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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有权力封店吗
因为牌匾没有批文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
音响没收了 去城管局要录口供吗
音响没收了,去城管局不是录口供,而是协助调查和处理。
当事人违法将音响等物堆放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部门根据的有关规定,按照的程序,进行清理、拆除或者其他措施,当事人应该配合。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规定 第十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搭建或者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根据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条 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的有关规定,将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民党有董香先尧吗?
国民党 编辑同义词 国民党一般指中国国民党中国国民党(Kuomintang of China,缩写KMT;亦可直译作“Chinese Nationalist Party”),是孙中山先生所创建的一个中国政党。
中国国民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党,亦是中华民国与亚洲历史最悠久的政党之一。
其前身最早为成立于1894年11月24日的兴中会,而后依次被改组为中国同盟会、中国国民党及中华革命党,1919年10月10日经孙中山改组后改为现名。
中国国民党从1928年北伐成功、国民政府统一全国起,至1948年改组中华民国政府。
于1949年国共内战中失利,从中国大陆撤守至台湾岛。
现为中国台湾地区政党。
中文名中国国民党外文名Kuomintang现任主席洪秀柱荣誉主席连战、吴伯雄总 部台北中山区八德路二段232-234号政治立场三民主义国际组织国际民主联盟创建时间1894年11月24日目录1 历史沿革▪ 早期发展▪ 草创政党▪ 壮大实力▪ 败退台湾2 历任首脑3 发展历程4 政策主张▪ 政治方面▪ 两岸关系方面▪ 防务&外事工作▪ 经济方面5 组织架构▪ 全体代表大会▪ 主席▪ 中央委员会▪ 中央评议委员会▪ 地方党部6 人事布局7 政党资产8 当前实力历史沿革编辑早期发展清光绪20年(1894年)11月24日兴中会成立。
在中国国民党的传统中,将兴中会至中国国民党的发展历史视为一脉相承,故以兴中会成立的清光绪20年(1894年)作为中国国民党的创党之年,而创党日(党庆)为11月24日。
在组建和训练新军的时候,一些开明地方大员如张之洞、端方等,注重招收有文化的青年入伍,和招收留学总理孙中山生任军官如蔡锷、阎锡山、许崇智等,这些知识青年读过书见识广,敢于持有不同政见,不同于旧军官兵愚昧效忠皇权。
同时革命党人如黄兴、宋教仁等注重开展兵运,秘密向新军中输送革命分子,如吴禄贞、赵声、孙武等。
这些军内革命党人待命伺机发动起义。
1911年武昌首义是新军起义,然后响应的陕西、湖南二行省,是新军起义。
接下来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山西、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也是新军起义。
除上海、两广辛亥革命起义是以民军商团为主之外,其他各地起义均为新军起义为主,辛亥革命也可以说是一场规模空间的新军大起义。
草创政党宋教仁清光绪20年(1894年),正值中日甲午战争,孙中山赴夏威夷檀香山号召华侨亲友,创立“兴中会”革命救国组织。
清光绪31年(1905年),兴中会联合华兴会、光复会等几个重要革命团体,于日本东京组成同盟会。
清宣统3年(1911年)10月10日,革命党人领导的武昌起义,获中国各省响应,最终致清宣统皇帝溥仪逊位成功,中华民国肇建,中国政治制度由维持两千多年的帝制走向民主共和,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同盟会成为合法组织。
8月25日,在北京虎坊桥湖广会馆联合数个小型政党组成国民党。
民国2年(1913年)初,国民党在代理理事长宋教仁(代理孙中山理事长,当时国民党的实际掌权者)领导下,于全国选举中在参议院与众议院皆获得最多席次成为国会最大党。
同年3月20日,宋教仁被暗杀。
同年7月12日,孙中山等人发动二次革命,旋即失败。
11月4日袁世凯解散国民党。
民国3年(1914年)7月,孙中山等人于东京另组中华革命党,重新成为革命政党。
壮大实力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并公布规约。
1919年10月10日,中华革命党在上海法租界改组为中国国民党。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在广州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党内改组完成,正式进入中国国民党阶段,同时也同意了苏联“联俄容共”的要求。
1925年以蒋介石领导的黄埔军校师生发动东征,平定广东,奠定隔年北伐的基础。
1925年7月1日,以中国国民党党员为首蒋中正先生的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并于隔年发动北伐。
1928年,奉系军阀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效忠于国民政府。
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中国自国民革命以来的分裂局势宣告统一,再次建立了全国一统的法统政府。
