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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厂务公开工作主持词

时间:2016-09-16 10:31

工会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工基本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

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参与民主管理(召开职代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参与涉及职工利益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等);开展劳动竞赛(组织职工做好本职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岗位竞赛等);提高职工素质(进行岗位培训、技能竞赛);关心职工生活(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协助行政改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疾苦、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帮助困难职工等)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组织、按时收缴经费、提高工作能力)

请问什么是会议?什么是展览?

会议(1)有组织有领导地商议事情的集会:全体~ㄧ厂务~ㄧ工作~。

(2)一种经常商讨并处理重要事务的常设机构或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ㄧ部长~。

(3)网络用语,指一种软件,能使许多用户参加进去,以半公开书面形式交谈,这种交谈可以是实时的(如在IRC频道中)也可以是非实时的(如在Usenet新闻组中)。

展览展览exhibition博物馆举办的内容专一、小型多样、短期展出、经常更换的展示形式。

区别于内容比较固定,常年对外开放的基本陈列 。

但许多国家的博物馆通常把展览看成陈列的同义语。

展览主要以本馆为展出场所,也可以其他博物馆为活动场所实行流动展出。

展品有主要来自本馆的藏品,也可借自其他博物馆或个人的收藏。

博物馆经常举办临时性的展览,以吸引大量观众,扩大博物馆的影响,提高博物馆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使许多不能在基本陈列中展示的藏品有展出的机会;推动博物馆征集、鉴定、科学研究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锻炼培养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事业心;加强国内外博物馆际的交流和了解;增加门票收入,补充经费不足。

世界上许多博物馆的基础都始于举办展览会。

博物馆是社会文化教育机构,一般不举办和博物馆性质毫不相干的展览。

员工行为规范

公司员工行范  一、规范  (一)从到下班  1、上班的时候  1.1 遵守上班时间。

因故迟到和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来不及的时候必须用电话联络。

  1.2 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1.3 铃一打就开始工作。

  2、工作中  2.1 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2.2 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2.3 工作中不扯闲话。

  2.4 工作中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2.5 离开自己的座位时要整理桌子,椅子半位,以示主人未远离。

  2.6 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上司或同事。

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2.7 打开计算机传阅文件,网上查看邮件。

  2.8 不打私人电话。

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2.9 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要在走廊内大声喧哗。

  3、办公用品和文件的保管  3.1 办公室内实施定置管理。

  3.2 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

  3.3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3.4 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3.5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3.6 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4、下班时  4.1 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4.2 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并记录在本子上。

  4.3 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4.4 需要加班时,事先要得到通知。

  4.5 下班时,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再回家。

  (二)工作方法  1、接受指示时  1.1 接受上级指示时,要深刻领会意图。

  1.2 虚心听别人说话。

  1.3 听取指导时,作好记录。

  1.4 疑点必须提问。

  1.5 重复被指示的内容。

  1.6 指示重复的时候,首先从最高上司的指示开始实行。

  2、实行时  2.1 充分理解工作的内容。

  2.2 遵守上司指示的方法和顺序,或视工作的目的而定。

  2.3 实行决定的方案时,需要别的部门的人协助时,要事先进行联络。

  2.4 备齐必要的器具和材料。

  2.5 工作经过和结果必须向上司报告。

  2.6 工作到了期限不能完成时,要马上向上司报告,请求提示。

  2.7 任务实施时,遇到疑问和上司商量。

  2.8 检查被指示的内容和结果是不是一致。

  3、报告时  3.1 工作完后,马上报告。

  3.2 先从结论开始报告。

  3.3 总结要点。

  3.4 写报告文书。

  3.5 根据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

  4、工作受挫的时候  4.1 首先报告。

  4.2 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

  4.3 认真总结,相同的失败不能有第二次。

  4.4 不能失去信心。

  4.5 不要逃避责任。

  (三)创造工作愉快  1、打招呼  1.1 早上上班时要很有精神地说“早上好”。

  1.2 在公司内外,和客人、上司、前辈打招呼,同样他们也会和你打招呼。

  1.3 开朗而有精神地同别人打招呼,会让整个公司气氛很活跃、有生气。

  2、努力愉快地工作  2.1 工作中自己思想要活跃。

  2.2 通过工作让自己得到锻炼成长。

  2.3 为他人愉快而工作。

  2.4 相互理解、信任,建立同事间和睦关系。

  3、互相交谈  3.1 如果人们聚在一起,常会有引起个人烦恼、个人解决不了或者决定不了的事情,为了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大家应经常在一起互相讨论交谈。

