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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文化讲堂主持词

时间:2017-05-14 03:11

求新鲜的法律小故事300-500字,用于演讲,谢谢 急急急。

1、天理人情  传说中,戈涅是一个小,她有一个哥哥,在反对国王争中死亡了。

国王克里奥颁布法令:将叛军阵亡者暴尸城下,谁也不准哀悼、不准殓,任凭乌鸦野兽啄食他们。

  但安提戈涅却不听这一套,她勇敢地推开一众卫兵的阻挡,来到兄长的尸体面前,按照古老的习惯,拜祭和安葬了她的哥哥。

  看守的士兵大概对国王的不人道的“恶法”也心怀不满,没有阻拦她,只是职责所在,还是把她带到国王的面前。

  当国王咆哮着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宇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也不认为你的说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是什么

对这个简单问题的答案,全人类已寻找了几千年,而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却是如此的简单——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

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喜怒和随意的咆哮。

在安提戈涅看来,尊敬和爱护兄长,是做弟妹的首要任务;而人死了就要埋葬,这也是人之常情。

即使是叛国者,死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不准安葬就是显失公平;掩埋死尸,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是天理,是神制定的自然法则。

而国王制定的人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自然天理,违反人性公理,那就是不好的法律。

不好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尽管安提戈涅最后仍是被处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的自然法学思想,以及”恶法非法“的念头,却在希腊人、罗马人以及整个欧洲人的意识里面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2、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某一天,我们故事的主角--萝卜降临到了世界上,可是,世界上却有两个人甲和乙都看上了这个萝卜,于是故事开始了......  第一种版本:甲和乙争执不下,都说这个萝卜是自己的,这时候,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萝卜是自己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

这个时候,甲和乙之间发生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这种案件叫民事案件,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指这种案子。

这种案件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甲和乙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无论甲是公司CEO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他在这个案件中,同乙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因为自己的身份获得法律上的特殊照顾。

在这里,甲如果想胜诉,想让法院判决这个萝卜归他,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明萝卜是他自己的证据,如果他的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种版本:甲向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但又有所区别)申请了行政确权,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确认,确认萝卜是甲的,乙不服。

这时候乙该怎么办呢

他应该以作出行政确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确权,然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萝卜是自己的。

这个过程中,乙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

  第三种版本:假如,甲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萝卜属于自己,乙不服气,这时候,乙采取了极端措施,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头戴丝袜、手持尖刀、脚踏风火轮,跑到甲的家里,在甲正在无限深情的观赏自己的萝卜时,突然从窗户里跳了进去,用一把生了锈的、缺了口的、卷了刃的、异常锋利的、吹毛断发的屠龙宝刀威逼着甲,抢走了那个伟大的萝卜。

甲对失去这个伟大的萝卜十分伤心,当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以讯雷不及掩耳盗钤儿响叮当之势将乙抓获,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并检察院依法对甲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发生的就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萝卜的上面三种经历,向我们解释了三种诉讼的基本形态,至于抽象的法律概念,这里就不说了,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大家通过这个故事,先有个形象的认识吧。

  3、性别鉴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在基层农村,由于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生儿子不罢休之风日盛,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最近更有上升趋势。

大学生村官李晓英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时,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怀孕女子做性别鉴定的案例——  已生一女孩的周某于2008年3月再度怀孕,她通过关系找人做B超,发现所怀又是女胎,遂到镇计生办以计划外怀孕为由引产。

为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做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为罚款5000元。

周某不服,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周某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结合这个案例,李晓英告诉广大农民朋友:在我国,由于之前一度放任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女胎流产率极大提高,造成社会人口结构非正常发展。

因此,我国明令禁止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擅自进行或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均属违法行为。

  4、承包期内,村里无权单方收回果园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和进城做生意,溧水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十分突出。

  2005年,甲村王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果园,承包期为1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100元。

后来王某做木材生意,于2008年搬到城里居住,根本无暇顾及果园。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于2008年12月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将果园转包给同村李某,转包期以果园剩余承包期为限。

后来,村委会以果园属集体所有、王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果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