1945年,领导国民革命军对日抗战胜利(八年抗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废除了中国自清朝以来与世界列强签订之对中国不平等条约,使中国跻身世界四强,并成为国际组织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与美、英、法、苏联同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1946年1月10日至1月31日,由国民党8人、共产党7人、民主同盟9人、青年党5人、无党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政府改组案、和平建国纲领案、军事问题案、国民大会案、协定五五宪草的修改原则12项,并决定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11月15日,在共产党缺席、但国大代表超过法定人数的情况下,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12月25日三读通过,于民国36年(公元1947年)元旦公布,正式颁行《中华民国宪法》。
败退台湾蒋经国主席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国共战争中节节败退,而中国共产党则于10月1日在北京(昔称北平)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政府从南京陆续迁至广州、重庆、四川成都及西康西昌,最后于12月9日迁至台湾台北;12月11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随政府由成都迁至台北。
蒋介石去世后,废除“总裁”制,党的首脑改称中央委员会主席,由蒋经国连任至1988年1月13日去世。
其后则由李登辉继任至2000年3月。
期间地位为台湾地区执政党。
其后台湾地区领导人由台湾民主进步党人士陈水扁继任,在此期间中国国民党成为台湾地区最大在野党,直到2008年中国国民党人士马英九竞选成功,中国国民党才再度成为台湾地区执政党。
现任中国国民党主席为洪秀柱,于2016年3月30日当选。
[1] 1980年,随着世界局势的变化,台湾、韩国等地区经济起飞,被称为“亚洲四小龙”。
1996年,第一次领导人选举李登辉和连战当选第9任正副领导人。
2000年,第二次领导人选举败给民主进步党,台湾史上首次政党轮替。
2004年,第三次大选再次败给民主进步党。
2008年,第七届立委选举获得压倒性胜利,取得81席(71.7%),加上泛蓝盟友则超过立法院3\\\/4席次,创下新记录。
中国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和萧万长在第四次总统直选当选第12任正副领导人,政党第2次轮替,此时国民党在23个县市中取得15席、2直辖市中取得1席,加上泛蓝盟友共有18席。
民国101年(2012年),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和吴敦义第五次总统直选当选第13任正副总统并取得连任。
中国国民党自立党以来,为因应时势变化,多次实行党的改造。
随着中华民国在中国历经革命开国、讨袁护法、二次革命、东征、北伐统一、展开训政、十年黄金建设时期、剿共、八年抗战、参与创建联合国、制宪行宪、直到其后因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大败,退至台湾。
历任首脑编辑中国国民党历任首脑及在职时间为:历任中国国民党主席(不含代理)(11张)总理孙中山(1919~1925年3月12日)1925年3月~1933年3月,国民党中央职权由政治委员会执掌。
总裁蒋介石(1938.4~1975.4)主席蒋经国(1975.4~1988.1)李登辉(1988.2~2000.3)连战(2000年3月~2005年8月)2005年8月,转任荣誉主席。
马英九(2005年8月~2007年4月)吴伯雄(2007年4月~2009年10月)2009年10月,转任荣誉主席。
马英九(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朱立伦(2015年1月~2016年1月16日[2-3] )洪秀柱(2016年3月~ )[4] 发展历程编辑黄兴和孙中山19世纪后期,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先进代表孙中山于1894年11月24日[5] 在美国檀香山成立兴中会,揭开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序幕。
1905年8月20日,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兴中会、华兴会和光复会在日本东京联合组成同盟会,同年11月,同盟会创办《民报》,孙中山在发刊词中第一次公开提出了三民主义的主张。
1911年10月10日同盟会领导了武昌起义,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南京临时政府。
不久,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妥协,政权落入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手中。
从此同盟会逐步分化。
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与其他4个小党联合组成国民党,旨在通过“议会道路”实现“革命理想”。
1913年7月国民党发动了反对袁世凯的“二次革命”,结果失败,国民党四分五裂。
1914年7月,孙中山召集部分国民党党员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
