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来乍到,急求一个有关青少年暑期法制主题活动的主持稿开场白
各位同学大家好.为了加强大家的法制意识,我们特组织大家来进行快乐轻松的效率学习,相信这次活动定能使大家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周假期!并希望你们疳今天在这的所学应用到生活中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臊
模拟法庭 英文怎么说
Moot court \\\/ mock court \\\/ mock trial一、模拟法庭的含义(一)“模拟法庭”的英文语源“模拟法庭”是外来词语,美国的法学院中通常设置的moot court课程,从20世纪30年代起,我国的法学作品一般译为“模拟法庭”。
[1] (p 92-93)英文中与“模拟法庭”对应的常用词有三个:moot court,mock court,mock trial,而尤以‘moot court’最为常用,它是“模拟法庭”的首选词。
通常认为,‘mock court’是‘moot court’的同义词,也为常用词。
[2] (P555-556)‘mock trial’,直译为“模拟审判”,虽然和‘moot court’属同义词,但它还主要指代理律师为了确定案件策略、评估诉讼价值和风险以及案件的优劣势而举行的一次庭前“模拟审判”,来自相关陪审员备选库的人被雇用为模拟陪审员坐庭,他们会在听讼后作出模拟裁决,然后,模拟陪审员会被询问关于辩论、开庭技巧以及其他的问题,因为这些人不知道何方当事人要雇他们作陪审员,他们直率的观点对制定庭审策略很有用。
[3] (P 1019)作为一个教学法,‘mock trial’不如‘moot court’和‘mock court’常用。
香港城市大学(HKCU, )法学院法学本科课程‘mooting’,其课程内容和模拟法庭无二,可译成“模拟法庭”。
但,此用法,只在HKCU见到,它也不是常用词。
(二)模拟法庭的含义1、英文中对“模拟法庭”的定义(1)权威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moot court’指:在法学院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一般模拟上诉审。
‘mock trial’指:为训练学生(或者律师)的庭审代理技能而组织的虚拟审判。
[3] (P 1025)(2)著名词典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of Law中,‘moot court’指:法律学生为受训而辩论虚构案例的一种虚拟法庭。
[4](3)Legal Studies Dictionary 中,‘mock court(trial)’是指:通过虚拟的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案,来教授法庭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和具体审判制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因它是虚拟的审理,模拟法庭(审判)的裁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P555-556) 2、国内对“模拟法庭”的定义国内分别从“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和“模拟法庭教学法”等角度进行定义:(1)“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
[5] (2)“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拟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生亲身参与,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
[6](3)“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确定教学目的,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从而提高学生素质的一种教学方法。
[7]3、模拟法庭的含义综上,模拟法庭的含义如下:(1)模拟法庭是一种法学教学法,同时也是一门法学实践性课程。
(2)模拟法庭主要用来培训法律学生,有时也用作律师培训的手段。
(3)模拟法庭通常由学生亲自扮演角色表演,但也可由教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表演,学生通过观摩而达到教学目的。
例如据《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5日报道,为介绍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2002年9月4日,英国高等法院法官和两名御用大律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为学生主演了一场模拟审判,英国总检察长、司法部长戈德史密斯爵士亲自主持点评。
这也属模拟法庭教学的范畴。
(4)模拟法庭的案件系模拟或者虚构而来。
也就是说,案件既有可能是模拟现实中的真实案例,也有可能是纯粹虚构的案例。
(5)模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训练辩论、庭审技能,同时学习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司法制度等知识。
(6)通常模拟上诉审程序。
其目的是为了对案件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把握。
(7)模拟法庭的判决无法律约束力。
这是因为模拟法庭的案件是模拟或者虚构而来,其法庭亦非合法成立。
二、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模式(一)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模式类型1、必修课模式。
除了HKCU,香港大学法学院()开设的moot court课程,也是法学本科专业必修课。
美国大多数法学院juris doctor(D&J)课程中,‘moot court’是一门必修课,一般在一年级开设。
1971年时,前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和第一夫人希拉里在耶鲁大学学习时,曾在耶鲁模拟审判比赛中互为搭档。
[8]2、选修课模式。
例如,清华大学()把法律实务课(包括模拟法庭和其他社会实践),列为法学本科的专业限选课;北京大学()法学本科专业,没有专称的“模拟法庭”课程,有一门“法律实务”,也是限制选修课。
3、与诉讼法同课模式。
例如,烟台大学()法学院的“模拟法庭”课,虽然单独设课,但是没有相应的学分,它是“学生必须参加的实践教学环节”;其教学方式是“与上课同时进行”,这种模式,其课程性质与其所依附的课程相同,一般为必修课。
原作者:吴西彬 *来 源:河南教育科研网
哪位达人能帮忙讲下模拟法庭辩护有哪些技巧
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的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
现在我宣布: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庭 审 程 序 一、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
