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歌的中文翻译者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 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事所有 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就一定要实现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的通红 趁热打铁才能成功!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 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它们消灭干净 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1816-1887)出生于巴黎一个制作木器的手工业工人家庭,他在艰难的环境里刻苦自学,从他所能够找到的书籍中吸取 知识的营养。
法国革命民主主义诗人贝朗瑞的诗,在他心灵里留下深刻的印记。
1830年爆发时,年仅14岁的他就写出了他的第一首诗歌。
从此,他开始用诗作为武器,踏上了革命的征途,并逐渐由一个民主主义者向社会主义者转变,并于1870年加入了,成为巴黎支部联合会的委员。
1871年,法国革命爆发了。
英勇的巴黎工人建立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3月28日,公社成立了。
鲍狄埃先后担任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委员、二十区中央委员会委员、公社委员。
他在担任公社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时,被人们称誉为“最热情的公社委员之一”。
失败后,他在群众的掩护下,躲进了蒙马特尔我人基特家的阁楼,幸免于难。
在这悲痛的日子里,他的心情无法平静,5月30日,他用战斗的笔,写了了震撼寰宇的宏伟诗篇--,正式宣告向敌人“开火”。
1887年,他在贫困中与世长辞,巴黎的群众为他举行了隆重的葬礼。
在他逝世后的第二年,法国工人作曲家彼尔狄盖特以满腔的激情为谱写了曲子。
从此,它便成了世界无产者最喜爱的歌,从法国越过千山万水,传遍全球,1890年出现了西班牙译文的,1899年被译成了挪威文,1901年出现了德文、英文、意大利文的,1906年正式传入了俄国,为了便于传唱,翻译这首歌的俄国党员柯茨只选择了六段歌词中的一、二、六三段,1923年将它从俄文翻译成了中文,因此我国所唱的也只有三段。
如今,《国际歌》早已响遍全球,它将永远激励着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团结战斗、奋勇前进。
法国工人作曲家。
生于比利时的根特城,后入法国籍,定居里尔。
年轻时曾在里尔教堂唱歌,后一直当工人(家具制作工、雕花工、制模工),参加过工人运动。
1887年起任里尔“工人之声“合唱团指挥。
业余创作歌曲,作有工人歌曲20余首,代表作是1888年6月为工人诗人欧仁 .鲍狄埃所作”全世界无产者之歌“-《国际歌》的普曲。
其它还有狄盖特作词的《起义歌》、《前进,工人阶级》;自己作词的《共产党之歌》、《儿童支部》、《红色圣女》等。
复混肥的新标准是什么
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用小1号字体标注,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王”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宣传。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量的标准。
(1)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N、P2O5、K2O的顺序,分别表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
(2)总养分含量:应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3)若在复混肥(复合肥)中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证明。
氯离子含量的标注。
当复混(合)肥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作物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规格及净含量(净重)的标注。
复混(合)肥每袋净含量为(50±0.5)公斤、(40±0.4)公斤、(25±0.25)、(10±0.1)公斤四种规格,且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得低于50公斤、40公斤、25公斤、10公斤,在规定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必须与原料混合均匀,不得以小包装形式放入包装袋中。
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
每袋肥料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或地址。
产品标准。
复混肥或复合肥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I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肥料登记证。
复混肥料市场准入实行登记证制度,凡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肥料(包括复混肥)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社合公室的职责有如下内容 一 、部门职能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 、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 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
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 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 、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 、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 、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六、例会制度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红星照耀中国第四章
第四章 国民革命时期这时候已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还不是一个共产党员,这是因为当时中国还没有共产党的组织。
早在一九一九年,陈独秀就同共产国际建立了联系。
一九二〇年,第三国际的精力充沛、富有口才的代表马林前来上海,安排同中国党联系。
不久之后陈独秀就在上海召集了一次会议,几乎同一个时候,在巴黎的一批中国学生也开了会,打算在那里成立一个共产党组织。
如果我们想到中国共产党还不过是个十六岁的少年,那么它的成就实在不能算少了。
除了俄国以外,它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共产党,也是除了俄国以外,唯一能够自称有一支自己的强大军队的共产党。
又是一个晚上,毛继续他的叙述:“一九二一年五月,我到上海去出席共产党成立大会。
在这个大会的组织上,起领导作用的是陈独秀和李大钊,他们两人都是中国最有才华的知识界领袖。
我在李大钊手下在国立北京大学当图书馆助理员的时候,就迅速地朝着马克思主义的方向发展。
陈独秀对于我在这方面的兴趣也是很有帮助的。
我第二次到上海去的时候,曾经和陈独秀讨论我读过的马克思主义书籍。
陈独秀谈他自己的信仰的那些话,在我一生中可能是关键性的这个时期,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印象。
在上海这次有历史竟义的会议上,除了我以外,只有一个湖南人。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有张国焘、包惠僧和周佛海。
我们一共有十二个人。
那年十月,共产党的第一个省支部在湖南组织起来了。
我是委员之一。
接着其他省市也建立了党组织。
在上海,党中央委员会包括陈独秀,张国焘[现在四方面军],陈公博[现为国民党官员],施存统[现为南京官员],沈玄庐,李汉俊[一九二七年在武汉被害],李达和李森[后被害]。
在湖北的党员有董必武[现任保安共产党党校校长],许白昊和施洋。
在陕西的党员有高崇裕和一些有名的学生领袖。
在北京是李大钊[后被害]、邓中夏、张国焘[现红军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罗章龙、刘仁静[现为托洛茨基派]和其他一些人。
在广州是林伯渠[现任苏维埃政府财政人民委员]、彭湃[一九二七年被害]。
王尽美和邓患铭是山东支部的创始人。
同时,在法国,许多勤工俭学的人也组织了中国共产党,几乎是同国内的组织同时建立起来的。
那里的党的创始人之中有周恩来。
李立三和向警予。
