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 是不是 没有改变土地制度呢
因此具有局限性
自辛亥革命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近百年的跨世纪的变革。
站在新中国60周年的历史关节点上回望之,它给我们带来强烈震撼和深思: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村土地关系演化有中国之剧烈、之频繁;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那样,土地归农是民心趋从的重要条件;土地制度变革常常成为社会革命的动因和前导,引发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因此土地制度变迁中的政治稳定权衡多于经济效率权衡。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效的土地政策、法律和制度必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本文梳理了我国传统的土地经济理论、政策思想和制度特色,分析了中国革命和风暴时期的不同土地政策主张和实践,重点回顾了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反思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世纪变革中土地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历次变革中的经验和教训。
自辛亥革命至今,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98年的历程。
近百年的历史跨越了两个世纪,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历史时期是中国革命和风暴的时期(1911~1949.9),就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而言,先有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后有共产党的“耕地农有”的思想和打土豪分田地的实践。
蒋介石控制下的南京政府实际执行的土地政策,则背叛了三民主义的主张,极力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这种做法实际上为共产党以“耕地农有”为号召,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推翻反动政权创造了条件。
“得民心者得天下”,“土地归农”再次成为民心趋从和革命成功的关键。
第二个历史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建设和转型发展的时期(1949.10~今),其间,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运动、家庭承包经营等三次重大变革,至今已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一套完整的新型土地制度,从而加速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一、中国农村土地世纪变革的政策思想和制度基础 中国是最古老的农业国家,五千年文明史其实就是农耕文明发展史。
自周建立民族国家始,至辛亥革命以前的全部封建社会的经济政策思想史也是一部土地经济思想史。
中国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丰富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从而构筑了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它不仅维系和支撑着中国封建社会大厦沿袭两千多年不倒,甚至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中国现代近百年的土地革命和制度变迁,乃至整个社会革命和经济发展。
中国传统的土地经济理论、政策思想和制度特色集中体现在下列方面: --土地问题对国家经济发展以及政治统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管子》认为,“地者,万物之本源”,“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
食之所生,水与土也”;《商君书?徕民法》说,“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
因此,“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理国之道,地德为首”;“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马伯煌,1993)。
显然,有无土地以及土地占有关系是否均衡,是民心趋从和离散的重大问题。
所以,农民土地问题一直是历代统治者所关注和重视的政务,上述思想被不断发展,并被载入《资治通鉴》一类的著作流传至今,成为官员或干部的必读之书。
--中国历史上,反复演绎着土地“强制兼并”和“拟制兼并”的故事,与此相对应的是朝代更迭的周而复始。
强制兼并和掠夺土地的典型案例如两宋时期的“公田法”、清代前期的“圈地令”;均田和限田的典型案例如盛行于西周的“井田制”和晋代的“占田制”、北魏的“均田制”。
土地强制兼并和掠夺带来极其严重的经济、政治后果,因此抑制兼并、均田和限田思想和政策主张在封建社会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
从两汉时提出限田主张,经过唐宋时期抑制兼并思想的演变,到明清时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理论。
时至今日,“土地兼并必然引发社会动荡”的后此谬误,仍然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占有王权化的思想根深蒂固。
中国自秦汉以来实行地主土地私有制,但在至高无上的皇权统治下,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等私有土地权利并不稳定,田产可以随时易主,农民的私有土地产权没有保障。