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书记员就座) 书: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三、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 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请大家坐下。
书:(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一、周林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二、开庭程序 审判长: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审理庭就起诉的被告人张一同学上网成隐而出现偷窃一事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张一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张一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被告人张一:我叫张一,1999年1月20日出生于上饶县旭日镇,汉族,现就读于一小六(2)班。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 月 日 审判长:根据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维权中心”今天开庭。
依法公开审理张一同学到邻居院子偷菜一事。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曾钦鹿、周欣兰、鄢佳雨依法组成合议庭,李贝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叶奕钦担任本庭记录。
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听明白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你现在是否需要再作修改陈述
被告人:不需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希望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被告人:知道了。
公诉人: 你是什么时间去邻居家的
被告人:星期六、星期天下午。
公诉人:去邻居家干什么
被告人:先是去和邻居的小朋友玩,我们玩得很开心。
公诉人:既然是和小朋友玩,为什么邻居会说你去他家偷菜了呢
被告人:邻居小朋友又约我玩“开心农场”,觉得玩游戏很刺激,很有趣。
公诉人:晚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大约是两个多小时吧。
公诉人:你们常在一起玩这个游戏
被告人:因为这两天我邻居朋友的父母总是加班要到晚上9:00以后到家。
他院子的菜长得青翠欲滴。
想想农场里常有人半夜起来偷菜,被偷的人知道后只是哈哈一笑而已。
所以我干脆顺手牵羊摘了所有的菜。
公诉人:当邻居南洋来你家询问时,你当时还把同学推倒了,导致同学的脚扭伤。
是这样吗
被告人: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拒绝跟认错
被告人:我认为和网上游戏一样,也没干什么坏事,所以感觉没什么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张一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一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
辩护人:被告人张一,你家里有电脑吗
被告人:有 辩护人:为什么去邻居家上网
被告人:因为平时我父母不让我上网玩游戏,刚好邻居大人不在家。
辩护人:你与邻居南洋以前有矛盾吗
被告人安然:没有矛盾。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把他的脚扭伤
被告人: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不要告老师。
没想到把他的脚扭伤了,我感到很后悔,很对不起他。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在举证时请说明所举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
公诉人:要求出示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2 )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张一: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另一邻居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3)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邻居同学的证言笔录,展示治疗单据等。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4)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本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附件5) 审判长: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请被告人安然自行辩护。
被告人张一:我是因为和邻居家的小孩玩耍而进他家的,以前也不知道有网隐而会犯罪的。
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老师和好心帮助我的同学。
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
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
请我的律师继续为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张一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
(见附件6)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宣读答辩词。
(见附件7)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错误有无及轻重,对错误的认识及处罚方面的要求,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安然:(见附件8) 审判长: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长:(见附件9) 结束语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刚才,“少年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小学生由上网而引发的偷菜一事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刚才使学生深深地懂得了网隐给自身造成的危害性 ,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知识、能力,提高了维权意识,我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杜绝不文明上网的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少先队员。
