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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年终总结主持词

时间:2020-08-23 06:46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多篇)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列主义、思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

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

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

  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1、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  2、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

律师的工作流程(怎么工作)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 接待 第三条 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 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 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

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

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

(十)撰写代理(辩护)词。

(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

(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

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

(五)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

第六章 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归档办案卷宗: (一)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二)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三)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四)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章 办案流程中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其代理工作,但不得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理由。

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消除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拒绝代理的,承办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转委托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律师不得将案件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

(二)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告知委托人。

委托人同意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第二十六条 接待中的法律咨询事项 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一)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二)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解答法律咨询应当进行登记,符合建立卷宗条件的,应当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 (四)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五)解答咨询过程中,接待律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当事人诉讼,不得诱导当事人选择代理(辩护)人,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擅自主持当事人和相对人进行超越解答法律咨询范围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出现违反本工作流程,市律师协会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流程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有没有关于律师年终终结的文稿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三个代表”,在思想上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作风上艰苦朴素、务真求实,较好地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尽心尽力办案,努力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

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

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

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

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1、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2、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3、坚持到信访局接受来访群众的涉法咨询,为信访群众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4、认真办理单位指派的各项法律事务,冒着严寒在寒冬季节出差到新疆,碾转乌鲁木齐、库尔勒、哈密等地区,不辞辛苦的为邓州棉纺厂讨要被骗货款,先后走访数十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向自治区人大、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直到能够立案才返回,这种一丝不苟、勤恳执业精神深受领导好评;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

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

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法制理论的学习。

二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则。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

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采纳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计划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计划  篇一: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计划表  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计划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润珠律师事务所  篇二:2015年律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2015年律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  本文是一篇2015年律师管理工作计划范文,文章讲述了司法局律师对本职工作的精心规划,展现了律师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司法局律师管理股在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及《律师法》为主线,自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加强律师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和形象,加强和改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工作,推动律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抓好律师队伍建设,确保律师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重点抓好律师党建工作  要加强律师思想政治教育。

抓好组织律师学习xx书记的讲话,结合学习深化五项教育,一是要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二是要继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

三是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四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律师诚信执业教育,通过持续教育,提升律师的职业形象。

  三、持续开展律师行风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一、我市律师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创造条件。

  (四)对流动党员管理较为困难。

个别党员特别是外省籍调

怎样请律师

开 业 致 辞   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今天我们黑龙江省***律师所在这里举行开业典礼。

承蒙各位领导和各位的厚爱,在百忙之中来参加我们的开业典礼,这是对我们工作的莫大支持和鼓舞。

在此,我代表***律师事所向前来祝贺的各位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采摘盛夏的果实,喜迎欢乐的时刻。

本人从事律师事业15年,正是在心中对法律怀有热爱、对正义怀有渴望、对社会怀有思考,才使我始终如一的从事律师这一职业,这些年来我所求的不仅是定纷止争,更谋求未雨凋缪,为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这激动人心的时刻,我心潮澎湃,感慨万千。

黑龙江省***律师事务所是我市首家个人制律师事务所,为讷河律师行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这一天的到来,离不开诸位领导及各界朋友的长期的支持和多年的帮助,正是有你们的支持,才使得***律师事务所今天顺利、及时地开业,在此,我代表***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向你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来宾,我们的服务宗旨是“诚信、高效、优质、热情”, 我们全体律师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在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下,以精湛的专业水平服务于社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辛勤耕耘、加快发展,努力把***律师所办成一个人员规模化,办公现代化,管理规范化、分工协作化的高层次文明律师所。

  我所全体律师郑重向社会承诺:我们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惟法是尊,敬业守纪,诚信服务,专注做好每一件法律事务。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律师事务所所现在还是一颗小苗,请给她阳光雨露,也帮她抗击风雪。

我们坚信,有各位的支持,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必将成长成为一颗大树,刑辩事业在在我们讷河市必然结出累累硕果,盛开灿烂而绚丽的法治之花。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代表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全体成员,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祝福与感谢

祝愿大家工作顺利,和谐如意,事业腾飞

  谢谢

中国著名律师前10名

名气大不一定是好律师,认真负责才是好律师,

帮忙看一个律师辩护词

的说得很中肯啊,想从事工作,太依赖网络上获取资不行,子里有真才实料.  不过,既然问题都提出来了,分又这么高,提供些写作意见及模式,让你参考一下.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

庭审前,我认真阅读了本案卷宗材料,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我对本案的案件事实已有充分的了解。

纵观本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涉嫌抢劫,其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应对被告人作无罪处理。

现基于上述认识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有抢劫的主观动机和故意,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从刚才的庭审中,我们能清楚的看到,本件事,是李某抢了陈某男友,陈某心中愤懑,才起意想教训一下李某。

希望借此让李某害怕而放弃也该男生交往,陈某及朋友主观上并没有强行非法占有李某钱财的故意,拿走李某的身上的二十元钱,属随意之举,目的也是教训李某,这种强行拿走小额钱物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

(剩下你的自己展开吧)  二,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陈某等人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李某的伤仅仅是轻微伤甲级,未达轻伤程度,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现在陈某父母已经积极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等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父母的谅解,可从轻处罚。

  三,陈某的行为也不构成强制侮辱罪,强制侮辱罪的主体一般为男性,主观上是为了填补空虚的精神,寻求精神上刺激的流氓动机,而陈某虽然是实施了用烟头烫胸部,扯头发及辱骂等行为,但她的目的出报复、嫉妒、泄愤  而不是为满足自己的流氓动机,通过让李某肉体和精神上都感觉到痛苦而害怕,进而放弃与陈某争男朋友,因此,从犯罪构成上,陈某的行为也强制侮辱妇女罪不符(不写了,感觉很勉强,因为本人的意见也是应该构成侮辱猥亵妇女罪)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校园暴力的一种,危害结果不大,不应以刑事责任来处罚,对这些受到社会不良现象毒害而误入歧途的孩子,我们应该通过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的方式来感化,教育他们,这也是我们全社会,学校及广大家长应该思考的问题。

  请求法庭对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和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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