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上陈姓坏人
综治台帐是记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薄册,其主要采用文字、图表、影像资料等方式记录。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触角伸,它不再单独包含社会治安工作内容,更涉及社会管理方方面面内容。
综合台帐的建立,直接反映单位综治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工作效果。
如何体现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除了看防止发生案件、事件、事故等硬性指标外,重点看综治台帐建的怎样,是否反映综治工作,是否做到综治工作内容与记录综治工作形式的统一。
如何建立综治台帐,结合近几年综治工作实践,笔者就其所建立的内容及基本方法探讨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综治的一项重点工作,其台帐建立主要有七方面: (一)组织网络。
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并明确若干名工作成员。
(二)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其内容包括:排查的重点(含内部矛盾、周边矛盾)、排查的时限,调处责任等。
(三)排查模底。
各单位需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计划,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门别类,逐一疏理,登记造册,了解发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时间和地点等。
(四)调处化解。
各单位应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分解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去化解,落实化解单位、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化解时限,反馈化解情况。
对重大矛盾纠纷,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亲自化解。
(五)督查督办。
对“急、大、难”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抄告单”,告知相关单位、部门,尽快予以化解;对迟迟未化解,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矛盾纠纷,各单位应制定下发“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部门限期化解。
(六)工作预案。
各单位应制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疏导”,以有利及时预防和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
工作预案主要包括:处突领导机构、预警等级、职责划分、处置原则、处置程序等。
(七)情况报送。
根据赣综治办[2010]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应将当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台帐及分析报告),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综治办排调室。
内部单位也应按此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二、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
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综治的经常性工作,其台帐的建立方法是: (一)工作制度。
各单位应分别建立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使治安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二)排查整治重点。
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工作、生产、经营、教育、科研场所的安全管理隐患;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管理、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隐患;消防、交通安全管理隐患;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安全管理隐患;周边治安隐患及突出的治安问题。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是: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网络传媒安全隐患、水电气管理使用安全隐患等。
(三)排查整治方法。
对上述隐患,可采取集中排查整治或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进行。
集中排查整治时,应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边排查边整治时,对排查出来的治安、安全隐患,应责令其单位立即整改,需要时间整治到位的,应下达《责令期限整改治安(安全)隐患通知书》(自检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复查,主管部门应及时复查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后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责任人实行惩处,并予以通报。
三、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台帐。
和谐平安建设是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综治工作措施的有效载体。
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台帐主要有: (一)制定实施意见。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创建形式与标准、考核评比、命名表彰等。
(二)制定创建规划。
一般按三年为一周期制定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分批次的达到和谐平安单位的标准。
(三)工作试点。
各单位组织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初期,通常选择1—2个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安防设施完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的单位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全面铺开单位和谐平安创建工作。
(四)检查考核。
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掌握和谐平安建设进展情况,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并纠正问题。
综治领导小组每年对和谐平安建设进行考核评比,对照创建标准验收。
(五)奖励处罚。
对达到和谐平安创建标准的单位,由综治领导小组予以命名表彰,实行奖励;对未达到创建标准并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实行处罚,责任追究。
四、治安防范工作台帐。
治安防范是预防违法犯罪的一种事前的、积极主动的治本举措,它主要有人防、物防和技防三种防范措施。
(一)人防。
指通过人力进行安全防范,如人员巡逻、站岗、门卫值守等防范措施。
(二)物防。
指通过物力进行安全防范,如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三铁一器“等防范措施。
(三)技防。
指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范,如在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安装红外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等防范措施。
五、综治例会工作台帐。
综治工作例会制度规定,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研究事关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解决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实际问题。
单位综治办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提出工作落到实处的具体措施,分析前段工作情况,部署后一阶段工作。
两个例会应分别记录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议程,以及所涉及的会议内容。
六、综治宣传和干部培训工作台帐。
(一)综治宣传。
一是将每年3月份开展的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记录下来,主要包括: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宣传板报、墙报,综治知识竞赛或文艺演出等方面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资料,包括普法教育、警示教育、涉及法制的主题班会等内容。
三是报刊、书籍、网络等宣传方式。
(二)综治干部培训。
省里规定,每年各单位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综治干部全员培训3天以上。
其台帐主要有: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七、组织领导工作台帐。
它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应建立台帐。
(一)综治组织网络。
各单位以书面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主任、副主任,其级别等同机关其他处室正、副职,公办高校配备10人以上专职综治保卫干部。
(二)领导责任制。
各单位应依据赣发[2004]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内容包括:领导责任划分、考核内容方法、考核成果运用、完善工作机制等。
(三)综治责任人绩效档案。
各单位应分别建立班子成员的综治绩效档案。
主要包括:责任人述职报告、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综治维稳责任人处罚情况登记表等内容。
(四)目标管理制。
各单位应建立综治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制度。
一是每年初由单位党政一 把手签发并层层下达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各单位每半年组织检查综治工作落实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上半年的检查通知、上半年工作总结或通报、年度考评通知、年度考评标准、年度考核奖惩等内容。
