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主持人资格是什么?
目前土地的招拍挂都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
按照主管要求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
关于拿破仑是一代枭雄还是战争狂的辩论会主持词初中的
土地招拍挂制度编辑招拍挂即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
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
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作为经营城市土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中之重,其理论上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查看高经营城市土地水平,改善投资环境的根本性措施,比协议出让有着明显优势,让土地以更公平、合理的价格出让,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杜绝腐败产生。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目录1词目释义2优点3缺陷4完善5制度解读▪土地招标▪土地拍卖▪土地挂牌6招拍挂范围7工作程序▪拍卖出让▪招标出让▪挂牌出让8相关制度▪引言▪招拍挂制度▪问题及解决▪总结1词目释义编辑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是指我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四种: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
《土地法》及国土资源部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定,对于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国有土地。
其含义是指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上述方式出让土地。
统称为招拍挂制度。
一套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招标挂牌制度是在一定制度上可以终结靠关系、六、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能够更加合理的体现土地使用价值。
政府必须对土地进行正确的评估
什么是统筹统建房,能办到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吗。
属于单位自建房,集资建房类型。
已经被住建部严令禁止的开发建设行为,是否能办理房产证,关键是看这块土地是否能获得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整体出让协议(含土地使用证),并支付土地出让金。
村民代表怎么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编辑本段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编辑本段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编辑本段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编辑本段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
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
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每期焦点访谈的文字稿
你可以在百度贴吧中搜焦点访谈吧,里面有每期的文字稿,这是其中一期顶风建起的别墅区 河南省虞城县是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却建起了一片别墅,别墅里小桥流水,亭台楼阁,豪华气派。
那么,这个贫困县里的别墅群属于什么人,又是如何建起来的呢?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央视《焦点访谈》2010年12月18日播出节目《顶风建起的别墅区》,以下为节目实录: 花草树木,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这里并不是什么公园,而是河南省虞城县一个住宅小区的中心花园,中心花园的四周围绕着几十栋别墅,这些别墅每栋都有三层高,占地半亩多,使用面积约300平米,靠近中心的红色的别墅看起来更气派一些。
外围蓝色屋顶的别墅尽管别墅与别墅之间的密度小了点,使用面积也和红色的别墅不相上下,尽管我们无法进入别墅内部,但从外表看,罗马柱装饰造型,直达三层的矩形玻璃窗和地下的车库,都显示出了豪华气派的程度。
翼城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与当地百姓的一般住房相比,这个全县唯一的别墅区如鹤立鸡群,十分惹眼。
记者: 这栋房子是什么人在住? 李磊 河南省虞城县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这栋房子是胡伟。
记者: 他在公司里头做什么工作? 李磊: 以前是我们供电公司的上一任局长。
记者: 这个呢? 李磊: 郭书记。
记者: A22是什么人在住? 李磊: A22是原局长,原局长的房子,前面那一栋是退休的一个老领导,黄局长,黄书记。
记者: 过去担任什么职务? 李磊: 担任书记。
记者: 这一栋呢? 李磊: 这一栋是我们副局长。
解说: 原来这个小区叫做珠江花园,是翼城县原电业局,也就是现在的供电公司的住宅区。
中心位置的九栋别墅住的是公司高层领导,边上的别墅住的是中层领导,最外围的五栋住宅楼住的是一般职工。
记者: 像普通职工住宅楼那个面积有多大每户? 李磊: 职工楼是150平方米。
解说: 我们数了一下,珠江花园小区共有61栋别墅,每栋占地0.5亩左右,如果加上附属设施和配套路面,这61户就占去了七八十亩,相当于整个小区近三分之二的土地。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为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措施。
