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召开党代表大会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筹备阶段1.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提前3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沟通情况,经原则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
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关于召开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总公司《党的组织工作细则》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45天前报向上级党委报告。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党的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差额比例,书记、副书记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填写自然情况);选举办法。
请示及有关材料一式2份。
3.成立党代会筹备工作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和党费审查小组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组织组、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就绪后,各组转为大会的工作机构。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全面开始各项工作。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成员一般由党委负责同志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党员干部组成。
成立党费审查小组,成员一般由纪委和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党员干部、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以上机构需要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
4.发出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和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党委即向所属党组织下发《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
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第X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及需报的材料,附名额分配表、代表名册样表。
5.发出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两委”组成人员名额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党委可下发《关于推荐中国共产党×××第X届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推荐“两委”成员候选人名额(含20%差额)、推荐候选人应掌握的原则、推荐方法。
6.基层党组织选举党代会代表和推荐“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按《通知》规定的代表名额、差额比例和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确定好代表候选人构成人数,组织下属党组织和党员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下级党组织召开委员会按多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形成报告连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
党委组织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批复候选人;发现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人选,要求选举单位及时更换;对需要分配到各选举单位选为代表的领导干部,经党委确定后,及时通知有关选举单位将其作为代表候选人。
选举单位接到批复后可组织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同时,按照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各选举单位汇总后进行充分讨论,确定“两委”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党委组织部。
7.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代表选出后,党委组织部对各选举单位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起草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全体会议主持词、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听取组织部长《关于党代会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书面批复各选举单位的代表选举结果。
8.研究下届“两委”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将各选举单位推荐人选按每个选举单位计1票的方式进行汇总。
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根据推荐结果和条件提出“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名单,返回下属党组织和党员中讨论。
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几次反复,最后集中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由党委会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9.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的请示及有关材料党委组织部起草《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人选的请示》连同《“两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册》、《“两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自然情况》等附件,在会议召开一个月前上报上级党组织。
10.起草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党委工作报告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人撰写,并由党委领导同志负责。
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印发所属党组织进行讨论,认真听取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经党委全委会讨论定稿。
纪委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先召开纪委会讨论通过,然后经同级党委全委会讨论定稿。
11.党费审查小组对党费进行审查并写出报告党费审查小组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负责写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查报告。
12.编制代表名册,提出有关人事安排名单(1)编制代表名册;(2)提出大会常务主席团、主席团、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建议名单;(3)提出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4)提出大会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未通过前为召集人)建议名单;(5)划分代表团,提出代表编组名单,确定各组联络员;(6)提出大会列席代表、邀请嘉宾建议名单;(7)大会预选和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13.做好党员代表大会材料准备工作(1)起草大会开幕词、闭幕词和两个会议的主持词;(2)起草大会议程、日程安排和大会须知;(3)起草上届党委负责同志在代表团召集人会议上的讲话稿;(4)大会预备会议主持词;(5)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6)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7)关于党费收缴以及使用情况的报告(书面发给代表);(8)提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与主要履历;(9)“两委”委员候选人选酝酿情况的说明;(10)党委工作报告(审议稿)、纪委工作报告(审议稿);(11)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12)选举大会主持词;(13)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总监票人组织选举工作的主持词;(14)大会主席团第一、二、三、四、五次会议主持词;(15)提供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及选举办法(草案);(16)党委会第一次全委会主持词(含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纪委第一次全委会主持词(含选举常委、书记、副书记);(17)大会选举结果报告(样表);(18)大会总监票人岗位职责、监票人岗位职责、计票人岗位职责;(19)提供选票式样和计票统计表、计票结果报告单、清点人数报告单、领发选票报告单、收回选票报告单等样式;(20)编制代表用《材料目录》。
14.召开党委全委会,审议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基本结束后,即应召开党委全委会,听取筹备工作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列席人员、邀请嘉宾人员名单;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大会会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15.做好临开会前的准备工作(1)打印大会各种文件材料,并将有关材料装袋;(2)制作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和总监票人佩条;(3)准备选票、票箱等选举用具,计票需要的设备等;(4)布置大会会场;(5)向代表发出报到时间、地点的通知;(6)联系邀请上级领导;(7)落实代表和来宾接待、大会服务、用车、用餐等安排;(8)落实大会期间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标语、录像、照相等工作;(9)落实会议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预备会议阶段1.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发放相关材料代表报到后,由上届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主要内容是:(1)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2)对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及其他有关确认事项进行说明;(3)布置各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4)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同时向各代表团下发相关材料。
2.召开各代表团会议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分别召开会议。
主要内容是:(1)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的内容;(2)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3)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4)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名单和大会议程。
各代表团会议结束后,召开党委会,大会秘书处汇报各代表团讨论情况,通过讨论结果。
3.召开大会预备会议清点大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介绍大会筹备情况;通过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大会议程(草案);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通过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预备会议结束后,将通过的报告、议程(去掉“草案”二字),名单(去掉“建议”二字),在其标题下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如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印发)。
同时,将代表证、列席证、工作人员证分别发给代表、列席人员、工作人员,在大会期间佩带。
4.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大会日程(草案);通过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建议名单;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通过列席代表建议名单;通过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通过“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说明;通过拟提交各代表团讨论的“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会后,将通过的上述名单(去掉“建议”二字),在大会日程的标题正文加上“(XXXX年X月X日,中国共产党XX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字样,及时印发各代表团和有关人员(如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再印发)。
5.召开代表团会议传达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精神;公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主要履历并讨论;讨论选举办法及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6.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两委”候选人,对选举办法,对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讨论情况的汇报;通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审议讨论党委、纪委报告的决议(草案)。
