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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评审主持词

时间:2014-06-07 01:3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那些基本内容

、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的基序 1.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承包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进行确认后备案。

4.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重新审定。

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初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四、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1、全面性。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GB\\\/T50502-2009《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3.0.4条款规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基本内容: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施工管理计划等。

2、可操作性。

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主要内容如流水段是否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的划分、施工顺序是否符合逻辑关系、劳动力配置是否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否按施工阶段分别绘制、是否根据施工地点实际气候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措施、各项交叉作业是否符合实际,合理可行等。

3、针对性。

施工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内容是否针对工程特点,如深基坑、大体积混凝土、高标号砼、预应力张拉、转换层、高大模板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序)等施工应作出重点说明。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等是否得当。

4、先进性。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杜绝采用落后、淘汰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5、自主性。

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监理工程师应着重从“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控制四个方面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的审查 1、质量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建设监理规范》中关于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相结合。

(3)质量管理计划审查重点应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等。

质量管理计划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构配件、机具的要求和检验,主要的施工工艺、主要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夏季、冬季和雨季施工的措施,关键过程、特殊过程、重点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工作场所环境以及劳动力和资金的保障措施等。

(4)施工顺序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的基本规律。

施工顺序是按照单位工程工期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建筑结构的特点和劳动力、材料、机械供应等具体情况确定的。

施工顺序必须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要与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协调,满足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的要求。

(5)施工方法应着重审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对于工程量大、重要地位、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对本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分部工程要进行详细审查。

对易发生质量通病、易出现安全问题、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分项工程(工序)等应作出重点说明。

对开发和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以及采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应通过必要的试验或论证并制定计划。

(6)施工机械的选择是施工方法选择的中心环节。

审查主导工程的机械和相关设备,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和工程特点,选择最适宜的类型和型号,既满足施工的要求,又要经济合理充分发挥施工机械的作用,提高机械使用率。

2、进度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 (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资源配置计划的供应;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合理,专业分工开、竣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对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和甲供设备、材料等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

(2)施工进度计划应用网络图,网络计划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网络计划技术》GB\\\/T13400.1~3及行业标准《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JGJ\\\/T121的要求编制。

目前最好要求为时标网络计划并将关键线路进行注明,它既具有网络计划的优点,又具有横道计划直观易懂的优点,它将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直观地表达出来了,网络计划控制建设工程进度,可以弥补横道图的不足,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关于工期的索赔有很好的判断。

(3)在这里要说明的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和建设单位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在施工单位没有违反施工承包合同关于工期要求的情况下,监理机构最好不要强制干预承包单位的各工序进度计划的安排。

施工进度计划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后,即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它是以后处理承包单位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

3、造价控制方面的审查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工程造价有着密切的关系。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的内容中有关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确定更为重要,如:施工机械的选择、水平运输方法的选择、土方的施工方法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选择等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变化。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满足业主使用要求及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是控制投资和降低工程项目造价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是监理造价控制工作的需要,当期很多业主要求把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审计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对于很多结算纠纷也将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审计依据之一。

作为项目监理单位,首先应坚决杜绝无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开工;其次在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注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避免大马拉小车等不正常情况发生,引起工程结算中的纠纷;最后,在项目的施工中,要对施工组织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保证项目的施工过程有序,防止施工组织设计流于形式,真正达到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虽然现在建筑行业已经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是各地方制定的概预算定额在造价控制、材料和劳动力消耗等方面仍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监理机构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高度重视,根据现阶段采用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基价表》、《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湖北省、武汉市关于造价方面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注意。

4、安全管理方面的审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施工现场的大部分死亡事故都是由于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违章作业造成的。

因此,必须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才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GB\\\/T50502-2009《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7.4 条款安全管理计划条规规定如下:7.4.1 安全管理计划应按《安全管理计划体系规范》GB\\\/T28001标准执行,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框架内编制。

7.4.2 安全管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项目重要危险源,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2、建立有管理层次的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 3、根据项目特点,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资源配置; 4、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针对项目重要安全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和特殊工种的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计划。

6、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编制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 7、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并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作出相应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如上所述,监理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的审查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审查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后,在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严格检查、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和标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尽职尽责.发挥一个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应有的作用。

那么我们监理人员如何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计划进行审查

根据《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项目监理部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这样可以么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台帐具体应该怎么做,

有2个14条你看是哪一个。

医疗核心14项:一、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二房管理制度 三救工作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护理交接班制度 六、查对制度 七、手术查对制度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九、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十、护理会诊制度 十一、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十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十四、术前患者访视制度十四条医疗核心制度:一、首科首诊负责制度1、门诊或急诊病人挂号就诊时,首科首诊医师应抱着高度的责任心为病人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2、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写好病历。

3、若非本专科的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请相应专业医师会诊。

4、危重病人或行动不方便的病人应由首诊医师负责请相关会诊医师到现场会诊,全过程负责直至确定诊断方向和收治科室。

5、若遇暂不能明确主要诊断的病人,应由首诊医师所在科室负责病人的暂时处置,待明确诊断后再转入相关科室。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按临床用血要求,严格掌握输血指证,决定患者输成分血或全血。

2、医生与受血者(或被委托人\\\/监护人)签订“输血治疗同意书”详细说明输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级输血风险(可能发生反应和感染经血传播疾病)。

