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写几份关于摩托车维修制度
摩托车维修业务管理办法 摩托车维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履行XXX集团公司关于摩托车售后服务的承诺,维护经销商和摩托车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并进一步提高摩托车售后服务工作质量,维护并提高公司信誉,取得用户信赖,促进摩托车销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总则、摩托车故障鉴定、维修用零配件需求计划的编制及零配件调拨、维修现场管理、维修记录与档案管理、附则等六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残次车修复部、维修部、下属各分公司售后服务部。
下一级经销商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的精神开展售后服务。
第四条 售后服务中心为集团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策划及组织单位,负责组织落实通达集团公司对经销商和用户的承诺,执行国家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维护制造商、各级经销商和摩托车用户的合法权益。
售后服务中心与各制造商、本公司摩托车营销中心及其下属各分公司、专卖店及其它经销商和用户之间,应该保持直接及密切的联系。
售后服务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方关于售后服务工作责权进行核定,并另行发文作出具体规范。
第五条 XXX集团售后服务作业分为下列三项: (一)全额收费服务:凡为经销商或用户保养、维修摩托车及零部件,但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公司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范围,而向客户收取全额修理费、材料费的。
主要指以下情况: 1、自购车之日起一年以上(以有效发票为准,扣除修理占用或无零件配件待修时间)的。
2、行驶里程超过6000千米的(制造商自行规定延长保修公里数者依据制造商的承诺办理)。
3、无“三包”凭证或有效发票的。
4、涂改的“三包”凭证或所维修车辆与“三包”凭证上产品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不符的。
5、擅自改装和假冒的摩托车。
(二)部分收费服务:凡为用户保养、维修摩托车及零部件,按本集团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承诺,免收修理费,只收取相应材料费的。
主要指以下情况: 1、三包期内由于用户未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正常使用和保养,造成机件损坏的。
2、三包期内由于用户自行拆装或未在指定维修站进行维修以及因交通事故等其他一些意外情况发生,造成摩托车故障的。
3、因超过摩托车的负载指标过度而造成的损坏。
(三)免费服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三包”修理条件的,免收材料费和修理费。
第二章 摩托车故障鉴定 第六条 鉴定组织工作: (一)综合服务部车辆故障鉴定组织工作: 1、维修部故障鉴定由维修部主管组织有经验的维修技师共同进行。
2、残次车修复部故障鉴定由残次车修复部主管组织有经验的维修技师共同进行。
(二)分公司车辆故障鉴定组织工作: 分公司摩托车故障鉴定由售后服务主管组织维修技师共同进行。
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可申请售后服务中心协助鉴定。
(三)下级经销销商经销车辆的故障鉴定组织工作: 1、经销商配备有售后服务人员时可自行进行一般故障的鉴定工作,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可请求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集团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派员鉴定。
2、经销商无售后服务人员的需鉴定车辆时,应通知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派专人进行鉴定工作。
第七条 鉴定依据: (一) 《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机械汽[1997]205号)。
(二) 天马摩托车有限公司“三包”规定细则。
(三) 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三包”规定细则。
(四) 五羊—本田摩托车(广州)有限公司三包规定细则。
(五) 洛阳北方易初摩托车有限公司大阳摩托车“三包”规定细则。
(六) 轻骑集团轻骑系列的“三包”规定细则。
第八条 摩托车故障鉴定权限和责任: 对XX集团售后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及下属维修部门、摩托车营销中心、下属零售部及各分公司售后服务部门、下一级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摩托车故障鉴定工作的权限和责任划分,将由XX集团售后服务中心另行发文予以规范。
第九条 摩托车故障鉴定程序: 摩托车鉴定程序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综合服务部鉴定车辆执行《车辆鉴定程序》(程序代号51006)。
