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生服务站与卫生院合并山东省人员编制规定
今年以来,xx市计生协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xx市计生协会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好省、xx市有关会议精神,积极配合计生行政部门,紧紧围绕我市今年人口与计生责任目标的完成,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协会的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作用,坚持从服务的“广度、深度、形式”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三联创”、“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扎实推进协会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镇乡(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召开了学习中央“十七大”精神讨论会,集中学习、讨论“十七大”精神,并要求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召开会议学习“十七大”精神,把“十七大”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村(居)协会理事、中心户(组长)和协会会员,并要求加强学习和全面领会会议精神;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统一协会骨干及广大会员的思想认识。
中央《决定》颁布后,我市各级计生协会积极组织广大协会骨干和会员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市计生协会就组织三场专题学习会,市计生协会名誉会长、副会长、各位常务理事、各镇乡(街道)计生协会秘书长、企业计生协会和行业计生协会秘书长共100多人参加了学习和讨论。
各镇乡(街道)、村(居)计生协会也都把学习宣传《决定》作为今年协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市“全面开展《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活动”,举办各种学习会、培训班,多形式多渠道的向广大协会会员进行宣传,通过学习和宣传,提高协会工作人员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加强协会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完成镇乡(街道)、村(居)两级计生协会换届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换届结束后,我们督促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抓好计生协会换届工作,要求配齐配强镇乡(街道)、村两级协会班子,选配工作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协会会长和协会秘书长,推选热心负责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协会小组长,同时,努力提高我市村(居)计生协会会长工资补贴(专职会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兼职会长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为协会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前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村(居)已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加强协会队伍的业务培训。
今年市计生协共举办三期业务培训班,对镇乡(街道)秘书长进行“三联创”、“三优”工作和生育关怀等业务培训,各镇乡(街道)也都相应举办各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及协会各方面工作,切实提高了协会队伍的业务水平。
五是积极改善市计生协办公条件。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委、市政府给市计生协会提供新的办公场所,改善了办公条件,目前新办公楼已在修缮之中。
200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
钱学森 中国航天事业奠基人 浙江杭州人,1938年在美国获博士学位,1950年开始争取回归祖国,受到美国政府迫害,历经5年于1955年才回到祖国。
1958年起,钱学森长期担任火箭导弹和航天器研制的技术领导职务,为中国火箭和导弹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极为重要的实施方案。
1965年,钱学森正式向国家提出报告和规划,建议把人造卫星的研究计划并列入国家任务。
在实施人造卫星研制计划中钱学森在许多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上贡献了智慧。
钱学森对科学技术的重大贡献是多方面的,他以总体、动力、制导、气动力、结构、计算机、质量控制等领域的丰富知识,为组织领导新中国火箭、导弹和航天器的研究发展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中国火箭导弹和航天事业的迅速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李剑英的颁奖词: 烟笼大地,声震蓝天。
星陨大地,魂归长天,他有22年飞行生涯,可命运只给他16秒
他是一名军人,自然把生命的天平向人民倾斜。
飞机无法转弯,他只能让自己的生命改变航向。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陈小川,在推荐李剑英的时候这样写到:李剑英说过这样的话:“老百姓对我们那么好,我们要常怀感恩之心。
”正是军人的沛然正气与感恩之心,塑造了一位真正的英雄。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任卫新,对李剑英这样评价:生为国生,荣为国荣,碧空长剑,英雄不死。
永恒的十六秒,他用军人的生命谱写了热爱人民炽烈的壮歌。
李剑英 英雄试飞员 李剑英,河南郑州人,空军上校军衔,历任飞行员、飞行中队长、领航主任等职。
2006年11月14日,李剑英在完成训练任务驾机返航途中,遭遇鸽群撞击,发动机空中停车。
此时,飞机高度194米,跳伞就能保住自己的生命。
从鸽群撞击点到飞机坠毁点2300米跑道延长线的两侧680米范围内,分布7个自然村,居住着3500口人。
当时飞机上还有800多公升航空油,120余发航空炮弹,1发火箭弹,还有易燃的氧气瓶等物品,如果跳伞后的飞机失去控制,坠入村庄,后果不堪设想。
16秒的时间内,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他先后三次放弃了跳伞逃生的机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迫降。