传统土地文化的王权化的“劣根性”挥之不去,演化为今日之“公权”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侵害。
从上述简短的梳理和分析中不难看出,土地问题中渗入了太多的政治问题。
传统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既是现代中国土地制度变迁财富,又是土地制度创新的历史文化包袱。
20世纪土地革命和制度变迁就是在上述文化传统和制度基础上开始的;21世纪的土地制度深化改革,还将受到这些思想的影响。
这就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特殊性。
二、中国革命和风暴时期的不同土地政策主张和实践 中国革命和风暴时期,我国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的发展有三条线索。
即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中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蒋介石控制下的南京政府实际执行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土地革命为中心内容的农民运动及其根据地的“分田分地真忙”。
1、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中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 应该看到,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思想是对封建土地政策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比如封建社会后期,王夫子提出的“土地民有论”,王源提出“有田者必自耕”的主张。
这些思想必然影响后人。
更重要的是,自19世纪40年代始,清王朝的腐败统治导致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内的封建压迫和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交向为恶,迫使农民走上反抗道路。
这一切促使一批仁人志士在投身救国救民的道路上思考农村土地问题。
早在1905年,孙中山成立中国同盟会时就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十六字纲领;同年11月,孙中山在创立的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把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概括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
而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
当时孙中山先生倡导的平均地权的具体办法是:“核定天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杜虹,1998)。
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做了适应潮流的新解释:“所谓平均地权就是私人所有的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农民之缺田地,论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种”(杜虹,1998)。
这就是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思想,但这些主张都没有能够实现。
2、蒋介石控制下的南京政府实际执行的土地政策 蒋介石及其控制的政党和政府在孙中山先生逝世以后,背叛了三民主义的主张,极力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甚至不承认中国存在农民土地问题。
1933年蒋介石曾说过:今日中国之土地不患缺乏,亦不患地主把持。
统计全国人口,与土地之分配,尚属地浮于人,不苦人不得地,唯苦地不整理。
为了缓和广大农民与地主阶级日益发展的矛盾,国民党政府虽然宣布过要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二五减租并在部分省市试行,但因遭到地方阶级的强烈反对而最后宣布取消。
1930年6月30日颁布的《土地法》,也根本否定中国存在的土地问题,其“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收获总额之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的规定也是一纸空文。
国民政府横征暴敛,加上天灾人祸,造成民不聊生。
蒋介石没有想到的是,这种做法实际上为中国共产党以“耕地农有”为号召,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推翻反动政权创造了条件。
3、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中的地政策和实践 中国共产党人在早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逐步认识并明确地把农民问题看成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并以主要精力领导农民运动。
曾精辟地指出,农民问题的实质是贫农问题,贫农问题的实质是土地问题。
从那时开始,共产党人就一直把土地问题看成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十分明确的主张彻底推翻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耕地农有。
但是,剥夺地主豪绅的土地后到底归谁所有,在党内外一直存着争论。
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会议认为“耕地农有”是解除农民贫困的根本办法;如果农民得不到他们最主要的要求--耕地,他们便不能成为革命的拥护者。