(二)各分公司、零售部及下一级经销商售后服务人员鉴定车辆时,依据《车辆鉴定程序》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 摩托车故障鉴定结果审核: (一)各单位售后服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并承担鉴定责任。
严禁在故障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违者将由售后服务中心视其情节提出处理建议。
(二)售后服务中心索赔换件部有权对各单位退回的旧件进行复核,并定期对其误鉴、漏鉴、错鉴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析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相关部门。
分析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单位售后服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维修用零配件需求计划的编制及零配件调拨 第十一条 维修用零配件需求计划的编制与报送: (一)维修用零配件需求计划编制与报送执行《零配件需求计划报送程序》(程序代号51004)。
(二)索赔换件部主管、维修部主管、残次车修复部主管分别向综合服务部计划员提交零配件需求计划。
(三)各分公司售后服务主管向售后总监提交月度维修用零配件需求计划,经售后总监审批后转交综合服务部统计员。
(四)获售后总监批准后的月度零配件需求计划分别抄送以下单位负责人:品牌配件经销部、财会室、采购部、配件库。
第十二条 维修用零配件调拨: (一)零配件调拨执行《零配件调拨程序》(程序代号51005)。
(二)月度计划外调拨需经售后总监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分公司收到调拨零配件后必须及时与售后服务中心核对帐目。
(四)各分公司回收的三包旧件必须及时返还。
第十三条 维修用零配件付款规定: (一)各经销商必须向售后服务中心交纳一定数额的配件预付款,方可享受先预提零配件,后返回旧件的便利。
(二)保修卡结算费用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作为零配件预付款,各经销商在交来保修卡的同时,请注明结算款项的用途。
(三)如预提配件金额超过预付款额,则超出部分转为挂帐。
已挂帐经销商不再享受预提便利,待旧件返回,经鉴定合格后方可冲帐,否则,均按价计算。
(四)如挂帐时间超过一个月,售后服务中心仍未收到经销商返还的旧件,则由售后服务中心财会室将挂帐金额从保修卡结算费中扣除,或转至通达集团财务中心处理。
第四章 维修现场管理 第十四条 维修用零配件领用: 零配件领用遵循“交旧领新”的原则,维修人员持“维修费用结算单”及原车拆换旧件到综合服务部库管员(分公司为索赔业务员)处办理领用手续。
库管员(索赔业务员)对“维修费用结算单”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对旧件进行初步鉴定,认定为原厂配件,且总成件不缺少零件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五条 零配件紧急求援业务: (一)维修用零配件紧急求援时执行《零配件紧急求援程序》(程序代号51305),求援时,由求援单位售后服务主管填制相应制造商的紧急求援表单,传真至售后服务中心。
(二)紧急求援分为集团公司内部紧急求援和向制造商紧急求援两种情形。
(三)集团公司内部紧急求援业务经综合服务部经理签批后,由综合服务部库管员主办,品牌配件经销部相关营业员协办。
(四)向制造商紧急求援业务由索赔换件部主管复核后,由索赔业务员主办。
(五)紧急求援不成功时,则进入《申购程序》(程序代号54002)。
(六)求援单位售后服务负责人必须及时妥善地组织紧急求援后的旧件返还工作。
第十六条 维修作业: (一)维修人员应对照“修车卡”上的陈述对车辆故障情况进行复查,确定无误后方可交还旧配件领回新配件进行维修工作。
(二)维修人员进行复查时,若发现车辆故障情况、故障原因与“修车卡”上载明的内容不符,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
(三)维修过程中,若复查工作未发现新问题,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鉴定结果施行维修工作,不得自行变更换件名称、数量,不得偷工减料、营私舞弊。
(四)维修部门负责人应随时对维修现场进行巡检,及时处理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维修人员应遵守作业秩序,搞好作业现场的定置管理,维护企业形象。
(六)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现场卫生。
(七)维修技师应及时做好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 维修后车辆的验收: (一)车辆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两种。
(二)初验由维修部门主管进行,经初验合格的车辆方可进入集中保管区。
(三)复验在委托人前来提车时进行,由部门主管组织维修技师、委托人共同验收。
复验合格后,由委托人在“修车卡”上签署意见,维修工作结束。
第十八条 暂存车辆保管: 维修部门暂存车辆,由维修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统一存放、统一保管。
未办完提车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提出车辆。
第五章 维修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维修记录管理: (一)维修技师每天下班前将当日所维修车辆的“修车卡”交直接上级。
