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几米高边坡需专家论证
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需要专家论证。
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必须注明支护有效使用时限,必须完善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
凡支护方案未经论证和审批的深基坑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深基坑,必须采取回填基坑等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要求
第九条 超过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组织召开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 依据: ------国家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
哪些施工方案要专家论证
以下专项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1。
坑工程,开挖深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2。
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平方米,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撑系统;4.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6.城市拆迁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