迫降过程中,飞机受到高出地面水渠护坡阻挡,爆炸解体,李剑英同志壮烈牺牲。
在16秒时间里,他用生命写出了人民军队爱人民的优美赞歌。
李剑英曾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06年12月6日,空军党委为他追记一等功,并追授“空军功勋飞行人员”金质荣誉奖章。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钟期荣 胡鸿烈的颁奖词: 狮子山下的愚公,香江边上的夫子。
贤者伉俪,本可锦衣玉食,却偏偏散尽家产,一生奔波。
为了学生,甘为骆驼。
与人有益,牛马也做。
我们相信教育能改变社会,而他们为教育做出楷模。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陈淮,对钟期荣、胡鸿烈两位老人这样评价:作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作好事,始终不渝的作好事,把一件好事做到终生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王晓晖,在推荐两位老人的时候这样写:他们的信仰观照了许多社会无力的角落,当我们每个人都去弥补社会缺位的时候,其实也弥补了更多缺位的人心。
他们为百年树人,更树仁义于百年。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王振耀,在推荐两位老人的时候这样写:我想到了中国的武训。
胡钟夫妇本为青年才俊,意气风发,但感于贫困学子,即抛家舍业,投身教育,一座树仁学院就是一座丰碑,永远感动中国。
钟期荣 胡鸿烈 香港教育界的传奇夫妻 两位均已89岁高龄,香港树仁大学创办人。
1987年胡鸿烈获委任为第六届的全国政协委员。
1993年第八届开始,他连续两届获委任为全国政协常委。
胡鸿烈及钟期荣夫妇青年时代已经是民国司法外交界的青年才俊, 1953年两人学成回香港后,一直是执业律师。
因感于许多年轻人没钱上大学,1971年他们自资创办树仁学院,牺牲了自己的青春和健康,为香港社会培养数以万计的人才。
35年来,胡氏夫妇为学校拼尽心力,生活非常节俭。
胡鸿烈更不惜以迟暮之年,回律师楼工作,出入法庭打官司,为学校大楼挣工程费。
据估算,两人创立树仁学院,奉上毕生积蓄估计至少4至5亿元。
1979年,胡博士获邀回大陆,出席中国国庆三十周年纪念,获接见,成为第一位踏足内地的立法局议员,并在1987年获委任为第六届的全国政协委员。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孟祥斌的颁奖词: 风萧萧,江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
同样是生命,同样有亲人,他用一次辉煌的陨落,挽回另外一个生命。
别去问值还是不值,生命的价值从来不是用交换体现。
他在冰冷的河水中睡去,给我们一个温暖的启示。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彭长城,对孟祥斌这样评价:我们常常无时无刻地追问自己人生的意义,也许意义不在于追问,而在于行动。
而孟祥斌用纵身一跃放大了自己生命的价值。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纪宝成,在推荐孟祥斌的时候这样写到:真的仁者视他人的生命如自己的生命,真的勇者愿为他人的生命付出自己的生命。
(纪宝成) 孟祥斌 为救落水者牺牲的年轻军人 男,28岁。
第二炮兵某旅机要参谋。
2007年11月30日上午,孟祥斌带着妻子叶庆华和女儿到市区购物。
11时20分左右,在经过通济桥时,一名轻生女青年从10余米高的桥上跳下,孟祥斌一边冲向桥边,一边脱掉身上的衣服,不顾江水寒冷,跳水救人。
10分钟后,前来救援的摩托艇渐渐靠近了他们,孟祥斌用尽最后一丝力气将女青年托出水面,交到救援人员的手中,自己却再次沉入水中。
13时40分,被打捞起来的孟祥斌被送往医院急救,但是却没能挽留住他年轻的生命。
12月4日,在孟祥斌的葬礼上,浙江金华市近3万名群众自发从四面八方赶到金华市殡仪馆,为舍己救人的英雄孟祥斌送行。
孟祥斌1997年12月入伍,山东齐河人,爱学习、肯钻研,曾当选第二炮兵工程学院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方永刚的颁奖词: 一个真正的战士,在和平年代也能找到自己的方向, 一个忠诚的战士,在垂危的时候,不会忘记自己的使命,他是一位满怀激情的理论家 ,更是敢于奉献生命的实践者。
在信仰的战场上,他把生命保持在冲锋的姿态。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陆小华,对方永刚这样评价:有人说,理论是灰色的。
他作为一个理论工作者,以他的实践和人生告诉人们,理论是彩色的,生命之树常青。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陈小川,在推荐方永刚是这样写到:他从古今中外的历史中,思考中国的今天和未来,他是伟大理论的真诚播火者,他所传播的理论和他的道德人品一起,赢得了青年一代。
方永刚 把忠诚献给最壮丽的事业 男,44岁,中共党员,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政治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室教授。
方永刚入伍20多年来,以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学习、积极传播、模范践行党的创新理论,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方永刚热爱本职,兢兢业业,在军校教员岗位上忠实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
他把业余时间全部用在了刻苦学习和研究党的创新理论上,正是凭着这种水滴石穿的精神,从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科学发展观,党的创新理论每前进一步,他的学习研究就会跟进一步、深入一层,不断推出研究成果。
他先后出版16部政治理论专著,完成10项国家和军队重点科研项目,发表100多篇学术论文,荣获全军院校育才银奖、全军政治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方永刚作为辽宁省国防教育讲师团成员、大连市委讲师团成员、沈阳军区联勤部客座教授,先后为部队和地方党政机关、社区、企事业、干休所、学校等单位作辅导报告1000多场,从军队到地方、从城市到乡村、从北国的漠河边防到南疆的海防哨卡,都留下他传播创新理论的足迹,被官兵群众誉为“平民教授”、“大众学者”和“科普专家”。
2006年11月,被确诊为晚期结肠癌的方永刚,仍然以顽强的毅力与病魔抗争。
他坚持从医院回到学院,为学生上完最后两节课,还躺在病床上完成了对3名研究生的学期教学和毕业论文写作辅导任务。
方永刚真学、真信、真情宣传、真诚实践党的创新理论,用生命的激情诠释了一名军校教员的敬业奉献精神和高尚师德师风。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李丽的颁奖词: 残疾打不垮、贫困磨不坏、灾难撞不倒,坚强和她的生命一起成长。
身体被命运抛弃,心灵却唱出强者的歌。
五年时间,温暖八万个冰冷的心灵,接受、回报、延伸,她用轮椅为爱心画出最美的轨迹。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王振耀,对李丽这样评价:我们从李丽的事迹中感到了爱的力量。
