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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候选人主持词

时间:2019-02-11 08:38

关于少代会

少代会 -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交给少年先锋队的任务是: 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继承和发扬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立志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好品德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好作风,勤奋学习,锻炼身体,使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能得到发展。

少先队的最终目的是要把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远大理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丰富的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勇于探索、勇于开拓、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具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朝气蓬勃,刻苦拼搏,谦虚谨慎,善于团结,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

少先队的性质 少先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少年儿童正处在成长发育阶级,年龄小,知识少,各方面都不成熟,没有定型,他们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好行为、好品德也是一种萌芽性质,需要给予爱护和培植。

由于年幼无知和外界的不良影响,他们又难免有一些缺点和错误,需要给予教育和引导。

少年儿童是我们培养教育的对象,因此,不能仅仅在少年儿童中间挑选一批“先进分子”入队,而是要把符合队龄的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通过队的组织和集体活动来教育培养他们,而不是要队员去起先锋作用。

少先队是培养少年儿童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接班人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我们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队伍中有三支积极的力量:第一支是伟大而光荣的中国共产党,这是领导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先锋队;第二支是朝气蓬勃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一支勇于进取,不怕困难,富于创造的突击队;第三支是时刻准备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他们将是担负起21世纪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任的预备队。

从少先队到共青团,从共青团到共产党,是人生进步的三个阶梯。

少先队为少年儿童提出共同的奋斗目标,即:“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少先队员们只有在经常的队组织的活动中,才会逐渐懂得现在努力学习,就是为了将来实现这个伟大目标,从而使他们从小的时候开始,就逐步树立远大的理想,并以此促进自己的进步。

编辑本段 回目录 少代会 - 少先队的作用和作风少先队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少先队的作用。

少先队的事业是共产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培养千百万接班人的任务,少先队的工作直接关系着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命运和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组织的主人。

少先队员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通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在实践中培养自己的能力,不断增长才干。

少先队在少年儿童教育事业中起着一种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学校教育的得力助手,配合学校引导少年)儿童树立远大的革命理想,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促进广大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少先队不同于学校教育,少先队的主要教育手段是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少先队通过它独特的教育方法,配合学校做好少年儿童工作,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

少先队的作风可以用“诚实、勇敢、活泼、团结”这八个字来概括。

诚实,就是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说谎,不骗人。

少先队员待人做事要忠诚老实,绝不能欺骗老师、同学和家长;有了缺点错误,不要掩饰隐瞒,要从小养成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对祖国、对人民忠诚老实。

勇敢,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敢于同敌人、同困难作斗争。

对待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困难,要努力战胜它;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待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和错误,要下决心去克服和改正。

活泼,主要指思想活跃,敢想敢说。

要有钻研精神,爱动脑筋。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事爱问个为什么,寻根究底,勇于探索;不唯唯诺诺,也不马马虎虎。

要性格开朗,朝气蓬勃,对学习、工作、生活充满信心和力量。

团结,团结才能产生伟大力量。

改革开放,保卫祖国,振兴中华,都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

养成团结的好作风,要从小做起,要从小事情做起。

要尊敬长辈,爱护弟妹,对同学互助友爱。

谁落后,热心帮助;谁先进,虚心学习。

在少先队组织里,要有友爱的民主生活,经常开展表扬批评,促进团结,共同进步。

少先队的基层组织 少先队以学校为单位建立大队,大队下分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大队 大队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如果一个学校队员人数不足两个中队,也可单独成立大队,独立开展工作和活动,不必和别的学校合并成立大队。

大队工作由大队委员会领导。

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由大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

大队委员会制订大队工作计划,组织大队活动,讨论研究有关全大队的事情,领导各中队的工作。

(二)中队 中队以班级为单位编成,两个小队以上的班级可以成立中队。

如一个班级的队员不足两个小队,可与相近班级的队员合并成为一个中队。

中队工作由中队委员会领导。

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由全体中队队员选举产生。

中队委员会要制定中队计划,组织中队活动,讨论队员的思想行为等问题,关心和吸收少年儿童入队。

(三)小队 小队一般由5至13名队员组成,通常按照队员的兴趣和友 谊编成。

这样容易达成共识,把小队工作搞好。

编队时还要考虑队员家庭居住的远近和积极分子的分配,使各小队都有能领导工作、愿意为大家服务的积极分子。

小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由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校外少先队按队员居住远近编队,以自然村或居民组为单位,建立大队或中队。