维修部门主管定期将当期所有修车卡交综合服务部接待员建档。
接待员在月末填制摩托车返修情况统计月报,上报综合服务部经理。
(二)维修部门主管每日下班前分别按“修车卡”统计每位维修人员的工时,填制维修人员工作情况日统计表。
(三)维修部门主管应及时将填制好的维修人员工作情况日统计表转交综合服务部统计员。
由统计员及时填制维修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月末填制维修人员工作情况月统计表,由综合服务部经理审核后送售后服务中心人事劳资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售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售后服务中心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施行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类似制度即时自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9-6-9
甲方如何组织竣工验收,及准备发言稿
竣工验收要通知的单位:勘察、监理、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站,当然还有甲方,各单位出席的人一定要有各专业负责人,如土建、水、电、暖等,也可兼职,其实验收会不需要有客套的发言,以工程论工程,一般程序是这样:甲方为五方准备一个会议室,适当摆些水果、烟、茶之类,形成一个圆桌会议,开始甲方代表先向与会的人员及参加各单位表示感谢,分别介绍参加单位的单位名称、人员职务及在此工程中的承揽范围,然后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站的顺序由各单位发言,发言也只是三言两语,主要介绍工程范围、过程中的主要事件及最后结论,但有一句是必说的,那就是“我单位同意验收”,好,此次会将近尾声,甲方问其它单位没有什么可以补充,下一步就去看现场,把现场转一圈下来,一般除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外,都会多多少少提点整改事项,最后施工单位要准备资料请需要的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证明文件上),整个验收圆满结束,一般甲方会准备一些礼品分发给各位,还会准备一顿宴会谢客。
谁有有关于眼保姆的资料
食品GMP认证体系细部作业程序 一、 申请资格 申请食品GMP认证,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领有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者。
(二)领有经济部工厂登记证,并载有申请认证之产品项目者。
(三)符合现行食品有关法令、食品工厂GMP通、专则及本规章有关规定者。
(四)从事分装或改装产品之厂商,得申请食品GMP认证,惟其分装或改装前之产品应先取得食品GMP认证。
(五)加工层次轻微之产品,得视同分装或改装产品。
如判定困难时,得提请食品GMP技术委员会研议。
二、食品GMP认证作业流程图 三、认证作业说明 (一)受理申请及登录 1.申请食品GMP认证时,应检具下列文件,向推行委员会申请。
(1)食品GMP认证申请书(如附件十一)。
(2)公司执照或商号之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一份。
(3)工厂登记证影本一份。
2.其它下列文件,可径送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作业。
(1)各种专门技术人员之学历证件与相关训练结业证书影本各一份。
(2)食品工厂GMP通则及申请认证产品有关专则所规定之各类标准书。
3.推行委员会秘书处于受理申请案件后,进行初步之资格确认。
4.资格审查通过后,移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登录。
5.登录完成后,依产品类别转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
(二)资料审查 1.认证执行机构应于申请案收文日起二星期内审查完毕,并将资料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厂商,副本抄送推行委员会。
2.资料审查未通过者,认证执行机构应以书面通知申请厂商补正或驳回。
3.资料审查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报请推行委员会办理现场评核。
(三)现场评核 1.现场评核作业由推行委员会「食品GMP现场评核小组」执行,该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1)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体系推行委员会执行秘书 一人 (2)共同领队: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主管 一人 (3)评核委员:经济部工业局代表 一人 (4)评核委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代表 一人 (5)评核委员:行政院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代表 一人 (6)评核委员: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处代表 一人 (7)评核委员:食品GMP认证执行机构代表 一人 (8)评核委员:相关学者专家(视需要) 一至四人 2.执行方法: (1)现场评核作业时间,原则上每厂安排一天。
当天之午餐及休息时间由领队视实际情况决定。