会议发出《告农民书》,第一次提出了 “没收地主的土地,实现耕地农有”的主张。
但1927年4月,中共中央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却提出了土地国有的政策主张,认为“必须要在平均享有田地权的原则下,彻底将土地再行分配,方能使土地问题解决。
而欲实现此步骤,必须土地国有”。
这种错误主张导致了中国最早的农民运动发源地如湖南、湖北、江西、广东等土地革命的失败。
1931年2月,苏区中央局在第9号通告中明确提出“农民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是,不仅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主要的还要取得土地所有权”。
这年3月,江西省县区苏维埃主席联席会议,在主持下通过了《土地问题提纲》,明确宣布土地归农民私有。
1936年7月,中央发布《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正式确立了“耕地农有”政策主张。
此后,关于如何分割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稳定农民的土地占有关系等问题,在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实践中不断探索。
比如,1927年于11月28日,立夫为党的六大起草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草案》中就主张,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一切没收土地之实际使用权归之于农民,首次提出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问题;江西革命根据地1931年通过的《土地问题提纲》,按照土地归农民私有的逻辑,作出了土地可以自由租借、买卖,租额由出租和承租者双方自由议定,土地遗产由所有者生前自由处理,政府不加干涉等正确的规定。
至稳定和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当时根据地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两条:一是土地按人口平均或者将田亩的50%按人口,50%按生产成员平均分配,《土地问题提纲》还规定,土地分配之后“生的不补、死的不退”;二是实行土地登记,1931年6月1日,苏区临时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实行土地登记》的布告,提出“……要实行土地登记,苏维埃政府发给土地证予农民,用这个证去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他人不得侵犯,政府不得无故没收”。
上述只是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苏维埃政府在土地革命斗争中,在有限的区域内“斗地主、分田地”,对土地制度建设进行了极其艰难地探索,这种探索几乎包括了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稳定农村土地关系的所有方面。
三、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
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
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
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
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政府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
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吨增加到130.4万吨,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吨增加到419.3万吨,年平均递增21.17%。
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
互助合作运动大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从全国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二是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级社阶段。
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等形式,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在保留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户私有制的基础上,农户间通过人工互变、人工变畜工、搭庄稼 、并地种、伙种等形式,相互提供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或者借此提高收入。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主要特点是,农民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必须交给初级社统一使用,允许社员保留小块自留土地,年终的分配时,农民土地股份参加分红,因此,初级社有时也称土地合作社。
高级社是在初级社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它实行土地、耕畜和大型农具作价(股份)入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但仍允许农业合作社留下总耕地的5%由农户分散经营,自由种植蔬菜或其他园艺作物。
自留地归集体所有,不征公粮,不交集体提留,规定经营者不得私自出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综上可以清楚看到,农户私人 所有的土地被改造为社区(高级社)集体公有土地的过程和路径。
