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爱孩子 主持词
莎士比亚说 :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
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
我说:书,让我感受到思绪的自由与辽阔;书,让我触摸到血肉丰满的灵魂;书,让我领悟人生的真谛。
感恩书籍,充实了的生活,丰富了我的生命。
在书的世界里,我可以穿越时空的界限,聆听曹操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深沉感慨,倾听岳飞在抗金途中歌咏三十功名尘与土,八百里路云和月;领略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的壮观,欣赏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景象。
我还可以和李白举杯邀明月,和白居易倾听大珠小珠落玉盘的琵琶曲,和李商隐共剪西窗住烛,和苏轼把酒问青天。
在书的世界里,我感受过天生我才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的豁达,体验过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的悲叹,忘情过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直着,羡慕过两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的永恒,了解过今宵酒醒何处
杨柳岸,晓风残月的凄凉。
也曾为陆游错错错,莫莫莫和唐婉难难难,瞒瞒瞒的爱情悲剧深感惋惜。
伴着双调三弦四书五经六艺七律八股,时代渐渐离我越来越近。
于是犀利的鲁迅、浪漫的徐志摩向我走来,再一看,来自印度的泰戈尔也来了。
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我仿佛是康河柔波里的一棵水草,望着诗人远去的背影,感受着诗人那份伤感与洒脱。
徐志摩的生命是短暂的,在转瞬间消失了踪影,但他的光芒将永远投影在诗坛,他的诗所散发的魅力永不消逝。
犀利的鲁迅先生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日月挑灯夜战,坚持用他犀利的笔锋抨击社会的黑暗,照亮人们前行的道路。
他的小说《祝福》就揭示了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强烈摧残,在他的笔下,封建礼教思想的丑陋、弊端赤裸裸地在人们的面前。
印度诗人泰戈尔用生命把爱的灯点上,他说:知识是自由的;话是从真理深处说出的;不懈的努力向着\\\\完美\\\\深臂。
他也曾祈求上苍赐给我力量,使我的爱在服务中得到果实。
赐给我力量,使我永远不抛弃穷人,也永不向淫威屈膝。
他的心灵是阔大的:宇宙万物在他心中,民族、人类的命运在他心中,最贫最失所的人们在他心中。
在他的短章里,充满了博大的爱,给我以心灵的顿悟。
除此以外,冰心为我递来了一盏《小橘灯》,沈从文向我讲述了《边城》那段美丽而忧伤的故事,还有雨果、托尔斯泰、普希金、莫泊桑…… 我望着书架上逐渐增多的书籍 ,一丝感激之情缓缓沁入心田。
书陶冶了我的情操,荡涤了我的心灵,给予我无穷的勇气和力量,赐予我深挚的热爱和追求。
我想大声地说:感恩书籍,感恩将一生倾注于笔端的人们。
人的一生中,小而言之,从小时候起,就领受了父母的养育之恩,等到上学,有老师的教育之恩,工作以后,又有领导、同事的关怀、帮助之恩,年纪大了之后,又免不了要接受晚辈的赡养、照顾之恩;大而言之,作为单个的社会成员,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多层次的社会大环境之中,都首先从这个大环境里获得了一定的生存条件和发 展机会,也就是说,社会这个大环境是有恩于我们每个人的。
感恩,说明一个人对自己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有着正确的认识;报恩,则是在这种正确认识之下产生的一种责任感。
没有社会成员的感恩和报恩,很难想象一个社会能够正常发展下去。
