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感恩教育-问候母亲》为主题的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稿和发言稿速度!!!谢谢!!!!
◆母亲节演讲稿 天已经悄悄地来到我们身边,春风轻轻地吹红了花,春雨也静静地润绿了叶,朝气蓬勃的我们正像那红花绿叶一样鲜活一样有生命力,而又有谁曾想到过是谁做了那春风春雨默默地滋润着我们呢
当我们早上匆匆忙忙地从床上爬起时,是谁已经为我们做好了可口的早餐
当我们背上书包急急地走出家门时,是谁的身影徘徊在窗前张望
当我们带着一身疲惫回到农时,是谁早已为我们烧好了洗澡水
当我们为了学习而挑灯苦读到深夜时,又是谁悄悄地在桌角放上一杯牛奶
是什么样的人才能做得这么多这么多却不求一点回报呢
是妈妈。
从小到大,妈妈一直是我们身边最亲最爱的人,嘘寒问暖,知冷知热。
在我们还不能清楚地表达臫时,妈妈不厌其烦地教我们呀呀学语;当我们还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时候,妈妈义无返顾地用那博大无私的爱为我们遮风挡雨;当我们自认为已经长在要摆脱她的庇护时,妈妈不无担心地默默注视着我们;当我们开心的时候,妈妈用明亮的眸子微笑地看着我们;当我们难过的时候,妈妈明知道自己帮不了什么忙却还是陪着我们一起忧伤…… 妈妈为我们做的已经太多太多,可是她却从来没有要求任何的回报,这是一种多么广博多么无私的爱啊
◆母亲节演讲稿 有一个人,她永远占据在你心里最柔软的地方,你愿用自己的一生去爱她;有一种爱,它让你肆意的索取、享用,却不要你任何的回报……这一个人,叫“母亲”;这一种爱,叫“母爱”!“母亲、母亲节正在成为我们现代生活中最热门、最温暖的话题.我们感谢母亲赋予我们生命,感谢她教我们成长,感谢她让我们感受到一份至纯至爱的人间亲情,感谢她让我体会这世界上只有一位最好的女性,她便是慈爱的母亲. ◆母亲节演讲稿 我们不仅仅要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里歌颂母亲,更要在平时的点点滴滴中为母亲分担责任、分享快乐。
让母亲安心、放心、开心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吧。
几乎所有的母亲都会担心自己的孩子在将来过度竞争的社会中不适应,都会要求优秀了还要优秀。
她们的担心不无道理,因为在家里,她是你尊敬的母亲;在外面,她就是一个社会分工的竞争者,在市场经济的大浪中翻滚跌打,曾经沧海难为水,或许她曾经喝了几口水,深知各中滋味不好受;或许她曾经呛了几口,更明白失业意味着什么
学历文凭、技术证书、阅历经验意味着什么
你要明白,母亲不仅仅要支撑起一个家庭(至少是半边天吧),还要抚养你长大,要日复一日地做繁重的家务劳动,更会担心你的学习状况、生活状况。
你可以扪心自问,你为家人洗过衣服吗
你为爸爸妈妈分担了什么事情,为这个家庭做出了哪些贡献呢
而母亲的付出往往是不求回报的,而且也无法一一回报,但是几乎所有的母亲都有一个心声,那就是希望自己的儿女能理解妈妈的愿望,理解妈妈的苦心,理解今天生活的深远意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儿女都能理解母亲。
母亲情急之下的反复叮嘱,被有些儿女认为是无法忍受的唠叨;母亲平时点点滴滴的省吃俭用,却让孩子买名牌衣服和鞋子,然而在某些儿女看来,妈妈太土气了,跟不上时代潮流,让他们丢脸,甚至家长也不叫妈妈去,怕没面子。
你们是否知道,好几位妈妈晚上睡不着觉,打电话咨询我。
因为她们实在担心你们,有时会想,你们在学校是否真正在好好学习吗
宿舍生活是否会导致睡眠不足
食堂伙食是否足够丰富,并且对你的胃口
也许,你会觉得母亲的付出是应该的,谁叫你把我生下来呢
可是,你们别忘记,他们有义务培养你读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不包括在内。
所以凡是在我们学校上课的同学,父母都是付出了很多很多才让你获得这个机会的,所以我们要珍惜求知的机会,珍惜和老师一起学习的日子,决不能虚度年华。
母亲是伟大的,又是平凡的,我们要理解母亲的伟大,更要体味母亲的平凡,尤其是母亲肩上沉重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
不要再给母亲增加额外的担心和忧愁,不要让母亲为你寝食难安,不要再埋怨我的母亲怎么赚得钱那么少,否则我们会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我们会抱愧终身。
生命何其短暂,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母亲真是了不起,毫无怨言地牺牲了那么多自己的生活享受。
所以,我总是很尊敬自己的母亲,让母亲健康、快乐是我的第一要职,母亲是我的第一任启蒙老师,尽管她只有小学五年级文化程度。
同学们,你们的母亲最希望你的事情就是:身体健康、学业进步、心情愉快。
你们做到了吗
◆歌颂母亲,更要理解母爱 母爱 是血与脉的相通相融 是儿女的福、母亲的痛 母爱 犹如春天的风 她轻轻拂过 大地才会一片绿色 母爱 是天上的云 总让烈日 先从她的身驱穿过 给大地呼风换雨降祥和 母爱 是雨后的霞 总让清洗过的大地 不弃的躺在怀里 把七彩人生梦谱写在高高的天际 母爱,是人类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
升旗仪式的主持人窜词,讲法律或未成年保护法
在社会运行中,人是最基本、最具活力、也是最可宝贵的要素,人的生存状况以及人的自身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全面、和谐发展的基础。
如何保护和教育当今的未成年人,他们具有怎样的生存和发展的素质,将预示着未来社会可能达到的水平。
家庭作为人成长的摇篮和社会化的首属群体,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由家庭对人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有的功能决定的。
首先,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生存之必需。
作为生物个体,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动物是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的,它们遵循的是自然选择规律和“丛林法则”,凭借遗传和本能便自然地获得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自身的生存的能力,而人则不具备这样的特性。
正如美国学者伊恩·罗伯逊在谈到人的社会化时的这样一段描述:“在其他物种中,幼仔在出生或被孵化出来以后一般很快就能照料自己了。
而人类的婴孩却完全无能为力,在出生之后的好几年内都需要不断有人对他加以照顾和保护。
这一依赖期无论从绝对时间来看,还是从相对时间来看,都比其他动物长得多。
”②也就是说,一个人出生后,受与生俱来的生理条件限制,不能独立生活,必须依赖他人的抚养、照顾、教育和监督,否则就不能保证其生命的存活和健康成长。
人的这种生理特点,决定了具有育繁衍功能的家庭必然地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孩子的责任,这是普遍的规律,也是家庭最基本的和特有的功能。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家庭保护一章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就是首先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存和成长所必须得吃、穿、住、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物质条件和以亲情为纽带的良好人际氛围,这种功能是学校、社会不能取代的。
第二,家庭保护赋予未成年人立足社会的能力。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
其目的是“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融入丰富教育内涵的保护,才能达到培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目的,才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社会人”,获得的立足社会的能力。
培养这种能力即符合社会需求的素质,既不能靠遗传基因,也不能靠被动消极的适应,而必须依靠他人、群体和社会的打造,这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化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最先满足人的欲求及与之发生互动的是家庭及家庭成员。
家庭对人的重要性在于:未成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主要生活空间是家庭。
