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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主持词结尾

时间:2018-12-31 02:51

政治谈认识的题咋做 初中

尊敬位来宾: 大家好

我是XXX,今天很能在这里与大家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演讲的题:“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

当然不能

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

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

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

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

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

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

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点滴小事,积累成山。

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

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

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6.1儿童节主持节目的台词

推广普通话宣纲和宣传口号 ——全国推普导小组室2005年修订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

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

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

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

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

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

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

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

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

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

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

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辩论赛(正方:法律无情 反方:法律有情)

不清楚辩论双方是否学过法学或者对于法学有一定基础。

首先,法的概念和范畴,恶法非法这一点对方肯定会强调。

如果立论在于法律无情,立法(实体法、程序法)、执法都需要论证;而且对“情”的概念需要明确——这个是立论基础——对方对于“情”的定义也很关键,稍有偏颇对于我方就比较有利。

程序法程序法亦称“审判法”、“诉讼法”。

“实体法”的对称。

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

这一类型法律论述其无情似乎容易些。

执法无情也相对好论述些,关键是实体法中确实体现了人性、人道和人情关怀的一面。

例如:反方“有情”的立论基础很可能在于: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对于对方这一论断,先看他们对于情的定义,看看对方是否扩大了“情”概念,另外就是双方可能要先从“情”的含义开始辩论,如果有情和无情的“情”的含义都不明确,那根本没法辩——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知道有没有呢

以下为无情论的开篇词。

以上发言非原创,供参考。

“我方认为,法律无情。

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到现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走过了几千年的历史。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并不是所有的法律。

在这么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时代要求的,违背社会性质的恶法。

既非法之法。

也有符合生产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证人民利益的行为准则。

而何谓无情呢,无情并不是指冷酷残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断。

以及执法者不掺杂个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从法律的制定角度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这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

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

”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是凭少数人的主观意愿凭空创造。

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

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

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几千年以来,法律是行为规范的准则。

只要你触犯了法的警戒线,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难道对方要让那些罪犯个个逍遥法外,不受法律的惩处吗

那现在我们还能有如此和谐的社会,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难道对方四位辩友要与宪法背道而驰吗

苦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请对方辩友拨开思想误区的迷雾,抛弃你那黑暗的理论,来到我们光明的一方吧

法律本来就是无情的啊。

最后,从法律的实施角度讲,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这不以个人感情的亲疏作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无情,执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断。

法律是讲证据的,因此,执法者必须排除一切对当事人主观情感的偏见。

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

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

试问一下,假如执法者都对自己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

社会的安定何在

我们坚信,铁面无私,秉公无情是法律永恒的公理。

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律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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