在感恩的空气中,人们对许多事情都可以平心静气;在感恩的空气中,人们可以认真、务实地从最细小的一件事做起;在感恩的空气中,人们自发地真正做到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在感恩的空气中,人们正视错误,互相帮助;在感恩的空气中,人们将不会感到自己的孤独…… 人生道路,曲折坎坷,不知有多少艰难险阻,甚至遭遇挫折和失败。
在危困时刻,有人向你伸出温暖的双手,解除生活的困顿;有人为你指点迷津,让你明确前进的方向;甚至有人用肩膀、身躯把你擎起来,让你攀上人生的高峰……你最终战胜了苦难,扬帆远航,驶向光明幸福的彼岸。
那么,你能不心存感激吗
你能不思回报吗
感恩的关键在于回报意识。
回报,就是对哺育、培养、教导、指引、帮助、支持乃至救护自己的人心存感激,并通过自己十倍、百倍的付出,用实际行动予以报答。
“感恩”是个舶来词,“感恩”二字,牛津字典给的定义是:“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
“感恩”是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一切的一切包括一草一木都对我们有恩情
“感恩”是一种认同。
这种认同应该是从我们的心灵里的一种认同。
我们生活在大自然里,大自然给与我们的恩赐太多。
没有大自然谁也活不下去,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对太阳的“感恩”,那是对温暖的领悟,对蓝天的“感恩”,那是我们对蓝得一无所有的纯净的一种认可。
对草原的“感恩”那是我们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叹服。
对大海的“感恩”,那是我们对兼收并蓄的一种倾听。
“感恩”是一种回报。
我们从母亲的子宫里走出,而后母亲用乳汁将我们哺育。
而更伟大的是母亲从不希望她得到什么。
就像太阳每天都会把她的温暖给予我们,从不要求回报,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感恩”。
“感恩”是一种钦佩。
这种钦佩应该是从我们血管里喷涌出的一种钦佩。
“感恩”之心,就是对世间所有人所有事物给予自己的帮助表示感激,铭记在心; “感恩”之心,就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阳光雨露,一刻也不能少。
无论你是何等的尊贵,或是怎样的看待卑微;无论你生活在何地何处,或是你有着怎样特别的生活经历,只要你胸中常常怀着一颗感恩的心,随之而来的,就必然会不断地涌动着诸如温暖、自信、坚定、善良等等这些美好的处世品格。
自然而然地,你的生活中便有了一处处动人的风景。
“感恩”是一种对恩惠心存感激的表示,是每一位不忘他人恩情的人萦绕心间的情感。
学会感恩,是为了擦亮蒙尘的心灵而不致麻木,学会感恩,是为了将无以为报的点滴付出永铭于心。
譬如感恩于为我们的成长付出毕生心血的父母双亲。
“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是生活中的大智慧。
感恩可以消解内心所有积怨,感恩可以涤荡世间一切尘埃。
人生在世,不可能一帆风顺,种种失败、无奈都需要我们勇敢地面对、豁达地处理。
“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品德,是一片肺腑之言。
如果人与人之间缺乏感恩之心,必然会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淡,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学会“感恩”,这对于现在的孩子来说尤其重要。
因为,现在的孩子都是家庭的中心,他们只知有自己,不知爱别人。
所以,要让他们学会“感恩”,其实就是让他们学会懂得尊重他人。
对他人的帮助时时怀有感激之心,感恩教育让孩子知道每个人都在享受着别人通过付出给自己带来的快乐的生活。
当孩子们感谢他人的善行时,第一反应常常是今后自己也应该这样做,这就给孩子一种行为上的暗示,让他们从小知道爱别人、帮助别人。
“感恩”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本性,是一个人不可磨灭的良知,也是现代社会成功人士健康性格的表现,一个人连感恩都不知晓的人必定是拥有一颗冷酷绝情的心。
在人生的道路上,随时都会产生令人动容的感恩之事。
且不说家庭中的,就是日常生活中、工作中、学习中所遇之事所遇之人给予的点点滴滴的关心与帮助,都值得我们用心去记恩,铭记那无私的人性之美和不图回报的惠助之恩。
感恩不仅仅是为了报恩,因为有些恩泽是我们无法回报的,有些恩情更不是等量回报就能一笔还清的,惟有用纯真的心灵去感动去铭刻去永记,才能真正对得起给你恩惠的人。