向警予是蔡和森的妻子,唯一的一个女创始人。
罗迈和蔡和森也是法国支部的创始人。
在德国也组织了中国共产党,只是时间稍后一些;党员有高语罕,朱德[现任红军总司令]和张申府[现任清华大学教授]。
在莫斯科,支部的创始人有翟秋白等人。
在日本是周佛海。
到一九二二年五月,湖南党——我那时是书记——已经在矿工、铁路工人、市政职员、印刷工人和政府造币厂工人中组织了二十多个工会。
那年冬天,展开了蓬蓬勃勃的劳工运动。
那时共产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学生和工人身上,在农民中间工作做得非常少。
大部分大矿的工人都组织起来了,学生几乎全数组织了起来。
在学生战线和工人战线上,进行了多次的斗争。
一九二二年冬天,湖南省长赵恒惕下令处决两个湖南工人——黄爱和庞人铨,这引起了广泛的反对赵恒惕的宣传运动。
被杀死的两个工人之一黄爱,是右派工人运动的一个领袖,以工业学校学生为基础,是反对我们的。
可是在这次事件以及其他许多斗争中,我们都是支持他们的。
无政府主义者在工会当中也很有势力,这些工会那时候已经组织成为湖南全省劳工会。
但是我们同无政府主义者达成妥协,并且通过协商,防止了他们许多轻率和无益的行动。
我被派到上海去帮助组织反对赵恒惕的运动。
那年[一九二二年]冬天,第二次党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我本想参加,可是忘记了开会的地点,又拽不到任何同志,结果没有能出席。
我回到湖南,大力推动工会的工作。
第二年春天,湖南发生多次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和承认工会。
大部分罢工都是成功的。
五月一日湖南举行了总罢工,这标志着中国工人运动的力量已经达到空前的地步。
一九二三年,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作出了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参加国民党,和它合作,建立反对北洋军阀的统一战线。
我到上海去,在党中央委员会中工作。
第二年[一九二四年]春天,我前往广州,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三月,我回到上海,在共产党执行局工作的同时,兼任国民党上海执行部的委员。
其他执行委员,有[后任南京政府行政院长的]汪精卫和胡汉民。
我和他们共事,协调共产党和国民党的行动。
那年夏天,黄埔军官学校成立了。
加伦担任该校顾问,其他苏联顾问也从俄国来到。
国共合作开始具有全国革命运动的规模。
那年冬天我回到湖南休养——我在上海生了病。
但在湖南期间,我组织了该省伟大的农民运动的核心。
以前我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中间的阶级斗争的程度,但是,在[一九二五年]‘五卅’惨案以后,以及在继之而起的政治活动的巨浪中,湖南农民变得非常富有战斗性。
我离开了我在休养的家,发动了一个把农村组织起来的运动。
在几个月之内,我们就组织了二十多个农会,这引起了地主的仇恨,他们要求把我抓起来。
赵恒惕派军队追捕我,于是我逃到广州。
我到达那里的时候,正逢黄埔学生打败云南军阀杨希闵和广西军阀刘震寰。
广州市和国民党内部弥漫着一片乐观气氛。
孙中山在北京逝世之后,蒋介石被任命为第一军总司令,汪精卫任国民政府主席。
我在广州担任《政治周报》的主编,这是国民党宣传部出版的一个刊物。
后来它在抨击和揭露以戴季陶为首的国民党右派时,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还负责训练农民运动组织人员,为此目的,开办了一个讲习所,参加学习的来自二十一个不同省份的代表,包括从内蒙来的学生。
我到广州不久便任国民党宣传部长和中央候补委员。
林祖涵那时是国民党农民部长,另一个共产党员谭平山是工人部长。
我那时文章写得越来越多,在共产党内,我特别负责农民工作。
根据我的研究和我组织湖南农民的经验,我写了两本小册子,一本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另一本是《赵恒惕的阶级基础和我们当前的任务》。
陈独秀反对第一本小册子里表示的意见,这本小册子主张在共产党顿导下实行激进的土地政策和大力组织农民。
陈独秀拒绝在党中央机关报刊上发表它。
后来它在广州《农民月刊》和在《中国青年》杂志上刊出了。
第二篇论文在湖南出了小册子。
大致在这个时候,我开始不同意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政策。
我们逐渐地分道扬镳了,虽然我们之间的斗争直到一九二七年才达到高潮。
我继续在广州国民党内工作,大概一直到一九二六年三月蒋介石在那里发动他的第一次政变的时候。
在国民党左右两派达成和解,国共团结得到重申以后,我于一九二六年春天前往上海。
同年五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蒋介石主持下召开。
我在上海指导共产党农民部的工作,接着被派到湖南去担任农民运动的视察员。
同时,在国共两党结成统一战线的情况下,一九二六年秋天开始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北伐。
在湖南我视察了长沙、醴陵、湘潭、衡山、湘乡五个县的农民组织和政治情况,并向中央委员合作了报告,主张在农民运动中采取新的路线。
第二年初春,我到达武汉的时候,各省农民联席会议正在举行。
我出席会议并讨论了我的文章中提出的建议——广泛地重新分配土地。
出席会议的还有彭湃、方志敏等人和约克、沃伦两个俄国共产党员,会议通过了决议,采纳我的主张并提交共产党第五次代表大会考虑。
但是,中央委员会把它否决了。
党的第五次代表大会一九二七年五月在武汉召开的时候,党仍然在陈独秀支配之下。
尽管蒋介石已经发动反革命政变,在上海、南京开始袭击共产党,陈独秀却依旧主张对武汉的国民党妥协退让。
他不顾一切反对,执行小资产阶级右倾机会主义政策。
对于当时党的政策,特别是对农民运动的政策,我非常不满意。
我今天认为,如果当时比较彻底地把农民运动组织起来,把农民武装起来,开展反对地主的阶级斗争,那么,苏维埃就会在全国范围早一些并且有力得多地发展起来。
但是,陈独秀强烈反对。
他不懂得农民在革命中的地位,大大低估了当时农民可能发挥的作用。
结果,在大革命危机前夜举行的第五次代表大会,没有能通过一个适当的土地政纲。
我要求迅速加强农民斗争的主张,甚至没有加以讨论。
因为中央委员会也在陈独秀支配之下,拒绝把我的意见提交大会考虑。
大会给地主下了个定义,说‘有五百亩以上土地的农民’为地主,就没有再讨论土地问题。
以这个定义为基础来开展阶级斗争,是完全不够和不切实际的,它根本投有考虑到中国农村经济的特殊性。
然而,大会以后,还是组织了全国农民协会,我是第一任会长。
到一九二七年春天,尽管共产党对农民运动采取冷淡的态度,而国民党也肯定感到惊慌,湖北、江西、福建,特别是湖南的农民运动已经有了一种惊人的战斗精神。
高级官员和军事将领开始要求镇压农运,他们把农会称作‘痞子会’,认为农会的行动和要求都过火了。
陈独秀把我调出了湖南,认为那里发生的一些情况是我造成的,激烈地反对我的意见。
四月间,反革命运动已经在南京和上海开始,在蒋介石指使下对有组织的工人的大屠杀已经发生。
在广州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五月二十一日,湖南发生了许克祥的叛乱,许多农民和工人被反动派杀害。
不久以后,在武汉的国民党‘左’派,取消了它和共产党的协议,把共产党员从国民党和政府中‘开除’出去,而这个政府本身很快也就不存在了。
许多共产党领导人这时得到党的命令,要他们离开中国,到俄国去或者到上海和其他安全的地方去。
我奉命前往四川,但我说服陈独秀改派我到湖南去担任省委书记,十天以后,他又命令我立刻回去,指责我组织暴动反对当时在武汉当权的唐生智。
这时,党内情况处于混乱状态。
几乎人人反对陈独秀的领导和他的机会主义路线。
不久之后,武汉的国共合作瓦解,陈独秀也就垮台了。
”
西方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议事规则主要是指会议制度、议会议事程序以及应遵则的规定。
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议会议事的基本条款。
大多数国家为了保证议会的平稳运转和工作效率,都制定了 议事规则,对议会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审议和通过,议会的表决,议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议会由两院组成的,议事规则通常由议会的两院各自制定,一般情况下对每届议会都适用;也有的国家每届议会都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
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议事规则的内容和繁简程度也有所不同。
现将国外一些主要国家议会的议事规则介绍如下: 一、会议制度 议会举行会议是议会议事、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
议事规则通常都对议会会议的会期、会议的召集、会议的形式以及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议会会议的种类及会期。
议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议会例行会议、议会非常会议、议会两院联席会议、议院会议、议会委员会会议、议会小组委员会会议。
例行会议又称例会或常会,是议会会议的主要形式,按法律规定在固定时间内召开。
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如美国、日本;有的国家规定每年召开两次,如法国、意大利。