正是在家庭中,开始了最初的人际交流、感情联系,开始学习语言、启蒙大脑,并开始将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内化。
而且家庭是以血缘、情感关系为基础,以经济关系相联系,成员之间最为亲密的社会群体,在家庭中教育者对受教育者情感的感染性最强烈、权威性最强,对现实生活的控制力最有效。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生活单位,使教育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具有内容上的全面性和明显的针对性特点,最有益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传递。
一般来说,人都是通过家庭认识社会、走向社会的。
未成年人在家庭中获得的知识、观念、行为习惯、及其他人格特质,是人的全面发展中的最基本的要素,能够在人的初始阶段打下未来立足社会的能力积淀,对其一生产生重要影响。
二、家庭保护的实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对个人而言,就是尊重人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能力差异,尊重人的个性,尊重人的独立人格,不断满足人的合理需求,真正达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视。
从未成年人权利的具体含义来看,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各种条件;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的权利,以及就影响其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③这些内容贯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比如在新增加的内容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就是站在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立场上,对我国多少年来固有的“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材”观念的否定,是对父母凭借未成年人对成年人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依赖性,任意伤害孩子行为的限制;再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这是对未成年人参与权的保护,即父母应当把孩子作为独立的人,给孩子表达意愿和选择的权利,不能忽视孩子的需求,以自身的好恶而违背孩子的意愿决定孩子的事项。
家庭的本质功能决定了父母必须从孩子生命的起始阶段给与他们多方面的照料,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在家庭生活实践之中培养孩子的生存能力,启迪他们的精神世界,学习在社会中做人做事的本领,是孩子在社会的舞台上实现自身的生命价值的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终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因此从实质上说,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这种义务随着孩子的出生而产生,并贯穿在家庭生活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无论他们是否自觉、是否自愿,其观念与行为是否符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宗旨、能否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客观上都对未成年人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与维护。
三、家庭保护的问题:父母的“越位”与“缺位”把未成年人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现代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基点。
只有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对他们的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最终达到其独立于社会的目的。
审视当今我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状况,突出的问题是父母对未成年人权利的漠视。
具体表现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越位”与“缺位”两种极端倾向。
“越位”表现为“保护过度”,父母在孩子养育中包办、替代过多;另一方面是监护责任缺失,父母不能很好地履行甚至不尽对孩子的抚养教育义务。
无论哪方面的问题都是在制造未成年人社会化障碍,很大程度上侵害了他们的权益,限制了他们自身的发展。
中国的父母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付出的精神和做法在世界上是罕见的。
在孩子的养育过程中,一些父母往往是按照成年人认定的理想的模式和目标来左右孩子的成长,急于“拔苗助长”。
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未成年人自身个性的成熟和社会化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在家庭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反映在教育内容上,父母们不顾忌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们的长远利益,习惯于把成年人的思想观念强行灌输给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内容,确定生活目标和行为选择;在教育方式上,热衷于对孩子单向度的、教条的说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见、取得孩子的认同;在对孩子的评价标准上,以成人为中心的“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规蹈矩被奉为楷模。
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当孩子们以其童心和对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的时候,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常常被父母们视为“不轨”而横加限制等等。
事实上这是在有意无意之中对孩子权利的剥夺。
其结果是,扼杀了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性,使孩子按照成长的自然规律的发展大打折扣。
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另一方面,在我国快速的社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中,承载新一代人养育功能的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冲击,夫妻离异家庭解体、农民进城务工亲子分离等家庭变故的增多,使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的情况日趋严重。
夫妻之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婚姻是夫妻双方的权利,由此而带来的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并不意味着家庭抚养教育未成年孩子的功能必然残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从现实生活中诸多遭遇家庭解体的未成年人的不良境遇之中我们真切地看到,一些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也随即放弃、削弱或扭曲了自身对孩子的养育职责,人为地制造了孩子抚养教育中的种种问题,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再如,当我国上亿农民走出故土进城务工、摆脱贫困的同时,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应运而生。
这些父母到城里打拼挣钱,获得了另一种生存方式。
同时又因为在城市里或自身难保,或无立锥之地,无法将孩子带进城里留在自己的身边。
