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句关于心怀天下的诗句
主、不、付、读一、主拼音:zhǔ:1、权力或财物的所有家庭的首脑:主人。
物主主(失掉财物的人)。
当家作主。
2、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
主上。
3、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
主见。
主意。
主义。
4、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
自主。
主持。
主宰。
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
主要。
主力。
主将(jiàng)。
6、预示:早霞主雨。
7、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
神主。
8、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姓。
二、不拼音:bù释义:1、副词。
2、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
不多。
不法。
不料。
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
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
不学无术。
不速之客。
3、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4、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三、付拼音:fù释义:1、交,给:支付。
托付。
付款。
付梓(把稿件交付刊印)。
付讫。
付出。
付与。
付之一笑。
付诸东流。
2、量词,指中药(亦作“服”):一付药。
四、努拼音:nǔ释义:1、尽量地使出力量:努力。
2、突出,撅着:努着嘴。
努嘴。
3、因用力太过,身体内部受伤:用力不要太猛,别努着。
五、读拼音:dú释义:1、依照文字念:读数。
读经。
读书。
宣读。
朗读。
范读。
2、看书,阅览:阅读。
速读。
默读。
读者。
3、求学:走读。
4、字的念法:读音。
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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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在应科举以求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和考取进三个步骤。
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
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
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
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
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
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
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
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
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
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
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
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
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
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
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
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
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
院试场规较严。
(二)举人系列的考试,即乡试。
清代通过乡试选拔举人,是取古代“乡举”之义。
明清士子通过乡试后,即取得一种永久性功名 ———举人,可按科无限期参加礼部会试。
乡试的时间和考试内容。
清代乡试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举行,称正科;遇皇帝万寿、登基等庆典,增加一次,称恩科。
如过庆典之年适逢正科之年,则改是年正科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后一年举行。
《周礼》有三年大比之制,故乡试之年亦称大比之年。
乡试于八月举行,亦曰秋闱。
乡试分三场进行。
以初九、十二、十五日为正场,考生于每场正场前一日入场,后一日出场。
考试内容,顺治初年规定第一场考《四书》《五经》,用八股文,谓之制义,亦称制艺、时艺、时文;第二场考论一篇,判五道,诏、诰、表择作一道;第三场考经、史、时务策五道。
乾隆五十二年后,改第一场考《四书》文三篇,五言八韵诗一首;第二场考经文五篇;第三场考策问五道,题问内容为经史、时务、政治。
(三)进士系列的考试,包括会试、复试和殿试。
“进士”一词,始见于《礼记?王制》,指可以进授爵禄之人,至隋朝开始成为取士科目,后为历代沿用。
清代举人中式后即取得参加会试的资格,经会试、复试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
1.会试。
清代会试于春季在京师贡院举行,试期多在三月,所以也称春试(春闱);因由礼部主持,也称礼闱。
会试每三年一科,逢丑、未、辰、戌年举行;遇乡试恩科,翌年之会试即为会试恩科,是年正科或提前或延后一年举行。
会试考试、阅卷、场规和考试内容等基本同于乡试,惟第一场《四书》三题由皇帝钦命。
2.复试。
经会试取中的贡士,接着要参加复试。
清初贡士本不进行复试,康熙五十一年因发生科场案,会试后进行了复试。
雍正、乾隆两朝,复试间行之,至嘉庆初始成为定制,地点在皇宫保和殿。
复试考《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当日交卷。
第二天派阅卷大臣评定成绩,分一、二、三等,列等者即准参加殿试。
3.殿试。
殿试于会试放榜一月后举行,乾隆二十六年定四月廿一日举行,廿五日传胪(公布名次),著为定制。
殿试最初在天安门外,顺治十四年改在皇宫太和殿东西阁阶下,遇风雨时,在太和殿东西两庑。
乾隆五十四年,又改太和殿在保和殿。
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读卷大臣拟出若干题,送皇帝钦定圈出,作为试题。
殿试试卷的评阅,由皇帝任命读卷大臣进行。
(四)武科考试。
清代科举考试除文科外,还有武科,在紫禁城箭楼前广场举行。
武科中童生考取生员的童试,其县试、府试略同于文科;其院试每三年举行一次,于岁试文童考试时举行武童考试,科试之年不考试武童。
武科的童试分内外场,第一、二场为外场,考试马射、步射、硬弓刀石;第三场为内场,考默写《武经》,如《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公三略》和《姜太公六韬》等。
(五)制科。
上述生员、举人、进士系列的考试,均为科举制度中的常科考试。
除常科外,清代科举也有制科,或称制举,举行的次数很少。
制科由皇帝在殿廷亲自进行。
康熙十七年、乾隆元年两次开博学鸿词科,令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举荐学行兼优、文词卓越之人,不论已仕未仕,均可应考。
其试题为诗、赋、判等,成绩列在一、二等者俱授翰林官。
除此之外,每逢皇帝登基之年令各地举孝廉方正、皇帝巡幸召试,也属于制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