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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培训会主持词

时间:2014-08-29 21:12

法庭上的书记员主要负责什么

工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

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参与民主管理(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开展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岗位竞赛等);提高职工素质(进行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关心职工生活(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协助行政改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疾苦、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组织、按时收缴经费、提高工作能力)

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务属于公务员吗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

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

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 完善 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与传统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较而言的。

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的方式,一类是诉讼以外的方式,也即所谓的ADR。

ADR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其意为“替代性(或选择性)纠纷解决方式”,最初是指20世纪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 现已引申为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或机制的总称。

目前,在各国司法实践中广为使用的不经过正式的审判程序而解决纠纷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仲裁、调解、谈判、案件评估(case valuation)、法院微型审判(mini-trial)、早期中立评估(early neutral evaluation)、由法官主持的和解会议(judge hosted settlement conference)等。

这一概念既可以根据字面意义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亦可根据其实质意义译为译为“审判外(诉讼外或判决外) 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

[1]当代国际比较法学家将ADR 的共同性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简易性和灵活性);第二,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

即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运用和交易的空间;第三,从纠纷解决主体角度,ADR 具有非职业化特征,可以使纠纷解决脱离职业法律家的垄断;第四,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其中民间性ADR 占据了绝大多数;第五,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仲裁在内的ADR 的构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 的或平等的。

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 ,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对抗性)。

[2]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都符合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盖在ADR 的范畴之内,尽管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殊性。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体体现为以诉讼为核心,各种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3]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类方式,诉讼方式即法院判决,非诉讼方式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当事人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

二、构建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人民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及时有力弘扬的社会。

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当前,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对抗程度不同,解决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格局。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确保各项事业有新格局、新水平、新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

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有些矛盾纠纷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突发性强,发现和控制难度大,靠单一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司法干预社会矛盾纠纷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对某些矛盾纠纷不是最佳的手段,因为司法的职能是裁判争端,不具有直接分配社会资源的职能,许多利益调整的矛盾纠纷需要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方法实施综合调控,不易进入司法程序。

同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

如果群众遇到纠纷都走诉讼这一独木桥,必然会导致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平和方式解决的矛盾更趋对立,最终影响社会和谐。

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协调运作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综合利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高调处效能,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符合保障民生、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目标。

人民法院将有限的审判资源用于解决重大疑难的社会矛盾纠纷,对一般的民间纠纷倡导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式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诉外,是缓解审判压力、成功化解矛盾的有效途径。

实践证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是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处分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可以更好地维系家庭温情、邻里礼让、交易诚信,可以更多地增强社会宽容和社会责任。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所具有的增强凝聚力、传承道德价值和协调法律与公序良俗的特殊作用,是法院判决所不能替代的。

对于当事人来讲,有事就打官司不是法律意识强的表现;对于法院来讲,不是受理的案件越多越体现政绩。

发挥多元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完全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符合人民利益至上的具体要求。

三是有利于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不断发展。

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发挥社会控制作用,共同构筑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转高效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不断创新调解理念、调解手段和调解方法,推动完善以“以党委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诉求渠道畅通、信息资源共享、基层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疏导、分流社会矛盾,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及时消除各种影响社会发展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特别是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有助于协调统一各方利益,加强团结合作,把人心凝聚到谋发展、干事业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充分发挥大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基本思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一个趋于和谐的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国家应当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纠纷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

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占有自己的位置, 发挥各自的作用,并且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每一个具体的矛盾纠纷, 都应当有不同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化解方式。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要明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既充分发挥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特点和优势,又能够相互衔接配合、相互补充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模式。

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的作用,基础在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建立和加强,根本在于诉调一体化对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中心,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民间调解发扬光大,把行政调解发挥到位,把法院调解贯彻始终,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

(一)加强人民调解,打牢基础建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是基础,是第一道防线,必须在加强人民调解上下功夫,要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矛盾纠纷预防、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在各单位、各社区(乡镇)、各行政村都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人民调解员,及时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的人员参加,优化民调组织结构。