同时,我们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刚才,我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所涉及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
感谢这些同学的精彩表现
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迪
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愿我们的少年维权中心越办越好
现在我宣布:本次活动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1 上饶县第一小学六(2)班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起 诉 书 (2009)一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张一,男,1999年1月20日出生,上饶县旭日镇人,汉族,现在第一小学六年级二班就读。
本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接待庭于 月 日,经南洋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 年 月 日向调查庭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09年9月 25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邻居家长上班不在家,去邻居家偷菜。
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证据如下: 1、 被告人张一的供述; 2、 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 3、 南洋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触犯了《小学生守则 》第2条、第9条,《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第5条、第20条之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3条、《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第9条进行处罚。
应当给予被告人警告处分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根据《上饶县一小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13条第9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检察员: 附件2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张一同学母亲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阿姨您好
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您询问有关张一同学的一些事情,恳请您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您与张一同学是什么关系
答:我是他妈妈。
问:安然同学去邻居家偷菜,并把劝说他的同学的脚扭伤的事您知道吗
答:知道。
问:请您将事情经过详细讲讲。
答:一开始我并不知情,学校告知后,我对张一进行了讯问。
他承认了自己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邻居家偷菜的事,他还把南洋同学的脚部扭伤。
我狠狠地批评了他,张一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跟我一起去看望了南洋同学,向他及他的父母做了真诚的道歉。
张一母亲(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月日2:20至3:50 地点:县育才路派出所 询问人: 被询问人:阿梅,女,46岁,汉族,初中文化,张一的另一邻居。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县育才路派出所的民警,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答:我知道了。
问: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
答:认识,他叫张一,我们是邻居。
问:你把他到邻居家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
答: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周六、日下午2:00多去的,傍晚6:00多回去的。
附件4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09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 询问人: 被询问人:南洋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张一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张一同学去邻居家偷菜的
答:我俩也是从邻居,同一条街坊,星期六和星期天下午我想约他去打球,发现张一同学去了隔壁邻居家的院子,并在傍晚时分看他拎着好多菜从邻居家出来回家。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他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窃行为。
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张一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去治疗了吗
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
问:严重吗
答:不算太严重。
问:共花了多少钱
答:50多元。
南洋(签字): 年 月 日 出示南洋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
共计人民币50.95元。
附件5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5条第6款之规定,我们受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张一偷菜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第9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