王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村委会有权收回王某的果园。

王某不服,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果园并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娅一边讲故事一边讲法律: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二年。

不服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认为:在约定的承包期内,王某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承包金,村里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的果园,并赔偿因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不少村民收听广播后,放弃了因土地流转而无理取闹的念头。

“大学生法制讲坛”给农村带来一份和谐。

  5、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

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

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6、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

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

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

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

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

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

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

与双方利益无涉。

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

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

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

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

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

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

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

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有知道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的行风热线节目电话是多少

你好~《行风热线》由省委省政府纠风办、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电视台联合主办。

如果您遇到了难解的问题,如果您有想咨询的政策,欢迎拨打《行风热线》观众电话:八二八九00一一。

每周六11:00至12:00,在黑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同步播出。

职业规划开场白怎么说

1、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可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是何等的重要...... 2、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我身边的小故事,(身边朋友的故事,他很早就有职业目标,现在已经基本达成;比如我一个朋友,立志考西南政法大学,连续高考了三次,第四次终于如愿以偿,现在在检察院工作)...... 3、据统计,60%的人没有明确的目标,30%有自己的目标,10%的人有目标还坚持行动,因此,这个社会成功的精英只占到10%,朋友,你希望自己是那10%吗

...... 4、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拥有成功的人生

那么,什么才是成功的人生

是有钱就叫成功

是有权就叫成功

今天,我跟大家一起,说一说我想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想拥有的人生..... 这几种开场白都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自己设计,希望能帮到你

哪位达人能帮忙讲下模拟法庭辩护有哪些技巧

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庭 审 程 序  一、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书记员就座)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一、周林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二、开庭程序  审判长: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审理庭就起诉的被告人张一同学上网成隐而出现偷窃一事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一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张一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被告人张一:我叫张一,1999年1月20日出生于上饶县旭日镇,汉族,现就读于一小六(2)班。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 月 日  审判长:根据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维权中心”今天开庭。

依法公开审理张一同学到邻居院子偷菜一事。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曾钦鹿、周欣兰、鄢佳雨依法组成合议庭,李贝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叶奕钦担任本庭记录。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现在是否需要再作修改陈述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希望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被告人:知道了。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间去邻居家的

  被告人:星期六、星期天下午。

  公诉人:去邻居家干什么

  被告人:先是去和邻居的小朋友玩,我们玩得很开心。

  公诉人:既然是和小朋友玩,为什么邻居会说你去他家偷菜了呢

  被告人:邻居小朋友又约我玩“开心农场”,觉得玩游戏很刺激,很有趣。

  公诉人:晚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大约是两个多小时吧。

  公诉人:你们常在一起玩这个游戏

  被告人:因为这两天我邻居朋友的父母总是加班要到晚上9:00以后到家。

他院子的菜长得青翠欲滴。

想想农场里常有人半夜起来偷菜,被偷的人知道后只是哈哈一笑而已。

所以我干脆顺手牵羊摘了所有的菜。

  公诉人:当邻居南洋来你家询问时,你当时还把同学推倒了,导致同学的脚扭伤。

是这样吗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拒绝跟认错

  被告人:我认为和网上游戏一样,也没干什么坏事,所以感觉没什么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张一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一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

  辩护人:被告人张一,你家里有电脑吗

  被告人:有  辩护人:为什么去邻居家上网

  被告人:因为平时我父母不让我上网玩游戏,刚好邻居大人不在家。

  辩护人:你与邻居南洋以前有矛盾吗

  被告人安然:没有矛盾。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把他的脚扭伤

  被告人: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不要告老师。

没想到把他的脚扭伤了,我感到很后悔,很对不起他。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在举证时请说明所举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

  公诉人:要求出示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2 )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另一邻居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3)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邻居同学的证言笔录,展示治疗单据等。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4)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本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附件5)  审判长: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请被告人安然自行辩护。

  被告人张一:我是因为和邻居家的小孩玩耍而进他家的,以前也不知道有网隐而会犯罪的。

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老师和好心帮助我的同学。

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

请我的律师继续为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见附件6)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宣读答辩词。

