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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卫生听证会主持词

时间:2014-04-10 05:13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参考资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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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人生观,是科学高尚的人生观  为人民服务作为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在我们国家,为人民服务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

每个公民不论职位高低、能力大小,都能够在不同岗位、不同层次,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融会贯通在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中。

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后福、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为人民服务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展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2008年1月29日,安徽省建设厅副厅长李玉华带领政府工作组到颍上县督查冬春救灾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深入到西三十铺镇洪单敬老院、八里河镇邵圩敬老院和十八里铺镇花园村、十八里铺村及八里河镇邵圩村、潘郢村等地,走访抽查了宋传海、胡新安、汪继宇、胡仁安、黄学金等困难农户家中,详细了解了困难群众冬春口粮、过冬衣被、住房、救济资金、建房补贴等落实情况,并检查了各地救灾责任制和救灾热线电话制度实施情况。

  工作组听取了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树生和副县长张华久同志的工作汇报,查阅资料。

元月12日至28日,颍上县积雪达23厘米,降水量达79毫米,雪压倒房71间,损毁115间,受灾人口4787人,转移146人,直接经济损失568万元。

面对灾情,颍上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生产救灾工作,通过组织捐赠、对口帮扶等共筹集452.36万元,其中县政府下拨冬春救助款70万元;已落实2007年冬春救济口粮132.6万公斤。

通过筹集、自购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过冬棉衣1.45万件,棉被1.23万床。

目前,县政府正把2008年第一季度493.2万元五保户供养资金和2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户,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安全渡过冬春。

  通过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李玉华指出颍上县冬春救助工作不仅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还有创新,把救灾工作做得很扎实、细致。

他要求颍上县要继续深入到每家每户去检查,体察民情,掌握灾情信息情况,把灾情上报网络机制建立好,确保各项救灾措施及时到位,确保灾区困难群众安全度过雨雪关,欢度新春佳节。

  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2008年11月27日)王瑛,女,回族,1961年11月出生于四川省阿坝州小金县,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王瑛同志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学院畜牧系;1982年8月至1986年3月在原巴中县畜牧局工作;1986年4月至1987年4月在原巴中县整党办工作;1987年5月至1994年4月在原巴中市纪委工作,历任纪委委员、信访室副主任、纪委常委;1994年5月至1997年11月在原巴中地区纪委工作,任信访室主任;1997年12月至2000年1月在中共南江县委工作,任县委常委、县直工委书记;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2年8月至2006年11月任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总工会主席;2006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瑛同志系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市第一届、第二届纪委委员。

  王瑛同志生前曾先后多次荣获上级表彰:  2002年10月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2003年被巴中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巴中十年创辉煌”劳动模范,被省纪委、省监察厅表彰为“办案先进个人”。

  2007年1月被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

  2008年11月27日,党的好女儿,领导干部的楷模--南江纪委书记王瑛同志在赴重庆治病途中,不幸逝世。

  王瑛在思考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提出了简称为“五个零”的王瑛工作法。

即:建立投诉中心,为民服务零距离;召开专题听证会,干群关系零隔阂;开展“三最佳”创评,监督监察零空档;评选诚信先进,再塑形象零起点;实行投诉查结制,案件查处零搁置。

  (1)独特的王瑛工作方法  通过开展“五个零”的活动,南江的投资环境大大改善,2003年以来,先后有15多个省市的50多家客商来南江投资兴业,总投资达到6个多亿。

  (2)坚强的人格魅力  记者在采访王瑛书记的生前好友时,发现许多人都用一个相同的词来描述王瑛,那就是----坚强。

作为王瑛的上级,巴中市纪委副书记雷超这样评价她:作为一个女性,她却有着令人佩服的果断和理性;她体弱带病,却有着顽强不屈的精神和毅力。

王瑛的坚强超乎她身边所有人的意料,朋友们因此形象地把她称为“铁骨”。

  (3)对他人无尽的关爱  王瑛是一个十分具有爱心的人。

在生活中,王瑛象对待亲人一样关心机关干部职工,心里更装着山区的老百姓。

资助家境贫寒的黄霞上大学。

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爱戴。

2008年11月底,当听闻王瑛书记去世的噩耗后,数名背二哥(从事搬运工作的苦力)赶赴巴中,代表数百名南江背二哥,在灵前打出“王瑛书记,一路走好”的标语,感动了无数巴中人。

  做时代先锋 为党旗增辉  —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有感  寒假期间,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我,有幸来到位于黄浦江畔的上海档案馆参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文献图片。

  走进展览大厅,首先映入我眼帘的是许多优秀共产党员的照片、事迹和荣誉。

有为困难群众的温饱而牵肠挂肚的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杨长海;有三顾家门而不入,以“平凡的工作中追求不平凡的事业”为信念的好刑警董福明;还有为我国4500万亩低洼盐碱地开发水产养殖让千百万生活在哪里的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而不懈努力,无私奉献的水产研究员王慧……。

  看着这些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我颇有感触,我想正是因为有这些优秀的共产党员具有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思想,正是因为他们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正是因为他们具有奋发有为、顾全大局的意识,使得我们的党和国家茁壮成长。

  作为新一代的接班人,我应当要此机会学习他们先进的精神,学习他们认真扎实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为上海早日实现 “两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  参观上海档案馆 感受党员先进性  4月6日,我校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怀着激动的心情,参观了“做时代先锋,为党旗增辉——上海市共产党员先进事迹档案文献图片展”。

  走进红色的展厅,首先吸引大家目光的是一根泛出光泽的扁担。

人们不会忘记,杨怀远36年来用57根扁担演绎出一个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崇高责任:“宁愿自己多吃苦,不愿乘客一时难。

