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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家族祭祖主持词

时间:2014-04-05 22:13

郭氏家谱辈序表

我是河南邓州人也是祖辈,我们郭家是西洪同县古树迁移过来的,我们的祖时带着家谱,郭氏家谱,入 朝 国 成 延 ,唯 金 照 祖 德,红 玉 显 宗 荣,如 绍 传 世 吉,付 桂 振 佳 生,

费氏的起源?

楼主,您好。

如家族兴旺、人丁兴旺、广纳百福、财源广进、望族等。

一家庭不但是社会最基本细胞,也是家族的最基本单位,家庭的不断扩大意味着家族势力的日益壮大。

传统上的所谓“家庭”通常是指在一位家长的主持下,共同居住共有财产的血亲组织。

古代家庭结构,一般是由父子两代或父子孙三代构成,其人口数如战国时期孟轲所说的有“五口之家”,或“八口之家”。

汉代晁错在分析自耕农生活水平时,也是以“今农夫五口之家”来计算。

他们的说法常被后代作为推算古代户口的主要依据,可见两代人或三代人所构成的家庭是古代社会比较常见的形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家庭”。

宋代以前福建也有大姓人家,如林、黄、陈、郑等,但是否存在累世同居的大家庭不见史籍记载,宋代时,朱熹弟子许俭,闽清人,因“三世不分异,庭无间言”,而被时人誉为“孝友”,只三代同居就赢得孝义的美称,可以想象当时福建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并不多见,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值得考虑,就是唐宋时期由于北方战乱频繁,接连不断的大批难民渡江入闽,这些移民自身缺乏形成大家庭的客观条件,因为这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行。

明代时,福建有大家庭始见史书记载,连江县的杨崇家庭,六世同居,男女老幼有70口人,饮食一道,财产共有。

南平廖氏,五代同居,也同耕共食。

大田县吴氏六世同居,男耕女织,不分彼此。

福清县王荣也是六世同居,大小家人七百余口,不曾折箸争吵过,而且这个家庭一直发展到清代,是福建历史上受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表彰而名扬一时的大家庭。

这类传统大家庭都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累世同居,二是财产共有,三是饮食合,整个大家庭事无巨细,全由家长定夺,大家庭的日常开支基本上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

正如陈支平教授在《近五百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一书指出的那样:这种理想化、模式化的大家庭制度,只是个别的、临时性的,不可能是普遍的、永久性的。

因为这种大家庭制度严重束缚了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积极性,抑制了个人私欲的追求,不符合绝大多数人要求发展自己个体经济的愿望,也不切合实际,小农经济的脆弱性是无法为庞大的家庭经济生活提供长期保障的。

所以,这样的大家庭制度在现实生活中难于全面推行,一旦父母去世,兄弟间分家析产就在所难免,分裂为众多的小家庭,以明万历六年福建省人口为例,户数515307,人口1738793,平均每户的有3.3人。

可见明清两代福建社会还是以小家庭占大多数。

当然在闽西南山区,一部分客家人流行聚居一楼的生活方式,即人们所熟知的客家土楼现象。

每座土楼基本上是累世同居,平均居住人口上百个,房间也多达上百间以上。

以邮票上的永定县古竹乡的“承启楼”为典型代表,四环同心圆楼,康熙四十八年动工,历时三年才告竣工,现已居住第十一代人。

目前在福建已知的客家土楼达四千座左右,其聚族而居,历代相沿已成俗例。

客家土楼具有累代同居的特点,但不具备实行大家庭制度的经济基础,有的学者也持这种看法,“客家人没有形成四世、五世同居共灶的大家庭,而是分门立户”。

宋代以后,福建社会小家庭始终占主导地位,尽管封建王朝不遗余力地旌表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但收效甚微,寥若晨星,更多的人愿意选择两代人或三代人构成的小家庭生活方式。