留守的孩子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关爱,也得不到父母的言传身教以及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指导和帮助。
即便孩子被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尽管学校、社会作出很多努力弥补家庭监护之缺陷,但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未成年人在最需要呵护阶段父母的作用。
有学者指出:“父母外出务工所形成的子女留守状态催化或加重了有关儿童群体原先处于萌芽阶段的各种问题。
”④除了这些显性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父母“缺位”,还有更大量的因为客观困难、养育观念偏颇、抚养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的对未成年人抚养和监护缺失的隐性问题。
⑤这些家庭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成为造成家庭发展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并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事实证明,由于父母“越位”和“缺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比任何来自其他方面的对孩子的伤害都更为严重、更为深刻。
在一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有的孩子由于家庭贫困、父母离异或外出做工等原因父母无暇顾及,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益受到侵害,便以抢劫、盗窃为生;有的孩子受到身体侵害无力反抗,而家庭又不能为其提供帮助,出于安全的需要便在社会上寻求“保护”,直至受坏人指使贩毒、卖淫、抢劫等无所不为;有的孩子在家里经常受到父母的打骂和无端干涉,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尊重,造成心理和行为上的扭曲,便到家庭以外寻找发泄的渠道,因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而触犯刑律;有的孩子在成人不恰当的呵护之下并不能摆脱内心的孤独感,交往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使他们很容易参与社会上一些不良团伙,共同犯罪也在所不辞……事实上,如果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家庭中得到满足,他们的权益得以有效的保障,或者当他们的权益受到外部因素侵害的时候,父母给予及时的抚慰或补偿,或许就可以减少或者避免犯罪。
至少在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庭保护可以起到预防和缓解他们违法犯罪的作用。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的不成熟阶段,属于弱势群体,权益侵害更容易使其误入歧途。
这是因为一是他们获得需要满足的途径少;二是他们需要的满足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供给;三是他们无力抗衡权益的侵害;四是权益侵害容易引发心理扭曲和变态。
这种状况与性格异常、环境不良、家庭缺陷、教育不足等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相结合,往往使他们不假思索地采取伤害他人等过激行为,实际上就是以侵害他人的权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需要上的满足。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事件增加的反面事例,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
四、家庭保护的前提:父母的角色学习与教育父母是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保护的主体或执行者。
当我们揭示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父母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不尽如人意之处进行批评的同时也应当承认,父母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并非可以无师自通,在家庭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他们缺乏这方面的学习造成的,而靠自身的力量又难以解决,需要必要的指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必要性,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律地位,这是对未成年人有效实施家庭保护的必要前提。
一个社会成员,无论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达到哪一级文化程度、在工作岗位上作出了多么突出的成绩,都不能代表或说明他作为父亲或母亲的素质如何。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特定的角色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父母全身心地位孩子付出,认为把劲使在孩子身上,关系到孩子今后的前途,而对于学习了解自身的角色职责,提高作为监护人的素质,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
往往是凭着自己长者的地位,凭着自己的想当然去抚养教育孩子,出现问题便在所难免。
在现代社会,对下一代的抚育,仅靠上一代人口传身授的教子经验和方法,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对父母角色的要求。
面对未成年的孩子,如果不清楚地了解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不学习家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不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就很难正确履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角色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出的“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应当是广义的,对父母来说首先要学习作为监护人的基本职责和规范,了解自身的义务、权利和履行这个角色的法定要求是什么;二是向孩子学习,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学会在孩子的立场上思考问题,适应子女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点的变化,以有利于孩子的权利实现和全面发展;三是学习家庭教育的基本知识。
家庭教育是一门科学,教育子女是父母的一种智力活动,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内容、方法的学习是无止境的,应当随着社会的角色期望和孩子的变化对父母角色的要求不断充实;四是在实践中学习。
父母的角色学习不是空泛的、脱离实际的学习,而必须在同孩子的互动关系、与社会的关系中进行。
有时候父母不经意的言行对孩子就是一种教育,同时也需要思考、需要智慧,需要在与孩子的互动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举一反三,进而达到教育孩子的新境界。