”转过了一个弯,一辆破旧的自行车突兀地跃入了记者的眼帘。

这辆自行车属于被称为“生命保护神”的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俞卓伟。

“全天候、全方位,一线作战、靠前指挥”,这辆自行车正记录着他在医院来回奔波的路程,更承载着他对病人真诚的爱。

在众多的展品中,还有一本独特的帐册——黄浦区豫园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春根的《社情民意记事帐》。

帐册的第一页,赫然写着“关于对当前动迁的一点思考”。

这本独特的帐册上每一笔都实实在在地记录着这位好干部为民的衷肠柔情和做人的凛然正气。

  一句句体现党员崇高品质的语言,一幅幅生动感人的图片,一篇篇弥足珍贵的文献,一件件凝聚着对人民群众款款深情的实物,讲述了一个个真实动人的故事,展现了上海解放以来全市各条战线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50名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老师们参观后纷纷表达参观感想。

作为一位已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顾爱琴书记表示:先进性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李钰老师刚入党,她觉得看了展览很受教育,也很受鼓舞,使广大党员学有榜样,赶有方向。

年轻的入党积极分子们也说,看了展览后觉得对自己的思想触动很大,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这些党员的人生格言应成为自己的座右铭,他们也要成为这些优秀党员的“追星族”。

  3\\\\  1月26日,浦东分局党总支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前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上海档案馆参观学习。

档案馆中的珍贵档案文献和历史照片,展示了近200年来上海这座国际大都市发展的脉络。

同志们看老照片、读历史资料、观老电影,静心品味着历史,追溯上海的“记忆”,深切的感受到了上海的风度、上海的速度、上海的高度和“海纳百川,服务全国,追求卓越,艰苦奋斗”的上海精神。

展览中,我们既看到了上海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也看到了浦东开发开放以来的沧桑巨变。

尤其是现在的浦东,已成为人才和财富的聚集之地,先试先行的创新之地,超常发展的腾飞之地。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表示:身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要努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关、地位观、利益观。

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为浦东的食品药品监管事工作更上一楼层而努力。

  月25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列席会议。

中新社发 任晨鸣 摄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宇挺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二十五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

为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向今天的全体会议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汇报了草案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减轻食品生产经营着负担、明确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等方面的修改情况。

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孙安民分别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秘鲁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引渡条约、中国和日本领事协定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完  谭老伯是一名老党员了,有38年的党龄。

尽管不住在这个小区里,但他却坚持义务扫地已经有6年多了。

除了在丽珠小区里义务扫地之外,谭老伯在自己居住的玻璃厂宿舍区里也同样义务扫地,还因为宿舍楼的水压低,高层的住户经常没有水用,谭老伯就义务帮开电抽水,一天三次,每次都要看守三四十分钟,虽然没有任何报酬,谭老伯却能坚持多年.  我觉得这个人相当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簸箕,扫把这些工具全部是他的。

星期天休息时间,他照样骑自行车过来,把街道清扫干净,再骑自行车回去。

我觉得他这种精神相当可嘉。

如何建设好三仓德育基地

参考吧:创建“情境体验式”的生活德育实践操作模式(锦州)我校坚持以“生活德育、实践德育、体验德育、探究德育”行动研究课题为牵动,坚持“三贴近”原则,确立了“生活德育内容方法策略的实践与研究”子课题。

在锦州市行动研究课题组的悉心指导下,2006年至2008年学校课题组在“生活德育内容”方面进行了研究探索,构建了“锦州三中生活德育内容系列”。

从2008年至2009年一年多时间里学校课题组着重在“生活德育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策略研究”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实践研究与探索,初步创建了“情境体验式”的生活德育实践操作模式。

现将我校课题组2008至2009年度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向市课题组汇报如下: 研究背景说明: 生活德育在操作方式上应遵循“感性的”、“情境的”、“体验的”、“践行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实施中,分课堂教学中的生活德育、日常管理中的生活德育、生活德育的实践活动几大方面展开研究,以概括并提炼出生活德育的几种实践操作模型。

生活化德育活动从生活材料来源角度划分,主要包括创设生活情境开展教育活动和真实生活实践教育活动。

这两类活动各有侧重点,前者重在促进学生道德认知,激发学生道德情感;后者重在深化学生道德行为,教育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集体活动,或个体活动,结合进行。

一、创设生活情境开展教育活动 1、榜样示范,激发道德情感 榜样示范是有效发挥德育功能的方法,一个好的榜样胜过千言万语,对中学生的说服力是极大的,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有着重大的作用和影响。

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榜样的示范教育作用,我们通过四个方面给学生作示范: (1)文明教师作示范 树立全员德育的观念,加强师德建设。

在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既做到侧重教师高尚人格的塑造,又注重隐形课程的建设。

a、实施拜师制度。

通过拜师制度,为新上岗的年轻教师挑选一名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的作用。

b、评选荣誉称号。

通过开展评选“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最受欢迎的老师”、“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优秀班主任”等活动,积极发挥榜样引领功能,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要求教师对学生:一张笑脸相迎,一句好话回应,一双眼神鼓励,一颗爱心相待,以良好的仪表风范作学生的榜样。

(2)学生榜样作示范 每位学生都想使自己成为好学生,因此在教育中,要引导学生把别人好的行为当作评价自己行为的依据。

a、学校积极开展评先评优活动,设立综合奖和单项奖。

综合奖是指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单项奖分为两类:一是设立奖学金,二是评选校园之星。

