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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评审单位主持词

时间:2020-08-06 04:57

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依据招投标法规政策和本行业和项目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就可以了

申报国家级施工工法的难点及注意事项

最新最全面各省市太阳能发电补贴政策汇总: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3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会议,推动落实,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指出,节能减排与促进发展并不完全矛盾,关键是要协调处理好,找到二者的合理平衡点,使之并行不悖、完美结合。

淘汰落后产能,关停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会对增长带来影响,但其中也蕴含着很大商机,会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成长提供广阔空间。

我们要善抓机遇,进退并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使用效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发展风电、核电、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工一批新项目,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发展智能电网,逐步把煤炭比重降下来。

尤其是要着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

随着各地分布式推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了其辖内“首个”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可惜反响差强人意。

到目前为止,除了江西、浙江、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地区外,大部分省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只是小规模尝试,还未有大规模启动的迹象。

从2014年3月到现在,新出炉的各地地方政策,除了在补贴上予以优惠外,还在申请、备案、并网等多方面全范围覆盖解疑投资者们顾虑。

如果我们将这些政策动态联系起来,我们或许会有这种感觉,政策高潮才刚刚开始。

能源局:6MW以下的太阳能项目无须电力业务许可【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直以来,是困扰分布式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售电合法化的五法逾越的障碍。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政策【国能资质〔2014〕1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文件”),从根本上明确了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是为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的条件、方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

本许可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全国各省市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一览8月26日,明确了全国范围内分布式光伏补贴标准为0.42元\\\/千瓦时,这一标准较征求意见稿中的0.35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提高了20%。

光伏业界期待的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最终落地。

一时间,很多企业开始跑马圈地,在各地掀起建电站的热潮。

同时,各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到本地投资建电站,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加快脚步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而企业最关心的如果到某一地区建电站,最终能拿到多少补贴金额

8月30日,价格司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项目的补贴被定为0.42元\\\/千瓦时。

同时,该政策地面电站根据所在区域不同,首次明确上网电价分为0.9元、0.95元和1.0元\\\/千瓦时三档。

在国家给予的固定补贴0.42元\\\/千瓦时基础上,加上各省、各地的补贴以及一次性装机补贴,是企业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但各地、各省的补贴金额和补贴方式不一样,甚至有些地区没有一次性装机补贴。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各地光伏补贴情况。

北京市::研究制定《北京市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今年积极推动大型公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2014年全市能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确保首都能源运行安全平稳为首要任务,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为工作重点,全面提升能源运行综合调节水平,下大力气攻坚克难加快燃煤压减,不断推进清洁能源体系建设,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

上海市:《2014年度示范应用建设规模申报工作通知》为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国家能源局自2014年起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规模管理。

纳入规模管理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电量国家补贴、并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不需要国家补贴和市级奖励资金的项目不纳入规模管理范围,也不受年度规模限制。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带动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单位修订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并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

新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光伏及风电两类新能源项目将根据发电量获得为期5年的奖励。

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

明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风电按上网电量,光伏按发电量),政府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连续5年。

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享受补贴的光伏项目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对已获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补贴的项目则不再进行扶持。

按照国家能源局今年初下达的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计划,2014年上海规划新增20万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方若为工、商业用户,上海度电补贴金额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的用户则为0.4元\\\/千瓦时。

此外,光伏电站的补贴金额为0.3元\\\/千瓦时,对于陆上及海上风电,也可享受0.1及0.2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天津市:天津:差异化管理细分利益《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并网服务工作流程》为积极推动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发展,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发改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共同拟定了《天津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流程》,以方便用户办理相关电力并网手续。

江苏省:参考文件:苏政办发〔2012〕111号在国家统一上网电价基础上,该省明确2012年-2015年期间,对全省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kWh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广东省:广东电网:确保不出现“弃光”《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为落实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公司组织编制了《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1)、《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计量方案(试行)》(见附件2)、《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应答手册服务热线)(试行)》(见附件3),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做好与分布式光伏客户的沟通、协调,务必落实政策,全力做好分布式光伏的并网服务,确保不出现“弃光”情况。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公司市场营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河南发改委:额度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限制《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2014年4月21日,河南省发改委向各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下发《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以推动2014年光伏项目的备案和良性发展。

按照文件要求,各地市需要在今年5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按照项目投产先后顺序纳入国家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河南省发改委在做好已有配额项目外将向国家能源局争取更多的补贴指标。

洛阳市:参考文件:《关于加快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河北省: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

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山东省:参考文件:鲁价格一发〔2013〕119号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kWh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

浙江省:加大光伏产品宣传推广力度《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为加大对我省光伏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经公开征集、企业申报、市级经信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委拟定了《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现予以公示。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实施意见。

参考文件:浙政发〔2013〕49号,0.42元\\\/千瓦时(国家财政补贴)+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52元\\\/千瓦时2013年9月26日,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0.42元\\\/千瓦时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江省最终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1元\\\/千瓦时(省补贴)=0.52元\\\/千瓦时+X(各市财政补贴)。

