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西的民俗风情
苗家人服饰 汉族人的服饰与外地无异,土家、苗家人的服饰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家族男子老人,穿无领大袖满胸衣,青年人,头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着对胸衣,多排布扣,裤子为青、兰布加白布裤腰,鞋子是青面白底。
妇女,头结发辫,缠以白布帕或青丝帕,不包人字路。
未婚女子,有的将发辫垂于背后,而更多的是盘于头上,婚后则将发辫改挽成髻,束于网套。
衣长大无领,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边开襟胸,襟胸和袖口滚有寸宽五色花梅条或丝绣花条。
裤亦喜兰、青布,白裤腰,裤脚大而短,口沿上端贴花梅条,或丝绣花条。
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绣花。
劳动妇女不习惯穿袜,多用青、白布裹脚。
耳上吊金银质耳环,手腕戴银质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银戒指,胸前挂牙钱,上系有银练、银铃、银牙扦、银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时叮当作响。
苗族妇女喜在颈上戴银项圈,上系有银练、银牌、银铃等,头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汉人的长。
土家族小孩(包括汉族)的服饰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龄、季节确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头帽、鱼尾巴、风帽。
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丝线绣成化喜鹊闹梅、凤穿牡丹、长命富贵、易养成人、福 禄寿喜等图案和美术字外,还在帽子的前沿缀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罗汉等银菩萨,帽后吊银牌、银铃。
不论男女,小手腕都戴银圈,银圈上吊有空心银锤和银铃。
这些服饰,近年来只有在小孩和妇女盛装或大喜大庆之时才能看到,一般已不常见。
苗家赶秋节 赶秋节是苗族民间在秋收前或立秋前举行的娱乐、互市、男女青年交往与庆祝丰收即将到来等为内容的大型民间节日活动。
关于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
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英武善射,为人正直,深受众人仰慕。
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举手拉弓,一箭射中。
与山鹰同时坠落的,还有一只花鞋。
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寨姑娘之手。
巴贵达惹决意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
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同时能坐8个人的风车,取名“八人秋”。
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
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欢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
果然,他愿望实现了。
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
后来,他们通过对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幸福。
从那以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
而有的地方相传是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寻得种子回来,种五谷获得丰收,于是苗族先民称这对男女为秋公秋婆,赶秋节就是苗族先民为感恩神农及秋公秋婆而举行的民间节日活动。
赶秋节反映着苗族人民对五谷丰收、六畜兴旺与幸福的追求。
哭嫁艺术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报结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门做活。
先是在吊脚楼闺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亲邻儿女依次围坐,哭起嫁歌来,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为“安席”,左女为“收席”。
新娘起声,“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昼夜。
哭有规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骂媒人……哭三五天,有长达十天半月的。
主要内容有回忆母女情,诉说分别苦,感谢养育思,托兄嫂照护年迈双亲,教女为人处世等。
哭嫁歌一般见娘哭娘,见婶哭嫁。
哭词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词,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画”、“十绣”、“十二月”等。
哭有曲调,抑扬顿挫,是一门难度很大的唱哭结合的艺术。
嫁娘必在此前求师练习(当然是秘密的)。
哭时以“嗡”、“蛮”、“啊呀呀”等语气词,一泣一诉,哀婉动人。
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长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灯过; 绩麻同麻篮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爷(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呐,再帮娘啊梳把头。
曾记鬓发野花艳,何时额头起了苦瓜皱
摇篮还在耳边响,娘为女儿熬白了头. 燕子齐毛离窝去,我的粮唉,衔泥何时得回头
…… 娘哭女: 铜锣花轿催女走,好多话儿没说够; 世上三年送一闰,为何不问五更头
哎,儿去了哎娘难留,往后的日子你重开头;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爱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传久远。
清代土家诗人彭潭秋记载说:“十姊妹歌,恋亲恩,伤别离,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意也。
”古竹枝词里有首咏哭嫁诗: 桃夭时节卜佳期,无限伤心叙别离.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绵缠泪如丝. 用哭声来庆贺欢乐的出嫁,用歌舞来祭祀死去的亲人,看似不可思议,却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独特的禀性及文化意识。
苗族婚俗习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
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
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
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
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
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
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
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
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
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
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
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