奖学金标准:期末考试1至5名奖励200元,6至10名奖励100元。

校园之星设立七星,包括:文明礼仪之星、学习优秀之星、学习进步之星、团结友爱之星、特殊贡献之星、劳动奉献之星、值周工作之星。

b、每周表奖一名“校园之星”。

表奖现场由年部主任为该生作点评,校级领导为其佩戴大红花,颁发奖品,获奖学生发表获奖感言。

c、及时弘扬典型事例及动人事迹。

我校有为同学颁奖的传统。

如:在一次大课间队列行进中,我们发现一名同学主动离开队伍,拾起操场上的包装袋,事后立即询问了该学生的姓名,第二天的大课间上学校表扬了这名同学,并为他颁发了奖品作为鼓励,受这位同学的影响,主动拾起杂物的同学越来越多。

再如,为拾到一百元钱的同学颁奖,为在建校劳动中手磨出血泡的同学颁奖,为爱护公物的学生颁奖,为诚实守信的同学颁奖。

多方面、多层次的榜样,学生看得见,学得着,有力地推动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完善自己的人格。

(3)文明家长作示范 通过家庭教育现代化工程,积极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引导家长当好文明家长,注意在家庭礼仪中的示范作用。

2、角色换位,促进道德内化 由于角色扮演使受教育者亲身体验了所扮演角色的言行,感受深刻,往往能够引起较大的心理变化,所以在实验教育中,恰当使用这种方法,常常收到神奇的效果。

教师更不要处处以说教者的身份出现,要学会做聆听者,最佳的效果就是让学生告诉你。

实践证明,有的班主任运用这种方法,采取班干部轮流制管理班集体、经常让学生想想“假如是我,我会怎样

”、“假如我是……,我该……”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开发校本德育课程,感悟道德真谛 2008年3月,锦州三中将《德育课堂》作为正式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设有专职教师,课程名称为《成长的智慧》,在七、八年级授课,每两周一课时。

经过一年多的尝试与探索,结果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好,初步形成了富有三中特色的德育课程模式,创设出了具有鲜活的生活色彩的新的课堂教学风貌,同时,教师、学生在课题研究中得到了共同提高。

此课程的实施过程将在后面的附件中作专题介绍。

4、实施“一对二”帮教计划,侧重道德引领 (1)科任教师参与学生管理,构建全员育人网络。

实施后进生帮教计划,每名科任教师帮教两名学生,采用定期谈话、交朋友、家访等形式积极主动地对后进生进行教育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后进生谈话记录本》。

(2)开辟“师生谈话室”,搭建师生平等对话平台。

学校为每个年部专门开辟了一间“师生谈话室”,为师生提供了平等对话交流的专门空间,为扎扎实实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真实生活实践教育活动。

设计真实的生活实践教育活动,旨在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会生活,存在于无言的感动中。

根据教育内容,我们主要设计了下列活动: 1、参与学校管理,当好生活角色 本课题研究中,我们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引导学生每次有重点地了解一个生活角色的要求、努力当好一个生活角色,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如值周生、值日班长、值日生、卫生监督员等,在反复生活实践中逐步强化,趋于自觉,不断地在生活中进行实践训练。

因此,在学生自省内化的基础上,教师接着根据学生实际,引导学生设计具有梯度的、针对性的训练活动,最后外化为学生自觉的道德行为。

2、着重培养学生“三个文明,四种习惯” 过去我们要求学生要对自己的一生负责,把教育点落在遥不可及的未来教育上,而忽视了当下生活的引导。

我们认为,人的一生是由无数个每一天组成的,只有过好了每一天的生活,那么学生的未来人生能不精彩吗

这种教育重心的下移,迎合了学生的需要,使学生操作起来比较容易,学生看得到也感觉得到自己的进步与否,因此学生的自我约束也提高了,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自我教育的能力提高了。

这既是教育策略的调整,更是教育智慧的显现。

为此,教师首先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指导,然后有意识地组织学生开展“过好一天生活”活动,让学生自我规范在家里、在学校、在社会的行为,逐步从有意规范到自觉行动。

我校开展自我教育活动,大力倡导“三个文明,四种习惯”,即说话文明、走路文明、交往文明,学习习惯、卫生习惯、健体习惯、勤俭习惯。

全校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分为五类即学习类、品德修养类、身心成长类、家庭类、自省类,坚持记录自己的成长轨迹,完善自己的发展评价。

3、倡导学生自治,学会处理生活中违纪事件 学生的品德不是一蹴而就,生活中经常还会发生违纪事件,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将这些事件针对性地让一些同学自主处理,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同时受教育。

如: (1)对于学生中出现的日常事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学生互相提醒并纠正。

(2)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一般错误,通常是自写批评稿、自订改过计划书。

在“批评稿”中要以第三人称的角度来批评自己,要指明错在哪里、为什么是错误等,还要自订“改过计划书”。

计划书一般包括“我何时因何事犯下了错误”、“我改正的方向和措施是什么”、“我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什么”、“我将和多久来兑现”、“我将请某一位同学来作我的鉴证人”等,通过自写批评稿和自订改过计划书,学生基本上对自已犯下的错误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改,教师也无须再作其他过多的批评。

试想,教育的目的不就在此吗

(3)对于学生中出现的较大错误则实行听证制度,召开“处分学生听证会”。

听证会由学校主管领导、主任、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和当事人参加,由政教处主持。

4、开辟德育基地,开展参观、实践活动。

(1)建立校内生活实践基地,开设桃李园 今年春季,学校在操场北侧开辟出了近500平方米的桃李园,园里栽种了李子、山楂、杏、枣等数种,开辟了50多个菜畦,准备栽种茄子、辣椒、黄瓜、西红柿、豌豆、葱、小白菜、小萝卜菜等蔬菜。

目前,正在面向全体学生招募志愿者,作为桃李园的主人,开展播种、移栽、浇水、施肥工作。

(2)积极利用传统德育基地,开展传统教育 我校传统教育基地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