中国社会转型给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哪些要求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
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
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 完善 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
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目前,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为使用的不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而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仲裁、调解、谈判、案件评估(case valuation)、法院微型审判(mini-trial)、早期中立评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由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judge hosted settlement conference)等。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译为“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1]当代国际比较法学家将ADR 的共同性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简易性和灵活性);第二,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
即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运用和交易的空间;第三,从纠纷解决主体角度,ADR 具有非职业化特征,可以使纠纷解决脱离职业法律家的垄断;第四,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其中民间性ADR 占据了绝大多数;第五,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仲裁在内的ADR 的构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 的或平等的。
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对抗性)。
[2]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都符合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盖在ADR 的范畴之内,尽管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殊性。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体现为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3]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二、构建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人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有力弘扬的社会。
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干预社会矛盾纠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矛盾纠纷不是最佳的手段,因为司法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不具有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许多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实施综合调控,不易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如果群众遇到纠纷都走诉讼这一独木桥,必然会导致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平和方式解决的矛盾更趋对立,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高调处效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
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温情、邻里礼让、交易诚信,可以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和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法院判决所不能替代的。
对于当事人来讲,有事就打官司不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对于法院来讲,不是受理的案件越多越体现政绩。
发挥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符合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要求。
三是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共同构筑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手段和调解方法,推动完善以“以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诉求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分流社会矛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及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有助于协调统一各方利益,加强团结合作,把人心凝聚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基本思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一个趋于和谐的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国家应当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纠纷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占有自己的位置, 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且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每一个具体的矛盾纠纷, 都应当有不同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化解方式。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既充分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又能够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补充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的作用,基础在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建立和加强,根本在于诉调一体化对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中心,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民间调解发扬光大,把行政调解发挥到位,把法院调解贯彻始终,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一)加强人民调解,打牢基础建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在加强人民调解上下功夫,要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在各单位、各社区(乡镇)、各行政村都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及时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民调组织结构。
基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配备调解经验丰富、审判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同时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街道司法所长、街道社区推荐的司法协理员为特邀调解员,还应从司法所长、发挥作用好的司法协理员中聘请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院所受理的案件。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并将经济补贴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四位一体”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结合具体案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强化行政调解,调配救济资源。
要强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责。
目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有相当数量是行政性纠纷,行政机关也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决纠纷的职责。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的特有优势,同时,行政机关掌握着其他纠纷解决主体不具备的行政裁量权和社会资源,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源调配,实现纠纷有效解决。
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救济是指当权利的实现出现障碍时,需要对其提供一种救济和帮助。
救济包括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
就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而言,政府部门的公力救济和行业协会等的社会救济,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有差距的,还有很大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发展的空间。
