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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物资购买招标主持词

时间:2018-08-11 05:45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如何抓好伙食费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是学校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它关系到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在校长离任审计中发现我县学校食堂管理还存在着以下几种情况: 1、食堂管理人员职责不明,岗位设置不合理。

2、食堂财务管理不到位,支出凭证“白条”多,大笔购物手续不齐全,不规范。

3、在食堂账中列支教职工福利费,学校一些招待费用不按实结算。

4、各学校结算伙食标准不一,期末未向学生家长公布伙食结算情况,有的甚至不结算、不清退学生伙食费。

关键词:岗位设置 采购存储 财务管理 一、 岗位设置管理 我国《会计法》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根据会计法规定精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设置如下岗位:食堂总负责人1名;食堂报账会计1名;食堂仓库保管员1名;食堂实物采购人员2名。

食堂负责人职责:负责并主持食堂全面工作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奖罚措施。

负责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食堂人员个人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食堂财务支出审批和物品出库审批,并能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

食堂报账会计职责:协助食堂负责人制定食堂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把好财务收支关,制定食堂成本核算方案,力求收支平衡。

仓库保管员职责:负责所有采购食品、物资验收检验工作,核对数量、品名与发票的数量、品名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并在发票上签名。

做好物资的出入库和实物账的登记工作。

采购人员职责:制定采购计划,保证食品物资数量、质量及食品的卫生安全。

注重膳食花色品种荤素营养搭配和有效凭证的索取工作。

二、食品采购存储管理 食堂米、食用油采购必须按局规定,由发展中心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学校设食堂采购员人员2名,采取由1人采购,另1人记账。

采购食堂其它所需物品必须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不采购人情食品和蔬菜,不采购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和蔬菜。

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摊位采购,购买猪肉时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场屠宰产品,有无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人要确保采购食品安全。

采购的物品价格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格,采购物品时必须有两人在场,葱、姜等批量较少的物品可随即付款,付款数额较大的物品一律由卖主来校取款。

食品和蔬菜等进食堂必须由仓库管理员验收后方可检菜、洗菜、烧菜等。

库房应设专职保管员,主要负责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及佐料、炊事器械等的保管工作。

把好验收关,防止物品缺斤少两,更要杜绝霉烂变质物品入库。

严格出库手续,领用与借用物品时应由领用人或借用人签名登记。

建立实物分类明细账,各类物品应在分类账上注明进货日期、品名、数量、金额等并由仓库管理员开具出库单,出库时应做到先进先出。

对库存物资及食堂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做到账账、账物相符。

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提前备货,制定采购计划,确保食堂物资正常供应。

三、食堂财务管理: 针对支出票据不规范,“白条”列支现象较严重等情况,我们应采取一些较为有效措施。

如购物时凭证的索取,目前我国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还不够完善,要求一律开具正式票据还有一定难度。

但我们一定要做到其有效凭证,包括票据、收据、购货清单等一定能够满足所采购食品溯源的需要,不得涂改和伪造有效凭证,采购物品标有数量、单价、金额的单据应由卖主签名,以此来弥补现在农贸市场管理不够规范的缺陷。

建议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其次,学校食堂报账员每天开饭前应及时公布当时菜价,必须将学生食堂财务每月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开,增加食堂财务管理透明度。

再次,建议各学校统一实现凭票进餐制,期末与学生进行结算,加强对学生食堂收入的管理,严禁借支、挪用学生伙食费。

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应惯彻“不以赢利为目的,力求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把支出关,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办好物品采购验收入库手续,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进行成本核算,堵塞漏洞。

制定食堂预算,统一成本核算标准,做到量入为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

学校招待开支、会餐开支应及时与食堂结算,结算款应足额拨付给食堂。

学校不得在学生伙食费中发放教师福利和补贴,确保食堂成本核算的真实性。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实行食堂承包的学校,其承包款应按合同签订的交款期限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承包人员末按合同及时缴纳时,总务、财务人员应及时予以催缴。

