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协宣誓大会主持人发言稿
感谢各位领各位老师,让分幸运地成为一名青年志,也给我这么一次机会代表新成员来发表讲话。
作为莘莘学子,我们寒窗苦读,对我们的未来充满希望与憧憬,仿佛明天的世界属于我们的,在这个氛围浓厚的校园中,闪烁着我们活跃的身影,但我想作为新时代的学子。
我们应更加投身社会实践中去。
当我第一次了解“青年志愿者”这个名字时我庆幸,因为我一直在寻觅,寻觅着这样的集体,不为名,不为利,为的只是需要帮助的人,能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青协在此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我的意识中青协是善良的化身,是黎明的使者,于是希望有一天能和他们一样。
就是这样一颗热忱的心,让我奔赴青协就是这样一张张笑脸。
迎我走进青协这片热土,走进了团结而坚强的集体。
我们的生活充满了爱。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每一个人都诚心待人。
孟子说过“人之相识,贵在相知,贵在知心”。
我们青年学生不是更应该在社会中诚心待人,作出贡献吗
义务劳动固然是实践活动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过这么一句话“勤劳是人民最好的教育,但远不止这些”。
“青年志愿者”的义务范围很广,只要他人需要帮助,我们都会伸出友爱的援手,只要我们力所能及的,我们都会全力以赴去完成,对手日益紧张的学习生活来说肯定要抽出部分时间来进行活动,但在这些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会许许多多的东西,了解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日后拥有这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受益匪浅。
我们应学会观察周围的小事,用心对待,用心去做,真正履行一个青年志愿者应尽的义务。
急求青年志愿者晚会主持人开场白和结束语
我是一名志愿者
首先声我没有写过志愿者晚会主持人开场白和结束不过我给你提点建议作为一台晚会,就要有一个主题,那么可能你们这台晚会的主题就是围绕“志愿”这个词来展开的,志愿者,一个充满了正能量的词汇,一个饱含热情的词汇,一个具有社会责任词汇;你在上面已经说的很好了,作为志愿者,不管是那个方面的,我们要做很简单。
没有鲜花,没有掌声,有的只是一种高尚的精神,是奉献社会、服务他人,是传递爱心、播种文明。
不一定是惊天动地,但一定是如涓涓细水长流般执着。
结束语可以参考一下:“有一种生活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艰辛;有一种艰辛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有一种快乐你没有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纯粹。
”给你推荐一首歌:《放飞》佟大为唱的,这是电影志愿者的主题曲,或许你看过,也希望你能在里面能找到灵感。
关于对团代会和团委的认识的资料。
急、
团代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代表大会的简称,团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并讨论党中央和团中央的文件精神,以及团委委员的换届选举等等。
团代会是按照团章规定从团中央到各级行政区域的各级地方团委、各具体基层单位团委团总支委、每年定期或者特殊情况下不定期召开的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
一、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等规定的总和。
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总则,团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二、团的代表大会制度 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体制的根本体现,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方面。
团的代表大会是团的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为了保证团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团内选举规则根据团章规定,对各级团代表大会的届期、职权、规模、代表构成与产生办法,召集会议方式及召开会议的报批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的总和就成了团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它是团内重要的组织制度。
团章规定,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这是因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团员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他们集中反映了全国或该地区广大团员的意志。
团的代表大会,不但要听取和审查同级团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有关团的工作的重大问题,而且要选举团的同级领导机构。
但是,由于团的代表大会几年才召开一次,不可能成为团组织的日常领导机关,因此,在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作为全国或该地区的领导机关。
这样,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就成为团的各级领导机关。
三、团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指导思想 制定两个选举规则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使团的民主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这个指导思想贯穿于两个选举规则的各项条款中。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团内选举必须坚持和体现党的领导。
这是从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出发,健全和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立足点。
选举规则规定,团的各级组织拟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候选人人选及其选举办达等重要问题,在报告上一级团组织的同时,必须报请同级党组织批准,取得党组织的领导。
(2)团内选举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选举规则规定了团员女团内选举各环节中享有的民主权利。
同时规定,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酝酿讨论;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团内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3)团内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它较之于等额选举为团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选择余地,它是团内选举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始于团十二大通过的《团章部分条文修正案》,成为团内民主选举的一项基本要求。
选举规则规定了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办法,并根据团的地方和基层组织的不同的特点规定了实行差额选举的具体方式。
(4)团内选举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
一、议程 1、预备会议。
(团代会正式举行前,由上届团委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 (1)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一般由各代表团团长、团代会筹备机构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代会代表。
) (4)通过大会议程。
2、正式会议。
(由团代会主席团主持) (1)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少先队员代表献词 (4)领导致词; (5)作工作报告; (6)主席团向大会推荐新一届团委委员初步候选人; (7)代表团分组讨论:A工作报告;B酝酿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 (8)主席团会议:A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B确定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9)投票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 (10)公布选举结果; (11)召开新一届团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团委书记、副书记及进行委员分工; (12)通过工作报告决议; (13)致闭幕词; (14)宣布大会闭幕,奏《代团歌》。
二、团代会选举的一般程序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4.宣布经酝酿确定的新一届团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出席市团代会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分发选票; 7.代表投票; 8.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 9.计票; 10.宣布计票结果; 11.宣布选举结果。
学校团代会参会须知 一、发扬共青团、学生代表的优良传统,以饱满的政治热忱,严肃认真的态度,紧张活泼的会风,朝气蓬勃、团结一致地开好大会。
二、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大会各项制度,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
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都应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代表团团长请假,并报告大会秘书处。
三、大会期间,代表应佩戴“出席证”和团微,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大会会务组;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整队进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坐;遵守会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进场时各代表团团长要负责组好本团人员,清点人数并将到会情况报告主席团。
四、大会期间,请注意保密。
