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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助学金发放主持词

时间:2014-01-28 01:12

怎么写爱心捐助活动主持词?

【可以做模式套用】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天高气爽、碧空万里,是一个非常美好的日子。

大家怀着奉献爱心的美好心情,聚集在这里,将向以651分优异成绩考入xx大学的贫困学生xx同学进行爱心资助。

参加今天“资助xx同学爱心助学捐款仪式”的单位、个人及领导有: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有限责任公司、 xx电视报 xxx公司 xx委会 xx局 未留姓名的一位热心人 。

“资助xx同学爱心助学捐款仪式”现在正式开始。

一、首先,请向xx同学献爱心助学活动发启单位的负责人——xx公司总经理讲话 二、向xx同学进行献爱心损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捐款数额): 1、xx公司单位和员工捐款共计 元 2、xxx公司捐款共计 元 3、xx委会捐款共计 元 4、xx局 元 5、未留姓名的一位热心人 元 6、xx单位和员工捐款共计 元 …….. 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向xx同学捐款献爱心的单位和个人表示最真诚的感谢

三、请xx同学向大家致谢 四、请xx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及来宾讲话 并发出了奉献爱心、救助贫困学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倡仪。

今天的捐助仪式非常圆满,非常成功。

在此,谨代表向xx同学捐款奉献爱心的发启单位,本次捐款仪式的举办单位,向所有奉献爱心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真诚感谢,也代表xx同学和他的父母向今天与会的所有单位所有来宾表示感谢

现在我宣布,今天的捐助仪式到此结束

校友会主持词

校友大会主持词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宾亲爱的校友们合:大午好

在这春春光,春意盎然之际,在这校风、校训,校友感召之时,在这里,以“团结、诚信、求是、创新”为主题,我们欢聚一堂。

在这里,以“全心全意为校友服务”为宗旨,我们共话友情。

怀着对母校的涓涓挚爱,对校友的殷殷关怀,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大会,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校友的光临表示诚挚的欢迎

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一些校友不能参加今天的聚会,但我们的心永远紧紧连在一起。

为保障本次大会的顺利召开,筹备会议的老师和校友花费了大量的心血,一些校友给予了热情的资助,让我们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大力支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同出一个师门我们共唱一首校歌虽然我们出生地点各不相同,但是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第二故乡,那就是××。

虽然我们年龄职业也有差别,但是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母校,那就是××。

时间的流逝,无法磨灭我们对母校的拳拳之情;空间的距离,不能阻隔我们对校友的深深眷恋。

我们无法忘记,跨入校门时求知的渴望;我们难以忘怀,毕业离校时求索的梦想。

我们总是想起,同窗校友朗朗的读书声;我们永远铭记,母校老师谆谆的教诲情。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母校领导和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

参加此次大会的校领导有:……此次聚会,凝聚着学校的正确领导,融汇着校友的热切关心。

下面我非常荣幸地,介绍参加今天庆祝大会的部分领导和嘉宾:……各位校友,我们的校友遍布祖国大江南北,目前,已经成立的校友分会有:他们的代表专程参加今天的大会,他们是:……等。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的光临,致以最诚挚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首先有请××讲话。

谢谢××精彩致辞

进行大会第1项议程,请筹备组主要成员××同志汇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付出艰辛劳动的筹备组全体成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是××校友的优良传统;朴实无华,坚韧顽强,无私奉献,是××学子的精神品质。

我们北京校友分会成立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校友服务”,精心打造友谊平台,交流平台。

现在,进行大会第2项议程,由筹备组主要成员××同志就××大学北京校友会章程(草案)作出说明。

进行大会第3项议程,由筹备组主要成员××同志就北京校友分会组织机构选举办法作出说明,有请

进行大会第4项议程,由副校长××同志宣读北京校友分会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大家欢迎!首届组织机构的诞生,掀开了校友分会的新篇章。

我们深信,各位德高望重的前辈和师兄,不会辜负大家的信任,必将贯彻“全心全意为校友服务”的宗旨,必将秉承“团结、诚信、求是、创新”的会训,圆满完成广大校友赋予的光荣使命

北京分会成立的消息,令人振奋和鼓舞,各地分会从四面八方发来了热情洋溢的贺信、贺电,并赠送了花篮,祝贺并送花蓝的单位有:×××等,下面宣读一份贺电。

下面,进行大会第5项议程,校友会北京分会揭牌仪式。

有请校党委书记××同志上台揭牌。

进行大会第6项议程,有请校友会外地分会代表致辞。

首先有请的是××下面有请上海校友分会代表××致辞他们千里迢迢专程来到北京,凝聚着我们校友的深情厚谊。

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的母校因煤而建,因煤而兴。

今天的母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实力不断增强,成为一所具有地矿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院校。

