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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援助工作座谈会主持词

时间:2020-05-22 18:45

武装工作会议主持词

1 武装工作会议主持人用语2009年4月24日请大家坐好,现在开会:这次全县武装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军分区六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总结2008年全县武装工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同时安排部署2009年全县武装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全面开创我县武装工作新局面。

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县委书记、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杨波、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勇和人武部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的有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国动委成员单位负责人。

这次会议主要有以下三项议程:一是总结2008年全县武装工作,部署2009年武装工作任务;二是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县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三是请杨书记做重要讲话。

下面常委会进行大会第一项:请县人武部部长赵民同志总结2008年武装工作,部署20092 年武装工作任务。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请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勇宣读《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县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下面,请获奖单位代表上台领奖。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 请杨书记做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 赵民部长总结了去年全县武装工作情况,并就今年武装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杨书记从全县的角度就如何做好新时期武装工作,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对各党委提出了具体要求。

希望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提三点要求:一要切实增强做好武装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思想上抓好落实。

会后,各党委要认真学习传达杨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赵民部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把党管武装工作摆上日程,认真分析武装工作形势,在思想观念上做到高度统一。

二要扎实推进今年的各项武装工作,在行动上抓好落实。

各级党委要认真总结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武装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抓好武装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计划,确保今年全县各项武装工作任务落实落靠。

三要不断加大领导力量投放力度,在组织领导上抓好落实。

各乡镇党委书记是武装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作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国动委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武装工作,提高全县武装工作成效散会。

领导来检查工作如何写开幕词及结束语,会议上用

开幕词:近的各项建设取得足的进步和发展。

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公司上下携手并进、奋力拼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今天我们在这里,将我们的专业化发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展示和汇报。

相信通过这次活动能够充分彰显企业文化,展示员工素质,发展团队意识。

结束语: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的工作,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精益求精,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每一项任务。

谢谢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镇政府办公室工作内容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为各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综合服务。

2、负责全镇各类文件、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镇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及镇党委、镇政府日常的文书处理。

3、负责对镇级机关各党委、站所、各村委会送交镇党委、政府的各类文件的文书处理工作。

4、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为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5、围绕镇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负责重要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传递和上报工作。

6、负责承办省、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省、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负责对镇党委、、镇党代会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办;对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7、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做好全镇重要会议的统筹、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筹备及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和联系等服务工作。

8、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的召集、协调等有关事宜。

9、负责镇党委、队伍建设,抓好镇党委、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培养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全镇党委、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管理全镇党政系统机要和保密工作。

11、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人事、党务、后勤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12、负责镇党委、政府大事记的记录。

13、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1、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主持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对主任负责。

2、负责协助书记、镇长抓好日常工作。

3、负责镇党委、政府办公室干部学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做好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并参与镇党委、政府各类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工作。

6、负责抓好所分管股(室)的工作。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主任主持,与议题有关的办、室、股、班负责人出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

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办公室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安排、重大财务开支、工作奖惩,以及主任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办公室专题会议。

会议由镇长或主任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根据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并根据工作需要,拟发。

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镇党委、政府指示,讨论部署镇党委、政府有关决定、决议,研究筹办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对镇党委、政府党委会决定事项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中要求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进行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其他需要在会议上讨论的问题。

3、每周例会。

会议由书记、镇长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和各所站负责人参会,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

会议主要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办公室下设室、办、股、班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通报本周工作打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事务。

(二)办会制度 1、全镇性会议 (1)根据参会人数确定会场。

(2)根据会议规模、档次和领导要求,合理布置会场。

(3)认真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会前签到),做好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4)会议通知由镇党政办负责,镇党委、政府班子领导直接通知到其本人,其他参会人员由镇党政办公室通知到所在单位办公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通知到其本人。

(5)根据会议性质、内容,安排有关人员做好,会后根据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2、会议材料 镇党代会、人代会等大型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办公室组织成立起草小组进行调研起草;部门性会议,镇党委、政府领导的讲话由部门负责起草,镇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应的人员修订,并审核把关后,送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核,报镇党委、政府领导审定。

(三)分文处理制度 1、公文起草 (1)一类文稿,即:镇党代会、人代会、镇党委、政府工作会等重要会议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镇党委、政府工作总结等,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调研起草小组进行起草。

(2)二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领导在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对口联系工作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起草。

(3)三类文稿,即: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总结,需上报或下发的专项性文稿,由分管的主任、副主任组织相关室、办、股、班负责起草。