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内容勿外传、复制。
代表、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防止丢失。
凡规定会收回的文件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由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遵守大会日程安排,会议期间不得外出,不会客;开会时,请自觉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认真开会 六、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注意安全。
团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是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
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县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县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县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全县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县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研究指导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县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五、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
六、负责全县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和帮助县青联、县学联、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团县委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筹措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团省委、团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举 首先明确校团委是团员组织,负责团员的自身建设和团组织建设; 其次,学生会是学生组织,二者在工作对象上有重叠,负责学生管理; 三是团委组织分为组织部、宣传部等;学生会分为学习部、纪律部等等。
四是学校团委机构设置、组织分工及干部岗位职责 团委机构设置及组织分工 团委书记:团委干事: 团总支书记:信息管理部团总支书记:综合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秘书部部长: 组织部部长:副部长: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文艺艺术部部长:副部长: 职责: 1、根据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起草每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团总支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布置、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研讨各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积极开展对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及时了解团的工作动态,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研究教育内容、方法和途径,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方面工作。
3、抓好团的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作好团员发展及管理工作,做好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抓好年度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表彰工作,推动全院形成倡优争先的良好风气;及时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4、维护和代表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课外活动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搞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指导和帮助校团总支开展各项工作。
努力做好青年教职工团员的工作。
6、抓好每学期团校培训班的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办好团校。
7、配合党校组织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的入党工作。
8、积极做好团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团内动态,反馈各种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工作交流。
9、做好学校党团之窗的橱窗、教室板报、校报等校园文化的各项工作,做好学校重大活动的策划、指导以及落实等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团委干部岗位职责 一、 团总支职责 1、在团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部实际,充分发挥团结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和服务团员的核心作用。
2、积极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加强广大团员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教育、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增强团结互助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3、坚持请示汇报制度,了解掌握青年学生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反映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定期向校党支部和校团委汇报工作,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根据工作计划,指导团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做好学期总结汇报。
5、做好团员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和上交工作;对团员进行党性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展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分子,推荐他们参加党校、团校学习。
6、根据团员的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诸如报告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参观访问等,不断丰富团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7、要深入学生,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加强心理健康和心理素质方面的咨询与辅导。
8、建立全团内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团员发展、奖惩、管理和超龄离团工作。
9、完成校党支部、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团的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团委会议,传达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研究确定团的工作任务。
3、负责团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总结工作,经常向学校、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熟悉团情,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汇报团员青年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并积极地、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5、学习、掌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工作方法,了解团史,研究团的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抓好团委班子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关心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开展好工作。
7、参与学校党政有关青年学生问题的研究。
8、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事情。
三、 团委干事职责 1、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
2、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3、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 秘书部职责 1、负责团委、团的上级组织及有关部门文件、通知、简报等的收集、整理、存档;负责团委各种数据资料保管存档(需要存档的资料包括: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党委、行政及其他部门的文件、通知、简报、团委的文件、通知、简报及其他数据资料、会议记录、各种名单、交流材料)。
2、负责团委信件的收发、处理;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会议的通知、记录考勤。
3、负责团委各种文件、通知、简报、材料的撰写、打印及下发。
4、负责团委各种物品及办公室用品管理,团的经费财务管理;团委办公室内务、内勤工作。
5、负责团委对内对外联络,建立对内对外联络簿。
6、负责团委各种例会记录。
7、负责“团委大事记”的记载。
五、组织部职责 1、负责管理发展团员,监督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及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2、负责组织制定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执行。
3、负责统计并掌握团组织的基本数据资料。