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
第18条规定:不偷不窃 《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
被告人的母亲、邻居阿梅、被伤同学南洋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张一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小学生上网成隐危害性以及本案应吸取的教训。
在社会经济、科技发达的今天, 常上网对青少年的危害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网络病症问题。
学生长期泡吧视力下降,过度疲劳,严重影响身体健康。
二是不健康网点问题。
一些渲染色情、暴利、邪教或反动的网站,已毒害了一批青少年,几乎让众人“谈网色变”。
三是荒废学业问题。
迷恋网吧对青少年学生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是诱发青少年犯罪问题。
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如果未及早发现,相信就会出现第三次、第四次……后果将不堪设想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念被告人是初犯,认错态度较好。
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张一处以警告、全校公开检讨、给受伤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处罚。
请合议庭依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决。
公诉发言暂到此。
附件6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张一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对于公诉人指控张一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异议。
但辩护人也注意到了以下事实: 一、网络是把“双刃剑”。
对于公诉人所指出的网络危害性,本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正确地使用网络,同样可以给予青少年积极影响。
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了“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做到这“五要五不”,至少有如下四点好处:一是可以开阔青少年视野,帮助了解更多的未知领域。
二是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技术,促进青少年的学业。
比如可以用互联网学英语、看“百家讲坛”等。
三是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青少年可以通过它寻求到需要寻求的大量知识,这进一步拓展了当今青少年教育的空间。
四是可以借助虚拟空间,广泛展开对外交流等。
由此可见,网络要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使用它的人能够明辨是非,具有良好的习惯;如果使用它的人是非观念差,网络就会发挥消极作用。
我的当事人家中没有电脑,他又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入网吧,为了完成作业而去查资料才误入歧途的,恳请法庭对这一情节予以考虑。
二、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认知、辨别是非能力较弱,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深感后悔不已,并且主动与父母一起去看望受伤的同学。
望合议庭考虑到这一情节,对张一减轻处罚。
综上,张一年龄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犯错后能悔罪改认错,且为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合议庭对安然减轻处罚。
辩护人: 附件7 答辩词 针对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答辩如下: 1、虽然被告人张一是为了好玩才误入歧途的,但作为小学生,是应该知道偷窃行为的可耻,这正说明了他纪律意识淡薄。
2、虽然被告人张一是初次犯事,但是他有意躲避家长,而且马上就被网络游戏迷住了,如果不给他狠狠地教育批评,恐怕网络这把“双刃剑”只会在他的手中发挥消极作用吧
因此,被告辩护人请求合议庭对张一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是不成立的。
附件8 被告人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及公诉人: 谢谢给我这个陈述的机会。
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我认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
我也明白了“小学生不能偷窃”的规定。
我瞒着家长、邻居,是我辜负了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
我还要向南洋同学真诚的道歉,感谢你的及时制止,否则我迷恋上网络游戏,会把自己的前程毁掉的。
也会给社家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我一定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请求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想去网吧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说,快别干了,网络游戏就像吸毒,沾了就上瘾,千万别去玩了
被告人:张一 附件9 宣判书 本庭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法庭就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张一偷窃并致同学脚部扭伤一案,由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调查庭于2009年 月 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
应当适用《上饶县第一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上饶县第一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上饶县第一实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 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张一趁家长上班之际去邻居家玩并有偷窃行为。
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张一的供述,被告人张一父母的证言笔录,邻居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
