出仕。

  道光十年(1830年)服丧完毕。

从六月到次年七月,林则徐先后任湖北、河南、江宁布政使。

“—岁之中,周历三省、所至贪墨吏望风解缓。

疆臣重其才,皆折节倾心下之。

”他为清朝统治的长远利益,锐意整顿财政,兴修水利,救灾办赈”,“一时贤名满天下。

”十月,升任河东河道总督。

面对关系到河道民生重大问题,决心“破除情面”,“力振因循”,以求“弊除帑节,工固澜安。

”为了治理黄河,亲自顶着寒风,步行几百里,对备用的几千个治水商梁秸进行检查,还将沿河地势,水流情况。

绘画张挂,便于了解和治理。

林则徐办事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在当时是很了不起的。

  道光十二年(1832年)二月,调任江苏巡抚。

从这一年起到十六年间,他对农业、漕务、水利、救灾、吏治各方面都做出过成绩,尤重提倡新的农耕技术,推广新农具。

他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到:“地力必资人力,土功皆属农功。

水道多一分之疏通,即田畴多一分之利赖。

”林则徐这种农耕思想,是在实际考察中体验出来的。

道光十二年(1833年),江苏大水灾,林则徐不顾报灾限期和朝廷斥责,详尽陈述灾情,呼吁缓征漕赋,提出“多宽一分追呼,即多培“一分元气”请求,这对发展生产,苏息民困在客观上起了有利的作用。

同时,他分析水灾原因是由于吴淞江、黄浦江、娄河及与之相表里的白茆河年久失修,逐年淤塞所致,于是决定兴修白茆河、娄河,还修建海塘,这些在我国水利史上都有一定的地位。

在这一时期,林则徐对清王朝的财经政策、贸易政策提出异议,反对一概禁用洋钱,并第一次婉转地向道光帝提出了一套自铸银币,建立本国银本位制度的主张。

这是中国近代币制改革的先声。

这也是适应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保护本国工商业者,保护民族经济独立发展,抵制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先进思想。

  道光十七年(1837年)正月,升湖广总督。

面对湖北境内每到夏季大河常泛滥成灾,林则徐采取有力措施,提出“修防兼重”,使“江汉数千里长堤,安澜普庆,并支河里堤,亦无一处漫口,”对保障江汉沿岸州县的生命财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同时林则徐整饬吏治,严惩贪赃枉法。

“要正人,先正已”。

“身教重于言教”,林则徐十分注意严格要求自己,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表率。

在出任湖北布政时,入湖北发出《传牌》,禁止沿途阿谀奉迎,借端勒索。

在总督任内,仍保持“一切秉公办理”的作风。

林则徐办事兢兢业业,是当时官场中最廉明能干、正直无私受群众爱戴的好宫。

  禁鸦片及之后经历  当时鸦片问题渐成为政治性争论问题之一。

道光十六年(1836年),太常寺少卿许乃济倡“驰禁论”,请准民间贩卖吸食,使鸦片走私合法化;道光十八年(1838年),鸿炉寺卿黄爵滋提出“严禁论”,以重治吸食为先。

林则徐曾向朝廷上奏,请求严禁鸦片。

未等皇上批示,就开始在全省厉行禁烟,收缴烟土、烟膏与烟具,并配制“断瘾药丸”,供人戒烟,成效卓著。

随后又一道奏折,力陈烟禁特别是杜绝鸦片来源的重要性和禁烟方略,并针对反对派的驳斥强调说:“法当从严,若犹泄泄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以御敌之兵,且无可以充饷之银”,举棋不定的道光帝认识到严禁鸦片的迫切性、必要性和可能性,于是,被迫接受严禁主张,决定禁烟。

十一月十五日(12月31日),道光皇帝特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查办禁烟。

  入广州之前.林则徐先弄清广州受鸦片毒害情况,查找各家烟馆,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于道光十九年正月〔1839年3月〕抵广州,于二月初四(3月19日),林则徐会同邓延桢等传讯十三行洋商,责令转交谕帖,命外国鸦片贩子限期缴烟,并具结保证今后永不夹带鸦片,他还严正声明:“若鸦片一日不绝,本大臣一日不回,誓与此事相始终,断无中止之理。

”但外商拒绝交出,经过坚决的斗争,挫败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和鸦片贩子,收缴全部鸦片近2万箱,约237万余斤。