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发布了《中国国民党规约》,规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
1921年第二次护法战争失败,国民党严重受挫。
1922年9月,在第三国际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开始改组国民党。
1924年1月20~30日,孙中山在广州主持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国民党章程》和其他决议案,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主张,承认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确立“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
经过改组的国民党,从一个单纯的资产阶级政党,转变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成为当时革命政权和革命战争的核心骨干力量。
从此,国民党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创办黄埔军校,建立革命军队。
经过平定商团叛乱、两次东征,统一了广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国民政府。
孙中山和李大钊1925年3月孙中山逝世后,国民党内的右翼势力抬头,他们形成西山会议派,反对三大革命政策,进行反共分裂党的活动。
1926年1月1~19日国民党在广州召开“二大”,重申了孙中山的三大革命政策,处分了西山会议派的主要成员。
在这次大会上,蒋介石成为中央执行委员常委、国民革命军总监。
此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新右派相继制造反动的、打击和排挤共产党的“中山舰事件”和“整理党务案”,使共产党员被迫辞去他们担任的国民党中央部长等职。
蒋介石先后攫取国民党军事委员会主席、组织部长、军人部长以及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等要职,逐渐掌握了国民党的领导大权。
1926年6月5日,国民党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会议通过“出师北伐,以扫除军阀,统一全国”的议案。
7月,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
当北伐在共产党的积极合作与参加下取得很大胜利时,1927年4月,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进行反共清党活动,镇压共产党人和工农进步力量,打击和排斥国民党左翼,并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
7中国国民党党徽月15日汪精卫追随蒋介石在武汉实行“分共”,破坏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共产党人与以宋庆龄为代表的国民党左翼发表声明,退出国民党中央,由此,国共合作破裂,北伐大革命失败。
以蒋介石、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背叛了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已不再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革命统一战线组织,而成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党。
此后,国民党在全国建立起一党专政的统治。
当日本帝国主义加紧侵略中国的时候,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领导集团奉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集中兵力“围剿”红军。
1935年11月12~23日国民党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表示调整内外政策,保持领土主权完整。
但蒋介石仍企图消灭经过长征到达陕北的红军。
1936年12月12日,国民党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要求停止内战,一致抗日。
经中国共产党调停和各方面努力,西安事变和平解决,蒋介石被迫答应停止“剿共”政策,联合红军共同抗日。
1937年2月,国民党召开五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和共产党重新合作的方针。
在抗日战争初期,国民党先后进行了淞沪、忻口、徐州、武汉等大规模的战役和会战,阻滞了日军的攻势。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国民党副总裁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1940年3月成立伪国民政府。
蒋介石及其领导下的国民党也转向实行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政策,连续发动3次反共高潮。
在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时刻,1945年5月5~21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坚持独裁、准备内战的路线和政策。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提出为实现国内和平,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