第三次是公社体制下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安排(1958~1978)。
公社体制下实行农村土地三级所有。
其做法是:原属于各农业合作社的土地和社员的自留地、坟地、宅基地等一切土地,连同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一切公共财产都无偿收归人民公社三级所有。
公社对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实行平均主义的“按劳分配”。
但要指出,公社体制是在长达25年的运行过程中不断整顿和完善的,从“整顿和巩固公社的组织……”(1958.12),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1959.2),到要求“各地人民公社在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1959.4),再到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1962.9),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关系,先后经历了人民公社所有、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大队所有为基础、人民公社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为基础等三个阶段,逐渐走向成熟和定型。
人民公社60条最终将土地、劳力、牲畜、农具“四固定”到生产队,分配核算也以生产队为单位,形成分别以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为基本单元的社区性全员共同所有、共同经营的农村经济管理格局。
第四次是“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1979~今)。
改革30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9),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逐步确立“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新型农村土地制度。
第二阶段(2000~2008),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沿两条主线展开:一是继续完善并用立法规范承包土地制度;二是探索和推进土地征用制度及农村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30年变迁采取了农民自发制度创新与国家强力推行相结合的方式,沿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尊重处分权”路径前行,至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成型的新型土地制度。
这一制度的基本精神是充分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利益的同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一制度的政策内容包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长期不变,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经营权,允许集体经济组织拍卖荒山、荒地、荒坡、荒滩的经营权,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有偿转让集中土地的经营权来实行适度的规模经营。
这些精神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载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四、农村土地制度世纪变革的历史反思 1、中国传统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近百年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并还将继续影响土地制度创新 中国传统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极其丰富,深刻影响了我国近百年农村土地变迁和必将继续产生重要影响的有三方面: 第一,国家治理中高度重视土地问题传统思想,把土地问题作为民心趋从的重要筹码,在土地制度变革中政治稳定权衡多于经济效率权衡。
我党领导和发动农民参加革命和建设也是如此。
2005年7月,作者在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古镇做典型村落调查时,瞻仰了红四方面军所在地川陕省恩阳县委旧址(恩阳镇老场社区)。
看见县委厅堂内中完好地保存着当年刷写的三条标语:正中的槛方上的标语是“红军胜利万岁”,左边为“土地归农民而战争”,右边为“粉碎川陕会剿”。
看见这几条红军标语,我们仿佛又看到贫苦农民被“土地归农”的期待所激励起来的高昂的革命热情。
新中国60年的建设历程中,每逢自然灾害和政策失误造成农业生产出现问题、社会稳定出现隐患时,总是把土地权利部分地归还给农民,用“吃定心丸”的办法不断激励农民对土地的热情,以此来提高产出,化解经济社会矛盾。
如今,我国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工业化、非农化仍然不足,经营土地仍然是农民获得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主要来源和手段,因此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的社会心理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
从古至今的中国历史均表明,土地制度的变革并不是孤立的,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引发社会连锁反应是剧烈的,因此有效的土地政策、法律和制度也必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基本制度是历史之必然。