蓬勃发展的母校振奋着我们,励精图治的母校领导鼓舞着我们。

下面进行大会第7项议程,有请校长××同志讲话

谢谢×校长,也谢谢所有曾经培育过我们的老师,让我们永远铭记各位老师的教诲,在自己的岗位上继续努力拼搏,以更加辉煌的业绩向老师汇报

衷心祝愿老师们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进行大会第8项议程,首届校友会会长讲话。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校友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校友,××大学首届北京校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

我们深信,在母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北京校友分会将坚持“团结、诚信、求是、创新”的会训,遵循“全心全意为校友服务”的宗旨,携手并肩,加强沟通,增进友谊,必将创造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

各位校友,我们相信:昨天,我们以母校而骄傲明天,母校因我们而自豪

让我们永远铭记,母校雄鹰背后,韩非子赋予我们的誓词:三年不翅,将以长羽翼;不飞不鸣,将以观民则。

虽无飞,飞必冲天;虽无鸣,鸣必惊人

衷心祝愿校友分会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和谐发展的战略机遇,团结、诚信、求是、创新,为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为首都经济文化的繁荣,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和各位校友的关心和支持,祝各位领导、各位校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最后有请会务组长××校友安排照相和就餐事宜。

相聚的时间总是短暂,为了让这个美好的瞬间永远珍藏在记忆之中,在接下来的半个小时,我们安排了摄影师为全体校友合影留念。

请各位领导和嘉宾回贵宾室稍事休息,请其余人员散会后立即到××集合。

照相结束以后,请全体校友到××共进午餐。

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窗会、同学会、同窗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成员主要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教师、校长、前会长、知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

旧生会的内部架构有会员、干事、阁员及学生会会长、秘书、外事公关、会刊出版、会员福利、财务、总务等职位。

吉林省慈善总会的总会章程

今天,我做了一件事。

这是一件每个人都在积极完成的一件事。

虽然它算不上好事,但是也算是很有意义的吧。

整个过程谈不上施与受的那种伟大,但也沾上一点边了。

我们陪孤儿院的孩子们玩耍,大家都很开心。

我应该感谢他们,那一群可爱的小朋友,是他们,给我一次又一次的惊喜。

他们是一群孩子,身上有着与同龄人一样的天性。

他们快乐活泼,更是有礼貌与善良。

或许较之同龄人,特殊的生活环境令他们懂得更多。

他们会去争抢一块糖果,但转身又会很慷慨地与人分享。

我感觉到他们之间拥有一种特殊的情谊,不仅仅是我们观念上的朋友,而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

或许,不幸面前,他们早已紧紧相连成一家人。

他们会霸道地拿走我的纸巾,像是很得意地在炫耀他们的玩具。

但当我已是满头大汗时,他会掏出纸巾,一次又一次很认真地为我拭汗,然后将纸巾扔到垃圾桶里。

就在那一刻,极大的喜悦与满足感充斥在心里,溢出了会心的微笑。

我们给了他们的是两个钟头的欢乐,而他们给予我们的是难忘的记忆。

从回来到现在,我一直处于亢奋中,急于告诉很多人,告诉他们那群孩子的活泼,天真还有善良……

好人好事 孝子孝媳 表彰大会上的主持词

感动中大人物之林秀贞:30了6位孤寡老人  林秀贞:30年来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林秀贞是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30年如一日,她克服了各种困难,像女儿一样赡养了6位孤寡老人。

  这位朴实的农村人,始终记得她母亲的朴素教诲:人人管闲事,世上没难事;人人都帮人,世上没穷人;千千治家——用一千分的力量来治理自己的家,万万治邻——用一万分力量来治理邻里关系。

  【颁奖词】  用30载爱心让一村之中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富人做这等事是慈善,穷人做这等事是圣贤,官员做这等事是本分,农民做这等事是伟人。

这位农妇让九州动容。

  【背景】  林秀贞,女,1946年出生,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农民,197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林秀贞30年如一日,克服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义务赡养了6位与自己及家庭成员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在精神和物质生活等各方面对6位老人付出了儿女般的照料和孝道。

