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千人大会
1962年1月11日“七千人大会”在北京召开。
2月7日闭幕。
这是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
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系统阐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作了自我批评,强调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
会议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认为我们工作中所犯错误除了经验不够的原因外,根本的原因是不少领导同志不够谦虚谨慎,违反了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党内生活、国家生活和群众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会议前后又为“反右倾”运动中被错误批判的大多数同志进行了甄别平反。
七千人大会虽然未能彻底克服党内存在的左的指导思想,但是对于纠正“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1958年以来“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是召开七千人大会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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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如果你热爱你的祖国,那么语文就是你热爱的基础。
语文,就是语言和文字,说好普通话,多看课外书,就能学好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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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就是代数与几何,他们是生死相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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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成为理性与激情并驻的人(推荐:《教育学》,华东大学出版社;《习题精选》,《五年中考三年模拟》,《一课四练》)外语——Best wishes!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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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国际能源争夺日趋激烈,国土面积过于狭窄的日本对于能源供应几乎全部依靠进口要换成对才行,对于是不对的。
引出主语,也就是在该做主语的词语前边用“对”对 “对”和“对于”大体上有两种用法,它们构成的介词短语,一是表示动作的对象,二是表示同动作有关的事物。
也就是说一种可能受句中主要动词的支配,一种不受句中主要动词的支配。
如:①他也不止一次和战士谈过话,但似乎都没有和这个青年战士共同劳动的几个钟头中,对一个战士的思想感情了解得这么真切。
(受主要动词支配)②我想起这些往事,心情激动,对未来充满了无比的信心。
(不受主要动词支配)下面的几种用法是错误的:一种是用“对”引出主语,也就是在该做主语的词语前边用“对”。
如: 1. 对于这个问题,早就引起了领导的重视。
2. 对于低能x射线,70年代以来以广泛应用在液氮低温条件下的Si谱仪中。
(这两句中的“对于”都应当删去,否则全句缺少主语) 3. X射线现在对我们并不陌生。
4. 爬行类这个名词,可能对我们十分熟悉。
(这两句中的“对”都框住了真正该做主语的词语,而动作的对象都被放到了主语的位置上。
修改时可将真正该做主语的词语与动作的对象对调位置。
另一种毛病是“对”同其他介词相混淆,该用而没用,或不该用而用。
如:⑤连队及时就这次事故向干部战士进行教育。
⑥电离圈主要是太阳辐射造成的,它对中波无线电波的传送很有关系。
(“向”改为“对”,“对”改为“同”)还有一种用法,虽不能说是错误,应尽量避免。
如:⑦为了防止农药的污染,我国对某些农药已停止生产或使用。
⑧这两所学校对计算机的调试工作已能顺利进行。
(⑦说成“为了防止农药的污染,我国已停止生产或使用某些农药。
”⑧说成“这两所学校已能顺利进行计算机的调试工作。
”都比较清楚简便,把“动词+宾语”的结构变成“介词短语+宾语”的结构一般没有什么必要。
) “对”和“对于”都是表示对象的介词,在实际运用中常常用错,怎样区别并正确使用“对”和“对于”呢
一般地说,凡是可以用“对于”的地方,都可以用“对”;但是有的用“对”的地方不能用“对于”。
大致在如下几方面是这样。
一、表示人与人之间或人与事物之间的对待关系时,只能用“对”,不能用“对于”。
如: 他对我很热情(√) 他对于我很热情(×) 对党忠诚老实。
(√) 对于党忠诚老实。
(×) 二、相当于“跟”和“朝”、“向”的意思时只能用“对”,不能用“对于”。
如:我对他说过了。
(√) 我对于他说过了。
(×) 他对我笑了笑。
(√) 他对于我笑了笑。
(×) 不对困难低头。
(√) 不对于困难低头。
(×)三个词都是介词。
“对”“和”“对于”都表示指出动作行为所涉及的对象。
①在一般情况下,能用“对于”的地方都能改用“对”,如:他对(对于)集体的事情,无论大小,都十分地关心。
②由“对”和“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做状语。
加“的”以后,也可以做定语。
例如:对 国际形势进行分析。
(状语)对国际形势的分析。
(定语)③用“对”和“对于”的时候,有一个谁“对”谁的问题。
动作行为的主体要在“对”的前边,客体要在“对”的后边。
例如 “墨西哥是我们的友好国家,墨西哥的电影对我国的观众并不陌生”,这个句子正相反,应改为“我国观众对墨西哥电影并不陌生”。
④不要滥用“对”和“对于”。
因为滥用,往往会造成应做主语的词做了介词“对”或“对于”的宾语,句子就缺了主语。
例如,“对于那些参与分裂活动的人,当然不能选金领导班子里”,这个句子由于滥用“对于”结果导致了缺主语。
应删去了“对于”。
但“对”和“对于”又有一些不同的地方: 首先,“对”所保留的动词性较强,当“对”引进动作行为的方向、目标或者含有“对待”“向”等意思时,“对”不能换成“对于”,如:“老师对我就像对待她的亲生孩子一样”。
“他对我说:‘你要当心啊!’” 其次,当“对”用在副词之后时,“对”不能换成“对于”。
如:“对事不对人。
” 再次,“对”多用于口头语体,而“对于”的色彩庄重些,更适合于书面语体。
“关于”是限定、揭示关联到的人或事物范围的介词,当“关于”也具有指出对象时可跟“对于”互换。
如:“关于(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意见,没有谁不同意。