(见附件7)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错误有无及轻重,对错误的认识及处罚方面的要求,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安然:(见附件8)  审判长: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长:(见附件9)  结束语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刚才,“少年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小学生由上网而引发的偷菜一事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刚才使学生深深地懂得了网隐给自身造成的危害性 ,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知识、能力,提高了维权意识,我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杜绝不文明上网的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少先队员。

同时,我们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刚才,我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所涉及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

感谢这些同学的精彩表现

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迪

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愿我们的少年维权中心越办越好

  现在我宣布:本次活动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1  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起 诉 书  (2009)一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张一,男,1999年1月20日出生,上饶县旭日镇人,汉族,现在第一小学六年级二班就读。

  本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接待庭于 月 日,经南洋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 年 月 日向调查庭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09年9月 25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邻居家长上班不在家,去邻居家偷菜。

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证据如下:  1、 被告人张一的供述;  2、 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3、 南洋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3条、《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9条进行处罚。

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根据《上饶县一小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3条第9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检察员:  附件2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张一同学母亲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阿姨您好

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您询问有关张一同学的一些事情,恳请您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您与张一同学是什么关系

  答:我是他妈妈。

  问:安然同学去邻居家偷菜,并把劝说他的同学的脚扭伤的事您知道吗

  答:知道。

  问:请您将事情经过详细讲讲。

  答:一开始我并不知情,学校告知后,我对张一进行了讯问。

他承认了自己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邻居家偷菜的事,他还把南洋同学的脚部扭伤。

我狠狠地批评了他,张一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跟我一起去看望了南洋同学,向他及他的父母做了真诚的道歉。

  张一母亲(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月日2:20至3:50  地点:县育才路派出所  询问人:  被询问人:阿梅,女,46岁,汉族,初中文化,张一的另一邻居。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县育才路派出所的民警,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答:我知道了。

  问: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

  答:认识,他叫张一,我们是邻居。

  问:你把他到邻居家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

  答: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周六、日下午2:00多去的,傍晚6:00多回去的。

  附件4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南洋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张一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张一同学去邻居家偷菜的

  答:我俩也是从邻居,同一条街坊,星期六和星期天下午我想约他去打球,发现张一同学去了隔壁邻居家的院子,并在傍晚时分看他拎着好多菜从邻居家出来回家。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窃行为。

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张一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去治疗了吗

  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

  问:严重吗

  答:不算太严重。

  问:共花了多少钱

  答:50多元。

  南洋(签字):  年 月 日  出示南洋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

  共计人民币50.95元。

  附件5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5条第6款之规定,我们受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张一偷菜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第9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

第18条规定:不偷不窃  《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

被告人的母亲、邻居阿梅、被伤同学南洋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张一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小学生上网成隐危害性以及本案应吸取的教训。

  在社会经济、科技发达的今天, 常上网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病症问题。

学生长期泡吧视力下降,过度疲劳,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是不健康网点问题。

一些渲染色情、暴利、邪教或反动的网站,已毒害了一批青少年,几乎让众人“谈网色变”。

  三是荒废学业问题。

迷恋网吧对青少年学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诱发青少年犯罪问题。

  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如果未及早发现,相信就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后果将不堪设想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

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张一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

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公诉发言暂到此。

  附件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张一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对于公诉人指控张一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异议。

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  一、网络是把“双刃剑”。

对于公诉人所指出的网络危害性,本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正确地使用网络,同样可以给予青少年积极影响。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了“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做到这“五要五不”,至少有如下四点好处:一是可以开阔青少年视野,帮助了解更多的未知领域。

二是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青少年的学业。

比如可以用互联网学英语、看“百家讲坛”等。

三是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青少年可以通过它寻求到需要寻求的大量知识,这进一步拓展了当今青少年教育的空间。

四是可以借助虚拟空间,广泛展开对外交流等。

由此可见,网络要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能够明辨是非,具有良好的习惯;如果使用它的人是非观念差,网络就会发挥消极作用。

我的当事人家中没有电脑,他又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入网吧,为了完成作业而去查资料才误入歧途的,恳请法庭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认知、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深感后悔不已,并且主动与父母一起去看望受伤的同学。

