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是安排部署到位。
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各镇迅速制定并上报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召开了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石门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镇村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推行旬汇报、月督查工作机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报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通过了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是保障措施到位。
各镇相继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指导镇村工作开展,筹措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关口镇实行镇级干部包抓指导到组,每组都明确由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工作;为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了皮尺、计算器等必备工具。
三是业务培训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QQ群,及时解答各镇政策咨询、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业务干部深入部分镇,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技术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出了统一要求。
四是部门配合到位。
除个别部门抽调驻镇包抓指导组人员尚未到位,其他各指导组积极与包抓镇联系,并深入实地指导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及工作开展。
五是政策宣传到位。
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开设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栏,在县电视台启动了为期20天的《工作方案》及标语宣传,编发了第一期《工作简报》,及时发布各镇工作动态,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成效;金寨、段家河等镇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及宣传标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前期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以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对土地承包者资格审查,真实地记录土地承包面积,完成土地的确权和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完成后,农民将可能获得哪些实惠
第一个好处:能更好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
二轮土地延包以来,随着农村发展、人口变化、土地增值等一系列变化,土地的矛盾很多,有不少关于耕地的上访案件,甚至好多关于耕地的诉讼案件。
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
确权登记颁证可以更好的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好处:确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广大的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
在过去,农村承包的土地,不可贷款抵押,而如今,农民承包的耕地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变成农民的财产,拿去抵押、担保和入股,将承包地的各项权利落到实处,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
第三个好处:确权能促进了农村的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以来,国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但由于没有严格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导致承包地块的权属界限不清、合同面积不准。
土地确权颁证后,农民的权益有了保障,即使农民外出务工、进城落户,也可以放心的把自己田地承包给种粮大户,承包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专业大户。
这样更多的农村土地流转出来,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而那些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专业大户也能放心经营流转出来的耕地。
农村土地确权三年结束,是从何时间计算发放农户手中谢
三年之内都会下发的,土地确权属于批量制证发放,具体时间只有发下来的时候才会知道,但没有必要着急,反正又不是你一个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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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发布,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8年3月,我国正式启动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
[1]中文名农村土地确权对象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时间2013年1月31日确权单位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机关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