第二,土地占有关系紧密联系着社会阶级的利益格局,从而决定着政治治理格局,因此与上述理论和政策思想相关联的一个重要历史现象是:在衰落的政体中土地制度变革是社会革命的先导,在稳定的政体中土地制度变革总是滞后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土地占有关系紧密联系着社会阶级的利益格局,从而决定着政治治理格局:食封邑的等级领主土地制度,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分封体制;西晋的“占田制”与“九品中正制”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延续北魏、隋唐的“均田制”,导致了农村“三长制”(邻长、里长、党长)的产生,而且发展成中国独具特色的“乡保里甲”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在现代社会,农业份额逐步下降并没有导致土地占有关系与政治结构关系的“疏远”。
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民由社会底层一跃而成为社会的主人,而昔日高高在上的地主则跌到了社会底层;人民公社制度使千千万万个农村组织成为一个个带有军事化色彩的大集团;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一推行,立即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并且迅速恢复和重建了乡(镇)基层政权,乡村自治制度建立起来,从而形成了“乡政村治”全新的基层政治格局。
这种状况决定了历朝历代对土地制度变迁都取谨慎态度,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从本根本上触动土地制度。
时至今日,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远远快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
第三,中国农民“均田地”的文化传统对近百年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和进一步创新都有重要影响;但我国农村工业化和非农化的快速推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创造了条件,可以逐步加大土地适度集中规模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社会学的核心问题
简介 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偏理。
它从过去主要研究人类社会的起源、组织、风俗习惯的人类学,倾向变为以研究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中的组织性或者团体性行为的学科。
在社会学中,人们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群体或机构的成员存在。
编辑本段概观 社会学作为对现代性突出矛盾的回应出现于19世纪。
这个现代性矛盾是:这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和越来越成为一个整体,个人的世界经验却变得越来越分裂和分散。
社会学家不但希望了解什么使得社会团体聚集起来,更希望了解社会瓦解的发展过程,从而作出“纠正”。
(这种观点主要是社会学中涂尔干学派所持的观点,而其他派别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并不探索对社会的救治,因为他们认为对社会病疾提出的救治方案,往往是以一个小群体的观念强加到绝大多数人的身上,这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使问题加重) 今天,社会学家对社会的研究包括了一系列的从宏观结构到微观行为的研究,包括对种族、民族、阶级和性别,到细如家庭结构个人社会关系模式的研究。
社会学系分成更多更细的研究方向,包括像犯罪和离婚,在微观方面例如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社会学家还常用定量研究的方法从数量上来描述一个社会总体结构,以此来研究可以预见社会变迁和人们对社会变迁反应的定量模型。
这种由拉扎斯费尔德(Paul F. Lazarsfeld)倡导的研究方法,现在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主要方法论之一。
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另外一个流派是定性研究,包括参与观察、深度访谈、专题小组讨论等收集资料的方法,以及基于扎根理论、内容分析等定性资料的分析方法。
从事定性分析的部分社会学家相信,这是一种更好的方法,因为这可以加强理解“ 离散”性的社会和独特性的人文。
这种方法从不寻求有一致观点,但却可以互相欣赏各自所采取的独特方式并互相借鉴。
主流的观点认为,定量和定性这两种研究方式是互补的,而不是矛盾的。
编辑本段历史 孔德发明了社会学一词。
“社会学”是一门新的学术范畴。
它横跨经济、政治、人类学、历史及心理学。
它的意义在于寻找混合了人类知识及哲学的源头。
“社会学”一词是由孔德(Auguste Comte)首创的,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原本他用“社会物理学”来称呼这个新的学科。
他的贡献主要是他使得社会科学终于脱离了人文领域。
他的社会学理念是典型18世纪的:他相信所有人类活动都会一致地经历截然不同的历史阶段,如果一个社会可以抓着这个阶段,它就可以为社会病开出有效的药方。
第一本以社会学为题目的书是19世纪中期的英国哲学家 赫伯特·斯宾塞所著。
在美国,1890年 肯萨斯大学的“社会学元素”是社会学第一个课程[1],[2],1892年 芝加哥大学由艾比安·斯摩尔成立了美国第一个独立大学学院,他也创立了“美国社会学学报”[3]。
1895年,法国 波尔多大学成立了欧洲第一个社会学学院。
1904年 伦敦经济及政治学院成立了英国第一个社会学学部[4]。
1919年 马克斯·韦伯在慕尼黑大学成立第一个社会学学部。
1920年Florian Znaniecki在波兰成立第一个社会学学部。