例行会议往往有相对固定的会期,会期的长短各国有所不同,如法国议会每年的两次例会,第一次例会从10月2日开始,会期80天,主要讨论预算问题;第二次例会从4月2日开始,会期不超过90天,主要讨论立法问题。
俄罗斯国家杜马会期分为春秋两季会议,春季会议从1月12日至6月20日;秋季会议从9月1日至12月25日。
日本国会一般会期为150天,韩国国会的常会会期为100天。
议会例会期间,议员并不是每天开会,实际上是宣布议员正式工作的开始和议会内部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此期间,议员未经议会准假,不得离开举行会议的城市,不得出访或进行其他与开会无直接关系的活动。
议会非常会议又称特别会议、临时会议,是在议会例会之外,国家遇到关系全局的重大事件而必须召开的会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一般作出决定即算完成当次会议的任务,因此这种会议的会期较短,一般只有几天。
非常会议的召开需要有关人员或机构提议,由议会指导机关或议长作出决定。
有权提出召开非常会议的人员或机构一般包括:国家元首、政府、议会指导机关、联邦制国家中的一个或若干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议员、选民团体等。
但因西方国家的议会正常会期比较长及对提起召开非常会议的动议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因此议会非常会议较少召开。
会议的组织。
议会会议由议会指导机构主持。
指导机构可以是一个人(议长),如英国、美国;也可以是一个集体(执行局或主席团),如法国、德国。
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会议、安排议程、主持会议的辩论、主持会议的表决等。
指导机构通常由选举产生,作为指导机构的执行局或主席团,一般由议长、副议长、各议会党团主席、议会秘书长等组成。
集体指导机构也由一位议长主持工作,决定由集体作出。
议事日程的安排,是议会工作中的关键部分。
在多数国家,议会的议事日程由议会指导机构排定。
但有些国家的政府对议会有相当大的控制权,由政府决定议会时间表;德国、意大利等国,政府可派代表参加制定议事日程的机构。
议会的议事日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做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可按规定的法律程序变动。
如法国,议事日程确定后,只有涉及到法律规定优先列入的问题时,议程表才能修改。
日本规定,议长认为有必要,或议员提出修改动议时,议长在征求议院的意见后才能修改议事日程。
会议的公开制度。
多数国家规定议会的会议一般公开举行。
公开的内容包括:议会会议公开举行;议会议程和日程提前公布;准许公民旁听;报道自由;议会议事记录和简报登载在公开刊物上。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议会网站已经成为议会公开的重要渠道,还有些国家设有专门转播议会活动的电视频道。
但在实践中,各国对议事公开的理解和公开的程度是有区别的。
不少国家的议事规则还规定可举行秘密会议。
秘密会议一般讨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讨论的问题。
秘密会议除议员外,其他人不得出席旁听或报导,议事记录作为秘密文件保管。
为了不破坏公开性原则,规定秘密会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由一定的机构或一定数量的议员提议才能召开。
美国、英国等国家议会召开秘密会议时,需要关门进行,无关人员必须清出会议场所,所以秘密会议也被称为“闭门会议”。
西方各国议会一般都允许公众旁听。
议会设有专门的旁听席,愿意参加旁听的公民,只要到议会大厅领取一张旁听证,即可参加旁听。
旁听证按先来后到,发完为止。
有的国家也把一部分旁听证发到有关部门,邀请有关部门派人旁听。
还有的国家,每一名议员都可以掌握一部分旁听证,由议员送给有关人员。
旁听人员都要遵守旁听秩序。
开会的法定人数。
无论是召开例行会议还是非常会议,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都有法定人数的规定。
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全体议员的过半数,也有的国家规定为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三。
当开会时间已到而法定人数不足时,各国议事规则规定可以将开会时间适当推迟,推迟后仍不足法定人数时,则宣告休会。
为了保证议员能够出席会议,多数国家的议会实行请假制度,如芬兰、瑞典,规定议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必须请假并经批准;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议员,规定了制裁的办法。
也有少数国家没有规定请假制度,如法国、荷兰,但有其他相应的督促措施。
二、议事程序 (一)议案的提出 议案是指被授予专门权限的机构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或决议草案等议事原案。
为了保证议案的质量,许多国家议会议事规则对议案的提出都作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
提案主体。
哪些人可以提案通常由宪法和议事规则规定。
多数国家议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定数额的议员、国家元首、议会的两院及各种委员会或政府拥有提案权。
在责任内阁制国家,政府的提案在议会讨论中占优先地位。
联邦制国家中,有些规定联邦的组成部分拥有提案权。
有的国家规定,一定数量的选民也可以提案。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在由其管辖的问题上也享有立法动议权。
议案一般需附有说明,写明提案理由,议案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定时间内提出。
议案在列入议会的议事日程之前,通常先交由一定的机构审查。
议会的领导机构在通过议事日程之前,必须把它所收到的议案情况向议会全体会议汇报。
议案撤回。
有的国家规定,议员要撤回已经提出的议案和动议时,必须由提案者请求。
在成为委员会的议题后,撤回须经委员会准许;在成为会议的议题后,撤回须经议院准许。
(二)议案的讨论 委员会讨论审查。
一般议会收到议案或决定将议案列入会议讨论后,通常先将议案交有关议会委员会讨论。
委员会会议在听取提案起草者或起草单位的代表就起草问题及有关事项所作说明后,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要对所讨论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向议会或议院会议作汇报。
决议以报告形式写出,获得委员会简单多数赞同的意见、建议和修正案均列入报告,作为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三读制”。
西方国家对议案的讨论一般实行“三读制”。
“三读制”是指任何议案都必须经议会三读审议后才能通过。
“三读”议事程序是在英国形成的,后来被美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等主要西方国家所仿效。
一读阶段,是在议会全院会议上宣布议案的名称和要点,然后把议案送到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读阶段,是宣读议案内容,在专门委员会审查和修改的基础上进行辩论,再行修改。
三读阶段,即进行表决。
在一院制的议会,议案经过三读通过后,即完成了在议会的立法程序。
在两院制国家,议案在一院三读通过后,要送到另一院按照同样程序三读通过。
如果议会一院批准的议案在另一院获得通过,或者经过两院联席会议的协调获得通过,那么这项议案的“三读”过程就告结束。
辩论。
辩论是议会主要的、最常用的议事方式。
一般议会或议院在听取了委员会对议案的审议报告或提案者的报告后,议会或议院会议便开始正式讨论,进行大会发言或辩论。
许多国家的议事规则都对辩论的程序、辩论的规则作了规定。
辩论要求辩题集中、态度分明、限定时间。
辩论程序一般分几个步骤:即动议——双方首席先后发言——双方其他议员轮流发言——双方代表总结——表决。
议员的发言。
外国议会议事规则中一般都对议员的言论免责和发言时间限制作出规定,前者旨在保护议员的言论自由,后者旨在约束个别议员漫无边际的发言和利用言论自由阻挠讨论的行为。
议员在议会中任何会议上的发言只要不使用诽谤、侮辱性语言,不泄露国家机密和揭露他人隐私,且遵守发言程序规则和会场秩序规则,发表任何言论均受法律保护。
违者议长可行使处罚权,如禁止其发言、驱逐出会场等。
对于议员的发言,大多数国家对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有所限制,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员的发言次数和时间,另一种办法是限制每个议会党团的发言次数和时间。
对发言时间的规定从不超过10分钟到不超过30分钟不等,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国对发言时间按该议会的议会党团所占议席比例分配。
议事规则通常还规定,就同一问题的第二次发言时间应少于第一次发言,如表达反对意见,发言时间可适当延长或不加限制。