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一所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一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本案中被告人张一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络,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被告人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
据此,本院基于以上条款,依照上饶县第一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1、责令张一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
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良行为。
2、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
并全校通报。
3、责令张一同学向南洋同学道歉,并赔偿南洋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50、95元。
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诉。
所判决的内容由“少年维权中心”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
上饶县第一小少年维权中心”关于审理张一同学网隐成性而导致偷菜一事到此结束,退庭
不需要什么技巧的,我这有个剧本你看看吧
有关九一八的主持词
大变活人 内容:你可以与你最好的玩这个游名字叫:大变活人。
叫你的朋友先扎个马步,姿势要正确,嘴里叼张白纸,注意这是发功前的姿势,接着你要把他从这个房间变到另一房间,一切准备就绪,你可以很无奈的说上这么一句话:“大变活人嘛
我是不会了,不过活人大便就是这样。
” 注意:你的好友也许会和你反目成仇。
或你被爆打一顿。
欺骗 家里开派对,来了不少人。
恶作剧导演D君说他会气功,可以把一杯水用气功定在屋顶,不掉下来,众人不信。
D倒满一杯水,让男主人用儿子的垒球棒将水杯顶在屋顶,好待他发功定杯。
一切准备完毕,D宣布此乃一大恶作剧,咱们打麻将去吧。
看着脚下的瓷砖地和屋顶的玻璃杯,男主人只有苦苦地再四求饶,才无恙收场。
邮件 选取一天(最好比较热的一天)你的老友,会收到一张由邮局发给的取信通知单,被告知,他(她)有一封欠资邮件,发信人不详,请他(她)到半个城市之遥的某某可能不知名的邮局办理处领取,当然啦,还有付上双倍的邮费,不能让日夜鞠躬尽瘁的邮差白白浪费劳动嘛(真可惜邮费不贵,不能大放血,嘿嘿),接着,他(她)冒着独特火热的阳光,风尘仆仆满腔疑问一脸期待询东问西历尽艰险终于来到某某邮局,必恭必敬的奉送上双倍的邮费,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2大元RMB......他(她)洋溢着兴奋的双手打开了信封,里边飘出一张纸条“你上当了,来到这里可真不容易呀,嘿嘿嘿嘿.......” 特别注意事项:1、千万不能贴邮票,不然还玩什么玩呀;2、千万不能把自己的发信地址写上,否则会退会给你的,再说,这样日夜辛劳的邮差也得不到双倍邮费的回报,白白劳动呀,你忍心让国家的邮政事业为了你而损失么
抬玻璃 两个人假装抬着一块玻璃,向迎面走来的人走去,你就可以注意到很多人会从赶快绕过去,不敢从你们中间穿过
注意事项:两人配合的要好,表现出抬玻璃时小心翼翼的样子。
难以预料的后果:胆子大的,相信自己眼睛的人可能会从你们中间穿过去,糗大了
电话骚扰之留言篇 叮~~~铃铃铃铃电话响了,拿起电话说:“我出去了
要留言请按1不留言请按2有重要事情请按3只是想和我随便聊聊请按4要请我吃饭请按5要请我去卡拉OK请按6要叫我去春游请按7要和我一起去上网用随心聊联系请按8支持北京申奥请按9觉的石家庄爆炸事件是那个聋子干的请按0如果你是长途就赶快挂机.......” 对方:^&**%$##@@()$#@@#$$@!! 捡钱包 原料:无色细绳子一根,钱包一个。
使用方法:用细绳子将钱包系好,持另一端藏于墙后。
效果:路人见之,必定心动而屈腰拾之,此时用力抽动细绳,使路人拾空。
注意:抽绳后尽快隐藏于路见难觅之处。
表演 此恶作剧需要主体具有一定的表演功力,方能让客体被愚弄,否则可能会贻笑大方,造成不可估计的后果...... 一、走在一个两边有树或者电线杆的路上(校园里面经常会有这样的马路),忽然向后一仰头,捂着脸,假装被绷在两边树上的看不见的细线或铁丝绊到了脸上,然后小心翼翼的低下头,假装从下面钻过去。
接下来你就可以看着后面的人怎么干了
注意事项: 1)一定要注意到你的后面有人,否则这大半天你就白忙活了。
2)演的一定要逼真,特别是被绊的那一下和小心翼翼低下头钻过去的那个时候。
难以预料的后果:可能后面的人会堂而皇之的走过去,然后笑你傻
校园整人之危险版 ★给班上的女同学写一封匿名情书。
★男女厕所上的标签互换。
★找根火柴塞入某个钥匙孔。
★贴一份海报说:“XX欲聘几名助手以开展其对外业务,报酬优厚,有意者请与XX联系。
电话:XXXX。
★买一把链锁,锁住你想锁的任何东西。
读过之后,你相中了哪一招呢
偷偷效仿一招,也去骗骗人吧
嘿嘿嘿 校园整人之食堂版 ★吃饭时将四周的座位全部放上书。
★看着同学的后面说:“刚才走过去一个好漂亮的MM。
” ★一两一两地打一斤饭,挑战师傅的耐心。
★打二十碗免费汤放在二十个位置上。
★别人点菜时点两份跟他一样的菜。
★打电话给好友(最好找人打),慌称是报社记者,准备专访他(她),并且要拍照,约好在颐和园见。
此招与上招有相通之处,可举一反三,一招衍十招,十招衍百招,百招……(哈哈……哈哈……注:写秘笈的人快疯了) 校园整人之网络版 ★同学上厕所时在他的电脑上设置屏幕保护,并加上密码。
★文章内容:“谁敢RE我这篇文章,我保证他出BUG。
” ★伪造站长讲话:“系统即将重启,请保存手中的工作后退出。
” ★在“竞选版主”版上申请一个根本不存在的版的版主。
★发“伊妹儿”给朋友,先用WINZIP打包、再次打包……最后做成自解压文件,如此循环几遍,最后对方打开信时,只有六个字:今天是愚人节
★做一个网页,页面上只写“NOTHING”,然后链接到网上。
校园整人之教室版 ★自习楼门口贴一张条:本楼检查,请勿自习,如有不便,还请同学们谅解。
★自习楼里的热水器上挂上一块木板:已坏,待修。
★黑板上的通知:由于本楼线路检修,晚上19∶00后熄灯。
★教室黑板上的通知:XXX老师因病不能讲课,请同学们自由学习。
★通知:今天下午15∶30卫生检查。
★通知:今天中午12:00收X层被单,请同学们准备好。
★将宿舍楼厕所用破桌椅堵住,旁边贴一条,上书“厕所检修,暂停使用”。
★通知:今天晚上23∶30熄灯。
★在舍友每天必看的书里夹张纸条,写上:“最爱你的那个人,今晚将在花园的小亭子附近等你”。
参考资料:
如何为辩论会做准备
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讲话稿尊敬的镇党委x书记、x镇长、组织科x科长、各位同志:大家好
我没有什么准备,随便说说,想到哪儿说到哪儿,请大家谅解。