毕竟,家庭教育是在个体家庭内部进行的,这一特点也决定了父母的角色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实践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在我国,以家长学校建立为标志的家庭教育指导已有20多年的历史。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在促进全民族素质提高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益显现出来,也使得家庭教育指导逐渐成为有理论基础、有自身特点和规律的一个特殊的教育领域,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但从总体上看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有相当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曾接受过正规的家庭教育指导,尤其是在教育问题较为严重的偏远、贫困农村,家庭教育指导几乎是个盲点;二是教育滞后,不足以对父母正确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给予预期的帮助;三是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难以解决父母在孩子教育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不明确,缺少必要的人员、资金等支持,甚至造成某些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对父母的误导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关键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机制,把父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整体规划,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教材、基地、科研等保障,使家庭教育指导正规化、规范化,使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成为每一个有子女公民的必修课。
总之,父母要通过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达到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能力的目的。
这是父母作为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直接关系到家庭保护的效果和未成年人权利的实现。
注:①本文系天津市 “十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研究”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TJ05-JX009)。
② [美] 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455页。
③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起草组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读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版,第27页。
④陆士祯:《“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援行动研讨会(2005年5月河南)。
⑤郗杰英、鞠青主编:《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十二岁开锁仪式
网上搜或者问孩子他姥姥。
开锁,是民间流传的一种旧的习俗同,主要流行于农村,是给那些年龄已到十二岁的男孩子进行的一种精神启蒙活动。
其目的,是要给那些年至十二岁的男孩子打开智慧的锁链,让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从幼年的蒙昧中解脱出来,踏进少年的里程,向着聪明才智的方向发展,向着成人成才的方向发展,让十二岁的孩子感到自己已经脱离童年,产生加入到大人行列中的信念,自立起来,摆脱依赖心理,这实际是一种望子成龙的表现。
开锁仪式
开锁前,先要在家里的祖宗牌位前摆设一定的祭供物品,像各种糕点、果品、菜肴、馒头、米饭也可供祭。
供桌上,点燃香炉里的香,敬河神、敬祖先,燃香磕头自不必说,长辈要在开锁的孩子前训示,然后,开锁人向祖宗祷告,被开锁人要在祖宗牌位前跪拜。
之后,开锁人(一般由被开锁人的舅舅担任)用钥匙打开事先挂在被开锁人脖子上的锁(锁上有十二层红布围裹的标记,一年一层),这样,开锁仪式即行宣告结束,然后全家人聚在一起摆设一顿家宴,以示庆祝。
关于少代会
少代会 -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交给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 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少先队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远大理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朝气蓬勃,刻苦拼搏,谦虚谨慎,善于团结,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少先队的性质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年儿童正处在成长发育阶级,年龄小,知识少,各方面都不成熟,没有定型,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好行为、好品德也是一种萌芽性质,需要给予爱护和培植。
由于年幼无知和外界的不良影响,他们又难免有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给予教育和引导。
少年儿童是我们培养教育的对象,因此,不能仅仅在少年儿童中间挑选一批“先进分子”入队,而是要把符合队龄的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通过队的组织和集体活动来教育培养他们,而不是要队员去起先锋作用。
少先队是培养少年儿童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队伍中有三支积极的力量:第一支是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这是领导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先锋队;第二支是朝气蓬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一支勇于进取,不怕困难,富于创造的突击队;第三支是时刻准备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他们将是担负起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任的预备队。
从少先队到共青团,从共青团到共产党,是人生进步的三个阶梯。
少先队为少年儿童提出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少先队员们只有在经常的队组织的活动中,才会逐渐懂得现在努力学习,就是为了将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从而使他们从小的时候开始,就逐步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以此促进自己的进步。
编辑本段 回目录 少代会 - 少先队的作用和作风少先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少先队的作用。
少先队的事业是共产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培养千百万接班人的任务,少先队的工作直接关系着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组织的主人。
少先队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增长才干。
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教育事业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学校教育的得力助手,配合学校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促进广大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少先队不同于学校教育,少先队的主要教育手段是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少先队通过它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做好少年儿童工作,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
少先队的作风可以用“诚实、勇敢、活泼、团结”这八个字来概括。
诚实,就是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说谎,不骗人。