” 但“对”和“关于”又有明显区别: 第一,指出明确的对象,用“对于”,不用“关于”。
如:“对于文化遗产,我们必须研究分析。
”表示关涉,用“关于”,不用“对于”,如:“关于牵牛织女星,民间有个美丽的传说。
” 第二,“对于”可用在句首,也可以用在句中,而“关于”只用在句首。
如“我对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
”不能说成:“我关于这件事的前因后果非常清楚。
” 第三,“关于”有提示性质,用“关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可以单独作文章的题目,如:“关于人生观”“关于散文”。
用“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多作状语,一般不能单独作文章的标题。
能看懂就看,不能再问我2可以这样说3“在......中”和“从......中”“在......中”静态的“从......中”动态的一般来说,高考中考介词的运用情况的有以下几种考法介词使用不当,就会造成成分残缺、搭配不当、语序不当、结构混乱等多种类型的语病。
因此,在病句试题中一旦出现介词,就要注意分析介词使用是否恰当。
如果不恰当,再进一步判断它犯了上述那种类型的语病。
一.成分残缺:介词使用不当,有时会使语句残缺某种成分。
(一)滥用介词,主语残缺。
由于介词赘余,往往淹没了主语,造成主语残缺。
例1.(2009年山东卷第)或许连作者都没想到,由于这一篇哀悼家鹤的纪念文章刻在石上,使得文本的命运与石头的命运牵连在一起,为后人留下了诸多难解之谜。
解析:滥用介词“由于”造成“使得”主语残缺,可删掉“由于”。
2.(2009年湖北卷第4题)5月4日在北京国家大剧院举行了《红色箴言》大型诗歌朗诵会,通过众多著名表演艺术家炉火纯青的朗诵艺术,在场的大学生热血沸腾,深受震撼。
解析:滥用介词“在”而造成“举行”缺少主语,可把“在”去掉,并在最后一句前加上“使”,让“北京国家大剧院”做全句统一的主语。
(二)只有介词,宾语残缺。
介词后要带宾语,才能构成介宾短,有些介词看似有宾语,但实际上缺少宾语的中心语。
例如:(2006年安徽卷)那些在各条战线上以积极进取、不折不挠对待生活和工作的人,才是我们尊敬和学习的对象。
解析:介词“以”缺少宾语的中心语,应在“积极进取、不折不挠”后加上“的精神”。
(三)只有宾语,介词残缺。
介宾短语作状语时,介词不能缺少宾语,反之宾语也不可缺少介词。
例如:(2008年湖南卷)我国的文化遗产是我们民族悠久历史的证明,是我们与祖先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我们走向未来的坚实根基,我们应当永远保持对古代文明成果的尊重和珍惜,以及祖先的缅怀和感恩。
解析:介词残缺,在“祖先的缅怀和感恩”前面加“对”,才能和上文“对古代文明成果的尊重和珍惜”构成并列关系。
二.搭配不当:介词使用不当,有时会使介宾短语和后面的动词搭配不当。
例1.(2004年福建卷))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起有伏、波浪式前进的,这是由于事物的内部矛盾以及自然和社会的种种外因影响所决定的。
解析:介词“由于”和“所决定的”搭配不当,应改为“由”。
例2.(1999年全国卷) 3月17日,6名委员因受贿丑闻被驱逐出国际奥委会。
第二天,世界各大报纸关于这起震惊国际体坛的事件都做了详细报道。
解析:介词结构后的动词“报道”能支配介词宾语“这起震惊国际体坛的事件”,因此介词“关于”应改为“对于”。
三.语序不当:介宾短语作状语成分,通常要放在谓语之前,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语序不当。
例1.(2007年江苏卷)一代代艺术家通过对中华民族优秀艺术传统的继承、提高、升华,才有了艺术新形式、审美新形态的诞生和发展。
解析:“一代代艺术家”应该是“继承、提高、升华”的主语,因此应把介词“通过”的语序调整到“一代代艺术家”之前。
例2.(2006年北京卷)某些商家违背商业道德,利用中小学生具有的好奇心理和在考试作弊并不鲜见的情况下,为“隐形笔”大做广告。
解析:介宾短语“在考试作弊并不鲜见的情况下”应作谓语 “利用”的状语,因此要调整至“利用”之前。
例3.(2004年北京春招卷)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对于大多数中学生是比较熟悉的,重大的历史事件都能说得一清二楚。
解析:“大多数中学生”与“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主宾倒置,可把介词“对于”的语序调整到“鸦片战争”之前。
四,结构混乱:由于滥用介词,或介词搭配不当,就可能会造成句式杂糅,导致结构混乱。
例1.(2009年四川卷)这位曾经驰骋乒坛的名将已经回到了祖国,现就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从事运动医学的教学与研究,为国家的体育事业贡献他的力量。
解析:句式杂糅,滥用介词“于”使得“就任于北京大学医学部”与“就任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两个句子套在一起,应删掉“于”。
例2.(2007年浙江卷)根据“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数据显示看,国民阅读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比阅读率较高的国家可以发现,主要是从小没有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解析:第一句结构混乱,可删去“显示看”,或把介词“根据”改为“从”。
介词短语一般是由一个介词加上一个名词性词语构成的,它可以是简单的组合,也可以是复杂的组合,其中一些构成成分不可或缺,也不可多余,否则就会影响整个句子的间架结构和句义表达。
例如: (1)当记者就左超英之死是否是周军一手造成,以及左超英家属要求追究周军的刑事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时,公安分局与法院的相关人士均表示这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
(《广东政法报》2000年9月16日) 例(1)句首状语“当……时”是由介词“当”与名词性偏正短语“……时(候)”构成的介词短语,但“时”前的定语“记者就……成立”,结构混乱,表意不清。
原因之一在于其中的介词“就”所带的宾语不完整,应在“左超英……成立”之后加上“的问题”,使之成为完整的宾语,然后再在它后面加上动词“采访”。
这样,让“就……的问题”修饰“采访”,让“记者就……的问题采访”,做“时”的定语,充当句首状语的介词短语“当记者就……的问题采访时”就可以立住了。
这个介词短语比较复杂,一方面是比较长,一方面是大的介词短语里又套了小的介词短语。
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格外注意,要注意其中每一个层次的结构的完整性,避免造成成分残缺。
(2)犯罪嫌疑人与他儿子同龄的刘某曾经同居过。
(《公安语用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 例(2)简缩一下就是“犯罪嫌疑人与刘某同居”,其中的“与”是连词。