早在2003年初,国家就明确要求,停止所有别墅项目供地,那么这个大型别墅小区的建设是否经过了审查批准呢?我们首先找到了县里负责规划和工程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 当时报批的时候是以别墅项目报批的,还是以办公住宅,住宅楼的形式报批的呢? 吴志峰 河南省虞城县建委副主任: 2003年的时候,我也不抓这一块,我也不知道。
记者: 那现在怎么能够查出来原始的档案材料在什么地方? 吴志峰: 原始材料档案室管理者。
记者: 这个档案在不在? 胡文军 河南省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搬过几次家了,这些档案暂时找不到了。
档案员找了那么长时间也没有找到。
记者: 你说暂时找不到还是? 胡文军: 可能是丢失了。
胡文军: 丢失了。
解说: 在规划这个部分无法查到档案,我们准备从别的角度入手。
供电局住宅小区的建设是由县建设局专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股负责的,他们应该也很清楚别墅区建设的相关情况。
于是第二天我们来到了县建设局施工股。
记者: 你好,看一下珠江花园开工证。
张磊 施工股股长: 开工证。
记者: 对。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你哪儿的? 记者: 我是中央电视台的。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你找谁? 记者: 找施工股。
张磊 施工股股长: 我也是找人办事的。
记者: 你不是刚才坐在那儿吗?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不是,我俩这儿说话呢,他人出去了。
记者: 他人去哪儿了?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人出去了。
解说: 刚才还很热闹的施工股,一下人去无空了,我们无意间发现了这张桌子玻璃板下的照片,和刚刚离开的是同一个人,原来自称来访者的那位就是这间办公室的主要矛盾主人,施工股股长张磊。
建设局施工股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又找到了专门负责土地管理的县国土局,了解别墅项目的用地情况。
耿建设 河南省虞城县国土局副局长: 通过政府批准出让,协议出让供它的。
记者: 以协议出让形式。
耿建设: 对。
记者: 当时供给多少土地呢? 耿建设: 当时是105亩,那一片吧。
解说: 在县国土局与供电公司的土地协议出让合同上,我们看到土地的用途是办公住宅,并没有别墅的内容。
耿建设: 当时他没说是别墅,当时他们办地时,只是说住宅办公。
解说: 既然小区的土地用途是办公住宅,那么小区里自然应该有办公场所,可我们找遍了整个小区,除了别墅和住宅,只找到了这样一个看上去不太像住所的房子。
记者: 这栋房子是干什么的? 供电公司小区居民: 这是会所,职工干部活动中心。
记者: 那这小区也没有见着有办公楼啊。
供电公司小区居民: 没有,这里没有,这里是家属院。
解说: 审批的土地用途中的办公项目实际上子虚乌有,那么住宅项目里是否可以包括别墅呢? 记者: 政策允许建这个吗? 耿建设: 别墅可能是,当时也应该不允许建别墅。
记者: 那么怎么会没人管呢? 耿: 这事我也跟你说不清。
解说: 后来我们从县规划局拿到了一张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图,就是外行也可以一眼看出,这个项目在规划的时候明显就是一个别墅区。
可见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在县里并不是什么秘密。
记者: 这个是别墅房,还是住宅楼房? 吴志峰: 这个看不太清楚。
解说: 这是虞城县供电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据。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算是正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我们注意到交款时间是2003年6月30日,而就在交款的四个月之前,也就是这一年的2月份,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可是虞城县国土局还是顶风违规给电业局的别墅项目供了地。
更为荒唐的是,在这份土地出让合同上,建设什么项目,建筑规模有多大,容积率是多少等关键内容和数据,居然全是空白。
记者: 这是必须在合同范本里有要求的? 耿建设: 对。
记者: 但是你看现在这里头,所有的这些项目都没有填,建的这些别墅你们清楚不清楚? 耿建设: 别墅应该也是住宅用地,具体他们超标或者。
记者: 你说别墅也是住宅,国家对别墅是有明文要求的。
耿建设: 当时在供地之前肯定不知道这个事。
在供地之前,肯定不知道这个事。
记者: 后期你们查过没有? 耿建设: 后期没有。
解说: 我们注意到,虞城县国土局是在2003年6月之后给这个项目供的地,而县建设局给这个项目的施工发放许可证是在2003年9月,这两个时间都是在国家叫停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之后,大概这才是供地协议上出现了一些空白的真正原因所在。
关于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虞城县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曹新博 河南省虞城县副县长: 这方面是存在问题,应该说存在问题,从土地使用性质上应该存在问题。
在监管上应该是有缺位问题,存在这个问题。
解说: 如此大型的别墅项目违规上马,顶风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而这大笔的建设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据介绍,这个项目是由供电公司内部集资兴建的,在县供电公司工会查询的时候,记者意外地发现,工会的工作人员正匆忙删除一份文件。
经恢复后,上面清楚的显示出供电公司人员缴纳建房集资款的数额。
记者: 这个别墅楼跟领导的这个楼,面积有区别吗? 李磊: 面积没有区别,全部一样。
记者: 全一样。
李磊: 包括里面的设计都一个图纸,没有任何区别。
记者: 那他怎么会是,这是187200元一栋。
李磊: 对。
记者: 领导这个怎么是130000元呢? 李磊: 这个情况我得再了解一下。
解说: 我们注意到,当时当地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是每平米1000元左右,而供电公司员工的住房150平米,缴纳住房款85000元,相当于每平方米500多元,公司领导的别墅每套近300平方米,只交了13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只有400多元。