少先队员待人做事要忠诚老实,绝不能欺骗老师、同学和家长;有了缺点错误,不要掩饰隐瞒,要从小养成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对祖国、对人民忠诚老实。
勇敢,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同敌人、同困难作斗争。
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困难,要努力战胜它;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下决心去克服和改正。
活泼,主要指思想活跃,敢想敢说。
要有钻研精神,爱动脑筋。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事爱问个为什么,寻根究底,勇于探索;不唯唯诺诺,也不马马虎虎。
要性格开朗,朝气蓬勃,对学习、工作、生活充满信心和力量。
团结,团结才能产生伟大力量。
改革开放,保卫祖国,振兴中华,都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
养成团结的好作风,要从小做起,要从小事情做起。
要尊敬长辈,爱护弟妹,对同学互助友爱。
谁落后,热心帮助;谁先进,虚心学习。
在少先队组织里,要有友爱的民主生活,经常开展表扬批评,促进团结,共同进步。
少先队的基层组织 少先队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大队下分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大队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如果一个学校队员人数不足两个中队,也可单独成立大队,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必和别的学校合并成立大队。
大队工作由大队委员会领导。
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大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
大队委员会制订大队工作计划,组织大队活动,讨论研究有关全大队的事情,领导各中队的工作。
(二)中队 中队以班级为单位编成,两个小队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中队。
如一个班级的队员不足两个小队,可与相近班级的队员合并成为一个中队。
中队工作由中队委员会领导。
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由全体中队队员选举产生。
中队委员会要制定中队计划,组织中队活动,讨论队员的思想行为等问题,关心和吸收少年儿童入队。
(三)小队 小队一般由5至13名队员组成,通常按照队员的兴趣和友 谊编成。
这样容易达成共识,把小队工作搞好。
编队时还要考虑队员家庭居住的远近和积极分子的分配,使各小队都有能领导工作、愿意为大家服务的积极分子。
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由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校外少先队按队员居住远近编队,以自然村或居民组为单位,建立大队或中队。
谁是队的领导者 辅导员问一位中队长:你知道谁是队的领导者吗
他回答: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我们少先队。
这位中队长回答的完全正确。
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 选举一次。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就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经常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少先队代表大会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下面从少代会的性质、少代会的具体做法,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少代会的提案制度和少代会的决议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少代会的性质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
例如,有全国少代会,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少代会,区、县少代会,乡、街道少代会和学校大队少代会等。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
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
学校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
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
因此,少先队组织要按时、认真筹备召开少代会,少先队队长和队员代表要积极支持,开好少代会。
(二)具体做法 1.召开少代会首先要由广大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既有干部代表,又有队员代表;既有先进同学代表,也要有积极要求进步的后进同学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
2.设立“少代会”民主信箱,鼓励队员对社会、学校、家庭、辅导员和少先队组织本身提出意见、建议。
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会讨论。
无论是否形成决议,对提案均要件件落实,有问必复。
3.加强宣传。
会前学校要张贴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橱窗。
正式开会时,会务组应发出请柬,邀请各级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出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兄弟学校师生代表列席开幕式,各中队要送祝贺信,要造成庄严、热烈的气氛,使代表产生强烈的自豪感、使命感。
4.少代会的议程(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上级有关领导致祝词; (2)党、团支部致词; (3)少先队员向大会献词; (4)宣读各兄弟学校的祝贺信; (5)大队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少先队活动的意见,代表审议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少先队内部的重要问题,提出倡议,发起某项重大活动等; (7)梳理。
归纳、讨论代表意见、提案,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也可以把少代会与选举大会结合进行,或将选举作为少代会的一项议程。
少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召开的时间最好放在“六一”儿童节或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进行。
(三)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是将上届少代会以来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向会议汇报,由代表做审议。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中,还应包括对今后一段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供大会做决议时参考。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由上届少代会选出来的队委会负责起草。
起草时要听取各方意见,尽量全面。
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应是工作报告草案,一经修改通过,则是大会正式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般由队委会的负责人向大会汇报。
学校少代会上则由大队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少代会提案制度 少代会代表参与队内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必须充分反映队员的心声,代表他们的意愿。
少代会提案制度是会议代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好办法,由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的一种制度。