但是联合成分“他儿子同龄的刘某”语义上说不通,应该在前面加上介词“和”,使句子变为“犯罪嫌疑人与和他儿子同龄的刘某曾经同居过”。
这个句子的问题在于少了一个介词,使“他儿子”无所依附。
(3)杰梅茵?格里尔对于中国读者可能有些陌生,但在西方的知识女性中却是大名鼎鼎,尤其在澳大利亚,几乎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作家文摘》2002年12月24日) 例(3)第一分句主客体倒置,谁对谁的关系没有搞清楚。
从全句来看,不是杰梅茵?格里尔对中国读者感到陌生,而是中国读者对杰梅茵?格里尔感到陌生。
孤立地看,这个句子可以改为“中国读者对于杰梅茵?格里尔可能有些陌生”,也可以改为“杰梅茵?格里尔对于中国读者来说”。
联系下文,可知全句的主语是杰梅茵?格里尔,所以采取第二种改法。
(4)街头不法分子多以中老年人为目标,因此,您对与陌生人的搭讪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某派出所2004年春节《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例(4)第二小句中的介词短语“对……的搭讪”里又包含了一个介词短语“与陌生人”,作“搭讪”的定语。
“搭讪”是一个主动动词,表示“为了想跟人接近或把尴尬的局面敷衍过去而找话说”,句中本是指陌生人的行为,而“与陌生人的搭讪”却使行为的发出者成了“您”。
应将介词“与”删掉,让“陌生人”直接作“搭讪”的定语,即“您对陌生人的搭讪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5)有的国家规定,对居住在外国的本国公民回国也须办理入境签证。
(《简明公安词典》,群众出版社1990年) “回国也须办理入境签证”的主语本应是“居住在外国的本国公民”,但由于“对”的介入,“居住在外国的本国公民”就成了介词短语的宾语,这样,“回国也须办理入境签证”就没有了相应的主语。
应把“对”删去。
(6)人口贩子改进了他们的走私犯罪方法,由向为那些没孩子的夫妇提供婴儿,变为向为他们提供代孕妇女。
(《世界妇女博览》2001年第10期) 例(6)中出现了两个介词带一个宾语的现象,这既不符合汉语的组合规则,又没有必要。
介词“向”和“为”都有引进动作行为受益对象的作用,因此,应删去其中的一个。
例(1)、例(2)、例(3)为介词短语成分残缺,例(4)、例(5)、例(6)为介词短语成分多余。
这类语法错误往往出现在较为复杂的语言片段里,有时不易被察觉。
这就要求我们有一定的语法逻辑知识,否则我们将无从发现,无从入手分析,也就更谈不上修改了。
第三讲 辨析并修改病句专题(成分残缺) 【例题引路】 1、王羽除了班里和学生会的工作外,还承担了校广播站“音乐不断”、“英语角”栏目主持,居然没有影响学习成绩,真让人佩服。
(2008 全国卷Ⅰ) “承担了……主持”残缺宾语中心语,后面添加“的工作”; 2、我们平时所用的调味品醋,含有氨基酸、钙、磷、铁和维生素B等成分,被皮肤吸收后可以改善面部皮肤营养缺乏。
(2008 广东卷) “改善”缺宾语,在“缺乏”后缺增加“情况”; 3、推行有偿使用塑料袋,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培养人们尽量减少使用塑料袋,这无疑会对减少白色污染、净化环境产生积极作用。
(2008 江苏卷) 成分残缺,“培养”后面缺少宾语中心语,应改为“培养人们尽量减少使用塑料袋”的“习惯”。
【考点指津】 一、成分残缺 (一)缺主语 1、滥用介词造成主语残缺。
句首滥用的介词常有“在、当、从、对于、为了”等,改这类病句一是将介词及介词连带的方位词删去,二是保留介词短语作状语,后边加上适当的词作主语。
(1)在这部电影中,刻画了一个女知识分子的典型。
删去“在”“中”。
(2)经过这次谈话,对我启发很大。
删去“经过”。
(3)观摩了这次关于农村经营承包合同法的庭审以后,对我们这些“村官”的法律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青海卷) 介词“对”的使用使句子没有了主语,去掉它,“我们”就是主语。
(4)由于《古文观止》具有特色,自问世以后近三百年来,广为传布,经久不衰,至今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选本。
该句“由于”的存在使整个句子没有了主语,去掉它就完整了。
以上均是介语短语中套有高考病句分类辨析之介词使用不当
有关余光中的资料
余光中祖籍福春,1928年生于江苏南京,1947年入大学系(后转入厦门大学),1948年随父母迁香港,次年赴台,就读于台湾大学外文系。
1952年毕业。
1953年,与覃子豪、钟鼎文等共创“蓝星”诗社。
后赴美进修,获爱荷华大学艺术硕士学位。
返台后任诗大、政大、台大及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现任台湾中山大学文学院院长。
余光中是个复杂而多变的诗人,他写作风格变化的轨迹基本上可以说是台湾整个诗坛三十多年来的一个走向,即先西化后回归。
在台湾早期的诗歌论战和70 年代中期的乡土文学论战中,余光中的诗论和作品都相当强烈地显示了主张西化、无视读者和脱离现实的倾向。
如他自己所述,“少年时代,笔尖所染,不是希顿克灵的余波,便是泰晤士的河水。
所酿业无非一八四二年的葡萄酒。
” 80年代后,他开始认识到自己民族居住的地方对创作的重要性,把诗笔“伸回那块大陆“,写了许多动情的乡愁诗,对乡土文学的态度也由反对变为亲切,显示了由西方回归东方的明显轨迹,因而被台湾诗坛称为“回头浪子”。
从诗歌艺术上看,余光中是个“艺术上的多妻主义诗人“。
他的作品风格极不统一,一般来说,他的诗风是因题材而异的。
表达意志和理想的诗,一般都显得壮阔铿锵,而描写乡愁和爱情的作品,一般都显得细腻而柔绵。
著有集《舟子的悲歌》、《蓝色的羽毛》、《钟乳石》,《万圣节》、《白玉苦瓜》等十余种。
提出建议算不算民主决策
新民主主义时期和现在我国经济的联系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1个中心 2个基本点 区别如下:我们在研究经济史和编撰经济史论著时,需要考虑分期问题。
这是因为经济发展的客观过程本来就呈现阶段性,正确区分互相衔接而又各有特点的不同阶段,辨别各个阶段互相联系而又互相队别的因素,寻找依次发展的各种形态,是认清经济演变规律所必需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正确的分期才能准确地体现和区分各个时期的社会性质。
在同一种性质的社会经济形态时期,根本矛盾相同,“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
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
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
”①对经济发展过程不划分阶段,即不分期就不能说明经济的变化,发展,各阶段的特点及其规律,不能完成经济史学科的基本任务。
正在兴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在建设过程中迫切地需要解决这个问题。
现将鄙见陈述于下。
一、标准 要正确地分期,需要确正确的分期理论与方法。
首先要有正确的分期标准。