李丽也证明这样一点,一个人无论多么平凡,无论多么孱弱,只要孜孜不倦,奉献爱心,就一定能够促成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的广大。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于丹,在推荐李丽的时候这样写:孱弱的身体,强大的心灵,这个座标对太多健康的躯体是一个提示,让我们更多自省,看到真诚与善良的心灵力量是无边的。
李丽 湖南张海迪 女,45岁,衡阳人,1岁患小儿麻痹症,童年从未站起来过;40岁时再遭厄运,车祸让她下半身完全瘫痪,从此与轮椅为伴。
在多舛的命运里,她不仅没有怨天尤人,还选择了一条向社会传播爱心之路。
她创办了“李丽家庭教育工作室”和公益网站“丽爱天空”,长期从事公益事业和青少年心理教育工作,先后义务深入省内外100多个学校、企业、社区、监狱开办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听众达10万余人次;帮助近百名厌学孩子重返校园、数十名中学生戒除网瘾,为近万名学生树立自信。
4年多时间里,她的善行使得20多万人获得心灵的洗礼。
她还成了很多服刑人员的“偶像”,被人们誉为“感恩天使”、“湖南的张海迪”、“中国的海伦•凯勒”。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闵恩泽的颁奖词: 在国家需要的时候,他站出来
燃烧自己,照亮能源产业。
把创新当成快乐,让混沌变得清澈,他为中国制造了催化剂。
点石成金,引领变化,永不失活,他就是中国科学的催化剂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陆小华,对闵恩泽这样评价:归国五十多年,奠基中国炼油催化应用科学,以知识报效国家,一生成果难数,开发生物柴油推动绿色化工,凭贡献乐享人生。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任卫新,在推荐闵恩泽的时候这样写:青春投学,爱国有志;耄耋赤子,报国有恒。
成就卓著,贡献卓绝,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闵恩泽 2007年国家科学技术大奖获得者 男,84岁。
石油化工催化剂专家,1994年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炼油催化应用科学奠基人。
200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他成为2007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两位获奖人之一。
闵恩泽1955年在美国学成后冲破重重阻碍回国。
60年代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为中国自主开发了微球硅铝裂化催化剂,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满足了国家的急需,为我国炼油催化剂制造技术奠定了基础。
70年代,在特殊的政治条件下,他没有忘记科研工作,领导了多种催化剂等的研制和开发,也均投入生产和应用,使我国炼油催化剂迎头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实现了我国炼油催化剂跨越式发展。
1980年以后,他指导开展己内酰胺磁稳定床加氢研究,使我国裂化催化剂生产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满足了我国炼油工业的发展和油品升级换代的需要。
闵恩泽院士是德高望重的著名专家,为我国石油化工工业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凝聚了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近年来,他进入绿色化学的研究领域,把催化剂科学技术扩展到了应用于生物质资源的加工利用。
2001年起,他指导的生物柴油生产和应用的研究已经取得长足进展。
从60年代,闵恩泽已经多种疾病缠身,并被发现有肺癌,切除两片肺叶和一根肋骨。
但是他没有放弃中国的石油催化事业,一直坚持工作并不断取得突破进展,至今仍工作在科研第一线。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陈晓兰的颁奖词: 虽千万人,吾往矣
曾经艰难险阻,她十年不辍,既然身穿白衣,就要对生命负责,在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的多。
她是一位医生,治疗疾病,也让这个行业更纯洁。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彭长城,对陈晓兰这样评价:她只是一个弱女子,却挑起了维护医疗环境纯洁的大任,屡遭报复,陷入困窘,依然坚持,无怨无悔,最终推动主管部门出台多个法规性文件。
她所作的对得起作为一位医生的良知。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于丹,在推荐陈晓兰的时候这样写到:一个弱妇女子冒着生命危险揭露行业潜规则,她代表了这个社会核心价值的方向。
陈晓兰 坚守医德无私无畏医生 陈晓兰,女,55岁,原上海一家地段医院的理疗科医生。
近年来,陈晓兰一直从事医疗器械行业打假,被她揭露的各种医疗器械达20多种,其中8种假劣医疗器械被查处,因此被央视评为2006年度“3•15质量先锋” 。
在她与假劣医疗器械10年的斗争中,为了取得一手证据,她曾假扮病人,冒着危险 “以身试针”。
在她的推动下,国家专门多次下发文件,取缔和查处了七种一度使用很广的伪劣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曾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肯定和奖励。
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正式聘请她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谢延信的颁奖词: 当命运的暴风雨袭来时,他横竖不说一句话,生活的重担压在肩膀上,他的头却从没有低下
用33年辛劳,延展爱心,信守承诺。
他就像是一匹老马,没有驰骋千里,却一步一步地到达了善良的峰顶。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杜玉波,对谢延信这样评价:这个人对爱情忠贞,对老人孝顺。
谢延信,人如其名,信守一生。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陈淮,在推荐谢延信的时候这样写到:家庭是什么,是人世间最可信赖的社会细胞。
谢延信作到的不仅仅是孝,这是对家庭亲人的忠诚,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就是这种忠诚。
谢延信 细心侍奉亡妻家人33年 男,55岁,河南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科工人。
1973年,刘延信与同村姑娘谢兰娥喜结良缘,第二年7月,谢兰娥去世前,嘱咐丈夫要好好照顾自己的爹妈和智障兄弟。
此后,刘延信付出了33年的忠贞与孝心,成就了一个大孝至爱、感天动地的谢延信(刘延信后改姓为谢)。
1979年岳父患重度脑中风,再也没有站起来。
一老,一瘫,一傻,一幼,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了谢延信的肩上。
谢延信老了,病倒了,但他的意志没有垮、孝心没有变、责任没有失、良心没有丢。
他隐藏起最沉重的哀愁,担负起让希望生生不息的重任。
感动中国组委会授予罗映珍的颁奖词: 把爱人从沉睡中唤醒,是生命的奇迹,还是心灵的力量