一、下面我先作个自我介绍:我叫xx,xx人,大学文化,x年x月从xx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到xx市人民法院工作, x年x在组建地级xx市的时候被选调到xx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现在是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正科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二、下面我把这次到村任职的过程介绍一下:2012年8月22日中共xx市委出台了《xx市选派第三批机关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文件,我在第一时间向组织递交了报名表,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决定将我作为中级法院后备干部推荐给市委,经过组织遴选考察、健康检查、确定任职等程序,9月17日xx市委组织部确定包括我在内的98名市、区两级机关干部到村任职,其中xx市直机关30名,各市区68名,副处级干部1名,正科级干部17名,科级以下干部80名,这次选派到泰兴市的xx市直机关干部5名,泰兴市选派了15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
9月18日,xx市举行欢送大会,市委书记张雷、副书记杨锋、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何榕及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领导及市级机关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出席了欢送大会。
xx市委要求选派干部要于9月28日前到村任职,泰兴市委组织部通知我们9月19日到泰兴市委组织部报到,钱娟部长要求选派干部在9月24日到村,昨天上午我按时到广陵镇报到,并由镇领导送任到村,昨天下午与吴书记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个别交谈,对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面临的困境广泛交换了意见,在很多方面取得了一致认识,了解了我村的一些情况,对我村的整体状况有了个初步印象。
三、下面我谈谈我为什么到村任职我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农民朋友有着与生俱来的感情,我的很多亲戚仍生活在农村;我有在农村工作的经历,1991年4月---1992年4月在xx市x乡长x挂职锻炼,任村委会主任助理,1992年4月----1996年12月在xx法院x人民法庭工作,长期与农民群众打交道,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就是我们广陵镇的,到中级法院工作后也多次处理过我们广陵的案件,因此,我对农村并不陌生、对广陵并不陌生。
可以说,我现在是老兵归队,老农回乡。
二十年一个轮回,好像是有点宿命,我用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换来了从村委会主任助理到村书记的“升迁”。
不管怎么说还是进步了。
这些年来,我走遍了我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很多城市和乡村,看到了祖国各地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变化。
正是那在农村工作的一年,让我时刻关注有关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信息,深深了解农村的实际、农民的艰辛和农业的落后(相对于工业发展的进程和速度),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惠农政策,公粮国税全免、农村两金一费摊派的取消、粮食直补、农药化肥的补贴、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些惠农政策让农民摆脱了沉重的生活负担,但并不能让他们真正致富。
二十年过去了,农村很多方面仍未改变,停滞不前,有些方面甚至是历史的倒退,分田到户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解决了全国80%以上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时至今日,却制约了农业大规模生产和机械化耕作,农民仍然很苦。
小打小敲无法发展,也只能解决温饱问题。
农村必须集约经营,走机械化耕作的道路,让农民真正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农业必须搞高效规模种植和养殖,只有这样才是现代农业,才能让农民真正富裕起来。
四、下一步打算近期内我将尽己所能,发挥各方面的人脉资源,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相关人士和旧朋好友介绍我村的现状,让他们对我村的实际情况和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有主观认识和直观印象,请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快速发挥输血功能,努力改善村两委的办公环境和会议室的基本设施,也请在座的各位班子成员配合做好一些必要接待工作,发扬我村班子团结有力的优良传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守阵地,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维护好日常工作,积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作为一名选派干部,我肩负着上级党委的重托,承受着包括在座各位村干部、全村68名党员和近3000村民的期盼。
我深深地知道,我非神人,没有三头六臂,有的只有一颗对农民群众火热的心,有的只有一副不能挑担的肩、一双不能提篮的手。
在下面的三个月里,我将迅速转换角色,沉下身子,和广大村民生活在一起,我将走访干部群众,深入村民,针对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的现象,白天找不到人,晚上找;平时找不到人,节假日找,多了解村情和村民的愿望,尽可能地多做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纵观全局,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村三年发展规划,同时作为我的任职目标,请在座的各位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讨论,经镇党委批准,并报泰兴市、xx市委组织部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备案,作为我任职期间的考核依据。
古人云,“与人鱼不如与人渔”,说的是与其送鱼给人吃,不如教人捕鱼的本领。
我们不仅要埋头做事,更要学会抬头看路,因此我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出去拉拉赞助,满足于解决村干部的工资问题,解决我们的日常经费问题,更主要的是要围绕如何改变农村的现状、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如何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如何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我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寻项目,谋发展,逐步培养我村的造血功能,让我村自我发展、自我壮大。