林秀贞学科技、学经济,带头创办个体企业,并把经营企业作为扶贫济困奉献社会的基础。

多年来,为8位残疾人传授了玻璃钢和橡胶生产技术,不但在自己的企业为他们安排就业岗位,还帮助他们解决了婚姻、疾病救治等许多生活困难。

林秀贞热心乡村教育事业,先后出资4万多元帮助乡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还资助本村和邻村14名贫困家庭子女步入大中专院校,收养救治了一名出生仅40天的患病弃婴。

她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为村里修路、打机井、文化娱乐队伍建设等公益事业捐资出力。

  资料来源  这个话题感动中国的人物事迹上有部分值得反思

试述第三部门兴起的原因。

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 作者:秦晖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1647 更新时间:2006-10-17 ——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 作者系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公益事业发展史的西方模式 两种“第三部门”观 “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一概念如果按它的提出者T.列维特等人(Levitt,1973)的定义,即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那末它就应该是个古已有之的现象。

因为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抑或是任何文明区,国家(政府)与企业之外的人们组织形式都是自古迄今种类繁多的。

而且严格说来,“民族国家”在西方被认为是近代现象,在中国固然“国家”早熟而且形成了前近代世界罕见的官僚机构,但其组织的发达也不能与现代国家相比。

而“私营企业”的严格定义几乎只适用于资本主义时代,其广义的所指尽管可见于古今中外,毕竟也以近代为繁荣。

所以从逻辑上讲,如上定义的“第三部门”应当是时代越古、社会越“传统”它就越兴盛才对。

我们的祖先(西方人的祖先也一样)活动在“衙门与公司之外”的形形色色的组织——宗族、部落、村社、教会、帮伙、行会等等——中的时候,实比如今的人们为多。

就是在加上附加条件(如必须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等)之后也如此:毕竟那个时代如果有“公共产品”的话,也恐怕更不能指望衙门与公司来提供的。

然而,通常人们都是把“第三部门”作为一种现代(近代)现象,乃至“后现代”现象来描述的。

其中有的主要把“第三部门”的成长与国家干预、国家控制的退缩和公民自治、社会自治的扩张联系起来,因而非常强调它的“现代性”意义或“市民社会”意义——这两个词在这种语境中一般都是与被称为资本主义的西方现存社会相联系的。

这种观点往往直接指出“第三部门”之发展与“私有化”进程的关系、与福利国家的消亡之关系,并把它看作是“官方的替代物”、“非计划的(个人志愿)合作”与“制度化的私有化”等等。

(Kramer [et al],1993)相反地,有的人则主要强调“第三部门”的成长是对个人主义、自由竞争、私人企业等“市民社会”古典原则的否定,把“第三部门”的兴起与社群主义、合作主义、“新社会主义”、“现代性批判”或“后现代趋向”联系起来。

这种观点往往把非私有(当然,也非官办)经济当作“第三部门”的主要构成,从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英国的工合运动与费边主义经济直到以色列的基布兹公社,都被视为“第三部门”的事例。

有人还归纳出了“第三部门”的三种类型:“合作经济”、“混合经济中的合作成份”和“与利润分配相结合的参与制中的合作利益”。

(Clayre,1980) 显然,这两种“第三部门观”是非常不同的,乃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立的。

它不仅导致了价值判断的差异,而且也导致了事实判断、包括“什么是第三部门”这一判断的差异。

象前南斯拉夫的“自治企业”、西班牙的蒙德拉贡与以色列的基布兹这类虽非私有但仍是“企业”、虽未必追求利润极大化但绝对具有法人经济效益目的的“部门”,在克莱尔眼中是第三部门的典型,但在克莱默看来恐怕是根本不能列入第三部门范畴的。

我们可以把它们分别称为新左派的第三部门观与新右派的第三部门观,或者“非个人主义”的第三部门观与“非国家主义”的第三部门观。

按玛利琳·泰勒的说法,这是两种全然不同的提供公共产品的途径:在公共福利的主要提供者方面,新左派(书中称为“福利多元主义”)期待于“志愿部门”,而新右派期待于“具有志愿部门社会保障网络的赢利部门”。

在财政来源方面,前者期待于政府而后者期待于私人来源。

在规则方面,前者主张按政府与作为“中介结构”的志愿部门的规矩,后者则主张按市场规则通过个人交易来进行。

当然,有别于这二者的是传统的福利国家模式,它在所有这三个方面都只期待于政府。

(Gidron [et al],1992:150) 可见,如今人们讲的“第三部门”具有时代之根(现代的或“后现代”的)和结构之根(政府和企业之间,或更本质地说,是国家与个人之间)。