通过家庭的不断裂变,也使得家族团体不断扩大,同姓不同宗,同宗不同房的家族团体愈分愈细,越来越多,这都与明清时期小家庭的广泛发展管切相关的。

二福建人早在宋代就有零星开发台湾地区的举动,明代荷据台湾时,又有大批闽南人应募入台耕作,其中有的人随后回乡搬善过合安家。

如记载颜开誉就有迁家入台的事例。

记录此时也有郭一程在台娶妻立家。

但估计在台安家立业的人并不会太多,据1649年台湾荷兰长官费尔堡在一封信中所说,纳税的汉人有11339人,其中妇女有838位。

占8%左右,移民台湾的家庭不是很多。

时,有一批家属随郑军渡海入台,根据施琅说,明郑汉移民中,十人中有五、六个没有带家眷,男女比例比荷据时期要改善些,有家庭的人数占近一半,这是由于明末清初战争迫使许多妇女逃离大陆,后来清王朝统一台湾后,有一半以上的台湾汉民家人返回大陆祖籍地,又使台湾社会的家庭数量急剧减少。

清领台湾后采取禁止搬眷人台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了移民中的矛盾。

可见乾隆以前,台湾男女不成比例确实很严重。

清代台湾由于男女数量前后期反差比较大,因此台湾社会的家庭结构就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果以道光年间为界,其家庭组合的类型就有所不同。

在前期,台湾社会除了一部分传统的以夫妻为主的小家庭外,更多的是其他类型的家庭,如移民时期,单身男子占大多数,造成家庭结构的不正常,有父子移民台湾,构成父子家庭,有兄弟同往台湾,组成兄弟家庭。

说有的兄弟同居长达数世之久。

还有许多是单身汉的家庭,在广大乡村中,四、五十岁仍未娶妻的男子为数不少。

这些上了年纪的单身汉为了老有所靠,过有人祀,往往要设法抱养一个幼童作为继子,“盖台民无子者,买异姓为子,虽富家大族亦继异姓为嗣,谓瞑蛉儿。

”闽南人习惯把抱养异姓的孩童称“螟蛉儿”,有的移民特意返回原籍在亲戚间过继一个幼子,俗称“过房”,有的人到了垂暮之年,才考虑香火传承的问题,便出钱雇了一个青年入门招亲成家,继承家业和祭祀,有的人实在找不到合适的继子,就把产业托附给亲朋好友,请他们的后代兼顾烟祀,这就出现了绝嗣的家庭,在中所收录的一批托附字契就证实这一点。

移民的特定环境下,家庭的结构必然是形形色色的,而且来自不同的区域或不同的宗亲,在这种基础上构成的家族形式也与内地有所不同,那种以单纯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家族模式,在早期台湾出现得比较少,因为直系血亲关系的人数量有限,往往采取同姓合约式的联合形式,组成一定势力的家族团体,如时人所说:“台群聚族,鸠金建词字,凡同姓者皆与,不必其同技共派也”。

乾隆二十五年,清朝廷再次被迫允许移民携带家眷入台,使搬家入台成为新一轮移民潮的重要表现之一。

到了道光年间,妇女人数迅速增加,以夫妻为主的家庭逐渐普遍,传统的分家析产的习俗也随之流行。

如戴炎辉就认为:“清代台湾,以父祖死后即行分析为普遍现象”。

但那种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即使在后期也为数不多。

记载有八例,五世同堂有四例。

《淡水厅志节孝》记有张氏家庭六世同爨,算是代数延续比较久的大家庭。

其他县志罕见这类记载,在台湾,四世同食共财就可受到朝廷的旌表,但有清一代这类大家庭还是屈指可数。

三从以上有关清代台湾家庭结构演变的初步分析,就可以看出闽台血缘关系是非常密切,大量的福建移民冒险横渡海峡,入台开荒种田,等有了立足之地,又想方设法搬善过台,在台湾安家立业,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新的家族。

这些移民及其后代与祖籍地的家族有没有保持联系和交往呢

台湾学者尹章义先生在《清代台湾移民社会争论》一文中明确指出:在检阅的数千部族谱以及对台湾若干大族的研究报告中,都有记载与大陆家族的联系活动,有的家族与祖籍地租词的交往还十分密切。