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
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
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
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
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
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
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
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
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
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
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
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
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
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
寡妇可以改嫁,也有地方有转房习俗,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
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
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
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
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
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湘西的赶尸,到现在也没人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
据当地人一致的说法:赶尸的人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无论尸体数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赶。
这和香港电影演的一样。
说:“赶”尸不如说“领”,因为这个法师不在尸后,而在尸前带路,一面走一面敲锣使夜行人避开,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
尸体在一个以上时,即用草绳把他们联系起来,每隔六七尺一个。
赶尸这一行业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难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问题。
第二、夜行人不知闻锣趋避,反而来看热闹,非吓死人不可。
第三、许多乡村,村外没有道路,势必经村中,大多数地方是不准尸体入村的,何况是跳跳蹦蹦的活尸呢
同时沿路的居民不懂这一情况,没办法要求他们合作----听见锣声就把狗关起来,因为尸体是怕狗的,狗咬尸体衣服一拉一扯,尸体非倒不可,一只狗还容易对付,来上一群,把尸体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乱七八糟。
连赶尸的都给咬伤,事情就严重了,但在湘西没有这些困难。
为什么会有“赶尸”的营生呢
因为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或黔东地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岭,山中瘴气很重,恶性疟疾经常流行,生活环境坏到极点,除当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汉人,没一个是有钱人,而汉人在传统上,运尸还乡埋葬的观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数百里的崎岖山路上,即使有钱,也难以用车辆或担架扛抬,于是有人就创行了这一奇怪的经济办法运尸回乡湘西赶尸。
也许是一种神秘的巫术,也许是愚弄人的一种迷信,也许只是为了骗取钱财的把戏,也许仅仅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传闻
是耶非耶,还请自辨。
湘西放蛊 湘西的“蛊术”和泰国的“降头术”被称为东南亚两大邪术。
湘西的蛊术和湘西的赶尸一样,到现在也没有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
和赶尸不同的是,放蛊几乎在湘西地区都有留传,而赶尸主要流传于湘西沅陵、泸溪、辰奚、叙浦四县。
蛊在湘西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
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
所谓的放蛊方式和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见过,但却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几乎全民族都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等类。
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进攻,索取食物,让蛊主难受,就将放蛊出去危害他人。
其实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
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
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
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
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
先秦人提到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
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人的观念和做法。
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
故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
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现在在苗族地区的影响越来越小。
辰州符 一个旅行者自觉已经来到辰州时,兴味或不在这些平常问题上。
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闻名的,辰州符的传说奇迹中又以赶尸著闻。
公路在沅水南岸,过北岸城里去,自然盼望有机会弄明白一下这种老玩意儿。
可是旅行者这点好奇心会受打击。
多数当地人对于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无兴趣,也不怎么相信。
或许无意中会碰着一个“大”人物,体魄大,声音大,气派也好像很大。
他不是姓张,就是姓李(他应当姓李
一个典型市侩,在商会任职,以善于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誉参议),会告你,辰州符的灵迹,就是用刀把一只鸡颈脖割断,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抛去,这只鸡即刻就会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这只鸡还居然赶回来吃米
你问他:“这事曾亲眼见过吗
”他一定说:“当真是眼见的事。
”或许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会觉得同样是在什么地方亲眼见过这件事了。
原来五十年前的什么书上,就这么说过的。
这个大人物是当地著名会说大话的。
世界上事什么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说话是假的还是真的,是书上有的还是自己造作的。
多数本地人对于“辰州符”是个什么东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
历史上的龙姓名人?急急急!