如,辽沈战役纪念馆、解放锦州烈士陵园、辽宁省军区干休所、空军第三飞行学院、石桥子派出所、太和消防大队等。

(3)探索开发新基地建设,挖掘德育教育资源 2008年10月,学校组织九年级同学到辽宁医学院、锦州一高中参观,感受大学、高中文化,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

圣诞节前夕,我校与渤海大学开展联谊活动,邀请外教来校与七年级学生开展英语交流活动。

为了激发学生的气象学兴趣,了解气象观测常识,我校与锦州市气象台开展了“我当一日气象员”实践活动。

利用这些基地积极开展实践活动,创造真实的育人情境。

真实的生活实践就是无痕的情境,它陶冶闪耀着教师的教育智慧。

这些实践活动激发了学生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并在活动中进行充分体验,产生道德情感,深化道德认识,从而改进原有的道德行为,并逐步促使道德内化。

三、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效 1、文明习惯逐步养成。

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已深入到每一位学生之中,尤其通过大力倡导“三个文明、四种习惯”,学生身上原有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逐步在改变。

现在,学生看见老师鞠躬问好,看见同学相视而笑,看见垃圾弯腰拾起,遇到他人有困难主动帮忙,勤俭节约、不浪费粮食……学生时时在关注着自己、关注着同伴、关注着老师、关注着亲人、关注着集体、关注着生活…… 2、学生在各类活动中体现自身价值。

学校、班级和学生自发组织的各类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培养了学生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发挥了学生的特长,体现了自身的价值。

有很多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

3、教职工树立了“全员德育观”。

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在全校教职工中树立了“全员德育观”,即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处处都有德育工作。

它包括三层意思:人人都是学生的榜样,人人都有教育学生的义务与责任,时时处处都有德育工作。

4、从思想上转变了观念。

学校是育人场所,教师不仅要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引领学生在生理层面、心理层面、社会文化层面不断得到发展完善。

教师从思想上转变了观念,尊重学生之间的差异,不一味埋怨学生差,不是把眼光盯在学生的学习成绩上。

对待行为习惯不良,甚至犯错误的学生采取人格上尊重,生活上关心,情感上感化。

附件: 《成长的智慧》 ——锦州三中校本德育课程模式的开发与探索 “老师,下节课上什么内容

”“老师,上您的课总感觉时间过得太快

”“老师,通过上您的课,使我思考数学问题的角度拓宽了。

”八年三班一位同学的周记中有这样一段话:“于老师的德育课堂,太有趣了,它使我懂得了许多日常生活上的事情,让我学会了思考,并且在愉悦氛围中放松了心情,缓解了我一天学习的疲倦。

如果每天都能上一节这样的课该多好啊。

” 一年多来,在锦州三中校园里刮起了一股激发生命激情的“课堂旋风”。

是什么样的课程能够这样吸引学生,深受学生欢迎,这就是三中开设的校本《德育课堂》——《成长的智慧》。

一、开发校本德育课程的缘由 传统的说教似乎对学生失去了吸引力,那些大道理变得越加苍白。

为此我们在思考能否在“生活德育、实践德育、体验德育、探究德育”课题行动研究理念的支撑下,尝试着探索一条更加有效的,更易让学生接受的,甚至受他们欢迎的德育新途径、新方法,从而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

将零散的、随意的德育说教系统化、生活化,以课程的形式呈现给学生们,使德育活动转到德育课程上来。

因此,我们把注意力放在了德育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上。

我们设想:能否将我校提出的“生活中有德育,让德育走向生活”的口号,通过富有吸引力的,深受学生欢迎的《德育课堂》形式呈现出来。

2008年3月,锦州三中将《德育课堂》作为正式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设有专职教师,课程名称为《成长的智慧》,在七、八年级授课,每两周一课时。

经过一年多的尝试与探索,结果比我们预想的还要好,初步形成了富有三中特色的德育课程模式,创设出了具有鲜活的生活色彩的新的课堂教学风貌,同时,教师、学生在课题研究中得到了共同提高。

二、《成长的智慧》课程目标和内容 通过《成长的智慧》的教学初步培养学生五种习惯:在思考中学习的习惯;收集信息和整理信息的习惯、多角度考虑问题的习惯、善于质疑的习惯、反思的习惯。

同时,学习《成长的智慧》不仅是为了增加知识,而且也是为了情感的升华、心灵的沟通和智慧的热身。

《成长的智慧》课程内容尽量选取最能引起学生兴趣,最能贴近现实生活的课程内容。

我们注重把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与学生的生活世界融合起来,以学生逐步展开的生活为基础,整合构建德育课程内容体系,将传统美德与现代生活,现代意识相结合,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挖掘学生生活中的道德素材,使德育的具体内容贴近学生生活。

三、《成长的智慧》的“五四三”课程实施模式 1、课程实施分为五个步骤: (1)课题组成员及上课教师共同制定学期教学计划。

(2)搜集信息,自编教材,师生积极备课。

(3)课堂教学。

(4)学生反馈。

(5)教师反思。

2、课堂教学分为四个环节: (1)激发情趣(通过思维训练来实施); (2)道德判断(通过小故事大道理形式实施); (3)体验与思考(通过实验与动手操作形式实施); (4)布置思考题(完成《智慧成果集》,整理《资料库》)。

4、课堂教学体现三大特点: (1)素材新颖别致,激发学生兴趣 为了增加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兴趣,课堂上呈现的资料、素材力求新颖。

如,“激发情趣”环节,在思维训练活动中就选取了《春的遐想》、《画一根比对手更长的线》、《分苹果的方法》等有趣的内容。

在“小故事大道理”环节,文章的内容包括:道德指南、动漫知识、传统文化知识、传统历史知识、国内外经典故事。

如,《智慧是幸福的百宝箱》、《把犯错误的速度再提高》、《监狱可能还不够用》、《100度的人生》、《危险的标准答案》、《紧握的馅饼》、《耶路撒冷的旅行者》、《杯子已满还在注入》等,这些文章题目引人,内容精彩。