杭州市参考文件:杭政函〔2014〕29号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杭州萧山区参考文件:萧政办发〔2013〕209号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浙江温州:参考文件:温政发〔2013〕75号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 2)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商业电站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62元\\\/千瓦时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2元\\\/千瓦时(市补贴)=0.72元\\\/千瓦时家庭电站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3元\\\/千瓦时(市补贴)=0.82元\\\/千瓦时  近日,温州出台了《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指出,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或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省有关补贴0.1元\\\/千瓦时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温州企业最终拿到的补贴分别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0.1元\\\/千瓦时(省补贴)+0.1元\\\/千瓦时(市补贴)=0.62元\\\/千瓦时或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补贴)+0.2元\\\/千瓦时(市补贴)=0.72元\\\/千瓦时。

居民家庭如果想自建光伏发电系统。

市发改委介绍,项目建成并网后从发电之日起,市里将给每度电0.3元\\\/千瓦时的补贴。

温州居民最终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 0.1元\\\/千瓦时(省补贴)+0.3元\\\/千瓦时(市补贴)=0.82元\\\/千瓦时。

温州市永嘉县参考文件:永政发〔2013〕282号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浙江海宁市参考文件:海政办发〔2013〕260号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

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浙江桐乡市:参考文件:桐经信产〔2013〕148号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建成前两年: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千瓦时(初装)+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3元\\\/千瓦时(市财政补贴)=2.32元\\\/千瓦时第三年至第五年: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千瓦(初装)+0.1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2元\\\/千瓦时(市补贴)=2.22元\\\/千瓦时2013年6月7日,桐乡出台的《关于鼓励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给予的补贴除了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还提出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一奖双补”。

首先给予投资奖励,即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1.5元的一次性奖励;其次是发电补助,政府对光伏发电实行电价补贴,建成投产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第三至第五年给予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

桐乡市前两年最终能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瓦(初装)+0.1元\\\/千瓦时(省补贴)+0.3元\\\/千瓦时(地方补贴)=2.32元\\\/千瓦时;后两三年最终拿到的补贴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1.5元\\\/千瓦时(初装)+0.1元\\\/千瓦时(省补贴)+0.2元\\\/千瓦时(地方补贴)=2.22元\\\/千瓦时。

浙江嘉兴市:参考文件:嘉政发〔2013〕87号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2.8元\\\/千瓦时、2.75元\\\/千瓦时、2.7元\\\/千瓦时与温州和桐乡的补贴相比,6月18日,嘉兴的补贴金额2.8元\\\/千瓦时当时在业界引起轰动,除了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以及省补贴0.1元\\\/千瓦时外,其他补贴金额不详,但只补贴三年,逐年下降5分钱\\\/千瓦时,即2013-2015年的度电补贴分别为2.8元\\\/千瓦时、2.75元\\\/千瓦时、2.7元\\\/千瓦时。

嘉兴市秀洲区参考文件:秀洲政发〔2013〕31号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浙江富阳市参考文件:文件即将印发2014-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绍兴市:为期五年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衢州市:参考文件:衢政发〔2013〕53号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衢州市龙游县参考文件:龙政发〔2013〕35号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

(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衢州市江山市参考文件:江政发〔2014〕2号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山西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和切入点,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支持政策,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有效需求;健全标准体系,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着力推进产业重组和转型升级;完善市场机制,加快技术进步,着力提高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三条意见规划发展《内蒙古自治区2013~2020年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2013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3~2020年太阳能发电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出三条主要意见。

分别为加强规划指导,优化建设布局;立足于消纳,优先分布式利用;加强电网建设,落实消纳市场。

湖北省:湖北省:简化申请流程《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推动我省光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安徽省:安徽省合肥市  参考文件:合政〔2013〕76号在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2元\\\/千瓦时(初装补贴)+0.25元\\\/千瓦时(市补贴)=2.67元\\\/千瓦时  安徽省合肥市给予企业的补贴与嘉兴2015年补贴相近。

7月24日,合肥市出台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政策资金兑现导则》,对光伏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兑现流程做了进一步细化。

合肥规定居民自家建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另外按照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5元\\\/千瓦时的补贴。

安徽省合肥市最终拿到补贴金额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2元\\\/千瓦时(初装)+0.25元\\\/千瓦时(市补贴)=2.67元\\\/千瓦时。

江西省:0.42元\\\/千瓦时(国家财政补贴)+0.2元\\\/千瓦时(省追加补贴)=0.62元\\\/千瓦时+各期安装补贴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千瓦时(一期工程)=4.42元\\\/千瓦时  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千瓦时(二期工程)=3.42元\\\/千瓦时  江西省将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6月20日起接受居民报名,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补贴方式与上述地区的不同,除了与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相同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峰瓦,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峰瓦。

5月29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指出,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将在江西省范围内只选择1万户有条件的民居屋顶,并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平均3千瓦的装机水平建设户用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其中,一期工程选择1000至2000户,力争三年之内建成1万户。

  被列入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的项目才能拿到这么高额的补贴,一期工程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是: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4元\\\/峰瓦(一期工程)=4.42元\\\/峰瓦;二期工程最终拿到的补贴金额暂定:0.42元\\\/千瓦时(国家补贴)+3元\\\/峰瓦(二期工程)=3.42元\\\/峰瓦(备注:1峰瓦=1千瓦每平方米的日照强度下电池所能产生的最大功率,功率单位用瓦特,瓦特的单位是千瓦时)。

江西:再涨0.2元度电补贴《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和天然气利用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2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要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万千瓦,光伏电站发电装机容量8万千瓦。

2015-2017年按国家当年计划确定建设任务。

力争2017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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