“感恩”是尊重的基础。
在道德价值的坐标体系中,坐标的原点是“我”,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一切的关系都是由主体“我”而发射。
尊重是以自尊为起点,尊重他人、社会、自然、知识,在自己与他人、社会相互尊重以及对自然和谐共处中追求生命的意义,展现、发展自己独立人格。
感恩是一切良好非智力因素的精神底色,感恩是学会做人的支点;感恩让世界这样多彩,感恩让我们如此美丽
“感恩”之心是一种美好的感情,没有一颗感恩的心,孩子永远不能真正懂得孝敬父母、理解帮助他的人,更不会主动地帮助别人。
让孩子知道感谢爱自己、帮助自己的人,是德育教育中重要的一个内容。
在这方面,美国人可以堪为楷模。
从1863年亚伯拉罕起,林肯总统宣布了感恩节为国家节日。
其间的两百多年,每年一次的感恩活动,从小地方传播开去。
这是一个充满感谢和爱的节日。
美国人欢聚一堂,进行一次特殊的祈祷,感谢、颂扬上苍在过去一年里的仁慈和恩惠。
非但如此,它更成为一种社会活动,超市门口放个大筐,让人们留下一份食品给那些食不果腹的穷人,政府机关、学校和教堂准备大量的食物,敞开大门,分发给一些无家可归的人。
更可贵的,平时里无忧无虑的孩子在这一天却极其认真地挨家挨户敲开邻居的家门,募集食品。
也就从小培养了帮助穷人的意识,给了他们自己和所有美国人行善的机会。
这就让我意识到了一些东西。
如果细细想想,我们可感谢的东西真的很多:感谢父母对我们的爱、感谢我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有床睡、有灯光照明、感谢健康、感谢老师的教育和所有帮助支持过我们的亲人朋友、还有昔日里素不相识的贵人,感谢在寂寞时有音乐陪伴,有对方可以倾诉……感谢上帝
于是,我们可以浅显简单地说,如果你感到受冷落、遭抛弃、被友谊背叛了,或许应尝试先向别人伸出热情的手,学着去感谢一些东西。
(当然,这也可能是你精神振作所需之良药。
) 感恩心态是一种健康的心态,会使人的身心更好地适应社会、适应自然。
感恩的举动所能带来的连锁反应,可能会感染改变我们周围的每一个人,包括我们自己。
震撼心灵或者悦耳动听的感谢之声永远不会引起误会,它是没有国界而可以跨越地球上一切障碍,使世界变得更加和谐更快乐的最简单易行的方式吧。
所以我们要学着去感恩—— 为了人生可以沉淀一份理性。
那个篮坛飞人乔丹在群星涌动的NBA赛场退役了,我们大概再也看不到他翱翔的身影。
这或许是一个永久的心伤。
更或许,我们应该感恩:感谢乔丹带来出神入化的球技和五个NBA总冠军的辉煌,感谢他的永不言败、永不放弃的坚强斗志。
为了生活能够增添一份从容和释怀。
去年的4月1日,张国荣真的作了“一辈子只下地一次的鸟”,无数歌迷都为他伤心落泪。
包括今年的愚人节,又一次阴雨连绵。
“天空没有留下什么痕迹
但我已飞过~~~ ”是的,我们毕竟有《有谁共鸣》、《沉默是金》可以反复吟唱,还有《倩女幽魂》、《阿飞正传》、《霸王别姬》可以回味的。
学会感恩可以算是人生需要补习的一课。
记起一次去看望中学老师,向她表达深藏心中的思念时,感觉到她眼里好似闪着激动的泪光。
我后来有想,即使没及时向帮助我们的人表达感激之情也没有关系,其实关键是不要忘了在有机会时,请第一时间望着对方的眼睛说:“谢谢你
”的感恩。
人生道路,无论热衷单枪匹马“孤胆英雄”,还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总脱不了所处的环境。
每项成功都是由来自人、自然的种种力量合力所致的,也都是在爱情、亲情、友情的烘托下达到的。
历来讲究养育之恩、知遇之恩、提携之恩、救命之恩的中国人,是否更应提倡“知恩图报”、“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作风呢
虽然我们没有感恩节,但我们是否也该学着去感激一些东西,为了自己,也为了自己生活着的这片土地呢
古人云“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
学会感恩,让生命可以轻装一点,未来才会阳光。
所以我会用我所能做到的一切去感谢这个世界,用所能及的全部力量来报答一切。
感恩父母 我们沐浴着爱的阳光长大 我们滋润着人间的真情成长 多少次带着幸福的感觉进入梦乡 多少回含着感动的泪花畅想未来 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是感恩节,虽然它已远去,但一颗感恩之心,一腔感激之情永驻心间。