有的学生说:“老师,您太神了,这些有趣的资料从哪里搜集的

”有的学生说:“老师,这个故事我曾经在哪听过,不知出自哪儿。

” (2)课堂充满情趣,语言贴近生活 【镜头一】 又是在一阵掌声中开始了上课。

“同学们请多关照

”“老师请多关照

”和往常一样的起立问候。

教师:今天我想讲一个特殊的事情。

我先要问“你们最讨厌什么呢

” 学生的答语是这样的:生病打针、长大后没钱、做集邮时有假邮票、上当受骗、讨厌长大、父母的唠叨、受别人的约束、考试、写作业时犯困、借钱不还(下面一片笑声)。

教师:现在已有了10个讨厌的事了,看来我讨厌的事学生还没有讨厌呢。

这件事是在学校老师讨厌,在家父母讨厌,是什么呢

(是犯错误。

)既然大家不是那样讨厌的,那我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犯错误是有哪些好处。

学生兴致高昂地投入到课堂教学中。

【镜头二】 讲《春的遐想》这一课时,让学生描绘春天。

同学们七嘴八舌:植物发芽了、天气变暖、下雨、流行病多了、春眠不觉晓、沙尘暴、锦州水上公园能划船了、新学期开学了、工地开始施工、取暖人员放假了、植树节、锦州的烧烤多了、学校该组织我们到帽山公墓祭扫了…… 同学们用生活中鲜活的语言表达思想,这是情趣的激发、性情的陶冶。

(3)反映社会生活,引发学生思考 开设《德育课堂》的宗旨是,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或帮助,在课堂流程中尽量淡化教育痕迹,实现陶冶性情、引发思考、受到心灵感悟。

为提高学生守法意识、纪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在教学计划中设计了《监狱可能还不够用》一课,现将2008年4月10日在七年二班上课的课堂纪实摘录如下: 【资料展现】 监狱可能不够用 拿破仑•希尔曾做过一个这样的试验,他问一群学生:“你们中多少人觉得我们可以在30年内废除所有的监狱

” 学员们觉得很不可思议,这可能吗

他们怀疑自己听错了,一阵沉默以后,拿破仑 希尔又重复了一遍:“你们中多少人觉得我们可以在30年内废除所有的监狱

” 确认拿破仑 希尔不是在开玩笑以后,马上有人站起来大声反驳:“怎么可以,要是把那些杀人犯、抢劫犯以及强奸犯全部释放,你想想会是什么可怕的后果啊

这个社会别想得到安宁了。

无论如何,监狱是必须的。

” 其他人也开始七嘴八舌地讨论:“我们正常的生活会受到威胁。

”“有些人天生坏是改不好的。

”“监狱可能还不够用呢

”还有人说有了监狱、警察而后狱卒才有工作做,否则他们都要失业了。

拿破仑•希尔不为所动,他接着说:“你们说了各种不能废除的理由。

现在,我们来试着说相信可以废除监狱,我们该怎么做。

”…… 大家勉强地把它当成试验,开始静静地思索,过了一会儿,才有人犹豫地说:“成立更多的青年活动中心应该可以减少犯罪事件。

”不久,这群在10分钟以前坚持反对意见的人,开始热心地参与了,纷纷提出了自己订为可行的措施。

“先消除贫困,低收入阶层的犯罪率最高。

”“采取预防犯罪的措施,辨认、疏导有犯罪倾向的人。

“借手术方法来医治某些罪犯。

” 最后,总共提出了78种构想。

【组织讨论】 老师:请教同学们三个问题:你对监狱的印象是什么

监狱不够用的原因

假如废除监狱怎么办

学生各抒己见: 1、监狱印象:犯罪进;改变人生;进去了就不能随便出来了;放火的人;监狱闹鬼;军事化管理,有电棍;整天吃窝头;重新做人的机会;监狱没有好人;是人醒悟的地方;犯错误就进去;让人劳动的地方;到监狱的人都很后悔进去;到那里挨打、受骂;监狱是封闭式管理,但可探监( 加“智慧星” 专业术语);有的人死在监狱;残暴、互相打;鸟一样,被关在里面,没有自由;表现好的可以减刑。

2、不够用的原因:人口太多;素质低的人才来到监狱;家破人亡的人没地方住到了监狱;有的人喝多了,烧了监狱;有的人是长期受气后,把监狱平了;被判死刑的人太多;人们都自我为中心,有一时冲动的人就多了,他们常用极端手段;不懂法,法盲多;用监狱的地方植树了,被占用了;警察太多。

3、如何废除:犯罪全枪毙;释放所有犯人,给他们适合生活的地方;给他们找一份工作(有的同学说了 哪里能要一个囚犯呢);成立囚犯小区,不用警察;基因转移;在大脑里放一个仪器,起着暗示作用;虚拟空间,现实生活中根本体验不到的生活;发明一种仪器,一到犯错时就向他提问题(加星 能把电视剧中的东西用上);给他样创造学习机会;要减少父母离异的;取消网吧,不要那些坏游戏。

【课堂效果】在讨论、交流、设想、辩论中,同学们也在表达一种思想。

学生不知不觉地似乎感悟到了什么,受到了什么启发,对社会、对人生似乎有了新的理解。

最后老师又点拨了一句:“同学们这个试验是不是还能说明‘当你认为某件事不可能做得到时,你的大脑就会为你找出种种做不到的理由。

但是,当你真正相信某一事确实可以做到,你的大脑就会帮你找出做到的各种方法’呢。

” 四、课程开发的初步成效 1、通过《成长的智慧》的教学,使学生的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不仅了解了许多生活知识,认知情感得到升华,学生心灵得到沟通,而且实现了学生的道德内化。