龙伯和:或称共伯和,西周周厉王乱政,周人拥立共伯和,史称共和行政,并开始共和纪年,中国历史从此有了确切的纪年。
十四年后归政于周宣王,回到封国,出土战国的清华简《系年》称龙伯和。
龙子:春秋时学者,孟子引以为先贤,于《孟子》一书中多处引用其言论主张,如《告子上》:“故龙子曰:「不知足而为屦,我知其不为蒉也。
」”,《滕文公上》:“龙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贡」”。
龙叔:战国时道家人物,见于《列子》:“龙叔谓文挚曰:「子之术微矣。
吾有疾,子能已乎
」文挚曰:「唯命所听。
然先言子所病之证。
」龙叔曰:「吾乡誉不以为荣,国毁不以为辱;得而不喜,失而弗忧;视生如死,视富如贫,视人如豕,视吾如人。
处吾之家,如逆旅之舍;观吾之乡,如戎蛮之国。
凡此众庶,爵赏不能劝,刑罚不能威,盛衰利害不能易,哀乐不能移。
固不可事国君,交亲友,御妻子,制仆隶。
此奚疾哉
奚方能已之乎
」文挚乃命龙叔背明而立。
文挚自後向明而望之,既而曰:「嘻
吾见子之心矣,方寸之地虚矣,几圣人也
子心六孔流通,一孔不达。
今以圣智为疾者,或由此乎
非吾浅术所能已也。
」”龙贾:战国时魏国大将军。
魏惠王时与魏公子卯率魏国军队对抗秦国。
龙且:秦末楚人,项羽帐下猛将,后与韩信作战时,轻敌中伏而亡。
[1] 龙未央:先秦楚国猛士,与石敢当齐名。
见于西汉史游的《急就章》:“师猛虎,石敢当,所不侵,龙未央”。
龙德:西汉梁(今河南商丘南)人,琴师,官至侍中。
作《雅琴龙氏》九十九篇,《诸琴杂事》等。
龙伯高:东汉京兆郡人(原籍河南、山西一带),名述。
成语“刻鹄不成尚类鹜,画虎不成反类狗”中的鹄(天鹅)即龙伯高,事见《后汉书·马援传》。
为当时贤士,与伏波将军马援交好,光武帝时调任零陵太守,食两千石。
今永州市尚有龙伯高墓。
龙敏:五代人,字欲讷,于后唐官兵部侍郎、吏部侍郎。
龙景昭:北宋四川人,少有武勇,于后蜀任施州刺史,后归宋,宋太祖授永州刺史,官至右千牛卫将军。
龙镯:北宋人,宋初任间州太守,有惠政,深得民心,当地百姓绘《来鹤图》颂其德。
龙昌期:北宋哲学家,著书百余卷,嘉祐四年(1059)诏取其书,时年八十余,昌期博极群书,而议论怪僻。
蜀人张公祐之徒、知名士皆师事之,其徒甚众。
尝注《易》、《诗》、《书》、《论语》、《孝经》、《阴符经》、《老子》。
宰相韩琦、文彦博、范雍、明镐等人数次荐之于朝,方授太子洗马,殿中丞。
后辞归。
龙海清:北宋人,哲宗癸酉科中进士,任光禄大夫,琼崖宣慰使,琼州总镇,世袭千户候。
带领大批文士进入海南,海南自此大治。
龙太初:北宋人,曾以诗人名义拜见王安石,遭王同僚郭功父所斥,时方有一老兵以沙撩铜器,王曰可作沙诗。
太初不顷刻间即诵曰:“茫茫黄出寒,漠漠白铺汀。
鸟去风平篆,潮回日射星。
”言罢而去,太初缘此名闻东南。
龙章:宋代人,画家,善画虎兔。
龙伯康:北宋靖康年间人,时人谓之狂生,《宋稗类钞》载其为豪侠、魁奇之士,好酒喜谑,旁若无人。
一日被酒从城外过大阅之所,戏挟弓矢而射,一发中的,矢矢相属,十发无一差者,众方惊讶,忽指其地而谓曰:“后三年此间皆胡人,若等姑识之,火龙骑日,飞雪满天,此京城破灭之兆也。
”因嘻吁长叹不自禁,后三年京城失守如其言。
即靖康之难。
事迹见于南宋陈同甫的《中兴遗传序》。
龙大渊:南宋人,官至宁武军节度使、浙东总管。
(
~一一六八),高宗绍兴三十年(一一六○),与曾觌同为建王内知客。
孝宗即位,为宜州观察使、知閤门事,兼皇城司,历昭庆军承宣使、宁武军节度使(《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一之二三、仪制一一之二一),出为浙东总管。
乾道四年卒。
事见《宋史》卷四七○《曾觌传》。
龙仁夫:元代江西人,有“清华才子”的美誉,著有《周易集传》一书。
有诗《题琵琶亭》流传于世。
他所创办的问津书院至今仍是湖北省保存最好的古代书院之一,在历史上曾与岳麓书院、东林书院、白鹿洞书院等齐名。
龙镡:明初江西康乐人,曹国公李文忠、司成宋讷以国士荐之于朝,明太祖时选任浙江按察使。
后因靖难之变,遭下狱不屈而死,年仅四十。
龙庆云:明朝湖南人,隆庆年间进士,官至苏州、龙安知府。