第一次关于社会学的国际合作发生于1893年。
当时 René Worms 成立“社会学国际小学院”,最后与创立于1949年的国际社会学家协会合并[5]。
1905年成立的美国社会学协会是今天世界最大的社会学家协会。
19世纪至20世纪有一群古典社会学家冒起,例如:卡尔·马克思、Ferdinand Toennies、埃米尔·涂尔干、帕累托及马克斯·韦伯。
正如孔德,他们都不会自视为社会学家。
他们的工作涉及宗教、教育、经济、心理学、道德操守、哲学、神学及其他学术范畴。
当然他们在社会学上是非常有影响力的,特别是卡尔·马克思更是经济学重要巨头。
早期由孔德带出的理论研究方式是模仿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应用相同的方法学来探讨社会现象。
强调以经验、实证和科学方法为社会学扎实的基础。
这个方法学称为实证主义。
19世纪早期以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手法来研究社会生活受到了德国的狄尔泰、海因里希·李克尔等新孔德主义派哲学家的质疑。
他们认为自然世界跟社会世界是不同的,人类社会有独特的范畴如意义、符号、规则、道德规范及价值。
这些元素产生了人类文化。
马克斯·韦伯根据这个观点发展出“反实证主义”的诠释社会学(Interpretive Sociology),强调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人类行为的主观意义。
它跟反自然论有密切关系,使社会学研究特别关注人类及文化价值。
这导致难以为主观客观研究分野的争论并影响了诠释研究。
因特网时代也催生了社会学的新分支-公共社会学。
最后,自然科学实际上并没有取代其他的社会科学,而是变成强调对象和方法的另一种形式。
今天,社会学家通常通过比较法来研究人类组织和社会制度,特别是在复杂的工业社会组织结构的研究中。
从20至21世纪来看,社会学的研究也应该是突飞猛进的时代。
编辑本段社会学中的科学与数学 社会学家研究时常常分析群体,如社会组织、宗教组织、政治组织及商业组织。
他们研究社会群体间的互动、跟踪源头及发展过程、分析群体活动对各个成员的影响。
社会学家关心社会群体的特征、群体间或成员间的互动影响及社会特征(例如:性别、年龄、种族)对日常生活所带来的效果。
这些社会研究结果能够协助教育家、立法者、行政人员、社工等解决社会问题并制定公共政策。
大部分的社会学家都有多项专长,例如社会组织、社会分层及社会流动、种族关系、教育、家庭、社会心理学、城市、农村、政治及比较社会学、性别角色及关系、人口地理学、老年学、犯罪心理学及社会学应用。
今天,社会学研究人类组织、社会群体、社会互动等等都使用大量比较方法。
社会学的发展对其它科学带来额外的需求,这对研究现代工业社会是十分重要。
近年,得到了人类学的启示,加速了对多元文化及多元国民的研究。
另一方面,社会学朝着微社会结构发展,例如:种族、社会阶级、性别及家庭。
因为有很多罪案发生、家庭问题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压力,急需要社会学来寻找解决方法。
社会学家透过量性研究来研究社会关系以预测社会变动。
他们希望透过质性研究,如面谈及小组讨论,对社会运作有更深入的理解。
有些社会学家正辩论着从中作出平衡填补两者之间的空隙。
例如:量性研究描述大型社会现象而质性研究描述个人如何理解大型社会现象。
编辑本段主要学说 社会理论当中常常用一些抽象和甚至复杂理论框架来解释和分析社会样式和宏观社会结构。
社会理论总跟经典的学科有一个令人不安的关系,就是大部分的重要社会学家从未担任大学职务。
现今社会理论被认为社会学分支,涉足多个科学区域譬如人类学、经济、神学、历史等等。
第一种社会理论几乎跟社会学同时诞生。
社会学之父-孔德创立第一社会理论-社会演化理论。
在19世纪,三大社会理论分别是社会进化论、社会周期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虽然它们现在被认为是过时,但是它们却产生了新理论,像新进化论、现代化的社会生物学、后工业化的社会理论及多边理论。
跟客观的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理论家很少使用科学方法及其他事证方式来证明论点。
反而,他们面对非常大型的社会走势时候都使用一些假说。
可是,这些假说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证明。
这正是反对者所批评的重点。
对于解构主义者及后现代主义者,他们更质疑所有的研究及方法都是错误地承袭下来。
很多时候,社会理论被认定为不可证明的。
可是,社会理论是构成社会学的最大部份。
客观的科学研究经常支持社会理论家的解释。
建基于科学方法的统计研究发现妇女和其他人虽然执行同样职业,但是收入出现严重收入差距。
这成为女权主义的复杂社会理论的大前提。
总之, 特别是对于纯净的社会学的追随者,社会理论曾有这样的呼吁因为它的焦点从个体移到社会本身及一些能控制我们生活的社会力量。
这社会学的洞察多年来都集中在学生和对现状不满意的人是因为它假定社会结构和样式是任意或受到具有力量社会群组所控制。
这暗示了变动的可能性。
这暗示了在社会底层的人士受到不该受的压迫。
编辑本段社会研究方法 社会研究会用各种方法搜集经验实证,包括问卷、面谈、参与者观察及统计研究。
不同的方法所面对的困难是它们都根据研究员各自采纳的理论基础来解释及了解社会。
作为功能主义者,艾弥尔·涂尔干喜欢以社会大规模结构来解释任何东西。
如果他是符号互动者,他便专注人们如何理解别人。
马克思主义者或新马克思主义者把什么都化作阶级斗争。
现象学家只是思考大众对现实如何建立自己的意义。
当各方都面对现实社会问题时,常常争论谁对谁错,而实际上会把不同方法学结合。
因特网是社会学家的兴趣所在,原因有四:一)它是研究工具。
例如网上问卷调查代替纸张问卷。
二)它成为讨论平台。
三)它本身是研究课题。
因特网的社会学研究网上社区、虚拟社区。
四)因为因特网而产生社会组织上的改变,例如由工业社会转型到知识社会的大型社会改变。
编辑本段社会学与其他社会科学 在二十世纪早期,社会学家及心理学家曾对工业社会作出研究,对人类学作出了贡献。
要留意一点的是人类学家都曾对工业社会作出研究。
今天社会学及人类学主要分别在于研究不同的理论和方法而不是对象。
社会生物学是综合社会学及生物学的一门新科学。
虽然它很快获得接受,但仍然有很多争论的地方因为它尝试使用进化及生物过程来解释社会行为及结构。
社会生物学家常被社会学家批评过份倚赖基因对行为的影响。
社会生物学家却说在自然之间和哺育存在一个复杂关系。
故此社会生物学跟人类学、动物学、进化心理学有密切关系。
