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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进场会议主持词

时间:2017-01-25 17:06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更高一层的审计监督。

作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下面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在审计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浅谈几点本人的看法。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一、审计的对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审计的目的、依据(一)目的:是审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怎样做好保险公司的稽核审计部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协助领导组织会议

一、会议预案的制定:  当决定召开会议之后,秘书人员要着手做的就是拟定详细的会议方案。

会议方案也称为会议预案,就是为实现一定的会议功能目标,事先对运作环节、工作事务过程,办事流程所做的有序安排。

属于计划类会议文书。

一般来说,中、大型会议或重要的电视、网络视频会议才需要拟定预案,简单的小型会议,不必有预案。

会议方案的内容与格式:一份完整的预案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召开会议的目的、任务。

即这次会议要实现什么目的、效果及有哪些方面的具体要求,这是拟定预案的第一步;  2、 会议的规模,包括确定与会总人数、与会者的职务、级别、主持人选,概算经费成本,确定 会议的会期等;  3、会议名称、召开的时间、地点;  4、会议材料的组织和大会发言安排;  5、其他事项的安排。

  二、拟定会议议程和日程:  会议预案是对大中型会议的整体筹划,会议议程是对会议议题进行 先后次序的安排,会议日程是对会议议程和会议期间其他各项活动逐日做出的时间安排。

议程和日程是会议方案的组成部分。

秘书人员在协助领导筹备会议时,可以说,制定会议预案是整个工作流程的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编制会务程序表议预案:  虽是整个会议的计划,但会议预案不完全等于会务工作计划,因为会议预案所列项目比较笼统,而会务工作则是十分具体、细致的。

秘书部门有必要在会议预案的基础上对会务工作做出一个周到细致的具体计划,编制成“会务工作程序表”。

程序表应该包括各项具体会务工作的内容、完成时间、责任人等项目。

会务工作程序表由会务工作负责人(通常是 办公室主任)编制。

由于它是具体事条的安排,不一定须经上司审查批淮。

会务工作程序表编好后,可作为会议预案的附件发给承担会务工作的人员。

由于分工明确、内容具体、时间要求严格,各人可按程序表分别进行具体准备工作。

会务工作负责人也可按程序表检查各项 事务的落实情况,凡是已经按要求完成的,就在备注栏注明“已办”,这样会务工作就可井 然有序地进行,防止出现顾此失彼、重复忙乱的情况。

  2、准备会议材料:  ①会议文件的起草 会议文件的起草是件非常严肃的事。

有的要提前很长时间开始淮备。

提倡领导亲自主持并参 加重要文件的起草,必要时要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

一般情况下,日常的工作会议或专题性 比较强的会议的文件,可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一些重要的、大中型会议,需要在主要 负责人的主持下,事先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专司文件起草工作。

  ②会议文件的审效 会议文件有些需要在会议上宣读,有些是关于程序、流程的规定,一旦有了差错,直接影响 到会议的质量与进程。

为了确保会议文件的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秘书人员需要在会前对组 织起草和有关部门报送的会议文件进行审核和校对工作,然后向上司提出所报送的文件能否 提交会议讨论的意见。

  ③文件材料的印制和分发需要提交会议审计的文件讨论稿和其他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印制完毕并发到与会人员手中。

分发文件的方法主要由:  ⑴意识会前分发;  ⑵报到、入场时分发;  ⑶按座位发放;  ⑷会议结束时分发 。

  三、发出会议通知 发出会议通知常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通知,一种是书面通知。

口头通知主要适用于一些单位内部召开的会议,或参加人员少、准备时间短的会议。

根据通 知方式不同,口头通知又分为当面通知和电话通知。

书面通知是一种比较正式、传统的通知 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中性会议。

主要由两种方式。

一种是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的会议通 知,另一种是便函形式的会议通知。

  四、布置会场与检查 布置会场应与会议议题、会场本身的空间、形状和出席人员的需要协调一致。

布置会场包括 整体格局的布置和主席台,场区座次的布局。

会场布置完,还要听取筹备人员汇报或亲自到 会议场地等方式,检查会议筹备和布置情况,确保会场安排周密。

  五、落实后勤服务:  1、预定住宿客房:会议住宿安排最简单的方法是由与会者自己安排,但是考虑到经济利 益和效率最好是由主办单位预定房间;  2、安排会议餐饮:安排会议餐饮需注意:  ①考虑餐饮的形式与规格;  ②签订餐饮合同;  ③控制餐饮成本;  ④科学编席;  ⑤关注餐饮安全 。

  3、落实交通保障;  4、印制有关票证:凡是大型会议,均需要制作有关会议的票证。

学生会总结结束语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窗口,是老师与同学交流的纽带,我们深知肩上责任的重大,深知自身的不足。