她用一个传统中国女人最朴素的方法诠释了对爱人不离不弃的忠贞。
甜蜜不是爱情的标尺,艰难才能映照爱情的珍贵。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刘姝威,对罗映珍这样评价:谁说久病床前无贤妻
罗映珍用行动告诉我们:爱是这个世界上最伟大的力量。
感动中国推选委员王晓晖,在推荐罗映珍的时候这样写:苦难磨励爱情的坚强,爱情总因苦难而显光芒。
她不仅唤醒了丈夫,也唤醒了许多人在这纷杂时代中对内心情感最深处的拷问。
罗映珍 700个日夜唤醒沉睡爱人 女,27岁,中共党员,从1998年9月起在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小勐统镇计生服务所工作。
罗映珍的丈夫罗金勇是云南省永德县公安局民警。
作为一名警察的妻子,罗映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不但热心本职工作,而且热爱公安事业、关心支持缉毒工作。
多年来,她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当代女性的奉献之歌、正气之歌、爱心之歌。
2005年10月1日,罗金勇与妻子罗映珍回家探望父母,途中罗金勇临危不惧与3名毒贩进行了殊死搏斗,因寡不敌众身受重伤,成了植物人。
从那以后,罗映珍肩负起了照顾丈夫的责任,不离不弃,精心呵护,无怨无悔。
罗金勇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罗映珍在医院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省吃俭用,每天全身心地守候在丈夫身旁,和丈夫说话,并含泪写下了600多篇爱的日记,用日记呼唤着丈夫意识深处的觉醒。
现在,罗金勇已从深度昏迷的植物人状态中苏醒过来,能眨眼,能开口讲你好、是、累了等几个简单的字,并在特殊的体位下能喝水。
见证了这个奇迹的人们都说,是罗映珍的坚持和爱,唤醒了沉睡的丈夫。
2006年,她被评选为感动云南十大人物。
2007年,全国妇联、云南省妇联分别授予罗映珍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临沧市公安局还授予罗映珍二级警司警衔。
罗金勇及其妻子罗映珍的先进事迹经全国各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社会各界纷纷伸出关爱和援助之手,积极支持好警嫂罗映珍。
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关键词]党组织;建设;对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基层党组织,近期,对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对社区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有了一些新的了解和认识,对存在的问题做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情况目前,社区下设4个党支部共有党员45名,其中2名流动党员;干部党员28名,占62.2%,群众党员15名,占33.3%;近年来,在社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努力践行北大荒核心价值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形势从总体上来讲是好的,呈现出不断加强和改进的趋势,特别近两年来,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通过实施“北大荒先锋工程”,社区党组织建设出现了新气象,发生了新变化,党员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为建设文明、和谐、发展的社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不适应的地方,需要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办法去研究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党支部紧贴发展中心、服务社区的大局意识不强,政治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二)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组织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三)少数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不高,人才优势未能充分发挥。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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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月6日下午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两部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养老服务业的综合试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2014年养老产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政策将开始逐步细化完善落地,养老产业的运营模式、商业模式将逐渐清晰,并将基本形成养老产业的市场格局
通知确定全国42个试点城市。
二月 定调养老保险并轨 2月7日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九个养老解读 3月5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的报告振奋人心,对从事健康养老产业的人们,极大的鼓舞,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作为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非常给力,这四项服务均和养老产业密切相关,期待更多更好的支持政策出台。
1、重点发展养老、健康、旅游、文化等服务 2、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投向社会事业等领域 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有利于解决养老用地不足 4、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科技服务健康养老 5、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解决养老人才不足 6、医改有利于医疗支持健康养老服务 7、发展中医,服务健康养老 8、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健康养老 9、完善社保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成为民政部十大工作之首养老服务业成为民政部2014年十大工作之首。