常怀感恩之心的人是最幸福的 常怀感激之情的生活是最甜美的 学会感激——感激我的父母,因为他们给了我宝贵的生命 学会感激——感激我的老师,因为他们给了我无穷的知识 学会感激——感激我的朋友,因为他们给了我克服困难的力量 学会感激——感激我周围的一切,因为他们给了我和谐健康的成长空间 不要忘记说声——“谢谢” 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要感激的人太多太多,你最想感谢谁,就把感激的话写在感恩卡上。
有一个词语最亲切, 有一声呼唤最动听 有一个人最要感谢 有一个人最应感恩 它就是——“妈妈” 妈妈的皱纹深了,她把美丽的青春给了我 妈妈的手粗了,她把温暖的阳光给了我 妈妈的腰弯了,她把挺直的脊梁给了我 妈妈的眼花了,她把明亮的双眸给了我 面对妈妈深沉的感情 聆听妈妈殷切的心愿 我们应该学会感恩,应该学会感激 但很多时候,我们习惯接受这种关爱,并且认为是理所当然。
渐渐忘记了感动,忘了说声谢谢。
妈妈的爱像一杯浓茶,需要我们细细品味。
请欣赏小品《一袋饺子》 一袋饺子是微不足道的,但妈妈的爱却是感人肺腑的。
让我们过上幸福的生活,让我们没有忧虑地成长,是所有父母的心愿,主持人甲:如果说母爱是船,载着我们从少年走向成熟; 那么父爱就是一片海,给了我们一个幸福的港湾。
如果母亲的真情,点燃了我们心中的希望; 那么父亲的厚爱,将是鼓起我们远航的风帆。
拿什么来感谢你,我的父母
父母的爱说不完、道不尽 所有的恩情我们铭记于心。
孟郊的游子吟啊…… 慈 母 手 中 线, 游 子 身 上 衣。
临 行 密 密 缝, 意 恐 迟 迟 归。
谁 言 寸 草 心, 报 得 三 春 晖。
同学们,我们从哪里来
听到这个问题,大家肯定都会说,是父母把我们带到世界上来的。
是啊,十多年前的某一天,我们的父母用泪水和幸福的笑容迎接了我们的到来。
但当我们来到世上的那一刻起,父母们却多了一项繁重的工作——照顾我们。
尽管这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但父母们却毫无怨言地抚养我长大。
为了给我们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他们总是那么辛苦,那么努力。
小的时候,我总把这当作天经地义,因为我不了解,也不知道父母的辛苦。
现在,我长大了,我知道该怀着一颗感恩之心去体谅父母,应该担当起,照顾、孝敬父母的责任。
因为有了父母才有了我,才使我有机会在这五彩缤纷的世界里体味人生的冷暖,享受生活的快乐与幸福,是他们给了我生命,给了我无微不至的关怀。
儿女有了快乐,最为之开心的是父母,儿女有了苦闷,最为之牵挂的也是父母。
舔犊情深,父母之爱,深如大海。
因此,不管父母的社会地位、知识水平以及其它素养如何,他们都是我们今生最大的恩人,是值得我们永远去爱的人。
然而,同学们,你们是否扪心自问过:我对父母的挂念又有多少呢
你是否留意过父母的生日
民间有谚语:儿生日,娘苦日。
当你在为自己生日庆贺时,你是否想到过用死亡般的痛苦,让你降生的母亲呢
是否曾真诚地给孕育你生命的母亲一声祝福呢
我们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自古讲求孝道,孔子言:“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一则以喜,一则以惧。
”也就是讲,父母的身体健康,儿女应时刻挂念在心。
但据报道,今年北京某中学的抽样调查却显示:有近50%的学生竟不知道自己父母的生日,更谈不上对父母的生日祝福。
同学们,或许一声祝福对自己算不了什么,但对父母来说,这声祝福却比什么都美好,都难忘,都足以使他们热泪盈眶
孝,其为人之本也,一个只有懂得感恩父母的人,才能算是一个完整的人。
同学们,让我们学会感恩父母吧
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对待父母,用一颗真诚的心去与父母交流,不要再认为父母是理所当然帮我们做任何事情的,他们把我们带到这美丽的世界,已经是足够的伟大,且将我们养育成人,不求回报,默默的为我们付出,我们就别再一味地索求他们的付出,感恩吧,感谢父母们给予的一点一滴。
在此,祝愿天下所有的父母安“感恩”是个舶来词,“感恩”二字,牛津字典给的定义是:“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
“感恩”是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一切的一切包括一草一木都对我们有恩情
“感恩”是一种认同。
这种认同应该是从我们的心灵里的一种认同。