国民经济史(简称经济史)分期的标准,与通史和其他专史(政治史、政党史、文化史、军事史……)不同,与各经济专史(工业史、农业史、金融史、资本主义经济史、封建土地制度史……)也不同。
原因在于它们的研究对象不同。
经济史的研究对象是国民经济整体的发展过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与统一的过程。
经济史的对象决定了它的分期标准。
经济史的分期标准应是国民经济整体变化的重要表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重要表现。
我们现在的分期对象是1949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发展。
它的一些重要特征,是我们在处理分期问题时必须予以注意的。
诸如: 第一,建国以后,中国历史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时期。
整个来说,社会主义经济居主导地位。
由于中国经济和中国革命的特点,代替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
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产生可:民主革命时期的根据地里,经历过发展、胜利的过程和不同的阶段。
从建国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时止,是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发展的最后阶段。
在中国的过渡时期,不是什么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也不是什么从半殖民地半封建过渡到社会主义,而是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这样,建国以来,先后有过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经济形态,经历过改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这样两次经济形态的转变。
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是过渡性的经济形态。
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也是过渡性的,但相对于前者,则稳定得多,时间也长得多。
我们在分期时必须考虑到这种经济形态的转变。
第二,建国以后的时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进的时期。
生产关系和生产丸经常地处在变化之中,但不同阶段的侧重点是不同的。
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前,侧重于经济形态的变化。
主要是变换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变化剧烈是这个时期的特点,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生产力。
因而,在分期时,要考虑到这两个大阶段各自的特点。
在这两个大阶段内分期时,在前一个大阶段内,必须侧重于生产关系变化的情况,在后一个大阶段内,必须侧重于生产力变化的情况。
第三,建国以后的时期,也是探索的时期。
探索的总题目是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包括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
因为是革命和建设并进,生产力变化与生产关系变革的关系极为密切、直接、明显。
因为是在革命时期,生产关系变动激烈,封建经济,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相继被消灭,私人资本主义被改造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农业、手工业中个体经济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如此等等。
因为是探索的时期,在探索中免不了成功与失误,前进与倒退。
因为谁也没有在象中国这样经济落后,人口众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干过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
革命嗣期必然的生产关系的变革与探索过程中的成功与失误结合在一起,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激烈:有前进有倒退,陡上陡下,“跃进”多,调整也多。
在划分历史时期时,必须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这些重要表现,要注意因探索引起的经济结构变化与经济发展起伏所呈现出来的阶段性。
第四,建国以后的经济,从整体上说,是实行集中管理体制和计划经济的时期。
在这样的体制下,领导机关,首先是主要领导人物的经济思想,战略决策,计划安排,在一定时间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
我国先后提出并贯彻过“一主两翼”(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超英赶美”(“十五年赶上并超过英国”)、“备战,备荒,为人民”(以加速建设三线战略后方基地为中心)、“翻两番”(四个现代化的第一步目标)等经济发展战略。
从1953年起,先后制订并执行过六个五年计划。
苏联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七卷本《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除了战争及其后的恢复时期外,都是按五年计划分期的。
有人问: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是不是也可以按五年计划分期?我们认为,如果人们对计划工作史进行分期,因为分期的对象是计划工作,那是可以按“一五计划”,“二五计划”等等来分期。
我们现在讨论的分期,其对象是国民经济发展过程。
对这个问题,就不能简单地用“可以”或“不可以”来回答。
因为,(一)经济发展战略和五年计划,虽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但它们是人们提出的,制定的,属于主观范畴,而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则是客观范畴。
所以,首先要研究清楚经济发展战略或五年计划,与经济发展客观过程的阶段性是否完全一致。
很难想象,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阶段,每次都与人们的主观愿望相吻合,每个阶段又恰恰是五年
从苏联、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史来看,经济发展的客观阶段性与主观制定的五年计划的起迄时间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又是不一致的。
