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代会会议主持词
游城乡教育工会二届二次会议会议主持词大会秘书组2016年11月12日一、预备会议主持词各位代表、同志们: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即将隆重举行,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议程安排,在这里我们首先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共有五项议程:一是周福开同志作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筹备工作报告;二是胡水英同志作二届二次会议资格审查报告,三是通过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四是通过大会议程;五是通过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委员会替补委员名单。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周福开同志作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胡水英同志作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会议第三项议程。
通过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
请工作人员宣读游城乡教育工会第二届教代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
各位代表对本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如有意见请发表……有没有意见,下面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
(稍作观察)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
(稍作观察),没有。
弃权的请举手,(稍作观察),没有。
一致通过。
(若有不同意或弃权的,则为“通过”)。
下面请大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到主席台就座下面,进行会议第四项议程,通过大会议程。
工作人员宣
如何提高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质量
【浣溪沙】词牌名 【柳亚子】人名 【浣溪沙】词牌名,[题考〕 南唐书:『王感化善讴歌,声韵悠扬,清振林木,系乐府为歌板色。
元宗尝作[浣溪沙]词二阕,手写赐感化。
』此浣溪沙一调创于五代南唐中主。
所谓摊破浣溪沙者,即就原调结构破一句为两句,增七字为十字。
后人以李璟本首细雨、小楼一联脍炙人口,因名之为南唐浣溪沙。
而本调沙字意当为纱;或又作浣纱溪,则应作为纱,然相沿既久已不可考。
本调别名山花子。
〔作法〕 本谓四十八字,俨然一首七言诗,但颔联与尾联各缺四字耳。
第一、二句,即为七言诗仄起之首二句。
第三句亦与仄起七言诗之第三句同。
而第四句仅三字,句法上二下一,为不完全之七言诗第四句。
后半首二句句法,更与七言诗颈联无异。
第三句亦与七言诗第七句相同,而末尾三字,其句法竟亦同于仄起七言诗之末尾三字。
据词中有减字之例,则此调殆亦可名为减字七言诗矣。
【柳亚子】人名(1887.5.28——1958.6.21)苏州吴江黎里人,中国诗人,原名慰高,号安如,改字人权,号亚庐,再改名弃疾,字稼轩,号亚子,江苏吴江人。
早岁在乡从陈去病、金天羽游,1905年加入国学保存会。
后至上海加入光复会、同盟会。
创办并主持南社。
民国时曾任孙中山总统府秘书、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上海通志馆馆长。
四一二政变后,被通缉,逃往日本。
1928年回国,进行反蒋活动。
抗日战争时期,与宋庆龄 、何香凝等从事抗日民主活动,曾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兼监察委员会主席、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央常务理事、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
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其诗高歌慷慨,亦工词。
著有《磨剑室诗词集》和《磨剑室文录》,另有《柳亚子诗词选》行世。
柳亚子重视文学的思想性,他反对叹老嗟卑的个人主题的吟咏,也反对批风抹月的流连光景之词。
在诗风上,他崇尚唐音,承继夏完淳 、顾炎武、龚自珍3家,贬斥以黄庭坚为代表的江西诗派。
在词风上,他推崇辛弃疾,贬斥吴文英。
在文风上,他反对韩愈和桐城派。
柳亚子是一个以诗歌为武器的政治诗人。
他的诗,紧密结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洋溢着强烈的爱国主义、民主主义激情,具有鲜明的战斗性。
在广泛的革命交游中,柳亚子写下了大量的怀人诗和赠友诗。
革命派的英勇斗争使柳诗充满了慷慨激昂之气,这一斗争的多灾多难的历程又使他的诗具有沉郁苍凉的风格。
辛亥革命后,柳亚子的诗歌主题转为对这次革命不彻底的批判。
五四运动后,他的创作转入了新时期,一直歌唱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的建国方案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主要政治力量以及他
卜算子·咏梅风雨送春归,飞雪迎春到。
已是悬崖百丈冰,犹有花枝俏。
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注释】:卜算子:词牌名,骆宾王诗用数名,人称卜算子。
山谷词“似扶著,卖卜算”,取卖卜算命的意思。
风雨送春归:辛弃疾《摸鱼儿》,“更能消几番风雨,匆匆春又归去”。
【附】 陆游原词《卜算子·咏梅》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
已是黄昏独自愁,更著风和雨。
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
零落成泥辗作尘,只有香如故。
请问与和诗的刘亚子的生平
这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需要重视从工作层面完善的重要工作。
乡镇人大代表的人身自由特别保护权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如此规定的初衷是防止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目的是保障乡镇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为民服务,保证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不受司法部门的干涉和影响,实施监督更加有效,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性。
报告是执行机关的法定义务 执行机关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而且是立即报告,这是对乡镇人大代表执行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机关的法定义务。
\ 从《代表法》的规定来看,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执行机关采取措施在前,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后。
二是强调时限要及时要快速报告,不能拖拉拖延时间。
三是报告的主送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主席团,也不是主席。
有差别的司法保护 和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最大的不同:是不必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即可采取行为。
\ 这也说明《代表法》对乡镇人大代表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司法保护是有所差别的。
这种差别就是: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有关措施,对乡镇人大代表采取的,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采取的,应当报告并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
\ 我们必须正确理解这一差别规定。
乡镇人大代表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这种差别司法保护,是因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席团不具有常设机关的性质,如果赋予乡镇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同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一样的许可程序,那就只能增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但这同现实法律规定又有矛盾冲突。
接到报告即确认“暂停代表执行职务”事实 执行机关是事后报告,加之法律没有赋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许可的权利,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执行机关相关报告可以不回复,但并不意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工作可做。
\ 这是因为执行机关的事后报告已经涉及人大代表继续执行职务的问题。
根据《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精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执行机关对乡镇人大代表逮捕、审判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政拘留、监视居住、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的报告,那么暂时停止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即得到确认。
\ 客观上产生这一法律情形基于两点:一是事实上该人大代表已经不可能进行代表工作或从事代表活动;二是如果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极大损害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人大代表职务的严肃性。
\ 从《代表法》规定的情况看,对执行机关事前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接到报告或法律许可,审查的重点不是人大代表有罪与无罪上,而是是否存在对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上。
\ 实践操作层面四个问题不能回避:一是发现执行机关有打击报复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如何处理;二是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如何知情;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到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后如何处理。
四是暂停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是收到执行机关报告之日还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处理报告之日。
这四点《代表法》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能否这样更加妥当些。
\ 一是发现有打击报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情况,应该向执行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 二是鉴于《代表法》只明确执行机关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一规定,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代表原选区或选举单位通报情况,让原选区或选举单位知情。
\ 沟通原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罢免,实践中存在诸多现实困难难以启动,则告之被暂停代表执行职务这一法定情形。
\ 三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时,应在主持词中有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全体参会人员,会后以书面形式公告乡镇辖区干部群众(包括被暂停代表职务本人)。
\ 四是暂停代表执行职务时间相应应从收到执行机关报告之日起计算。
有“暂停”就有“恢复”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暂停代表执行职务,只是中止代表执行职务,而不是终止代表资格。
一句话:“职务中止,资格犹在”。
换言之,依旧是人大代表但暂时无职务。
因此,当代表被强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消失后,应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 当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依法判决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情形消失后,在其代表任期内其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的条件下,也应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时报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换届后可能遇到:如果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或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其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其当选资格有效时即得到确认。
被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形消失后,其代表资格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开始执行代表职务。
(彭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