3、医生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按规定逐级审签,并进行常规输血前检查,包括: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乙肝抗体、艾滋病抗体、梅毒抗体。

4、临床科室将血标本、“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检验单”一并送至血库。

5、由血库(检验科医生)填写的“输血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在发血时,交领血者带回临床科室。

6、血液出库时,领血者核对无误并签字。

7、临床科室领回血液后,二名医务人员核对并在“输血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反面签名确认。

8、输血进行中医护人员要认真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若发生输血反应,应及时采取限制措施,视病情逐级汇报。

输血完毕后详细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留存血库。

9、“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检验单”、“输血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由临床科室保存在病历中;“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血液入、出库核查登记”由血库保存,有关输血资料要备查20年。

三、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为了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定。

(一)手术分类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负责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1、甲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3、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4、丁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负责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 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1、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 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 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以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7、主任医师 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1、正常手术(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

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执业医师在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籍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四、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制订处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

讨论情况记入病例。

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五、病历书写制度(一)病历记录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

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要简明扼要。

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员。

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病员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病员必须填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联系方式、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2.书写时力求详尽、整齐、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填写。

3.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填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入院志)。

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填写病历。

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字。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5.病员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6.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

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

病程记录一般应每天记录一次,重危病员和骤然恶化病员应随时记录。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字。

8.凡移交病员均需由交班医师作出交班小结填入病程记录内。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入病程记录内。

9.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10.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

11.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

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六、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

3.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主要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教学。

5.查房的内容: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②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③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七、开展新技术、新方法准入管理制度一、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没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须经病人、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并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医务科会同科教科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科室进行相关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

实施过程前申请者应将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清楚,实施过程中,要随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二、本单位没有开展,申请者有操作经验的新技术、新方法,而该技术、方法有直接导致病人死亡和致残的可能;需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科长批准,经病人及其家属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开展。

三、新技术、方法完成3例后需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报批。

八、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1)转抄医嘱必须写明原医嘱及转抄医嘱日期、时间及签名。

转抄医嘱后,须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做到每班查对。

护士长每周参加总查对2次。

(2)临时即刻执行医嘱,需经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

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述一遍,然后执行。

并督促医师及时补开。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1) 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药后药保留安瓿,以便必要时查对。

给多种药物时,药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效期,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血袋有无漏气、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交叉配血试验有无凝聚反应。

(3)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申请输血量。

(4)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5)输血完毕后,短期保留血袋,以备必要时检查。

四、手术病人查对制度(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名称、术前用药。

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按要求摆好体位。

(2)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是否达到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九、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子,应邀科室医师应在一小时内到达;病情特别紧急科先用电话联系,后补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字样,应邀科室医师必须立即前往(2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讨论,但不迟于两周。

讨论由科主任,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十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科内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三天效果不佳、病情严重及院内感染者均需讨论,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本科或邀请他科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十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

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

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二、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三、医生护士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述一遍,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做好抢救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五、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填写病情危重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医务科和贴在病历上,病情稳定后,转帖到病历首页的后面,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

十三、值班、交接班制度(一)医师值班与交接班:1.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设有值班医师,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下班前在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

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二)护士值班与交接班:1.本科室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

2.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服从护士长安排,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进行。

未经护士长同意,护士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3.严格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处置,并向值班医师反映。

遇重大问题及时向护士长和总值班汇报。

4.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到科室与温度交班报告,交接物品。

接班者未到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5.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各项记录及本班各项工作,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如遇特殊情况未完成工作,必须详细向下一班交代,并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方可离开。

6.每晨集体交接班,由夜班护士宣读夜班交班报告,护士长交待有关事宜及进行简单工作讲评,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会后由护士长带领日夜班护士共同查看病房,检查病人病情及病房管理情况。

7.中午班口头及床边交接。

其他各班均要求书面、口头、床边交接。

8.书面交接班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

口头及床边交接内容包括本版医嘱执行情况,各种处置完成情况,昏迷、瘫痪、一级护理等危重病人有无褥疮及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引流情况。

9.各班对常备、贵重、毒、麻、限、剧药及抢救物品、器材、仪器等数量、效能当面交接,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十四、分级护理制度一. 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登记并下达医嘱,分为Ⅰ、Ⅱ、Ⅲ级护理及特别护理四种。

护理人员要在患者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识。

二. 特别护理1.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3)各种严重外商、大面积烧伤2.护理要求(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准备抢救(2)制定护理计划,设特别护理记录单。

根据病情随时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并记录出入量(3)认真、细致低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患者安全。

三. 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虚弱者(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2.护理要求(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要求(2)注意细想情绪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护理、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5)加强营养,鼓励患者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四. 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1)病重期急性症状小时,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癫痫者2.护理要求(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

如洗脸、摖身、送饭、递送便器等五. 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产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患者(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护理要求(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两次,掌握患者的生活、思想情况(3)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两次巡视(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安全标准化评审方法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5.5.1 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企业应通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

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

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刚入职公司的人事,没有什么经验,请问我需要整理哪些人事制度

个人经验,先弄清部门的定位和的期望比较好把握方除了理的之外,一般人事行政部还有考勤制度、企划文化(经营理念、优秀员工之类的、团队激励活动、新春晚会之类的)、公司组织架构、员工生涯规划等等。

另外,如果部门就你一个人,要提高个人影响力和组织能力,部门职能做大,祝你有个好的发展和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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