如发言人超过规定时间偏离议题,主持人可令发言人停止发言或言归本题;对不听劝阻者,主持人有权取消其发言权。
议员在辩论中的发言,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由指导机构负责安排。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议员可以(或必须)预先向每一场辩论的主持人登记;一种是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可随时向主持人请求发言。
议员发言,有些国家不准议员照稿宣读,有些国家允许使用发言提纲或宣读有关技术性材料和引文。
极少数国家不对发言加以任何限制,如芬兰等国,只要议员愿意,想讲多久就讲多久,想讲几次就讲几次。
“一事不再议原则”。
这一原则是议会议事的传统和惯例,即对于议会已经议决的事项,在同一次会期中不得再次审议和做出决议;如确有必要讨论,也只能在下一次或以后的会期提出和审议。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议会意见的一贯性,保持议会决议的权威,也有利于提高议事效率,尤其是防止议会内少数派阻挠议事过程的正常进行。
(三)表决 表决是代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法定程序。
各国根据方便实用、公正合理、烘托气氛等原则,并从自身的历史传统和习惯出发决定采用何种表决方式。
各国常用的表决方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或分门列队表决、唱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鼓掌欢呼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无异议表决。
在议事过程中,议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不限于一种。
电子表决技术因其准确、方便、快捷的优点,在各国议会表决中得到广泛应用。
关于表决的法定人数各国规定不一,主要取决于议案的重要程度。
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要求有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案的表决,过半数即可。
对同类别法律的表决,各国规定亦有差别,二分之一以上赞成即可通过法案的国家最多,其他还有三分之二、三分之一等。
在表决议案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解决方法:一是由议长或其他主持会议的人投票决定。
在美国国会中,议长不进行投票,但在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议长的一票就是决定性的。
二是提案被视为否决。
例如,法国国民议会议事规则规定“赞成与反对票相等,付诸表决的问题算不通过”。
关于法定票数的计算基准,主要有“出席表决比例制”、“出席会议比例制”和“全体成员比例制”。
整体表决和逐条表决是表决法律案的两种主要方法。
就各国的惯例而言,逐条表决为常规方法,而整体表决则为例外。
美国在表决时分两步进行,先对议案的各种修正案进行表决,然后对整个议案进行表决。
在议员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情况下,有些国家议事规则中设计了委托投票规则,允许议员将表决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但也对这种委托投票的操作做了严格的限制,如委托他人投票的议员必须出具书面的表决委托书。
在允许委托投票的国家中,法国两院的委托投票规则是比较完备的。
一般情况下,各国议会的表决都是公开进行,只有个别人事选举或有关个人权利的表决等极少数情况例外。
例如,在德国,秘密投票这种投票形式专门用于选举联邦议院议长、副议长,联邦总理和议会国防专员。
(四)议事记录 议事记录是议会会议的重要文件,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记录议员在各种问题与事项上的辩论发言、一切动议。
会议暂停或结束后,向议员提供议事记录,议员有权利也有义务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
如发现所记内容与发言有出入,可以向会议主席提出校正要求。
如议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就记录提出异议,就被认为批准了记录。
有的国家允许议员将未讲过的资料或未能完成的发言增补进记录中。
议事记录付印后由议长或有关负责人签署,存入议会档案室备查。
一般国家的议事记录要在会后公开发表,有的是完整记录的发表,有的只发表记录概要。
当会议发生争执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事记录作出决断,公众也可以通过议事记录了解立法意图以及各种审议意见。
三、委员会工作程序 各国议会大都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委员会,就各种问题向议会提出意见、报告或者议案。
议会的各种活动,特别是法律的制定和审议大都在委员会中进行,委员会实际上是议会活动的中心。
根据外国议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分常设(或称专门)或临时(或称特别)两种。
常设委员会是根据立法需要,以管辖范围划分的委员会。
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于议会自身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如日本参、众两院设有议院运营和惩罚两个委员会,美国参议院的规则和行政委员会;后一种委员会的具体设置有的与政府部门对口、有的按专业领域设置。
常设委员会下面还可设小组委员会。
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对委员会管辖事务具有专长的议员。
特别委员会是为处理特定问题而设置的,任务结束、向议会提出报告后,即告终止。
委员会的活动主要是审议议案。
议案提出后,议长或议会主持人将议案送交有关常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应对与议案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
它可以派员到各地巡视了解情况,也可以通过召开征询意见的会议或举行听证会收集材料。
经过调查后,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议案逐条审议,向议会提出审查报告。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国家,委员会可以通过议案,也可以修正议案,对于它认为不成熟的议案,委员会可以将其搁置。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责任内阁制国家,委员会也有权修改议案,但无权否决议案,而必须将自己的意见连同被审议议案交付议会,由议会最后定夺。
委员会对于倾向通过的议案应在报告中说明议案的目的、范围以及推荐的理由,经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即列入议会会议的议事日程。
教师代表的发言稿
怎样写发言稿 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
发言稿的写法比较灵活,结构形式要求也不像演讲稿那么严格,可以根据会议的内容、一件事事后的感想、需要等情况而有所区别。
常见的形式有: ①开门见山提出本人要谈的问题及对问题的看法,然后说明理由,最后照应开头对全文做简明的总结。
②直接写出要讲的问题或意见,可用序号1、2、3等表示,问题讲完,即告结束,不写开头和结尾。
郑德荣 开放分类: 科学家、吉林人郑德荣,教授。
吉林延吉人。
1952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
历任东北师范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共党史教研室主任、政治系副主任、思想研究所所长、副校长,吉林省思想研究会会长,吉林省中共党史学会代理事长。
共同主编《思想史稿》、《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撰有论文《略论共产国际和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思想的形成与反对教条主义》等。
郑德荣 男,1926年2月生于吉林延吉县,东北师范大学思想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兼)、中共党史学会名誉会长,曾任东北师大副校长等职。
1991年获国家特殊津贴、省优秀教师、长春市劳模等称号,他主持的思想研究所在全国高校147所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中荣获首榜。
80年代以来主持国家、省部级规划项目7项,获奖17项。
撰写主编《思想史稿》、《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30部,在《求是》、《中共党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应邀为15个省市学界讲学、出席在美国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大会演讲。