于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在虎门海滩上当众销毁。

道光18年11月15日,林则徐受命钦差大臣,已经来临的1839是使禁烟史上最重要的翌年,对林则徐一生来说是最辉煌的岁月。

  1839年3月10日林则徐经过两个月的旅程到达广州,成千山万的人挤满了珠江两岸,人人争睹钦差的风采。

整个广州都在等待和倾听钦差大臣的声音,林则徐的回答是第二天在辕门外贴出的两张告示《收呈示稿》宣明钦差大臣道广州的目的使查办海口事件。

另一个《关防示稿》无异于钦差大臣此行的第一个宣言,是采取禁烟行动的先声。

这个告示是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向广州官员、百姓和外国人的首次公开亮相,它不仅再次以清廉告白天下,而且是为了驾奴极其复杂的局面。

林则徐的日记记载,他当天住在越华书院。

  1839年3月18日,林则徐发布两个谕贴。

  3月19日下令禁止外国人离开广州。

  3月21日下令包围商馆。

  3月22日下令查拿英国鸦片贩子颠地。

  英国驻华商务监督义律的到来,矛盾自然转移道他身上,他到达当天,林则徐下令停泊在黄浦江上的一切外国船只封舱,当天晚上封锁商馆,并且撤走一切差役和中国雇员。

但是义律是一个十足的大流氓,面对林则徐的命令,出尔反尔,采取无赖、讹诈、欺骗、撒谎的卑鄙手法交替使用。

义律狡猾多端,但不是林则徐的对手,3月28日,向林则徐呈送了《义律遵谕呈单缴烟二万零二百八十三箱禀》。

  从林则徐1839年3月10日到达广州,到义律3月28日被迫同意缴出全部鸦片,总共18天,这充分说明了林则徐收缴鸦片第一回合的胜利。

  林则徐与邓廷桢等人会商后,就收缴的地点、验收、押运、存储、看管、守卫等各个环节做了无懈可击的指令和安排。

  4月10日林则徐、邓廷桢邓亲赴虎门检查收缴前各项准备工作。

  4月11日开始收缴,林则徐亲自监督收缴全过程。

  5月18日,实用了34天,共收缴烟土19187箱,又2119袋,总重量1188127公斤。

  收缴的这段日子,林则徐一刻不怠的监督这一庞杂的过程。

日夜操劳,一丝不苟,无一纰漏。

缴烟获得了完全的胜利,但如此巨量的鸦片如何处置,外国人推测中国可能对鸦片实行专卖,从而使鸦片买卖合法化,但他们想错了。

林则徐报告道光皇帝,要求验明实物数量,然后焚毁。

道光对林则徐表示了很大的信任,他让林则徐和邓廷桢、怡良等人将收缴的鸦片就地销毁。

  6月3日,历时23天的虎门硝烟,在林则徐的指挥下,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民族决不屈服于侵略的决心。

虎门销烟,是人类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壮举,虎门销烟,展示出中华民族无以伦比的伟大形象,是抗击外来侵略的胜利。

林则徐,理所当然地是这一事件的组织者、指挥者和完成者。

从这个意义上说,他已毫无愧色地成为历史巨人了。

  150年前,英国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帝国主义国家。

他不断的在世界各地疯狂的掠夺殖民地,还企图用鸦片打开中国的大门。

  广州市外国烟贩子的贩毒中心。

1838年广州地方政府处决一个中国的鸦片贩子,英国烟商竟然出来阻挠,激起了广州人民的义愤。

1839年2月,一万多名群众到外国人民居住的旅馆前示威,声讨外国烟贩干涉中国内政的罪行。

  1839年3月,林则徐到了广州,禁烟运动迅速展开。

他一面加紧整顿海防,严拿烟贩;一面限令外国烟商交出鸦片。

林则徐在给外国烟商的通知中说:“若鸦片一日未绝,本大臣一日不回。

”由于林则徐坚定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再加上人民的支持,外国烟是被迫交出鸦片2万多箱。

  林则徐下令在虎门将鸦片公开销毁,并带领大、小官员亲自监督。

他令人将鸦片放入挖好的两个大池子里,池中放入卤水,鸦片浸泡半日后,再加上生石灰,生石灰降生水煮沸,就把鸦片销毁了。

经过22天,才把缴获的鸦片全部销毁。

这就是举世闻名的“虎门销烟”。

  硝烟的正义行动,取得了广大人民的支持,虎门海滩每天都有上万人观看,人们无不拍手称快。

外国人看到这情形,也对林则徐禁烟的果断表示钦佩。

  虎门销烟是我国近代史上反帝斗争中的光辉一页这就是闻名世界的虎门销烟,林则徐领导禁烟运动的胜利,是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史上第一个伟大胜利,这一壮举,维护了民族的尊严和利益,增长了中国人民的斗志。