七卷本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虽力图按五年计划分期,也不能贯彻始终,原因就在这里。
写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看来也很难始终按五年计划分期。
一部书中,如果一五时期按五年计划作为分期标准,后面又不以五年计划作为分期标准,那就很难说有统一的分期标准。
(二)各个国家,各个时期的情况不同。
如果有的国家的某些时期,基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管理制度没有大的变动,经济计划制订得科学,符合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国际国内形势稳定,未影响经济计划的贯彻,计划执行的结果刚好达到预期目标。
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民经济史的分期可能与计划工作史的分期相一致。
我国建国后的情况不是这样。
因此,现有的新中国经济史著作中,尚未见到自始至终按几个五年计划分期的。
二、分期 至今尚未读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分期问题的论著。
在我们提出分期意见之前,只见到孙键同志的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该书写到1957年,分为两编。
第一编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5年10月~1952年)。
第二编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最近,又读到柳随年、吴群敢同志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49—1983)》,分为五编。
第一,二编与上书同。
第三编“大跃进”和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第四编,国民经济的“十年动乱”时期(1966~1976)。
第五编,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时期(1976—1983年)。
这两本书的作者未说分编即分期,但从明确地标明某某“时期”且有具体断限年代来看,似乎可以看成是一种分期。
我们应该把它当作一种重要的分期意见来考虑。
我建议将建国后的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分为四个时期九个阶段: (一)1949年10月至1956年,经济形态转变和生产由恢复走向发展的时期。
或称过渡时期。
包括两次经济形态的转变或过渡。
在相应的时间内,生产力的状况亦不相同,一是恢复,一是发展。
据此应区分为两个阶段:(1)1949年10月——1952年,继续改造半殪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和生产力恢复阶段。
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是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步伐迅速扩大,在中国土地上代替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的。
这种代替有一个过程,主要通过消灭封建经济的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并在企业里实行民主改革,清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势力等工作来完成。
建国前,这些工作已经开始。
建国后,为完成这些工作,又用了三年时间,使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取代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形态,并使生产力恢复到抗战前水平。
与此同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因素。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标志着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开始。
(2)1953—1956年,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转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和开始有计划、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阶段。
关于这个时期,分歧之处在于:应分为一个时期(1949.10~1956),还是两个时期(1949.10~1952,1953~1956)?我们认为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恢复到抗战前水平,从1953年起开始有计划的建设,同时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加速三大改造的进程。
1952年与1953年间,国民经济中国的国情。
从1956年初起,我们党着手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路子。
同年4月,的《论十大关系》开始提出我国的建设路线。
9月,党的“八大”制定社会主义建设的路线(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是在后来,即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确定的)。
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对“八大”的路线从理论上作了阐述,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道路说得具体、明确,1957年9月,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改进财政体制,改进工业和商业管理体制等三个文件。
所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实践始于1957年可以说1957年的经济工作的安排与成就,是这种探索成果应用于实践的衷现。
(3)事情还有另一面,探索也有失误的一面。
从指导思想看,“左”的指导思想成为错误中的主体是从1957年开始的,标志是1957年上半年开始的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
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重要转折。