望合议庭考虑到这一情节,对张一减轻处罚。

  综上,张一年龄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犯错后能悔罪改认错,且为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合议庭对安然减轻处罚。

  辩护人:  附件7  答辩词  针对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如下:  1、虽然被告人张一是为了好玩才误入歧途的,但作为小学生,是应该知道偷窃行为的可耻,这正说明了他纪律意识淡薄。

  2、虽然被告人张一是初次犯事,但是他有意躲避家长,而且马上就被网络游戏迷住了,如果不给他狠狠地教育批评,恐怕网络这把“双刃剑”只会在他的手中发挥消极作用吧

  因此,被告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对张一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是不成立的。

  附件8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公诉人:  谢谢给我这个陈述的机会。

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我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

我也明白了“小学生不能偷窃”的规定。

我瞒着家长、邻居,是我辜负了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

  我还要向南洋同学真诚的道歉,感谢你的及时制止,否则我迷恋上网络游戏,会把自己的前程毁掉的。

也会给社家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我一定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请求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想去网吧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说,快别干了,网络游戏就像吸毒,沾了就上瘾,千万别去玩了

  被告人:张一  附件9  宣判书  本庭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法庭就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一偷窃并致同学脚部扭伤一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于2009年 月 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实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家长上班之际去邻居家玩并有偷窃行为。

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一的供述,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邻居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所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本案中被告人张一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络,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被告人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

据此,本院基于以上条款,依照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1、责令张一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

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良行为。

  2、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

并全校通报。

  3、责令张一同学向南洋同学道歉,并赔偿南洋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50、95元。

  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诉。

  所判决的内容由“少年维权中心”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

  上饶县第一小少年维权中心”关于审理张一同学网隐成性而导致偷菜一事到此结束,退庭

  不需要什么技巧的,我这有个剧本你看看吧

王利明和魏振瀛谁的《民法》比较好

首先申明我是自己写的,没有粘贴什么资料。

其次,我两本教材都很认真仔细地看过,一本是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看的,另外一本是考研指定教材,自己因为各种原因,看了好几本的教材,特别是《民法》,自己都感到诧异。

怎么说喃,先介绍一下自己看过的教材。

1、;2、的《民法》;3、的《民法》(本科的教材);4、王利明的《民法》;5川大某老师编写的《民法》(暂且不讨论这本)。

第一个,很精练,第一次看,看完了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一直觉得不好,可是后来再看,觉得果然不愧是司法考试专用的,全是要点,理论探究相对较少,所以针对性强嘛,而起用来备战考研也很合适,条例清晰,一点是一点的。

从这一点来看,王利明的教材有相似点,不过教材内容深度较浅,可能是为方便大家入门学习吧,个人比较喜欢这种条例清晰的教材,准备考试能快速把握住考点。

第二本,嗯,自己觉得最难理解的一版,毕竟是出的,比较注重理论探究,一个问题先给几种各家学说,然后再总结给出观点,有时观点也是模棱两可不清晰的,对于初学者有些费解和吃力,也不知道老师为什么选这本作教材,个人觉得王利明那版作教材就很好嘛。

第三本,嗯,与前一本有类似,也是出的,注重理论,不过可能思想更为旧一点,有很多是与主流的观点还不太一致,复习起来着实让自己别扭纠结了好久。

你说答题的时候需要按书本上的来答,还是时下流行的一些观点呢

第四本,不用多说了,大多数人的观点,《物权法》《侵权法》的起草人,很能反映出时下最流行的观点,甚至说有一定的主导作用,而且深度不深,适合初学者。

对了,我知道北航考研的指定教材是的,其他学校还有没有就不清楚了;最通用的指定教材是王利明的,其次是的,算是两个比较通用的版本了。

呵呵,其实看了这么多本以后,发现总体上说还是差不多,我国学者的理论也多借鉴德国、日本嘛,所以编写体例和观点上而言基本一致,而且学习重在运用,若不是为了考试,吃透哪一本都是相当厉害的咯