拍卖时的每种手势代表什么意思

一、手掌摊开样式   四指并拢、拇指上翘、手掌摊开,与并拢之四指呈约70-80度状,如同“请”状手势。

  二、手臂伸展样式  臂膀舒展、手臂前伸、肘部微曲,与摊开的手掌略呈“S”形。

  三、手势运动样式  1、腕部运动。

号牌此起彼伏时,考生的手势要指向各位举牌的考官或模拟竞买人,这个指向的运动关节应在腕部,不是肘部。

腕部运动的手势在指向后排和前座竞买人时,可形成“翻手”和“覆手”的效果。

“翻手”是手心朝上,手腕抬高,指尖朝向应价者;“覆手”是手心朝下,手腕压低,指尖朝向出价者;指向左右两边的手势应是斜侧立的,手心不可朝天,不应是平躺或平摊的样子。

  2、指尖感觉。

考生伸出的手指方向要特别准确、清晰,指尖应有彼此都清楚的感觉,不可含混。

  3、双手用法。

考生的双手是交替使用的,即“左边出左手,右边用右手,中间是过渡,两手可交换”。

若左边的竞买人出价,就用左手指向这位竞买人,并口头报出他的价格和号牌号码;若应价者来自右边,则换成右手去示意,左手放下;若是坐中间的竞买人举牌,就用刚才示意的那个手去指,以连贯、流畅为宗旨。

竞价激烈时,考生应用单手先把树起的号牌清点一遍;竞价停顿时,应就最后指向的左右方位决定是否换手。

如果右手停在了左边,就换左手去指;左手停在了右边,就换右手去指;如果左手或右手停在了中间,就不用换手了,顺手指过去;如果出价的竞买人坐得比较集中,考生的手势还是难以区分时,可以用口报出价人的号牌号码或特征与手指结合的办法来加以区别、分出彼此。

  4、落槌手势。

考生在练习时,便应学会落槌前的换手指向样式。

假设考官们坐在考生的右手一侧,而考生又以右手指向了一侧的主考官,若如此,以右手敲槌则可能因下手而无手指向,所以应换到左手去指向,以右手敲槌;反之亦然。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望采纳

经营管理部是做什么的

现在管理理论该员主要四人事经营、合同成本经营、物资经营、财营。

国内说的经营管理专业普遍认为是合同成本经营。

合同成本经营主要的工作内容有:招投标、预决算、合同谈判、进步报表、配合财务审计等。

经营管理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一、 目的:明确经营部各工作人员的职责,层层管理、级级负责,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司产品销售业绩,并做为经营部各职员的工作职权及工作业绩考核依据。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客户服务过程中所有销售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工作。

三、 经营部组织机构工作范围及执行文件:3.1经营部由集团公司直接领导,由主管领导考核经营部的工作业绩。

3.2经营部由销售总监负责实施全面工作,实行销售总监负责制。

3.3经营部下设市场销售部、市场部、企划部、公司直属专卖部。

3.4经营部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开发公司营销产品市场、产品销售、市场调查、产品售后服务及量体订制服务,广告企划,专卖店形象的设计和推广,专卖店货架、配件外加工成品,成品仓库、公司专卖店(展厅)的管理。

3.5经营部执行文件:《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市场管理工作程序》;《发货管理工作程序》;《售后服务管理程序》;《企划管理工作程序》;《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程序》;《成品仓库管理程序》;《公司直属专卖店展厅管理工作程序》;《团体订制服务工作程序》。

四、 职责与权限4.1销售总监职责:4.1.1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经营部机构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4.1.2负责制订本部门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循环体系。

4.1.3负责本部门职员的工作考核,业绩评定及请假、考勤、任免建议。

4.1.4对市场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制定公司本年度销售计划和确定销售策略。

4.1.5负责管理和监督货款的到位,及时催收应收货款。

4.1.6代理销售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督促合同的正确履行。

4.1.7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及信用程度,收集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4.1.8了解竞争对手,掌握公司产品销售及代理商专卖店信息反馈的分析和总结。

4.1.9负责规范和管理产品销售市场、控制处理窜货的发生。

4.1.10发货、调换货的管理和控制。

4.1.11根据市场销售状况确定合理的广告投入和正确的促销手段。

4.1.12每月提交部门月工作计划及月总结报告。

4.1.13每月主持召开经营管理机构工作的例会,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2市场部区域主管职责与权限4.2.1负责对市场专卖网络的发展与规范,对客户的要货及时做出处理。