由于县供电公司拒绝提供建房方面的财务支出情况,那么供电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又是用什么钱补贴的建设费用呢?这依然是个疑问。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为此国家三令五申叫停别墅建设,可是偏偏就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我行我素。
虞城县供电公司顶风建设,各级审批部门放任不管,别墅区从建成到现在七年的时间里,为何始终无人过问。
而且建别墅的资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都需要继续调查
2010 12 18焦点访谈文字稿
顶风建起的别墅区 河南省虞城县是一个国家级的贫困县,就是在这样一个地方,却建起了一片别墅,别墅里小桥流水,亭台楼阁,豪华气派。
那么,这个贫困县里的别墅群属于什么人,又是如何建起来的呢
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央视《焦点访谈》2010年12月18日播出节目《顶风建起的别墅区》,以下为节目实录: 花草树木,亭台楼阁,小桥流水,这里并不是什么公园,而是河南省虞城县一个住宅小区的中心花园,中心花园的四周围绕着几十栋别墅,这些别墅每栋都有三层高,占地半亩多,使用面积约300平米,靠近中心的红色的别墅看起来更气派一些。
外围蓝色屋顶的别墅尽管别墅与别墅之间的密度小了点,使用面积也和红色的别墅不相上下,尽管我们无法进入别墅内部,但从外表看,罗马柱装饰造型,直达三层的矩形玻璃窗和地下的车库,都显示出了豪华气派的程度。
翼城县是国家级的贫困县,与当地百姓的一般住房相比,这个全县唯一的别墅区如鹤立鸡群,十分惹眼。
记者: 这栋房子是什么人在住
李磊 河南省虞城县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这栋房子是胡伟。
记者: 他在公司里头做什么工作
李磊: 以前是我们供电公司的上一任局长。
记者: 这个呢
李磊: 郭书记。
记者: A22是什么人在住
李磊: A22是原局长,原局长的房子,前面那一栋是退休的一个老领导,黄局长,黄书记。
记者: 过去担任什么职务
李磊: 担任书记。
记者: 这一栋呢
李磊: 这一栋是我们副局长。
解说: 原来这个小区叫做珠江花园,是翼城县原电业局,也就是现在的供电公司的住宅区。
中心位置的九栋别墅住的是公司高层领导,边上的别墅住的是中层领导,最外围的五栋住宅楼住的是一般职工。
记者: 像普通职工住宅楼那个面积有多大每户
李磊: 职工楼是150平方米。
解说: 我们数了一下,珠江花园小区共有61栋别墅,每栋占地0.5亩左右,如果加上附属设施和配套路面,这61户就占去了七八十亩,相当于整个小区近三分之二的土地。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日趋紧张,为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措施。
早在2003年初,国家就明确要求,停止所有别墅项目供地,那么这个大型别墅小区的建设是否经过了审查批准呢
我们首先找到了县里负责规划和工程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 当时报批的时候是以别墅项目报批的,还是以办公住宅,住宅楼的形式报批的呢
吴志峰 河南省虞城县建委副主任: 2003年的时候,我也不抓这一块,我也不知道。
记者: 那现在怎么能够查出来原始的档案材料在什么地方
吴志峰: 原始材料档案室管理者。
记者: 这个档案在不在
胡文军 河南省虞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搬过几次家了,这些档案暂时找不到了。
档案员找了那么长时间也没有找到。
记者: 你说暂时找不到还是
胡文军: 可能是丢失了。
胡文军: 丢失了。
解说: 在规划这个部分无法查到档案,我们准备从别的角度入手。
供电局住宅小区的建设是由县建设局专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股负责的,他们应该也很清楚别墅区建设的相关情况。
于是第二天我们来到了县建设局施工股。
记者: 你好,看一下珠江花园开工证。
张磊 施工股股长: 开工证。
记者: 对。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你哪儿的
记者: 我是中央电视台的。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你找谁
记者: 找施工股。
张磊 施工股股长: 我也是找人办事的。
记者: 你不是刚才坐在那儿吗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不是,我俩这儿说话呢,他人出去了。
记者: 他人去哪儿了
张磊 施工股股长: 人出去了。
解说: 刚才还很热闹的施工股,一下人去无空了,我们无意间发现了这张桌子玻璃板下的照片,和刚刚离开的是同一个人,原来自称来访者的那位就是这间办公室的主要矛盾主人,施工股股长张磊。
建设局施工股拒绝接受采访,我们又找到了专门负责土地管理的县国土局,了解别墅项目的用地情况。
耿建设 河南省虞城县国土局副局长: 通过政府批准出让,协议出让供它的。
记者: 以协议出让形式。
耿建设: 对。
记者: 当时供给多少土地呢
耿建设: 当时是105亩,那一片吧。
解说: 在县国土局与供电公司的土地协议出让合同上,我们看到土地的用途是办公住宅,并没有别墅的内容。
耿建设: 当时他没说是别墅,当时他们办地时,只是说住宅办公。
解说: 既然小区的土地用途是办公住宅,那么小区里自然应该有办公场所,可我们找遍了整个小区,除了别墅和住宅,只找到了这样一个看上去不太像住所的房子。
记者: 这栋房子是干什么的
供电公司小区居民: 这是会所,职工干部活动中心。
记者: 那这小区也没有见着有办公楼啊。
供电公司小区居民: 没有,这里没有,这里是家属院。
解说: 审批的土地用途中的办公项目实际上子虚乌有,那么住宅项目里是否可以包括别墅呢
记者: 政策允许建这个吗
耿建设: 别墅可能是,当时也应该不允许建别墅。
记者: 那么怎么会没人管呢
耿: 这事我也跟你说不清。
解说: 后来我们从县规划局拿到了一张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建设的规划图,就是外行也可以一眼看出,这个项目在规划的时候明显就是一个别墅区。
可见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在县里并不是什么秘密。
记者: 这个是别墅房,还是住宅楼房
吴志峰: 这个看不太清楚。
解说: 这是虞城县供电公司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单据。