1945年8月29日~10月10日国共双方在重庆谈判,签订《国民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
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通过《和平建国纲领》以及政府改组等协议。
7月,国民党当局在美国支持下悍然撕毁《双十协定》、政协决议和停战协定,发动全面内战。
1947年3月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蒋介石宣布国共关系破裂,要与中国共产党斗争到底。
7月国民政府颁布“总动员令”,宣布进入“戡乱阶段”,集中力量全面反共。
经过3年内战,国民党溃败,南京国民政府灭亡。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结束了蒋介石、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
12月国民党中央总部迁往台北。
蒋介石到台湾后,重建旨在“坚持反共抗俄”、“反攻大陆”的国民党组织。
1952年10月10日在台北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沿用“中国国民党”的称号,在中国台湾地区执政;通过《中国国民党党章》、《中国国民党政纲》、《反共抗俄时期工作纲要》、《加强大陆地区对敌斗争工作案》等,提出“驱逐俄寇、消灭共匪”,“团结反共力量,联合反共团体,建立反共抗俄联合阵线”的政治主张;决定在台湾实行国民党一党专制统治和“戒严”统治体制,并准备“反攻大陆”。
1963年11月国民党“九大”重订《中国国民党政纲》,提出“立足台湾”、“光复大陆”口号,正式放弃“武力反攻大陆”口号。
1969年3月“十大”通过了《政治革新要项》,提出“从根作起,全面革新”,“建设台湾巩固复兴基地,策进光复大陆工作”的方针。
1972年蒋介石主持国民党第二次改组,扩大和强化党组织。
1975年4月蒋介石去世。
1976年11月国民党召开“十一大”,通过了《中国国民党修订案》、《强化党的建设案》、《反共复国行动纲领案》以及《全党奉行总裁遗嘱决议案》等,提出“坚守民主阵容”、“建设复兴基地”、“实行三民主义、光复大陆国土”的方针。
大会还决定保留总裁职位,以纪念蒋介石;增设主席职位,选举蒋经国为国民党中央主席。
(左)与蒋介石(右)1979年后,中国共产党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统一祖国方针和实行国共两党第三次合作、振兴中华的主张。
对此,国民党当局一方面说“和平、统一确实是我们全中国人民的愿望”,表示应该统一;另一方面又提出同共产党“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的“三不政策”。
1981年4月,国民党“十二大”提出以“三民主义统一中国”。
1986年3月,蒋经国主持召开国民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强调“中国只有一个”,“中国必将统一”。
会后蒋经国提出以“变”应“变”的观念和“政治革新”主张,对国民党进行第三次改造,由“一党专制”调整为“一党执政、多党竞争”的政党体制。
1987年7月,国民党当局解除在台实行38年的“戒严令”。
10月14日,蒋经国主持国民党“中常会”,正式宣布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的决定。
1988年1月,蒋经国去世。
7月国民党召开“十三大”,选举李登辉为国民党中央主席,通过了《中国国民党党章》和《中国国民党现阶段大陆政策》案,提出“坚守民主阵容,立足台湾,放眼世界”的方针,强调运用“政经实力”,推行“弹性外交”,以达到台湾“政治实体化”、“国际化”;对两岸关系,将以“一国两府”原则,处理两岸交流事务。
1991年5月1日,国民党宣布中止“动员戡乱时期”,结束国共两党内战状态,但仍保持敌视共产党的立场。
政策主张编辑在李登辉主政的12年期间,逐渐偏离一个中国路线,将中国国民党改造为陈云林和马英九“台湾国民党”,导致党内理念不清、路线争议不断,新党、亲民党相继出走。
为凝聚人心,国民党决定重新确立立党理念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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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 介绍词
唐山市滦南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距唐山市区44公里。
198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沿海经济开放县。
辖16个镇,1个街道办事处, 594个行政村,总人口为70万人,总面积为1270平方公里,有耕地7.4万公顷。
自然资源丰富,农林渔业兴旺。
滦南县南部沿海,海岸线长达80公里,属渤海湾回流地带,无污染。
不受台风袭击,极适宜发展海水养殖。
沿海有泥沙质滩涂21700公顷。
编辑本段滦南——水产 适宜鱼、虾、贝、蟹的繁衍生长。
人工养殖对虾面积已达3867公顷,年产量达万吨,是中国有名的养虾大县。
该县中部为水稻主产区,面积24666公顷,稻谷产量10万吨,居河北省首位,所产稻米优良,清香适口,富有粘性,该县的柏各庄镇、南堡镇是远近闻名的“柏各庄大米”的主产地,在国际市场上久负盛名。
西部、北部为花生生产区,面积1.2万公顷,产量2万吨。
东部为小麦、玉米主产区,年产量分别达到70万吨、20万吨。
该县蔬菜种植面积达4000公顷,品种多、质量好。
丰富的水草资源,悠久的饲养殖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编辑本段滦南——行业 滦南县工业以造纸、原盐、建材、冶金、化工、轧钢、饲料等行业为主导,形成了一批名牌产品和规模企业。
其中产品多次荣获国内、国际质量大奖。