一、教学及学科建设成绩卓著 任教55年,始终坚持在教学科研第一线,曾长期为本科授课,1964年作为全省唯一政治理论课教师代表出席全国会议,受毛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合影。
1978年全国首批招三年制研究生,1983年被教育部评为教授,1986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系全国高校仅有的党史三个博士点之一的奠基人,至今共培养硕士生14人,博士生35人。
他致力于教学改革,注重能力培养和启发式、讨论式教学,经常以新的科研成果,充实改革教学内容,以培养独立科研能力贯穿指导博士生工作的始终为题,发表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他还热衷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每当课程改革的关键时刻,都能提出富有创见的重要意见。
1979、1987年教育部召开的两次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会议都被指定大会报告或发言。
一次是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编写党史教学大纲建立新的课程体系问题;一次是党史同革命史体系的区别与联系及其特点问题。
发言稿被教育部推荐由中央党史研究室主办的《党史通讯》专栏发表,总政印发给教材编写组参用。
他是教育部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教学大纲两名召集人、统稿人之一。
并为教育部主编教材四部,其特点是层次多、档次高、发行量大。
其中主编《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是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本,被教育部推荐为全国文科通用教材,发行百余万册。
《中国革命史教科书》是全国高师专用教材,《中国党史教程》是卫星广播教材,获省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优秀成果奖。
多次获校优秀教学奖、先进工作者奖并获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两次,1993年获国家教委主办的曾宪梓教师奖(二等奖),先后荣获省优秀教师、省师德模范、长春市劳模及东北师大模范教师等称号。
二、科研成就突出 治学严谨,把握学术前沿,执着于探索创新,不断推出新成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发展、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关系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开创性研究。
负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3项、省2项。
撰写、主编的著作在国家图书馆藏有三十种。
1983年出版的《思想史稿》开创思想史科学体系的先河(修订本由中办为政治局委员配发),获教育部首届社科成果二等奖。
1988年的《思想概论》为全国首本,国家项目《与马克思主义思想化》系国内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首部专著,提出系列独到见解和新观点,《国情·道路·现代化》、《二十世纪三次中国社会历史性巨变比较研究》、《思想新论》及《郑德荣文存》(三卷)系近年的新著。
在《求是》、《中共党史研究》等重要期刊发表《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卓越贡献》等160余篇论文(独撰、第一作者)。
仅2001-2007年,就有专著3部、文存1部(三卷),在CSSCI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8篇,其中国家级7篇。
他的著述多属原创性,从宏观上把握学科体系,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其中有一批是改变学术界传统观点或填补空白,并提出创新见解。
如共产国际与李立三“左”倾错误分歧的性质内容,经老一辈党史学家廖盖隆、胡华鉴定,认为对党史研究有建树。
关于宁都会议的时间,经考证更改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日期,此事被胡乔木确认(《胡乔木回忆》),写入《中共党史大事年表》。
此外还有共产国际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双效应、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形成的标志、改造与发展私有经济的两种不同政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的关系、思想和理论比较研究等,并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十余项,历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均获一等奖。
他主持的思想研究所在教育部对全国高校147个社科研究机构评估中荣获首榜。
80年代以来,先后应邀为广东、浙江、陕西和北京等15个省市及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十余院校以及教育部、总政和党校举办的教师讲习班讲学。
三、理论为现实服务业绩突出 多年来,积极承担并完满完成省委有关部门交给的任务,经常被约稿为地方报刊撰写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文章,特别是纪念党诞生八十周年和宣传十六大精神,被指定为省委宣讲团成员,为各地各界宣讲十余场,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高度赞誉(省委宣传部致东北师大党委函)。
2001年先后两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采访,在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实践三个代表加强党风建设栏目分别播报。
多次接受省、市电视台、电台采访,积极贯彻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史咨政育人的要求。
2003年省委宣传部专致东北师大党委函,认为他为我省社科理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他以自己学科的优势为政治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我省理论工作作出很多实际工作,并得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益,为省委和社会所认可。
2005年省委宣传部领导在郑德荣教授从教55年大会上讲话,认为他是国内著名党史学家、省社科界领军人。
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
1986年应邀出席美国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在大会演讲,台湾《传记文学》有报道,美国国会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均有藏书,1994年参加吉林省学术代表团赴俄罗斯与科学院远东分院做学术交流。
90年代初,被英、美国际名人传记机构分别编入名人传。
在国内《思想研究》、《北京党史研究》、《高校理论战线》(封面)等专业学术刊物,均有专栏人物介绍。
如今老骥伏枥,壮志不已,每年仍不断推出新成果,并以文入选,参加全国理论研讨会,多次做大会发言。
2007年任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历史组评委,东北师大申报项目获通过。
【学习工作简历】 1941.2-1945.1 奉天省立第三国民高等学校 1945.2-1945.8 新京法政大学 1946.3-1945.6 沈阳临时大学补习班 1946.6-1949.9 长春联合大学(待甄别正式入学) 1946.10-1948.8 长春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1948.9-1949.4 东北大学二部二班(解放区) 1949.5-1952.10 东北大学历史系 1952.10-至今 东北师范大学,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及马列教研室副主任、政治系副主任(期间借调中央党史研究室任编写组副组长,主持工作)、东北师大副校长等职。
【社会学术兼职】 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原常务理事兼思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顾问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吉林省中共党史学会名誉会长原理事长、中共吉林省委原重大决策咨询组成员、东北师大原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副主任、现为东北师大学报编委主任。