这仍然是其他科学所不能接受的。
一些社会生物学家像Richard Machalek要求使用社会学来研究非人类社会。
社会学跟社会心理学有关系,前者关心社会结构,后者关心社会行为。
编辑本段主要的社会学主题 群体组织方面:家庭-社区—乡村-集镇-城市-部落-民族-团体—文化.. 群体与组织 初级社会群体 家庭 邻里 儿童游戏群体 社会组织 科层制 社会制度方面:亲属-婚姻-经济-政治-法律-宗教-教育-文化-体育.. 社会过程方面:合作-竞争-战争-改革-革命-社会舆论-社会价值观-社会一体化.. 社会化 社会角色 规范与越轨 社会变迁 分层与流动 城市化 现代化 社会问题方面:就业-民族分裂-犯罪-环境污染-人口-移民-种族歧视-暴力—贫困..编辑本段社会学主要人物 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 埃米尔·涂尔干 赫伯特·斯宾塞 卡尔·马克思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 滕尼斯 齐美尔 曼海姆 帕累托 马林诺夫斯基 斯金纳 威廉·萨姆纳(William Sumner) 威廉·托马斯(William Thomas) 弗洛里安·兹南尼基(Florian Zrannecki) 帕森斯 默顿 斯梅尔瑟 甘斯 米尔斯 米德 刘易斯·科塞 霍曼斯 布劳 爱默生 戈夫曼 舒茨 哈罗德·加芬克尔 阿多诺 埃里希·弗洛姆 赫伯特·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 于尔根·哈贝玛斯(Jurgen Habermas) 米歇尔·福柯 利奥塔 吕西安·斯费兹 布迪厄 安东尼·吉登斯 埃利亚斯 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人类学者,Clifford Geertz) 费孝通编辑本段社会学理论 社会有机体论 社会发展论 社会公平论 社会交换论 社会互动论 社会进化论 社会均衡论 社会认知论 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实论 社会学习论 社会控制论 结构功能论 冲突学说编辑本段法兰克福学派 法兰克福学派是由德国的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构成的学术团体,无论从代表人物的数量,还是从其成员理论建树的深度和广度来看,它都是20世纪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流派,是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之一,也是现代西方哲学的重要流派之一。
可以断言,不研究和理解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不可能十分全面与深刻地理解20世纪人类文化精神的演进。
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众多,著述丰富,涉猎的领域十分广泛,而其主要代表人物的活动年代又几乎涵盖了整个20世纪。
法兰克福学派的创始人霍克海默与卢卡奇、布洛赫等人是同龄人,而它的第二代主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等人至今依旧健在并十分活跃。
1923年,正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以卢卡奇、科尔施等人为代表的一批非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开始重新反思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教训,并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时,德国的法兰克福大学内部建立起一个以研究马克思主义为宗旨的社会研究所。
研究所创办了《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史文库》杂志,它的第一任所长由属于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历史学家格律伯格(Carl Crunberg 1861-1940)担任。
格律伯格在马克思主义内部不同派别的争论中持某种中立的态度,他对东方正统马克思主义和卢卡奇等西方非正统的马克思主义持同样的态度。
在某种意义上,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成了西方和东方马克思主义思潮的联结点,它所办的《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史文库》对东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一视同仁,既发表新发现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文稿,发表伯恩施坦等人的文章,也发表卢卡奇和科尔施等人的文章。
可以说,格律伯格担任所长时期,社会研究所的成员尚未形成我们今天所称谓的法兰克福学派。
1930年,霍克海默接替患病的格律伯格担任社会研究所所长,从此开始以社会批判理论而著称的法兰克福学派的历史。
可以法兰克福学派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1930年至1949年的幻年间为法兰克福学派的创立时期和早期,从法兰克福学派成员的活动地域来讲,这一时期主要是该学派的美国时期。
霍克海默与格律伯格最大的不同点是他不把社会研究所及《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史文库》仅仅当作不同的马克思主义思潮交汇或对话的场所,而是为社会研究所的成员确定了明确的研究方向,这就是建立社会批判理论或批判的社会理论。
霍克海默在就任所长时所做的题为《社会哲学的现状和社会研究所的任务》的演说中,明确提出,社会研究所的任务是建立一种社会哲学,它不满足于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经济学和历史学的实证性分析,而是以“整个人类的全部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为对象而揭示和阐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的命运”,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总体性的哲学批判和社会学批判。