2、教师们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教育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教师探索出德育校本课程研究的思路;教师对德育教学有了自信,校本课活动方案设计和实施上也显得得心应手。

总之,德育校本课程的开发过程是所有研究人员成长进步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初步具备了课程意识,初步积累了开发课程与实施课程的经验,专业化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学生德育基地活动计划(2009—2010学年度)泡子学校2009.9学生德育基 地活动计划(2009—2010学年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主题活动,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为基点,以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为重心,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

千方百计创设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的环境。

二、工作思路(一)树立一种意识:以学生为主体。

(二)抓住两条主线:养成教育,班级管理。

(三)突出三个重点:通过课堂教育熏陶良好品德,通过常规管理促养成教育,通过丰富活动培养多种能力。

三、工作要点(一)重视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品德修养。

1、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平时通过语文课,思想品德课,班队会,主要节日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

2、引导学生切实履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引导学生树立讲文明,懂礼貌的意识。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远大理想。

3、加强班干部队伍培养,不断提高班干部工作实效,调动班干部的工作热情。

班干部是班级的核心力量,是学生学习的榜样,充分调动班级干部的积极性,带动其他学生,形成良好的班级体。

(二)、加强养成教育,着力抓好十种行为习惯的培养。

1、十种行为习惯的培养。

十种习惯:A、举止文明的习惯,B、诚实守信的习惯,C、尊重他人的习惯,D、守时惜时的习惯,E、尊敬父母、师长及他人的习惯,F、勤俭节约的习惯,G、锻炼身体的习惯,H、讲究卫生的习惯,J、自信、自省、自我完善的习惯,K、勤奋好学乐观坚毅的习惯。

结合我班实际要确定本学期培养的重点是;守时惜时的习惯,扎实落实到日常的行为训练中,学期末做总结。

2、每天的值日学生做好检查工作,记载好每个同学的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学生的不足之处,学期末评选出守时惜时标兵。

(三)搞好学生体验活动,提高学生多方面素质。

团支部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团委的工作部署展开好这一活动。

本学期,学校将着重组织开展好以下体验活动。

1、搞好“读书”活动。

充分利用图书室资源,让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书,读好书,人人有书读,人人有收获。

2、抓好“十结合”系列德育活动,结合雷锋纪念日、植树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七一党的生日等重大节日,能过团会、学生校内外活动等形式开展好活动,让队员体验到生活的乐趣。

(四)加强国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法制意识。

把学校德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平时通过听讲座、参观、德育基地活动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五)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1、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

结合心理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学习有关的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让每个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形成健康的心理。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结合健康教育、思品等学科的教学活动,结合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工作,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问题,经常性地通过板报、讲座、咨询、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障碍。

(六)拓宽德育渠道,发挥“三结合”教育优势。

1、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形成共同抓好德育工作的合力,做好家访工作,对于自我控制力差的学生、行为习惯较差的学生要定期联系,切实做好这些特殊学生的转化工作。

2、配合学校搞好“家长开放日活动”,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及时宣传学校的教育理念,指导家长搞好家庭教育,提出学生在家、在校的学习常规要求,使孩子在家长的指导下,加快常规的养成。

最新国家拆迁法的内容是什么

2011年1月19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承担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程序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为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前款规定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将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意见,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将征求意见情况和采纳情况及理由、论证和听证情况以及修改情况及时公布,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须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房屋征收范围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四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五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

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八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款,结清差额。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十九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予以认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及时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补偿协议的内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全体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五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决定,对被征收人先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来源:新华网)

湖南省双牌县房屋拆迁补偿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近期在城管执法过程中,非暴力抗法现象频出,法学专家争议———  第215期法律圆桌  ■本期主持  ■李小波 北京市义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期嘉宾  ■佟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韩冰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战崇文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宋绍富北京天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新闻背景  城管连遇非暴力抗法  据7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几天,本市城管在执法中遭遇到了多次尴尬的处境,到城管队里喝下“敌敌畏”,将孩子扔到队里一呆就是三天,这一系列的事情不能不让人们产生一个疑问:为何城管执法总是遭遇非暴力抗法或是尴尬局面。

  ■特别观点  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规划整治与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的矛盾。

因此,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必须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探讨一些新的思路。

如果把城市比作人,那么市容就是脸面,老百姓的生活就是心。

市容整洁有序是外在的美,老百姓生活幸福是内在的美。

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是真正动人的美丽。

  案例一:一妇女喝下“敌敌畏”  7月12日,一名中年妇女因试图阻止城管依法拆除自家14平方米的违法建房,竟然在大红门城管分队的走廊里喝下几口“敌敌畏”后躺在了地上,幸被城管队员及时送到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

  110民警和120急救人员很快赶到现场。

城管队员协助急救人员迅速将服毒的中年妇女送到市康复中心抢救。

因为当时无法与该妇女的家人联系,为了争取时间救人,城管队员当即代替其家人垫付了医疗费1229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急救后,该妇女终于脱离了危险。

  城管分队小陈告诉记者,该妇女姓张,家住大红门。

今年张某家因为房顶漏雨,遂将14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后重新翻建。

邻居立即向城管分队举报,城管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五条让张某拆除违建房。

经过队员多次劝说,张某非但拒不拆除,反而身揣药瓶在城管分队走廊里喝下“敌敌畏”。

目前,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张某已由家人陪同出院回家。

  张某到底能不能办下规划许可证呢

昨天记者从丰台区规划委员会了解到,像张某这样的情况确实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才能进行翻建,只要张某办齐所需的手续,就可在20个工作日之内获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合法翻建。