包括:青年数、团支部数、团干部数,团员、团干部受团内奖励人数,办理超龄离团手续人数,团员中男女比例等。
4、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设想和建议,负责做好团内奖励工作,协助抓好团校的培训工作。
5、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登记、归档、立卷和保管发行工作。
六、宣传部职责 1、及时反映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交流团的工作经验,宣传团的先进典型。
2、积极收集、撰写有关教育资料,为基层开展教育活动提供参考。
3、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及时向有关单位(团的上级领导和部门、新闻机构等)提供材料,扩大影响,赢得广泛的了解和支持。
4、负责收集、保管有关活动的录音及文字资料(报刊、杂志报道);负责校团委各种图书、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种内部刊物的管理及宣传设备的保管。
5、负责学校广播室、记者协会的日常事务。
政协选举的需要通过的两个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两大主题。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
(一)人民政协的组成原则 1、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织。
人民政协由各政党、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组成。
按党派、团体和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大特色。
政协委员不是以地区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而是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以党派、团体、界别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
按党派和界别组成,既是人民政协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人民政协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根据。
2、协商产生。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协商的办法产生。
由上届全国(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该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3、赞成政协章程。
赞成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组成的基本原则之一。
各党派和团体,都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成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都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
但是,一旦参加人民政协,就必须遵守和履行人民政协章程。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要根据情节经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在赞成章程所提出的政治纲领、政治准则和其它规定的基础上,党派和团体经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个人经政协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可参加人民政协。
(二)政协全国委员会 1、全国委员会的组成结构 (1)全国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包括中共和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工商联、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科协、台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林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团体、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少数民族、侨联、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等。
当然,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政协的任务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2)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
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候选人由参加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协商提名”和“选举产生”是政协常委会产生的一个特点。
它既有政协特有的协商民主的一面,也有一般民主选举的一面。
在选举的具体操作环节上,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分别由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当选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3)主席会议。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
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成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设主任1人,副主席若干人,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国;设委员若干人,由主席会议决定。
目前,政协全国委员会共有9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办公厅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承办全国委员会各项具体日常事务,基本职责是搞好服务,当好参谋。
办公厅下设若干办事机构。
(三)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 1、地方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人民政协的地方委员会大致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区、地级市委员会,县、县级市、市辖区委员会三级。
地方委员会的组成除县级委员会外,政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省辖市委员会的组成大体与全国委员会相同。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
在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由各自的常务委员会按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四)人民政协各级组织的关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一级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
上下级政协之间,就组织关系而言,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不存在垂直领导。
“上一级政协组织”和“下一级政协组织”的称谓,上下级政协之间,系指它们是上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和下一级行政区域的政协组织。
各级地方政协的人事安排由各地方自行决定,不由上一级政协决定,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没有人事处置权。
就工作关系而言,地方各级政协的工作由地方各自自行安排。
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工作安排没有决定权。
上下级政协之间的指导关系主要体现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对政协全国性的问题作出决议,地方委员会对政协地区性的问题作出决议,以指导和规范全国或地方政协的工作。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除此之外,还包括上级政协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同下级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探讨人民政协带共性的问题,互相协作,推进工作等。
(一)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确定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它组织上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
但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充分的发展进程。
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职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诞生即在人民政协组织中得以确定的。
这一职能一度曾用过民主协商的提法,意在强调政治协商的民主性。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源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接受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1979年6月,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1982年制定的政协章程规定:人民政协“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刘澜涛同志在关于章程修改案的说明中指出,这就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从此,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职能之一被明确下来,并在以后的文件中正式使用。
参政议政作为对新时期政协工作内容的一种表述,作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从80年代中期开始采用,并逐渐被党政领导机关认同和倡导。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这是迄今为止对政协主要职能的最完整、最明确的表述。
此后,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并列为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