它是现代化过程中人们生活日益形成国家与公民社会(即个人主义的或个人本位的社会)二元格局的结果。

也正是作为这种二元格局中的一种“中介”组织和对二元紧张的现代社会症状的一种治疗尝试,“第三部门”中才会存在“非国家主义”与“非个人主义”、“现代性”与“后现代”这样两种方向。

从“共同体”公益到“国家+市场”公益 而在近代以前的传统西方,这种二元格局是不存在的。

德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之一F.滕尼斯曾指出:“共同体”与“社会”是人类群体生活的两种结合类型。

前近代的传统文明中没有“社会”而只有“共同体”,共同体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以习惯性强制力为基础的血缘、地缘或宗教缘集体纽带,它不是其成员个人意志的总和,而是有机地浑然生长在一起的整体,是一种“人们意志的统一体”。

只是到了近代化过程中,一方面交往的发达突破了共同体的狭隘界限,发育了大范围的(地区或民族的)公共生活,一方面人的个性与个人权利发达起来,于是形成了“社会”。

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习俗的产物,而社会则是理性人在合意的基础上结成的“有目的的联合体”。

共同体是整体本位的,而社会则是个人本位的,“社会的基础是个人、个人的思想和意志”。

共同体是相对狭小的群体,而社会则大至与民族国家相当,并由此形成“社会”与“国家”的二元结构。

“共同体是古老的,而社会是新的”。

(滕尼斯,1999) 滕尼斯的这种分析,我以为是大体符合西方社会史的实际的。

在这一进程中既然国家与“社会”(个人本位的公民社会)的二元格局是近代(现代)化的产物,那么这二元之外(或之间)的“第三”部门也只能是近现代的产物。

而在传统的“共同体”时代既然没有民族国家与公民社会这“二”元,当然也就不会有“第三”部门。

因此尽管西方传统时代也存在着“衙门与公司之外”的组织(即“共同体”),存在着由它提供的“公共产品”即传统的公益、慈善事业,但现代第三部门并不是它的后继。

而“第三部门史”的研究者在论述当代第三部门发育的时代、社会根源的同时,也很少要涉及它的“历史根源”。

当代史学对西方(乃至日本、印度等其他各国)前近代的公益、慈善事业或“社会工作”事业的历史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如J.B.施尼温德等对西方博爱与救济意识演进史的研究(Schneewind,1996)、A.E.C.麦坎茨对17-18世纪荷兰自治市阿姆斯特丹等地市民慈善组织与孤儿救助事业的论述(McCants,1997)、M.道顿等的英国公益慈善史探讨(Dauton,1996)、W.K.约尔丹的1480-1660年间伦敦慈善团体研究(Jordan,1960)、S.卡瓦罗对1541-1789年意大利都灵地区慈善医院文献的考证(Cavallo,1995)、T.M.萨弗利关于德国奥格斯堡地区济贫抚孤公益事业历史的描述(Safley,1997),P.加维特关于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贫儿、弃儿与孤儿养济院的研究(Gavitt,1990),等等。

从这些研究看,西方近代以前的传统时代慈善、公益事业除技术上的落后特征(活动领域狭小,主要限于救济孤儿、施舍医药等等)外,在观念形态与社会组织层面更有明显的特点:在观念上慈善过份依赖于宗教意识,被看作是一种单方向的“赐与”(Giving),不可能形成“公共物品”的概念。

(Schneewind,1996)活动局限于狭小的群体,而且往往被纳入传统共同体的束缚——保护关系中,施舍者与被施舍者间形成一种人身依附纽带。

如16世纪都灵地区“慈善与权力”存在着明显的相关性,捐助者建立免费医院的目的往往是以之作为通往统治者地位的桥梁。

而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最著名的慈善机构英诺森养济会,则是直接受庇于教皇的。

它虽然也由教会募捐来支持,但那时的认捐属于对教会尽义务,并无“志愿”性质。

西欧以外不少其他民族的传统公益活动,也带有明显的“共同体”性质,束缚——保护纽带而非志愿合作纽带成为这些活动的基础。

如俄国传统的米尔公社除了土地公有、定期重分、劳动组合、连环保等经济职能外,还有十分发达的社区公益职能。

米尔专门预留有“共耕地”,其收获用作公益金(即各家在共耕地上出工相当于公益捐助),诸如老弱病残、意外灾难的补助、公医、公匠、公牧的雇请、节庆典仪的开支等,均可承担(Figes,1986)。