记者查阅《2014年民政工作要点》,第一项就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拓展社会福利服务。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这几年,每年关于社会福利保障的建议提案在200件左右,其中养老保障占比最高。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九大养老关键词 1、问题:农民工未能享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2、目标:基本养老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3、社保: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4、养老产业:发展养老作为特色产业,为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结合 5、社区养老: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6、养老小镇: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打造特色养老小镇 7、养老用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8、养老人才: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输送养老人才 9、生态文明: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损害少、生态效益好的养老产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3月14发布《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卫生计生委相关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培安任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厅、医政医管局、基层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国际司等司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四月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精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国土资源部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执行。
五月强调落实健康、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国务院总理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要继续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在抓紧落实健康、养老服务和信息消费等方面支持政策的同时,围绕群众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丰富文化、医疗、旅游等服务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届京交会国际养老服务产业推介会举行 5月31日,由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承办的第三届京交会国际养老服务产业推介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此次推介会共达成合作意向22.1亿元 六月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关于组织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的要求,经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大兴区新秋老年公寓与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湖北省武汉市第十一医院,云南省昆明市社会福利院与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合作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发改高技〔2014〕1358号)。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近日,教育部、民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老龄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
七月 关于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这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八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总理8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中央财政24亿支持8个省份试点养老产业化中央财政下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在吉林、山东等8个省份开展以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试点。
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总理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加快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等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养老院、农村养老设施等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基层群众能力。
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等,推动便捷体育健身设施在城乡广覆盖。