少代会要对代表们提交的提案给以尽可能圆满的答复。
附提案表一份: (五)少代会的决议 少代会的决议是把大会有关决定用书面形式写成意见。
少代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与会代表讨论,表决通过。
决议内容要简明扼要。
其中可以有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今后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个时期的活动内容、形式和目的等。
少代会的决议是开展队工作和队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大队。
中队、小队和全体队员都要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
队前教育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组织对队龄前儿童进行的“准备参加少先队”的教育。
少先队组织要帮助儿童初步了解少先队的知识,明确入队的意义,提高他们争取入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以入队为动力,帮助他们在入队前在各方面打下较好的基础。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进行组织教育的最佳时机之一。
成功的队前教育往往会对今后七年的少先队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
开展队前教育有许多好的方法,下面介绍5种: 1.组织起来。
许多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队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多种队前儿童组织,如“苗苗”儿童团,“小星星”儿童团等。
实践证明,这种先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进行少先队的启蒙教育的形式效果显著,而且深受儿童们的欢迎。
2.队课教育。
队课教育要注意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有趣的活动之中,使儿童容易接受,并能自觉以一个小少先队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
3.观摩熏陶。
组织队前儿童观摩高年级队会,参加高年级中队的活动,通过队的仪式对他们进行组织教育,激发他们对少先队组织的情感,树立荣誉感,增强主人翁感。
4.选派小辅导员。
即由队员对队前儿童进行教育。
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低年级儿童的愿望,而且对当小辅导员的队员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
5.家校配合。
队前教育要照顾到儿童年幼的特点,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队前教育应该有比较具体的内容和目标,我们把它总结为队前教育“十知道”: 1.知道队的名称,理解“先锋”的意义。
2.知道队旗的图案和含义。
3.知道队员的标志是红领巾,了解红领巾的意义,学会系红领巾,爱护红领巾。
4.知道怎样敬队礼及队礼所表示的意义。
5.知道队的呼号。
6.学会写入队申请书。
7.知道入队的时候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8.会唱队歌。
9.知道入队誓词的内容。
10.知道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要做到“五自”(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少先队的组织机构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构。
少先队在城市和乡村的初中、小学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组织,不设系统领导体制。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该级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设队长、副队长。
旗手,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队长、队委,经中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中队工作。
少先队小队一般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队长各1人,经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少先队的队会和队委会 少先队的队会是少先队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
按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大、中、小队队会。
按其类型可分为一般性队会:以处理队务和队的常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队会:围绕奋斗目标(或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安排专题的教育形式;即兴式队会:即当场出题,队员稍作准备召开的队会。
队会是具有强烈吸引力的队的活动方式,是实施少先队组织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全体少先队员必须参加的集会。
无论哪一级、哪一种队会,通常都要有计划,定期举行。
大、中队组织队会一般要举行队会仪式。
(-)大队会是由大队全体队员参加的队会。
通常是为了纪念重大节日,进行大型教育活动,或者为了解决队员实际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大队全体少先队员具有普遍教育意义而举行的队会。
大队会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要有隆重热烈的气氛,按一整套固定的少先队仪式进行。
大队会不宜过多,每学期可召开2至3次。
(二)中队会 由中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中队会比大队会人数少,每一个队员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中队的队员年龄、智力及体力水平大致相当,要求和兴趣也大同小异。
因此,中队会的内容、形式容易被队员所接受。
中队会有较完整的仪式程序(鼓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播放少先队鼓号曲磁带也可以)。
中队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小队会 由小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小队会参加的人数少,队员更容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容易和同学交流思想,增进友谊。
小队会最能满足队员们的兴趣和要求,凡是少先队组织的活动内容在小队会上都可以进行。
在小队会里可以进行少先队日常工作,除了中队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外,还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活动。
小队会可以根据内容、场地等实际情况,灵活开展。
小队会不举行队会仪式。
(四)队委会议大、中队委员会都是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它由队员大会或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队委会的职权是处理决定少先队组织日常工作和事务,具体地说有: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部署主持少先队活动;决定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决定批评不正确行动和决定处分队员;对本大、中队一些较大事情及时做出决议或决定。
队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开好队委会议需要注意:①会前把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队委,使队委有考虑和准备。