(我是看了很多,吃透的很少……惭愧……)主要不知道你咨询这两本书是打算做什么,所以只能按个人理解给你答案了,如果觉得还满意的话可以继续交流,嗯,记得帮我加点积分哦,最近写需要用百度文档查点资料^^

汪东城,郑元畅,杨帆资料

汪东城汪东城,常被称为大东,台北市人,台湾男演员以及男子演唱团体飞轮海的成员之一,代表的是夏天,代表温度是95℉。

此外,他也是飞轮海目前唯一有正常服完兵役的成员。

毕业于台湾复兴商工广告设计科,毕业前后由于家中重担,需身兼多职,如兼职模特儿、店员,或从事幕后服装造型师、接拍MV和广告等多项工作。

期间也与朋友组成火纹乐团(现更名为东城卫),担任主唱  汪东城,台湾偶像团体飞轮海成员之一。

以hot著称,籍贯广东,身高182CM,  汪东城  体重65KG,肩宽与腰围的比例构成一对称的倒三角,标准的模特身材。

号称男版Angelina Jolie的美唇,是他的特色之一,也被称为Angelina Jolie的翻版。

出道前期,曾以阳光健康的形象获得粉丝青睐。

加上爆发力十足的舞台表演,使之迸发出视觉与听觉的冲突美感。

曾担任摇滚团主唱的他,嗓音富有磁性辩识度高,跳起舞来狂野性感,魅力十足。

不但擅长吉他,更有着丰富的美术天份(已出版《梵高与我》内含文字以及大东的手绘)现在公司准备出版第二本(还在计划当中)。

另外,在一票偶像美男之中,他算演戏很棒,他的戏有一种挠动人心的魅力,的确有潜力可挖掘。

(现在大东向戏剧方面发展)    有人说,他是一个个性特质很强烈的艺人;也有人说,他是一个无法准确定位的艺人。

因特质太多,无法预知,可能跌跌撞撞,却也因此惊奇不断

“变”是他的特色,“敢”是他从无名小卒打拼至今的重要特质。

人们对他的爱、恨,往往很极端。

只是我爱他面对问题的态度,乐观并强韧,无论怎样的风雨,他都像迎风摇曳的杂草,以顽强的生命力迎接一切

  在团体中,汪东城代表95°F的夏天,热情酷劲、直率强烈的自我风格让人印象深刻。

    汪东城有着太阳般炽热的热情及活力,广告模特儿出身的他,拥有许多、广告与戏剧作品的演出经验。

“恶作剧之吻”阿金一角深入人心,“终极一班”汪大东一角更迅速吸纳广大人气,酷酷的外表加上热情活泼,电力指数无法抵挡。

毕业於复兴商工又曾担任摇滚乐团主唱的他,嗓音辩识度高,不但擅长吉他,更有着丰富的美术天份,集多项才艺於一身。

直率强烈的自我风格创造出独有的「东式酷男」,热爱摇滚的灵魂更使其歌声别具特色及热情。

不造作的单纯、目标坚定的冲劲加上认真打拼的精神,架构出汪东城浑然天成、新好男儿的热情「酷劲」儿

  家庭  孝顺的他一肩扛起家庭重担,成为他从模特儿到演员进而歌手不断向前的打拼动力。

热爱摇滚的内在更使其歌声别具特色,不造作的率直单纯和努力上游的认真精神,架构出汪东城浑然天成新好男儿的热情“酷劲”

  汪东城父亲是个老兵,退伍后在一个普通的大厦当管理员,妈妈本是裁缝店老板娘,因为年迈而且有弱视一直都没有出去工作。

汪东城的父母很迟才结婚,妈妈在40岁(父亲50多岁)那年才生下他。

大东从小身体就不是很好(有哮喘病,后通过练习游泳而康复不再复发),也许是老来子的缘故,父母一直很疼他。

汪东城从小喜爱画画,一心想念复兴商工(以美工闻名)。

国三时,当他拿着复兴商工美工科的录取通知书回家,想向父亲炫耀时,却在家门口看到救护车,载着患有糖尿病的父亲到医院,从此亦一病不起。

  因为父亲身患糖尿病,母亲又因弱视无法工作,且就读私立复兴商工学费颇昂贵,还要花不少钱买画具,因此大东从国中开始就要四处打工分担家计。

父亲断断续续住了五年医院,后终因糖尿病并发症去世。

爸爸在临终前对大东说,你要肩负起养这个家的责任,大东答应了。

爸爸就这样走了,那年大东18岁,大概就是从那时开始,大东为了养家和还贷款(爸爸在的时候为家里买了一套房子向银行贷款了600万元,妈妈又被倒会上千万)四处工作,有时候一天要打3份工。