基层法院应设立专门的诉前调解机构,配备调解经验丰富、审判理论水平较高的法官,同时聘请有威望、调解经验丰富的街道司法所长、街道社区推荐的司法协理员为特邀调解员,还应从司法所长、发挥作用好的司法协理员中聘请司法联络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或受法院委托独立主持调解法院所受理的案件。

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并将经济补贴与工作业绩考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四位一体”大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结合具体案件,通过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答疑释惑、协助调解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强化行政调解,调配救济资源。

要强化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责。

目前的社会矛盾纠纷有相当数量是行政性纠纷,行政机关也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解决纠纷的职责。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的特有优势,同时,行政机关掌握着其他纠纷解决主体不具备的行政裁量权和社会资源,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的资源调配,实现纠纷有效解决。

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救济是指当权利的实现出现障碍时,需要对其提供一种救济和帮助。

救济包括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

就公力救济和社会救济而言,政府部门的公力救济和行业协会等的社会救济,都是十分重要的,但现实情况却是有差距的,还有很大的实践探索和改革发展的空间。

必须更新观念,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念,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纠纷解决规则和工作职责,及时处理相关纠纷。

在行政调解中积极倡导“以和为贵”、合作、自治等价值理念,引导采用平和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纠纷的对抗程度,避免纠纷的升级,增加社会的和谐度。

(三)建立联席制度,搞好诉调对接。

建立“三项制度”,搭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体化的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要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参加,组织特邀调解员代表、民事调解指导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例会,相互通报纠纷发生、解决情况,交流、研究化解纠纷的办法。

二是建立考评管理制度。

各基层司法所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的考评和管理,规范人民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文书和工作档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比,确保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法院要与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建立“裁判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全面发挥惩治、教育、保护、预防的司法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要将每月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的数量、类型、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形成统计报表,抄送法院,法院应将每月受理的经过人民调解的案件情况、发生法定事由被确定为无效或变更、撤销的调解协议情况形成统计报表,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

四、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具体措施。

推动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其相互协调,又充分发挥各自作用,是一项需要多方协作、不断完善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坚持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地位,加强联系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努力构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格局。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推动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整合各种资源和优势,多方协作,形成合力。

把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坚持与深化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加强对人民法院与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指导、调度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制度配套、措施具体、成绩显著,各综治部门积极主动地预防和化解矛盾,尤其要超前处置好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上交或外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和研判,围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为社会管理宏观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是畅通诉求渠道,凝聚多元合力。

畅通诉求渠道是推动和完善多元解决纠纷的前提。

充分调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纳入到社会控制的大系统中发挥作用,构成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各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根据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职责,坚持做到既不越位、不错位、又不推诿、不回避,充分发挥主动高效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将人民调解融入诉讼渠道。

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力,维护人民调解工作的严肃性。

要努力探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协会工作的新途径,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逐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有效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方针,依法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制度,做好民间纠纷的预测和防范,加大调处工作力度,能调则调、宜调则调,使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为法院审判工作“减压”。

努力消除人民调解工作的盲区和死角,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指导,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的作用,挖掘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资源。

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既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又熟悉社情民俗、贴近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解易于被当事人所接受。

要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的积极性,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发挥律师具备专业知识和处理社会纠纷的经验的优势,积极探索律师积极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激励机制,促使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解决。

工会、妇联等组织既要依职权主动解决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纠纷,又要积极协助法院做好疏导工作,劳动、国土、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履行自身调处纠纷职能的同时,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符合专业特点的参考意见,为和谐解决矛盾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是提升司法权威,增强司法水平。

司法是最规范、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手段,司法审判是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关口,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纠纷的最主要力量,要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审判职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确保立案及时、裁判公正、执行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自觉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优势,最大可能地减轻当事人讼累,最低成本地实现司法公正。

要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大范畴内,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原则,不断强化多元、和谐的理念,在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协调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司法目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和为贵”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社会改变“解决纠纷就是到法院打官司”的观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释放群众情绪,理顺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因纠纷而结“世仇”的现象。