我们的规划制定出来以后,将逐年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解决村民迫切想解决的问题,办村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真正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良好愿望,不求流芳百世,但求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也不枉这三年时光。
我坚信,有镇党委政府的英明领导、有镇各职能部门的正确指导、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我们xx村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以上是我两天来的随感而发,时间仓促,没有准备,不到之处,请x书记、x镇长、x科长和在座的各位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求新鲜的法律小故事300-500字,用于演讲,谢谢 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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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理人情 传说中,戈涅是一个小,她有一个哥哥,在反对国王争中死亡了。
国王克里奥颁布法令:将叛军阵亡者暴尸城下,谁也不准哀悼、不准殓,任凭乌鸦野兽啄食他们。
但安提戈涅却不听这一套,她勇敢地推开一众卫兵的阻挡,来到兄长的尸体面前,按照古老的习惯,拜祭和安葬了她的哥哥。
看守的士兵大概对国王的不人道的“恶法”也心怀不满,没有阻拦她,只是职责所在,还是把她带到国王的面前。
当国王咆哮着问:“你知道你犯了法吗
”安提戈涅却反驳说;“你的说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宇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也不认为你的说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法律是什么
对这个简单问题的答案,全人类已寻找了几千年,而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却是如此的简单——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
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喜怒和随意的咆哮。
在安提戈涅看来,尊敬和爱护兄长,是做弟妹的首要任务;而人死了就要埋葬,这也是人之常情。
即使是叛国者,死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不准安葬就是显失公平;掩埋死尸,是对人的一种尊重和保护,是天理,是神制定的自然法则。
而国王制定的人的法律,如果不符合自然天理,违反人性公理,那就是不好的法律。
不好的法律就不是法律。
尽管安提戈涅最后仍是被处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的自然法学思想,以及”恶法非法“的念头,却在希腊人、罗马人以及整个欧洲人的意识里面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2、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 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 某一天,我们故事的主角--萝卜降临到了世界上,可是,世界上却有两个人甲和乙都看上了这个萝卜,于是故事开始了...... 第一种版本:甲和乙争执不下,都说这个萝卜是自己的,这时候,甲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这个萝卜是自己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系列的证据。
这个时候,甲和乙之间发生的诉讼,就是民事诉讼,这种案件叫民事案件,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打官司就是指这种案子。
这种案件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甲和乙是没有高低之分的,无论甲是公司CEO还是政府部门的局长,他在这个案件中,同乙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不因为自己的身份获得法律上的特殊照顾。
在这里,甲如果想胜诉,想让法院判决这个萝卜归他,就必须向法院提交证明萝卜是他自己的证据,如果他的证据不足,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种版本:甲向行政机关(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或“政府部门”,但又有所区别)申请了行政确权,行政机关经过调查,作出了行政确认,确认萝卜是甲的,乙不服。
这时候乙该怎么办呢
他应该以作出行政确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确权,然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萝卜是自己的。
这个过程中,乙起诉行政机关的诉讼就是行政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
第三种版本:假如,甲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了萝卜属于自己,乙不服气,这时候,乙采取了极端措施,在一个夜深人静的夜晚,头戴丝袜、手持尖刀、脚踏风火轮,跑到甲的家里,在甲正在无限深情的观赏自己的萝卜时,突然从窗户里跳了进去,用一把生了锈的、缺了口的、卷了刃的、异常锋利的、吹毛断发的屠龙宝刀威逼着甲,抢走了那个伟大的萝卜。
甲对失去这个伟大的萝卜十分伤心,当即拨打110报警,警察以讯雷不及掩耳盗钤儿响叮当之势将乙抓获,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报请检察院批捕,并检察院依法对甲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抢劫罪判处乙有期徒刑三年。
以上发生的就是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法院对刑事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的一种诉讼活动。
萝卜的上面三种经历,向我们解释了三种诉讼的基本形态,至于抽象的法律概念,这里就不说了,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大家通过这个故事,先有个形象的认识吧。
3、性别鉴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但在基层农村,由于存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不生儿子不罢休之风日盛,超生现象屡禁不止,最近更有上升趋势。
大学生村官李晓英在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时,给大家讲述了一个怀孕女子做性别鉴定的案例—— 已生一女孩的周某于2008年3月再度怀孕,她通过关系找人做B超,发现所怀又是女胎,遂到镇计生办以计划外怀孕为由引产。