(二)政协三大职能的内容和形式 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地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地方)财政预算;(4)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国家(地方)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地方)的重要法律草案;(7)重要人事变动;(8)行政区划的变动;(9)群众重大问题;(10)各党派之间的共同事务;(11)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2)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主要问题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
此外,还可以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听政会等进行协商活动。
政治协商通常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会议组织。
主席会议根据中共党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党政有关部门的提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向上述有关方面建议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政协协商。
政协进行协商可视情况邀请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及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请有关负责人就提交协商的问题作出说明。
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政协有关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文件送达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事先做好准备,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政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各级政协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4)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
民主监督既可以由各级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专门委员会来也可以由政协或有关部门组织、邀请委员进行调查、视察,以及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举报等办法来进行。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有关专委会通过后提交常委会或主席会议讨论。
经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通过后,以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以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或以各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均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地方政协对于上述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以当地政协委员会或办公厅(室)名义报送。
对以政协组织名义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有关方面或部门应积极负责地进行处理,将将结果尽快以正式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对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个人的提案和举报,有关部门同样应认真负责地对待,及时予以处理答复。
3、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同时,参政议政又不是简单地等同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而是它的拓展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注、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除包括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形式外,各级政协在组织各民主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实践中,总结和坚持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的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于1949年9月。
它的诞生,揭开了新中国的第一页,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50多年以来,人民政协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
(一)人民政协的诞生 1、新政治协商会议的筹备。
1948年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即将进入解放全中国的决战阶段。
随着军事战线上的节节胜利,政治战线上的斗争也进入了新的高潮,革命统一战线迅速扩大。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这一号召,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
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
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并选举等21人组成新政协筹备常务委员会。
筹备会还决定设立6个小组,分别负责下列工作:拟定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各单位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新政协共同纲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徽及国歌方案等。
筹备会还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和反复协商,决定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
2、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参加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共产党约占44%,非共产党员约占56%。
体现了我国统一战线空前的广泛发展和全国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统一、大汇合。
会议一致通过了我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共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等四项议案。
9月30日,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选举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会议。
随后,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朱德致闭幕词。
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光荣地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宣告胜利闭幕。
3、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政治第一届委员会,于1949年10月9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为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等28人为常务委员。
1949年10月18日,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客观形势的需要,把政协工作归纳为三大类: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以及政务院就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包括重大法案,提到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常委会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取得协议,再由政府制定成法律、法令,公布实行。
二是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开展各项社会改革运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
三是就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概括起来,主要有:(1)协商国是、审议法案、提出方案;(2)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改革运动;(3)调整关系、增进团结;(4)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与交往;(5)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准备。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人民政协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组织和职能的变化。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已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
但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并且它的组织和职能也相应作了调整。
1954年10月,全国政协召开了一届六十一次常委会议。
会议接受了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提出的有关召开政协换届会议的建议,即:第一,第二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由第一届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个层次,改变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个层次,不再召开全体会议;第二,地区和军队由于已选出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后不再参加人民政协;第三,不再制定新的《共同纲领》,以原组织法为基础,另行起草人民政协章程。