  林则徐在广州查鸦片的过程中,意识到英国会发动侵略战争。

为了战胜敌人,需要知己知被。

他经过多方面分析研究,得出:变敌人的长处为自己的长处,即魏源归纳阐述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

于是林则徐亲自主持,组织翻译班子,把外国人讲述中国的言论翻译成《华事夷言》,作为当时中国官吏的一种“参考消息”;为了了解外国的军事、政治、经济情报,将英商主办的《广州周报》译成《澳门新闻报》;为了解西方的地理、历史、政治,又组织翻译了英国人慕瑞的《世界地理大全》,编为《四洲志》,这是我国近代第一部比较系统介绍西方地理的书;还翻译瑞士法学家瓦特尔的《国际法》。

其中一条规定:“各国有禁止外国货物不准进口的权利。

”说明中国禁烟完全合乎《国际法》。

在军事方面,着手加强和改善沿海一带防御力量。

林则徐专门从外国买来200多门新式大炮配置在海口炮台上。

为了改进军事技术,又搜集并组织了大炮瞄准法,战船图书等资料。

林则徐敢于学习外国先进科学技术的精神,受到人们高度赞扬,被称为“开眼看世界的第一个人。

”虽然林则徐对西方认识比较肤浅,接触西学的目的是出于外交、军事需要,但毕竟开创了中国近代学习和研究西方的风气,对中国近代维新思想起到启蒙作用。

  英国殖民者不肯放弃罪恶的鸦片贸易,而且蓄谋要用武力侵略中国。

林则徐在广东一边禁烟,“边积极备战,修建炮台,拉拦江木排铁链,相信“民心可用”,招募五千多渔民编成水勇,屡败英军的挑衅。

在1839年下半年,取得九龙之役、川鼻官涌之役等反击战的胜利。

道光帝盲目骄傲,下旨停止英国贸易。

于道光十九年十二月初一日(1840年1月5日),清廷授林则徐任两广总督。

鸦片战争爆发后,定海失陷,琦善到广州,与林则徐反其道而行之。

在英侵略者威胁利诱下,擅自签定割让香港,赔偿烟价六百万元的《穿鼻草约》。

但他却把这一切都归罪于林则徐。

  林则徐抗英有功,却遭投降派诬陷,被道光帝革职,“从重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他忍辱负重,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7月14日)踏上戌途。

在赴戌途中,仍忧国忧民,并不为个人的坎坷而唏嘘,当与妻子在古城西安告别时,在满腔愤怒下写了“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激励诗句。

这是他爱国情感的抒发,也是他性情人格的写照。

  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九日到新疆。

林则徐不顾年高体衰,从伊犁到新疆各地“西域遍行三万里”,实地勘察了南疆八个城,加深了对西北边防重要性的认识。

林则徐所译资料中发现沙俄对中国的威胁,促成了他抗英防俄的国防思想,成为近代“防塞论”的先驱。

于是他明确向伊犁将军布彦泰提出“屯田耕战”,有备无患。

他还领导群众兴修水利,推广坎儿井和纺车,人们为纪念他的业绩,称为“林公井”“林公车”。

林则徐根据自己多年在新疆的考察,结合当时沙俄胁迫清廷开放伊犁,指出沙俄威胁的严重性,临终时尚告诫“终为中国患者,其俄罗斯乎!”林则徐的远见卓识,已被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朝廷重新起用林则徐,调任陕甘总督、陕西巡抚、云贵总督。

在任滇都时,他提出整顿云南矿政,鼓励私人开采,提倡商办等主张。

这反映出他的思想中包含着萌芽中的资本主义思想。

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因病辞归。

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

道光三十年(1850)清政府为进剿太平军,再任命他为钦差大臣,督理广西军务。

在赴任途中,于十月十九日(31日12日)暴卒于潮州普宁县,终年66岁。

死后晋赠太子太傅,谥文忠。

  林则徐从政40年,历官13省,是著名的封建政治家,地主阶级改革派的代表人物。

虽然作为封建官吏,存在“忠君”思想,镇压过少数民族起义,但在中华民族面临沦入半殖民地的紧要关头,他挺身而出,“置祸福荣辱于度外”,坚决实行禁烟,抵抗外国武装侵略,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