日本传统时代的町与印度的村社,也有类似的公益职能。

(吉田久一,1994;Wadia,1968)。

然而进入近代化过程后,传统共同体趋于解体,人们在摆脱了传统的束缚的同时,也失去了传统的保护——包括相当一部分原由传统共同体提供的“公共物品”。

于是许多国家的人们在由“共同体的附属物”变成自由公民的同时便“享受”到了两种自由:摆脱束缚的自由与失去保护的自由。

传统共同体的公益职能一部分由新兴的国家机器来承担,一部分则成了市场交易物而改由赢利部门来提供。

至于公共物品供求中的“搭便车”问题在这个时期是不会引起太大注意的。

原因很简单:在由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时代向个人本位的市民社会过渡时由于旧的身份、等级、特权、共同体等壁垒的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比比皆是,因“搭便车”而造成的“失灵”因而易于被掩盖。

只有到旧时羁绊已不存在、交易自由充分发展、社会经济机制最大限度地趋近于“完全市场”的状态下,那些不是因为非市场力量的干扰,而是由于市场逻辑本身的固有缺陷所致的“失灵”才会凸显。

同样道理,在“民族国家”职能初具、政府干预力量还未充分施展之时,“政府失灵”的问题也是难以凸显的。

直至“二战”以前的情形的确如此。

那时“国家主义”和市场主义一样处在上升期。

从19世纪英国的迪斯累里、德国的俾斯麦分别建立福利国家的雏形(即“皇帝——国王的国家社会主义”、“保守的福利国家”和“父权式的托利党社会主义”)、20世纪的美国新政、北欧社会党福利体制、英国劳合乔治与麦克唐纳的“工党社会主义”、德意法西斯的“法团主义”与“国家社会主义”,直到斯大林式的社会主义,欧美的左派(社会党)、右派(保守党)、极左派(共产党)与极右派(法西斯)都出台了由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制度设计。

另一方面,传统的共同体公益日渐衰落,如17世纪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传统社区捐赠基金与教会慈善基金尚处在“黄金时代”,但18世纪后因“资本主义的兴起”,市民社会出现了“财政上的保守与文化上的慷慨”,而“朋友政治与金钱”的关系日显,传统慈善基金制度随即衰落了。

(Mccants,1997)在英国,原由教会主持的慈济诊所与药房在18世纪大都世俗化,转由世俗政府及企业支持,当时在约克、利兹、赫尔、设菲尔德等地的这类医疗公益还带有行会性,到19世纪这种行会性也趋于消除。

如在哈德菲尔德的纺织业慈济诊所中,1841年还有57%的病人是纺织业雇员,到1871年这一比例降至22%;但诊所超越行会性而向社会开放的同时,慈善性也逐渐为商业性所取代了。

(Barry and Jones,1991:149-169)19世纪法国的传统社区互助协会在摆脱村社、行会、教会的色彩后也发展迅速,其数从1852年的2488个发展到1902年的13673个,会员由23.9万增至207.4万。

但同时其慈善色彩也大为减退。

到1910年,这类协会总预算收入达6298万法朗,然而其中只有1189万,即18.8%来自捐赠、遗产赠与及成员的自愿奉献;另有1172万(18。

6%)来自政府资助,3936万(62.5%)来自带有自惠性的入会费或会金——而这部分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资金作为入会条件实际上是一种交易。

(同上,172-186)。

总之在欧美社会“走入现代化”的背景下,公益事业的共同体基础逐渐为国家+市场(或政府+“社会”、国家+个人)基础所取代。

正如研究者所指出:这一时期公益组织的特征是“非制度性的自由捐助作用很小,大多数组织处于政府的监督下”。

法国在1882-1902年间“经批准的”公益会社成员增加了100万,而“自由的”公益组织成员只增加10万。

解释很简单:国家的资助只有在政府控制下才能使用。

而若无国家支持,极少有组织可以达到收支平衡。

因此从国家与私人(市场)那里得到收入并不是“非正常”的。

这一时期“互助主义”(mutualism)公益的实践实际上是战后福利国家体制的序幕,“它使人们不由自主地选择了一条介乎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间的道路”。