要加强宣传力度,加大对民调、协商等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和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法官助理职位怎样

什么内容

,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

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

  在《人民法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黄国璋的主要事迹

让面试官无法挑剔的“自我介绍”(不管你是考公务员,还是应聘企业,你都要面试的···留着吧,会有用的) 2010-03-09 14:09 | (分类:默认分类)  自我介绍是 面试 中非常关键的一步,许多 面试 官提的第一个问题往往就是“能否请您做一下自我介绍?”  因此,自我介绍也被称为“ 面试 第一问”。

在自我介绍中,面试官可以借机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应聘者也可以主动向面试官推荐自己,展示才华。

  自我介绍的时间一般为3分钟左右,有些外企仅为1分钟。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首先,对局党委给我这次竞争上岗的机会表示感谢

下面,我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  我叫姜彦伟,今年25岁,中共党员,毕业于济宁人民警察学校,1996年参加公安工作。

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本人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不断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组织上也给予了许多荣誉。

先后被授予济宁市优秀人民警察、济宁市打霸除恶先进个人、济宁市追逃先进个人、济宁市公安调研先进个人、兖州市优秀国家公务员、兖州市人民政府优秀信息员等荣誉称号;97、98、99连续三年被评为局优秀民警。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我的任职优势有如下三点:  一、政治上积极上进。

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了立场坚定、帜鲜明、积极进取、对公安工作保持着满腔热情。

  二、有一定的公安工作经验。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跟随领导、同志们学习、掌握了一些工作技巧和方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全市率先推行了“公开听辩制度”、“驻村调解室制度”;在“处法”工作中,主办了4期106人参加的教育培训班;参与侦破刑事案件36起,主持查处治安案件460余起,主持办理民事纠纷800余起,为辖区的一方安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0年调入局机关工作以来,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及时完成了由治安民警到文字秘书的转变。

已编写《公安工作简报》38期、《公安信息》98期、撰写领导讲话及其它文字材料20余万字。

  三、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

本人在警校学习期间,曾两次获得二等奖学金,打下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参加工作以来,为充实自己的业务知识,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完成了专科知识的学习。

现在正在我省省委党校进行法律本科的学习。

工作中,先后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公安体裁稿件109篇,其中国家级5篇、省级38篇,撰写的《五起涉枪案件案情分析及对策研究》、《建筑霸的种类、特点及打击策略》等7篇调研文章被上级公安机关采用或转发。

  总之,工作这几年来,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我如果通过此次竞争上岗走向领导岗位,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把自己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公安干部。

  其次,准确定位,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当好联系民警与领导的纽带和桥梁,与单位正职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在群众中保持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如果我没有竞争上,我也决不灰心丧气,这说明我在某些方面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一定会一如既往的干好本职工作,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公安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的演讲完了

  谢谢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毕业生如何“秀”出自己呢?该做哪些准备?有什么问题值得注意?我们专门采访了一些实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就业指导。

  小心“面试第一问”暗藏玄机  案例一 如何把握时间?  研究生毕业的小刘很健谈,口才甚佳,对自我介绍,他自认为不在话下,所以他从来不准备,看什么人说什么话。

他的求职目标是地产策划,有一次,应聘本地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在自我介绍时,他大谈起了房地产行业的走向,由于跑题太远,面试官不得不把话题收回来。

自我介绍也只能“半途而止”。

  教路:一分钟谈一项内容  自我介绍的时间一般为3分钟,在时间的分配上,第一分钟可谈谈学历等个人基本情况,第二分钟可谈谈工作经历,对于应届毕业生而言可谈相关的社会实践,第三分钟可谈对本职位的理想和对于本行业的看法。

如果自我介绍要求在1分钟内完成,自我介绍就要有所侧重,突出一点,不及其余。

  在实践中,有些应聘者不了解自我介绍的重要性,只是简短地介绍一下自己的姓名、身份,其后补充一些有关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大约半分钟左右就结束了自我介绍,然后望着考官,等待下面的提问,这是相当不妥的,白白浪费了一次向面试官推荐自己的宝贵机会。