1954年12月21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上,周恩来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任务的报告。
他指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已召开,人民政协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有政权机关的作用就消失了,但人民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就过去五年来说,作为代表权力机关的只是第一届全体会议,而经常工作的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则是统一战线组织,今后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将继续作为团结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它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发挥它就有的作用。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和共同遵守的准则以及基本组织原则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会议还选举周恩来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推举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为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
以后第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周恩来、分别连任主席、名誉主席。
2、十年动乱中的人民政协。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人民政协工作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决践踏统一战线政策,而被迫陷于停顿。
1971年以后,全国政协在周恩来的指导下,逐渐恢复部分活动。
如:1973年10月,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常委参加中共中央召集的关于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协商等等。
同时,恢复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全国政协无党派直属的人士的学习组,并组织部分爱国人士到各地参观等。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人民政协才结束了长达10年的停顿状态,开始为全面恢复工作进行准备。
(三)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人民政协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政协开始恢复工作。
1978年2月,召开了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会议通过了人民政协的第二部章程,选举为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6月,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主席在会上发表的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统一战线已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新时期统一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施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
这次会议以后,人民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蓬勃发展,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
1982年12月,根据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新变化以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发展,对1954年通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修改,对政协的性质、任务、作用以及工作总则和组织总则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这部章程,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在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逐步开创人民政协的新局面。
在这个基础上,人民政协在第六届、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李先念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政协工作的大好局面。
1989年,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陆续制定了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委员视察简则、提案工作条例等,对会议的协商、议事规则和具体工作程序予以明确和规范,使政协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1993年3月召开了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选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担任全国政协主席。
几年来,全国政协和各级地方政协以理论为指导,选好角度,发挥优势,认真履行主要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出现了更加生动活泼的局面。
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以中共十四大精神为指导,对1982年章程又作了部分、必要的修改。
修改后的章程在一些重要提法上同宪法修正案相衔接,并把参政议政作为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
1995年1月,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正式通过施行。
中共中央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
这个规定的通过和实施,对切实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策划部部长的就职演讲稿3~5分钟
竞选策划部部长演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来自学生 社团联合会宣传策划部的干事陶梓林,很荣幸能有机会参加这次竞选,我竞选的职务是宣传策划部部长。
去年10月,我通过笔试面试加入了宣传策划部,在这个部门工作已经快一年了。
期间参与了“春之声”“秋之韵”的宣传工作以及协助一些社团活动 的宣传。
在这过程中,我感受了很多,也了学到很多。
宣传策划部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大型社团活动的整体宣传策划和推广工作,同时对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及对学生社团的宣传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作为宣传策划部的部长,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强烈的责任感,还要有深刻的思想认识和判断能力。
在宣传部策划部工作的这一年,我学会了怎样与人相处,协调各成员的关系;学会了如何处理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学会了思考问题并主动去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我找到了自信,知道我有能力去做并能够做好。
在前几任部长的带领下,宣传策划部在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不俗的表现,也形成了相应的制度。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工作认识的加深,以及社团和社团联的不断发展,我们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
只有解决这些问题,部门乃至社团联才会进步,才会有更好的发展。
一、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组织纪律严格的纪律是完成各种工作的保障,要在执行各项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和完善制度。
例如加强值班、例会的守时观念,要求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完成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便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培养每个人的主人翁精神,使他们形成强烈的集体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要加强宣传策划部与各社团宣传部门的沟通,形成紧密的联系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围绕社团活动开展的,但是目前,我们部门与社团联系太少,致使我们的宣传工作与他们的宣传脱节。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例如完善专题座谈会的有关工作,实行社团责任制等,通过方式加强对社团的关注,及时了解他们在宣传工作上的问题。
三、加强本部门与社团联其他部门的联系,建立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我们部门拥有独立的办公室,这方便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拉开了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
所以,我们应当在熟悉自己职能的基础上,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形成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观念,建立起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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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本部门成员的集体意识,培养他们团结合作的能力及各方面的工作技能我们部门在后期的工作中,出现了人心涣散,人员流失的情况,这也是我们面临的比较严重的问题。