谁是队的领导者 辅导员问一位中队长:你知道谁是队的领导者吗

他回答: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我们少先队。

这位中队长回答的完全正确。

在共青团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少年先锋队在学校建立大队或中队,中队下设小队。

小队长和中队、大队委员会都由队员选举产生,半年或一年 选举一次。

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全国和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少工委,就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经常性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少先队代表大会 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下面从少代会的性质、少代会的具体做法,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少代会的提案制度和少代会的决议五个方面加以阐述: (一)少代会的性质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少先队大队或大队以上组织和机构召开,由队员代表为主体参加的会议。

例如,有全国少代会,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少代会,区、县少代会,乡、街道少代会和学校大队少代会等。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同级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有商讨。

决定一个时期队的重大事务,选举产生队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权力。

学校少代会每年召开一次。

少先队代表大会是队组织实施民主集中制领导和管理方法的具体体现。

是让少先队员实施民主权利、当家作主的保证,是队员学习民主、发扬民主、培养民主能力和主人翁思想的重要形式。

因此,少先队组织要按时、认真筹备召开少代会,少先队队长和队员代表要积极支持,开好少代会。

(二)具体做法 1.召开少代会首先要由广大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代表,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既有干部代表,又有队员代表;既有先进同学代表,也要有积极要求进步的后进同学代表;既有正式代表,又有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等。

2.设立“少代会”民主信箱,鼓励队员对社会、学校、家庭、辅导员和少先队组织本身提出意见、建议。

比较集中的问题由代表整理成提案,提交大会讨论。

无论是否形成决议,对提案均要件件落实,有问必复。

3.加强宣传。

会前学校要张贴宣传标语、布置宣传橱窗。

正式开会时,会务组应发出请柬,邀请各级领导及学校负责人出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兄弟学校师生代表列席开幕式,各中队要送祝贺信,要造成庄严、热烈的气氛,使代表产生强烈的自豪感、使命感。

4.少代会的议程(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上级有关领导致祝词; (2)党、团支部致词; (3)少先队员向大会献词; (4)宣读各兄弟学校的祝贺信; (5)大队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上一年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少先队活动的意见,代表审议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少先队内部的重要问题,提出倡议,发起某项重大活动等; (7)梳理。

归纳、讨论代表意见、提案,分别转交有关部门答复处理。

也可以把少代会与选举大会结合进行,或将选举作为少代会的一项议程。

少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召开的时间最好放在“六一”儿童节或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进行。

(三)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是将上届少代会以来少先队组织的工作和活动情况,向会议汇报,由代表做审议。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中,还应包括对今后一段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供大会做决议时参考。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由上届少代会选出来的队委会负责起草。

起草时要听取各方意见,尽量全面。

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应是工作报告草案,一经修改通过,则是大会正式工作报告。

少代会的工作报告一般由队委会的负责人向大会汇报。

学校少代会上则由大队长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少代会提案制度 少代会代表参与队内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定,必须充分反映队员的心声,代表他们的意愿。

少代会提案制度是会议代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好办法,由会议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询、听取队员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经过整理归纳,用书面形式提交大会讨论的一种制度。

少代会要对代表们提交的提案给以尽可能圆满的答复。

附提案表一份: (五)少代会的决议 少代会的决议是把大会有关决定用书面形式写成意见。

少代会的决议必须经过与会代表讨论,表决通过。

决议内容要简明扼要。

其中可以有对过去一阶段工作的评价,对今后一阶段工作的要求,以及一个时期的活动内容、形式和目的等。

少代会的决议是开展队工作和队活动的指导性意见,大队。

中队、小队和全体队员都要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

队前教育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组织对队龄前儿童进行的“准备参加少先队”的教育。

少先队组织要帮助儿童初步了解少先队的知识,明确入队的意义,提高他们争取入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以入队为动力,帮助他们在入队前在各方面打下较好的基础。

队前教育是少先队进行组织教育的最佳时机之一。

成功的队前教育往往会对今后七年的少先队生活产生良好的影响。

开展队前教育有许多好的方法,下面介绍5种: 1.组织起来。

许多学校少先队大队根据队龄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要求,建立起多种队前儿童组织,如“苗苗”儿童团,“小星星”儿童团等。

实践证明,这种先组织起来开展活动,进行少先队的启蒙教育的形式效果显著,而且深受儿童们的欢迎。

2.队课教育。

队课教育要注意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有趣的活动之中,使儿童容易接受,并能自觉以一个小少先队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言行。