10月9日,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在讲话中否定了“八大”决议上关于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的提法。
认为主要矛盾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批评了反冒进,主张恢复多快好省,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和“促进委员会”。
接着就是公开地反对反冒进,大跃进的口号最初就是《人民日报》1957年11月13日反反冒进的社论《发动全民,讨论四十条纲要,掀起农业生产新高潮》中提出的。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也是在这时形成并于1958年3月提出的。
总路线、大跃进和随之而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都是“左”倾思想和探索中失误方面造成的,主要是“左”倾思想的产物。
(4)最主要的是1956年已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时期结束了,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社会的主要矛盾变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了,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全面经济建设时期。
正因为经济发展客观进程是这样的,所以试图按五年计划起止时期分期,即断限于1957和1958年间的论著,在叙述过程中,又不得不承认从1957年起,我国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柳随年、吴群敢主编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的第二编止于1957年,第三编从1958年开始,该编开宗明义写道: “1956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开始大规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
“当时,在整个国民收入中,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公私合营经济所占的比重,已由195Z年的21.3%,上升到92.9%,各个部门的经济活动都以不同的形式纳入了国家的统一计划,或者受着计划的指导。
我国基本解决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基本消灭了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进入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历史阶段。
”(第209页) 既然到1956年为止结束了一个历史时期,从1957年起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顺理成章,当然应以在1956年与1957年间断限为宜。
(三)1967—1976年,对探索的反动与经济曲折、畸形发展的时期。
“文化大革命”中批判“修正主义路线”,在经济领域内,主要是批判1956年以来,特别是1961年后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些改革措施。
所以是对前一时期所取得的进步的否定或反动。
大批判带来经济上的大损失。
经济发展经历几下几上的曲折过程。
由于不适当地贯彻“备战”方针,使产业结构与生产力布局等畸形发展。
具体情况,前期和后期有所不同,因而区分为两个阶段。
(1)1967~1971年,“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全面内乱,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左”的指导思想,经济大下降,到“新的跃进”即新冒进,带来“三个突破”。
(2)1972—1976年,其间虽有“四人帮”发动的1974年“批林批孔”和1976年“反击右倾翻案风”给经济带来挫折,但在周恩来,主持下的经济调整与全面整顿,使经济发展出现转机,取得成效。
有人主张这个时期的上限断在1966年,上一时期的下限断在1965年。
理由有二,一是“文化大革命”是从1966年开始的。
二是“三五”计划也是从1966年开始的。
这后一点理由,前面已经讨论过了。
此处讨论前一点理由。
我们认为这个时期的上限断在1967年似乎比断在1966年更妥当些。
因为若是通史,政治史的分期,以断在1965年与1966年间,或断在1966年5~8月间,是合适的。
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通史,也不是政治史,而是经济史。
政治的变动要影响经济的变动,特别象“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全面内乱,很快地影响到经济。
不过,这总是要有一个过程的。
另外,经济活动一般以年度为周期,在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80%以上,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地位的国家里,尤其是如此。
因此,分期断限,除特殊的例外(如建国要标在1949年的10月,以示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的开端),一般情况下是按年度的。
1966年1~7月,经济形势很好。
8月开始的大串连以及随之而来的“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冲击党政机关,直接干扰和破坏铁路货运和生产指挥系统,对工业生产,基本建设,邮电、商业,外贸等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全年来说,经济在继续增长,而且增长的幅度较大。
1966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5年增长13.4%。
其中农业增长9.2%,工业增长15.8%。
主要工农业产品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铁路货运比上年增长11.9%,国家财政收入增长24.4%,收大于支171,000万元。
这和1967年开始的全面下降。
财政经济状况恶化,经济从蓬勃发展的趋势到走向灾难,是根本不同的。
如果不是以单纯的政治事件为标准,也不是以五年计划起止时间为标准,而是以经济客观进程的阶段性即国民经济变化的重要表现为标准,这个时期的起点以断在1967年为宜。
(四)1977年以后,经济建设走上新道路和起飞的时期。
其间经历着转折,调整、改革的过程。
(1)1977~1978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为恢复经济与酝酿新道路的阶段。
打倒了“四人帮”,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