而另一些应聘者则试图将自己的全部经历都压缩在这几分钟内,这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合理地安排自我介绍的时间,突出重点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案例二 千万别太做作  小芳去应聘南方某媒体,面试在一个大的办公室内进行,五人一小组,围绕话题自由讨论。

面试官要求每位应聘者先作自我介绍,小芳是第二位,与前面应聘者一句一顿的介绍不同,她早做了准备,将大学四年里所干的事,写了一段话,还作了一些修饰,注重韵脚,听起来有些押韵。

小芳的介绍极流利,但美中不足的是给人背诵的感觉。

  教路:切勿采用“背诵”口吻  人力资源专家指出,自我介绍可以事前准备,也可以事前找些朋友做练习,但自我介绍应避免书面语言的严整与拘束,而应使用灵活的口头语进行组织。

切忌以背诵朗读的口吻介绍自己,如果那样的话,对面试官来说,将是无法忍受的。

自我介绍还要注意声线,尽量让声调听来流畅自然,充满自信。

  案例三 何谈成绩?  小王去应聘某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文案写作,面试时,对方首先让他谈谈相关的实践经历。

小王所学的专业虽说是新闻传播类,但偏向于纸质媒体,对电视节目制作这一块实践不多。

怎么办?小王只好将自己平时参加的一些校园活动说了一大通,听起来挺丰富,但几乎与电视沾不上边。

  教路:只说与职位相关的优点  自我介绍时要投其所好摆成绩,这些成绩必须与现在应聘公司的业务性质有关。

在面试中,你不仅要告诉考官你是多么优秀的人,更要告诉考官,你如何地适合这个工作岗位。

那些与面试无关的内容,即使是你引以为荣的优点和长处,你也要忍痛舍弃。

  在介绍成绩时,说的次序也极为重要,应该把你最想让面试官知道的事情放在前面,这样的事情往往是你的得意之作,也可以让面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案例四 当用点“小聪明”  阿枫参加了去年某大型国企的校园招聘会,那天是在一个大体育场里进行,队伍排到了出口处,每一位应聘者与面试官只有几分钟的交谈时间,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取得面试官的好感,进入下一轮呢?阿枫放弃了常规的介绍,而是着重给面试官介绍自己完成的一个项目,他还引用了导师的评价作为佐证。

由于运用了一点小技巧,阿枫顺利闯过这种“海选”般的面试。

  教路:以说真话为前提  自我介绍时,要突出个人的优点和特长,你可以使用一些小技巧,比如可以介绍自己做过什么项目来验证具有某种能力,也可以适当引用别人的言论,如老师、朋友等的评论来支持自己的描述。

但无论使用哪种小技巧,都要坚持以事实说话,少用虚词、感叹词之类。

自吹自擂一般是很难逃过面试官的眼睛的。

至于谈弱点时则要表现得坦然、乐观、自信。

  案例五 如何摆脱怯场?  阿宏毕业于中部城市的某大学,带着憧憬南下广东。

由于自己是一位专科生,在研究生成堆的人才市场里,阿宏的自信心有点不足,面对面试官常常表现出怯场的情绪,有时很紧张,谈吐不自然。

他也明白这种情况不利于面试,但却找不到方法来调控自己。

  教路:谈吐运用“3P原则”  人力资源专家指出,自我介绍时的谈吐,应该记住“3P原则”:自信(Positive),个性(Personal),中肯(Pertinent)。

回答要沉着,突出个性,强调自己的专业与能力,语气中肯,不要言过其实。

  在自我介绍时要调适好自己的情绪,在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时面无表情、语调生硬;在谈及优点时眉飞色舞、兴奋不已;而在谈论缺点时无精打采、萎靡不振,这些都是不成熟的表现。