(同上:184-185) 对于西方历史上从传统公益向现代公益的演变,以往学者有多种表述,如“从教会慈善向世俗控制转变”(Weaver,1967:14),“从父爱主义的福利形式向职业化管理与保险——融资体制过渡”(Barry and Jones,1991;190),从“救助个人的慈善”到“作为社会责任的慈善”和“作为道德责任的慈善”、最后到“福利国家中的慈善”的演变(Alvey,1995),以及从“近似原则”向“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发展(同上;26)等等。

但从根本上讲,笔者认为这种转变的本质在于“共同体失灵”所导致的对国家与对市场的二元崇拜。

西方的现代公益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

从“国家+市场”公益到第三部门:否定的否定

现代公益模式的形成带来了一系列变化: 首先是传统慈善观念的变革。

西语中“慈善(harity)”一词现在的辞书中都释为“仁爱”、“基督之爱”、“为上帝而普爱众生”等,带有浓厚的宗教(基督教)色彩。

但实际上它早于前基督教的古典文明时代已经流行,在早期拉丁语(caritas)及希腊语(charis)中,它首先都意味着一种珍贵的情怀与高尚行为,它与恩惠及感恩相联系,但无论在古希腊还是古罗马,这个词都从不用来表达一个家庭(家族)内的施惠关系,而只是用以表达一个人对他自己家庭(家族)以外的他人之善意行为。

可见,这时的慈善虽然含有受者对施主的依附性含义,但也反映了一种突破共同体中自然形成的人际关系的局限之意图。

(Weaver:6)这时也已经出现了西方公益史上著名的“近似原则”(cy-pres doctrine):这一原则认为施主的直接救助目标不能达到时,有势力的组织者可以征集其所施并用之于“近似于施主原意的其他目的”。

(Alvey;8)这就为慈善信托基金的发展开了路。

但到19世纪,与感恩相联系的慈善观念已越来越为两个方面所排拒:对弱者而言,他们“对于受惠的民主化预期”已使“慈善”变得像是“对贫穷阶层的侮辱”(Barry and Jones,1991:190)。

对于强者而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也造成了一种对所谓不争气者的一种“维多利亚式的厌恶”;而倾向于“对受惠者更具选择性的博爱”。

正如英国学者安德烈·里德所言:“它不打算帮助那些不值得同情的浪荡子、二流子或纯粹的贫民,土地法已经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东西。

它只打算帮助那些愿意自助的人:他们与其他人一样,没有什么天意神旨以不可抗拒的突发灾难挡住他们的路”。

新的博爱要帮助的是这样的人:“他们不能乞讨,因为他们习惯于工作,他们拒绝成为穷人,因为他们已经为更好地生活而追求了独立性”。

(Alvey,1995:26) 由于这种“福音主义”拒绝救助所谓“自已弄穷的人”,而并非“自己弄穷”的真正的不幸者(如残疾人、孤弃儿等)的救助又被认为应当是当时职能日趋发达的国家的责任,因而19世纪兴起的私人捐助信托基金(慈善基金)便逐渐退出传统慈善领域即对特殊不幸者的施舍,而转向了对公共生活的关注,如教育、法律、宗教、科研等,更突出的则是20世纪兴起的环保等领域。

现代公益的特点在与宗教的关系上表现尤为明显。

如前所述,中世纪西方慈善事业的最大施主是教会,“教会资助社会事业”是那时的传统。

但英国在16世纪、荷兰在18世纪、其他西欧国家大致也在此期间都出现了来自宗教的慈善基金日益减少的趋势。

由大笔私人遗产(资本主义积累的产物)捐赠而设立的世俗基金取代之而成了救济事业的支柱。

(Alvey:1995:12,19)但随着“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兴起,济贫施药养老育孤这类事业逐渐转由国家主办,民间世俗基金便更多地关心公众的精神需求,同时现代化要求的政教分离趋势也使国家不便支持教会,民间世俗基金便成为宗教这一特殊“公共物品”的主要投资者。

基督教博爱思想、救世情怀与利他主义虽然仍是西方人捐助行为的精神动力之一,但教会本身已由施助者变成了主要是受助者。

“教会资助社会事业”遂为“社会事业资助教会”所取代而成为现代公益的一大特征。

在美国这一点尤为明显,20世纪60年代前期美国全国公益来源有80%来自个人捐赠,而在公益开支中宗教占了将近一半(49%),为其最大端,以下依次是教育(17%)、福利(14%)、保健(12%)、其他(8%)。