接着清除“四人帮”的骨干势力,终止了内乱,实现了安定团结。
在指导思想上,虽然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左”的错误未能认真清理,在经济工作中出现了急亏:求成的失误,但在思想理论上已开始对“左”的指导思想进行拨乱反正,提出并讨论了经济体制,商品生产,按劳分配等重大问题,为经济发展新道路和实行新的方针准备了条件。
(2)1979~1982年,以调整为主的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从指导思想上进行拨乱反正,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解决了二十多年来没有解决好的工作重点转移问题,把全党带到向“四化”进军的新的历史进程,指出了国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办法,实际上指出了应进行调整、改革、整顿和提高。
这次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
全会结束后四个月,正式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的“八字”方针。
这条方针的捉出,标志着经济建设思想的根本转折。
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经历了一个过程。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到1982年9月十二大的召开,标志着党完成了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任务,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折。
与此同时,贯彻“八字”方针,也经历了一个过程。
在这个时期,首先和主要的是调整;对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局部的,探索性的。
执行“八字”方针使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实在,经济效益比较好,人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国民经济渡过了最困难的时期,走上了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
(3)1983年以后,贯彻十二大制定的“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战略方针和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部署。
进入了以改革为主的阶段。
这里涉及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限断在何年为妥。
有一种意见是“写到去年”,即写到成书的前一年。
认为这样做才与现实联系紧密,意义大。
我认为这是值得讨论的一种观点。
人们之所以需要历史,是因当时人看当时事,常受一些因素的局限。
事物的发展,它的全部暴露、它的阶段性,都需要有一个过程,要经过若干年后,回过头去看一看,研究一番,才能对事物的过程、本质认识得更清楚。
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由于某种判断的盲目,甚至最杰出的人物也会根本看不到眼前的事物。
后来,到了一定的时候,人们就惊异地发现,从前没有看到的东西现在到处都露出自己的痕迹。
”③由于事物发展的规律和认识发展的规律,使人们“常做实践上的和理论上的蠢事,……往往当真理碰到鼻尖上的时候还是没有得真理。
”④只有对经济发展过程和本质的认识是清楚的,这种认识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这就是说,要对历史认识清楚,必须间隔一个必要的历史思考的时间。
就研究现代经济史来说,这种历史思考时间自然不能太长。
以多长为好?是不是以五至十年为宜?请大家讨论。
三、余论 一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演变过程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从动态中阐明国情,总结经济工作经验教训,在实践的基础上探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为目的的经济学科正在兴起。
相应的课程正在一些院校开设。
有不少同志正在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
对这门学科或课程用个什么名称为好,似乎值得议论一下。
因为学科的名称涉及研究范围,况且,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称这门学科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
这个名称的好处,是能与“封建主义经济史”、“资本主义经济史”等等并列,指出了“社会主义经济”这个特定性质。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1917年10月革命以后的经济发展史,就名曰《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史》。
照此办理,研究中国1949年以后的经济发展史,似乎也可以称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
其实不然。
中国和苏联的情况有所不同。
“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概念,可以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也可以指“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在苏联,十月革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和社会主义经济形态都是在十月革命后产生的,即同时出现。
因此,把十月革命后的经济史,称为“社会主义经济史”,这个“社会主义经济”的含义,无论是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还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均无不可,都符合历史实际。
我国则不然。
我国革命的特点,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文章的上篇与下篇的关系,二者直接衔接,在民主革命阶段,又是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从农村发展到城市,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刁:农武装割据的地区,建立了新民主主义政权和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包括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经济和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合作社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形态。