【教学工作】 本科:中国革命史、中共党史 研究生:中共党史专题研究、土地革命战争史、思想研究、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 指导研究生情况(博士、硕士): 1978年研究生教学指导组组长承担部分课程,共招14人; 1987年招博士生承担全部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并指导论文,共招35人。
【主要科研方向】 思想、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史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社会发展、共产主义与中国革命关系 【主要科研项目】 1.《延安时期与思想》国家“七五”社科项目 2.《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国家“八五”社科项目 3.《土地革命战争史》国家教委“七五”教材项目 4.《思想体系论》国家教委“八五”社科项目 5.《二十世纪中国社会三次历史性巨变比较研究》教育部“九五”项目 6.《思想概论》吉林省“七五”社科项目 7.《思想论纲(上、中、下)》吉林省“八五”社科项目 8.《中国廉政建设》子课题《中国政务公开制度研究》(专家组副组长)国家监察部2003年项目 【主要科研成果】 论文目录: 1. 全面准确理解中国特色革命道路 《思想研究》 2006-2 2. 中国共产党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人合撰)《人民日报》 2006-6-28 3. 西安事变与中共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论析 《高校理论战线》 2006-12 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形成内涵及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5 5. 陈云在伟大历史转折关头的杰出贡献(1976——1982)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 2005-5 以文入选中央党史研究室在上海举办的学术研讨会 6 抗日战争与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伟大转机 《高校理论战线》 2005-7 7. 抗日战争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理论研究》2005-7 8. 面向21世纪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思想研究》 2004-1 9.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 《东北师大学报》 2004-1 10.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奠基人 《高校理论战线》 2004-2 11. 发展是硬道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本质和规律的深刻揭示 《高校理论战线》 2004-9 12.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厚理论底蕴 《高校理论战线》 2003-4 13. 中国特殊国情、特色道路与现代化 《党史研究与教学》 2002-2 14. 宁都会议若干问题释疑 《党的文献》 2002-4 15. 20世纪中国三次巨变的历史结论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 2002-6 16. 学海无涯治学有术 《人民日报》 2001-6-1 17. 中国特殊国情 特色道路与现代化 《东北师大学报》 2001-6 18. “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述略 《党的文献》 2000-1 19. 思想与理论比较研究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创刊号1999-1 2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两次历史巨变比较研究 《中共党史研究》1999-6 21. 30年代初的周恩来与共产国际 《党史研究与教学》 1998-3 22. 西安事变若干问题的新思考 《中共党史研究》 1997-1 23. 略论的独立自主思想 《思想论坛》 1995-1 24. 论中国抗日战争的历史地位 《上海党史研究》 1995-2 25. 关于改造与发展私有经济两种不同政策的论析 《中共党史研究》1994-5 26. 经济思想中的几个问题 《资本论与当代经济》 1993-4 27. 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卓越贡献 《求是》 1993-22 28. 农村根据地战略思想论析 《中共党史研究》 1992-6 29. 对民主革命时期国情的分析和研究 《求是》 1992-9 30. 试析新民主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联系 《思想研究》1991-4 31. 的社会主义观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思想论坛》1991-4 32. 轮思想的成熟及其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 《东北师大学报》1986-5 33. 思想的形成发展与反对教条主义 《东北师大学报》 1984-1 34. 共产国际与中国党的三次“左”倾错误 《党史资料丛刊》 1983-2 35. 共产国际与党的六届四中全会 《党史通讯》 1983-11\\\/12 学术著作或教材情况 1.《郑德荣文存(三卷)》 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6-1 2.《思想新论》 东北师大出版社 2006-5 3.《20世纪中国三次历史性巨变研究》 东北师大出版社 2002-8 4.《国情 道路 现代化》(主编) 吉林文史出版社 2001-5 5.《中共党史教程》(第一主编)全国卫星广播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5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主编)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7 7.《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东北师大出版社 1997-5 8.《思想科学体系论》(合著) 东北师大出版社1997-11 9.《延安时期与思想》 东北师大出版社1993-10 10.《思想论纲(上、中、下)》(合著) 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11 11.《中国革命史教科书》(主编) 教育部指定专业课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4 12.《国共政权十年对峙史》(主编) 教育部教材建设项目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4 13.《思想概论》(合著) 东北师大出版社1988-8 14.《思想史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合著) 修订本由中办为政治局委员配发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3-4 15.《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第一主编) 教育部指定通用教材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80 【获奖信息】 1.《郑德荣文存(三卷)》2007-3 东北师范大学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 特等奖 2.《国情•道路•现代化》 2006-12 教育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等奖 3.《陈云在伟大历史转折关头的杰出贡献(1976-1982)》2005- 吉林省陈云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4.《抗日战争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2005- 吉林省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5.《20世纪中国三次历史性巨变研究》 2003-12-1 东北师范大学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 2004-11-1 首届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优秀成果奖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丛书之一 2002-1-3 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 7.