龙文明:明朝湖南人,万历年间进士,曾任莱州知府,官至山东按察使。
龙汝荩:明朝湖南人,字委生,进士,官至莱州知府,册封中宪大夫。
龙正:明朝正德年间人,精于《易》学,所著有《八阵图》、《太乙成局》、《奇门集要》、《六壬书》,凡若干卷行世。
龙诰:明朝湖南攸县人,正德三年进士,官至四川按察使,著有《东洲奏议》等。
龙大有:明朝湖南人,正德十二年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
龙炎:明朝湖广武陵人,正德三年进士,官至刑部主事。
龙德谦:明朝湖南人,进士,官至平东知府。
龙光:明朝湖南长沙人,嘉靖四十一年进士,官至山东布政使。
龙翔宵:明朝湖广武陵人,曾任南京户部郎中,官至程番知府,贵阳地方志将他列为名宦。
龙膺:明朝湖广武陵人,神宗万历八年进士,官至太常寺正卿。
与汪道昆、袁宏道兄弟交好,袁宏道《别龙君超兄弟》诗即写与龙膺。
龙遇奇:明朝江西人。
神宗万历二十九年进士,殿试三甲,任扬州,两淮巡按,官至湖广道监察御史。
为官清正廉直。
创办维扬书院,郑溪书院。
龙起雷:明朝贵州人。
神宗万历十七年进士,官至南京大理寺少卿。
为官清廉,刚正不阿。
他与弟龙起春、龙起渊俱有文名,时人并称三龙。
《黔诗纪略》录其诗二首。
本籍江西(参见贵州龙氏族谱《迪光录》)。
龙晋:明朝人,进士,任吉水御史,左迁为尹。
嘉定之吴淞大江,淤塞百年,民受其患,龙晋率众人开支河五百余处,利及旁县,民号曰“御史河”。
龙文光:明末广西人,字中黄,“柳州八贤”之一。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祟祯元年入京觐见皇帝,因考评卓异擢吏部主事,升郎中。
崇祯十七年(1644年),官川北参政,明廷以陈士奇为文人,不称武职,命龙文光代右佥都御史职,巡抚四川。
龙文光遂驰援成都,部署未定,而城已为贼寇张献忠所破,龙文光不屈,与陈士奇等人在濯锦桥被杀害。
龙燮:清代安徽望江人,康熙年间进士,清代著名戏曲家,著有《琼华梦》、《芙蓉城》等。
龙光:清代安徽望江人,康熙丁未科进士,先后出任内阁中书,太原同知等职,曾治闽狱,办案公正严明。
龙为霖:清代四川重庆人,康熙四十五年,十七岁即中进士,历官云南太和县令、石屏知州、潮州知府。
为官时惩奸邪、均徭役、兴学设教,有惠政。
精通音律,著有《本韵一得》。
于潮州复建韩山书院。
龙文彬:清代江西永新人,同治年间进士,《周易绎说》、《永怀堂诗文钞》、《明会要》等为其所著。
龙启瑞:清代广西桂林人,道光年间状元,历任江西学政,官至江西布政使,著有《小学高注补正》、《经德堂诗文集》等。
岭西五大家之一。
龙汝言:清代安徽桐城人,嘉庆年间状元,后任内阁中书,官至兵部员外郎。
龙应时:清代广东顺德人,举进士,长于书法和诗歌,著有《天章阁诗钞》。
顺德博物馆和广东省博物馆均藏有他所作的行书作品。
龙廷槐:清代广东顺德人,举进士,曾任翰林编修。
后辞官归乡,建有清晖园。
著作有文集《敬学轩集》。
龙元任:清代广东顺德人,举进士,官钛事府庶子。
能文章,工诗,又善书、画,摹仿元贤皆逼肖。
著作有文集《春华集》。
龙元僖:道光广东顺德人,举进士,官至国子监祭酒,太常寺卿。
赋闲后负责广东团练总局,维持地方繁荣太平。
龙建章:清代广东顺德人,举进士,历任内阁中书、户部主事、邮传部郎中。
中华民国成立后,历任邮传局局长、贵州巡按使、交通总长。
龙湛霖:清代湖南人,举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侍讲、内阁学士、刑部右侍郎,为光绪帝侍读学士。
于中法战争中,上疏极力主战,反复陈述和战利害。
后督学江西。
龙汝霖:清代湖南人,举进士,官至直隶知州,廉吏有善名,史载:“官高平县时,有布政文某过境,仆从向龙索贿不成,遂取器物而去。
龙即遣差役追絷,搜其行李得还失物而始放行。
又有巡抚沈某,以奴遣属汝霖,该奴故意吸鸦片烟,汝霖责之,恰逢巡抚等官看见,汝霖曰:’某用人有约,不博不歌不吸烟者乃得留,此奴苟不吸烟,惟公所命。
‘巡抚深感惭愧,不复言。
”王闿运有诗称其“憨搜文布政,狂斗沈尚书”。
龙好文学,与郭嵩焘等友善,著有《坚白斋集》。