3.观摩熏陶。

组织队前儿童观摩高年级队会,参加高年级中队的活动,通过队的仪式对他们进行组织教育,激发他们对少先队组织的情感,树立荣誉感,增强主人翁感。

4.选派小辅导员。

即由队员对队前儿童进行教育。

这种方法不仅符合低年级儿童的愿望,而且对当小辅导员的队员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

5.家校配合。

队前教育要照顾到儿童年幼的特点,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队前教育应该有比较具体的内容和目标,我们把它总结为队前教育“十知道”: 1.知道队的名称,理解“先锋”的意义。

2.知道队旗的图案和含义。

3.知道队员的标志是红领巾,了解红领巾的意义,学会系红领巾,爱护红领巾。

4.知道怎样敬队礼及队礼所表示的意义。

5.知道队的呼号。

6.学会写入队申请书。

7.知道入队的时候为人民做一件好事。

8.会唱队歌。

9.知道入队誓词的内容。

10.知道一个合格的少先队员要做到“五自”(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

少先队的组织机构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党委托共青团领导的。

少先队全国工作委员会是少先队的最高领导机构,地方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地方各级少先队的领导机构。

少先队在城市和乡村的初中、小学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建立基层组织,不设系统领导体制。

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该级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区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是该级少先队工作领导机构,由少先队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学校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设队长、副队长。

旗手,学习、劳动、文娱、体育、组织、宣传等委员。

少先队中队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队长、队委,经中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中队工作。

少先队小队一般由5至13人组成,设正、副队长各1人,经小队全体队员选举产生,领导小队工作。

少先队的队会和队委会 少先队的队会是少先队活动的一种基本形式。

按其规模大小可以划分为大、中、小队队会。

按其类型可分为一般性队会:以处理队务和队的常规教育为主要内容;主题队会:围绕奋斗目标(或教育目标)有计划地安排专题的教育形式;即兴式队会:即当场出题,队员稍作准备召开的队会。

队会是具有强烈吸引力的队的活动方式,是实施少先队组织教育的基本途径,是全体少先队员必须参加的集会。

无论哪一级、哪一种队会,通常都要有计划,定期举行。

大、中队组织队会一般要举行队会仪式。

(-)大队会是由大队全体队员参加的队会。

通常是为了纪念重大节日,进行大型教育活动,或者为了解决队员实际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大队全体少先队员具有普遍教育意义而举行的队会。

大队会参加的人数多,规模大,要有隆重热烈的气氛,按一整套固定的少先队仪式进行。

大队会不宜过多,每学期可召开2至3次。

(二)中队会 由中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中队会比大队会人数少,每一个队员更容易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

中队的队员年龄、智力及体力水平大致相当,要求和兴趣也大同小异。

因此,中队会的内容、形式容易被队员所接受。

中队会有较完整的仪式程序(鼓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播放少先队鼓号曲磁带也可以)。

中队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小队会 由小队全体少先队员参加。

小队会参加的人数少,队员更容易发表自己的意见,容易和同学交流思想,增进友谊。

小队会最能满足队员们的兴趣和要求,凡是少先队组织的活动内容在小队会上都可以进行。

在小队会里可以进行少先队日常工作,除了中队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外,还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活动。

小队会可以根据内容、场地等实际情况,灵活开展。

小队会不举行队会仪式。

(四)队委会议大、中队委员会都是少先队的基层组织,它由队员大会或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队委会的职权是处理决定少先队组织日常工作和事务,具体地说有: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部署主持少先队活动;决定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决定批评不正确行动和决定处分队员;对本大、中队一些较大事情及时做出决议或决定。

队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开好队委会议需要注意:①会前把会议将要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队委,使队委有考虑和准备。

②对所讨论的问题要做认真调查研究,事实与情况没有掌握清楚不要开会。

③队委会要形成例会制度,使队委们能经常保持思想与工作联系。

④会前要征求辅导员的意见,接受辅导员的指导。

⑤队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

入队的条件 队章中明确规定:“凡是七周岁到十四周岁的少年儿童,愿意参加少年先锋队,愿意遵守队章,向中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就成为队员。

”这就是说,少年儿童除了年龄规定以外,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凡自愿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就应吸收入队,不应附加其它任何条件。

入队宣誓 少年儿童入队时,要选择重大的节日、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在入队仪式上要进行宣誓,誓词内容是:“我是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我在队旗下宣誓:我决心遵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好好学习,好好工作,好好劳动,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出一切力量

”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原则 少先队组织发展的方针是“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