  3.2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有问题时一个人搞不明白,很多人在一起商谈就明白了。

互相讨论时,可以从不知到知。

使自己明白不足,从而确定出好的意见和想法。

  3.3 从互相讨论变为互相帮助。

根据讨论大家互相制约、互相理解,人与人将产生新的关系。

在集体中,要有勇气敢于发表意见。

  4、健康管理  4.1 保证睡眠,消除疲劳。

  4.2 为了消除体力疲劳,缓解工作压力,应适量参加体育活动。

  (四)因公外出  1. 因公外出按规定逐级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不可电话、口头捎话请假。

  2. 因公外出时需向同事或者上司交待工作事宜,保证工作衔接。

  3. 因公在外期间应保护与公司的联系。

  4. 外出归来及时销假,向上司汇报外出工作情况。

  5. 外出归来一周内报销旅差费。

  二、形象规范  (一)着装、仪容和举止  1、着装 统一、整洁、得体  1.1 服装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1.2 在左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证。

  1.3 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

  1.4 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

  1.5 着西装时,打好领带,扣好领扣。

上衣袋少装东西,裤袋不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

  1.6 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短裤。

  2 仪容 自然、大方、端庄  2.1 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不戴夸张的饰物。

  2.2 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

  2.3 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

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

  2.4 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2.5 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具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3 举止 文雅、礼貌、精神  3.1 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3.2 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3 坐姿良好。

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3.4 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3.5 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

实在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

  3.6 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3.7 站姿端正。

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3.8 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三、语言规范  1、会话,亲切、诚恳、谦虚  1.1 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1.2 提倡讲普通话。

  1.3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1.4 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1.5 用谦虚态度倾听。

  1.6 适时的搭话,确认和领会对方谈话内容、目的。

  1.7 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1.8 重要事件要具体确定。

  2、自我介绍  2.1 公司名称、工作岗位和自己的姓名。

  2.2 公司外的人可递送名片。

  2.3 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

  3、文明用语  3.1 严禁说脏话、忌语。

  3.2 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 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1.1 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1.2 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1.3 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

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2.1 要事先预约,一般用电话预约。

  2.2 遵守访问时间,预约时间5分钟前到。

  2.3 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2.4 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2.5 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 使用电话  3.1 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3.2 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3 不要用电话聊天。

  3.4 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话要征得同意。

  4、交换名片  4.1 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4.2 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4.3 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4 不要忘记简单的寒喧。

  4.5 接过名片后确定姓名正确的读法。

  5、商业秘密  5.1 员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5.2 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5.3 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5.4 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

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会议规范  1. 事先阅读会议通知。

  2. 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场。

  3. 事先阅读会议材料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4. 开会期间关掉手机、BP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如剪指甲、交头接耳等。

  5. 遵从主持人的指示 。

  6. 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7. 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8. 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

  9. 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10. 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

  11. 会议完后向上司报告,按要求传达。

  12. 保存会议资料。

  13. 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依次发言。

发言时,先讲“××汇报”,结束时说:“××汇报完毕”。

  14. 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 安全工作环境  1.1 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

  1.2 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1.3 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1.4 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易耗品。

  1.5 应急电话,市内伤病急救 120;市内火警 119;公司火警 ;市内匪警 110。

  2、卫生环境  2.1 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2.2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流动吸烟。

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2.3 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2.4 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