我们生活在大自然里,大自然给与我们的恩赐太多。
没有大自然谁也活不下去,这是最简单的道理。
对太阳的“感恩”,那是对温暖的领悟,对蓝天的“感恩”,那是我们对蓝得一无所有的纯净的一种认可。
对草原的“感恩”那是我们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叹服。
对大海的“感恩”,那是我们对兼收并蓄的一种倾听。
“感恩”是一种回报。
我们从母亲的子宫里走出,而后母亲用乳汁将我们哺育。
而更伟大的是母亲从不希望她得到什么。
就像太阳每天都会把她的温暖给予我们,从不要求回报,但是我们必须明白“感恩”。
“感恩”是一种钦佩。
这种钦佩应该是从我们血管里喷涌出的一种钦佩。
廉洁文化主持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大家好
前几天浏览网站,见到关于“什么是幸福”这个话题的讨论,有人说,高官厚禄、仕途得意是一种幸福;有人说,拥有金钱、任意享受是一种幸福;也有人说,家庭美满、身体健康是一种幸福。
对于幸福,实在很难给它下一定论。
但是,对于一名政府官员来说,幸福,起码是这个官要当得问心无愧,当得坦坦荡荡,当得心安理得;幸福,它的背后至少代表了四个字:清正廉洁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当官就要当清…… 清廉人生财富的“富”,不等于幸福的“福”。
金钱,即使源源不断,也解决不了人生最根本的问题。
贪腐者的生命,无论用多大的金钱去包装,都是让人悲哀的。
因为,他们忘记了:一个家庭中,没有什么比和睦更重要。
一个生命,没有什么比心灵的自由快乐更重要。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比信仰更重要。
人们还记得50年代曾有过一宗举国瞩目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毛主席亲自过问该案,“挥泪斩马谡”,以儆效尤。
这两个案犯,官不过地委级,贪污金额不过数千,如今看来,不过是小菜一碟
直到改革开放,西风东渐。
国门打开,与世界接轨了,随着那些先进的科技之风,自然吹进来一些乌七八糟的邪魔歪祟。
于是人们在懂得了“向钱看”的同时,腐败就不知不觉地滋生起来,且越来越严重,一个个官员倒下,又一个个官员站起来,再倒下、再站起来,层出不穷,数额也越来越大。
小官小贪、大官大贪、无官不腐、凡官必腐的定论似乎在不断地验证着,每年腐败的数字也许可以数亿甚至数万亿来列举,每年光外逃的官员带走的资金也多达数百亿甚至数千亿,如果这些资金能用在基础建设、农村改善、下岗失业、文化教育、医疗改革、国防建设、科技发展等等上面,可以做多少事情
有人说,我们的官员太穷了,应该高薪养廉。
似乎高薪是治贪的一副“良药”。
可是,我们看到的是,有了许多钱的官员,不一定就不再喜欢钱。
一些官员财产已经到了一千万,仍然在收取不义之财,他们在从鱼钩上取下一条小鱼后,仍然会等下一条新的大鱼上钩。
他们并不是钱不够花,恰恰相反,是他们的钱太多了,对金钱的崇拜让他们失去了理智,让他们铤而走险。
所以,千万不要指望,金钱多了,就能造就出千千万万个孔繁森。
如果官员没有节制,没有高尚的情操,对金钱的追求就会没有极限,没有穷尽,就会陷入疯狂的境界。
古往今来贪腐者从不缺钱,缺的是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缺的是坦坦荡荡,浩然正气;缺的是廉、耻。
是啊,廉洁则知耻。
只有清廉的人生,才能活出坦然。
清廉者,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心里坦然,脚下踏实,无朝不保夕之感,亦无风声鹤唳之惊。
只有清廉人生,才能活出超脱。
人与物,本来人是主宰,物是被主宰。
但人一沾上“贪”,就被物死死缠着,为物所累,为利所害。
只有清廉人生,才能活出精神。
“公生明,廉生威”。
廉能生浩然之气,廉能治缺钙之症,廉能养自然之性。
廉者是生活的主人,是生活的强者,生活必然会有滋有味,精精神神,充满无穷乐趣。
请达人帮我提供两份,单位里航天精神演讲比赛的主持词,一个是初赛,...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一)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二)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三)招牌、广告用字; (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第十五条 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 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 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位帮忙写个项目奠基仪式的主持人串词,有男、女两位主持人