(Weaver,1967:62-65) 在传统慈善的重要领域医疗事业中,“父爱主义”的施医舍药也逐渐变成了“理性主义的福音主义”的医学研究资助。

1888年法国出现的巴斯德研究所便被视为“20世纪医疗慈善事业所继承的模范”。

这个私人投资、吸纳志愿捐助的非赢利机构除以一系列科研成就闻名于世外,还开展了预防白喉(1894年起)等社会公益活动并为狂犬病等患者提供免费医疗。

但它的主办者始终认为科学是“消除贫困与疾病之根”的希望,而慈善则是次要的。

它开创了此后一大批类似机构之先河,如法兰克福洛克菲勒医学研究所、保罗·埃里克研究所等。

与此类似,传统的施舍济贫也发展成以民间公益组织扩大就业机会的努力,工合运动的发展便是一个典型。

(Barry and Jones,1991:195-196) 现代公益的另一重要活动领域是教育。

随着公民社会——民族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以市场规则运作的“教育产业”和国家主办的“教育事业”同时勃兴并排挤了传统时代以教会、村社为主角的共同体教育。

但“教育产业”与官办“教育事业”之间仍有很大的空缺需要第三种力量来填补,这是工业化时代教育成为最重要的公共产品之一的结果,因此也正是在这一领域较早兴起了新的公益组织形式。

19世纪前期,英国出现了拥有数千捐助人的“要求关心穷人教育的皇家慈善委员会”、布罗哈姆委员会等组织,从事对学校与对学生的教育资助。

当时一份调查显示,英国有4100多所学校受到资助,这些学校共有学生16.5万。

在另外约14300个未受资助的学校中,则有31万交费生与16.8万慈善资助生。

受资助学校的学生与未受助校中的受助生合计33.4万人,已经超过了交费生人数。

除此之外,在主流教育系统之外的非英国国教徒中还有许多受资助的初级学校,分别由战憟教徒、犹太人与胡格诺教徒建立(Alvey,1995:28-31)。

教育、宗教、科研领域的这些情况表明,即使在“国家+市场”被寄以最高期望的“走进现代化”时期西方也存在着国家与市场之外的民间公益力量。

它无疑是当代第三部门的先驱。

无疑,就西方文化的继承性而言它与前近代传统文化并不是毫无瓜葛,正如保尔·魏德林所说:基督教人道主义遗产与更早时代商业主义的大众参与到工业时代“与其说被拒绝了,不如说是在更现代的指导下被改造了”。

(Barry and Jones,1991:190)但如果就实践的指导思想、组织资源、动员方式与行为规则等方面看,父爱主义与理性福音主义、共同体慈善组织与公民公益组织、“教会资助社会”与“社会资助教会”等区别的断裂性还是很明显的。

正因为如此,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西方一直有所谓“慈善终结论”、“慈善失败论”之说。

正如英国讨论公益问题的拿旦(Nathan)委员会在20世纪50年代初所提到的:“我们历史中最悲壮的失败之一,就是这些慈善者所作出的努力。

尤其是在18世纪后期及19世纪,由私人努力来提供学校、医院、施药所、济贫院、孤儿院的普遍服务、发放养老年金、以及救济其他范畴的‘应当贫穷者’(deserving poors)”。

而历史证明民间的这些努力终结了,“如今国家的法定服务——新的或旧的——现在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个人福利,……(于是)困扰委员会的基本问题是:慈善者还有什么事可做

” 但委员会主席、英国著名律师与议会法学家拿但认为旧慈善的终结恰恰意味着新型志愿行动的兴起。

有趣的是:他在论证这一点时并未强调“市场失灵”与“国家失灵”,而恰恰论述了志愿行动与这二者的契合。

他认为志愿服务与国家服务相互排斥的观点已经过时,这两者并无明显界限:“历史上(民主)国家行为就是志愿行为的结晶与普遍化”,“如所周知,如果没有志愿服务的渠道相配合,民主国家很难有效地发挥职能”。

福利国家制度应当由志愿努力来补充,这不仅由于作为民间力量的志愿组织可以作为压力团体对国家构成“刺激、抑制和批判”,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帮国家的忙:“志愿部门不像政府衙门,它有自由去进行实验,能成为开创性的先锋,而国家可以接着干——如果这种开创被证明有益的话”。

与之相比,赢利部门虽然也有“实验的自由”,但其实验的目的是产出私人物品,因此即使实验成功,国家也无法“接着干”。

反过来讲,志愿部门因其不具强制性,其实验如果失败,也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而国家如果胡乱搞“实验”,那就要酿成灾难了。