(4)起草公文主旨要明确、内容要单一、条理要清晰、阐述要简洁。

公文内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

2、公文审核 (1)镇党委、政府文件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文稿,由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人员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2)镇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常规文件,由副主任归口组织修订,依次审核、签字后,呈主任审定。

3、公文签发 (1)镇党委、政府文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2)领导未签的文件一律不得印发(特殊情况下要经请示领导同意后补签)。

(四)文件收发、传阅、管理制度 1、文件办理和传递做到准确、及时、有序,和保密做到严格、安全、高效。

2、签收文件 (1)认真检查文件密封是否完好,件数与文件清单是否符合,如发现文件包装严重破损,件数不符,不得签收。

(2)签收文件要求签文件全名,注明日期(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3)文件拆封后,对照文件清单查对文号、份数、序号,重要文件要逐份逐页查点,若有不符,及时与发文机关联系处理。

(4)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逐件进行收文登记。

(5)文件清登后,装订文件处理签,及时送交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注的意见,迅速分送。

3、分发文件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进行,分发时严格登记。

4、文件传阅要严格按照领导批注的意见办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传阅登记、签名、注销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坚持催阅(退)制度。

5、对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清退。

(五)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室由镇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打印、复印文稿实行领导签批登记制度。

打印或复印消耗20页(10张)以上纸张的,必须填写文件材料打印、复印登记表。

3、文印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维护好机器设备,保持清洁。

机器需要进行维修或购置耗材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经主任批准后进行维修、采购。

4、外单位及私人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在文印室打印、复印。

确需印制的,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根据市场价收取印制费。

5、文印室收取费用价格:打印4元\\\/页,复印0.3元\\\/页。

6、文印室管理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文稿。

7、文印室实行。

8、文印管理人员必须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及时销毁密级文件印制好的印刷版和作废的印刷件,不得随意将文稿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

(六)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做好各种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2、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各种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3、认真做好档案管理中的防盗、防火、防湿、防虫、防毒、防尘等工作。

4、档案借阅要求在办公室内查看,若需借出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及时收回借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发现损毁、涂改,应追究借阅者的责任。

(七)印鉴管理制度 1、镇党委、政府印鉴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印鉴必须经镇党委、政府领导签字或口头批准(文件用印除外),并进行登记后方能使用。

3、印鉴不准外借或授托外单位使用。

4、不得随意携带印章外出办事,特殊情况须带印鉴外出使用,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人保管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

(八)信息报送制度 (1)全面反映我镇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的主要情况。

(2)全镇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安排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问题。

(3)各级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以及改革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

(4)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社情民意。

(5)一些需要引起镇党委、政府领导、上级党委机关重视的问题,以及需要向上级党委办公室和领导报送的其他信息。

(6)领导的重要活动及重要讲话。

2、信息工作要求 (1)信息工作坚持真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的原则。

(2)突出“快、实、新、深、特”。

(3)加强信息需求和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制度。

每年年初向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下发信息报送要点,以及不同时期信息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每季度末通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信息采用情况。

(4)每月不少于3期,、根据情况适时编制并按要求积极向州委办公室信息科上报信息。

(5)强化对信息工作的考核,执行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

对信息考核分数较高的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信息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分数较低的进行通报批评。

(九)网站管理制度 1、网站上网内容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必须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理新上网内容。

2、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保密制度 1、凡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和转送的秘密文件、电报、资料、刊物,一律由镇党政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编号、呈请领导签批、送阅。

任何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签收和拆封。

2、涉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传达学习,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和传阅范围,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达范围和借阅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办理阅文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及时清退。

3、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涉密材料。

外来查阅涉密材料必须请示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

4、复印绝密级文件必须经产生密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复印,复印机密、秘密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复印件视为同等密级。

5、不准将密级文件、统计资料、秘密载体带入公共场所和用不符合保密规定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

不准在普通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严格执行国家秘密集中统一销毁制度、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坚持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互联网,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涉密”。

(十一)督查制度 1、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督促检查并反馈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

3、督促检查并反馈报告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

4、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督查工作的办理进度、质量和效果等情况。

5、年终对整个督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报告。

(十二)公务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审批登记制度。

公务接待事先必须报经主任批准,方可接待,未报告或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

2、公务接待除党政办公室指定可记账的接待点外,在其他接待点接待不准记账,必须现金结帐持发票给领导签批后,到镇财务室报销。

3、接待用餐标准 (1)接待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大方”的原则。

在接待中原则上只提供本地白酒,接待中一律禁止私自拿烟。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杜绝客少主多的情况发生。