台湾有的人认为清代后期台岛移民社会已向定居社会转型,台湾象族只是认同现居地的关系,而淡化了与祖籍地的祖源关系,这种看法显而易见是不确切的,事实是无论是在移垦时期,还是在定居时期;不论是第一代移民,或是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的后裔,都重视与祖籍地家族的联系,两地家族相互交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乡情族亲隔不断。

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讲求宗亲合睦、互助互利的家族关系,不论你走到哪里,这种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是难以改变的。

福建新移民到台湾,总是投亲靠友,寻求乡亲族人的帮助。

为新来的乡亲排忧解难是宗亲间又不容辞的责任,这种事例在台湾各地开发史上比比皆是。

其二,两地经济互补。

明清时期台湾是一处新开发的海岛,生活物品与生产工具极为匾乏,如农耕工具、耕牛、陶瓷、布匹等,移民们都要从内地购置后想方设法带过去,在这方面也会得到家族的资助,而且一些家族比较有钱的人,还携巨资入台募民开垦土地。

其三,两地文化交往。

据史载,台湾在康熙二十六年,才有第一位的乡试举人,叫苏峨,泉州籍,应试以前移民台湾凤山县,后人议论地为冒籍举人,即不是土生土长的台湾士子。

康熙三十三年,台湾始有第一个文进士陈梦球,祖籍同安,也被时人议为“冒籍”。

类似这种所谓“冒籍”应试的事例肯定还有不少,因为当时台湾刚刚开发,文化落后,福建一些家族生员,通过对岸族人的帮助,悄悄移民过去,利用台湾读书人不多的空子,以获取科举功名利禄。

乾嘉以前,台湾地方文化教育不发达,移民到台湾的福建人,大多也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农民。

因此,在这阶段台湾大多数家族缺乏修编族谱的文化条件,而族谱是正源明宗反映家族来龙去脉的关键载体。

“开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

各家族都非常重视修纂族谱,修族语也就成为两地家族间的文化交流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不少台湾家族是直接将故乡已编印好的族谱带过去,然后再增加台湾新家族的内容。

由此可见,两地家族同修纂族谱在清代已成惯例。

其四,两地祭拜祖宗活动,林其泉教授在《闽台六亲》一书中说:“以前,凡大陆去台人员,每年清明节前后,多派人回祖籍与留在祖家的同族房的人一起到山上祭拜祖宗坟墓,在清代几乎都这样做”。

可见闽台家族交往中最密切又最重要的是两地祭祖拜神活动。

正如台中简家祠堂的一副对联所表达的精神:千秋烟祀永在前,远可追,流可溯; 百世子引能继武,木有本,水有源。

八十年代以来,两岸人民交往日益频繁,家族间的联系也更为紧密。

国学大师陈寅恪生平

陈寅恪 生平1890年7月3日生于湖南长沙,1969年10月7日卒于广州,中国现代最负盛名的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清华百年历史上四大哲人之一(另外三位是叶企孙、潘光旦、梅贻琦)。

求学经历少时在南京市家塾就读,曾师从国学大师王伯沆。

在家庭环境的熏陶下,广泛阅读经、史、哲学典籍。

1902年随南京矿路学堂毕业的长兄陈衡恪东渡日本,入巢鸭弘文学院;同年入读该校的中国学生还有鲁迅等人。

1905年因足疾辍学回国,后就读上海市吴淞复旦公学。

1910年考取官费留学,先后到德国柏林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法国巴黎高等政治学校学习。

1914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回到中国。

1918年冬获得江西教育司官费资助,再度出国深造,先在美国哈佛大学随兰曼教授学梵文和巴利文。

后因时局不稳,官费停寄,生活至为艰苦,每餐吃炒腰花(猪肾),省下的钱买书[1]。

性情孤僻,很少社交[2]。

1921年转往德国柏林大学,随路德施教授攻读东方古文字学,同时向缪勤学习中亚古文字,向黑尼士学习蒙古语。

通过留学期间的学习,具备了阅读蒙、藏、满、日、梵、英、法、德和巴利、波斯、突厥、西夏、拉丁、希腊等十余种语言的能力,尤精梵文和巴利文[3][4][5],1923年陈寅恪在〈与妹书〉中明确地表示“我今学藏文甚有兴趣,因藏文与中文,系同一系文字。