龙璋:清代湖南人,光绪年间举人,出身世家,是左宗棠的外孙女婿,谭嗣同亲家。
资助革命,辛亥后,曾任湖南民政长、西路巡按使、国民党湖南支部评议长、代省长,他是传统绅士从改良向革命转化的代表人物。
后期首倡经办实业,最多身兼七个商会会长,湖南商会总会会长、工会会长、农会会长、商船会会长、公民保矿会会长、出口协会会长和提倡国货会会长等,为近代湖南的实业发展做出表率和贡献。
龙绂瑞:清代湖南人,华兴会成员之一。
对华兴会及黄兴等多所赞助,曾主持长沙府中学校。
先后任四川洋务总办、湖南交通司司长、湖南官产处处长。
龙云;彝族人,彝名纳吉鸟梯,汉姓龙乃其借用。
云南昭通炎山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滇军将领,云南省政府主席。
龙国桢:清代四川重庆人,清末进士,入翰林院,留学日本。
先后任安徽高等审判厅检察长、贵州高等审判厅厅长、京师检察长、总检察厅检察长、四川高等法院院长等职。
龙伯坚:清代湖南人,中医学家,曾任湖南省卫生处处长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湖南省卫生厅厅长、中央卫生研究院中医研究所所长、一级研究员。
著有《黄帝内经概论》、《黄帝内经素问集解》、《黄帝经灵枢集解》等。
龙朝翊:清代广西桂林人,与其兄龙朝言俱是进士,翰林院庶吉士,有兄弟翰林之称,光绪十四年(1888)中戊戌科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授平远、澄迈等县知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调任饶平县县令。
在任期间勤政为民,今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立有龙太爷石像,乃饶平百姓为纪念他所建。
家居临桂东巷。
宽能法师:释宽能(1895~1989年),原名龙六纬,家自桂林东巷龙氏,精研佛学,著有《三乘教义》一书。
龙葆诚:清末广东顺德人,清晖园龙氏后人,著有《凤城识小录》。
清末民初顺德大良社会慈善机构多见其身影。
保婴堂,成立于光绪26年(1900年),设址笔街(现华盖路),由中区绅商龙葆诚、罗桀、龙肇墀、黄普生等人筹建。
同志善社(赠送医药),成立于光绪十三年(1877),设址城南新路湛公祠,由乡绅龙赞宸、罗桀等倡办。
大良济贫会,1813年,龙廷槐辞职回乡后,热心乡事、族事,并主理济生善社。
据《顺德县志》载:“槐对乡邑公共事务多所尽力,曾一力筹款白银壹万两,供大良地区济贫救荒使用”,是大良地区史上最早的“社会慈善福利基金会”,距今已有200年历史。
青云文社教育基金会,清末期间,龙元僖在乡和籍城南街坊罗惇衍主理邑局(护沙局)期间,悉教育机关青云文社经费不足,拨出款项支持青云文社,设立教育基金会。
大良义仓(社会福利基金会),大良义仓于光绪六年(1880年)设在碧鉴海旁、顺德护沙局侧,由龙元僖带头筹办和主理。
华盖路大良救伤队,这是一个民间医疗互助机构,主事人员及医务人员大多为中区居民。
成立发起人为清晖园龙氏族人龙肇墀等人,成立后由周拙甫等当教员,训练救伤队抢救知识。
华盖路顺德赠医社,成立于1926年,地设华盖路160号,由大良工商界、清晖园龙肇墀以及余桂卿、罗机南、曾秋樵、黄竹生、黄子芬、冯信可、苏漹桥、李志岳、谭子芬等发起组建而成,为大良城区市民和县下各乡市民赠医赠药。
湖南湘西的文化有哪些
湘西土家族自治州地处湖西北部,是湖南省的“西北门户与湖北、贵州、重庆三省市,素为“湘、鄂、渝、黔咽喉”之地。
全州总面积15462平方公里,现辖吉首、泸溪、凤凰、古丈、花垣、保靖、永顺、龙山8个市县,2005年底人口268.34万,在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200.86万人,占74.85%,其中:土家族110.59万人,苗族88.61万人。
州府吉首。
湘西民俗 服饰 汉族人的服饰与外地无异,土家、苗家人的服饰富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土家族男子老人,穿无领大袖满胸衣,青年人,头包青布帕或白布帕,呈人字路,着对胸衣,多排布扣,裤子为青、兰布加白布裤腰,鞋子是青面白底。