该县已初步形成轧钢、线头棉加工、要材加工、拆车等10大骨干行业。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通信便利。
滦南县处在唐山开放区腹地,北依京山铁路,南临渤海,东望秦皇岛,西近天津,与京唐港、秦皇港、天津港毗邻,直达京唐港的坨王铁路纵贯县境南北,千余公里的公路连通各镇、乡、村。
自建的两座渔港码头增开了海上通道。
在开通了860000门程控电话及移动电话的基础上,万程控电话即将投入使用,实现了国际、国内直拨。
几年来,滦南县投资30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全县投资环境明显改观。
滦南县属京津唐电网供电,境内高低压输电线路1000万米,输变电能力在京津唐电网所辖各县中,居第3位。
编辑本段滦南——历史 滦南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是冀东文艺三枝花“评剧、皮影、大鼓书”的故乡,文学创作水平不断提高。
以杂文、小说、戏剧为主的文学创作数量和质量都达到了一定水平。
全县已基本扫清青壮年文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是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工作县、省体育达标县、省高考强县。
1997年被评为全国文化先进县。
编辑本段滦南——商业 县城建成滦南县百货大楼、供销商场、供销大厦和2009年建成的金贸商厦等大型综合商场,年交易额亿元以上。
依托区域特色经济,建成姚王庄蔬菜批发市场、柏各庄水产品市场、嘴东渔港水产品市场、宋道口钢锹市场、温各庄再生棉市场等一批专业市场,特色鲜明,交易兴旺。
2008年,全县市场商品交易额达200亿元。
外贸出口不断增长,对外合作日益扩大。
滦南县瞄准国际市场,各极发展外向型经济。
2008年,出口商品收购值达到150亿元。
目前,随着“三年大变样”这一蓝图的实施,滦南商业新的篇章正在掀开,百货大楼拆迁,供销商场改扩建,一大批商住楼正在新建。
编辑本段滦南——政策 滦南县政府最新政策新闻: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 2010年4月23日,我县在滦南宾馆礼堂隆重召开“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
出席和参加动员会议的有:县四大班子领导,各镇、街道办党政正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百日攻坚工作队成员,重点城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城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
会议还邀请到市有关单位领导和路南区的相关同志出席和参加会议。
会议由县长蔡洪魁主持。
会上,副县长张云江宣读了《滦南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观看了路南区拆迁改造专题片;分包攻坚任务的县领导代表,城中村干部、涉拆户代表,公安局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市纪委副书记郑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秀平对我县拆迁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县委书记张国栋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滦南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安排,我县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从4月23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4月23日至5月15日,主要完成拆迁攻坚、绿化攻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规划攻坚、城建项目攻坚五项攻坚任务。
第二阶段从5月16日至6月15日,第三阶段从6月16日至7月15日,第四阶段从7月16日至7月31日。
县委书记张国栋在讲话中强调,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推进三年大变样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二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迅速掀起三年大变样新高潮,三要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坚决打赢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战。
县长蔡洪魁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全县上下必须以超常规的理念认识百日攻坚,以超常规的措施推进百日攻坚,以超常规的作风投入百日攻坚,确保三年大变样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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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代表**全体管理人员感谢全体员工这段时间的辛苦付出,也感谢此次受表彰的优秀员工卓越的表现,你们的表现是全体员工学习的标杆与榜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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