②对所讨论的问题要做认真调查研究,事实与情况没有掌握清楚不要开会。
③队委会要形成例会制度,使队委们能经常保持思想与工作联系。
④会前要征求辅导员的意见,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⑤队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入队的条件 队章中明确规定:“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这就是说,少年儿童除了年龄规定以外,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就应吸收入队,不应附加其它任何条件。
入队宣誓 少年儿童入队时,要选择重大的节日、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在入队仪式上要进行宣誓,誓词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原则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方针是“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这是少先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
少先队的组织发展应遵循如下原则: 1.自愿的原则。
入队前凡是经过队章教育,愿意遵守队章,愿意加入少年先锋队的,并提出了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履行入队手续,举行入队宣誓,便可成为少先队员。
2.教育的原则。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不是少数先进儿童的组织;它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也是少年儿童的教育组织。
所以,应当把少年儿童吸收到少先队组织里来接受教育,而不是教育好了再入队。
只有让少年儿童参加到少先队这个组织中来,才能运用这个组织更好地教育他们。
做好队员小公仆 大人当干部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少先队员当干部同样也是公仆,是为队员服务,这就是当队长队委的目的。
可是有的小干部却认为:当干部戴上几道杠,多神气
还有的说,当干部就是管同学的,同学们都得听我的。
其实,臂上多一道杠,干部就多一份责任,小队长要负起小队几个队员的责任;中队干部除了做好中队工作,还要帮助小队长工作;大队干部在做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中、小队的工作。
所以,佩戴上队干部标志时,我们感到的不仅仅是光荣,还有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树立了为队员服务的思想,你就会任劳任怨地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着想,不断发挥聪明才智,把工作干得更出色,并在为队员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我们希望每个队员都能有机会在队长队委的岗位上,锻炼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队的仪式 队的仪式会主持 少先队在举行大、中队主题活动,以及夏令营入营式等活动,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成功的仪式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你知道一个规范的队会仪式怎样完成吗
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时,先由小队长向中队长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
大队活动时,则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人数,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活动。
仪式的程序是: 1. 全体立正,报告人数; 2. 出旗(鼓号队奏出旗曲,队员敬队礼); 3. 唱队歌; 4. 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内容; 5. 进行队活动; 6. 辅导员讲话(活动结束作简单总结); 7. 呼号(少先队员右手握拳在头部右侧); 8. 退旗(鼓号队奏退旗曲,队员敬队礼)。
如果有来宾,活动正式开始前应先介绍来宾,并给来宾,并给来宾献红领巾。
呼号的由来 时刻准备着的由来 1902年,俄国革命遇到了许多困难,列宁在《做什么》一书中发出了时刻准备着的伟大号召。
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终于举行了1917年的伟大的十月革命。
1922年2月13日,世界上第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少先队组织,在前苏联莫斯科诞生,并确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前苏联列宁少先队的呼号。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我国第一个革命儿童组织——劳动童子团时,便把时刻准备着作为自己的呼号。
解放后,党又把时刻准备着写进中国少年儿童队(后改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章里,明确规定为我队的呼号。
呼号 少先队的呼号是:“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时刻准备着
”它体现了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方向和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前一句“呼号”,指的是理想和目标;后一句“回答”,指的是决心和行动。
呼号由少先队辅导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组织的代表,或者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有贡献能作为少先队员表率的人领呼,全体队员齐声回答。
呼号时,右手应握拳举起。
少先队员的呼号说明了少先队的宏大志向,鼓舞着新的一代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鼓号 少先队的鼓号铿锵有力,激励队员奋发向上,奋勇前进。
队号是少先队集合和发布各种命令时用的。
队鼓是在行军、列队时使用。
队会仪式 少先队在重大的节日组织集会,或者举行大、中队活动,夏令营的开营式或结营式,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举行队会仪式能够给队员一种庄严的感觉,使他们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是向队员进行组织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大、中队在举行队会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先由小队长向本小队队员发出“立正”口令,然后跑步到中队长面前,敬礼,报告:“报告中队长,第XX小队原有X X人,实到X X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回答:“接受你的报告
”小队长回原位,全小队稍息。
各小队报告完毕后,由中队长向中队辅导员报告,报告程序同小队长报告程序大体相同。
大队活动,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
接着活动开始,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立正; 2.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礼); 3.唱队歌; 4.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 5.进行活动; 6.辅导员讲话; 7.呼号; 8.退旗。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八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点朱砂启智的有确切的记载吗
朱砂开智“朱砂开就是用朱砂为刚刚入学的孩子的额头正中红痣,这又称之为天眼”。
其寓意着孩子从此眼明心明,好读书,读好书。
“开笔破蒙”为我国儒学一种故老相传的启蒙习俗。
“开笔破蒙”为我国儒学一种故老相传的启蒙习俗,通常是指给那些进入学习年龄的孩子通过“点破朦胧,笔画朱砂”来对自己的入学老师行礼纪念自己的入学仪式。