还主张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发展民族工商业。

这是他一生活动和思想的主流。

林则徐不愧是中国近代第一位民族英雄。

  2,左宗棠(1812~1885)  晚清军政重臣,湘军统帅之一,洋务派重要首领。

字季高、朴存,号上农人,湖南湘阴人(今湖南湘阴县界头铺镇)。

  左宗棠生性颖悟,少负大志。

5岁时,他随父到省城长沙读书。

1827年(道光七年)应长沙府试,取中第二名。

他不仅攻读儒家经典,更多地则是经世致用之学,对那些涉及中国历史、地理、军事、经济、水利等内容的名著视为至宝,对他后来带兵打仗、施政理财起了很大的作用。

1830年,左宗棠进入长沙城南书院读书,次年又入湖南巡抚吴荣光在长沙设立的湘水校经堂。

他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这年的考试中,7次名列第一。

1832年,他参加在省城长沙举行的乡试,因“搜遗”中第,但此后的6年中,3次赴京会试,均不及第。

  科场失意,使左宗棠不能沿着“正途”进入社会上层,进而实现他的志向。

但左宗棠的志向和才干,得到了当时许多名流显宦的赏识和推重。

早在1830年,仅18岁的左宗棠拜访长沙的著名务实派官员和经世致用学者贺长龄时,贺氏即“以国士见待”。

其弟贸熙龄则是左宗棠在城南书院读书时的老师,对自己的这位弟子,贺氏非常喜爱,称其“卓然能自立,叩其学则确然有所得”,后来师生还结成了儿女亲家。

赫赫有名的封疆大吏陶渤也以一代名臣之尊主动提议将他唯一的儿子与左宗棠的长女定婚。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名满天下的林则徐对左宗棠十分器重,两人曾在长沙彻夜长谈,对治理国家的根本大计,特别是关于西北军政的见解不谋而合。

林则徐认定将来“西定新疆”,舍左君莫属,特地将自己在新疆整理的宝贵资料全部交付给左宗棠。

后来,林则徐还多次与人谈起这次会见,极口称赞左宗棠是“非凡之才”、“绝世奇才”,临终前还命次子代写遗疏,一再推荐左宗棠人才难得。

  自尊心极强的左宗棠三试不第,本打算“长为农夫没世”,但以他从小所受的儒家文化教育,满腹的“经世致用”学问以及他刚正清高的性格和他最敬重的伟人林则徐对他的重托,在国家处于内忧外患、危急存亡之际,左宗棠是不可能长期退隐深山,不闻世事的。

1852年(咸丰二年),当太平天国大军围攻长沙,省城危急之际,左宗棠终于经不住老朋友郭嵩焘等人的劝勉,应湖南巡抚张亮基之聘出山,投入到了保卫大清江山的阵营。

左宗棠在炮火连天的日子里缝城而入,张亮基大喜过望,将全部军事悉数托付给左宗棠。

左宗棠“昼夜调军食,治文书”、“区画守具”,各种建议都被采纳,并立即付诸实施,终于使太平军围攻长沙3月不下,撤围北去。

左宗棠一生的功名也就从此开始。

1854年3月,左宗棠又应湖南巡抚骆秉章之邀,第二次入佐湖南巡抚幕府,长达6年之久。

其时,清王朝在湖南的统治已炭发可危,太平军驰骋湘北,长沙周围城池多被占领,而湘东、湘南、湘西广大贫苦农民,连连举事,此起伏彼起。

左宗棠焦思竭虑,日夜策划,辅佐骆秉章“内清四境”、“外援五省”,苦力支撑大局。

同时,革除弊政,开源节流,稳定货币,大力筹措军购:军械、船只。

骆秉章对他言听计从,“所行文书画诺,概不检校。

”由于左宗棠的悉心辅佐和筹划,不但湖南军政形势转危为安,出省作战连连奏捷,其它各项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

  左宗棠出佐湘幕,初露峥嵘,引起朝野关注,时人有“天下不可一日无湖南,湖南不可一日无左宗棠”之语,一些高官显贵在皇帝面前竞相举荐,咸丰皇帝亦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但也因此而引起了一些人的忌恨和诽谤,特别是湖南水州镇总兵樊燮的构陷,险些使左宗棠性命不保,幸得好友胡林翼、郭篙焘等人的仗义执言,潘祖荫、肃顺等大臣的披沥上陈,才使一场轩然大波得以平息。