将本人工作场所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依规定定置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 在工作时间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4.1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2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3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八、人际关系  1. 上下关系 尊重上级,不搞个人崇拜,从人格上对待下级,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 同事关系 不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待同事,以温暖的关心栽培荣辱与共的同事爱,营造“同欢乐,共追求”的氛围。

  3. 尊重他人 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鼓励,造成明快和睦的气氛。

  4. 相互合作 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理解相互的立场,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 禁止派别 不允许在工作岗位上以地缘、血缘、学员组成派员。

  九、心灵沟通  1. 虚心接受人他人的意见。

  2. 不要感情用事。

  3. 不要解释和否定错误。

  4. 真诚地对待他人。

对他人有意见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场合当面说清,不要背后乱发议论。

  5. 不要看他人的笑话,在公众场合出现他人有碍体面,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善意地提醒。

  6. 对领导的决策和指示要坚决执行。

有保留意见的,可择机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

  7. 不要胡乱评议领导、同事或下级,更不能恶语伤人。

  8. 公司内部设有厂务公开栏、公告栏以及公司在局域网上开辟有厂务公开、金点子及公司建设等栏目,定期发布各种公司动态、业务活动、规章制度等信息,以让员工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变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本规范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者待修改或补充。

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我想写一篇关于受贿的论文,3千字左右, 要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案列越红越好, 急急急,大家帮帮忙.

一、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国家领导对行政公开制度给予了高度重视,我国公开制度在各级国家机关中逐步建立起来,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暂行)中就规定了执法的内容和期限;办事的程序;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违反公示行为的处罚规定。

公安系统发布了《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实行警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在走向深入。

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已经有一定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已经形成了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主持的机关报等大报为核心,以《国务院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人民日报》等定期出版物为依托,以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汇编为补充的法律公告体系。

也存在一定的依申请公开的立法。

如《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对行政公开的内容、形式、监督和评价体系作出规定。

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有: (1)规定公开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公开、承办部门和人员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收费收税公开、廉政规定、监督办法和责任追究公开。

(2)公开的形式根据 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对象采用不同的公开形式。

如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化社会传媒;向相关群众公开的内容主要是通过设立办公大厅、印发办事指南(明白卡)、设置公开栏、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对于向单个对象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信函、回访等形式;向机关内部人员公开的内容,则采用通报会、文件、谈话、专栏等形式。

(3)公开的程序 公开程序的制定采用了我国政策制定的一贯做法。

先让各部门拿出公开方案,方案中除了包括相关的职能规定、法律法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和期限等内容以外,还要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及负责监督实施的机构和方式。

(4)建立公开的监督和评价体系 一般做法是建立政府内部的监督机构,把政务公开列入干部考核的范畴,同时建立外部评价和监督机制,如设立市民投诉中心,定期进行民意调查。

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政策的建立对于推行行政公开制度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治理腐败有着明显的作用。

但是也仍然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 (1)缺乏对于行政公开理论的深入研究,将行政公开与相关制度混淆使用 实践中公开制度主要有: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审务公开、村务公开、街居务公开、立法公开、行政公开。

有些人对行政公开的内涵和范围界定不清,在研究中和实务中任意扩大或者缩小行政公开制度的范围、方式。

如实践中对于行政公开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最广义说,一切有关公共事项都应该予以公开。

广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就是指国家权力在其运作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从而使党政机关的所有事物和活动都置于人民的普遍监督和关注之下。

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所谓行政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向社会公众和特定的人公开,使其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事务、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对行政权实施监督的原则和制度。

最狭义说,代表性观点有:行政公开是指政府机关的政务活动除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通过多种形式公之于众。

对比上述观点,可以发现对于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形式存在不同认识。

如最广义说中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了党、政、军、法院、检察院等各级系统,甚至包括了实行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的厂务公开。

而广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界定为党政机关,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最狭义说将行政公开的主体界定为政府机关。

将行政公开等同于政务公开,或者是将行政公开的范围扩大到村务公开等属于居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或者将行政公开的公开范围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公开,而忽视了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组织的公开,这样做不利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2)行政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行政公开制度一经推出,立即为各地广泛推行,但因其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行政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制度。