由此,霍克海默一方面引入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进行文化和意识形态批判;另一方面,他为这一研究引进和组织了许多著名的学者,如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洛姆、本杰明等人,这些人或是成为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的成员,或是成为研究所新创办的《社会研究杂志》的撰稿人,由此而构成了法兰克福学派的强大阵营。
然而,事隔不久,法西斯上台,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大多是持激进马克思主义立场的犹太人,因而无法继续在德国活动。
社会研究所被迫于1933年迁往美国,先后隶属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和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亚大学。
在此期间,法兰克福学派成员逐步发展和建立起自己的社会批判理论,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文化批判。
其间,霍克海默于1937年发表的《传统理论和批判理论》,明确把法兰克福学派的理论概括为批判理论。
这一时期,法兰克福学派发表了许多阐述批判理论的重要著作,如霍克海默的《独裁主义国家》、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的《启蒙的辩证法》、弗洛姆的《逃避自由》、马尔库塞的《理性与革命》等。
1949年至60年代末为法兰克福学派的中期,是法兰克福学派成员重新回到德国,在西德活动的时期,这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鼎盛时期或黄金时代。
1949年,应西德政府的邀请,霍克海默和阿多尔诺等人回国,重建社会研究所,二人分别担任研究所的正、副所长。
不久,霍克海默担任法兰克福大学校长,后又赴美讲学,实际上社会研究所的工作主要由阿多尔诺主持。
这一时期,不仅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洛姆等人(无论是回到德国还是留在美国)继续建构与发展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而且一批年轻的理论家,如哈贝马斯、施密特、内格特等人开始崛起,成为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理论家。
在这一时期,法兰克福学派进一步发展了自己的社会批判理论。
他们进一步强调辩证的否定性和革命性,对发达工业社会进行了全方位的批判,深刻揭示了现代人的异化和现代社会的物化结构,特别是意识形态、技术理性、大众文化等异化的力量对人的束缚和统治,并制定了发达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革命战略。
法兰克福学派的激进的文化批判理论在60年代末席卷欧洲的学生和青年造反运动中获得了极高的声誉,产生了十分巨大的影响。
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弗洛姆等主要代表人物已成为十分著名、十分有影响的社会思想家。
代表法兰克福学派这一时期思想的主要著作有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弗洛姆的《健全的社会》和《爱欲与文明》、哈贝马斯的《认识与兴趣》、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等等。
从70年代起,法兰克福学派进入了自己的发展晚期,这是法兰克福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相继去世,学派开始走向解体的时期。
60年代末席卷全欧洲的学生运动使法兰克福学派的声誉达到了顶峰,但此后法兰克福学派很快开始了衰落和解体的进程。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很多方面的。
首先,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一代主要代表人物相继谢世,阿多尔诺于1969年去世,霍克海默于1973年去世,马尔库塞于1979年去世,弗洛姆于1980年去世。
其次,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主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和施密特之间存在很大的分歧,由此导致了法兰克福学派的解体。
施密特被视作法兰克福学派的正统继承人,他认为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在70年代的发达工业社会条件下依旧有效,而哈贝马斯则强调法兰克福学派的传统批判理论同现代社会条件的不适应性,他开始致力于探讨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主张以交往理性来取代工具理性的核心地位,从而以交往行动理论重建 历史唯物主义。
这些分歧反映在施密特的《论批判理论的思想》、《作为历史哲学的批判理论》和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交往与社会进化》等著作之中。
理论上的分歧破坏了法兰克福学派成员间的合作。
1969年,哈贝马斯担任社会研究所的所长,但很快,由于同施密特之间关系的恶化,哈贝马斯曾于1971年退出社会研究所。
1972年施密特开始担任研究所的所长。
1983年哈贝马斯返回到法兰克福大学任教。
虽然社会研究所还依然存在,但哈贝马斯等人更多地是作为单独的思想家而活跃于国际学术界,法兰克福学派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学派的历史基本上已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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