  道光十二年(1832年)中举,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由好友胡林翼保荐,先后入湖南巡抚张亮基、骆秉章幕下,为抵抗太平军多所筹划。

1856年,因接济曾国藩部军饷以夺取被太平军所占武昌之功,命以兵部郎中用。

1860年,太平军攻破江南大营后,随同钦差大臣、两江总督曾国藩襄办军务。

曾在湖南招募5000人,组成“楚军”,赴江西、安徽与太平军作战。

1861年太平军攻克杭州后,由曾国藩疏荐任浙江巡抚,督办军务。

同治元年(1862年),组成中法混合军,称“常捷军”,并扩充中英混合军,先后攻陷金华、绍兴等地,升闽浙总督。

1864年3月攻陷杭州,控制浙江全境。

论功,封一等恪靖伯。

旋奉命率军入江西、福建追击太平军李世贤、汪海洋部,至1866年2月攻灭于广东嘉应州(今梅县)。

镇压太平天国后,倡议减兵并饷,加给练兵。

1866年上疏奏请设局监造轮船,获准试行,即于福州马尾择址办船厂,派员出国购买机器、船槽,并创办求是堂艺局(亦称船政学堂),培养造船技术和海军人才。

时逢西北事起,旋改任陕甘总督,推荐原江西巡抚沈葆桢任总理船政大臣。

一年后,福州船政局(亦称马尾船政局)正式开工,成为中国第一个新式造船厂。

1867年,奉命为钦差大臣,督办陕甘军务,率军入陕西攻剿西捻军和西北反清回民军,残酷镇压了陕甘回民起义。

陕甘任间,继续从事洋务,创办兰州制造局(亦称甘肃制造局)、甘肃织呢总局(亦称兰州机器织呢局),后者为中国第一个机器纺织厂。

  1864年6月,新疆库车爆发农民起义,建立热西丁政权;7月,和田建立帕夏政权;10月,伊犁建立苏丹政权;1865年1月,浩罕国(位于今乌兹别克斯坦的浩罕市一带)军官阿古柏入侵新疆;3月,乌鲁木齐建立清真王政权;1871年7月,沙俄武装强占伊犁;1872年6月,阿古柏在新疆的喀什、英吉沙、莎车、和田、阿克苏、乌什、库车悬挂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国旗并发行货币;1874年,日本国入侵台湾。

在这种局势下,清廷内部爆发“海防”、“塞防”之争李鸿章等认为两者“力难兼顾”,主张放弃塞防,将“停撤之饷,即匀作海防之饷”。

左宗棠力表异议,指出西北“自撤藩篱,则我退寸而寇进尺”,尤其招致英、俄渗透。

同年5月,左宗棠以64岁的高龄,被任命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军务。

次年4月,左宗棠坐镇甘肃酒泉,收复新疆战役打响。

1876年,指挥多路清军讨伐阿古柏,次年1月占和阗(今和田),收复除伊犁地区外的新疆全部领土,阿古柏在绝望中服毒自杀。

左宗棠随即上疏建议新疆改设行省,以收长治久安之效。

1879年中俄伊犁交涉时,抨击崇厚一任俄国要求,轻率定议约章,丧权失地,主张“先之以议论”,“决之于战阵”。

1880年春,在新疆部署兵事,出肃州抵哈密坐镇,命令三路大军并进,彻底击溃了阿古柏残余势力,收复大片国土。

1881年初,中俄《伊犁条约》签定,中国收回了伊犁和特克斯河上游两岸领土(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和北面的斋桑湖以东地区却被沙俄强行割去)。

左宗棠应诏至北京任军机大臣兼在总理衙门行走,管理兵部事务。

左宗棠在新疆期间,为保证军粮供给,发展地方经济,曾大力兴办屯垦业,其功绩遗泽至今。

  1881年夏,调任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

1884年6月,奉召入京,再任军机大臣。

时值中法战争,法国舰队在福州马尾发动突然袭击,福建水师全军覆灭,左宗棠奉命督办福建军务。

11月抵福州后,积极布防,并组成“恪靖援台军”东渡台湾。

1885年病故于福州。

著有《楚军营制》(附条规),其奏稿、文牍等辑为《左文襄公全集》。

麻烦帮忙总结下10年高考历史政治和地理最最重要的部分。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细则》经市政府法制备案审查同意(沈政法备字2010年第00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五日    沈阳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五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八条 为保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有序的顺利开展,其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依法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九条 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开展选举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五)指导、督促村民选举委员会拟订具体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法,依法履行职责;  (六)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控告和受理村民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  (七)设计、监督选票的印制、保管和选民证、选举用的各种文书、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核发当选证书;  (九)组织检查验收,交流选举经验,拟定撰写选举总结,进行评比表彰;  (十)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七人或者九人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当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从有原则性,事认真,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村民中推选产生。