九月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体育总局 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 9月23日,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编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发布 十月王勇强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国庆、重阳节,国务委员、全国老龄委主任王勇在考察养老机构、看望慰问老年人时强调:“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34号)老年健康核心信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885号)中国智能化养老产业大会举行 10月23-26日,2014中国老年健康与智能化养老产业大会暨第三届全国智能化养老战略研讨会在重庆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中央候补委员调研太申祥和山庄 10月24日,中央候补委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叶红专专程来到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在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的陪同下,叶红专考察调研太申祥和山庄在15年发展养老事业中,融合中医、养生、文化、旅游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服务的情况重点推进养老健康家政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国务院总理10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重点推进6大领域消费。
强调鼓励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探索建立产业基金等发展养老服务,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民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热与公办机构同价。
十一月蒋洪卫:公益性事业,商业化运作新华网专访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秘书长蒋洪卫,蒋秘书长提出养老产业:公益性事业,商业化运作多产业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商业模式《中国养老》杂志社刊发联盟秘书长蒋洪卫署名文章《多产业融合构建健康养老产业商业模式》 2014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 11月14-16,北京国际老龄产业博览会举行 14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主办的《健康养老投融资论坛暨项目推介会》在北京展览馆举办 16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组织老博会部分嘉宾参观考察北京最好的三家养老机构,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北京汇晨老年公寓、北京太阳城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 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主办,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新华网养老频道、投资时报等机构联合主办的《新型城镇化与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高峰论坛》隆重举办,商务部领导首次在公开活动阐述养老服务产业化,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世平出席。
2014中国大陆养老城市排行榜 15日,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标准排名、投资时报联合发布《2014中国大陆养老城市排行榜》国务院强调建设健康、养老一体化的社区服务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强调:建设健康、养老、看护等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和社会服务信息惠民工程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
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推出《全国及地方省市养老服务业政策指南(2012-2014)》商务部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 急 商服贸函[2014]899号)养老机构开业筹备流程及手续指南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推出《养老机构开办筹备流程及手续指南》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投资力度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养老投资力度,非公养老实行自主定价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国家卫计委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减免养老行政事业性收费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国务院督察养老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各地积极落实,按要求全面自查。
以各地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为社会力量提供便捷服务等为重点,国务院办公厅派出5个督查组,到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实地督查。
鼓励外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商务部 民政部发布公告(2014 第81号)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促进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十二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201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民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 251 号)卫计委强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2月12日下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产业研究中心发布《最全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研究报告》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12月23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国务院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做报告,提到:国务院将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