《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两次历史性巨变比较研究》 1999-9-27 吉林省纪念新中国成立50周年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1999-11 入选中共中央第二次全国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学术研讨会 8.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实践》 2001-7-1 入选中共中央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理论研讨会 2002-1-8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9.《“新民主主义的资本主义”思想述略》 2001-12 吉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0.《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战略与“三个代表”思想》 2001-6-20 吉林省纪念建党80周年学术研讨会一等奖 11.《思想与理论比较研究》 1998-12 入选全国党史系统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学术讨论会 12.《思想论纲》 1995-12 吉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98-10-1 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3.《30年代初的周恩来与共产国际》 1998- 入选南开大学举办的国际会议 1998-3-2 吉林省“周恩来生平和思想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14.《西安事变若干问题的新思考》 1997-12 吉林省199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15.《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997-12 吉林省1997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16.《思想史稿》 1983-吉林省优秀成果奖 1986-3 甘肃省优秀图书奖 1995-10-1 教育部全国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17.《论中国抗日战争的历史地位》 1995-7-25 吉林省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学术讨论会最佳论文奖 18.《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卓越贡献》 1994-3-10 《求是》举办的纪念诞辰100周年雄宝杯“与中国”有奖征文三等奖 1995-12 吉林省第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思想概论》 1988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92-5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92-10-20 国家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 20.《中共党史教程》 1991-2-15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1.《共产国际与党的六届四中全会》 1988-5-28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2.《思想的形成发展与反对教条主义》 1988-4-30 吉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991- 全国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党史优秀论文一等奖 23.《论思想的成熟及其在全党指导地位的确立》 1988-4-30 吉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4.《共产国际与中国党的三次“左”倾错误》 1983-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5.《中国共产党历史讲义》 1981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方十五省市优秀图书奖 ③汇报经验、情况的发言,内容比较系统,它包括情况叙述、经验介绍、体会收获等,这几方面的内容要连贯地写出来,构成一篇比较完整的文章。
写发言稿时,要注意三点: ①观点要鲜明。
对问题持什么看法,要明确表态。
对尚未认识清楚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的说明; 如果是汇报性的发言,要中心明确,重点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②条理清楚。
一篇发言稿要谈几方面的问题,每一方面问题要讲哪些条目。
都要安排得有条有理,让人听起来容易抓住重点。
③语言简洁明快。
发言要直接面向听众,所以,发言的语言一定要简洁明快,尽量不使用啰嗦的句子,更不要使用一些深奥的词句,最好运用大众语言。
还要讲清楚为什么要竞选这个岗位
招投标流程
项目程序及标段划分情况说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项标前,招标人应当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确定招标方式以及划分标段等工作。
1、确定招标方式 对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国家计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的规定,国家计委确定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经批准,下列情形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2、标段的划分 招标项目是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
但是,对于大型的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将大大降低招标的竞争性,因为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太少。
这样就应当将招标项目划分成若干个标段分别进行招标。
但也不能将标段划分得太小,太小的标段将失去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的吸引力。
如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一般可以将一个项目分解为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但不允许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标段的划分是招标活动中较为复杂的的一项工作,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招标项目的专业要求 如果招标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接近,则该项目可以考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如果该项目的几部分内容专业要求相距甚远,则应当考虑划分为不同的标段分别招标。
如对于一个项目中的土建和设备安装两部分内容就应当分别招标。
2)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 有时一个项目的各部分内容相互之间干扰不大,方便招标人进行统一管理,这时就可以考虑对各部分内容分别进行招标。
反之,如果各个独立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管理是十分困难的,则应当考虑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由该承包商进行分包后统一进行协调管理。
3)对工程投资的影响 标段划分对工程投资也有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直接影是由管理费的变化引起的。
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承包商需要进行分包,分包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如直接发包的价格低;但一个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招标,有利于承包商的统一管理,人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等可以统一使用,又可能降低费用。