妇女,头结发辫,缠以白布帕或青丝帕,不包人字路。
未婚女子,有的将发辫垂于背后,而更多的是盘于头上,婚后则将发辫改挽成髻,束于网套。
衣长大无领,袖管短而袖口大,向右边开襟胸,襟胸和袖口滚有寸宽五色花梅条或丝绣花条。
裤亦喜兰、青布,白裤腰,裤脚大而短,口沿上端贴花梅条,或丝绣花条。
鞋稍尖,青面白底,鞋面绣花。
劳动妇女不习惯穿袜,多用青、白布裹脚。
耳上吊金银质耳环,手腕戴银质或玉石手圈,手指戴金银戒指,胸前挂牙钱,上系有银练、银铃、银牙扦、银珠子等一大串,行走时叮当作响。
苗族妇女喜在颈上戴银项圈,上系有银练、银牌、银铃等,头裹青花布怕子,比土家、汉人的长。
土家族小孩(包括汉族)的服饰突出在帽子上,按年龄、季节确定帽形,如春秋戴紫金冠,夏季戴冬瓜圈,冬季戴狗头帽、鱼尾巴、风帽。
这些帽子上除用五色丝线绣成化喜鹊闹梅、凤穿牡丹、长命富贵、易养成人、福 禄寿喜等图案和美术字外,还在帽子的前沿缀上大八仙、小八仙、十八罗汉等银菩萨,帽后吊银牌、银铃。
不论男女,小手腕都戴银圈,银圈上吊有空心银锤和银铃。
苗家赶秋节 赶秋节是苗族民间在秋收前或立秋前举行的娱乐、互市、男女青年交往与庆祝丰收即将到来等为内容的大型民间节日活动。
关于赶秋的由来,有的说是赶“立秋日”,有的说是“赶秋千”。
相传很久以前,苗寨有个名叫巴贵达惹的青年,英武善射,为人正直,深受众人仰慕。
一天,他外出打猎,见一山鹰从空中掠过,便举手拉弓,一箭射中。
与山鹰同时坠落的,还有一只花鞋。
这只花鞋,绣工极为精巧,一看就出自聪明美丽的苗寨姑娘之手。
巴贵达惹决意找到这只花鞋的主人。
他设计、制造了一种同时能坐8个人的风车,取名“八人秋”。
立秋这天,他邀约远近村寨的男女前来打秋取乐。
打秋千本是苗族姑娘最喜欢的活动,巴贵达惹想,那个做花鞋的姑娘,一定会来。
果然,他愿望实现了。
他找到了那只花鞋的主人,美丽的姑娘七娘。
后来,他们通过对唱苗歌建立了感情,结成夫妻,生活十分美满幸福。
从那以后,人们沿袭此例,一年一度地举行这种活动。
而有的地方相传是神农派一男一女去东方,寻得种子回来,种五谷获得丰收,于是苗族先民称这对男女为秋公秋婆,赶秋节就是苗族先民为感恩神农及秋公秋婆而举行的民间节日活动。
赶秋节反映着苗族人民对五谷丰收、六畜兴旺与幸福的追求。
哭嫁 土家姑娘在接到男方通报结婚的日子前十天半月,就不再出门做活。
先是在吊脚楼闺房架一方桌,置茶十碗,邀亲邻儿女依次围坐,哭起嫁歌来,新娘居中,叫“包席”,右女为“安席”,左女为“收席”。
新娘起声,“安席”接腔,依次哭去,不分昼夜。
哭有规矩:母女哭,姑侄哭,姊妹哭,舅甥哭,姑嫂哭,骂媒人……哭三五天,有长达十天半月的。
主要内容有回忆母女情,诉说分别苦,感谢养育思,托兄嫂照护年迈双亲,教女为人处世等。
哭嫁歌一般见娘哭娘,见婶哭嫁。
哭词各不相同,也有固定哭词,如“比古人”、“共房哭”、“十画”、“十绣”、“十二月”等。
哭有曲调,抑扬顿挫,是一门难度很大的唱哭结合的艺术。
嫁娘必在此前求师练习(当然是秘密的)。
哭时以“嗡”、“蛮”、“啊呀呀”等语气词,一泣一诉,哀婉动人。
如“哭妹妹”: 同喝一口水井水,同踩岩板路一根; 同村同寨十八年,同玩同耍长成人. 日同板凳坐啊,夜同油灯过; 绩麻同麻篮啊,磨坊同扼磨…… 又如哭爷(音“伢”)娘: 娘啊娘,我要走了呐,再帮娘啊梳把头。
曾记鬓发野花艳,何时额头起了苦瓜皱
摇篮还在耳边响,娘为女儿熬白了头. 燕子齐毛离窝去,我的粮唉,衔泥何时得回头
…… 娘哭女: 铜锣花轿催女走,好多话儿没说够; 世上三年送一闰,为何不问五更头
哎,儿去了哎娘难留,往后的日子你重开头; 孝敬父母勤持家,夫妻恩爱哎度春秋…… 土家女哭嫁俗流传久远。
清代土家诗人彭潭秋记载说:“十姊妹歌,恋亲恩,伤别离,歌为曼声,甚哀,泪随声下,是‘竹枝'遗意也。
”古竹枝词里有首咏哭嫁诗: 桃夭时节卜佳期,无限伤心叙别离. 哭娘哭嫂哭姐妹,情意绵缠泪如丝. 用哭声来庆贺欢乐的出嫁,用歌舞来祭祀死去的亲人,看似不可思议,却充分反映了土家族独特的禀性及文化意识。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各地苗族青年都有以择偶为主要目的的传统的自由社交活动形式。