就我在这个部门工作一年的经历,我觉得是部门体制存在漏洞。
因此,我们要改革部门体制,比如说定期对成员考核,指出其优点和缺点,以朋友的身份与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
经常与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让每个成员在部门里找到归属感,真正投入到宣传策划部这个集体中。
五、注重宣传工作的细节,提高对细节的要求,实行奖惩制宣传是一个连续性强、时间空间范围较广的工作,在制作宣传工具的过程中,例如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单位网址等细节问题易被忽视,不是忘记写,就是写错,字体大小、位置安排不合理,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大家的关注度。
所以必须在这些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我的建议是实行奖惩制,在我们的部门内部也可以进行类似于工作之星的评比,根据每次活动的表现及其他成员的反映,加星或减星,每两周汇总一次,对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表扬 ,对表现较差的予以提醒并单独进行教育。
作为宣传部的部长,应该在努力工作地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影响团队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学习,广纳贤言,接受意见,有错就改,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更要在秉承前几任部长优点的基础上,改善部门现有的问题,加强部门建设,努力把它打造成高度自制,能力卓越的团队。
谢谢!
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社合公室的职责有如下内容 一 、部门职能办公室是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事务的性的部门,主要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财务及物资管理,各社团档案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
二 、社联和社团管理 1、总体负责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社联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等。
2、负责联合会干部会议和社团负责人大会的会议记录,配合各部门组织策 划各种活动;以及社团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
3、负责监督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管理规定,各条例实施,做好记录。
4、社联所有物品的管理。
社联贵重物品使用须由主席签名通过,拟定需购 置物品并做好财务报表。
5、负责协助社联主席审批各社团大型或重点活动的方案;活动结束后做好总结并存档。
三 、档案管理 1、负责对各社团的成立批文、章程、学期工作计划、学期工作情况、大型活动策划和总结等各种文件进行存档管理;对各社团出版的刊物进行备份。
2、对学校有关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次会议记录进行书面和电子存档。
3、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要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分类清晰,定期检查、整理。
四 、财务管理 1、负责社团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对社联和社团各项经费进行监督和审核;社团联合会重要物品的购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团汇报社团联合会及各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做财务总结。
3、学期初应有财务预算,学期末有财务总结。
4、购置社团联合会物品时,必须由主席签名通过。
5、制作经费使用一览表并对社联经费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钱账分离制度。
6、社团换届时负责办理社团设备和财务的移交。
五 、内部管理 1、工作认真负责、讲求效率,待人诚恳热情。
2、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社团之间的关系,对于社团反映的问题及时上报,使之得到妥善的解决。
3、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保证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4、若有紧急情况,可由负责人临时召开。
六、例会制度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会前请自动关闭一切响闹装置,不得影响正常会议。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若有不到者记录到月末期末考评中。
3、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解决。
七、安全制度 1、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以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
3、严禁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务必关好门窗。
5、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办公室。
急求大学生学生会(礼仪队)竞选队长的5分钟演讲稿。
首先讲一下的,在大一一年的工作中认识到工作的性,通过这一年的让我更清楚的认识到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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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门,作为学生会的一一个职能部门,在晚上组织的各项任务外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在广大学生中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
,同时也感谢这个部门给我一个这么好的锻炼机会,我会努力工作回报组织对我的新任。
这个要结合你的社团部的具体工作谈下。
具体建议根据自己学校的社团状况做些实际的建议(常见问题:社团材料上及时,会员流失问题,等等)
团委改选,程序应该怎样
1.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
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规定,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2.实施团内民主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团内民主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
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
这两个选举规则于1992年1月由团中央制定并颁布施行。
它是关于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基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基层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选举办法;报批手续;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
4.什么是差额选举
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
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二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成员。
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5.哪些人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未满二十八周岁仍然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 (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6.团员在自己所在团支部以外的其他团支部有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每个团员只有在自己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如果被选为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即在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7.团员在团内选举或表决时,可否弃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在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团的组织应事先使团员对选举或表决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使每个团员都能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每个团员都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在选举和表决时持严肃负责的态度,尽可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不随便弃权。
8.团内选举,候选人可不可以选自己
可以。
9.团内选举,是否可在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
团内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10.团内选举,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1.团员大会的选举由谁主持
团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12.选举结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补选。
原落选的候选人,在征得大多数团员或代表同意后,仍可作为候选人。
经补选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13.差额选举时,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4.为什么要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团内选举,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选举人无论是什么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民族,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