因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工程各项工作的衔接 在划分标段时还应当考虑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时间和空间的衔接。
应当避免产生平面或者立面的交接、工作责任的不清。
如果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的衔接、交叉和配合少,责任清楚,则可考虑分别发包;反之,则应考虑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一个承包商,因为,此时由一个承包商进行协调管理容易做好衔接工作。
二、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编制与发布 招标公告是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一种广泛的通告。
招标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都具有公平的投标竞争的机会。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
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1、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同样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自200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对强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对招标公告发布的监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按照相对集中、适度竞争、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介(以下简称指定媒介),并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进行监督。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公告。
2)对招标人的要求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充分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3)对指定媒介的要求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调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指定媒介应当采取快捷的发行渠道,及时向订户或用户传递。
4)注意事项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 (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载明的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
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
三、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只有在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如果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排除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
资格预审的程序是: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资格预审通告是指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参加资格预审的广泛邀请。
就建设项目招标而言,可以考虑由招标人在一家全国或者国际发行的报刊和国务院为此目的指定的这类刊物上发表邀请资格预审的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交货期或者交工期;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发放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提交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评价申请书的时间表;资格预审文件送交地点、送交的份数以及使用的文字等。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向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放或者出售资格审查文件。
资格预审的内容包括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资格审查两部分。
基本资格审查是指对申请人的合法地位和信誉等进行的审查,专业资格审查是对已经具备基本资格的申请人履行拟定招标采购项目能力的审查。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的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资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是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编制发布的。
它既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单位与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整个招标工作乃至承发包双方都有约束力。
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为许多不同种类,每个种类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及要求不尽相同。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其他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人该成本。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
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
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2)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勘察现场 (1)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答,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3)招标人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以下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施工现场气侯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年雨雪量等;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
2、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问题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问题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召开投标预备会一般应注意: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预备会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②投标预备会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在预备会上对招标文件和现场情况作介绍或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口头提出的询问。
③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④投标预备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尽快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⑤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出席投标预备会。
⑥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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