湘西叫做“赶边边场”或“会姑娘”,黔东南苗族则称为“游方”,广西融水叫“坐妹”或“走寨”,黔西北称为“踩月亮”,黔中及一些西部苗族称为“跳花”、“跳场”等等。
在这类社交活动中,青年男女可以三五成群地或者单独地、公开地或悄悄地对歌和交谈。
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
一些苗族社区还有专供青年们谈恋爱的场所,如黔东南的游方坪、滇东北的姑娘房等。
苗族青年择偶不重财产和家境,更看重个人才华和品性。
找到合适的恋人后双方即可交换定情物。
结婚,一般情况下需征得父母的同意。
在大多数苗族地区,青年自主婚姻与父母包办婚姻并存,这两种情况不一定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只看哪种倾向更重。
一般来说,父母和子女都互相尊重和征求意见,强迫成婚的很少。
而且社会习俗允许并维护青年人的自由选择。
因此更多的情况是自由恋爱后由父母主持婚姻。
具体步骤是,青年人谈好了,男方征求父母的意见后请媒人到女方家说亲。
正常情况,女方父母不会反对,有时须用鸡卜来决定婚姻是否可行。
一经说媒定亲,双方即商谈结婚日期和聘礼。
结婚前,男方必须为女孩的舅家送一笔钱或其他财物,称“舅爷钱”。
如果父母不同意,青年男女可以私奔,寻求亲属或社会力量的支持,时间长了,父母也就承认既成事实了。
当然也有听从父母之命的,也有少数因父母包办酿成感情悲剧的。
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抢婚或类似抢婚的形式。
青年男女通过自由恋爱,愿作终身伴侣的,男方在某天夜里,邀约几个朋友或兄弟把女方带到或“抢”到家里来,即成婚姻。
三天之后,才请个“全福”的老人带只鸡去给女方父母“报亲”,请他们认可这门婚事。
然后双方商定“回门”(回娘家)办婚礼的日期和具体事宜。
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也有早婚的现象,大约在十四五岁,早婚夫妻通常要到双方成年方能同居。
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
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
许多地区苗族有结婚当日夫妻不同房的习俗,新娘与送亲的陪娘及新郎的姐妹共度第一夜。
有的地方办婚礼是主要在女方家。
黔东南苗族有“不落夫家”(坐家)的习俗,即新娘回门后即长住娘家,仅在逢年过节或农忙时经召唤才回夫家小住,直到怀孕后才长住夫家。
坐家时间长达一两年至四五年不等。
婚后因感情不合等原因可以离婚。
一般地,提出离婚方须向对方赔礼赔钱。
寡妇可以改嫁,一般是同辈转房,但不带有强制性。
苗族均为一夫一妻制家庭。
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苗族社会主要的家庭结构。
女子与男子不管婚前婚后地位比较平等,在家庭事务中妇女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总体上还是男权社会。
子女的血统从父,世系依父系计算,家庭财产按父系继承。
苗族有父子连名制,现以黔东南为典型,其他地区多已不存。
苗族有自己民族的姓氏,但是现在大多已通用汉姓。
赶尸 湘西的赶尸,到现在也没人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
据当地人一致的说法:赶尸的人是一个身穿道袍的法师,无论尸体数量有多少,都由他一人赶。
这和香港电影演的一样。
说:“赶”尸不如说“领”,因为这个法师不在尸后,而在尸前带路,一面走一面敲锣使夜行人避开,有狗的人家把狗关起来。
尸体在一个以上时,即用草绳把他们联系起来,每隔六七尺一个。
赶尸这一行业在湘西以外的地方很难行得通,第一、住宿就成问题。
第二、夜行人不知闻锣趋避,反而来看热闹,非吓死人不可。