4.2.2负责规范管理专卖店整体形象、店堂布置、服饰陈列、销售管理、服务标准、零售价格、广告宣传、顾客档案、销售反馈。

4.2.3客户销售款的催收工作。

4.2.4收集各代理商的销售信息和库存信息,对代理商、专卖店的销售业绩进行比较,每3天向销售总监汇报。

4.2.5收集市场新开业专卖店的档案,每月汇报销售总监。

4.2.6保持与代理商,专卖店的思想沟通和交流,妥善处理、及时记录客户的有关建议并反馈销售总监及主管领导。

4.2.7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3售后服务科负责人职责与权限4.3.1配合相关部门负责所有客户的调退货处理。

4.3.2负责处理顾客投诉,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填写《顾客投诉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重大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3.3收集产品售后信息,汇总后交销售部经理及销售总监。

4.3.4协助配合其他销售人员的工作。

4.3.5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4团体订制科负责人职责与权限4.4.1负责团体定制合同的评审签订。

4.4.2负责安排量体人员进行量体服务。

4.4.3负责与团体订制客户的沟通及跟单和发货。

4.4.4负责团体订制产品的返工、返修。

4.4.5负责团体订制客户的货款回收。

4.4.6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5企划部负责人职责与权限4.5.1负责公司专卖店的平面设计和形象设计。

4.5.2公司广告资料的设计(产品画册、加盟手册、VCD片、企业专刊、POP、彩旗、喷绘等)及有关公司形象标识的设计。

4.5.3策划专卖店的统一促销活动。

4.5.4负责组织编辑《专卖店管理手册》。

4.5.5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6专卖店设备管理负责人职责与权限:4.6.1负责对客户所要求的店面设计、货架喷绘进行下单制作,监督质量和交货限期,及时发货。

4.6.2收集客户对喷绘、店面设计方案、货架的反馈信息,包括质量、形象等。

4.6.3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7销售统计职责与权限4.7.1负责电脑录入《汇总发货单》,确保统计帐目的准确性。

4.7.2配合销售总监和销售人员查询销售情况。

4.7.3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8助理及信息管理员职责与权限4.8.1负责审核公司西服厂发货单的价格。

4.8.2负责传真省外《汇总发货单》予客户。

4.8.3协助销售总监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机构属下各部门完成每天或每阶段的工作,并把具体情况成文后及时反馈给销售总监及上级主管部门。

4.8.4参与制定及督促执行机构内的完善的工作流程。

4.8.5管理好客户档案及物流档案,整理信息材料并及时反馈给销售总监及上级主管部门。

4.8.6负责经营部文件的打印、复印;妥善保存管理好经营部各种文件。

4.8.7负责整理并起草月工作总结。

4.8.8当销售总监不在岗位时,代理执行其工作,并把每天工作情况作好相应的记录,及时与销售总监及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保持工作的协调及延续性。

4.8.9完成上级主管交待的其它工作。

4.9仓库主管职责:4.9.1全面负责统筹安排仓库工作,保证仓库正常运转。

4.9.2负责管理成品出入过程。

4.9.3熟悉仓库产品储存,及时向公司及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反映产品储量。

4.9.4负责仓库人员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4.9.5负责仓库的环境卫生、物资安全。

4.9.6配合和处理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4.10仓库保管员职责:4.10.1负责保管仓库所有物资。

4.10.2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湿)、防尘、防鼠工作。

4.10.3负责整体规划仓库物品堆放区域,充分利用有限库容,使原材料及产成品摆放整齐有序和通风干燥,做到标识明确,分区分类。

4.10.4配合售后服务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不合格品及顾客退货的管理。

4.11公司直属专卖店负责人职责与权限:4.11.1负责专卖店员工的人事管理(包括规范店员的服务标准、服务用语和店员请假的审批)。

4.11.2负责直属专卖店上货(补货)流程管理及监督专卖店货品盘点。

4.11.3专卖店销售情况的管理,每月把当月专卖店销售情况予以分析、总结、报予上级领导。

4.11.4负责调配仓库,保证专卖店的货源供货。

4.11.5专卖店的整体形象和服饰的监督和管理。

好的管理不是用来解决问题的,而是用来防范问题的发生。

遵循这一管理原则,我们设立这一管理框架后,仅仅是完成了工作的基础,真正让这一柜架在整个销售市场的管理中发挥作用,就在于如何运用和实施这一管理体系,这就需要公司遵守严谨的市场销售行为,要求经营部所有人遵守工作业务流程,让流程来管理一切市场销售活动,让我们柒牌公司销售管理达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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