我同意柳随年等同志的表述:1956年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表明我国已从过渡时期的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变为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第147页)根据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具体情况,周秀鸾同志曾提出:“研究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
“所以会遇到这个问题,是由于中国革命和中国经济发展有其特殊性”。
“在根据地产生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其中包括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而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则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当我们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发展史时,当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开始,当我们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史时,就不能不从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因素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入手。
”⑤这个意见是值得重视的。
1840年以后的中国经济史若按经济形态划分,可以分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史,新民主主义经济史,社会主义经济史。
(有人认为还应列上殖民地地区的经济形态)。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一词的内容,若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似乎应从土地革命时期写起,若指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似乎应从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写起。
第二种意见,主张称这门学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将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经济历史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名实相符,不可能出现异议。
相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史”一词,这个名称的内含要宽一些。
用此命名书籍或课程时,其内容理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各种经济发展过程。
同时,按此体例,1949年10月1日以前的中国经济史,似乎要称为《中华民国经济史》、《清朝经济史》……等等。
若把1840—1949年9月的中国经济发展过程称为“中国近代经济史”,而将1949年10月以后的经济过程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显然是体例不一致。
第三种意见是:称为“中国现代经济史”,问题在于“中国现代”一词的具体含义。
对中国的“近代”指的是哪个时期,“现代”指的是哪一个时期,这个问题我在1956年1月26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举行的“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会”上发言时提出:“近代”的内含应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具体时间是1840—1949年9月,“现代”的内含是社会主义社会时期,具体时间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年代。
⑥这个意见当即得到与会者林敦奎等老师的鼓励与支持。
1956—1957年,我们在编写《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1958年出版)时,就是按照上述意见断限的。
随后,在《关于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的分期问题》一文中,进一步说明了这样断限的根据,经过关于中国近代经济史分期问题的那场讨论,⑦从以后出版的论著看,在经济史学界似乎已取得一致的看法。
在通史学界直到最近,仍有坚持“现代”即1919~1949年观点的。
“现代”一词的实际所指是随着时代的演变而变化的。
认为五四运动以后的历史属现代史,是三十年代出现的观点,四十年代颇为流行。
在那时,这种称谓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换了人间,中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代,若仍把 1919—1949称为“现代”,那末,1949年10月以后的这个时代又称为什么呢?称为“当代”?“当代”即“现代”,“现代”即“现在这个时代”。
我国现代是社会主义时代,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代,已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不是民主革命时代了。
时代换了,仍沿袭旧时代关于“现代”的含义,就落后于时代了。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史学界也会就此取得一致意见的。
上述三种称谓,是按不同标准区分经济史时期的结果。
1949年10月1日以后的中国经济史,可以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史”,“中国现代经济史”。
由于早已存在“中国古代经济史”和“中国近代经济史”学科与课程,由于习惯用“古代”、“近代”、“现代”区分时期,也由于“现代”这个词简短、明确, “中国现代经济史”这个称谓可能将逐步地为人们所共用。
(希望能帮到您希望您能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