(2)食品GMP认证之现场评核程序如下: 顺序 工作项目 预计时间 人 员 主 要 内 容 1 厂方致欢迎词 5分钟 工厂负责人 1.厂方代表致词 2.介绍工厂主要干部 2 评核小组致词 5分钟 领队 1.领队致词 2.介绍评核委员 3 工厂概况演示文稿 20分钟 工厂负责人 1.公司营运概况 2.工厂简介(含厂区环境) 3.工厂组织与人事 4 加工流程及 厂房配置演示文稿 20分钟 生产部门等 1.加工流程 2.厂房及机器设备配置 5 GMP实施 现况演示文稿 90分钟 工厂各部门 1.卫生管理制度 2.制造管理制度(含制程及品质管制工程图等) 3.品质管制制度(含异常处理、仪器校验、客诉处理、成品回收等) 4.食品GMP管理制度(含文件管制、合约管理、内部品质稽核制度、供货商评鉴与管理等) 5.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6.员工教育训练制度 7.食品GMP之建置经过 8.现场评核路线图 6 讨 论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评核委员针对演示文稿及认证内容提出问题,厂方人员回答或提出说明。
7 资料评审 90分钟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评审厂方与GMP有关之书面作业程序、标准、生产报表及纪录报告等书面资料。
8 现场评审 60-90分钟 评核委员 厂方人员 由厂方各部门主管陪同评核委员赴现场评审GMP之实施状况。
9 内部讨论 60分钟 评核委员 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主持内部讨论,并请厂方人员暂时回避。
10 评核总结 15分钟 评核委员 1.评核委员与厂方人员逐项确认评核缺点后,请厂方代表于「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上签名。
2.由现场评核小组领队宣布评核结果。
(3)食品GMP现场评核之评审结果汇总程序如下: a.现场评核小组于「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后,应请厂方人员回避,并由领队召开小组内部讨论会议,讨论评核结果。
先就各评核委员所提缺点事实逐项讨论,并列入「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讨论时原则上以「共识决为主、多数决为辅」。
若委员间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得由领队发动无记名投票表决。
b.「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之缺点事项经讨论确定后,再针对各项缺点事实逐项讨论「现场评核表」之缺点及扣分项目,讨论时委员间如有异议,得由领队发动无记名投票表决。
c.统计现场评核表之缺点及扣分项目,判定现场评核之评审结果。
d.「食品GMP现场评核缺点纪录表」及「现场评核表」由推行委员会另订之。
(4)现场评核结束后,由推行委员会行文告知评核结果,并副知认证执行机构。
(5)现场评核通过者,当天由认证执行机构进行产品抽样。
(6)现场评核未通过者,申请厂商应于改善后提出改善报告书,经推行委员会确认改善完成后,方得申请复核,如超过六个月未申请复核者,应重新办理资料审查。
(7)复核仍未通过者,申请厂商于驳回通知文到日起三个月后,始得重新提出申请,且应另案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
(四)产品检验 1.产品抽样由认证执行机构人员于工厂抽样。
2.抽样检验未通过者,由认证执行机构以书面通知改善,申请厂商应于改善后提出改善报告书,经认证执行机构确认改善完成后,方得申请复验,惟复验以一次为限。
3.复验未通过者,于申请案驳回通知文到三个月后始得重新申请,且应由资料审查重新办理。
4.产品之抽样与检验费用依认证执行机构之既定收费标准酌收工本费,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代收转付。
5.取样数量 以申请认证产品每单位包装净重为依据:200公斤以下者抽10件,201至500公斤者7件,超过500公斤者抽5件。
6.新增产品 申请新增产品认证事宜,应备齐相关资料报请认证执行机构办理资料审查及产品检验。
7.产品检验项目 (1)各类产品之检验项目由食品GMP技术委员会订定。
(2)产品标示应与其内容物相符,其标示方法并应符合食品GMP通(专)则之相关规定。
(五)确认 1.申请认证工厂于通过现场评核及产品检验,并将认证产品之包装标示样稿送请认证执行机构核备后,由认证执行机构编定认证产品编号,并检附相关资料报请推行委员会确认。
2.前款所称认证产品编号共有九码,前二码为认证产品类别,第三码至第五码为认证工厂序号,后四码为产品序号。
3.认证执行机构应将推行委员会确认结果逐案函知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并副知推行委员会及申请认证工厂。
(六)签约 1.推广宣导执行机构于接获认证执行机构通知申请认证工厂通过确认函后,应函请申请认证工厂于一个月内办妥认证合约书签约手续;申请认证工厂逾期视同放弃认证资格。
2.食品GMP认证工厂申请新增产品认证,应径向认证执行机构申办,经产品检验合格及确认产品标示后,函请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办理签约手续,并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逐案报请推行委员会备查。
3.新增认证工厂或产品,于办妥签约手续后,应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函请推行委员会备查,并副知认证执行机构。
(七)授证 申请食品GMP认证工厂于完成签约手续后,由推广宣导执行机构代理推行委员会核发「食品GMP认证书」。
(八)追踪管理 认证工厂应于签约日起,依据「食品GMP追踪管理要点」接受认证执行机构之追踪查验。