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在行政调解中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合作、自治等价值理念,引导采用平和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纠纷的对抗程度,避免纠纷的升级,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三)建立联席制度,搞好诉调对接。
建立“三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体化的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参加,组织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例会,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二是建立考评管理制度。
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考评和管理,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法院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建立“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惩治、教育、保护、预防的司法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每月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类型、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统计报表,抄送法院,法院应将每月受理的经过人民调解的案件情况、发生法定事由被确定为无效或变更、撤销的调解协议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
四、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其相互协调,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地位,加强联系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努力构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格局。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把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坚持与深化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强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制度配套、措施具体、成绩显著,各综治部门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尤其要超前处置好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上交或外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凝聚多元合力。
畅通诉求渠道是推动和完善多元解决纠纷的前提。
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纳入到社会控制的大系统中发挥作用,构成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责,坚持做到既不越位、不错位、又不推诿、不回避,充分发挥主动高效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将人民调解融入诉讼渠道。
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协会工作的新途径,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依法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制度,做好民间纠纷的预测和防范,加大调处工作力度,能调则调、宜调则调,使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为法院审判工作“减压”。
努力消除人民调解工作的盲区和死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又熟悉社情民俗、贴近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解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
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发挥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社会纠纷的经验的优势,积极探索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激励机制,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解决。
工会、妇联等组织既要依职权主动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又要积极协助法院做好疏导工作,劳动、国土、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自身调处纠纷职能的同时,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符合专业特点的参考意见,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是提升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水平。
司法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审判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力量,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职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立案及时、裁判公正、执行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
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因纠纷而结“世仇”的现象。
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交通安全作文400字以上
交通安全征文400字 交通安全征文400字的范文有哪些?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交通安全征文400字》的范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今天,我和妈妈去文化广场看了文艺晚会。
来到广场,来看这个节目的人可真多啊!整个广场都挤满了人,真是人山人海呀!椅子上也已经坐满了人,看上去是座无虚席。
舞台上灯光闪烁,五彩缤纷,照得我们眼花缭乱。
晚会开始了,主持人出来说:“大家晚上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晚会。
今天的晚会主题是”安全出行,做文明交通人“。
接下来第一个节目是讲一个交通协管员制止各种违章的故事。
有的人扮演一个小伙子闯红灯,有的人扮演车子,还有的人扮演开车打电话的司机。
他们都演得非常真实。
观席上不时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再接下来一个节目是一个女孩子在公路上把一只鞋子扔向一辆开着的汽车,因为她脚受伤了想搭便车。
那辆车司机吓了一跳赶紧把车停了下来。
还好后面没车,否则会发生大事故的。
交警走过去好好批评教育了他们……今天,我看了这场晚会后懂得了更多的交通规则,我也要告诉爸爸妈妈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人人都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
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交通安全,我们应当牢记在心。
更主
求主持人开场白和结束语。
最好可以把整个活动的策划方案给我。
跪求...谢谢了。
根据自己需要,随便组合一下吧 1出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己的生命和安全,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生命的体现,是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透过川流不息行驶的车辆,“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八个字在我的脑海里显得更加突出。
提到出行安全,很难不让人想到交通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安全总是围绕在我们身边。
只要你一出行,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行走时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开车时的一次违章,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
曾经看过一则报道:“全国每六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车轮底下”。
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惨痛的事实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文明行车,文明走路”。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
有人曾称交通事故为“现代社会的交通战争”,交通事故像一个隐形的杀手,潜伏在马路上等待着违章违规的人出现。
因此,人们应当学会保护自己,要养成文明行车,文明走路的习惯。
另文明出行归纳如下: 1 不随地吐痰 2 不随地大小便 3 不乱涂乱画 4 不毁坏公物 5 不打架斗殴 6 不大声喧哗 7 不乱扔垃圾 8 不骂人 9 不闯红灯 10 不乱开车(在正确车道行使) 11 按交通法规行事 12 不插队抢坐 13 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14 遵守公共秩序 15 不随便踩踏绿地,摘折花木和果实 16 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17 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18 不污损客房用品 19 不强行和外宾合影 20 不对着别人打喷嚏 21 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 22 要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 23 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 24 要礼让老幼病残,女士 25 不以礼待人 26 不用餐浪费 27 不蹲在公共椅子上 28 不随便爬树 29 不对人不礼貌 30 不偷东西 2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血的悲剧告诉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关爱生命,安全出行”。