对于表达,建议阿宏可以找自己的朋友练习一下,也可以先对着镜子练习几遍,再去面试。

  马上又要进入一个招聘旺季了,希望各位正在准备招聘的同学能在自己求职的道路上多写准备少些挫折。

望各位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工作

尊敬之各位评委、领导、同志们,大家好!评:称谓不错。

  首先,非常感谢组织给了我一个“推销自已”之机会,我为能参加荔湾公安分局之首次竞争上岗而感到自豪。

我今天演讲之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我之工作经历;二、是我之有利条件;三、是我之工作设想。

评:开场白不全面,但也可行,写出了感谢和主要内容。

  一、我之工作经历。

评:这些就是最重要论据,要突出成绩。

  我叫***,是派出所教导员,今年XXX岁。

84年市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88年市公安学院管理班大专毕业,99年就读于广东省社科院在职法律研究生班。

  在公安工作之十六个春秋里,我怀着对公安事业之满腔热情、抱着维护法律、服务人民之愿望,从专区、治安、内勤民警干起,努力向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之领导和同志们学习,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快提高。

93年担任了分局团委副书记、95年调任金花街派出所副教导员,97年后,历任光扬街、南源街、华林街派出所教导员。

先后八次受到市公安局之嘉奖;被评为97—99年度荔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和99年度分局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二、我之有利条件。

  十六年来,组织给了我很多锻炼之机会。

我从基层到机关再到基层,积累了较丰富之基层工作经验和一定之机关工作经验。

  多年来,我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努力提高自己运用党之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之能力,养成了以身作则、保证政令警令畅通之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

  长期之基层工作实践,使我掌握了队伍管理之技巧,熟悉了业务工作之内容,特别是面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之基层工作实际,我学会了运用十个手指“弹钢琴”之领导方法,注意轻、重、缓、急,既抓住中心环节、又兼顾其他各项工作。

这几年主要之工作成绩有以下四个方面:评:不能写成成绩,而应总结概括成几条道理如有开拓精神等优点。

  一是主持分局团委工作时,结合青年人之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之活动,加强了团组织之凝聚力,鼓动起广大团员青年之工作干劲,促进了我局各项工作之开展。

  二是在金花所任职时,与所领导一起,在原来之基础上,一手抓队伍建设、一手抓业务建设,使金花所迅速改变了面貌,跨入了“一流派出所”之行列;  三是在光扬所工作期间,与班子成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率先创建了下岗工人护街队,并实行了定点辐射防范机制,取得了良好之效果,受到中央、省、市领导之肯定。

还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调任华林所后,将政治思想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在做好干警之思想稳定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之同时,根据步行街“双抢”案之发案规律,采取了派保安“守巷口”之办法,使步行街之“双抢”发案率明显下降。

  十六年之工作历程,我体会最深之有二点:一是个人之进步离不开组织之培养和同志们之支持。

二是要做好公安工作必须有强烈之工作责任心和献身精神。

  三、我之工作设想评:这是全文重点。

  假如组织信任,同志们支持,让我当选副局长,我将摆正位置,协调好关系;按照区委、区政府、市局和分局党委之工作布署,围绕“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之工作思路,以“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结合我局之实际情况,做好以下五个方面之工作:  一是适应形势之需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虚心向熊局长、黄政委等局领导请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

同时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大量之第一手材料,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依法从严治警,抓好队伍建设。

通过有效之政治思想工作使其“不为”;通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使其“不能”;通过严格执法执纪使其“不敢”。

当然还要爱护干警,关心他们之生活、工作和学习,增强队伍之凝聚力。

  三是要下大力气调整警力结构、合理配置警力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充实一线警力,改善技术装备,提高基层战斗力。

  四是向科技要警力,进一步加强机关和基层之现代化建设,加强公安信息之利用和开发,使信息化与基层基础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警务效率。

  五是人民群众是我们公安工作之力量源泉和根本所在。

要认真研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之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之组织形式和制度,依靠群众维护稳定,缓解警力不足之现状。

  最后,这次竞争无论结果如何,我都会正确对待,接受组织之考验,胜不骄、败不馁。

我相信,有领导和同志们之支持,再凭自己之信心、能力和努力是能够胜任副局长这个岗位之。

评:态度。

  我之演讲完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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