这是少先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

少先队的组织发展应遵循如下原则: 1.自愿的原则。

入队前凡是经过队章教育,愿意遵守队章,愿意加入少年先锋队的,并提出了申请,经中队委员会批准,履行入队手续,举行入队宣誓,便可成为少先队员。

2.教育的原则。

少先队是少年儿童的群众性组织,不是少数先进儿童的组织;它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也是少年儿童的教育组织。

所以,应当把少年儿童吸收到少先队组织里来接受教育,而不是教育好了再入队。

只有让少年儿童参加到少先队这个组织中来,才能运用这个组织更好地教育他们。

做好队员小公仆 大人当干部是公仆,是为人民服务;少先队员当干部同样也是公仆,是为队员服务,这就是当队长队委的目的。

可是有的小干部却认为:当干部戴上几道杠,多神气

还有的说,当干部就是管同学的,同学们都得听我的。

其实,臂上多一道杠,干部就多一份责任,小队长要负起小队几个队员的责任;中队干部除了做好中队工作,还要帮助小队长工作;大队干部在做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也要关心中、小队的工作。

所以,佩戴上队干部标志时,我们感到的不仅仅是光荣,还有那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树立了为队员服务的思想,你就会任劳任怨地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着想,不断发挥聪明才智,把工作干得更出色,并在为队员服务的过程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和提高。

我们希望每个队员都能有机会在队长队委的岗位上,锻炼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队的仪式 队的仪式会主持 少先队在举行大、中队主题活动,以及夏令营入营式等活动,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成功的仪式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你知道一个规范的队会仪式怎样完成吗

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时,先由小队长向中队长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

大队活动时,则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人数,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出席人数,同时邀请辅导员参加活动。

仪式的程序是: 1. 全体立正,报告人数; 2. 出旗(鼓号队奏出旗曲,队员敬队礼); 3. 唱队歌; 4. 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内容; 5. 进行队活动; 6. 辅导员讲话(活动结束作简单总结); 7. 呼号(少先队员右手握拳在头部右侧); 8. 退旗(鼓号队奏退旗曲,队员敬队礼)。

如果有来宾,活动正式开始前应先介绍来宾,并给来宾,并给来宾献红领巾。

呼号的由来 时刻准备着的由来 1902年,俄国革命遇到了许多困难,列宁在《做什么》一书中发出了时刻准备着的伟大号召。

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终于举行了1917年的伟大的十月革命。

1922年2月13日,世界上第一个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少先队组织,在前苏联莫斯科诞生,并确定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为前苏联列宁少先队的呼号。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我国第一个革命儿童组织——劳动童子团时,便把时刻准备着作为自己的呼号。

解放后,党又把时刻准备着写进中国少年儿童队(后改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的队章里,明确规定为我队的呼号。

呼号 少先队的呼号是:“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回答:“时刻准备着

”它体现了少先队组织的政治方向和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前一句“呼号”,指的是理想和目标;后一句“回答”,指的是决心和行动。

呼号由少先队辅导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组织的代表,或者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有贡献能作为少先队员表率的人领呼,全体队员齐声回答。

呼号时,右手应握拳举起。

少先队员的呼号说明了少先队的宏大志向,鼓舞着新的一代成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和保卫者。

鼓号 少先队的鼓号铿锵有力,激励队员奋发向上,奋勇前进。

队号是少先队集合和发布各种命令时用的。

队鼓是在行军、列队时使用。

队会仪式 少先队在重大的节日组织集会,或者举行大、中队活动,夏令营的开营式或结营式,都应该举行队会仪式。

举行队会仪式能够给队员一种庄严的感觉,使他们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是向队员进行组织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形式。

大、中队在举行队会仪式前,要先集合列队,整理队伍。

中队活动,先由小队长向本小队队员发出“立正”口令,然后跑步到中队长面前,敬礼,报告:“报告中队长,第XX小队原有X X人,实到X X人,报告完毕。

”中队长回答:“接受你的报告

”小队长回原位,全小队稍息。

各小队报告完毕后,由中队长向中队辅导员报告,报告程序同小队长报告程序大体相同。

大队活动,由各中队长依次向大队长报告,再由大队长向大队辅导员报告。

接着活动开始,一般程序如下: 1.全体立正; 2.出旗(鼓号齐奏,全体队员敬礼); 3.唱队歌; 4.队长讲话,宣布活动开始; 5.进行活动; 6.辅导员讲话; 7.呼号; 8.退旗。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

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八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村民小组长 选抜会上主持人的发言稿 作为新到村委工作的新手,第一次到村民组参加选技