换言之,志愿部门再不济,顶多成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而国家若搞乌托邦就可怕了——有过这种经历的中国人对此应当比拿但更有体会——这是从“消极自由”的角度肯定志愿部门。

若从“积极自由”的角度志愿行动当然就更值得肯定。

因为这种自由观不仅讲“有权做什么”,而且更讲“应当做什么”,而志愿者的利他向善、服务公众显然是“应当做”的。

可见,拿但委员会眼中的志愿部门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在“积极自由”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民主主义)基础上的,它以(民主)国家有效、市场有效为前提,即它首先是(民主)国家主义、个人主义的,然后才在一更高层次上体现其非国家主义、非个人主义的色彩,发挥其弥补“国家失灵”、“市场失灵”缺陷的功能。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找到一种方法,使过去的好心能更自由地服务于现时变化了的新需求”。

(Alver,1995:38) 因此,现代西方的志愿部门或第三部门是在公民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无论它的创新实验是成功打开了“后现代”的大门,还是流为“有益无害的乌托邦”,它与前公民社会的传统慈善都已判然为两。

只是在“否定之否定”的逻辑下,传统慈善的若干特点有时会“复归”,如“近似原则”如今已成为志愿捐助信托基金的通行准则。

依靠这一原则,分散的捐助者的个人意志既得到尊重,又可以把这些捐赠整合为统一的资助意向并服务于更大的社会目标。

古罗马时代已经出现的这一原则在“理性福音主义”时代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为那时更强调遗嘱自由和对捐赠者特定选择的尊重。

但在战后,第三部门与公益事业的发展日益要求突破捐赠者个人意志分散的局限,“近似原则”也就日益扩大了适用性。

如美国早期最重要的公益捐助人、也是大政治家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在1743年建立的北美最早公益组织之一“富兰克林基金”(正式名称为美国仁爱协会),以富兰克林捐赠的遗产为本金,富氏原定的资助对象是:波士顿、费城两地“有优良声誉的已婚青年发明家”。

但到1962年,富兰克林基金会终获法律许可,在cy pres的原则下把最初专为青年发明家而设的这笔钱用于资助医学院学生及医院职员,而在此以前,基金的一部分已用于支持开办富兰克林学院。

(Weaver,1967:21-22) “近似原则”赋予民间组织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下有效动员志愿捐赠资源用于事前并未设想的各种公益目标的权利,明显地扩大了志愿部门的能量。

可以说没有这一原则就没有今天的第三部门发展。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拿但委员会曾主张:如果志愿的公益应受到鼓励的话,则公益信托基金必须被赋予“它们的古代特权”(指cy pres等)。

(Alvey,1995:38)但这种“古代特权”已经是公民社会条件下经过二次创新即“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已不是“传统的”简单延续了。

二、公益事业发展史的中国模式 共同体·社会·大共同体 如上所述,共同体——(个人本位)社会的纵向二分法与民族国家——公民社会的横向二分法是解释西方社会变迁的有效模式。

因而从传统共同体公益向近现代国家+社会(个人、市场等)公益转变,再从国家与市场之外发展出第三部门便成了西方公益事业发展的主线。

然而中国的情形则全然不同。

正如笔者曾论证的(秦晖,1998-9),秦汉以来的传统中国社会并非滕尼斯所讲的那种以个人为本位的“社会”,但地缘、血缘等“自然形成的”小共同体也并无西方中世纪那样发达。

在古代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下无数小农的个体家庭直接作为“编户齐民”而隶属于皇权及其下延权力组织(吏权)。

在这种结构中,小共同体无法取得本位地位,但这并非意味着个性自由与公民个人权利的成长,恰恰相反,正是早熟的集权国家作为一个大共同体的强控制使小共同体权利的成长都成为不可能,就更谈不上个人权利的成长了。

于是在微观层面,传统中国因缺乏强固的小共同体纽带而呈现出与西方近代化过程以个人本位消解了传统共同体之后的状况具有某种表面相似的“伪个人主义”状态,“编户齐民”之间无法发生广泛的横向依附(如西方中世纪在村社、采邑、教区、行会与宗族等类群体中所见的那种依附),因而彼此间显得很“自由”,中国也因此很早就产生了西方直到近代化过程开始后才习见的许多现象如“自由租佃”、“土地私有”、“自由交易”等等。

但这种一盘散沙式的“自由”却以宏观层面上的某种“普遍奴隶制”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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