如梵文之于希腊拉丁及英德法等之同属一系”。

夏曾佑曾对他感慨说道:“你能读外国书,很好;我只能读中国书,都读完了,没得读了。

” 颇具意味的时,陈寅恪四处求学,学贯东西,可一生中只有唯一一张来自复旦公学的文凭。

清华时期1925年3月再次回到中国,时吴宓主持清华国学研究院,应清华学校之聘,与王国维、梁启超、赵元任同为国学研究院导师。

在这之前,清华校长曹云祥原本聘请胡适为导师,胡适坚辞不就,并推荐了梁启超、王国维和章太炎三人[6]。

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清华大学,应聘为中文、历史二系教授,并在北京大学兼课。

1928年暑假,回上海探亲,与原台湾巡抚唐景嵩之孙女唐筼完婚。

在此期间主要讲授佛经翻译文学、两晋南北朝隋唐史料和蒙古史料研究等课程。

1930年以后,开“佛经文学”、“世说新语研究”、“唐诗校释”、“晋至唐文化史”、“魏晋南北朝史专题研究”、“隋唐五代史专题研究”诸科,凡是与佛教有关的资料,一律用黄色的包装着[7],当时名家如吴宓、朱自清、冯友兰都来旁听,郑天挺称他是“教授的教授”,历史系教授姚从吾说:“陈寅恪先生为教授,则我们只能当一名小助教而已。

”自视甚高的刘文典认为西南联大文学院真正的教授只有“两个半”,陈寅恪便是其中的一个,他自己只能算半个。

他甚至公开说:“陈寅恪才是真正的教授,他该拿四百块钱,我该拿四十块钱……”同时还兼任中央研究院理事、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及第一组(历史)主任、故宫博物院理事、清代档案编委会委员等职,得遍阅故宫满汉文宗[8]。