由村委会组织本村的村民代表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全体具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的普选,通过普选,选举出本村的村民代表

听证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听证会是怎样开的,能否说说具体的程序、步骤

  LLHH321 | 07-01-20  好评回答  1255039305 | 07-01-20  关于听证会的含义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

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

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

第二,听证会听什么

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

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

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

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

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

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

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

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

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

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

国外称为证人。

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

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

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

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

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

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

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

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

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

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

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

2、关于听证公告 关于听证公告的内容,示范稿除规定了时间、地点、目的等等外,强调了应对听证事项和与了之有关的必要的背景资料介绍,且介绍所包含的信息应当足以使公众判断听证事项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对听证事项的介绍应当较为详细。

否则公众不知道听证事项的问题所在,不知道是否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就不会去关心,不会参加听证人,那么听证会就无法收集到公众的真实意见。

关于听证公告的发布方式,示范稿规定的用意就是尽可能让最多的人知道或让尽可能多的相关人知道听证会召开的有关情况。

3、关于听证陈述人的确定 示范稿规定了确定的原则,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则。

同时具体规定了在四种确定的方法。

一是听证陈述人的报名人数不足听证会公告所列人数,听证机构认为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均应列为听证陈述人。

二是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听证陈述人。

三是对于一些人可以有优先权,主要是某一群体推选出的代表。

四是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约见认为该人持有重要意见、确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候选人或利害关系人。

4、关于听证义务 示范稿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因其担负的职责而了解某些情况,听证机构要求其向立法机关提供信息,而拒绝提供信息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这类陈述人不应具有特权,不仅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还应当要求其出席听证会,以接受听证人和其他听证陈述人的质证。

5、关于听证陈述人保密和费用 这一规定是对听证机构规定的责任。

一是保密的责任。

听证陈述人简历中的个人情况,有一些可能涉及其个人隐私,未经本人同意,听证机构不得公开,这是在现代社会公民个人的权利。

二是听证陈述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听证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因出席听证会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听证机构不需对所有的听证陈述人支付因听证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出席听证会为立法机关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但对于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如城市中处于最低生活线下的居民、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边远山区的农牧民等,可以给以为其支付合理的费用。

6、旁听 旁听人员的确定,应参照人民法院旁听的办法,按到会场的先后顺序确定。

此外,听证机构应当保证媒体参加听证会,并进行报道。

三、关于听证会的举行 1、关于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听证会举行的目的,听证人通过听取听证陈述人提供信息和发表的意见和看法,对听证事项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为达到这一目的,示范稿规定了听证陈述人发言的顺序。

一是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规案及其支持方的陈述人发言,然后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见的听证陈述人依次发言。

二是持有相同意见的听证陈述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发言。

如果同一意见的陈述人数量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选代表发言,或者提交书面陈述材料。

示范稿强调各种不同意见的陈述人都应有平等的发言机会。

2、听证辩论 “真理愈辩愈明”,本着这一精神,示范稿规定了听证辩论的程序。

各方听证陈述人发言并回答听证人所提问题后,经主持人同意,一方陈述人可以再次发言反驳对方陈述人的观点。

陈述人之间还可以互相提问。

3、关于听证记录 关于听证记录,是对听证会进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经归纳、整理的记录。

听证记录作为立法程序中的相关材料,应存档保存。

鉴于听证会是公开举行的,因此,听证记录也应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众、学者查阅、研究之用。

4、关于听证会上的言论保护 示范稿第三十六条规定,听证人和陈述人在听证会上的言论受宪法保护,不应受到任何追究。

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听证人和陈述人,尤其是陈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况。

陈述人由于客观条件或自身认识能力所限,可能对某些问题的理解不够全面或有偏差。

只要不是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便不应受到追究。

四、关于听证报告 1、关于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听证报告的内容。

示范稿强调,听证报告应当将听证陈述人提的主要事实、观点意见及其依据作出充分的、客观的报告。

(我认为第一章中的客观原则应当是对听证报告的要求。

对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应当是真实,且这种真实只能限于信息来源或渠道的真实,而不可能是客观真实,因为什么是客观真实在某种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可知的。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也只能是媒体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体的生存目的就是要为某一方摇旗呐喊。

因此,客观原则不应当是听证的基本原则。

) 2、关于听证报告的公开 听证报告应当公开,这也是对听证机构的一种监督。

听证报告是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资料,公布后可供公民查阅或学者研究之用。

3、关于听证报告的作用 示范稿最后对听证报告的作用作出规定。

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这一规定是立法民主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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