所以他更加身兼多职,在街上派过传单,扮过人偶、动物园吉祥物,在酒吧做过服务生,当过服装店店员,兼职模特,还搬过钢筋、做过水泥工等粗工,更常摆地摊到半夜   爸爸过世后,留下千万债务、房贷,身边很多朋友劝他把房子卖了,汪东城坚持不卖,只说:“这是爸爸留给我们的回忆”。

  大东2006年因为飞轮海的走红赚了250万台币(净赚) 但是他每个月只留5000元台币(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给自己用,只因为要还债,他爸爸当年的贷款加上利息再加上前几年大东工作不稳定的时候欠下的钱(大东曾经穷到没饭吃)现在总共要偿还的债务总额是近1000万元台币,所以大东要把这些钱全部还完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注:2008年大东终于还完房子的贷款了,还买了一辆二手车代步)   他2006年一年从来没停下来过,一直在拍戏,一直在工作,只因为要赚钱还债。

他没有飞轮海其他3人家里优越的条件,他需要偿还的债务太多,所以他只有不断的工作工作再工作。

亚纶和亦儒可以读书,吴尊可以去度假甚至回文莱过节,而大东只能不停的工作工作,只因为他要养家,他要还债。

身体一向不好的他,喉咙曾经失声所以一直在吃妈妈为他准备的胖大海,台下的他很安静,只因为医生告诫他如果不想再次失声的话就不能多说话。

有干眼症的他,在拍《花样少年少女》的时候曾经一度无法睁开眼睛来完成拍摄,因为敬业,他在饰演《终极一家》里鬼龙这个角色时,戴隐形眼影导致角膜发炎,他还有鼻窦炎,所以唱歌的时候总有鼻音。

身体一直不好的他,有次被工作人员带去看病,医生建议他用燕窝来调理的时候,他拒绝了,只因为他觉得那是昂贵的食品。

终于,在2006年的圣诞前夕,大东因为拍戏淋雨加上长期的劳累,在片场流了1天鼻血之后,晕倒在了片场,工作人员直接把他送进了台大医院,而那次一住就是3天,那也是大东第一次在医院度过圣诞节……   我们总是看见电视里和台上开心的大东,他的这些辛酸和痛苦又有多少人知道呢

他总是把微笑带给我们,把快乐带给我们,所有的辛酸和痛苦都一个人扛着。

记得他对阿扣说过一句话“绝对不要因为工作的辛苦而去掉一滴眼泪,因为这是你的选择

”,这句话也许是大东不经意间说的,却被我们深深的记在了心里。

大东的确就是这样的人,即使工作再累再辛苦 他也不会去掉一滴眼泪,因为他知道这是他的选择,这是他为自己梦想拼搏而付出的努力。

我喜欢大东,比起台上的他我更喜欢台下的他,我喜欢这样的大东,我在他身上看到了一个男人的责任,看到了他的坚强和勇气。

星路历程 汪东城的成名之路七弯八拐并不顺遂,18岁时,因为爱唱歌,他便跟几个好友组团到处表演,参加比赛'高中时因同学的推荐去了当模特儿,因为出色的表现和帅气的外型被国际唱片公司BMG签下。

原先公司准备把他,周杰伦,陈小春三人作为三J计划(他们的英文名字都是J开头),但“911事件”却让公司市场部解体,而当时汪东城只进棚录了一两首歌,由于还没发专辑,他被公司解雇了,但是汪东城并没有放弃,又签约了另一家唱片公司,他在那里待了一年,但该公司并没有让他出唱片的意思,汪东城彻底的打算放弃,于是他去服兵役了。