三、正式会议阶段1.举行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大会开幕式。
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后,大会执行主席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并作出能否开会说明,公布这次大会执行主席名单;宣布党员代表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上届党委副书记致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上届党委书记作党委工作报告;纪委书记作纪委工作报告。
2.召开各代表团会议组织代表讨论和审议上届党委、纪委工作报告。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对党委工作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讨论情况的汇报;听取讨论党委、纪委报告的决议(草案)情况的汇报。
4.召开选举大会正式代表参加,清点并向大会报告代表到会和会议有效情况。
通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通过选举办法(草案);通过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由总监票人主持选举工作。
清点并报告正式代表人数,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代表按要求填写选举选票并投票;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票清点情况;休会,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人计票。
计票完成后,填写《选举党委委员计票单》、《选举纪委委员计票单》并签字。
然后填写《选举计票结果报告》,由总监票人先向大会主席团汇报。
5.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听取总监票人关于选举计票情况的汇报,讨论通过“两委”委员当选人名单;讨论确定党委、纪委第一次会议召集人。
6.举行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总监票人向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当选结果;表决通过关于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上届党委书记致闭幕词;宣布党代会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7.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8.党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党委常委、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
四、会后相关工作1.向上级报告党代会选举结果党代表大会结束后,组织部起草党委文件,十五日内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一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当选情况的报告》,二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大庆石油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当选情况的报告》,并附两委呈报表。
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结果,如与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候选人不一致,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党代会相关材料归档由大会秘书组负责收集相关会议材料,交办公室归档。
党委组织部等部门根据需要收集相关材料在本部门归档。
高校辅导员的常用公文写作类型及格式
我是做秘书的,但不知道高校辅导员常用工作写作和企业、政府公文写作有什么区别。
但我想你按照政府或者一些国企公文的要求去做,肯定不会错,这些单位对公文写作要求都是最标准,严格的。
更能体现你具有公文写作素养。
我想无非就包括:函、通知、意见、纪要、通报、请示、报告、批复等等。
这些公文都有固定的格式,模板都很好找。
主要就在于具体写作的人文字水平怎么样了。
1楼说的没错,你到书店买几本公文写作的书,看一看标准的格式,这事情,别人也帮不了多少。
剩下的就看你自己写作水平了。
公文写作切忌讲空话、套话,没用的话说多了不好,领导也反感。
公文写作把握住这几点就行了:通俗易懂,但要实事求是、用词严谨、无歧义,如果你的写作功底确实扎实,那就不用怕了,可以在语言上进行润色,这样就很生动。
竞选主持人的开场白怎么写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晚上好
金秋时节,丹桂飘香,在这硕果累累的季节里,我和大家一样,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迎来了**学校**届学生会竞选活动。
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力量。
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对发扬民主,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自觉遵纪守规意识,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反映学生的意愿,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协助学校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校学生会设有主席团,下设秘书处、纪检部、学习部、宣传部、组织部、文娱部、体育部、生活部、网络部等各职能部门。
每部设正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今晚参加学生会委员竞选的同学共有*位。
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班级、学部推荐和自荐产生,并由校政教处、团委在校党支部的指导下通过了解和考察正式确定。
今晚出场顺序由抽签产生。
接下来,他们将发表自己的竞选演说,希望同学们认真收听,仔细评选,尽量做到公平、公正、自由、民主。
下面,竞选演说开始。
名单:**** 你看可以么
请问助理政工师是企业自己评定的吗
一般是什么时候评定呀
皖宣字〔2011〕2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市党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7月4日主题词:职称 思想政治工作 评定 规定 通知抄送:省政工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共印300份)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广大政工人员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稳定政工人员队伍,调动广大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使我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工专业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和全国企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企事业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经常化以来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定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严格、认真、审慎地进行。
具体工作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工系列职称的评定工作。
第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申报的各级政工人员。
按照本规定通过相应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政工专业任职资格人员,由相应的政工职评主管部门行文通知呈报单位,进行资格公布。
第五条 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取得各相应级别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管理,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培训合格者由相应的政工职评办公室核准颁发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六条 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评。
具体包括:(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以及在党办、纪检、组织、宣传、研究、统战、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在精神文明、宣传教育、行政监察、武装保卫、计划生育、人民调解、信访、老干部、人事等岗位上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转岗到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参加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对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经组织考核,符合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评定与原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二)因各种原因,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2年的;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个别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四)年度(任期)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对于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顺延至下年度考核合格后申报)。
第三章 标准条件第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名称和级别为: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其中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九条 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一定的马克思基本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政工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三)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助理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自觉地在本职岗位中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史等知识及中国国情,具备从事本职工作的理论水平、实际能力和经验。
(三)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员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二)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三)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述能力和组织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或出版1部专著。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获得双学位或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直接确认为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高级政工师应具备的条件:(一)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 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优良传统及国内外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新经验有较深的研究,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三) 具有较强的研究、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取得中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以来,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不少于3篇较高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其中应有2篇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出版专著1部(合著2部)。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政工师职务满2年。
第十四条 政工人员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实行逐级晋升的办法,一般不得提前申报晋升或越级申报晋升。
对于个别任职期间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以及外语水平的限制,破格评定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具体破格条件:(一) 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高级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全国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二) 破格评定政工师任职资格,除了要符合政工师任职条件(一)、(二)、(三)条款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党组织正副书记。
2、在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3、获得全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4、获得省部级表彰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单项奖。