在祭拜孔夫子像,诵读《论语》,并在额头中央点上朱砂之后,孩子们就已经是一个入门学生了
我国各个地方一般都在每年的9月1日这一天举行这样的仪式,一个是为了纪念孔子,再就是宣告孩子们已经达到入学的年纪,可以开始跟着启蒙老师学习了。
但具体没有说明源于哪里。
升旗仪式,要主题是《经典诵读在身边》的国旗下演讲稿,小学5年级
中华经典诗文历史源远流长,名篇佳作美不胜收,是民族文化的根基和典范,是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人生的一种特殊感悟和认知,是真、善、美的艺术结晶。
千百年来,万口传诵,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人,成为祖国文化的命脉。
很多卓有成就的学者,在回忆自己成长历程时,都感慨得益于早年的启蒙教育,尤其是经典诗文的诵读,扎实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鉴赏能力,影响了他们的修身与治学。
让学生从小诵读经典诗文,不仅能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而且还能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陶冶他们的情操和审美情趣,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从2004年以来,我校张校长就以高瞻远瞩的目光,提出了“凸显书香特色,争创南国名校”的办学目标,在各年级广泛开展了“诵读中华经典诗文,争做谦谦君子、淑女”活动,得到了全校师生和广大家长的积极响应。
使这一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的活动迅速在全校铺开,并得到了健康发展。
活动的开展既使全体学生接受了良好的民族传统文化的滋养,又让不同层次的学生体验到了成功的乐趣,为学生的人生积累了一大笔精神财富。
同时,促进了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一、科学定位让阅读的历史成为学生精神的发展史,让阅读成为终身的习惯。
让阅读成为构建学园的平台。
让阅读成为促进内涵发展的源泉。
让阅读成为自我发展张扬个性的前提。
让阅读成为书海泛舟的风帆。
(一)、诵经典与大师对话,知古论今。
小学阶段,全文背诵《弟子规》、《论语》、《中庸》、《大学》、《老子》、《孟子》、《诗经》等古代典籍。
(二)、背古诗每周背诵一首古诗,小学阶段背诵古诗240首,基本背完《唐诗三百首》。
(三)、读好书每周读一本好书,以著名童话、中外名著、科幻动漫等儿童文学为主,小学六年读完240本书,写100篇读书卡片,学过课文要会背诵。
(四)、营造“书香之家”让家庭弥漫书香,提倡“教师与学生一起读”、“家长与孩子一起读”。
凡家有书房,书房有书柜书桌,书柜有200本藏书以上,学生积极参与读书活动和征文比赛的家庭均可评选“书香之家”。
二、落实职责,加强对诵读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校长亲自抓诵读谋划,由语文科组长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诗文诵读的技术指导,语文教师为所任教班级经典诗文诵读辅导教师,每天中午午读带领学生诵读经典和古诗,早上每班的语文组长对同学进行检查,星期五下午,全体语文老师交叉检查各班的诵读情况和读书卡片,进行古诗考核。
另外,校长每周还亲自抽查每班五位同学的诵读情况。
每周评选一次全校优秀读书卡片的班级和个人,并对优秀班级和学生进行表彰。
同时,学校要求教师首先要勤于读书,结合语文教学对学生做好读书方法和经典诗文诵读的指导,帮助学生弄懂诗文的读音、大意、意境以及写作背景,使课外阅读成为课堂教学的拓展与延伸。
三、创设浓厚的文化氛围,努力打造书香校园加强校园文化阵地建设。
学校从环境入手诗化校园,建立起了国学教育阵地,开辟了“经典诗文推荐栏”、“诗文图展台”、“学生才艺展示窗”等,努力创设了一种“校园处处是学堂,学生处处可诵诗”的文化氛围,让学生随处可欣赏到经典诗文佳作佳句,在有意无意之中将经典诗文记住。
同时,加强了班级主题文化区的建设,各教室的布置既体现规范又彰显文化特点。
每年六一儿童节的时候,举行隆重的表彰“书香之家”大会,以此推进书香学校的建设。
在社区的积极支持,学校从2005年开始至今一共评出了68个“书香之家”。
去年开展了“知礼向善”的家庭读书征文活动。
今年六一,举行了一次高品位的书香文化艺术节,这次活动参与的人员有老师、学生、家长。
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历年之最。
四、开发经典诵读作为校本课程。
为了让学生在六年的时间里掌握最优秀的经典诗文,我校把“经典诗文诵读”列为校本课程开设。
本着“从易到难、从少到多、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在今年暑假,张校长亲自编写了经典诵读校本教材,新学期就采用这套更科学的新教材开展诵读活动。
另外,语文教研组还开展了“经典诗文课堂教学展评”和“经典诵读专题校本教研”活动,研究学生的记忆规律,探讨经典诵读教学的方法。
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经典诵读可持续发展每个班级都为学生建立起了“诗文诵读档案”和“学生经典诗文诵读进度表”,用于检查评价学生诗文诵读情况。
学校成立了评价小组,每月一次对各班的文化建设、学生的特色作业及积累卡、学生诵读等情况进行检查,结果纳入到班级月工作评价。
书海是辽阔的,让我们生命的飘逝与学问的累积相辅相成,让我们手不释卷,让书香飘漫校园。
清真寺里的伊玛目、阿訇、哈里发是什么职务
伊玛目是伊斯兰教称谓。
系阿拉音译,意为领袖、、率领者和思想、理论界威等。
有多种用法:伊玛目公开出面行使宗教的领导职权,引导信众走上正道。
指清真寺内率领穆斯林群众举行拜功的宗教师,亦称清真寺伊玛目。
伊玛目还是对教义学、教法学、圣训学、经注学、哲学等领域和各教派、学派的思想、理论奠基人和权威人物的遵称。
如:艾布哈尼法、马立克、罕百里、沙菲尔等均被称为伊玛目或大伊玛目。
\ 阿訇是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
波斯语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亦译阿衡、阿洪、阿宏等。
约自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开始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阿訇,后逐渐流行。
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的通称。
一般担任小寺阿訇的条件是:必须受过经学教育;懂得基本教义和教法;能诵读、通晓《古兰经》;能为经堂中小学生授课。
担任大寺阿訇的条件是:通晓13本大学经典;熟悉教法、教义;能胜任教授大学学生;品学兼优。
阿訇受到穆斯林的尊敬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因教众大多不通阿拉伯文,对于诵经、了解经义都有很大困难,对教法礼仪也知之甚少,所以需阿訇来教育、讲解、引导并代为执行。
阿訇的职责是替圣传道,领导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
按照宗教学识素养、地位、职责等不同,历史上曾有如下几种阿訇称谓:①掌教阿訇。
即清真寺的伊玛目,亦称掌教,一般由本地人担任,专管本坊一切宗教事宜并带领礼拜。
历史上曾一度变成世袭,近代已变为推举聘任。
②开学阿訇。
即向外地寺坊聘请的为经文大学授经的高级讲学阿訇,或称统教,其讲学期间称之为开学。
以上两种阿訇颇受尊敬,地位较高,俗称阿訇老人家。
③三道阿訇。
即协助掌教负责唤拜的穆安津(Mu‘adhdhin)、念呼图白和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海推布(Khatib)及阐释和执掌教法的穆夫提(Mufti),亦称鸣教、督教、副教,合称三掌教或三道。
④住学阿訇。
凡上经堂大学称为住学,其学员则称为住学阿訇或海里凡、满拉。
⑤小学阿訇。
即专教经文小学的阿訇。
⑥二阿訇。
较大清真寺内专管宰牲和教经堂小学的阿訇。
⑦散班阿訇。
即不在职的阿訇,多以为本坊穆斯林举办婚丧、诵经等宗教仪式之所得维持生活。
\ 哈里发是伊斯兰教职称谓。
中国穆斯林俗称海里凡。
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代理人或继位人。
《古兰经》中有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的经文。
穆罕默德及其以前的众先知即被认为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理人、代治者。
后该词被用于指称穆罕默德逝世后继任伊斯兰教国家政教合一领袖的人,伊斯兰教初期执政的四大哈里发即属此范围。
中国内地穆斯林以哈里发称呼在清真寺学习宗教知识,力求达到阿訇水平的学生,类同海里凡、满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