4、接待住宿标准 (1)县级以上领导:镇标准套房或同等标准。

(2)县级以下领导:镇接待室或同等标准。

(十三) 1、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切经费开支由镇长审批。

2、报销单据必须注明开支内容、单据数量、金额,并符合支出范围和规定标准,经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后,由镇长审批后报销。

3、因公出差确需借款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在返回后的3日内凭正式发票经主任签字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到财务室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认真编制收支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必须按月、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

(十四)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1、办公设备是指办公室内部配备的所有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有关附属设备等。

2、办公设备要合理配置,精心管理,充分使用,做到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办公室各项工作。

3、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科学使用,办公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各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共用。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

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4、办公设备的购置 办公设备的购置,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镇党政办,经镇党政办验核,按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购买。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必须认真清理,登记入账。

5、办公设备维修 办公设备已过保修期出现故障时,首先由党政办公室内部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故障仍无法扣除的,经镇党政领导审批后,由镇党政办或设备使用的各办、股、室负责人指派有关人员到设备厂家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邀请相关技术员维修。

(十五)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是指办公室内部日常办公所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笔(水笔、铅笔、圆珠笔、毛笔等各种办公用笔及其笔芯等)、纸(印刷纸、复印纸、公文纸等各种办公纸)、本(工作日记本、稿笺、文件夹、档案袋、信封等)、其他(软盘、计算器、订书机、剪刀、小刀、尺子、橡皮、胶水、大头针、曲别针、图钉、纸杯、茶叶等其他办公耗材)。

2、办公室人员要爱护办公用品,科学使用,因旧陋简。

各局、办、股、室负责人是办公用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使用者是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使用者有责任和义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凡因遗失或无故损坏,当事人要照价赔偿,由于工作变动不再需要原使用者保管的设备,应及时交由镇党政办,办理移交手续。

3、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

办公用品的购买,由各办、股、室负责人根据需要报党政办副主任、经主任审批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核销。

办公用品的领用,由各办、股、室负责人到镇党政办统一领取分发,镇党政办应做好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记录。

(十六)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2、车辆用油严格执行填写加油单制度。

驾驶员根据行程所需油量填写《高桥镇派车加油单》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加油,否则,所加油料费用由加油者自理。

镇内车辆用油一律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

需进行维修的,先由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凡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不在指定地点维修的,不予核销,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活动,注意行车安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5、驾驶员责任心不强,出车前不认真检查,人为造成车辆损坏的,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生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8、公车原则上不允许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因擅自公车私用出现责任事故的,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十七)请示报告制度 1、镇党委、政府和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报送镇党委、政府的请示、报告一律交镇党政办处理,不得直接交镇党委、政府领导。

镇党政办对请示、报告进行登记、初审后,根据请示、报告的内容及情况,送分管领导阅批。

确需镇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由分管领导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2、重大事件、重特大案件、灾害事故,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请示、报告,做到一事一报。

3、实行逐级负责制。

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严格工作程序,不越级请示报告,不越权办理事务。

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报告。

4、请示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八)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办公室机关业务等知识。

2、学习时间 每周一上午,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各站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其余时间个人自学。

3、学习方法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每周日集中学习采取领导组织学习和室、办、股、班负责人及干部职工轮流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组织学习必须使用普通话。

4、学习纪律 集中学习时,除因事、因病、下镇、出差外,镇政府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

每周一的学习,实行会议考勤管理,由镇党政办负责点名和清点人数,记录参会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十九)值班制度 1、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正常双休日由镇党镇领导班子轮流带班,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其间:上班时间办公室干部职工全体在班,双休日和下班后专人值班。

节假日办公室干部职工轮流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负责办公室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协调镇级机关各单位、各村委会的值班工作,接待、疏导来访客人和上访人员,完成镇党委、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所掌握的机密文件和重要情况向无关人员讲述和透露。

4、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凡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公务员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考勤制度 1、按照机关作息时间,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办公室。

下班不得提前离开,提前15分钟离开的,视为早退。

2、上班坚持考勤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监督、登记、汇总,每月初在职工例会上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出勤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3、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开会、出差、下镇,向镇党政办报告,并向说明去向。

若因紧急情况不能到办公室说明的,必须用电话告知。

镇党政办要认真作好记录。

4、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制度,干部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

5、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条),凡未经批准或没有假条而擅自离岗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扣除相应的工资,在职工例会上作书面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手拉手心连心的句子

手拉手,心连心,我们都是一家人。

手拉手,心连心,兄弟姐妹亲又亲。

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友爱是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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