  案例二:无照商贩丢下两岁娃娃三天  7月8日,和平里分队到东城和朝阳的交界处北河沿进行执法,当执法到一处非法摊商时,夫妻俩抱着2岁大的孩子对城管队员破口大骂,虽然如此,队员还是对他们的物品进了先行登记保存,并通知他们到队里接受处罚。

  7月11日,这名摊贩来到分队将孩子放到办公室就失去了踪影。

孩子在队里一呆就是三天,队员们的执法任务很重,还要轮流照顾年幼的孩子。

无可奈何之下,他们通知了当地派出所,目前民警已经就此事展开了调查,并且已经找到了孩子父母的暂住地,他们将寻找其父母,对此事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城管说法  执法对象多相对较弱  提起这些在执法中遇到的尴尬事,城管部门也表示了无奈,作为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整洁的环境,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城管的工作与其他执法部门不同,他们每天都要面对最基层的老百姓,执法的对象也相对较弱。

面对他们的违法行为,队员按照法规进行执法是情理之中,但是队员们也很清楚,这种执法必定会引起双方的冲突。

而且这种冲突开始变得各式各样,有些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正常的执法工作。

在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的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予他们工作更大的支持,让他们及早摆脱这种困惑。

  ■议题一:如何看待城管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从过去的暴力抗法到现在的非暴力抗法转变的现象

  主持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老百姓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现在的小商贩再遇城管队员时,已经普遍不动用以前的暴力手段了,进而采取的是非暴力的方式,像我们今天的新闻背景资料中介绍的几起案例,不是喝药就是将孩子扔在执法队里一走了之。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方式转变

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他们的这种行为

  许身健:被执法者暴力抗法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坑,受到法律严惩,城管部门对于被执法者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致执行职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罚;致人轻伤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由于司法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严厉惩处,以及新闻媒体对此的宣传报道,因此如今被执法者越来越多地采取非暴力抗法的形式,寄希望于通过该不当方式向执法者施加压力,既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又能够给执法者增加负担,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宋绍富: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无论是暴力抗法还是非暴力抗法都不是合理的解决问题的途径,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但之所以会出现从暴力抗法到非暴力抗法转变的现象,我认为这种转变是被执法者在矛盾冲突激化升级后的一种“理性”选择(尽管这种“理性”的实质仍是非理性的),因为近几年有不少暴力抗法者被处以刑事处罚,面对这种情况,被执法者明显感觉到暴力抗法的代价很大,说是趋利避害也好,说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好,对暴力抗法者刑事打击力度的加大,使被执法者选择了非暴力抗法这一方式。

  韩冰:我想出现这种转变大概有两个原因,一是执法者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强化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推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原来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有所改变,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现场对抗升级和矛盾激化;二是加强了对暴力抗法的行政和司法惩罚,增强了城管执法的安全保障,比如长沙、郑州、长春、深圳等城市建立起了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对暴力抗法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议题二:被执法者采取非暴力抗法的行为是否可取

是否可以因此减轻处罚

  主持人:违法者采取非暴力的方式来抵抗城管队员的检查执法,能解决问题吗

是否采取这样的方式就能减轻对他们的处罚

  佟强: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抗法,包括非暴力行为,其性质均为阻碍正常的执法行为,是错误的。

非暴力行为本身也是阻碍执法的行为,其不能减轻处罚,相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抗法者这样的非暴力行为除了应当接受城管处罚外,还有可能因为自身的抗法行为被处治安处罚。

  战崇文:城管执法人员每天面对的是一些社会最基层的老百姓,有的也确实生活比较困难,这可以通过发展社会福利和保障事业解决,而不应该以破坏社会的整洁、宁静为代价。

维护社会秩序和整洁的环境,是城管人员的职责,发现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依法处罚。

被执法者采取非暴力抗法的行为不可取,而且更不能因此而减轻处罚。

  ■议题三: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如何处理与被执法者之间的矛盾

  主持人:可以说,执法者与违法者永远是一对矛盾,处理得好这矛盾,可以让社会更安定更团结,处理不好,激化了矛盾,导致的可能是难以想象的后果,面对这样的矛盾,我们的执法者应该怎样做

  韩冰:要处理好城管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可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素质;树立执法为民、执法利民的观念,克服和纠正野蛮执法、作风粗暴等问题,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疏堵结合;要重视教育宣传工作,  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比如案例一:“张某家因为房顶漏雨,遂将14平方米的房屋拆除后重新翻建”,并且“只要张某办齐所需的手续,就可在20个工作日之内获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合法翻建”,对该城管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5条作出拆除的决定显然不当。

当然,张某喝“敌敌畏”的极端作法是不可取的,后来的抢救费也是城管出的,这也增加了执法成本。

  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暴力抗法和非暴力抗法行为,在法治社会里公民有守法的义务,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手段来超越法律,逃避法律制裁,不服城管执法行为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宋绍富:城管部门要先保证自己不暴力执法。

另外,对一个生存和温饱都没有保障的人来讲,你要求他考虑城市的市容环境是不现实的。

这是我们社会转型期必然会遇到的问题,以案例一为例,喝农药的妇女是因为房屋漏雨才重新翻建房屋的,这是她的实际情况,“违法”与“合法”就是一个手续的问题,从社会成本上来讲,补办一个手续要远比拆掉一座房子再建一座要节约得多。

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就更要加强引导,要对百姓灌输法律常识,让其辨明是非,要营造社会教育的大氛围;同时,也要从严执法。

  许身健:总之,处理该矛盾要始终坚持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原则,要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采取对待敌人般的专政态度。

当然不能仅仅依靠城管部门一家解决该矛盾。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投入资金,统筹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及就业问题,使其无后顾之忧,真正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议题四:被执法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法律给了被执法者哪些救济途径