 两年后,他回来了,因为对之前两家唱片公司的事情让他没有信心再次希望站在梦想的舞台,于是他开始做起了造型助理。

那个时候的台湾娱乐圈的艺人都知道有一个整天背着吉他,跟在造型师后面的造型助理,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汪东城认识了很多广告导演,之后开始拍广告,直到后来遇到了可米制作的老板,老板要签他的时候他犹豫了,因为有前两次的先例,他不得不担心和害怕,就在这时,一个前辈的话点醒了大东,前辈对他说:“你想将来老的时候对着你儿子说:‘儿子啊

爸爸曾经有个梦想,但是一直没有勇气去完成……’”就是这句话让汪东城有了勇气,他觉得年轻的时候是应该为梦想打拼,不让自己老的时候留下遗憾,就答应了可米的老板。

 2005年,汪东城得到瞿友宁导演的赏识,有机会参与《恶作剧之吻》阿金一角,但对一个热爱摇滚喜欢唱歌的人来说,演戏并不是他们的所爱,甚至有些为难他们,但是《恶作剧之吻》的导演瞿友宁对他说:“演戏不只是演的,而是要用心去演……”大东记住了这句话,也渐渐开始爱上了演戏,到现在已经喜欢演戏了,演技也有了明显的进步,汪东城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瞿导,所以他一直很感谢瞿导也很尊敬他。

《恶作剧之吻》使汪东城开始受到注意,剧里的阿金深情坚持的性格深入人心,使其人气大增,自此之后,他开始步入青云路,片约不断。

并于同年加入飞轮海,并主演《终极一班》,担演主角汪大东,成为不少年青人的偶像。

即使开始走红,汪东城仍要为了还清家里的债务努力打拼事业。

他每月会限制自己用五千元台币,拍片日夜颠倒、长期一天只睡二、三个小时,成为演艺圈著名的节俭孝子电视剧  2002年 《听笨金鱼唱歌》 (未播出)  参演电视剧作品(20张)  2003年 《新麻辣鲜师》 饰演-桑田 (客串)   2004年 《第八号当铺》 饰演-刘育哲、林子强(客串 )   2005年 《恶作剧之吻》饰演-金元丰 阿金 (男二)    2005年 《终极一班》 饰演-汪大东 (男一)   2006年 《花样少年少女》 饰演-金秀伊 (男二)   2007年 《终极一家》 饰演-夏兰荇德·天(鬼龙)(男一)、汪大东、ZACK   2007年 《恶作剧2吻》 饰演-金元丰 (男二)   2008年 《翻滚吧!蛋炒饭》 饰演-米麒麟 (男一)   2009年 《爱就宅一起》 饰演-Mars(庄俊男)(男一)   2009年 《终极三国》 饰演-汪大东&孙策 (客串)&夏兰荇德·天(传音入密)   2009年 《桃花小妹》饰演-史朗 (男一)   2010年 《阳光天使》饰演-Jiro. 杰罗(客串)   2011年《绝对达令》饰演・陈奈特<零壹式>(男一)  电影  2011年 《紫宅》饰演—李毅(男主角) 预计9月6日上映  MV  (注:这里只列出与其他艺人合作的MV。