按照国家规定,只有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算是正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我们注意到交款时间是2003年6月30日,而就在交款的四个月之前,也就是这一年的2月份,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了《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其中明文规定,禁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可是虞城县国土局还是顶风违规给电业局的别墅项目供了地。
更为荒唐的是,在这份土地出让合同上,建设什么项目,建筑规模有多大,容积率是多少等关键内容和数据,居然全是空白。
记者: 这是必须在合同范本里有要求的
耿建设: 对。
记者: 但是你看现在这里头,所有的这些项目都没有填,建的这些别墅你们清楚不清楚
耿建设: 别墅应该也是住宅用地,具体他们超标或者。
记者: 你说别墅也是住宅,国家对别墅是有明文要求的。
耿建设: 当时在供地之前肯定不知道这个事。
在供地之前,肯定不知道这个事。
记者: 后期你们查过没有
耿建设: 后期没有。
解说: 我们注意到,虞城县国土局是在2003年6月之后给这个项目供的地,而县建设局给这个项目的施工发放许可证是在2003年9月,这两个时间都是在国家叫停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之后,大概这才是供地协议上出现了一些空白的真正原因所在。
关于这个别墅项目的建设,虞城县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曹新博 河南省虞城县副县长: 这方面是存在问题,应该说存在问题,从土地使用性质上应该存在问题。
在监管上应该是有缺位问题,存在这个问题。
解说: 如此大型的别墅项目违规上马,顶风建设,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而这大笔的建设资金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据介绍,这个项目是由供电公司内部集资兴建的,在县供电公司工会查询的时候,记者意外地发现,工会的工作人员正匆忙删除一份文件。
经恢复后,上面清楚的显示出供电公司人员缴纳建房集资款的数额。
记者: 这个别墅楼跟领导的这个楼,面积有区别吗
李磊: 面积没有区别,全部一样。
记者: 全一样。
李磊: 包括里面的设计都一个图纸,没有任何区别。
记者: 那他怎么会是,这是187200元一栋。
李磊: 对。
记者: 领导这个怎么是130000元呢
李磊: 这个情况我得再了解一下。
解说: 我们注意到,当时当地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是每平米1000元左右,而供电公司员工的住房150平米,缴纳住房款85000元,相当于每平方米500多元,公司领导的别墅每套近300平方米,只交了13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只有400多元。
由于县供电公司拒绝提供建房方面的财务支出情况,那么供电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又是用什么钱补贴的建设费用呢
这依然是个疑问。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为此国家三令五申叫停别墅建设,可是偏偏就有一些部门和单位我行我素。
虞城县供电公司顶风建设,各级审批部门放任不管,别墅区从建成到现在七年的时间里,为何始终无人过问。
而且建别墅的资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都需要继续调查。
市纪委在埇桥区征求对党代会《纪委工作报告》的意见
9月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祥根在埇桥区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就市纪委向市第四次党代会的《纪委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张祥根认真听取了发言建议,并一一记录。
座谈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蒋翠萍以及来自埇桥区各行业和各条战线上的代表们对市纪委工作报告的主题、内容和结构进行了热烈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工作报告总结过去五年宿州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实事求是,提出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切合实际,工作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特别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基层纪检组织网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给予了肯定。
建议市纪委进一步加强制度的落实,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土地出让、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有效监督等。
在听取了代表的发言后,张祥根向大家表示感谢。
他说,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满真知灼见,很鲜活也很有针对性,既有对全局工作的深入思考,也有对《报告》的具体修改,充分体现了高度负责的态度。
针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起草组将认真吸纳和研究,有的将直接吸收到《报告》中,有的对我们进一步改进纪委工作很有启示和帮助。
市纪委将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形成一份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使其成为指导宿州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张祥根同时希望通过征求意见,更加深化、完善今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使一些制度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把纸上的东西真正落到实处,为新一届纪检监察工作开好局打好扎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