陈寅恪本人是谦虚的,自称:“寅恪不敢观三代两汉之书,而喜谈中古以降民族文化之史。

”[9]抗战时期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其父陈三立忧愤死。

寅恪悲恸过度,导致右眼失明。

11月携眷南逃,途中手稿遗失甚多,任教昆明西南联合大学,主要讲两晋南北朝史、隋唐史专题和元白诗研究等。

1939年,英国牛津大学聘请他为中国史教授。

隔年前往蒙自的西南联大,次年又随西南联大迁往昆明。

1940年9月,他离昆明赴香港,准备转英国。

因战事未能成行,返昆明。

在昆明期间撰有《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有诗“食蛤那知天下事,看花愁近最高楼。

”。

1941年受香港大学中国文学系主任许地山所邀,任职客座教授,讲授隋唐史,仅讲授韦庄《秦妇吟》一诗,耗时两个月,1941年8月4日,许地山逝世,接任系主任。

1941年底香港沦陷,学校停课,生活物资奇缺,由于陈寅恪懂日文,日军十分礼遇之,寅恪拒不接受日人馈赠。

期间寅恪闭门治学,撰《唐代政治史略稿》一书。

1942年,携妻女逃离香港,至桂林,中科院物理所长丁西林前去迎接,任教于广西大学。

1943年12月再前往燕京大学。

1945年,左眼失明。

是年9月,前去英国治眼疾,却因耽搁太久,无法痊愈,仅一眼能见微光。

1946年再任清华大学教授。

1948年,解放军渡长江,逼进北平,傅斯年电话催请寅恪南下,寅恪举家乘飞机至南京,次日赴上海。

最后留在岭南大学,未能前去台湾[10]。

岭南时期1948年底,任教广州岭南大学。

1952年院系调整,岭南大学并入中山大学,自此一直担任中山大学教授,为历史系、中文系讲授两晋南北朝史、唐史、唐代乐府等三门课程。

1960年7月被聘任为中国中央文史研究馆副馆长。

1954年,陈寅恪写成《论〈再生缘〉》,油印稿由章士钊带到香港,辗转由香港友联出版社出版,一时轰动海外,议论纷纭,引起北京方面的注意。

有关方面与郭沫若、周扬、齐燕铭等人交换意见后,决定在内地出版陈著和郭亲自校订的十七卷本《再生缘》,以回应海外议论。

然而,由于这部乾隆年间的虚构作品语涉“征东”,在上世纪60年代初的特殊国际环境下,周恩来、康生出面中止了对《再生缘》的讨论,陈著与郭氏校订本也被搁置起来。

胡乔木拜访陈寅恪时,陈氏因言:“盖棺有期,出版无日。

”即指此事。

[11][12]文革时期位于广州中山大学校内的陈寅恪故居国务院副总理陶铸敬重陈寅恪的学识和人品,1957年亲自关心陈寅恪的眼疾。

1962年,陈寅恪滑倒于浴盆内,右腿折断,陶铸派三名护士轮班照顾,助手为黄萱。

中国文化大革命时,陶铸被江青打倒,陈寅恪同时遭到迫害,红卫兵冻结寅恪夫妇工资,多次写书面检查交待,声明:“我生平没有办过不利于人民的事情。

我教书四十年,只是专心教书和著作,从未实际办过事。

”珍藏多年的大量书籍、诗文稿,多被洗劫,有诗云:“涕泣对牛衣,卌载都成断肠史;废残难豹隐,九泉稍待眼枯人。

”。

刘节代替寅恪受批斗。

1969年10月7日在广州因心力衰竭且骤发肠梗阻麻痹逝世。

次月21日,唐筼亦逝。

义庄是什么?

义庄建于嘉庆二十四(1819年),两年后完工。

道光元年(1821)开始运作,办理赡赈业务,周亲。

由于制度设好,义庄自行运作,延续了116年。

直到1937年抗战爆发,祖国大陆与台湾交通阻隔,才停止慈善工作。

这期间,林氏家族已由第一代林平侯传至第四代林尔嘉。

立于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的《林氏义庄碑记》,碑文很长,对义庄制度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碑文首先说,林平侯愿将自己在台湾淡水的水田四十三甲八分四厘二毫(每甲约等于内地十一亩三分,合计相当于五百亩)充作本族义田。

林氏子孙不得视之为祖产。

为了杜绝后患,请地方官为该义田另立永泽堂作为户名,登记注册。

这些义田都是上好良田,罕遭旱涝侵害,每年的收入相当稳定。

扣除赋税及损耗,一般每年实收租谷一千六百石(每石120斤。

古代制度,1石等于10斗,等于100升,等于1000合)。

租谷在淡水变卖成银圆,每年分两次会票到内地永泽堂,再由管理人员随时买米,按月分发给族人。

义田的管理人员设2名,均举族中有德有才,或殷实可托的人士担任。

一名在淡水,专管收租及汇银到内地等事宜;一名在杨厝,管买米、给米、置业等事宜。

他们也有工资。

义庄的账目要登载清楚,接受族人查核,监督。

根据七房桥的实际情况,他提出了一个建立“钱氏怀海义庄”的办法,来解决佃户和地主之间的矛盾。

这样的义庄制度,得到县知事的赞同。

这对太平天国之后安定农村和克服农业生产的困难都有好处。

兴办义庄的办法很快传了出去。

不到一年荡口也建成了黄石弄义庄和华绎之义庄。

不到3年,无锡、苏州、昆山、常熟、太仓甚至崇明也都纷纷成立了义庄。

义庄成了江南乡间最有力的经济组织,安定了农村,发展了农村经济,在江南兴办小学成了风尚。

宋皇祜元年(1049),江苏苏州范仲淹首创义庄。

其后,江苏金坛县张氏、新淦郭氏、莆田陈氏都相继设义庄。

元代设立义庄者不多。

明代义庄增加,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直隶都有设立义庄记载。

至清代,设义庄者激剧增多。

民间时期,义庄建置仍在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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