每一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行使本人的权利。
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
因此,在一次选举中,发出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票数。
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有的选举人在拿到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种情况是正常的。
如果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则必然有人多投了票,这里有伪造投票或其他舞弊的可能。
这种情况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外,这次选举应告无效。
15.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怎么办
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团组织在了解情况后,应尊重本人意愿,另行推荐他人做候选人。
对于不愿意做候选人的团员,不应有任何非议。
16.为什么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每次选举,应选人名额是确定的。
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
如果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谁是超过应选名额的选举人,所以只能作无效票处理。
如所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符合选举可以弃权的规定,也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所以选票有效。
17.团内选举时如何计算票数
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应使支部全体团员到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准无故缺席。
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一律以到会人数计算,赞成票超过半数方能当选或通过。
在选举计票时,对弃权和废票以及没有出席会议而有选举权的团员,既不能作为赞成票计算,也不能作为反对票加以扣除。
在计算时,应将这三个数字一一公布。
而被选举人必须获得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18.团支部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是怎样产生的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候选人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一上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19.团支部在选举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到期便应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改选。
选举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 1.向上级团委请示。
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方案向上级团委作出书面或口头请示。
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
上级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团支部在向上级团委请示的同时,还应将支部改选工作意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书记候选人。
团支部改选的核心是要选出一个好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候选人名单可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团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
要引导团员正确把握候选人的条件,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爱团的工作、敢于负责,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的优秀团员和青年党员推选到团的支部委员会中来。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
提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以便实行差额选举。
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
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拟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
选举办法拟定后,应提交团员大会通过。
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
团章规定:“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团支部改选时,上一届委员会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这样,有利于团员大会检查并监督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支委会与团员的联系。
团支部工作总结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1)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2)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3)存在的主要问题;(4)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20.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如何选举产生
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应由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的,可经上一级团委批准,召开团的代表会议产生。
党、团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能指定出席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不限于本级团组织范围以内,本级团组织范围以外的,也可以被选为代表。
但是,这些被选人必须是上级团代表大会所属团组织范围以内的。
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应根据上一级团委有关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定来办。
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应该包括团的干部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团员,从而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和团员青年的要求,使代表大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团支部推选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应由上级团委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团内外群众意见,上级团委审查后,再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21.怎样做好落选人的工作
对于在预选中落选的人,或在选举中落选的人,团组织都要认真做好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落选”,真正懂得在团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这就是:差额选举能够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可以把选举人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委员会的委员。
在团的选举中,被提名的候选人都有可能“当选”或“落选”。
“当选”或“落选”都是正常的团内民主选举的结果。
我们应当正确对待选举结果,逐步形成能上能下的良好风气。
22.支部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支部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书记,一般分两段,即先选出支部委员会,然后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
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
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
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
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选票。
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7.划票。
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8.投票。
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9.验票。
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
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0.计票。
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
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
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
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
团员数量较少的支部,由于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比较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
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