同时,有的地方片面理解中央领导的讲话,将行政公开的范围局限于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只要群众满意就行,而不管行政公开本身的制度建设。

这种做法在行政公开制度初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和做法。

这种做法暴露了一种实用主义的倾向。

同时行政公开的推行存在着任意性和持续性,落实未能法制化。

由于行政公开主要在基层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实施,中央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行政公开的实施具有较强的弹性,行政公开的实施受制于当地领导的认识、权威和创造力,如果领导认识到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有足够的权威推行和协调政务公开,制定有力可行的策略和措施,那么行政公开就能够开展得好,落实得深。

反之,行政公开就落实不了,就会流于形式,走过场。

这种现象也反映了行政公开制度的浓厚政策性,具有浓厚的“清官意识”和“不确定性。

” (3)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狭窄 由于中央在建立行政公开制度的初期,曾经指出地方基层政权是行政公开的实施重点,所以当前各级政府在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的注意力较多,行政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市县级的政府机关,中央机关和省部级机关基本上处于原来的状态。

同时理论界对于行政公开主体也缺乏深入研究,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对于行政公开的权利主体的研究较少。

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解决透明度问题的需要,相关部级机关也正在拟定相关政策。

(4)行政公开的内容范围狭窄现行制度关于行政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最大的缺点表现在对于除外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

如对于行政公开的内容一般的界定是“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外的其他事务”,这样的界定实际上是非常不明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为例,保守国家秘密法完全偏重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以防范国家机密的外泄为核心。

对国家机密的适度开放及开放程序没有明文规定。

同时该法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似乎有对国家秘密的等级分类过多的嫌疑,容易造成国家秘密的泛滥。

确定何为国家秘密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国家机关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使得在具体实施行政公开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公众提供信息。

因此,在以后的立法中,应该明确何为国家的秘密事项,何为国家机关可以公开的对象,应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公开和秘密的界限。

(5)行政公开的方式简单 行政公开制度中,公开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各种不同的公开方式构成了行政公开的制度多样性。

现行制度中多采用主动公开方式和对所有人公开,除此之外,还有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

不同的公开方式的公开范围、公开对象、救济途径都是不一样的,应该加以区分。

(6)行政公开的手段落后在现行行政公开制度的手段中,多局限于通过印制小册子、上墙公开、工作流程表等传统媒体方式公开,或者是公开的范围多局限于行政公开主体的组织内部,公众如果需要获得信息,往往需要前往义务主体内部获得信息,这种做法不利于提高行政公开的效率。

即使强调了网上政府的概念和网上公开的手段,但网页上的信息或是更新得较慢或是内容狭窄、时间短、随意性大。

如笔者曾经登录某直属局网站,网页公开内容中介绍领导人员的章节竟然是其某前任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领导,网页公开内容的陈旧可见一斑。

(7)对于不予公开的救济手段规定不足 现行制度中,如果义务主体不予公开,最多只是追究内部责任,缺乏对不予公开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行政公开立法,实现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行政应该是法治行政,要逐步使法律法规成为行政机关行为的主要合法性依据。

如前所述,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有政策性强的不足之处,政策作为行政公开制度建立初期的主要依据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全国推行行政公开制度并使之更加深入,有必要制定和颁布行政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公开的主体、机构设置、程序、救济途径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公开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适用《行政程序法》。

代表国家有美国和日本;第二种是没有特别法的规定,相关问题规定在《行政程序法》中,代表国家为德国。

中国应该在吸取外来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中国行政公开的现实情况,制定出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公开立法。

在立法安排上,应该先制定《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信息公开法》等特别法、然后在这些法律的基础之上,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加强对于行政公开制度内涵的研究 行政公开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企事业组织和公务员依法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除了包括行政公开制度以外,还包括其他诸如院务公开、检务公开等公开制度。

行政公开制度不同于村务公开制度,因为村务公开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

因此说我国公开制度是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成的。

(三)逐步扩大行政公开的义务 主体范围目前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基层行政机关。