安全的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意识为和谐社会的构筑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
这,便是双赢的智慧。
作为一名普通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是我们应该具备的社会公德。
“文明行走,构筑和谐”,这需要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让“平安大道”更加畅通无阻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
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
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
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
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
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
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
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
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
果然不出我所料。
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
“啊”我不禁惊叫起来。
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
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
这孩子这可怜啊
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
”“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的“如果”也不能使这朵已经完全凋谢的蓓蕾重新开放。
这个男孩的父母不知为这个倒在血泊中的孩子操了多少心,可现在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孩子离去,让父母悲痛万分…… 现在城市交通繁忙了,像这种悲惨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多如繁星,因为我国交通事故死伤率居世界第一。
所以,无论交警在不在场,我们都要自觉的遵守交通法规。
例如:过马路要看清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要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交通护栏;未满12岁的儿童不得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能在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戏……我们小学生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法规,而且发现有人违反了,应及时地批评、劝阻。
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世界人民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
那么,交通安全便是你最好最好的朋友,它将永远保护着你,带给你幸福。
让我们争做文明守法的好少年吧
3 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 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
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
”“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
” 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
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
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
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
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
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
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
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
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
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
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4生命,属于每一个人只有一次。
行走在车水马龙的路上,一个忽视交通规则的闪失,会使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
“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这是父母每天的期盼。
为了父母,更为了自己,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己的生命。
我们的生命离不开交通,有了它,我们才能够到很远的地方去旅游,开阔我们的视野;有了它,相隔异地的亲人才能在节假日得以团聚,共享天伦之乐。
现代交通的安全,畅通离不开规则,只有自觉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我们才能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在我们生活的城市,每天有千百万人上班工作,上学读书,出门购物。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们不仅要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而且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无论是走路,骑车还是乘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出行安全作为校园安全问题的重要部分,已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和大众生命安全的社会性灾害,而增强生命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理应成为人们的基本素质要求。
生命安全是人们实现人生价值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人身安全难以保障,一切社会价值将无从创造。
年轻的生命不仅担负着艰巨的社会责任与重要的历史使命,同时还承载着父母的情感寄托和家庭希望。
同学们,豆蔻年华在大家的手中还是一双写满了理想与信念的有待放飞的翅膀,请热爱与珍惜自己宝贵的生命,别让不法的交通隐患和淡薄的安全意识携手扼杀美丽的青春,引起梦想的折翼,造成终身悔恨的人间悲剧。
让我们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携手杜绝安全隐患,用健康美丽的年华书写青春灿烂的人生篇章
5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个令我们无锡人自豪的现代文明城市的新框架和新景观正在逐步展示。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城市相续荣获了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人们的素质和城市面貌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观,但交通秩序状况还不如人意,有许多人的交通法制观念、文明礼让意识与现代文明城市的要求还存在差距。
尤其是在行车、乘车、行走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极易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并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轻者对个人带来伤痛,重者对我们的家庭和社会造成灾难。
因此,我们不仅需要较好的生活环境,还需要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了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和有益于大家安居乐业的综合环境,从5月份起,“不闯红灯不越线”为主题的深化文明交通行动已经在无锡全面启动。
这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文明行动,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积极配合和自觉参与。
我们作为一名合格小公民,也将在参与中受益。
今天我们通过开展文明交通 从我做起-----不闯红灯不越线宣誓签名主题活动,进一步增强每个同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促进我校师生良好道德素质的养成。
少先队员、小伙伴们,让我们领略现代文明城市的气息和文明市民的风采:积极投身“2006 深化交通文明”行动中,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不闯红灯不越线,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从自我做起,让我们积极促进城市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的美好心愿始于“足下”;让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文明交通风气伴我们茁壮成长
全体师生右手握拳呼号:作为一名学生,我要努力做到: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文明骑车、文明行走、文明乘车。
不闯红灯不越线,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倡导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明辨荣辱,共创和谐;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争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和实践者和守护者,让我们的城市交通更安全、更有序、更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