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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讲座主持词

时间:2016-10-26 07:08

法制教育“班会主持稿

同学们: 早上好

老师问你们一个问题,你们喜欢做游戏吗

大家的回答一定是:“喜欢”。

是啊,因为在游戏中,我们不但能增长知识,得到乐趣,还能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但是你们知道吗

每一种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在活动中大家都必须遵守规则。

如果你不遵守规则,就会被开除出局,甚至受到惩罚。

今天我们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我是守法小公民》。

其实,法律就是一定的规则,它告诉我们,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从小知法、守法,对同学们来说非常重要。

法国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

在这段时间里如果还不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以致到了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扎下了根,永远也拔不掉它们了。

”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懂法。

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

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所处的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

从违纪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

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

当然,同学们还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别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为很多孩子带来了福音

安徽一个砖厂雇佣童工,让十来岁的孩子每天背砖十几个小时,这些孩子因为繁重的劳动疾病缠身,而厂主却不闻不问。

后来,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让这些孩子脱离苦海。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厂主被刑事拘留。

其实,这些孩子完全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会用法是以知法为前提的,因此,现在看来,平时学习一些法律常识是很重要的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公司董事、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

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018职代会全部流程

职工代表大会目录1、职代会筹备报告2、职工代表、监票人名单3、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4、集体合同说明5、职代会决议6、职代会议程7、职代会流程8、职代会正式会议主持词9、职代会表决票主持词10、职代会报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各位代表、同志们:为了维护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沈阳市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今天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隆重召开。

我受筹备小组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

一、成立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职代会筹备工作小组。

筹备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负责人组成。

二、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公司总人数为215人。

女职工133人,占职工总人数的62%,男职工8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8%。

三、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了职代会的议题。

在职代会正式会议上,审议通过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卫生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四、民主选举了职工代表。

根据职代会制度的规定,结合某某股

政府有发布对工人进行普法的文件吗

企业法制宣稿 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和依法治把企业的各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对于改进企业管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下,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应用能力对企业来说更为重要和紧迫。

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学法用法能力是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法制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企业经营中,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诉讼仲裁等均应当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依法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避免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

这些都需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以提高企业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

下面我讲关于企业治理的常用法规向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在宣传党对企业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政策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学习宣传与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末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熟悉和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

(2)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企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

这些法律是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力保护,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3)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商标法、担保法和税法等。

这些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发展全社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应重视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2.公民应当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同其他公民一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任何差别对待,以及要求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权利。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即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人身自由权,即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

  (7)人格尊严权,即公民的人格应当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

  (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10)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受教育的权利。

  (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14)休息权。

  (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即公民在法定条件下,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3.公民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有和平的环境,这要求每个公民要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当作自己的光荣义务。

  (5)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依法纳税观念,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的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做法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计划生育。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凡是已婚的有生育能力的公民,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的义务要求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的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不得妨碍国家对其子女所实行的义务教育。

公民的劳动义务是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要从事劳动,并遵守劳动纪律。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如何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进行事务管理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依法进行事务管理:(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3)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6.外资企业的职工是否有权建立工会

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外资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外资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7.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8.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仿冒行为。

包括: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即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即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即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即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即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①销售鲜活商品;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③季节性降价;④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②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即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9.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提高产品质量上的责任包括: (1)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2)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3)生产者、销售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是伪造或者冒用认证质量标志等;二是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三是在生产、销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0.国家对经营者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1)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4)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8)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9)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什么是保证

国家对能否作保证人有何限制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12、国家对中小企业在哪些方面予以创业扶持

根据中小企业法规定,国家对中小企业在下列方面予以创业扶持:(1)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相应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支持创办中小企业。

(2)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中小企业的,所在地政府应当积极扶持,提供便利,加强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渠道,引导中小企业吸纳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

(2)国家在有关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3)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4)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5)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

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

(6)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根据国家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7)国家鼓励个人或者法人依法以工业产权或者非专利技术等投资参与创办中小企业。

1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约定期限是一年或几年。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什么工作,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的主要内容。

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岗位、工作性质、工作范围以及劳动生产任务所要达到的效果、质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

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

用人单位不仅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而且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

(4)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岗位、技能及工作数量、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包括工资的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地点等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

劳动报酬的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规定。

(5)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它是劳动者的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用人单位内部制定的厂规、厂纪、对劳动者的个人纪律要求等。

如上下班制度、工作制度、岗位纪律、奖励和惩戒的条件等。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指劳动关系终止的客观要求,即劳动合同终止的事实理由。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一般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外,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特别是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双方应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般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违约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公平合理。

1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按照什么程序进行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5.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举解决了部分公民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保护了弱者的平等权利。

那么,公民如何才能依法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呢

  (1)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据此,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①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得到法律帮助,但又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最低生活标准来衡量),无力或不能完全承担法律服务费用的;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老年人、其他残疾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④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2)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行政、民事案件。

申请援助的范围主要包括: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怃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无能力为自己辩护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及其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其他法律事项。

公民要求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中国;民事、行政诉讼中国;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国;公证证明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3)申办法律援助的程序。

当事人请求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写,并注意递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书面材料的,可以请求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填写、记录。

  对于一般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受授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30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对于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一般不作审查,即发出紧中国法律援助通知书,指派律师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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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如何撰写提案职工代表提案,是指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

这些提案是由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提出,经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小组)审查立案后,确定为提案。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内容:主要是涉及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对策、企业文化建设及党群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化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需要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应填写“提案表”,“提案表”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一般包括:(1)案由。

提出提案的理由,也就是为什么提出问题。

(2)提案人。

要求填写真实姓名。

(3)附议人。

五人附议。

(4)提案内容。

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5)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基层工会意见。

基层工会审查内容,签署意见并盖章。

(7)提案工作委员会意见。

(8)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9)承办部门处理意见(10)提案工作委员会检查意见。

(11)提案人对处理结果意见。

1—5项和11项由提案人填写,6—10项由提案工作委员、有关领导和基层工会填写。

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需要注意的问题:1.提案人一定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不但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需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如果只是提出批评意见,不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则不算作提案,这样的提案不好予以立案。

2.一人提出提案,至少五人附议。

3.一事一案。

提案应是一事一案,不要在一张提案上同时填写几件事,这样立案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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