奠基仪式和开工仪式的串词都差不过的,仿照修改一下就ok
xx市xxxx建设项目开工仪式主持词xx市人民政府2012年5月1日xx市xxxx建设项目开工仪式主持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xx(2012年5月1日)注明:xxxx为项目名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五月的xxxx(市或县名称),阳光明媚,花团锦簇。
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xxxx领导小组和xxxx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xx县xxxx完成了项目申报,可行性论证以及招投标和建设开工仪式的筹备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正式举行xx县xxxx开工仪式。
参加今天开工仪式的领导有:县委xxx书记,县人民政府xxxx县长,县人大常委会xx主任,县政协xxx主席;以及县四班子在家的处级领导。
参加今天开工仪式的单位和部门有:xxxx项目建设领导组成员和项目建设办公室人员,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四机关办公室相关人员,施工方代表,监理方代表,共1000余人。
今天的开工仪式共有四项议程:一是请县人民政府xxx县长讲话;二是请xx县xxxx施工单位代表发言;三是请xx县xxxx监理单位代表发言;四是请县委李书记宣布xx县xxxx建设项目开工,并请参加仪式的四班子领导向奠基石培土。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人民政府xx县长讲话,大家欢迎。
……讲话内容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xx县xxxx施工单位代表发言,大家欢迎。
……讲话内容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xx县xxxx监理单位代表发言,大家欢迎。
……讲话内容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县委xx书记宣布xx县xxxx建设项目开工,并请参加仪式的处级领导为奠基石培土。
培土的顺序是,首先请县委xxx书记,县人民政府xxx县长,县人大常委会xx主任,县政协xxx主席向奠基石培土。
然后请参加仪式的其他处级领导培土。
现在,请县委xxx书记宣布xx县xxxx开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xx县xxxx项目的建设是新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是我县城市扩容和改善机关办公条件,为决策议事提供良好环境,切实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同时也是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树立城市形象的需要,对丰富xxxx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最后,让我们共同祝愿xx县xxxx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圆满完工
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奠基仪式到此结束。
请参加仪式的全体领导干部仪式结束后到xxxx饭店统一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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