依认证工厂之追踪结果,得按食品GMP推行方案及本规章之相关规定,对表现绩优者予以适当鼓励;对严重违规者,得予取消认证。
怎样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钢筋验收如下: 是看见证取样、见证送样复验是否合 其次是看验证报验筋炉号、批号、数量、种类、型号、规格与进场实物及复试试件是否一致。
如果是现场即时验收,则采取如下方法: 1、看质保书与购买的钢筋是否一致。
2、看进货单与购买的钢筋是否一致。
3、看装车单与购买的钢筋是否一致。
4、看钢筋上印有的直径与购买的钢筋是否一致。
5、把一根用力往地上扔一下,看是否会断,如果断了,则说明的是次品。
6、看锈蚀程度。
7、定尺的,点根数,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
8、不定尺,称重。
玻璃企业年终总结,谁帮忙写篇,高分啊
太差的就算了……
质控部工作总结报告 质控部从3月份成立以来,已有近半年的时间了,在这半年时间里,各项作业规程基本上是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规范和完善,到目前为止公司内凡影响产品质量的每一个环节,均都有质检人员负责,现总结质控部工作内容可分为以下4个部份:1.订单审查校对工作。
目前该工作是由我自己负责处理的,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核对生产部下发生产加工单中的规格尺寸、图纸加工要求、工艺要求与客户要求相比较是否相符,通过对订单的校对与核查,能够控制和预防一部份潜在的质量问题。
2.进料、外协、来料的检验工作。
目前进料检验是由**主要负责,主要的检验内容是玻璃原片、PVB胶片、中空密封胶、丁基胶、分子筛、卷尺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原材料,检验项目也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
外协、来料这块目前是由对应的班组质检负责人负责检验,外协回厂产品目前要求是全检后上线生产。
自7月底出台了检验规程后,该项工作做到了有章可询,这项工作能够控制到不良品不上线,对不良项目做了相关的检验记录,并及时将质量问题反馈到采购部与相关的部门注意: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公文网 原文出处:\\\/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7730
什么是宋朝的磨勘制度
磨勘是古代政府通过勘察官员政绩,任命和使用官员的一种考核方式。
《唐文拾遗》中,唐德宗有个《磨勘内侍官结阶敕》:“累勋阶者,并且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大意是说,凡有功或有政绩者,经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送交报批,才能得以升迁。
简而言之,磨勘也就是古代公务员升迁任用所必经的考核过程。
宋代的磨勘很复杂,文官被分为“选人”和“京朝官”。
选人是文官里面最低的一个阶层,分为四等七阶。
而京朝官又被分为“京官”和“升朝官”,有资格上朝议政的叫做“升朝官”,秘书郎以下的小官员叫做“京官”。
范仲淹有句名言:“常调官好做,家常饭好吃。
”喻已甘于平淡之意。
常调官指的就是选人逐阶升迁的过程。
选人须经过三任六考的磨勘,层层升上去。
每任的任期为三年,每年一考,这个过程叫做循资。
从选人晋升到京官,磨勘期满之后,还要有人举荐,其官阶和职务必须达到一定的阶层,才有举荐的资格。
过程大致是:举荐人把自己所举荐的选人履历送到吏部的南曹。
南曹是一个辅助性的机构,职能是审验选人的履历,如果认为选人符合规程,可以迁调,就把其履历整合成一份公文材料,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吏部的流内铨。
流内铨经过审查,确实无误,再发回南曹,由南曹给选人出证明,然后呈交中书省经宰相审批。
这个过程叫做“改官”。
选人是否能如愿改官,晋升为京官,会决定一生的仕途,整个审批程序极为严密。
为了能够人尽其才,也为了掌握人事决策权,皇帝经常会对选人改官亲自过问。
京朝官则由吏部审官院负责考核,每三年进行一次磨勘,评定政绩优劣,是否有过失。
考核之后,审官院对不同官阶和爵位的人,根据各部门的职缺,拟出一份相应的任命或调动方案,然后送交中书省、枢密院审批,如果没有异议,即按拟定方案进行升迁贬黜。
“凡所除授,先由大臣进拟,而后下于中书、门下两省,臣僚无异论,则命词省审授之。
(《宋会要·职官》)” 高级官员及一些要害部门的人事任免,则由皇帝亲自审批,人员选拔和举荐由中书省和枢密院负责。
虽然磨勘制度是一样的,但不同时期的官员任选,却有着天壤之别。
最著名的例子是柳永。
张舜民在《画墁录》中载,柳永登第后,成了选人,经过三任六考,磨勘期满,却在晋升京官时被吏部卡住了,不放改官。
宋代的磨勘制度对年龄有明确规定,凡年满七十者将不再进行磨勘,仕途到此完结。
柳永这时已不再年轻,也希望自己的仕途能够走得更远一些,心里很着急,就求见当时的宰相晏殊,投诉吏部对他不公。
晏殊问:“贤俊作曲子么
”柳永答道:“和相公一样,亦作曲子。
”晏殊却不吃他的套近乎,说:“我虽然作曲子,却不作‘采线慵拈伴伊坐’这样的曲子。
”柳永遂告退。
这件事情折射出了北宋磨勘制度的严谨。
柳永在当时的名声是不太好的,虽有俊才,行为却放浪不羁,正是因为德行浅薄,吏部才在改官这个重要关节一再卡他。
晏殊并非曲解柳永的小词,而是隐晦地告诉他,原因出在了哪里。
到了南宋末年,韩侂胄、贾似道等人担任宰相,贪赃枉法,在任用官员方面一手遮天。
“陈自强以侂胄童子师,自选人不数年致位宰相。
(《宋史·韩侂胄传》)”陈自强托庇韩侂胄的权势,数年间即由选人飞升为宰相,这一奇迹,也使得任选官员的磨勘制度,成了一纸没有任何实际效用的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