第三、许多乡村,村外没有道路,势必经村中,大多数地方是不准尸体入村的,何况是跳跳蹦蹦的活尸呢
同时沿路的居民不懂这一情况,没办法要求他们合作----听见锣声就把狗关起来,因为尸体是怕狗的,狗咬尸体衣服一拉一扯,尸体非倒不可,一只狗还容易对付,来上一群,把尸体的衣服甚皮肉咬得乱七八糟。
连赶尸的都给咬伤,事情就严重了,但在湘西没有这些困难。
为什么会有“赶尸”的营生呢
因为湘西沅江上游一带,地方贫瘠,穷人多赴川或黔东地区,作小贩、采药或狩猎为主,那些地方多崇山峻岭,山中瘴气很重,恶性疟疾经常流行,生活环境坏到极点,除当地的苗人以外,外人是很少去的。
死在那些地方的汉人,没一个是有钱人,而汉人在传统上,运尸还乡埋葬的观念深,但是,在那上千里或数百里的崎岖山路上,即使有钱,也难以用车辆或担架扛抬,于是有人就创行了这一奇怪的经济办法运尸回乡湘西赶尸。
也许是一种神秘的巫术,也许是愚弄人的一种迷信,也许只是为了骗取钱财的把戏,也许仅仅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传闻
是耶非耶,还请自辨。
放蛊 湘西的“蛊术”和泰国的“降头术”被称为东南亚两大邪术。
湘西的蛊术和湘西的赶尸一样,到现在也没有能指出它的真实情况来。
和赶尸不同的是,放蛊几乎在湘西地区都有留传,而赶尸主要流传于湘西沅陵、泸溪、辰奚、叙浦四县。
蛊在湘西地区俗称“草鬼”,相传它只附在女子身上,危害他人。
那些所谓有蛊的妇女,被称为“草鬼婆”。
所谓的放蛊方式和蛊到底是什么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见过,但却根深地固的留在人心.苗族几乎全民族都信蛊,只是各地轻重不同而已。
在苗族的观念世界,蛊有蛇蛊、蛙蛊、蚂蚁蛊、等类。
蛊在有蛊的人身上繁殖多了,找不到吃的,就要向有蛊者本人进攻,索取食物,让蛊主难受,就将放蛊出去危害他人。
其实这种令人生畏的蛊,并非苗人的专利。
蛊术在中国古代江南地区早已广为流传。
最初,蛊是指生于器皿中的虫,后来,谷物腐败后所生飞蛾以及其他物体变质而生出的虫也被称为蛊。
古人认为蛊具有神秘莫测的性质和巨大的毒性,所以又叫毒蛊,可以通过饮食进入人体引发疾病。
患者如同被鬼魅迷惑,神智昏乱。
先秦人提到蛊虫大多是指自然生成的神秘毒虫。
长期的毒蛊迷信又发展出造蛊人的观念和做法。
据学者考证,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已有人使用和传授造蛊害人的方法。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
故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
随着苗族地区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蛊术迷信现在在苗族地区的影响越来越小。
辰州符 一个旅行者自觉已经来到辰州时,兴味或不在这些平常问题上。
辰州地方是以辰州符闻名的,辰州符的传说奇迹中又以赶尸著闻。
公路在沅水南岸,过北岸城里去,自然盼望有机会弄明白一下这种老玩意儿。
可是旅行者这点好奇心会受打击。
多数当地人对于辰州符都莫名其妙,且毫无兴趣,也不怎么相信。
或许无意中会碰着一个“大”人物,体魄大,声音大,气派也好像很大。
他不是姓张,就是姓李(他应当姓李
一个典型市侩,在商会任职,以善于吹拍混入行署任名誉参议),会告你,辰州符的灵迹,就是用刀把一只鸡颈脖割断,把它重新接上,含一口符水,向地下抛去,这只鸡即刻就会跑去,撒一把米到地上,这只鸡还居然赶回来吃米
你问他:“这事曾亲眼见过吗
”他一定说:“当真是眼见的事。
”或许慢慢的想一想,你便也会觉得同样是在什么地方亲眼见过这件事了。
原来五十年前的什么书上,就这么说过的。
这个大人物是当地著名会说大话的。
世界上事什么都好像知道得清清楚楚,只不大知道自己说话是假的还是真的,是书上有的还是自己造作的。
多数本地人对于“辰州符”是个什么东西,照例都不大明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