而实际上行政公开的主体范围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而且应该包括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行政主体,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

在实际推行中,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公开,可以采用先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公开为龙头,取得一定经验后再行扩大到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深入研究行政公开的公开方式 根据公开方式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公开对象的不同,行政公开可以分为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的公开;根据公开的地点不同,可以将之分为公报的公开、阅览室的公开、复制的公开;根据收费与否,可以分为免费的公开和收费的公开。

在我国,行政公开的主要形式是行政主体主动公开,缺乏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详细规定和深入研究,从而影响了行政公开的效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公开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规定。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 公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主动将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登载在有关报纸上、公报上或者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有关情况的一种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是指权利主体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向负有公开信息义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请求公开某项情报的方式。

2、对所有人公开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 对所有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

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就是公开的对象仅限于和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特定人。

在对所有的人公开的方式中,行政主体公开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公民、组织,没有资格上的限制,而对利害关系人公开的对象仅限于与公开的资料、信息、消息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这是公开的范围仅限于当事人。

《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这时的公开范围仅限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复议第三人。

我国澳门地区行政程序法第60条(利害关系人之资讯权)规定:如私人有所请求,有权取得由行政当局提供与其中直接利害关系之行政程序进行情况之资讯,并有权获知对该程序作出之确定性决定。

《瑞士行政程序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就本身之案件,向原处分官署或该官署所指定之邦之官署所在地,请求阅览卷宗。

由此可见,前者的范围远大于后者的范围。

这也是这两种公开方式最大的区别。

(五)扩大行政公开的范围 行政公开的范围是行政公开中一个最基本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于行政公开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种是列举行政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

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用排除式的规定例外事项,例外事项一般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美国情报自由法采用第一种立法例。

具体如下:第一,规定行政机关在原则上应主动积极对任何人公开行政机关所掌握的情报、资料;第二,对免除公开事项(exemptions),规定了具有可行性的标准,取代了旧法中的含糊不清的规定;第三,行政主体对拒绝公开负举证责任,行政主体必须向行政裁判机构或者法院证明拒绝行为符合法定的不予公开标准。

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公开范围问题和不予公开的诉讼。

因此,我国行政公开对于公开内容可以采用概括式和列举式模式: (1)行政主体应当公开的内容 ①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②行政主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办事规则;③行政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以及相当级别公务员的收入;④行政主体的财产收支要公开;⑤行政执法依据、程序、过程、认定事实、救济途径等;⑥其他重大行政事项以及决策过程。

(2)不予公开的内容 ①国家秘密;②商业秘密;③个人隐私。

(3)行政主体对不予公开的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的救济制度 根据有权利有救济的法律原理,行政公开制度应该有救济程序的保障。

在现代国家的行政公开制度中,普遍建立了行政公开的法律救济原则。

申请救济的人一般有两种,要求反对公开的任何反对公开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申请人获取救济原则,当申请人的请求权遭到了国家机关的不当否决时①,或者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构成了对自己的损害②,有权获得救济,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起情报公开的诉讼。

③对于救济制度的规定,各国有不同的立法情况,有的国家采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和相对人选择原则。

我国现行的行政公开制度中对于权利主体的救济权利规定得比较粗糙,在大多数的关于行政公开制度的规定中没有规定权利主体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因此,在以后的制度中,不仅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布有关资料的义务,而且要赋予当事人就行政公开享有的行政救济权,直到请求司法审查权。

如可以通过扩大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不予公开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此项规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即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因此,现在的关键问题就在于论证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公开行政机关掌握的资料、情报的请求时遭到的拒绝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的公开行政机关资料、情报的请求,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行政机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相对人的请求予以回应。

行政机关的拒绝是影响相对人的权利的一种具体措施,该具体措施针对的对象是请求公开行政机关情报的申请人,拒绝的后果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利或者利益。

因此,相对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的该项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同样道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拒绝复议或者相对人对于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者相对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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