其中担任村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半数。

投票结果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

  第十一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接受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两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查摸底;  (二)宣传并组织选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  (六)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委托投票,公布选民名单;  (七)组织选民直接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宣传介绍候选人,组织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  (八)提名和培训监票人、计票人;  (九)确定选举日期、投票方法和选举地点,委托投票手续;  (十)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举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十三)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出现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须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应当再次推选。

  第十五条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行使职责至本年度结束之前;超过本年度的应当重新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六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

  第十七条 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的范围一般应以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前选举登记的选民为基数。

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  (一)在配偶所在地的村居住的;  (二)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仍在本村居住,且履行村民义务的;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其他能够对本村发展作出贡献的。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属于村民的,应当出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证明。

  依前款规定在申请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不予登记,但在村民会议被推选为候选人时,应当确认村民会议的决定合法有效。

  第十八条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一年以上,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计人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

  第十九条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之前公布。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日的四日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调整。

  选举日起不再受理对选民名单的异议咨询。

  第二十条 选举日期确定后,推迟选举的,在推迟时间内取得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当列入选民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奉公守法、廉洁正派,事公道,带头履行村民义务,热心为村民服务的村民中推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自觉接受乡、镇(街)党委的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  (二)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三)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扎扎实实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五)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第二十三条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并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候选人。

  每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在村民会议上以投票形式提名,按得票多少确定,并当场公布。

  第二十五条 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

  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公布选举日公告发布之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其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填写《候选人公正竞选行为规范承诺书》并公示。

  第二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出现缺额的,从提名结果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如遇有票数相等的情况,由村民会议投票决定。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二十九条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前,由原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和投票地点。

  因故不能按期进行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重新确定选举日期,但推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一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可以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分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提倡采取无候选人方式一次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三十二条 同一选票选举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三条 选票经检验,可区分为整张有效选票、整张无效选票、整张弃权选票、局部有效选票、局部无效选票。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或者无候选人方式投票选举在计算选票时可采取上票下移的法,将同一候选人在上级职务的得票数统计在下一级职务得票数内的方式计票。

但不得采取下票上移的法计票。

  采取上票下移的法须在村选举方案中明确提出,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五条 提倡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在投票前进行演讲,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演讲可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利用广播的形式进行。

演讲稿须经村选举委员会审核把关,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诋毁、侮辱他人。

  第三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时,应当召开村民选举大会。

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

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

  是否使用流动投票箱应当严格掌握。

使用流动投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每个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

  第三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或者投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

  任何人不得干扰、影响选民填写选票。

  第三十九条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须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共同到选举委员会,委托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选举有效。

  被委托人必须是候选人以外的选民。

  投票时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领票、写票、投票。

  第四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

由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核对选票,公开唱票、公开计算票数,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均不得另行确定候选人。

  第四十三条 经过两次投票,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时,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

主任暂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织工作,在一年内进行补选。

  第四十四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在选票上填写与选举无关的文字、图画及其他符号的为无效票。

  第四十五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选票由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保管期限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

  第四十六条 新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当在选举结束后的十日内完成村民委员会印鉴交接、工作交接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分工。

  第四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应当做好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竞职承诺的监督。

  第六章 罢免、辞职与补选  第四十八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村民委员会接到罢免要求后,应当对村民联名名单和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的三十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数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拒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在表决罢免要求时,被要求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第四十九条 参加投票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的有选举权的村民的确定,应当依据选举村民委员会时确定的选民范围进行增减。

  第五十条 经村民会议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得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村民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第五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应视为自动辞职。

  第五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选举程序在三十日内组织补选。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一)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  (二)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或者对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的;  (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由查处机关宣布当选无效。

其处罚期至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五十五条 村民对选举程序或者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

并在接到书面申诉后的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法定程序调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指定、委派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由沈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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