收获是喜悦的,与此同时我们也播下了希望的种子。

新的学期,新的征程,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发现自身的不足,找出差距,取长补短,认清自己的目标,明确我们的发展方向。

我们相信通过努力,在新的征程中一定能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

在国教学生会这块锻炼我,磨练我,激励我,成长我,成熟我的沃土上,我留下了太多的回忆,这其中有苦,也有甜,但更多的还是充实!非常感谢国教学生会给了我这个可以展示自己,锻炼自己的平台

当然,我前进的步伐不会因在学生会遇到一些挫折、打击而停止;相反,我会迎着风浪,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里继续扬帆前行

屹立于世纪之巅,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学生会如何在日益走向开放的校园中发挥基层学生会的作用,为我校的升本和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将会不断的努力与探索,扬长避短,使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稳定中创新,在创新中稳步前进,逐步走向完善,我们也坚信:只要我们以积极的心态主动的工作,无悔的付出,一定会谱写出更加壮丽的篇章。

更多克艘“总结王-zongjiewang”

如何进行企业文化建设

1、有效组织、规范原则   成立由一把手为领导、行家为指导、司多个部门和基层单位,老、中、青年三代中层、基层干部参加的企业文化建设小组,制定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计划,以分散工作、集中封闭讨论为工作方式,遵循市场调研、评估系统评估、提炼、讨论、审阅、梳理、形成、实施规划的科学流程。

使得企业文化建设领导重视、专家住持、全员参与、科学规范、有条不紊的进行。

   2、要遵从绩效是企业文化的结果,制度是企业文化的外化,精神是企业文化的内核的原则   倡导鲜明、具有感召力、震撼力的企业精神,注重用企业文化来有效地激活企业资源、凝聚力量、发挥整体效应、从而实现高绩效,提高绩效是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以相应科学、规范、具有激励效能的制度建设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刚性保证。

   3、要注意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弘扬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发展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结合学习我国先进企业培育出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海尔文化”、“万科文化”等,提炼出企业的精神,极大地激发广大职工积极进取、振兴企业、报效祖国的热情,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巨大的精神动力。

   4、要体现了优秀企业文化的时代性、先进性   要让企业从战略高度认识到转变企业经营理念的重要性,把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改革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努力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模式和经营方式,逐步树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提炼和培育具有时代气息和各具特色的经营战略、宗旨和理念,丰富企业文化的内涵。

  5、企业文化建设应注重在对外文化交流中不断创新  遵循以积极的姿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经营战略,在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的同时,使企业文化建设在对外文化交流中不断创新,把外来文化与当地文化融合在一起,在外地市场激烈竞争中赢得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劲的发展潜力,融合双方文化传统,逐渐形成核心价值观和独特的企业文化体系。

   6、企业文化建设要促进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使企业把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把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相结合,制度刚性与管理人性化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育人活动,将企业精神、核心价值观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渗透到管理过程的细节之中,不仅有效地规范管理,增强执行力,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而且能造就一批优秀的经营管理者、培育一支优秀的“四有”员工队伍。

  7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  提高企业产品、价格、服务、尤其人才的竞争力,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改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使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人,而同样又必须依靠人。

把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让企业注重以人为本,以顾客为中心,努力服务社会,同时,平等善待员工,平衡相关者利益,提倡团队精神,并鼓励创新。

  8、结合实际,开拓创新,为企业创建具有自身个性的企业文化   体现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活力的内在源泉,是企业制度与企业经营战略得以实现的重要思想,是企业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理念基础。

使企业拥有自身特色的优秀企业文化,要在企业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使企业持续发展,保持竞争力,保证企业长久性。

在企业核心价值观上下功夫,要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创建有个性的文化:一是要致力于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文化体系,根据员工所能接受的方式,整合出自己的文化内涵;二是协调各方面力量,按照“以我为主,博采众长,融合提炼,自成一家”的方针,建立规范性的企业文化,使员工既有价值观导向,又有制度化规范;三是培养发挥每个职工聪明才智的创新文化,用企业文化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合力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9、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注重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   遵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企业在追求效益增长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把商业道德,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使企业发展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而且要关注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

保证企业真正做到依法诚信经营,关心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注重环境保护,热心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发展,真正赢得社会的尊重,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文化,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使企业把循环经济、绿色GDP的理念贯彻到每一个决策,每一个流程和每一个环节,渗透到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

    10、建立健全实施系统,稳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要做好企业文化的实施规划,科学地划分实施阶段,旗帜鲜明地明确每一阶段的任务,把任务具体分配到部门、把事落实到人,使企业文化尽快地落地,产生轰动效应,不断梳理、完善、提升,发挥其作用,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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