排列顺序以专辑发售时间为主)   2000年6月Makiyo-《还给你》   2001年10月张惠妹-《记得》   2001年11月孔令奇-《哈过头》   2002年2月梁静茹&汪佩蓉&黄嘉千&阿凤-《分手快乐》合唱版   2004年4月飞儿乐团F.I.R-《Fly Away》  2009年5月Tank《如果我变成回忆》MV(9张)  2003年11月刘若英-《开始的那句话》   2005年12月Tank-《给我你的爱》   2008年6月华研群星-《比较美好的世界》四川抗震赈灾歌曲   2008年6月卓文萱-《永不消失的彩虹》   2008年6月卓文萱-《Lalala爱情密码》   2008年6月刘力扬-《眼泪笑了》   2009年5月Tank-《如果我变成回忆》   2009年5月Tank-《阳光美眉》编辑本段音乐作品  所属团队飞轮海歌曲专辑   【终极一班原声带】2005年12月27日发行   《孺子可教》【一个人流浪】   【东方茱丽叶原声带】2006年7月19日发行   《占有》(注:“电视剧《东方朱丽叶》插曲)   【飞轮海的首张同名专辑】2006年9月15日发行   《我有我的Young》(注:台湾内地康师傅3+2夹心饼干电视广告主题曲)   《夏雪》(注:台湾区 heme-ManSimple 男士保养品中文广告曲)   《只对你有感觉》(注:与HEBE合唱,“电视剧《东方朱丽叶》插曲)   《一个人流浪》(注:电视剧《终极一班》插曲)   《找幸福给你》   《爱到》   《出口》   《2月30号见》   《请在我后悔之前离开我》   《不死之迷》(注:动画片《死神》台湾版主题曲)   《只对你有感觉》(健康活力版)   【花样少年少女原声带】2006年12月1日发行   《超喜欢你》   《占有》   【SHE专辑Play】2007年5月11日发行   《谢谢你的温柔》   【终极一家原声带】2007年8月10日发行   《出神入化》   《不会爱》   《在水一方》-汪东城独唱   【飞轮海第二张专辑《双面飞轮海》】2008年1月4日发行   《新窝》(注:飞轮海+S.H.E合宿版 电视剧《公主小妹》片头曲)   《为你存在》(注:2008年爱恋金饰广告主题曲)   《出神入化》(注:电视剧《终极一家》片头曲)   《不会爱》(注:电视剧《终极一家》片尾曲)   《爱的王道》   《心里有数》   《明日香》   《至少还有我》   《一万个快乐》   《小小大人物》(注:迪士尼电影《米奇节日嘉年华》中文主题曲)   《新窝》(男生宿舍)   《超喜欢你》(注:电视剧《花样少年少女》插曲)   【飞轮海 -第一张日文专辑《Stay with you 》】2008年5月21日发行   《Stay with you》   《Heart Nest~新しい巢》(《新窝》日语版)   《Heart Nest~新しい巢(Instrumental)》(日语)   《Stay with you(Instrumental)》   【蒙牛酸酸乳第二季广告歌曲】   《酸甜》(注:蒙牛酸酸乳代言主题曲、与SHE合唱)   【飞轮海第二张日文专辑《Treasure》】2008年8月20日发行  汪东城生活照(20张)  《Treasure》   《君に梦中~日本语バージョン》   《Treasure(Instrumental)》   《君に梦中~日本语バージョン(Instrumental)》   【抗震救灾歌曲-华研群星】   《比较美好的世界》   【飞轮海第三张专辑《越来越爱》】2009年1月2日正式全亚洲发行   《动脉》 (《霹雳MIT》片头曲)   《越来越爱》(《爱就宅一起》片头曲)   《寂寞暴走》   《恒星》(《翻滚吧

蛋炒饭》片头曲)   《默默》 (《爱就宅一起》片尾曲)   《最佳听众》   《留下来》   《孤单摩天轮》   《雨是眼泪》   《你应该被珍惜》   《Touch Your Heart》(注:台湾旅游代言的歌曲,内地发行的版本没有)   【飞轮海第三张日文专辑《only you》】2009年3月18日发行   《Only you》   《Only you(Instrumental)》   《デジャヴをみつめてる》   《デジャヴをみつめてる(Instrumental)》   【飞轮海第4张专辑《太热》】2010年9月17日正式发行《太热》   《Sexy Girl》   《心疼你的心疼》   《继续爱》   《很安静》(《桃花小妹》片尾曲)   《守护星》(《爱似百汇》主题曲)   《活得更像我》   《误会》(《爱似百汇》片尾曲)   《泰山程式》   《新生》(动画《死神》主题曲)   未收录在专辑中的歌曲   《Always open》(注:7-11代言主题曲 与SHE合唱)   【飞轮海首张演唱会DVD《想入飞飞:世界巡回演唱会台北旗舰场》】   个人单曲:   《呜拉巴哈》 (终极一家插曲,和黄小柔、蓝心湄、谢和弦合作)   《人间逃亡记》 (和东城卫合作)   《在水一方》(《终极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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