  宋绍富:现实生活中,城管野蛮执法的情况是很多见的:无端损坏被执法者的财产,对被执法者大打出手。

这都极大地侵害了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遇到类似情况,被执法者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可以找有关管理部门投诉,二则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许身健:被执法者应当理性地解决问题,寻求正确的解决途径。

如果遇到部分执法人员野蛮执法、作风简单粗暴、执法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及程序的现象,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权利。

当事人可以当场申辩,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问题,要求其单位或上级单位对其作出内部行政处分。

对于城管部门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遇到执法人员触犯刑法,则可向检察机关举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议题五:城管人性化执法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

相关法律是否还有待完善

  主持人:具体到城管部门,如何做到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我们的法律规定是否还不够人性化

怎样的管理及法律保障才能够做到构建和谐社会

  佟强:人性化执法更大程度应当体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应首先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言谈举止,避免给被执法者造成野蛮执法的影响;其次,执法之前应当做好说服教育,同时更多地补充说明如何守法,做到严格执法和说服教育相结合,以耐心解释化解法律程序的严格给被执法者造成的抵触情绪。

  目前,由于城管机关仅享有罚款、没收、扣留财物、强制拆除等行政权力,不具备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权力,因此往往执法过程中在遭遇非暴力抗法时束手无策,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尝试允许在城管机关执法过程中必要时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战崇文:对城市的规划、对市容的整饬,与对百姓生计的谋划应该是同时进行的,如果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只是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出发,而较少考虑日益膨胀的城市人口的生存空间与生活便利,不能同时关照城市人群的“柴米油盐酱醋茶”,那么,这种法规在执行过程中获得社会普遍认同的难度就可能加大,执行起来自然就会遇到阻力。

  韩冰:目前与城管监察组织职能相配套的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城管监察组织虽然行使着若干项职能,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诸多领域,但至今没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完善配套法规支持。

不同处罚标准和过大自由裁量权的出现,也为城管内部腐败问题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在城管监察组织当前执行的任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有待法规的明确。

如对违章建筑进行强拆问题,往往绕过起诉法院的法定程序;对张贴、喷涂小广告的查处过程,各大新闻媒体纷纷对城管“掏窝点”进行报道,可城管法规对此却没有明确的条款,各单位只是跟风行动。

应该制定一部法律或法规来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权限、执法人员资格、部门间的配合与协调、执法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宋绍富:城管在执法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法,不能越权也不能滥用职权,更不能以违法方式打击违法行为;城管在执法时应尊重被执法者的人身和人格权利,应以说服教育为主,不能把法律赋予自己的职权与经济利益挂钩,不能“一罚了事”。

  此外,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应当加强。

  许身健:人性化执法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

虽然被执法者自身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城管部门在处理时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注重执法效果,切忌作风简单粗暴,冷酷无情。

应当以沟通及教育的方法使当事人既看到法律的尊严,也能体会到政府的温情。

同时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不能寄希望于处罚,尽量避免采取罚没、剥夺生产资料,不给被执法者生路,激化矛盾的简单方法。

实际上,“一罚了之”的做法后患无穷。

  城管部门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因为其适用的多为地方性法规,它们法出多门、相互之间存在矛盾,许多条款有悖上位法的规定,使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存在违反国家强行法规定的隐忧。

此外,城管部门在行政处罚和适用程序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比如任意扩大适用简易程序,违反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规定,在适用行政处罚程序时,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这些应该引起有关立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加强立法调研工作,整合相关法规,使执法人员能够有法可依。

  ■议题六:本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主持人:为什么一提起城管执法,就会出现暴力抗法或非暴力抗法

我们是否应该有更多的反思

  佟强:从更广泛的角度看,疏导优于围堵,城市管理也是如此。

  战崇文: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之所以会发生这些暴力或非暴力的抗法事件,概括起来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城市规划整治与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的矛盾,是较高收入人群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与较低收入人群维持基本生活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因此,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必须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探讨一些新的思路。

如果把城市比作人,那么市容就是脸面,老百姓的生活就是心。

市容整洁有序是外在的美,老百姓生活幸福是内在的美。

只有两者结合起来,才是真正动人的美丽。

  韩冰:城市需要美化,也要提供生存条件,这是现代化城市管理不可或缺的,而人的生存更是重中之重。

城管执法对象中涉及为生计所迫的社会弱势群体,为人们所同情。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堵”是一方面,同时还要重视“疏”。

应对那些摆摊设点、自食其力的谋生的人进行引导并提供使其合法经营的渠道、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便民服务。

采取建设性执法,服务性执法,可能会减少对抗,也减少执法成本。

另外,《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有些过去政府不许可的经营方式已经不属于许可的范围,人们可以自主经营;若一味强调城市形象,势必忽视这些老百姓日常生活所需、又能解决相当部分人谋生方式的服务,不能再将其列入违法。

  宋绍富:市容整洁固然是一个追求目标,因为它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外表,但市容整洁并不意味着百姓生活得很好,从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来看,百姓生活舒适才应该是终极目标。

所以,这就需要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在制定相关规定时要学会综合地、历史地考虑问题,认识到由于我国长期城乡二元制结构导致的目前城市人口激增和他们的生存问题,要多一些人文关怀。

  许身健:城管部门不能仅仅依靠城管部门一家解决该矛盾。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投入资金,统筹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及就业问题,使其无后顾之忧,真正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此外,对于被执法者中个别抗拒法律实施、无理取闹的害群之马不能姑息迁就,如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则应进行严肃处理,直至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总之,多管齐下,我们的城市管理必将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或者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规划许可证件。

  第十一条规定:违法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市城市管理监察组织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必须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不得只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占用城市道路,公路、广场、公共绿地、居住小区、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地区、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地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工矿区以及占压地下管线的;  (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三)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四)危害公共安全的;  (五)严重影响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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