为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做胎儿性别鉴定的非法行为罚款5000元。
周某不服,在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周某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
结合这个案例,李晓英告诉广大农民朋友:在我国,由于之前一度放任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女胎流产率极大提高,造成社会人口结构非正常发展。
因此,我国明令禁止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擅自进行或介绍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均属违法行为。
4、承包期内,村里无权单方收回果园 近几年来,随着农民外出打工和进城做生意,溧水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矛盾十分突出。
2005年,甲村王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果园,承包期为15年,每亩每年承包费为100元。
后来王某做木材生意,于2008年搬到城里居住,根本无暇顾及果园。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于2008年12月以每亩每年260元的价格将果园转包给同村李某,转包期以果园剩余承包期为限。
后来,村委会以果园属集体所有、王某无权转包谋利为由,将果园强行收回并转包他人。
王某与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裁决村委会有权收回王某的果园。
王某不服,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果园并赔偿损失。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娅一边讲故事一边讲法律: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二年。
不服仲裁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这个案子中,法院认为:在约定的承包期内,王某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承包金,村里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阻碍进城农民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判决村委会败诉,返还强行收回的果园,并赔偿因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
不少村民收听广播后,放弃了因土地流转而无理取闹的念头。
“大学生法制讲坛”给农村带来一份和谐。
5、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法律是最公正的,它没有丝毫弄虚作假,如果你有什么事,就去找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帮你申张正义的。
如若不信,就看看下面这个小故事吧
在我外婆的村子里,有一位爷爷,他姓张,大家都叫他张老汉。
张老汉在年轻的时候,没有娶妻,所以膝下无子无女,便去领养一个儿子来延续香火。
自从张老汉有了这个宝贝儿子之后,整天跑东跑西,忙里忙外去挣钱,只要能挣钱的活,再苦再累,他都干,张老汉这么苦为了什么呢
还不是为了能让他的孩子上好学,过好日子,将来能养他的老。
小的时候,张老汉的养子经常欺负村里的其他小朋友,可张老汉不管,无论他的儿子是对或是错,他都惯着他,他养子有什么要求,张老汉也一一答应。
当养子高中毕业后,张老汉又托人帮他找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后来,张老汉又借债帮助他娶了一个蛮漂亮的老婆。
当张老汉的养子日子一天天好过起来的时候,养子竟把张老汉一脚踢出门外,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他,因为他们没有血缘关系。
这几句话,气得张老汉差点晕过去。
张老汉愤愤不平地回到村子里,到处诉苦,三番两次去找儿子要赡养费,可都被儿子轰出门外,有好心人劝张老汉上法院。
张老汉一狠心,把养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依照《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的“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所以张老汉的养子对张老汉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法庭判定张老汉的养子每年必须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1600元整。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张老汉不是把儿子告上法庭,而是一味的去找儿子,缠着儿子要赡养费,那么张老汉会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呢
6、审判者的地位 金庸小说《射雕英雄传》有这样一个的情节。
铁掌帮帮主裘千仞作恶多端,终于被几大高手围于华山绝顶,眼看就要恶贯满盈了。
情急生智,于是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法学命题。
你们今天要打我杀我,说我罪该万死,可是作为审判者的你们,难道就没做过什么该死的事吗
如果做过,还好意思来审判我吗
于是那些正派高手一时都傻了眼。
前面我们讲的都是被裁判者的故事,这里说的却是裁判者的事。
西方法理有云: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意思是裁判者应该保持中立。
与双方利益无涉。
说到底,是一个裁判者地位的问题。
在我们中国,裁判者可以是各种人,包括路过的路人、村里的神汉巫婆、庙里的观音菩萨……都可以被找来“主持公道”。
当然,最常用的裁判方法,是让村子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来评评理——大家都不愿惹上国家机关。
为什么,因为国家的裁判者,常常要站在国家的一边。
他们甚至可以因此不考虑小民的生计。
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得是两个少女,因受骗参与了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的审判结果——死刑,而且立即执行
后来的事,是那些法学家、法官、学者、警察在荧幕面前撒了很多眼泪,说这两个花季女孩“糊涂”,直为她们“感到可惜”。
但是,从他们那坚决的判决上来看,我们却很难看到任何他们感到“可惜”的迹象,据我国刑法规定。
运送毒品法定数量之上,可判处的刑罚有三种,一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是无期徒刑,三是死刑。
死刑里还可以判做死缓和立即执行,而这几位悲天悯人的法官,却直接判了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说,他们利用法律直接剥夺了两个“花季少女”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