5、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
第十五条 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实行考核定职。
即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按拟确定的专业职务级别,报经相应的政工职评工作部门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确认其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1年期满,可确认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
(三)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可确认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评委会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应由政治理论和专业水平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和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分级管理。
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县(市、区)政工职评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和管理。
各级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
第十八条 省直厅局、省属大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报经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市直委局、市属大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政工职评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组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十九条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1至13人组成,委员应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对全省申报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
第二十条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至11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其中具有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要负责对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评定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资格评审以及对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一条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委员须具有政工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相当条件,主要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工员及助理政工师任职人员的资格评审和对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
第二十二条 不具备成立中、初级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也可委托高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代评。
第二十三条 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评委库,人数为评委会规定人数的2至3倍。
不具备相应专业职务资格的以及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列入评委库成员人选。
第二十四条 评委库成员人选由各级政工职评部门负责征求推荐和遴选(有关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后,报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评委库成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每届作适当调整,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二十六条 设立评委库的,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由相应政工职评部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委会。
评委会评审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委会组成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政工职评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停止评委会工作,取消相关评委资格,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或收回评审权。
第五章 申报和评审第二十七条 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本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由个人提交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和提供相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见省政工职评办印发的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确认(需加盖公章)、组织群众评议、考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提交相应的政工职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可通知呈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
凡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予受理:(一)未按本规定出具委托评审函的;(二)非政工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三)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的;(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第三十条 各级政工职评部门对申报人员应严格执行政策标准,严格控制参评范围,不准降低政治标准,不准放宽评审条件。
对虚报资历、假冒岗位、伪造学历、剽窃成果等不正当做法,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或任职资格),且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评定政工专业职务。
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报送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应根据同级政工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召开评委会,出席委员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并在正式开会前,先组织出席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程序、纪律等。
评审时,由政工职评部门报告有关评审材料的审查情况,各位评委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评委会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为通过。
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当场公布。
评审通过的人员,其资格取得时间,即从评委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三十三条 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级政工职评工作部门,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积极向广大政工干部和职工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把申报和评审的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申报人员及其条件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
第六章 工作机构第三十四条 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主要职责是:制定全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解释有关政策;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高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全省各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市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省直厅局和省属大型企业设在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申报材料的审核;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向获得中、初级政工专业职务资格的人员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和组织岗前培训;负责对本级以下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市主管局的党委宣传(政工、人事)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初级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审;负责对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定主管部门的各项指示精神。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在“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岗位。
事业单位设岗还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进行。
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一般不设高级专业职务,个别需要评聘高级专业职务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第三十八条 聘任。
实行聘任制单位取得任职资格的政工专业人员,其专业职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岗方案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业职务由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决定聘任,聘期一般为1至3年。
各单位应与受聘的各级政工专业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
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第三十九条 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在符合申报相应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比照同等同类人员,三年内可直接申报(初评)相应级别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且职称外语可免试。
第四十条 政工专业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办法。
(一)政工人员的专业年限可按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年限累积计算至评审当年年底,满12个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1、转入政工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2、由党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企、事业单位或从党政机关分流、军官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的人员,其原在科级、部队连职以上岗位的履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为政工专业年限。
3、曾担任过乡镇党委委员、妇联正副主任、工会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等职务的,可作为政工专业年限累加计算。
(二)政工专业人员的任职年限从受聘专业职务之月起计至申报晋升的当年年底,满12月为1年。
具体规定是:对于转岗前后均评聘了专业职务的人员,申报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可与政工专业职务履职年限合并计算。
第四十一条 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要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要求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关于论文、著作问题,须在含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上发表(申报高级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中级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出版有标准书号(ISBN)的专著(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不含副刊、增刊、论文集等。
作者要求为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
申报提供的论文不得在同一年度集中发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它未尽事宜,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